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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行业发展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3-10-07 15:42:10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医药行业发展,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医药行业发展

篇1

我国的现代中医药产业经过近50年的艰苦创业、开拓发展,走过了一条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之路,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提高生活质量作出了巨大贡献。进入21世纪,中医药产业在迅猛发展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在药品注册、监管、研发、生产、流通等方面出现了许多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必然阻碍我国中医药产业的健康发展。

作为多年从事药品研发的业内人士,笔者不揣冒昧,将自己及一些同仁在中医药行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惑和反思疏理出来,尽管其中对一些问题的看法可能是片面的或不尽合理,但还是期望与同行交流,以共同促进我国中医药产业健康、稳步、和谐发展。

1 关于药品研发

建国以来,我国的新药研究开发一直以仿制为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种可谓凤毛麟角。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创新已成为我国制药企业做大做强的必由之路。近年来,尽管国家已投入大量的资金从事药物研究和开发,但是到目前为止,除少数专业承接国际制药大公司新药研究外包的药物研究企业发展迅速外,我国的药物研发型企业以及制药企业内部的研发部门大多规模小、底子薄、水平差,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仍然明显。

1.1 企业创新能力弱

我国大多数制药企业规模小、专业化程度低、利润率低、管理效能低、研发创新能力弱、缺乏品种与技术创新,迄今仍集中生产一些比较成熟、技术要求相对较低的仿制或传统药品,大多只能从事简单的仿制、改型。简单的重复、模仿,协作性差,造成了产品雷同、低水平重复建设、产能过剩,市场同质化竞争加剧。大部分企业难以成为医药研发的主体,使一些关键性产业化技术长期没有突破,制约了产业向高技术、高附加值下游深加工产品领域延伸;产品更新换代缓慢,无法及时跟上和满足市场需求。由此造成我国的中医药产品在国际医药分工中处于低端领域,国内市场的高端领域也主要被进口或合资产品占据。

笔者认为,国内企业应按照市场规律进行联合、兼并,做大做强,以形成科工贸一体、产学研结合的现代医药企业。这样才有能力投入巨额资金、组建优秀科研团队、完善创新机制,做到“生产一代、开发一代、研究一代、构思一代”。

1.2 企业管理、运行体制制约了新药研发

经过近50年的发展,我国已培养了不少医药行业管理人才,很多国内企业也曾经雄心勃勃,高薪聘请了一些在外企有成就的管理和研发人员,但由于国内企业运营管理太急功近利,政府对企业从事新药研发的政策扶持力度有限,导致短期行为严重。每年愿意拿出几亿做广告,却不愿意拿几千万来搞新药研发的企业不在少数。而国外大企业的创新研发大都是靠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大量投入和耐心积累完成的。

要改变上述被动局面,就需要政府在技术、产业、组织、税收、金融、人才、进出口等政策以及投资、采购和国际合作等方面对企业予以扶持。处理好新药研发与医疗体制改革、新药与基本药物目录等方面的关系,促进企业自发地积极从事新药开发。

2 关于药品注册、监督、管理

2.1 药品监管体制还需进一步改革、完善

药品监督体制改革力度尚需加大。药品注册、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统一监管体制的建立尚未完全到位;省级以下垂直管理体制的建设还需要大力推进;技术监管机构体系和药品执法监督体系还未在全国形成;对监管对象的导向尚有一定的差距。

监管法规体系不成熟,相关法律法规在短短10年内经历数变。如《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已经几易其稿,药品监管法规、规章随之进行修订和制订。诚然,调整的目的是为了更完善,但频率太快或没有经历充分论证的调整结果只会使药厂、研发单位叫苦不迭。所以,决策者必须要有足够的预见力,也要有坚持原则的执行者,否则只会导致恶性循环。如国家将中药仿制、改剂型的门槛提高以后,大家又一窝蜂地注册保健食品,这必然会导致保健食品行业受到极大的冲击,引来新一波的恶性竞争和市场混乱。

