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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小知识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3-10-08 10:04:16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辩论小知识,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辩论小知识

篇1

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保护市场交易的安全,我国非建立完善的现代化的物权变动公示制度不可。[1]然而,学术界对于物权变动公示制度意义的讨论,一般只限于维护交易的安全、有效进行,至于该制度对于法律所追求价值目标之一――效率的贡献少有论及。这不免又陷入了法学和经济学长期以来所争论的核心问题:公平、安全、效率。事实上,经济学在追求效率的同时,也考虑公平、安全;法律追求公平、安全,但也不应忽视效率。效率是法所追求的重要价值目标,没有效率的法律不能被认为是良好的法律。[2]法律效率是实行法律所产生的有益的社会效果同法律的全部社会效果的比值与法律成本之比,成本愈小,效率愈高。在商品经济社会中,效率主要是通过交换表现出来的,离开效率,安全就失去了任何实际意义;没有效率,公平也就无从说起。

物权变动公示制度法律效率分析工具的简要介绍

经济学理论假定,资源是稀缺的,而人的欲望却是无限的;从事市场交易的个人都是理性的。①面对稀缺的资源,理性人为满足自己的无限欲望,力图“用有效率的手段追逐一贯的目的” 。 [3]这种个人成本的最小化在缺乏必要的、相应的法律制度约束的情况下,是会通过将个人成本转嫁给社会成本来实现的。一般说来,他并不企图增进公共福利,也不知道他实际增进的福利是多少。他所追求的仅仅是他个人的利益和所得。[4?而“当一个人从事一种影响旁观者的福利而对这种影响既不付报酬又得不到报酬的活动”时,就出现了外部性。这种外部性的影响可以分为积极的外部性和消极的外部性。[5]积极的外部性能够增进他人的福利,而消极的外部性却会对他人造成损害,因此人们关注更多的是消极的外部性。在存在外部性时,社会对市场结果的关注扩大到超出市场中买者和卖者的福利之外 ,它还要包括受到影响的旁观者的福利。由于买者与卖者在决定需求或供给多少时并没有考虑它们行为的外部效应,所以,在存在外部性时市场均衡并不是有效率的。[6]而在存在外部因素的地方达到全社会最适度状态的关键是,诱导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私人将其产出限制到使全社会达到最适宜状态的产出水平点。[7]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引导产品或服务的生产或消费,使边际社会成本等于边际社会效益,政府干预应认为是正确的。这可用图一来表示。

边际成本曲线就是供给曲线,因为供给是由成本决定的。D代表需求曲线,如不考虑社会成本,则均衡产量将是Q1,价格是P1;若考虑社会成本,则产量就会减少到Q2,价格上升到P2。这就是说,如果个人要承担全部交易成本,则个人成本增加,收益减少,社会供给也随之减少。可见,如果个人不承担全部交易费的话,则他们会按个人收益最大化的原则将供给增加到Q1,使社会利益受损。这表明,从社会的角度看,由于外部性的存在,社会资源未被有效利用,市场失灵。

现有物权变动法律制度的缺陷

政府干预之所以必要的原因在于,在自主平等的市场经济体制中,个人利益的被满足,并不意味着整个社会利益也同时得到了满足;社会的整体利益,是不能由市场主体的行为自动满足的,因此,应当有一个超越于市场主体的“裁决者”来识别和确定社会利益。[8]这个裁决者即政府。政府干预经济的最好形式,是通过制定并颁布相应的法律调整经济的运行。因为法律的任务在于以最少的浪费来调整各种利益冲突,保障和实现社会利益。[9]而对于在市场中从事物权交易的当事人而言,特别是卖方,“若没有规制,就很有可能通过转嫁成本的方式来实现”其利益最大化。[10]因为“如果而且只有一种行动的边际利益大于边际成本,一个理性决策者才会采取这种行动”。[11]物权变动信息的缺乏,有利于卖方利用物权变动信息的不充分或不对称,引诱买方,使其从事不利于自己的交易。而卖方也可能因为无法得到相应信息而遭受损失。

尚若我国国民经济处于个人所有权受到限制,人们收入有限,商品交易及物权变动少有发生的计划经济时期,实践中对物权变动信息无需求,法律上自然对物权变动的相关制度不必作出规定,理论上也就否认物权制度存在的必要性。因为人们少有的物权变动交易的信息通过转移占有的方式即足以使社会周知,或者,人们只须付出很低的信息查询成本亦可获得相关的物权变动的信息。然而,随着改革的深化、开放的进一步向纵深发展,人民收入增加了,物权交易也必然日趋频繁。

