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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形势不景气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3-10-08 17:39:40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经济形势不景气,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篇1

天然气分布式发电技术相对于其他发电技术便捷之处总的来说可以分为以下三点(1)相比其他发电技术天然气分布式发电技术更加环保、高效、灵活。(2)天然气分布式发电技术所需土地面积较小,并且一般其设备都是在用户侧安装,这就为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应用开辟了新的途径。(3)由于其清洁的特性,在使用的同时不会对全球气候产生不利影响。基于以上几点,现如今全球各地都在大力发展天然气分布式发电技术。

说回我国,我国目前也因为天然气分布式发电技术所特有的发电方式灵活、能源利用效率高、环境污染小等优点将其列为了传统电网的重要补充部分,从而替代一批效率低下、对环境污染严重的传统发电方式。目前,在我国国内,已经有许多学者针对DG(分布式发电,distributed generation,DG)的并网和调度技术等方面做了大量的研究,但在这些研究之中,专门针对DG经济效益的研究还相对较少。为此下面笔者将会针对天然气分布式发电所可以带来的效益进行系统化分析。

1 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概念

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指的是以天然气为主要燃料,从而带动整个燃气轮机及内燃机等燃气发电设备运行的工作。具体就是通过设备所产生的电力能源去满足用户的用电需求,后将用户们通过用电器所产生出来的废气废热通过余热锅炉或者余热直燃机等余热回收利用设备向用户供热、供冷。因此我们可以说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系统是一种集煤气、电力、供暖、降温为一体的多功能服务系统。并且燃气冷热电多联供系统在广泛意义上还有两层具体含义:一是比较方便快捷,人们所需的电能都是现场产生,现场供人们进行使用。二是冷热电联供,通过一种能源的输入,同时满足用户电、热、冷多种能量形式的需求,极大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同时对人们的生存环境也起到了保护作用。

2 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经济可行性

2.1 应用范围

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系统在我国发展已经有一段时间,现如今其使用范围比较广泛,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一些大型城市新建筑、一些中小城镇当中的新房地产(2)政府所在的一些工业园区、高新区以及技术开发区,(3)大中型公建项目:机场、铁路站、交通枢纽,(4)综合商业区或商务区,(5)单体或建筑群如医院、酒店、学校、写字楼、机关等。

2.2 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意义

2.2.1 节能方面

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系统作为一种崭新的能源综合利用系统,它是在热电联产的基础上配制以热能为动力的吸收式制冷机。夏季利用多余的蒸汽或热水来制冷,使热电厂在生产供应电能和热能的同时,也生产供给冷水,用于空调及工艺冷却,充分利用了一次能源,系统综合能源利用可高达80%以上。节约了低位热能,更主要的是增加了夏季的热负荷,这对于燃机来说可增大机组的负荷率,使机组效率提高。在增加发电量的同时,也降低了燃料消耗量。靠近负荷中心,减少电厂的建设规模、输配电线损及管道热损。

2.2.2 环保方面

建设分布式能源系统将带来良好的节能减排效益,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系统在实现能源综合利用的同时,具有良好的节能减排效益,相比传统的燃煤发电形式,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系统可减少50%以上的CO2、几乎100%的SO2和70%的NOX排放,几乎没有固体废弃物和废水的排放。同时,由于分布式能源系统靠近用户侧的布置特点,可进一步减少电能在输送、配置过程中的损耗,提高能源终端利用效率。

2.3 DG的经济效益分析

分布式发电是指功率在几十千瓦到几十兆瓦范围内、分布在负荷附近的清洁环保发电设施,能够经济、高效、可靠地发电。分布式发电是区别于传统集中发电、远距离传输、大互联网络的发电形式。与集中式发电方式相比,分布式发电具有以下优势:(1)一般DG实行自发自用,电力就地消化,减少运输成本,降低集中输配网中的线路耗损。(2)污染物排放较少,部分DG实现零污染。

2.4 分布式能源的经济效益主要表现

2.4.1 降低线损

传统集中输配电模式,由于存在线路电阻等原因,不可避免的会发生线损,系统线损与输配线路长度与电阻等情况相关。DG分布在负荷端,不需要集中输配,可以有效降低线损。当负荷需求较大时,DG的运行能够减少系统线损,而当负荷需求较小时,运行DG反而会增加线损。