转贴于

为鼓励企业积极投入新药开发,应当为新药的顺利上市创造条件。如若在新药研究过程中,已证明某新药较国家医保品种安全有效,则该新药在获得新药生产批件的同时自动进入医保,这样企业可迅速获得回报,自然投入新药开发的积极性就会高涨。

应加强信息服务工作,建立早期沟通机制,将风险预警提前,减少盲目开发,避免国外已经专利公告而我国企业还在埋头实验室研究的尴尬局面,减少因信息不通、认识不同造成的重复或错误投资等。或通过利用专利的新颖性等特殊要求对一些外国专利产品提出异议,突破知识产权保护的限制,有效地保护自己。

国家大力推进中药材GAP基地建设已超过5年,但迄今为止,真正从中药材GAP基地建设中获得利润的还不多见,这就挫伤了企业建设中药材GAP基地的积极性。究其原因,主要是中药材标准没有相应提高,中药材没有实施市场准入管理,导致质次价低药材充斥中药材市场。

2.2 应对药物研究机构提出更高的资质要求

我国新药研究在规范性方面与国际标准尚有较大差距, GLP、GCP和GMP尚达不到国际公认的水平,也得不到国际上的认可。要改善这种状况,就需要药监部门对从事药品研究的单位进行严格的资质监管,包括硬件设施、人员素质、管理规范等均应有明确的标准。

由于这方面的监管严重缺位,全国药品研究机构最多时曾达到上万家,目前各级药监部门的核查已导致数千家小型、不规范的研究机构倒闭。但比较而言,在药物临床前研究机构的备案、日常监管和动态监管上多下些功夫,比起在这些研究单位已经行为不规范、造假成风、药物研发市场被严重扰乱的时候再亡羊补牢更好。

2.3 注意新药注册政策的引导

我国新药研发需要政府的积极引导,但方向绝不是完全照抄西方。应该根据我国国情总结制定出合适的研发政策来引导未来的发展战略方向。

我国中西医结合已有百余年的历史,中西医相互渗透,取长补短,取得了良好的临床治疗效果,如广州中一药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中西药复方制剂——消渴丸就是一个成功的范例,这是我国独有的优势。但目前我国对评价中西药复方制剂安全性、有效性的思路和法规要求过于严厉,对临床拟用适应症或主治功能的必要性、合理性和科学性上缺乏适当的政策引导,目前中西药复方制剂的研究、开发基本处于停顿状态,这等于放弃了一条我们具有优势的新药研发道路。

我国是最大的化学药原料(如抗生素)生产地,现在面临的局面是资源较为丰富,出口额大,但因为附加值小,利润空间极低。能否鼓励国内企业开发抗生素等复方制剂,以达到增效减毒、减少耐药性、提高附加值的目的呢?

中药新剂型、新辅料的开发应用进展缓慢,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第一家使用新辅料的企业需要为该辅料通过国家审批买单,其它的厂家则可不掏一分钱搭顺风车,而第一个“吃螃蟹”的厂家得不到合理的支持和保护,严重打击了积极性。笔者认为,应该调整政策,鼓励或支持对新辅料的应用,来提高厂家的积极性。

篇2

本文为河北经贸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关于‘石家庄综合保税区的建立给河北省医药行业带来的红利’的研究”阶段性成果;指导老师:张希颖

中图分类号:F741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1月4日

“十二五”之后,河北省把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装备制造和新能源打造为后续支柱产业,致力于打造全国领先的生产制造业基地,使石家庄成为京津冀地区的“药都”,从而充分发挥河北省技术和产业优势。“十三五”的时候河北省医药行业虽发展势头良好,但作为河北省经济发展的龙头,如何发挥比较优势、发展规模经济、突破技术瓶颈、扩大正外部性以及提升国际竞争力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河北省医药行业发展现状

