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8 17:39:09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法律培训计划,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日本特许厅(JPO)隶属于日本经济产业省,负责日本的知识产权事务,其下设总务部、审查部、审判部和其他一些部门,具体职责包括专利、商标等授权、知识产权政策的起草制定、知识产权信息与传播等。
商标机构设于商标、外观设计和行政事务部内,共有8个科,分别是商标科、化学科、食品科、机械科、通用商品科、纺织品科、服务科和国际商标申请科,详细内容参看下表:
通过此表,我们可以发现,与我国一样,日本特许厅也根据尼斯商品分类设立了7个商标审查业务科。但不同的是,它还单独设立了一个商标科,而且在整个商标、外观设计和行政事务部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商标科由商标审查长全权负责,下设六类专家和四个室。六类专家根据自己的不同专业分别负责包括与商标审查有关的无纸化系统运行的联络和协调:对《商标公报》的质量进行管理和监督;制定商标形式审查标准:负责权限范围内的与商标审查有关的特殊事项的方案制订与策划等。四个室的主要职能分别是:行政事务室,负责与商标审查有关的行政事务:研究室下设研究班(Research Unit)、初步检索班和统计班,对有关商标审查制度的完善与信息化、外国商标审查方法以及其他与商标审查有关的事务进行研究,同时还负责商标初步检索的对外承包事务和商标数字统计等:T-term管理室负责T-term的管理与研究等:国际分类管理室负责国际分类的方案制订、研究和规划,并制定商标审查标准以及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审查标准,编定商标审查判例等。可见,商标科实际上是一个如何提高商标审查效率与质量、完善商标审查制度的基础性研究部门。
二、商标审查官培训制度
日本特许厅历来重视对商标审查官的培训工作。早在1997年,日本特许厅就按照商标审查官的《基本培训方针》,开始对审查官进行系统的培训。2002年日本政府提出知识产权立国方针之后,这一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日本特许厅于2004年lO月对《基本培训方针》进行了修改,加大了人员培训的财力、物力的投入。多年来,日本特许厅一直以自己拥有高素质的商标审查官而自豪。
(一)商标审查官培训过程和基本要求
根据日本的相关法律规定,要成为一名商标审查官,必须经过一系列的培训考试。通过日本国家公务员考试进入日本特许厅后,首先经过行政官员培训,学习和获得作为国家公务员的基本知识和知识产权管理的基本理论,到第4年,才参加助理商标审查官选拔考试,成为实习助理审查官,一年后转为助理审查官。助理审查官尚不能独立承担商标审查工作,必须跟随一名资深审查官学习2年以后,才能成为商标审查官,独立地进行商标审查工作。
(二)审查官的培训机构
日本特许厅的培训机构由日本特许厅总务部人事科、国家知识产权信息与培训中心和日本特许厅培训委员会组成,三者各司其职,又相互协作,共同完成对特许厅人员的培训任务。
总务部人事科负责制定特许厅人员培训方针,例如《基本培训方针》、《培训计划》、《培训实施纲要》。人事科下设培训计划办公室(Train,ink Planning Office)和培训计划室(Training Plannin Section)来完成具体的培训计划制订工作。
国家知识产权信息与培训中心(NCIPI)是一个专门负责实施培训计划的独立行政机构。特许厅人员的培训计划基本上由它来具体实施完成,包括选择培训教师和培训人员,组织和协调专题研讨会,搜集和整理来自培训人员和学员的建议和意见,为学员颁发资格证书,评估培训项目,最后向特许厅提交培训总结报告。同时,该中心还根据特许厅的培训方针进一步制定《年度培训实施计划》、《管理人员培训纲要》和《日本特许厅人员培训实施规则》等,以便更好地完成特许厅的培训计划。
日本特许厅培训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收集特许厅各个部门的培训需求,并据此向培训计划部门提供建议,设计培训方案,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推荐教员和学员,并参与有关《培训计划》和《培训实施计划》的讨论等。
(三)培训课程
日本特许厅每年都为商标审查官提供各种培训项目,以提高审查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虽然,每年制定的培训计划都会有所不同,但基本的内容大致相同,一般都包括法律和专业知识培训、岗位培训、语言能力培训和其它综合知识培训等。以2005年为例,根据《2004年日本特许厅培训计划》和《2005年国家知识产权信息与培训中心培训开展计划》,2004-2005年度,日本商标审查官的培训课程主要有:
(1)助理审查员培训课程(3个月)。面向新任命的实习助理审查员,学习审查员的基本角色和商标审查的基本知识,例如,综合的法律背景知识,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协定和审查业务的基本知识。
(2)审查员培训课程(一)(3个半月),目标是使审查员掌握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协定和审查业务专业知识,以及该阶段审查员所必需的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实用知识。
(3)审查员培训课程(二)(2个月),目标是提高商标审查操作的熟练程度,以及培养作为一名审查员所必需的宽阔的视野和理解力。
(4)高级审查员培训课程(10天),针对从事审查工作10年以上的审查员开设,传授作为高级审查员需要的领导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5)专业培训课程,旨在使审查员掌握更多的有关商标、商品和服务以及商业交易知识,以及相关社会和经济发展趋势的最新信息。
(6)助理审查员岗位培训课程(2个月),旨在使实习助理审查员更好地了解商业管理、研究开发以及丁业产权利用的现状。
(7)审查员岗位培训课程(助理审查员的任用期内),针对助理审查员而开设,目的是通过现场学习企业如何利用知识产权制度等,增加审查员的专业知识。
(8)语言培训课程。
