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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工程账务处理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3-10-08 10:04:25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道路工程账务处理,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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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计勘察阶段审核发现,改工程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未严格执行设计流程,导致建设规模超标,建筑规模超过批复的初步设计的建筑面积,投资规模相应超标,违反了国家建筑规模要控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规模±5%范围和投资规模要控制在±10%范围的规定。

(三)招投标阶段该工程设计在住宅区中央新建一条景观大道,道路全长1500m,道路宽幅24m,道路采用重胶沥青混凝土,贴200×200道板,每隔50m在道路一侧设预留井,预埋PVC管道。2012年3月完成施工图设计,拟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量清单由某设计院编制,公司进行审核,招标控制价为3000万元。在审核工程量清单的时候发现,预留井在工程量清单里未计入,预留金300万元未列入清单。该市人工费是56元/天,而招标栏目里人工费48元/天;材料费未按规定套用消耗量核算。

(四)施工阶段Y公司未指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也未建立会计核算办法,会计核算随意性较大。设置会计科目时,在对“在建工程”科目核算,没有按规定设置明细科目,2013年2月依据银行付款凭证直接计入“在建工程”。Y公司聘请专业物资保管单位进行该项目工程物资管理,同时Y公司自设物资管理部门协助管理。竣工决算时,发现物资管理部门未及时办理工程物资实物出库手续,会计核算也无法及时办理工程物资的财务出库手续,导致在竣工决算之日“工程物资”科目还存在余额。进一步核查发现,该工程“在建工程———基建工程———待摊支出(办公用品购置费)”并未设置登记簿,未进行明细登记,影响资产管理的完整性,不利于资产清查移交。该工程需要一批通风设备。经过设备招标,S设备制造公司成为该通风设备的供应商,并和Y公司签订了供货合同。合同约定货款支付方式,同时约定如果技术要求发生变化时,合同双方应及时办理补充协议,调整合同价款。合同签订生效时付款至合同价款的30%,货到现场付款30%,验收合格后付至95%。由于工程发生变化,通风设备相关组件减少,因此通风设备的价款发生了变化,由原来的23700元/台调整为17800元/台,共计16台,设备总价由原来的379200元调整为284800元。在工程验收付款审计中发现,通风设备已支付工程价款227520元,比合同约定付至60%多付了56640元。

(五)竣工结算阶段2010年10月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一期建安费用为4860万元,概算总额为6425万元。某招标公司编制的标底预算价格是5354万元,造价咨询公司审核后的标底价为5235万元,超预算价119万元。审核发现设计单位设计概算工程费用没有按照初步设计图纸计算,概算存在漏项情况,材料计价不准确。在工程动工后,审核发现Y公司出资100万元修建一条道路,该道路不属于工程概算范围,但资金来源于住宅楼项目工程款。审核发现,有些项目往来款没有核对,债权债务没有落到到位;在工程财产物资审查中发现,钢材没有进行盘点,在工程物资钢材账务账的结存数和物资保管员账面结存数、实际数量不一致;70件瓷砖虽然进行了盘点,但是没有责任人签署名字,出现责任不明确情况。经审核发现,工程结算金额中对于法国木纹石、冰岛米黄石、铝板、吸音板以及各类开关、插座等暂估价设备材料价差调整与施工合同约定的调整原则不一致。审计人员对送审的综合单价进行分析,施工单位对暂估价设备材料调整未按规定,以Y公司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共同认可的价格,只计取差价以及差价部分的税金,而是以暂估价设备材料的确认价替换了原清单子目录中的暂估价,重新计算出综合单价,作为结算单价,造成多计暂估价设备材料差价部分的利润67万元。

