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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间环境卫生制度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3-10-08 17:39:48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卫生间环境卫生制度,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卫生间环境卫生制度

篇1

中图分类号: G64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9749(2011)01-0077-03

和谐的人生环境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条件。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应关注大学生的人生环境。所谓人生环境,就是人们的社会实践活动所赖以展开的各种关系的总和。[1]思想政治教育应从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最重要最密切的四种关系维度入手,帮助他们建构和谐的人生环境。即在自我身心关系维度上,实现身心和谐;在个人与他人关系维度上,实现人际和谐;在个人与社会关系维度上,实现人与社会和谐发展;在人与自然关系维度上,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一、加强大学生身心健康教育,以促进其身心和谐

身心和谐有助于大学生培育优秀的心理品质和塑造健全的人格,它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心理保障。因此,优化大学生的自我身心环境、促进大学生自我身心和谐,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基础性内容。当前,由于社会环境的复杂变化和大学生心理发展不稳定性的特点以及针对性教育相对较弱、因人施教不到位等原因,导致高校学生的心理问题比较突出,自杀、他杀等恶性事件不断发生。为了促进大学生的身心和谐,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必须重视和优化大学生的自我环境。

优化大学生的自我环境,在整体上要重视发挥高校身心健康教育的主渠道作用,积极引导学生锻炼身体、调节心理,保持身心健康。主要途径和方法是通过军训、入学教育、心理咨询、毕业教育等机制,以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体育等课程实施相关的身心健康教育。这些常规的教育途径和方法对优化大学生的自我环境将起着主要的基础性的作用。除整体性关注以外,还要注意大学生身心健康教育的层次性,如环境区域(城乡)层次、经济状况(贫富)层次、年级分布层次等。以年级层次为例,低年级学生会受到学习、生活和交往等方面的困扰,如果不及时化解和疏导,就容易产生心理问题,甚至是心理疾病。所以,对他们的自我身心环境的关注,可以有针对性地从环境适应和心理发展的角度入手,帮助他们树立新的学习理念,提高他们独立生活能力,给他们以更多的人文关怀。高年级学生来自就业、考研和经济方面的压力会加大,问题也比较多。减压或者说促其身心和谐的最好办法,主要是努力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关注他们的想法,关心他们的未来。如果说整体平台、层次截面是解决普遍性问题的话,那么,具体的个体关注就是解决特殊性问题。生活中,由于家庭变故、天灾人祸、失恋、事故等都可能对具体的某个学生的自我环境产生重大影响。如果能及时发现,及时疏导,就不会产生心理问题,否则就可能由小问题发展成大问题,破坏自我环境,危害身心健康。对此,高校有必要建立学生个人心理健康档案,根据学生心理问题的不同、问题层次的差异,提出不同的要求,实施不同的教育方法,有计划有组织地发挥心理咨询师、班主任、辅导员、亲人、室友等相关人员的角色优势,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总之,化解身心矛盾、优化自我身心环境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不能孤立地进行,需要加强体系性的探索和研究。

二、思想政治教育要正视大学生人际环境,以促进人际和谐

人际环境是人生环境的重要维度。和谐的人际环境有助于大学生养成健康的情绪情感和精神品质,它是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不可或缺的条件。因此,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应正视大学生的人际环境,引导大学生人际交往,提升融洽人际关系的能力,促进人际和谐。[2]

优化大学生的人际环境,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首先,解决大学生人际交往中的现实问题,是促进人际和谐的关键。对个别有交往障碍的学生要及时地进行心理疏导,找出产生障碍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学校要加强大学生人际交往方面的调研和心理咨询工作,将被动咨询与主动介入相结合,要经常性地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开展系列讲座,解决大学生人际交往中的难题和困惑,提高他们人际交往的调适能力。其次,教育大学生遵循人际交往的原则,是促进人际和谐的基础。平等待人是促进人际和谐的前提。要教育学生学会将心比心、学会换位思考、学会互相尊重。诚信是促进人际和谐的保证,要求真心诚意、表里如一、言必行行必果。宽容是促进人际和谐必不可少的条件,要求交往双方相互理解、彼此包容,消解人际间的紧张气氛。互助是促进人际和谐的必然要求,要教育学生学会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养成乐于助人、扶危济困的好品质。再次,提高大学生人际交往的技巧,是促进人际和谐的手段。大学生交往真诚自然,这是好的。但适当学点交往技巧,有助于人际和谐。如:交往要以对方为中心,关注交往对象的需要、兴趣和感受;要学会使用敬语,适当地赞美对方;要学会倾听,理解对方等交往技巧。第四,提升自己的道德品质,是促进人际和谐的根本。一个人的道德品质在人际交往中发挥着根本作用,直接影响人的交往需求和交往吸引。如果道德品质有问题,那么即使掌握了一定的交往技巧,也很难处理好人际关系。因此,大学生加强思想道德修养,锤炼道德品质是优化其人际环境的固本之举。