(一)生产规模。从2000年的111.01亿元上升到2014年的807.98亿元,河北省医药行业生产总值一直持续稳定上升,企业单位数也由2012年的196家上升到2014年的213家,增加了17家。但生产总值增长的同时,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却呈现下降趋势。统计表明:河北药企销售收入由2012年的752.43亿元下降到了2014年的548.08亿元,由此销售收入增长率由19.18%下降到3.08%,利润总额也由2012年的4,835,308千元下降到3,760,957千元。

(二)出口情况。河北省医药主要出口至亚洲国家和欧洲国家,亚洲主要有日本、香港、韩国、越南和马来西亚等,欧洲重点为德国、法国、西班牙、荷兰等。对亚欧国家的出口额占据总出口额的80%以上,其中对日本、香港地区的出口总额占据对亚洲出口总额的一半以上。出货值由2012年的7,868,969千元下降到了2014年的4,666,311千元,同比增长从5.49%跌至-5.45%。

(三)产品结构。医药行业产品类型主要分为中成药生产、中药饮片加工、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兽用药品制造、制药专用设备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9大类型。在全国看来,河北省主要以生产大宗原料药而著称,特别是在化学原料药、中药材加工、中成药的生产方面具备了一定的优势,中药、生物生化制药比重比“十五”期间提高近3个百分点,化学制药比重降低7个百分点左右。

从以上分析看来,河北省医药行业拥有自身独特的生产优势,出口范围十分广泛,盈利能力稳步增长,整体呈现高速良好的发展态势,而关系企业生存与发展的营业利润巨额下降,说明当今河北药企的发展仍存在诸多问题,需要新的途径和渠道来解决。

二、河北省医药行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规模优势不明显。河北省医药行业生产总值持续上升,在全国排名中处于中上游水平,与山东、吉林、江苏、四川等医药强省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随着医药行业生产成本的增加和竞争力的增强,河北省医药行业利润处于下滑阶段。2015年规模以上医药行业9月份增长速度为7%,1~9月份累计增长仅为2.8%,规模经济效应并不明显。

(二)创新能力仍不足。创新是推动河北省医药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但是河北省医药行业在创新方面的投入远远不足。2010年,发达国家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为15%,我国的医药大省江苏为3%,河北省仅为1%左右。2012年,江苏省作为医药大省申请专利数是河北省的3.5倍,远远超过河北省。“全国最佳研发产品线十佳工业企业”评选中江苏省有五家,河北省却没有企业入选。

(三)产品结构需优化。医药行业产品类型种类繁多,河北省产品结构却相对单一,化学原料药产品结构偏重,收入占到了总收入的65%。并且河北省产品附加值较低,下游产品开发落后,深加工程度不够,产业链也急需完善。除“华药”、“石药”等少数行业巨头凭借多元的产品结构、强大的竞争优势走向国际外,河北省医药企业中跨国公司少之又少。

(四)发展环境要提升。河北省医药行业的发展环境问题主要集中在投资环境、企业生存环境和人才环境三方面,河北省医药工业一方面受招标、价格和环保等政策方面的影响,另一方面又受能源动力供给方面约束趋紧的制约,市场的不规则竞争、原材料的价格波动、产品成本的上涨等方面的挑战也越来越严峻。相比于其他医药强省,河北省的医药行业投资政策优惠力度小、差异化不显著、政策落实效果大打折扣;同时,医药产品生产成本也较外省同行高,生产要素供给不足,这使药企面临着供应紧张的窘境。此外,河北省医药行业高端人才资源匮乏,且高端人才引进少,后备人才成长速度慢,医药企业人才的流失现象十分严重,人才环境存在“青黄不接”的隐患。

面对国内外较大的需求弹性、多变的市场环境以及各国不同的政策风险,河北省医药企业如何在国际竞争中脱颖而出,在河北省行业龙头的带动下应对要素供给偏紧、行业竞争加剧、调整产业结构、提升规模经济?总体功能定位为河北省创新发展新平台、推动京津冀一体化新引擎、京津冀地区高标准新兴产业聚集区、先进制造业基地的石家庄综合保税区无疑是河北药企最好的选择。