二、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审计中发现问题的分析及审计应对措施

(一)投资立项阶段该公司未按规定筹集资金、资本金未及时到位、随意拆借资金。国务院对于投资项目要求资本金必须一次缴清,按照批准的工程进程,每年按照比例到位。案例中,项目资金未及时到位,导致使用银行贷款,增加了贷款利息,使工程项目成本增加。二期工程挪用一期工程资金,导致加收罚息的风险,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应专款专用,对于挪用的资金利息进行资本化不合理,导致工程项目成本增加。对此审计人员应认真核查公司资金来源的各明细账户,采用账、表、证查对的方法,每笔资金是否专款专用,督促公司专款专用,确保投资计划得以实现。在前期费用的核算中,通常出现截止时点不合规,扩大前期费用的列支,并对每笔前期费用的录入没有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该项目动工后产生的费用计入了项目前期费用中,动工后产生的管理性费用500万元不应该列支在前期费用中,应该计入管理费用。该项目发生的1200万元征地补偿费不应计入前期费用,应计入征地费用。设计费属于概算投资中的勘察设计费,也不应计入前期费用。去除500万元管理费后,1200万元征地费,勘察设计费400万元勘察设计费后,前期费用发生了1760万元,比概算投资740万元还多1020万元,说明前期工作时间太长,办公费用和人员工资费用发生额过高。对此审计人员应认真学习公司关于前期费用管理的有关制度、办法,收集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文件,查看关于前期费用的财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费用支出的原始单据,要求公司对每笔资金的去向进行说明,对于入错会计科目项目应及时整改。

(二)设计勘察阶段建设规模是投资控制的重点之一,建设方和设计方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文件规定对规模进行控制,特别是要在设计阶段控制好设计规模。设计阶段是一个工程的灵魂,决定工程规模大小。该工程因为设计院在设计过程中没有按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中的建设规模进行严格控制,Y公司也没有严格按照批复文件中的要求执行,由于双方对整体规模控制不严格,施工过程的随意性较大,没有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导致建设规模超标。发现该问题后,审计人员要求对设计院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Y公司向原立项审批单位重新申报立项,增补建设规模。

(三)招投标阶段该项目工程量清单计算存在重大错误,招标控制价的套用不合规。编制清单前需要编制人员理解招标文件的内容,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要求编制,公司应在编制完成后把好关,请专业造价咨询公司进行审核,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内容不完整,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引起在变更事项,该项目预留井未计入工程量,是由于设计缺陷,造成工程量清单漏项,所以在项目设计初期需要详尽考虑审核,预留金300万元没有列入清单会导致后期变更增加项目没有资金,使工程管理处于被动。工程量清单的编制需要三方协商审核,根据计价规定、专业造价管理机构的文件,参考市场价格对人工、材料、设备等价格进行修订。审计人员应督促公司要求设计院造价人员对其编制的清单进行修改,与设计人员沟通,将预留井工程量及暂列金列入清单。为了避免清单内容不完整,可以在工程量清单发给投标单位时,增加一个附表,要求投标方对清单里存在的问题进行记录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在招标答疑是对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进行完善,招标栏标价应符合招标文件和政府制定的有关工程造价办法、规定,材料价格有政府价按价执行,没有按照市场价格执行。

(四)施工阶段Y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Y公司没有以工程实际完成量将投资发生额计入“在建工程”,而以银行支付凭证入账。没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导致会计核算混乱,影响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能真实反映工程项目投资情况。审计人员应建议公司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包含财务授权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资金票据管理制度等,监督各项制度有效执行。Y公司工程资产管理混乱。对工程物资的管理是反映设备投资的真实情况的关键,也关系到工程项目是否能按时竣工决算。通常存在设备、材料未及时办理出入库手续,登记的资产和实际情况不符等问题。Y公司不及时办理出入库手续会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同时给工程竣工决算编制带来巨大工程量,资产物资未设置备查账簿,导致无法完成资产的定期清查、盘点。审计人员应在报告里提出相应的审计建议,要求及时督促办理出入库手续,提高公司内在建工程项目的物资管理水平。经审计人员查实,多付货款的原因是合同双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补充协议,调整合同的价格,Y公司在付款时未认真审核造成的。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要求,如果设备的技术参数发生变更时,应该及时签订补充协议,调整合同价款;Y公司在付款时,应认真核查设备进场验收单,检查到场设备是否满足合同规定的技术参数,核查无误后才可以支付价款。同时审计人员应建议Y公司在工程验收付款时按调整后的合同价款支付。