(9)英语口语课程。使审查员掌握语言技巧,能够在电话中用英语同国际机构进行沟通(1级)。同外国审查员进行交流,以及能够作为一名教员教授来自发展中国家的学员(2级),3级用于培训即将派往海外的候选人员。
(10)英语书面课程,使审查员能够处理来自国外的英语文件。
(11)国际会议,使审查员具备参加和主持国际会议的语言能力。
(12)语言培训强化课程(面向个人的课程)(大约3个月),针对那些为开展工作而需要掌握特殊语言技能的人员。例如,即将赴海外任职的人员(长期或短期),计划出席国际会议的人员,负责外国学员事务的人员等等,这些人员被派往外部的语言机构学习一段时期。
(13)专业培训(马德里议定书审查员)(9个月),针对那些正在或将要进行马德里议定书审查工作的人员,目的是提高他们用英语起草文件的书面表达能力。
(14)法律培训课程,针对特许厅所有人员开设,使从事研究知识产权法律及外国相关法律和制度的人员能够获得开展工作所必需的最新的法律知识。以下法律是必修的:《民法》《民事诉讼法》《版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
(15)心理健康培训课程(一年两次),针对特许厅所有人员开设,目的是使他们获得同心理健康相关的丁作管理技能。
人力资源,是指一切具有劳动能力,但还没投入到劳动生产过程中的潜在劳动人口。根据国有企业的特点,国有企业的人力资源是指在国有企业里面,有工作能力并且能为社会做贡献的全部劳动人口。知识经济的时代,企业面临的竞争,说到底是一种人才的竞争。企业只有获得高素质的人力资源,才可能在市场经济竞争中取胜。然而,我国目前在人力资源管理上有很多的弊端,如员工的工作量太多,高级技能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匮乏,领导者的能力有待提高等等。因此,加强对人力资源培训工作的重视,把人力资源打造为企业最合格、最安全、最重要的资产,这是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所面临的重要问题。
一、我国国有企业人力资源培训所存在的问题
一个科学规范,并且得到有效运作的培训机制,是企业人才培训目标得以实现的有效保障。但我国目前国有企业人力资源培训机制上有很多不足,体现在第一,国有企业缺少一个合理的人才培训计划。培训工作是一项系统的工程,只有具备系统性和计划性的人才培训计划,才能保障人才培训工作有序地开展。但我国目前企业的人力资源培训具有很强的随意性,培训只是为了满足眼前的利益和个人的短期需求,经常同时安排长期培训和短期培训,没有一种有效的预见性。而且,培训也只是表面功夫,缺乏一个针对性强、比较周密的培训计划。
第二,国有企业缺少一个完善的长期培训机制。国有企业人力资源培训是长期的战略,所以不应该当做一次性活动来对待。然而,我国目前国有企业,就没有从战略性、计划性和连续性的立场来看待人力资源培训活动。实质上,培训计划的特点是收益期比较长,很难在短时间内获得明显的效益,这造成了一些追求短期效益的企业,不愿意把资金投资在员工培训上,这造成了企业发展的后劲实力不足。
第三,国有企业没有一个比较健全的培训评估机制。对企业培训体制中,对培训效果的评估往往是重要的环节。培训体制的成功开展,也取决于科学的考评机制建立。但是,我国目前国有企业在培训评估机制上还存在种种不足,如很多企业把培训当做一次性任务,培训课程结束,培训任务也就跟着完成,不注重对培训效果的检测,有的企业也没有在实践生产过程中检测培训效果。
二、 人力资源培训存在问题之分析
我国国有企业人力资源培训所存在的问题,首先体现在领导对人力资源的重要性认识程度还不够。国有企业领导受着计划经济时代的影响,一直认为培训无用论,认为培训不能增强员工们的才干,耗费宝贵的工作时间。而且还有一些领导认为,员工的知识技能已经足够使用了,培训员工对企业没有多少好处,是一项得不偿失的活动,这种思想是人力资源培训在企业得不到重视的根本原因。
其次,国有企业人力资源培训存在的第二个问题,体现在人力资源培训法制条件薄弱。我国现在关于国有企业人力资源培训的法律,主要有《职工教育法》、《劳动法》、《企业职工培训规定》等等,这些法律法规的内容都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社会上所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新情况,在法律上都寻找不到根据,从而出现了法律的一个真空地带,从而为违法分子制造了可以趁虚而入的机会,严重制约了国有企业人才培训工作质量的提高。而且,对于违法培训规定的企业,我国法律制定还没有进行严厉地惩罚,这样对企业违法行为不能起到警戒的作用,监督机制也非常薄弱。在这种漏洞百出的法制体系中,企业人力资源培训缺乏法律的保障,这造成了人力资源培训没有收到良好的执行效果。
我国国有企业正在处于改革攻坚的阶段,产权还没清晰、政企还没分离,现代企业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这种企业制度往往也阻挠了人力资源培训工作的真正开展。如企业产权不清晰,作为国有企业领导在管理过程中,过多考虑自己的政治利益,追求短期经济效益,甚至不惜采用各种非法手段和非法途径,把国家财产变为自己的私有财产,在这种利益心的促动下,国有企业领导自然不会从长远角度来开展对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再比如政企不分,政府对企业行政干预活动,使企业一直受制在政府管辖之下,缺少自主经营的权利。企业领导由政府来委任,并且有一定的任期,于是为了晋升,企业领导只把追求效益作为升官的资本,自然对短期效益收获不大的人力资源培训不给予重视。
三、 完善国有企业人力资源培训之措施
1 、建立人事培训保障制度
根据前面分析,我国国有企业人力资源培训工作的开展,需要一个有效的系统去支持和保障。在保障制度上,法律保障是首要。为此,有关政府部门应开展培训法制化的建设道路,制定符合时展需要和时代特色的法律法规;并且对现有不符合的法律法规条款开展修改,从而提高法律条文的适用性。
政府部门也应加快立法工作的进程,尽快制定与培训有关的周密的法律制度。
对于内容比较粗略的法律规定,应该不断细化和充实,提高人力资源培训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和执行性。同时,政府应加强培训监督工作的立法工作,发挥法律对企业的约束作用,对培训工作不到位的企业开展惩罚,从而使国有企业人力资源培训在一个运转良好、制度规范的法制环境中运转。