三、石家庄综合保税区给河北医药企业带来的机遇

继曹妃甸综合保税区成立之后,石家庄综合保税区于2014年9月获批,经过一年的建设,石家庄综合保税区工程建设完成了90%,已具备验收资格。石家庄综合保税区位于中国北方重要的集政治、经济、文化、国际交往于一体的外向型、多功能国际化省会城市石家庄,必将在区域经济中发挥巨大的集聚、辐射、服务和带动作用,成为省会高标准的新兴产业聚集区、高效率的国际物流分配中心、企业创新发展的新平台以及对外开放格局的增长极,为医药企业释放巨大的红利。

(一)自由贸易的基地。石家庄综合保税区通过一道虚拟的关境线,使企业在税收方面,“入境不入关”;贸易管制方面,除特殊规定,无进出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保税监管方面,区内保税存储货物不设存储期限;区内企业之间货物可以自由流转。如此种种优惠政策,必然有助于河北省医药企业自由贸易的开展。并且保税区内保税加工区大力发展生物医药产业,为河北省药企优先利用政策福利提供了机遇,使降低高投入的医药企业生产成本和流动资金的压力成为可能,由此带来的竞争机制更有助于在河北省具有比较优势的医药行业加强与国内外企业贸易的开展,提高自身服务质量,同时贸易便利化也会为企业创造更多的商机,从而扩大企业生产规模,减少企业融入国际市场的成本,给企业带来收益。

(二)规模经济的载体。石家庄综合保税区是一个开放程度最高、功能最齐全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由生产企业、贸易公司、物流企业、相关政府机构在空间上相对集中分布而形成,将是一个价值创造的平台,价值链信息的载体,更是价值链上各个环节企业的集结点。生物医药需求弹性大,价值增值高,综合保税区通过价值链的方式把各个环节医药企业集聚到一起,优化企业供应链,形成产业间的前后联系,充分发挥各个医药企业的专长和优势,产生强大的规模优势,在成本利用政策优势本就降低的情况下,提高企业利润。同时,集聚企业与外部市场保持的长期联系也将形成一种动态累积优势,增强企业对市场需求的快速应变能力,进一步打造品牌优势。

(三)创新发展的平台。为避免保税区货物与区外出口加工区形成同类产品竞争,石家庄综合保税区的加工贸易并未发展劳动密集型的短平快加工项目,而是充分利用保税区作为省会贴近国际市场、接轨国际潮流的增长极优势,重点发展生物医药等高科技项目,吸引其更多的科技专利成果在保税区内孵化、转化,进而产业化。随着科技的高速发展,当今世界竞争已由传统的制造业转为集技术、资金密集型的服务业,河北药企可充分利用石家庄保税区为其提供的了解国内外市场的窗口,抓住学习国内外企业国际管理、商事法律等知识的机遇,把握国内外顶尖企业入驻保税区技术外溢的优势,利用保税区对高素质人才、熟练劳动力的集聚效应,积极采用现代科学技术带动自身传统产业,促进自身产业结构的更新升级,开拓更多产品类型,突破技术瓶颈,发展清洁产业,以技术进步为动力,提升创新核心竞争力。

(四)物流仓储的中心。石家庄综合保税区以保税仓储、保税加工、保税服务功能为核心,其保税仓库不仅具有传统的保税功能,也期望为医药等敏感货物根据药品特性,提供专用保税仓库,满足药品存储需求。保税区医药企业可根据实际生产需要,分批提取贮存在保税仓库的货物、分批缴纳关税,这样不仅可节约仓库空间,还可避免一次性缴纳大额关税,便于资金流转。同时,保税区也应搭建信息服务平台,利用当今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打造平台经济,帮助企业规避原料涨价,降低经营风险。此外,位于正定国际机场东侧的石家庄综合保税区,拥有集航空、高速公路、高速铁路为一体的立体交通网络,不同运输方式之间的转变既方便又便宜,又可以通过区港联动为医药企业实现一体化运作,为其提供现代化和专业化的物流服务,方便医药产品运往有需求的世界各地。