篇2

二、建筑工程项目造价全过程的重要性

建筑工程造价全过程就是在建筑工程项目初审阶段,建设期间、竣工阶段都开展造价控制,建筑项目工程造价全过程的重要性具体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遏制了工程建设的浪费

建筑工程项目具有施工周期长、投资金额大的特点,需要控制的环节比较多。在建筑项目的管理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就会给整个工程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由于国内的过程项目监管体制比较特殊,都是在建筑项目施工之后才采用造价计算制度。传统的造价制度对建筑工程中的造价控制方法都是采取事前预防、事中控制,这种控制方法会造成建筑工程建设中的资金损失严重。通过对建筑工程的造价进行全周期的控制管理,能够有效的解决建筑工程建设中造价工作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及时解决,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二)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建筑行业在国内的发展已经有很久的历史了,站在现代管理理论的角度来看,国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水平还比较落后。传统的懒散管理已经无法适应当下建筑工程的发展模式,只有不断的提高建筑施工管理水平才能使建筑工程得到更好的发展,施工全过程进行造价控制能够有效的实施建筑经济管理,使得整个建筑工程的施工处于受控的状态,有效的克服建筑的事后处理的局限性,推动建筑行业的廉政建设,提升建筑工程的管理水平。

三、全过程造价在建筑工程中的现状及应用

(一)全过程造价在建筑工程中的现状

1.全过程造价工作开展难度大

建筑工程施工设计中所涉及的企业之间的合作比较多,从建筑工程的设计、建筑材料、施工、交接等步骤都需要和不同的建筑单位进行合作。所以,就会给建筑工程的全过程造价控制带来繁重的工作量。很多的建筑单位都会将相关的工作委托给中介,由中介进行管理。加上施工大多都是承包单位,给建筑工程的造价工作带来了很大的挑战,再加上施工监理的各个主体所追求的利益点不同,造成建筑项目经济管理很难进行有效的开展。

2.全过程造价控制缺乏推进机构

实施建筑工程的全过程造价控制,必须要有专门的机构和专业的造价审计人员负责,才能够确保审计工作的准确性。但是,在实际的造价审计工作开展中,建设方、承包方、中介机构都缺乏相应的职能体系,各个主体也不会参与到工程的施工全过程中,造成建筑工程造价跟资金审计工作开展困难。

3.造价工作人员的素质水平较低

建筑工程造价所涉及的是不同的两门学科的专业知识,造价工作人员除了要具备专业的财务审计专业知识,还要具备建筑工程造价审计的专业知识。但是,在实际的审计工作人员队伍中,部分的审计工作人员都很难达到具备两门学科专业知识的要求,导致造价跟踪审计人员的专业技能和个人素质不达标。我国多数的审计部门并没有结合当下的实际情况,对审计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素养的培训。长此以往,就会导致造价审计工作难以开展。

(二)全过程造价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

提升建筑施工行业发展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对建筑工程进行全周期的造价控制,具体如下:

1.重视审计人员的素质培养

伴随着建筑工程中全过程造价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对造价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技能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要求造价审计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对建筑审核工程中遇到的问题能够进行有效的解决。同时还要求造价审计人员能够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了解建筑工程的施工流程,确保整个建筑工程的造价是建立在科学性、准确性、合理性的基础上。因此,审计部门应该选用高素质的造价人员进行建筑工程项目的全过程造价审计,对现有的审计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提升审计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技能水平,为建筑工程造价控制提供有力的人力基础。

2.项目施工阶段造价控制应用

建筑工程施工阶段造价控制工作的开展是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途径,建筑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工作主要是对各项合同进行审计。例如:建筑企业、施工企业是否按照合同要求施工;针对合同条款进行履行程度的检查,避免出现工程违法转包、违法分包的现象;对施工单位的事故控制情况和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加强对财务管理的审核、验收制度、设备的购买、材料的购买等资金审查。最后要做好建筑的财务核算和账务处理审计,各项费用的计取、建设项目的支出等审计都在建筑施工阶段进行跟踪审计。