2.4.2 环境经济效益

DG的环境效益主要体现在排污量减少和资源的合理利用上。DG的燃料多为天然气、轻质油或可再生清洁能源,发电过程中SO2、NO2、CO2、粉尘、废水废渣的排放将明显减少。DG的电压等级较低,产生的电磁场较低,其电磁污染比传统的集中式发电要小得多。排污量的减少将大大降低电力企业以及全社会的环保支出,产生间接的经济效益。

2.5 DG的经济效益模型

2.5.1 线损效益模型

假设集中负荷端和电源端之间的配电网长度为L,单位为km,线路单位长度电阻为r,单位为Ω/km。令流入集中负荷端的电流为IF,单位为A。假设DG接入点距集中电源端距离为K,DG注入系统的电流为ID,单位为A。集中电源与DG电源接入点之间单相线路流过的电流为IS,IS=IL-IDG。

2.5.2 环境效益模型

系统接入DG之后,会给系统带来环境效益。计算环境效益主要考虑三种排放污染物:氮氧化合物、SO2和CO2。计算污染物排放量需要考虑两部分内容:(1)由于DG接入系统中,取代其他污染较为严重的机组出力,从而减少这部分机组带来的环境污染。(2)以天然气为燃料的DG和生物质发电出力时会产生一部分污染物。

3 分布式能源的发展前景

虽然分布式能源在国内的发展尚未普及,但已有成功的案例,如在北京、上海、广州、杭州等一线发达城市已有分布式能源应用的成功案例。今年来,国家重视分布式能源的推广应用,相关政策也在陆续出台,给发展分布式能源创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发展分布式能源对我国提高能效、节能减排有重大的战略意义,是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关键,也是未来能源技术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广泛应用是未来城市发展的必由之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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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F293.3 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近年来,由于城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的不断壮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外部性及其治理途径的问题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虽然我国在此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改进,在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新时期,加强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外部性及其治理途径的研究,对我国城市房地产行业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二、“外部性”的理论渊源

在经济学文献中,外部性有着许多不尽相同的表述,也可称之为外部影响、外在性或邻近效应,指的是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不一致的现象。最早由阿尔弗雷德•马歇尔提出的“无形的手”的瑕疵的观点,被看作是外部性理论的渊源,而此后众多学者对这个问题进行的研究使之有了更多不同的解释。较为简明清晰的解释是庇古在福利经济学中提出的观点,他认为:“某甲在为某乙提供一些服务的过程中(这种服务是有报酬的),附带的也给其他人(不是同类服务的生产者)提供服务或带来损害,这种服务得不到受益方支付的报酬,也不能使受害方的利益得到补偿。”庇古把这种现象归结为社会净产品与私人净产品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可能是正的,也可能是负的,因此外部性又可区分为“外部不经济”(一项经济活动在提供私人净产品的同时也提供了社会净产品,如果在提供社会净产品的同时要求社会或第三者承担额外的成本或代价,那么,这项经济活动就给社会或第三者带来了消极的外部影响,称之为外部不经济)与“外部经济”。

三、房地产外部性分类及其影响

1、房地产外部性分类

以外部影响的性质和作用分,房地产外部性可分为房地产正外部性和房地产负外部性。房地产正外部性是指房地产经济活动给其他人无偿带来了好处,也称外部经济。与此相反,凡是因房地产经济活动受损而又无补偿的外部影响被称为房地产负外部性,也称外部不经济。

按经济活动主体划分,房地产外部性分为房地产开发的外部性和房地产消费的外部性。无论是房地产的开发还是房地产的消费,均存在正效应与负效应。

2、房地产外部性的影响

房地产开发的正外部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城市化及经济的有益促进。城市化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进程和客观规律,而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是城市化进程中的重要微观组成部分。二是对其他房地产开发商或其他生产者的有利影响。房地产开发项目往往会完成附近的基础设施建设,这为其他房地产商在相邻区域开发各类物业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条件。三是给消费者带来了投资价值。城市房地产的良性发展会提升城市房地产价值,给投资者带来财富效应。

四、房地产开发经营中外部性的产生原因

1、地理区位上的邻近

房地产项目在推广中大力宣传周边基础设施的完备与景观的优美,这就是因为该项目与周边相关设施如学校、购物广场、城市绿地等毗邻,使得这个房地产项目可以不付出额外代价便可享受相关便利,从而在区位上占有优势,而购物广场也因为毗邻该房地产项目,可以吸纳到更多的购物人群与客流量,从而有更大的发展潜力。