(五)综合服务的窗口。在全球信息化迅速更新换代的今天,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变动频繁,无论是货物贸易还是资本交易,通信和信息都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石家庄综合保税区不仅发展与保税加工、保税物流相关的研发、设计、检测、维修、展览展示等功能,还积极拓展医药试剂的检测、供应链的管理以及经济法律咨询等业务。高投入高风险的河北省医药企业可以在保税区内获得各种优质的市场咨询、业务咨询、金融信息咨询等服务。保税区内完善的基础设施、多样的金融产品、便利的外汇政策、跨境电商贸易综合的服务中心,都将有利于入区医药企业优化资金管理、抓住市场机遇、帮助其规避投资风险,在瞬息万变的市场中维护自身利益。

医药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也是河北省经济发挥发展的支柱产业,随着医药商业市场不断的发展变化,国内外大型药企扩大经营的现象层出不穷,使行业内竞争加剧。河北省医药企业应充分意识到自身发展的不足,深入研究企业发展环境、企业创新能力、企业盈利水平、企业生产结构以及客户需求变化趋势,抓住中国宏观经济政策机遇,充分利用石家庄综合保税区为其提供的政策优惠、区位优势、综合服务这一系列“福利”,在龙头企业的带动下,促进自身快速崛起,成为医药行业的翘楚。

主要参考文献:

篇3

日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从今年12月1日起,准许包括河北石家庄市在内的全国9个城市的药品零售企业试点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司长许志仁强调:通知明确了试点内容:一是试点地区县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中医坐堂医诊所基本标准》对药品零售企业申请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进行审批。在试点工作期间,中医坐堂医诊所作为医疗机构类别第六部分进行注册。二是对审批合格后设置的中医坐堂医诊所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坐堂医指的是在中药店中为患者诊脉看病的中医大夫。这个名称源于汉朝,相传汉代名医张仲景曾作过长沙太守,每月的初一和十五他都坐堂行医,为老百姓看病分文不取。为了纪念张仲景崇高的医德和高超的医术,后来许多中药店都冠以某某堂,并把坐在药铺里行医治病的医师称为“坐堂医”。

前厅坐诊后堂抓药是千百年来中医的行医模式,“坐堂行医”可以说是我国中医药界的一个传统。但一些从事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生产和销售的人员为了提高业务,追求经济效益而利用药店便于开展诊疗的先天优势,以“坐堂医”的名义进行所谓的“健康咨询”和“义诊”,肆意夸大病人病情,甚至出具假诊断报告,误导诱骗就诊者购买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谋取不正当利益,给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因此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不得不于2001年12月5日联合下发《关于严禁在药品零售企业中非法开展医疗活动的通知》,采取措施禁止中医坐堂,要求严禁在药品零售企业内以“坐堂医”、“义诊”、“医疗咨询”等名义非法开展医疗活动。要求中医行医必须持有注册医师证在医院会诊。据悉,10年前,北京曾有80多家中药店被特许“中医坐堂”,但这一特许在2003年被取消。

然而,中医价廉、方便,在治疗艾滋病等疾病时还有可以长期服用、副作用小的优势。在我国,大大小小的药店渗透城乡,点多面广,如果能充分把药店网络化布局的特性发挥出来,能切实解决医疗网点不足和百姓就医不便的问题,满足医疗多样化需求。专家认为,推行中医坐堂,简便易行,行之有效,符合国情民意与中医药特点,有利于百姓就医和中医药发展,

此次两部门重新赋予中医坐堂医合法身份,是为了探索中医坐堂医诊所审批设置和监督管理的办法。 要求所有涉及到的机构和人员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认真总结和充分借鉴过去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并以有利于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为目的切实规范管理。

申请中医坐堂诊所条件严格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药店都有望开展“坐堂行医”,据悉,此次申请中医坐堂医诊所,条件非常严格。