3.项目竣工阶段造价控制应用

竣工阶段的造价控制主要分为建成竣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两种,竣工验收阶段的造价控制内容主要包括:验收工作是否按照验收条款进行;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验收需要的图纸、文件、合同等资料是否齐全,相关的设备和施工问题是否按照要求进行解决。项目建成竣工后的造价控制内容主要包括:建筑项目是否具备生产的条件,施工的设施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施工运行记录审查等一系列的审查。

四、结语

建筑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提升对建筑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建筑行业应该积极开展建筑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在实际的运用过程中需要不断的提高建筑工程的造价工作水平,对建筑工程的成本和工程的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从而提升建筑经济管理水平。针队国内的造价控制团队中存在的一些现状及问题进行及时的纠正,有效的提升国内的建筑造价控制水平。

作者:刘林曦 单位:四川荣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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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施工企业)从2007年起陆续开始实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以下简称新准则),由于大多数财会人员不能充分理解新旧准则、《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及《施工企业会计制度》的演变、适用范围及原义,导致许多施工企业的会计处理五花八门,与新准则大相径庭。究其根源是当前市面上大量的财会书籍,尤其是会计举例仅是从巧合的、最简单的会计处理举例,未能让大多数财会人员充分理解新准则的含义,不能正确、合理核算施工企业的正常业务。

一、施工企业建造合同会计核算的误区及不正确会计核算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施工企业建造合同会计核算的误区

1.“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施工企业会计制度》为“工程施工”)科目发生额等于“主营业务成本”(《施工企业会计制度》为“工程结算成本”)科目发生额。

新、旧准则及《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下“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与“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要符合配比原则。与“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发生额无关的“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发生额不转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施工企业会计制度》下“工程结算收入”科目与“工程结算成本”科目要符合配比原则。与“工程结算收入”科目发生额无关的“工程施工”科目发生额不转入“工程结算成本”科目发生额,“工程施工”科目的月末余额,为未完工程的实际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施工企业会计制度》为“工程施工”)科目发生额不等于“主营业务成本”(《施工企业会计制度》为“工程结算成本”)科目发生额的主要原因是实际发生成本与计入财务成本时间上有先有后所致。如:构成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的主要因素材料费的确定主要是根据采购部门的出库单而确定,具体施工部门大多是一次性出库,存放在施工现场或自己的库房;而主营业务成本的构成是实实在在的构成在建工程成本的实际支出,需要对工程施工―合同成本进行适当调整后的成本。

2.“工程结算”科目发生额等于“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发生额。

新、旧准则及《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下工程结算科目反映企业已结算工程的价款收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是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等合理确认企业当期实际的收入。

3.“工程施工―间接费用”科目直接转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施工企业会计制度》为工程结算成本科目)。

新、旧准则下期末将“工程施工―间接费用”分配计入有关“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下“工程施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科目月份终了,按一定分配标准计入有关工程成本。

《施工企业会计制度》下期末将“工程施工―间接费用”科目再按一定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的工程成本。

(二)施工企业建造合同不正确会计核算的几种表现形式

1.仍按《施工企业会计制度》核算。具体表现为“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为企业已结算工程的价款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反映企业已结算工程的实际成本。

这样做不符合《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当前建筑市场竞争异常激烈下不能合理反映大中型施工企业的正常经营状况。

2.形式上的新准则核算方式。具体表现为以“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发生额等于“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发生额,以“工程结算”科目发生额等于“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发生额。

这样虽然形式上符合《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实质上是企业未能真正理解新准则的原义。

3.非《施工企业会计制度》也非新、旧准则的核算方式。具体表现为“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为企业实际的工程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为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