三、思想政治教育要引导大学生适应社会环境,促进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社会环境是人类生存及活动范围内的社会物质、精神条件的总和,是人们的社会实践活动所赖以展开的最重要的关系维度。社会环境是人生环境的现实基础,和谐的社会环境有助于大学生和谐精神的培育和社会责任感的养成,是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重要的社会条件和发展平台。当前,大学生在认识和适应社会环境方面存在十分突出的问题。对社会认识的错误表现有:“无知型”,即一头钻到书本里,“两耳不闻窗外事”;“否定型”,只看到社会的负面,充满抱怨和愤怒;“旁观型”,冷眼旁观,漠不关心,不闻不问,置身世外。基于这样的认识,当然不可能很好地适应社会环境,更不可能成为有国家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的人。为此,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要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和适应社会环境,促进个人与社会和谐发展。

促进个人与社会和谐发展,重点在于提升大学生对社会环境的认知水平,关键在于促进大学生把握好自己在社会中的定位。只有科学认识个人与社会的辩证关系,才能促进个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为此,大学生首先要处理好四种“关系定位”。[3]一是个体性与社会性关系中的个人定位,把人的个体性与社会性统一起来。人具有个体性,有其特定的思维、行为方式和需要,但是人又不能脱离现实的社会关系而存在,否则就失去了生存和发展的社会条件。因此,把个体性与社会性统一起来,是人获得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基本条件。二是个人需要与社会需要关系中的个人定位,把个人需要与社会需要统一起来。个人需要是人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手段,个人需要不能以损害社会需要为前提,任何忽视或有悖于社会需要的个人需要,不仅不能得以满足,还可能有误入歧途的危险。三是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关系中的个人定位,自觉维护乃至于服从社会整体利益,把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统一起来。作为独立的个人和整体的社会都有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个人需要体现在社会关系中表现为个人利益,而社会需要体现在社会关系中就是社会整体利益。社会整体利益,体现了作为社会成员的个人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是个人利益得以实现的前提和基础,同时它也保障着个人利益的实现。因此,大学生应当自觉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在利益冲突时提倡和鼓励服从社会利益。四是个人权利自由与社会责任义务关系中的个人定位,承担起应尽的责任、义务,把享受个人权利、自由和承担责任、义务统一起来。[4]要教育大学生自觉地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履行好自己的社会义务,为和谐社会多做贡献,只有这样,才能使自己的权利和自由得到满足、自己的人生价值得到充分地实现。

其次,要教育大学生正确理解两种“价值定位”。一是个人维度的自我价值认同。自我认同是一种自我价值和自我意义的发现和肯定,张扬了个人的主体意识、突出了个人的主体性地位,体现了时代的进步和要求。但是,自我认同的另一面也蕴含着个人与社会之间的紧张关系,处理不好,极易产生以自我为中心的个人主义倾向,这种倾向对个人发展和社会和谐的危害是较大的。为此,高校必须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帮助大学生形成合理的自我认同,即形成一种既能充分实现个人的发展,又能与社会价值目标相融通,使个人与社会相互促进的关系模式。要实现这种理想化的自我认同,就要教育大学生主动摒弃个人主体中心化的自我观,培养自我与社会互利的辩证唯物主义自我观,既反对传统的个人与社会的单向度的依存和服从关系,也反对无视社会、唯我独尊的个体认同模式,要在个人与社会相互促进的过程中确立自我的位置、价值;在思想政治教育方式上,要坚持社会主导价值规范灌输与个体主体性的培养相统一的教育原则,克服“过分强调社会规范”或“过分重视主体个性”的片面做法。二是社会维度的社会价值共识。社会价值共识是特定社会基于自己的经济政治文化以及社会发展的特点对现实生活中人们的共同的价值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就是我国的社会价值共识,遵循这种社会价值共识是实现个人与社会和谐发展的根本途径。为此,高校要旗帜鲜明地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把大学生培养成为修养好、品德高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要坚定不移地坚持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价值观教育,培养大学生的集体归属感和社会责任感。