政府部门还应该采取措施,建立人才资源培训保障体制,确保国有企业员工能享受高质量、有充分的人才培训机会,并且向国有企业人力资源提供必要的技术援助和财政上的援助。同时,国家可以组建类似于职业培训服务中心的人才认可机构,指导和帮助有关企业实施人才培训计划和人才培养方案,或者为条件还没充分的国有企业开展培训工作。在使用经费上,国家可以在财政预算里,设置专项用于人力资源培训援助的专项拨款。而且,政府还可以规范国有企业人力资源培训期限、内容、教材、设备、培训资格等,为国有企业人力资源培训活动的开展提供方向和职能,从而实现提高人力资源培训质量的目的。
2、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人力资源培训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是分不开的。因此,国家应大力推进国有企业制度的改革,促进企业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晰、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只有企业具备了科学的管理制度,才能建立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为人力资源培训工作的开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促动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压力面前,不断提高生产力水平。同时,也促使领导不断提高对人力资源培训资金的投入比例,积极研究各种有效的培训手段和培训方式,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竞争力,从而促进人力资源培训水平之提高。
国有企业人力资源培训,应该和企业文化密切结合。人力资源培训的内容,不仅是一种技术技能的培训,更应该是一种职业道德方面的教育培训,因此人力资源培训必须与企业文化建设相结合。通过团队协作、民主和谐、开拓创新的优秀企业文化建立,能不断激发员工对企业的责任心和认同感,在企业营造浓郁的学习氛围,不断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企业的创造能力。
3、 健全人才培训机制
我国人才培训机制还不够完善,为了健全人才培训机制,应该从这几个方面展开。第一个方面就是要建立有效的培训需求分析机制。作为国有企业领导,应该了解知识经济环境中员工的心理需求,并以此建立一个丰富灵活的信息培训系统,在系统里汇集所有的人才培训信息;通过培训信息系统,建立顺畅的沟通渠道和沟通机制,实现信息的快速传递,企业经营者和员工的交流沟通,为人力资源培训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的条件。同时,通过信息培训系统,领导能了解企业和员工的反馈信息,为企业培训工作之开展提供科学的根据;同时企业领导也能了解其他企业培训情况,能借鉴企业在员工培训方面所获得的成功经验,有利于企业和员工之间合作与交流的开展。
第二方面,是建立科学的人才培训决策机制。这人才培训决策机制主要有:通过对分析培训需求状况来确定培训目标,根据培训目标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计划。在分析培训需求状况的时候,如果员工的士气比较低落,就要分析低落的原因,从员工的情绪、不健全的激励机制、工作氛围这三方面来制定培训计划。
国有企业为了达到人力资源培训的目的,还应该确定不同的培训类型,这样才有利于科学的培训机制之建立。只有科学的决策培训计划,培训内容才能被广大员工所接受,企业才能收到良好的培训效果。此外,国有企业还应该建立一个比较完善的培训准备机制。这个培训准备计划,不仅是培训需求分析和培训计划,还应该为培训活动的开展提供培训资料、培训场所、培训教师、培训设备等这些培训准备工作,只有准备工作齐全了,人才培训工作才能顺利地进行。
第三,国有企业还应该不断完善培训激励机制。一个完善的培训机制,可以激发广大员工参与企业培训活动的积极性,充分挖掘员工们的创造潜能,为企业发展做贡献。在人才培训激励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上,可以将人才培训和员工职务的升降相结合、与管理环节相结合,把培训作为人才考核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同时在员工薪酬、岗位晋升、评定职称上,应以是否经过培训和培训结果看到一个凭据,从而激发员工参与人才培训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培训的效果。此外,企业还应该把培训作为人才激励的手段,激励员工从“要我学”向“我要学”的方向转化,从而在最大程度上激发员工的潜能,使培训工作达到一种事半功倍的效果。
最后,国有企业为了规避培训工作所面临的种种风险,提高员工对工作的满意程度,必需不断建立和完善齐全的培训风险防范机制。要做到这一点,必需从企业需要来选择培训内容,淘汰不适合企业需要的培训内容。同时,员工应该和企业建立合法的培训关系、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违约责任,避免培训人员辞职、调离等现象引起人才流失的现象发生。
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培训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家安监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鲁安监发[2006]81号)和《市安全生产条例》为依据,以预防和减少伤亡事故为目的,以全面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责任意识、法规意识和安全技能为重点,把安全培训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2011年市安监局将根据分类培训的原则,对不同的对象实施相应教学内容和教育频次的培训,工作目标为:1.市安监局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安监执法人员,执法监察业务培训不少于2次,培训率达100%;2.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率达100%,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率达90%以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率达100%;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三级安全培训率达100%,全面提高我市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为我市安全生产的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培训对象