这样既不符合《施工企业会计制度》,也不符合新、旧准则的核算方式,涉嫌人为调节利润。

二、正确的施工企业会计核算方式

(一)正常的会计核算科目

1.“工程结算”科目的核算。向业主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办理结算时,按结算单所列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施工合同完工后,将本科目余额与相关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对冲,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科目。

2.“工程施工”科目的核算。工程施工科目下设置三个明细科目:“合同成本”、“间接费用”和“合同毛利”。

企业进行合同建造时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以及施工现场的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临时设施折旧费等其他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合同成本),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发生的施工、生产单位管理人员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间接费用),贷记“累计折旧”、“银行存款”等科目。

期(月)末,将间接费用分配计入有关合同成本,借记本科目(合同成本),贷记本科目(间接费用)。

确认合同收入、合同费用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合同毛利)。

合同完工时,应将本科目余额与相关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结算”科目对冲,借记“工程结算”科目,贷记本科目。

3.“主营业务收入”及“主营业务成本”科目的核算。确认建造合同收入,应按确认的合同费用,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应确认的合同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

期末,应将“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两个科目应无余额。

(二)补充报表项目及编制说明

1.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项目下,增加“其中:已完工尚未结算款”项目,反映施工企业在建施工合同已完工部分但尚未办理结算的价款。本项目根据有关在建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减“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后的差额填列,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在建施工合同累计已发生的成本、累计已确认的毛利以及累计已结算的价款。

2.在资产负债表中的“预收账款”项目下,增加“其中:已结算尚末完工工程”项目,反映施工企业在建施工合同末完工部分已办理了结算的价款。本项目根据有关的在建施工合同的“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减“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后的差额填列。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在建施工合同已结算的价款、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和累计已确认的毛利。

3.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中的“三、存货跌价准备合计”项目所属“原材料”项目下,增加“合同预计损失准备”项目。

(三)合同成本、合同收入金额的确认

1.计入合同成本的各项费用。计入合同的成本包括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及在合同建造期间发生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规定的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

与合同有关的不计入合同收入的有关零星收入应冲减合同成本;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不得计入合同成本。

2.计入合同收入的各项费用。合同收入包括两部分内容:(1)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即建造承包商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最初商定的合同总金额,它构成了合同收入的基本内容。(2)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3.合同成本金额的确认。由于在实际工作中,大多施工单位的项目部现场管理不够完善,“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的反映不够真实,故无论《施工企业会计制度》、《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还是新、旧准则都不提倡“主营业务成本”的金额等于“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的金额,“主营业务成本”要如实反映。

为真实反映施工企业项目部的真实成本,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项目部在建设单位结算及时的前提下,可以采用下列公式对当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金额进行简化修订。

当期主营业务成本金额=当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金额×α+当期工程结算金额×(合同预计总成本金额

/合同总收入)×(1-α)

α代表取值系数,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核定,0≤α≤1。

如果项目部的成本核算非常完善、有效,α可以取值为1,当期主营业务成本金额=当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金额。

如果项目部的成本核算非常差,α可以取值为0,当期主营业务成本金额=当期工程结算金额×(合同预计总成本金额/合同总收入)。

项目部在建设单位结算不及时的前提下,企业应当对当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金额修订后确认主营业务成本。

4.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方法。确定合同完工进度有以下三种方法:(1)根据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合同的比例确定;该方法是确定合同完工进度比较常用的方法。(2)根据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确定;该方法适用于合同工作量容易确定的建造合同,如道路工程、土石方挖掘、彻筑工程等。(3)根据实际测定的完工进度确定,该方法是在无法根据上述两种方法确定合同完工进度时所采用的一种特殊的技术测量方法,适用于一些特殊的建造合同,如水下施工工程等。需要指出的是,这种技术测量并不是由建筑承包商自行随意测定,而应由专业人员现场进行科学测定。

5.完工百分比法的运用。确定建造合同的完工进度后,就可以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各计量当期的合同收入和费用。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和费用可用下列公式计算:

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收入

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费用

【主要参考文献】

[1] 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M].人民出版社,2007:22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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