2、产权不明晰

外部性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也受制于产权的不明晰,即对经济资源缺少明确的产权保护。例如,如果政府可以就房地产项目因周边公共绿地的存在而获得更好的空气质量而收取费用,那么,该房地产项目要承担一定的经济成本方能得到绿地给它带来的好处,而其它远离绿地的房地产项目未得到空气质量更佳的好处也不需支付费用,从而毗邻绿地的项目便不能从政府建造绿地中得到比其它远离绿地的项目更多的好处。在这种情况下,外部经济就会消除,反之,外部性就会产生。上面所述,就是因为对公共绿地这种经济资源缺乏明确的产权归属而产生了外部性。

3、市场交易成本过高

交易成本过高会使得市场交易难以进行,或者使得物品产权无法进行有效的交易。一个房地产项目由于选址不当,影响了临近楼房的采光及通风,被影响楼房里的居民,理论上可以去向房地产项目开发商请求补偿。

4、品牌价值的偏好

通过外部力量的作用改变消费者与生产者的偏好也会产生外部性。其实,从经济学角度而言,好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品牌对于购房者偏好的诱导是一种外部影响现象。比如,万科公司作为房地产业界的知名企业,开发出的楼盘项目消费者认可率高,往往出现万科开发的楼盘项目要排队争购的局面,万科在房地产市场竞争中有着显著的品牌优势。

5、地产不可移动性造成的自然垄断

房地产产品是一种特殊的产品,因为土地是不可移动的,建筑在其上的建筑物也就不可移动,房地产项目在物理特征上具有固定性,它要占据一定的位置和空间,在同一位置不可能共存。另外,还附带着采光、通风和地基稳固等衍生权利。因此,房地产商品不像其它普通商品一样可以在市场上互补有无,达到整体市场的均衡,形成了事实上的稀缺性。

五、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中外部性的治理途径

1、灵活运用价格协调机制转化外部性

在某种程度上,外部性可以通过价格机制加以协调转化。这就使得注重让房地产项目产品创造更多外部经济的开发商获得鼓励,存在外部经济的房地产项目得到经济补偿,而让不注重社会效益的开发商出局,外部不经济的项目难以在市场立足。另外,如果无需交易成本或成本很低,那么双方当事人在市场上的谈判有助于减少外部性的影响。

2、通过综合改造促使外部性的内部化

外部性是相对于一定的范围内而言的,小范围内的外部性在范围扩大后就变成了“内部”的了,如相互竞争的企业的合并,这就是“外部性的内部化”。在城市旧区中,位于旧区中的地块或楼盘,由于房地产价格不仅取决于自身的状况,也取决于监近物业及房地产状况,自然很少有开发商愿意去开发或重新翻修。因此旧区的存在对旧区内部的地块造成了外部的不经济,即使旧区内部的项目质量上乘,但考虑到景观效应、社会地位的需求,一些潜在顾客也会放弃购买,开发商显而也会顾及这一点,而放弃开发。而综合成片开发,使得旧城区老化这个外部性问题内部化了,就解决了这个问题。

3、实行征税或补贴强制性纠正外部性

税收和补贴是政府强制性纠正外部性的一种重要经济手段。对于外部经济的房地产项目,政府给予补贴,,这样就使得更多的房地产开发商愿意投入资金到这种房地产项目的开发中去。对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外部不经济,如对占地面积多、环境好的别墅征收较高的固定资产调节税或临时税,这样就会抑制别墅的修建对自然环境的破坏,矫正房地产商品供给结构中高档房过多的不良状况。

4、加强产权界定弥补外部性

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产权不明是产生外部性的根源,因此界定产权是弥补外部性的最重要途径,这一工作在我国现阶段得到重视。应加快房地产法制建设,从立法上为各项房地产权利做出明确规定,并严格保护、执行。另外,政府应组织、协调各部门编制好城市规划并严格执行,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利用者的行动空间,从而间接地决定产权的归属问题,并进而减少或消除房地产开发经营利用中的外部不经济。