针对日趋频繁发生的物权交易,自八十年代以来,我国借鉴了其他国家的物权立法,先后制定了《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民法通则》、《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担保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意图对物权交易进行规范,保障物权交易的安全、有效进行。但是,我国此前制定的物权变动法律制度并不能对现实生活中日益增多的物权交易进行有效调整。其结果导致了制定法律的投入产出不成比例。物权变动中,特别是不动产物权变动中因法律制度因素导致的信息不完善,并因而产生的社会效益的损失远远超过因此得到的全部个人收益。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由于分工的普遍化,信息不对称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另外,在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都有制造虚假信息的动机。如果没有良好的法律的抑制,则交易双方制造虚假信息的行为也会普遍化,以通过这种虚假信息骗取交易对方的利益。[12]而物权交易中造成信息障碍――即社会信息不完善――的主要原因是物权变动法律制度的不完善,进而导致物权变动法律制度的效率低下。

表一说明我国自改革开以来人民物资生活条件得到了很大改善,人均可支配国民收入得到了很大提高,这就为人们进行频繁的物权交易提供了条件。人均居住条件的极大改善也说明了我国的不动产物权交易的急剧增加。

提高物权变动法律制度效率的途径分析

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改革原有的物权变动法律制度,确立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需要的“完善的与世界各国相通的公示公信制度”。[13]通过这种公示方式,所有欲从事物权交易的人均可以较低成本得到物权变动的信息,从而决定是否从事相关物权交易。同时,这种信息市场的建立,可以避免如罗纳德・科斯(R・Coase)在《社会成本问题》中所提出的“如果信息传递费用太高,风险值就不能确定”的问题,进而保障交易的安全、顺利进行,促成我国不动产物权交易市场的良性发展。通过不动产物权变动公示制度的激励,又可以将因信息缺乏而造成的外部性内在化。②外部性的内在化,则可以促成帕累托最优(Parato optimum),即具有以下性质的资源配置状况:任何形式的资源重新配置都不可能使至少有一人受益而同时又不使其他任何人受到损害,促进社会利益的增长。这正是物权变动法律制度所应有的效率。图二表明了A和B的利益(或称效用)与帕累托边界之间的关系。

假定社会上只有两人A和B,且效用基本上能被计算出来。纵轴Au代表A的效用,即A的利益;横轴Bu代表B的效用,即B的利益.FUP代表若社会的资源被帕累托最优地利用时能被认识的A的效用和B的效用组合的社会效用可能性边界。如果外部性问题都得到解决,则通过从效用可能性边界内的一点C出发向标为Pc的边界部分的移动,则会使A和B的效用都可以得到改进。但在FUP上任一点的移动都不可能使A和B的境况同时更好。在边界上,A只能通过使B的境况更坏得到改善;反之亦然。注意沿FUP上A和B之间的最后的效用分配,取决于法律制度对物权的配置。

为了保障物权交易的安全、有效进行,提高物权变动法律制度的效率,促成外部性内在化,个人利益得到满足的同时使社会利益得到增长,我国必须建立完善的不动产物权公示法律制度。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统一不动产物权公示制度的立法

在市场经济中,国家的基本功能是提供法律和秩序。虽然国家不能决定一个制度如何工作,但是正如穆勒所说,它却有权力“决定什么样的制度存在” 。 [14]因为“资源要经过引导才能投向生产率更高的用途” 。 [15]物权变动由几部单行法分别规定的立法模式,一方面造成了法律制度的不周延,易产生利益冲突;另一方面也不利于系统的法律规范的形成,不利于不动产物权交易法律制度的有效运转,其法律效率必然低下。统一的不动产物权变动公示法律制度的建立则可以促成有益的“路径依赖”(Path dependence)的形成。从而减少物权交易中发生的社会利益的损失,使经济资源顺利实现其价值较高的利用。

二、统一公示登记机构

法律规定的不统一是造成目前登记机构不统一的一个重要原因,而登记机构的不统一必然会造成信息收集的困难,增加社会成本,降低社会效益。统一的物权变动登记机构则便于物权变动信息的搜集。

三、明确登记机构的职责

权责不明使登记机构疏忽对当事人提交的相关物权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的审查,这就为转嫁个人成本提供了可乘之机。明确登记机构的责任,可以避免因证件不实而导致的社会资源的浪费,并保障物权变动交易的安全、顺利进行。

四、建立统一的公开的物权变动信息查询制度

不同的当事人对于权利的不同估价是权利发生交易的源泉,估价的依据则是其所掌握的信息。完备的物权变动信息就成为保障交易安全、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信息查询系统的功能就在于使因信息不完善或不对称而造成的外部成本内在化,保障交易的安全,促进社会公平,增加社会利益。