1、市安监局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和安监执法人员;
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和企业从事安全管理人员;
3、从事特种作业人员;
4、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重点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非煤矿山企业,烟花爆竹(批发)经营等企业的从业人员(包括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
四、培训内容及学时
1、安监执法人员及分管领导主要培训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执法业务相关法律法规等,培训总时间不少于24学时;
2、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3号令)规定的内容和时间执行。
五、组织实施
(一)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各镇(办事处)要根据市安监局下达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指标(见附件),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各镇(办事处)年度安全培训计划,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企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认真执行,达到全员培训的目标。
(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全员安全培训工作,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的总体要求,将培训任务层层分解到各镇(办事处),落实到生产经营单位。各有关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具体抓好本辖区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其它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具体分工如下:
1、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市安监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安监执法人员执执法人员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培训和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负责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的组织实施;负责督导镇(办事处)安全培训计划执行情况;负责指导、监督辖区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工作;负责承担以上企业安全培训授课辅导人员的培训。
2、镇(办事处)负责监督检查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做好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事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其它从业人员的培训指导工作。
3、企业作为安全培训责任主体,要将全员培训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自行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对本单位其它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所需资金,以及从业人员在安全培训期间的工资和必要费用。
(三)培训形式。培训采取因地制宜、因人施教,在保证教学计划、学时的基础上,灵活多样、不拘形式。可采取举办培训班、讲座、播放影碟、集中授课或分时段授课以及到镇(办)驻地、到企业授课等多种形式进行。
(四)考核发证。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有安监部门考核发证。
其他从业人员经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年度培训计划进行培训并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颁发《安全教育合格证》。
对考试不合格者必须进行补考;对补考不合格的,进行再培训。
(五)建立全员安全培训档案。
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保管完善的安全培训档案,即“建立一卷一册,持有一证”。“一卷”包含材料:年度培训计划、课程表、培训教材(或教案)、上课签到表、考试试卷、从业人员培训考试情况汇总表;“一册”包含材料:安全教育汇总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登记卡(含培训证书编号);“一证”是指: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书》、其他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合格证》。
六、主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