5、采取政策管制规范开发商的行为

房地产外部性现象的产生与房地产开发商有很大的关系,政府应制定一定的政策和法规来规范开发商的行为。目前政府采取的主要管制措施有土地供应计划调控、金融杠杆的调节等。另外在公司的注册、开发项目的准入、建设项目的资金融通、土地的使用限制等微观层面上也有着多种管制。此外,政府对房地产企业应实施严格的准入制度,将那些专业水平差、道德品行低、社会责任感不强、信誉度和顾客满意度低的企业或开发商拒之门外

六、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外部性治理建议

除了控制好以上因素外,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外部性的治理还要考虑到环境因素。环境是未来经济发展的又一大支撑。一方面,环境是资源的载体,维护环境就是为持续发展提供了持续利用资源的可能;另一方面,环境又是人们共同的居所,发展生产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其中环境质量是现代衡量社会经济发展和人们生产、生活质量的关键性指标。因此,我们在加快城市经济发展、进行城市房地产开发和再开发的同时,必须注意保护治理好我们的环境,坚持走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相互协调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七、结束语

通过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外部性及其治理途径的问题分析,进一步明确了外部性的有效治理途径在城市房地产开发工程中的重要性。因此在城市房地产开发工程的后续发展中,要加强外部性治理途径技术的提高,确保城市房地产开发的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篇3

一、北京市异地高考改革背景和现状

出于以人为本和资源均衡配置的政策理念考量及外部社会力量的积极推动,2012年8月教育部联合公安部等四部委共同出台《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因地制宜制定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具体政策,这是中央人民政府首次对“初级行动团体”关于“异地高考”呼声以“原则上肯定”的形式的积极回应。但囿于具体资源动员和多元配套政策自主设计能力的不足[1],顶层设计中未对异地高考方案的具体化和操作化作出明确说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的异地高考政策呈现出较大的区域差异性。与完成异地高考精细化设计、积极推动具体制度安排纵深发展的兄弟省份形成鲜明对比,北京市异地高考制度改革,在利益相关者的矛盾与冲突中举步维艰,受城市自我保护意识的影响而停滞不前,在对现存制度产生的“路径依赖”制约下陷入改革困局。

二、解读“异地高考”政策困境的核心概念

“外部性理论”作为现代经济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因交往范围的扩大和相互联系的增强而产生的正面或负面影响具有普遍的解释力和说服力。经济学家曼昆(Mankiw)对“负外部性”的定义有一个较为精致的界说:所谓“负外部性”是指一个人的行为对旁观者福利的无补偿的不利影响[2];换句话说,当一个人作出某种行为选择的成本不完全是由他自己承担,而是将一部分成本转移给其他人且不进行补偿时,“负外部性”就会产生。就“异地高考”改革而言,其产生的“负外部性”是指非本地户籍考生因在流入地参加高考而带给当地考生、居民及政府一系列的额外成本,正是由于异地高考政策的实施会带来一系列的负面影响,才导致异地高考政策在利益相关主体的博弈中陷入僵局,实质性内容被利益冲突各方所消解,沦为不解决实际问题的象征性文字符号。本文以经济学中的外部性理论为分析框架,对异地高考政策实施过程中的“负外部性”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并积极探索问题解决的措施和途径,以期为异地高考政策有效推进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

三、北京市异地高考改革的“负外部性”

1.提高了地方教育部门防范“高考移民”的风险成本

“高考移民”是指在临近高考前从录取率低、录取分数高的地区迁移到录取率高、录取分数低的地区,利用省际间教育发展不平衡与高考录取率的差异攫取高等教育C会的社会现象[3]。在报名条件为“学籍+户籍”的现存高考制度环境中,北京市教育部门依据户籍这一信号筛选机制,付出较低成本既可实现移民考生与本地考生的“分离均衡”。而异地高考改革旨在剥离户籍制度附加的高考报名功能,实现高考录取由户籍向学籍转变,这将给如何科学有效地鉴别“异地高生”与“移民考生”带来技术上和操作上的难题,这无疑会提高处在信息不对称环境下的地方政府防范“高考移民”的风险成本,即控制风险的成本和风险损失的实际成本,前者包括办理和审核“稳定住所”“稳定职业”“社保证明”和“居住证明”等材料的制度运行成本和机会成本,后者是指失范行为发生后的治理成本及对当地考生正当权益的损害。