波斯那认为,“法律是功能性的”。[16]法律的功能在于调节、调和与调解各种错杂和冲突的利益……以便使各种利益中大部分或我们文化中最重要的利益得到满足,而使其他的利益最少的牺牲。物权制度的主要任务,在以物的利用为中心的社会中,是确保与各时代社会经济体制相关的财物的安全利用。而在财物交换在全社会范围内展开的社会中,则是确保财物的安全交易和安全利用两个方面。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我国物权变动公示制度的功能定位在,促进社会资源在帕累托优先的状态下利用,使实行法律所产生的有益的社会效果同法律的全部社会效果之比值,与法律成本之比达到最大,即使法律效率得到最大提高的同时,使法律的价值目标之公平也得以实现。

作者单位:平顶山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梁慧星,陈华彬编著.物权法(第二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92.

[2]公丕祥.法理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99.

[3]罗伯特・考特,托马斯・尤伦・法与经济学[M].上海:三联书店,1994.46.

[4]保罗・萨缪尔森,威廉・诺得豪斯・经济学[M].华夏出版社,1998.23.

[5]尹伯成.西方经济学(第二版)[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264-266.

[6][美]曼昆.经济学原理[M].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 210.

[7] [美]罗伯特・考特,托马斯・尤伦・法与经济学[M].三联书店上海分店,1994.61.

[8]、[9]参见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165.

[10]赵震江主编.法律社会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144.

[11][美]曼昆.经济学原理[M].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7.

[12]参见王莉萍.经济发如何保障交易公平―从功能视角研究市场规制法[J].法商研究,2003,2:81.

[13]梁慧星、陈华彬编著.物权法(第二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92.

[14] Mill, John Stuart, Principles of Political Economy with Some of their Applications to Social Philosophy,1948,Clifton,N.J. & A.M. Kelly(1973 reprint edition),P21

[15][美] ・哈罗德・德姆塞茨・所有权、控制与企业[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265.

篇2

自1978年恢复高考至今已有近四十年的历史,从国家到地方都在探索教育制度的改革如何适应社会的发展,为社会培育更多的人才,实现民族文化振兴。在招生制度上,国家也出现过几次大的改革,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对各行业人才需要不断增加,国家放宽招生政策,使很多学生迈进大学的门槛,高校学生人数多了,但高校面临两种危机,一是招生危机,二是就业危机,如何解决这两问题,关键在招生上。学校教育的主体是学生,学生的综合素质是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基础,是实现教育资源可持续利用、满足社会人才需要的重要前提。

自1999年高校扩招以来,经过十余年的发展,我国高等教育得到充分发展,基本形成了比较完善的高校规模和专业结构,在校人数逐年增加,受高等教育的就业队伍逐渐充实市场需求,这一切表明我国高等教育实现了向大众化阶段的转变。随着各高校自主化招生、办学权力的扩大,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使得生源逐渐减少,高等学校之间招生的竞争格局已浮出水面。以前重点高校绝不会担心生源问题,但扩招与自主就业带来的一系列影响使得这些学校也在不断考虑招生政策的变革问题。重点院校需要好生源、充足的生源,一般院校需要生源支撑学校的发展。

自主招生政策在国内一些重点大学已试行多年,并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效,可以预见,自主招生将随着体制的不断完善而成为高等教育招生政策的主体。因为在竞争激烈的高等教育领域,一所大学需要的不是高墙,而是大师与高徒,这些来自招生的选拔制度,高校必须建有具有特色的专业和招生体系,只有招收到优秀的学生充实学校所领先的专业,高校才有持久的发展动力。虽然全国有统一的录取分数线,在此分数线上才可提档录取。各高校还要制定自己的录取分数线,在制定录取分数线上要充分考虑到地区差异、文化差异、经济差异。很多偏远地区因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导致教学质量低于发达地区,但学生在潜能上有很多优越于发达地区学生的地方,这些地区的学生一旦找到自己崛起的平台,其潜力就仍是未知数。

在自主招生的前提下,其招生的方式方法应该是多样化的。在目前生源、优质资源不充足的情况下,重点院校和普通院校之间的竞争会出现教育资源失衡现象。高考成绩定终身,重点高校录取的全是高分者,优质生源表面化和集中化,可从重点高校毕业的学生并不是百分之百的优秀。以分取士的方式已不适合当今的教育培养模式和社会需求。招生应根据学校的综合实力即学科优势、科研优势、学校经济基础选择生源。学校不是百宝箱,也不是一个全能的教育机器。

