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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的法律法规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3-10-08 10:04:06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交通事故处理的法律法规,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交通事故处理的法律法规

篇1

一、事故工作统计方面

2020年度中队事故总起数740起,其中简易事故起数:665,一般事故起数:75,受伤人数:110人,死亡事故起数:7起,死亡人数:7人,行政案件起数:6起,刑事案件:8起(交通肇事:3起、危险驾驶:5起)。较去年事故总数增加:53起,简易事故增加:83起,一般事故减少:30起,受伤人数减少:81人,死亡人数减少:16人,行政案件增加:1起,刑事案件与去年相同。

二、思想认识方面

在新时期和新形势下,党和人民对公安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对于从事事故处理工作的民警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中队民警就目前新形势下的要求,深刻思考,改变思想、改变习惯、改变作风。一方面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树立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思想,在工作中要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尊重人民群众,强化服务意识,虚心接受人民群众的批评和监督;一方面严格遵守人民警察条例,依法从严治警方针,作为公安队伍中的一员,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铭记人民警察的身份和责任,以健康良好的状态投身于本职工作。

三、日常工作和学习方面

在日常工作中一方面遵守队里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服从领导的指挥,听从命令;在工作中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另外一方面我中队按照日常的常态工作进行分配,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工作责任到每一个人。

在新的一年里,我中队务求在事故处理工作中有所创新,依靠现有的网络手段及信息系统,不断提高事故中的科技含量。全面加强事故民警的法律法规和业务技能的提高,民警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转变执法观念、端正执法态度,规范事故处理民警的执法行为。

严格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范接处警、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责任认定等操作规程。按照大队规定,在事故处理工作中,多与主管领导沟通、多向主管领导汇报,确保每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都圆满处理。

在学习方面,除大队安排的政策学习及组织的正常的业务培训外,我中队在工作闲暇之余还自行进行相应的法律法规、事故处理业务等学习,针对特殊案件进行交流探讨,以扩展相应的业务水平和处理事故的思维方式。

四、不足改进之处

学习能力不足。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不断发展,相应的法律法规都在不断的完善,相应的办案流程及工作规范也在调整,而我们民警还都停留在原地,业务跟不上,到真正处理案件及执法过程中,现用现学。这就需要我们每一位民警都要不断的学习,不断的提高业务知识,从而时时胜任现有的工作。

工作能力不足。日常工作中交通案卷制作不规范,现场勘查笔录填写过于简单,案卷及法律文书出现笔误。平时不动手,不多动脑,到实际工作中出现不知从何下手,没有工作思路。作为小组负责人,我认为事故文书中,最能体现一个人的思维及经验性的环节就是当事人及犯罪嫌疑人的询问、讯问笔录,尤其是涉及到特殊、复杂的事故中,笔录中的思路、细节最能体现一位民警的思维能力。

五、下来的工作计划

认真贯彻落实《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范接处警、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责任认定等操作规程,完善交通事故认定内部审核制度,落实责任追究。

篇2

把《道路交通安全法》继续作为“五五”普法规划的主要内容,列入年度普法工作要点和农村法律知识普及项目工作要点。把执行该法的部门作为普法工作的紧密型责任分解主体,列为普法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县交警大队单设法律援助站,对因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引发的案件当事人进行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在协助县人大常委会开展普法工作视察调研中,优先要求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列为重点。

二、编发宣传资料

县普法办编印《中小学生法律知识读本》62000册,要求每个中小学生人手一册,赠送已全部到位;编印《公民法律知识读本》130000册,做到每户一册,赠送仪式将于本月下旬举行。

上述两个读本中,对学生以“横过马路,你走斑马线了吗”为专题,对公民以“未造成人身伤亡,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交通事故,可以‘私了’吗”和“《道路交通安全法》与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相比,在事故认定性质和赔偿原则上,作了什么样的重大调整”为专题,展开了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特别是将《道路交通安全法》与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相比,对在事故责任认定的性质和赔偿原则不一致的地方,作了深入的解读、宣传。从而,帮助人们进一步树立“认定书是证据,而不是对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决定”的观念,这也有助于人们理解为什么不能对认定结果本身提起行政诉讼的道理。同时,宣传了赔偿原则从过去的单一过错责任转变为“机动车之间承担过错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承担无过错责任”的变化,也有助于人们加深对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的理解。

另外,县普法办每年编印《普法专报》12期以上,将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一些宣传教育活动情况,及时进行了报道和报送。

三、开展教育活动

2007年,我局法律援助中心本级受理交通事故诉讼案件当事人申请援助17件,各乡镇司法所办理交通事故案件当事人人民调解76件。办案活动本身,对特定人员就是一个最好的法制宣传教育过程。

四、营造普法氛围

篇3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直接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道路交通事故中的矛盾纠纷是当前引发社会矛盾和不稳定事件的重要因素,交通事故中的矛盾纠纷是人民内部矛盾,有其特殊性和关联性,应加强综合协调。各地各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关心民生为出发点,以构建和谐潜江、平安潜江为目标,按照“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中”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配合、快速高效”的原则,在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直接指挥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严密防范、积极处置,最大限度减少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不稳定因素,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将道路交通事故维稳工作情况纳入考评内容,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确保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五个机制,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齐抓共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是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的精神,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事故处理工作机制,实现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齐抓共管。

(一)建立交通事故现场处理机制。*机关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根据事故发生的路段、事故大小等情况通知辖区交警中队、派出所迅速处理。接处警民警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抢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当事人的损失。现场勘查完毕后,要立即将受损的事故车辆拖离现场,使道路迅速恢复畅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及其它危险品运输时发生泄露等重大影响的交通事故时,*交警、事故发生地区镇处场综治办和派出所负责人必须迅速赶赴现场,共同做好事故施救和维稳工作。

(二)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和交通肇事逃逸事故后,*交警应迅速报告当地区镇处场应急办(值班室)和当地派出所。事故处理民警要会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派出所社区民警主动及时深入死者家庭,通报事故处理工作进展情况,认真解答家属提出的各种问题,并宣传交通法规、事故处理程序,稳定家属情绪,努力减少矛盾、缓解矛盾、解决矛盾。对有可能发生上访闹事的案件,区镇处场要成立以当地政府负责人为责任人的工作专班,依靠当地综治办、民政、司法、派出所、村组(社区)等基层组织的力量,共同做好稳控工作,并在第一时间书面报告市维稳办、局和市*局。

(三)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救助机制。医疗机构接到救通事故受伤人员的请求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通知后,应当及时派出急救车辆和人员实施抢救,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推诿、拒绝、拖延。医疗机构因医务人员、技术或者设备条件限制无法实施救护的,应当派出医务人员转送到有救护条件的医院抢救。

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即时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支付或者垫付,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因延时支付或者垫付造成后果的,承保的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政部门要出台因交通事故致病、致残、致贫的救助办法,主动救助,化解矛盾。

(四)建立道路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侦破机制。*部门要加强对道路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交警、刑警等警种联动的道路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协作机制,增强人力、物力、装备,增加办案经费,提高侦破逃逸案件能力。要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法规政策、悬赏通告、奖励措施,为打击肇事逃逸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建立交通事故处理“一站式”服务机制。保险、法院、车辆定损等部门和机构要在*机关交通事故处理部门设立办事机构或窗口,开展一站式集中办公,提前介入事故处理。最大限度地为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诸如立案、法律咨询、诉讼保全等多方面的方便,有效解决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的纠纷问题,提高交通事故处理效率和群众满意率。

三、坚持“三个”原则,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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