2.增加了流入地政府的公共教育财政支出成本

综观30个省(区、市)公布的异地高考改革方案,高中学籍及三年连续学习经历是异地高考学生准入的基本条件[4],流入地政府在赋予外来户籍学生高考权利的同时,还应保障他们在当地享有平等接受中等教育的权益,然而目前流入地以户籍人口为基数的教育资源供给显然无法完全满足随迁子女“异地教育”需求。为解决流动儿童的教育问题,实现教育资源供求平衡,北京市政府及教委面临两种选择:其一,继续挖掘既有学校教育资源的潜力,在不影响教育质量的前提下实现“规模经济”,增加学校可接纳流动儿童的相对数量;其二,规划和新建学校,以增添学位的方式扩大教育资源供给总量,提高学校可容纳随迁子女的绝对数量。由于异地高考制度配套的经费责任分担机制的滞后性和“两为主”政策实施的惯性,流动儿童教育经费筹措和分配的财政压力主要由地方政府承担,无论选择哪一种方式,都会增加北京市政府公共教育财政支出成本。第一种选择会增加政府财政预算内生均教育经费和公用经费的支出,第二种则会导致北京市政府大规模的教育基础建设费用的投入。

3.提高了当地考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成本

计划经济体制下“赶超战略”的实施和地方政府财政实力的悬殊,导致地区间高校分布失衡,以重点大学为例,北京市共有“211工程”大学23所,“985工程”大学4所,分别占全国“211工程”和“985工程”大学总量的10%和22%,北京考生考上北大的几率是广东的37.5倍,是安徽的41倍,是全国平均的53倍[5],北京市不仅本科院校多,而且重点高校所占比例大,在丰富的高等教育资源及较高的招生比例双重因素作用下,北京市当地考生付出与其他地区考生相同的时间与精力可以考入质量更好的学校。假如“异地高考”政策全面放开,外来考生势必会挤占本地考生录取名额,加剧北京市高考竞争压力,如果保持省内招生计划保持不变,那么一本录取率降低为10%,本科录取率降至31%,这种情况下,北京市当地考生为确保自己被高校录取的几率不受异地高考政策的影响,不得不放弃一些休息和娱乐时间用于提高学业成绩,其考入普通院校和重点院校的“机会成本”显著提高。

4.增加了本地居民获取“准公共品”的比较成本

虽然异地高考改革带来的压力主要是在教育领域,但其引发的连锁反应对流入地“准公共品”的生产和使用同样产生了显著影响。2015年北京市常住人口已达2170.5万人,迫近城市适度人口容量2300万人的“红线”[6],假如异地高考政策付诸实施,将会有更多的农村留守儿童向随迁子女转化,人口流动模式也将由“候鸟式迁徙”向“举家式迁徙”演化,北京市未来人口调控任务将会更加艰巨,一旦超出城市适度人口容量,将会对当地“准公共品”的供给和消费造成严重冲击。目前北京市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只有300立方米,仅是全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的1/8,远远低于国际公认的人均1000立方米的缺水警戒线[7],外来人口无限制的涌入将进一步加剧北京市用水的紧张局面;其次,北京市优质的医疗和卫生资源将会在过度分配中被稀释和冲淡。

四、异地高考改革的“负外部性”治理路径

1.设置合理的准入标准,使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将部分外部成本“内化”

北京市政府可以借鉴“纠正税”的基本原理与合理内核,通过设置合理的“准入标准”来引导外来人员承担起自身行为选择给他人带来的额外成本。首先,对学籍属地和异地就学年限作出明确规定,从而降低市教委防范“高考移民”的风险成本。考虑到北京市资源承载力和最佳人口容量,笔者以为异地就学年限设定为6年为宜,但应向外来考生开放本科院校,这样既可以实现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的考试和录取权益诉求,还可以保障学制的连贯性和完整性,也有别于在高考前夕迁到北京进行考试的移民考生;其次,要求随迁子女及父母有居住证和稳定居住场所,一来便于政府建立以常住人口登记制度为依托的准公共品供给模式,二来利于降低因外来考生随意流动给学校教学秩序带来的不利影响;最后,随迁子女父母还应拥有稳定工作且缴纳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给予那些为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的外来人员的子女以在京参加高考的权利,“以贡献换机会”的利益平衡机制在适度维护京籍考生既得利益的同时,激励进城务工人员为医疗等准公共品供给成本承担部分责任。