从全世界范围看,各国的招生制度虽然不一样,但从大体上来看主要有“高考制”、“证书制”两种方式。我国主要是高考制,一考定终身。虽然这种考试制度长期以来一直是作为中等教育与高等教育之间衔接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培养人才的一个瓶颈。这个瓶颈决定考生一生的命运,虽然高校招生人数不断增加,但毕竟升入高校的学生人数有限,还有很多学生被拒之门外。有很多进入高校的学生并不是按自己的专长选择专业的,很多是被招生政策这根指挥棒操纵着。在各校招生政策上,除了要按国家政策规定招生外,只能按固定的分数线和报名人数实施招生工作。

首先,虽然有部分省份的个别高校在进行自主招生改革试点,但还是要按国家规定政策招生。要想改变这一状态,为国家培养适合时代社会需要的人才,在招生录取过程中,还应完善监督机制和服务机构,改变以往由招生办决定录取方案,应根据高考考试信息商讨,然后制定招生原则,接受社会、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并将录取整个工作环节公之于社会,接受社会监督。

其次,在招生政策上,改变唯分数定成绩单一的录取方案。高考成绩是检测学生阶段性学习成绩的一种手段,但并不是唯一、科学的检测方法。因高中阶段学生学习的学科众多,部分学生难以适应,出现偏科现象,导致高考成绩偏低,虽然过了国家录取线,但难以达到高校自定分数线。若按长久发展看,这些偏科的学生若录取到有学习特长的学科,就定能在大学阶段更好地发挥特长。高校在招生上应进行学科定招生政策,即在符合国家政策的前提下依据学科定专业录取分数线,再按学科高考成绩进行综合考察。

最后,入学复试、重新选择专业是进行改革的必要环节。长期以来,中国实行的是考前报自愿和考后报自愿的报名制度。考前报自愿带有很强的盲目性,一些考生因自愿与实际考试成绩成反比,导致名落孙山,但其考试成绩往往是低于所报自愿高校录取线却高于其他高校录取线。考后报自愿存在稳打稳做的心态,这样所报的自愿和专业并不一定是自己喜欢和擅长的专业。要改变报考的盲目性,使招生更加科学化,在入学后重新调配专业,为有调系、调整专业想法的学生提供一次机会。在这次考试中应结合学科命题,兼顾与本学科相关专业的考试。这样有利于选拔专业研究型人才,适当破除现有高考报名制度存在的弊端。

参考文献:

[1]刘少雪.从Boyer委员会的“3年后报告”看美国研究型大学的本科教学改革[J].复旦教育论坛,2004,2(2).

[2]边新灿.高校招生制度改革的脉络、现状和走向――兼论公平和素质作为高考改革的两个坐标[J].浙江社会科学,2012(4).

篇3

1 湿食里滞型症见:厌恶进食、脘腹胀满、口臭、汗多、烦躁不宁、大便臭秽或干结便秘,舌苔厚腻或黄腻、脉沉带滑,或指纹紫红。针刺四缝穴黏液多而稠。多由喂养不当,饮食内伤,水谷无从化生精微,导致湿食积滞于内,以致脾失健运,胃难纳谷。治拟消导化滞,运脾燥湿。方选董氏开胃散加减:胡黄连、五谷虫、川厚朴、青皮、陈皮、茯苓、莱菔子、连翘、枳壳、炙鸡内金、谷芽、麦芽等。暑湿困阻则加藿香、佩兰、六一散、砂仁;若腹满微硬、大便秘结者,则加槟榔、木香、枳实、小青皮等。案例1 史某,男,10岁,2003年6月28日初诊。厌食1年余,恶心口臭,进食量少(150 g/d),挑食偏食,面黄少华,形体偏瘦,轻度鸡胸,肋骨外翻,两便尚调,舌质红苔黄腻,两脉濡带小滑。针刺四缝穴4指有黏液。证属湿食里滞,脾失健运。先拟芳香化湿、消滞健脾之法:藿香10 g、川厚朴6 g、胡黄连3 g、炒五谷虫10 g、炒神曲10 g、炙鸡内金9 g、炒枳壳6 g、姜竹茹9 g、炒莱菔子10 g、连翘10 g、生谷芽15 g、生麦芽15 g,7剂。7月5日二诊:药后胃和,呕恶未作,纳谷渐增(250 g/d),舌红苔微腻,脉细软。针刺四缝穴仅1指有黏液。湿食渐化,脾运尚弱,上方去竹茹,加佛手6 g,7剂。7月12日三诊:胃开纳馨,眠安便调,舌苔根部微腻,两脉细和。针刺四缝穴无液。食欲已振,脾气尚虚,予藿香10 g、太子参9 g、白术10 g、茯苓10 g、砂仁3 g、白豆蔻3 g、白扁豆10 g、炙鸡内金9 g、炒枳壳6 g、木香6 g、炒莱菔子10 g、连翘10 g,7剂,益气健脾助运以善其后。按:患儿厌食已久,恶心苔腻,针四缝穴液体黏稠,已显湿食里滞,日久化热,阻于脾胃,纳运失司,形体消瘦,将成疳证。急选胡黄连、五谷虫、神曲、鸡内金、莱菔子、连翘清热消食化滞;藿香、川厚朴芳香化湿。湿热食滞俱化,则脾运复健,胃能纳谷也。经统计该型患儿约占就诊厌食儿的80 %左右。基本方乃从董廷瑶教授治疳三验方之甲方衍化而成,针对湿食里滞型患儿有显著疗效。