申办的药品零售企业中药饮片数量应具有一定规模,规定只有有独立的中药饮片营业区、饮片区面积不得少于50平方米、中药饮片品种数量不少于400种;设有独立隔开的诊室,诊室不超过2个,每诊室的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须设有诊察桌、诊察床、诊察凳和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适应的设备设施。聘请的中医从业人员必须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连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5年以上。中医坐堂医诊所提供中医药服务的范围和执业手段。中医坐堂医诊所只允许开中药饮片处方。中医“坐堂医”诊所的命名必须采用识别名称加通用名称,即“××中医坐堂医诊所”,不得再以名医、专家、医院名义悬挂标牌,夸大其词。

同时,为了加强对中医坐堂医诊所执业行为的监管。由县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中医坐堂医诊所实施日常监督与管理,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制度,实行信息公示制度。发现有出于经济利益驱动的“大处方”和误导、诱骗就诊者购买药品等现象的,一经查实,将情节向社会公示,并按照规定给予罚款,情节恶劣或经警告仍未改正的,吊销其中医坐堂医诊所许可证。

至于中医坐堂医诊所如何杜绝药品推销行为发生的问题,卫生部医政司副司长张宗久说:“管理中医坐堂医诊所如何杜绝药品推销行为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我们在有关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的工作要求中,明确规定中医坐堂医只能开中药饮片处方,不能开中成药和西药,这主要是发挥中医在辨证论治和诊疗过程中的作用。对于出现类似推销的行为,不按诊疗规定采取推销药品的行为,我们有一系列的监督管理制度,按照执业医师有关监督考核管理制度要求进行严格监管,还将实行信息公示制度,开展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张宗久指出,还要把在中医坐堂医诊所执业的中医师纳入执业医师定期考核范围中去。

加强政府监管

确保试点地区中医坐堂有序实施

设置中医坐堂医生能否真正起到对社会、对百姓有益的作用,还要看政府部门的监管是否到位。此次在两部门的通知中也明确规定了政府监管的责任。

据悉,此次试点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的9个试点地区为:河北省石家庄市,辽宁省沈阳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福建省漳平市,江西省南昌市,河南省洛阳市,湖南省长沙市,广东省深圳市,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凤翔县。

在这些试点地区,从2007年7月下旬到10月下旬,将由试点地区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开展药品零售企业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相关情况的摸底调查工作;调查摸底结束后,各试点地区结合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2007年11月,试点地区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在辖区内公告《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申请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底,各试点地区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对已经允许举办的中医坐堂医诊所执业行为进行监测。2008年4月进行总结试点工作。

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特别指出,药品零售企业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试点工作政策性强,试点地区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试点地区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在试点工作结束后两周内将工作情况以及监测分析报告以书面形式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各地在做好试点工作的同时,一方面要加强对中医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另一方面要加大对非法行医的打击力度,确保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壮大人才队伍检查诊疗设备 “双管齐下”促进中医行业发展

传统医学师承人员须学满3年

在赋予中医坐堂医合法地位,为好中医坐堂打开门户的同时,相关部门也通过制定相关规则对中医行业从业人员的标准进行严格要求。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司长许志仁说,《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简称《办法》)即将在全国全面实施。

开展师承人员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的主要目的是为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或者经多年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医术确有专长、不具备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提供途径。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的实施对于建立完善符合中医、民族医特点的中医类别医师资格准入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可以充分发挥中医传统的家传师授的传承方式的作用,形成一条不同于中医药院校培养中医师的途径。

《办法》要求师承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力,代教老师必须具有中医或者民族医执业医师资格,而且从事中医、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民族医副主任医师以上技术职务。

同时,要求师承人员跟师学习时间不得少于3年。满3年以后,可以向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申请参加出师考核。出师考核合格后,在医疗机构试用一年,并考核合格,就可以参加全国的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如果依法从事中医学临床实践5年以上,并且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中医诊疗方式和技术的,可以申请参加确有专长的考核。确有专长考核合格后,确有专长人员在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后,就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开展中医诊疗设备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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