2.中央人民政府采取多种措施和途径对相关主体进行“补贴”,减少他们承担的外部成本

中央人民政府在督促北京市尽快出台正式的异地高考改革方案的同时,还要运用行政和经济等多种手段对流入地考生、地方政府等利益相关者进行补偿,减少因异地高考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带给他们的外部成本。首先,教育部应根据各省(市、自治区)实际高考报名人数重新调整招生计划,预留异地高考招生专项指标,提前把异地考生在原户籍地的指标预拨出来,将原本属于流出地的招生名额拿出适当部分配给流入地[8],努力使各省在异地高考政策实施前后的高考录取率维持不变。其次,中央人民政府以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的形式对公共财政教育支出进行援助和补偿,缓解和减轻北京市政府的财政压力,进城务工人员作为人力资本载体为当地经济的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做出了贡献,作为受益方的北京市政府理应与中央人民政府共同承担满足其随迁子女教育需求的义务,二者经费投入责任的具体比例划分可以参照义务教育经费成本分担机制,中央财政承担流动儿童教育经费的40%左右,省级财政负担40%左右,市、县级财政负担剩下的20%左右,考虑到地区间的不平衡,其他地区的分担比例应视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和当地政府财政实力而定。

3.流入地政府提供“借考”服务,减少京籍考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成本

由于作为地方行政区划中最高一级行政组织的行省与市场经济基本构成单位的企业在组织结构和职能行使有本质的区别,不可能通过简单合并省级行政单位的方式化解异地高考产生的“负外部性”难题,但可以通过不同省份之间的合作将高考报名和考试一体化,即“地借考”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外部成本。2016年全国共有26个省(市、自治区)选择统一命题,有助于克服不同省份间高考分数转化的技术性难题,增强了“异地借考”方案的可操作性和可行性,此外,我国早已制定统一的国家课程标准,教育教学目标的要求是相同的,各省应该采取一致的评价标准。因此,北京应尽快加入“全国卷”的使用之列,为“异地借考”制度的实施完善相应的技术配套工作。

4.发挥市场机制在公共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减少当地居民获取准公共品的比较成本

我国在准公共品的生产制度安排中,政府长期占据垄断地位,公共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过低,无法满足或无法完全满足城市人口对公共品或公共服务的需求,导致社会公共福利水平的降低。为减少当地居民因异地高考改革而增加的获取准公共品的比较成本,北京市政府除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还应改变产权单一的市场结构,实现公共服务系统中公域产权和私域产权有机结合,使私人部门和市场机制在融合产品有效配置中充分发挥作用[9]。以教育这一准公共产品为例,应打破公立学校对教育的垄断,实现办学主体多元化和办学模式的多样化,有效挖掘民间闲散资金和闲置资产,鼓励民间资本从低效领域转移至教育领域,从而有效地增加了教育供给,满足随迁子女的教育需求。

“一直行走在路上”的中国教育公平之路不可能一蹴而就,随迁子女异地教育诉求的合法性并不等于诉求的可行性,如果异地高考彻底放开,就会因外来人口的无节制涌入而带来巨大的外部成本,不仅会抵消城市扩容增质空间的释放效应,还会导致城市公共服务的全面崩溃[10]。因此,真正理性的异地高考改革是在扩充教育资源增量的同时设置合理的准入门槛,既改变外来人员单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激励,又能对流入地的利益相关主体承担的外部成本进行补偿,从而使双方在妥协中消除分歧,实现二者共赢的“正和博弈”。

参考文献

[1] 姚松.异地高考政策运行特征、前景及出路:政策网络理论的视角[J].江苏高教,2013(4).

[2]曼昆.经济学原理[M].梁小民,梁砾,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3] 刘惠.“异地高考”与“高考移民”的概念辨析及政策启示[J].教育科学研究,2013(6).

[4] 刘世清,苏苗苗.“异地高考”政策的合理性研究―基于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异地高考”方案的内容分析[J].高等教育研究.2013(6).

[5] 蒋洪池,梁艳,彭元珍.我国实现“异地高考”的阻力分析与消解策略[J].高教探索,2013(1).

[6] 孙新,杨淑捷.异地高考的合理性与现实性分析[J].教育评论,2013(1).

[7] 童玉芬,王莹莹.北京市人口动态模拟与政策分析[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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