2 脾胃气虚型症见:不思进食、面色少华、精神萎靡、少气懒言、食少便多或大便夹不消化物,舌淡胖嫩、苔薄白润、脉濡细软,或指纹淡红,未过风关,山根常现青筋。素体脾胃气虚,运化无权,不能及时腐熟水谷。治拟益气健脾、助运醒胃,但又不可壅补。患儿运化力薄弱,过补则更呆胃,宜补运兼施。异功散加味:党参、白术、茯苓、陈皮、甘草、砂仁、神曲、山楂、鸡内金、谷芽等。夏令兼感暑热加藿香、佩兰、黄连;腹痛泄泻加煨木香、炒扁豆、炮姜;苔腻便烂加苍术、炒薏苡仁等。案例2 黄某,女,10岁, 2003年5月24日初诊。厌食已9年,食欲不振,进食缓慢(100 g/d)。形体羸瘦偏矮,漏斗胸,面色萎黄少华,大便隔日1次,干结艰行,夜眠磨牙,舌胖淡红,苔薄白腻,脉濡带数。针刺四缝穴2指黏液较多。有胃炎史3年。先天不足(孕母妊娠反应重,胎儿发育欠佳,早产3周),脾胃两虚,又奶粉厚味喂养,继之湿食内滞,不思饮食,形体瘦小,渐成疳证。治拟消疳化滞,益气健脾醒胃。藿香10 g、太子参6 g、生白术10 g、胡黄连3 g、炒五谷虫10 g、煨三棱6 g、煨莪术6 g、炒枳壳9 g、生麦芽15 g、生谷芽15 g、山楂10 g、佛手6 g,7剂。5月31日二诊:纳谷渐增,进食已爽(150 g/d),大便尚调,隔日1次,苔薄白润,脉细而濡。针四缝穴3指有液。上法颇合,仍宗前义。上方加莱菔子10 g、连翘10 g,7剂。6月7日三诊:胃开纳馨,知饥索食,面色转润,大便已调,隔日1次,苔薄脉濡。针刺四缝穴3指液少。食滞虽化,脾气尚弱,形体偏瘦,再拟芳化健脾,益气养血。藿香10 g、太子参9 g、生白术10 g、炒白芍9 g、胡黄连3 g、炒五谷虫10 g、炒枳壳9 g、山楂10 g、佛手6 g、枸杞子9 g、青皮5 g、陈皮5 g,7剂。6月14日四诊:纳谷正常(300 g/d),食而有味,面转红润,两目有神,体重增加,大便日行成形,舌苔薄润根微白,两脉细和。针刺四缝无液。湿食俱化,久病脾胃气阴尚弱,难供生长需求,再拟益气健脾,滋阴养胃。上方去胡黄连、五谷虫,加薏苡仁30 g、白扁豆10 g、淮山药10 g,7剂,向愈。 按:患儿先天不足,脾胃元虚,运化无力,理应益气扶脾助运为正治。然厌食年久,后天又喂养不当,水谷精微难以化生气血,脏腑失养,生长缓慢,形体羸瘦矮小,疳象已露,又兼食伤,虚中夹实当先祛其积。急选胡黄连、五谷虫、三棱、莪术以消疳为主,酌加参术以顾脾虚,消扶兼施。三诊后疳证转和,纳谷已馨,改投参苓白术散加枸杞子,调扶脾胃,补益气血,以资生长发育。由此可见厌食与疳证的关系,在治疗中除必须辨证分型外,尚须按症之轻重、虚实夹杂,先消后补或消补同施,徐消徐补,方随症改,才能振奋脾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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