四、思想政治教育要教育大学生尊重自然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人与自然的关系始终是对立统一的。自然对人有制约性,自然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前提;人对自然具有能动性,人能够认识和改造自然。从人的视角看,人类从早期的匍匐在自然的脚下,到近代工业文明以后的逐步成为自然的主人。正当人类沉浸在征服自然的喜悦中的时候,独具慧眼的恩格斯适时地发出了警告:“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5]遗憾的是人类并没有放慢恣意征服的脚步,没有认识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真谛。近年来,很多基于人祸而发生的越来越多的天灾,终于使我们体认了人与自然的依存关系,凸显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协调发展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大学生是未来社会发展的生力军,他们的自然环境观念状况,将关乎人类的未来。因此,在大学生人生环境教育上,高校有必要扩大思想政治教育的范围,更加重视以调节人与自然关系为主要内容的“生态德育”[7]这一新的领域。

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德育目标,需要加强高校的环境道德和生态文明教育。首先,要教育学生学会尊重自然,树立整体生态观。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必须以尊重自然规律为前提。这就要求大学生要正确认识自然、尊重自然,把改造利用自然和保护自然结合起来;要树立整体生态观,强调自然、经济和社会的共同发展,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与自然环境的可承受能力结合起来。通过生态道德教育,唤醒大学生的生态意识,提高他们对环境和环境保护的认识水平和认同程度。其次,要加强环境道德教育,增强大学生环境责任意识。环境道德是基于人与自然的尖锐矛盾而产生的,它把道德的领域从传统的人际关系扩展到了人与自然关系,并将友爱、平等、善恶、良心等道德观念应用到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倡导人们自觉地承担起对自然界的道德责任。显然,高校加强环境道德教育,对于增强大学生的环境责任意识以及消解当前的环境问题都有着特殊的意义。再次,要教育大学生树立生态文明观念,走科学发展之路。高校要加强生态文明观念教育,帮助大学生深刻理解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思想;在我国小康社会建设中,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之路,决不能走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非生态发展之路。

人生环境视阈中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四个维度内容,既彼此关联又各有侧重,各自在整体的人生环境中居于特殊地位并发挥作用,开辟了思想政治教育的全新模式。自我环境是人生环境的心理基础,它制约并影响一切关系层面的人生环境,和谐自我环境有助于大学生形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健全的人格和健康的身体;人际环境是人生环境的现实展开,是社会环境的具体体现,对自我环境有着持续的影响,和谐人际环境有助于大学生养成美好的情绪情感,便于情感交流和行为协调;社会环境是人生环境的现实基础,它使得社会实践所赖以展开的各种关系有了体现和依托,和谐社会环境有助于大学生和谐精神的培育和社会责任感的养成;自然环境是人生环境的存在前提,是人生环境得以展开的空间存在形式,和谐自然环境有助于开启大学生的生存哲思和培养他们的环境道德责任感。总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人生环境维度建设是一个全新的理论视域,通过突出和加强人生环境教育,有助于大学生营造和谐的人生环境,促使其健康地成长成才。

参考文献

[1][3]本书编写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79,85-86.

[2]文学禹.和谐视角下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9(5):77.

篇2

摘 要:十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其中之一就是要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文明,就必须创新环境保护机制,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能动作用,补充环境行政执法的不足。环境公益诉讼作为社会大众环境意识的觉醒和司法进步的体现,对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决策的民主化,具有重要作用。本文借鉴环境公益诉讼制度通说理论,分析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特征,在此基础上阐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合理功能,进而提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起诉权、审判规则等方面上进行改进的制度构想。

关键词 :生态文明建设;环境公益诉讼;司法能动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5)04-0092-03

一、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特征考察

环境公益诉讼乃公益诉讼的一种。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对于公益诉讼仅有原则性的规定,导致无论是实务界还是理论界对环境公益诉讼的特征见仁见智。理论界认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是为了解决对“环境”损害救济的不确定性建立的特殊制度,不同于对“人”的损害主体,其核心在于协调对“环境”的损害与对“人”的损害的确认[1]。因此,可以把环境公益诉讼定义为:“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及公民的行为使环境遭受侵害或有侵害可能时,公民、社会团体或行政机关为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2]从定义可知,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具有以下特征:首先,环境公益诉讼针对的是损害环境公共利益的行为,该行为不一定直接损害原告利益。环境公共利益不仅限于经济利益,还包括健康、审美、娱乐以及环保等多方面的利益[3]。其次,环境公益诉讼提出主体是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及个人,区别于传统诉讼中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新民事诉讼法将公益诉讼的起诉权赋予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最后,环境公益诉讼原告多为社会团体和个人,但被告往往是大型企事业单位或握有重要权力的部门[4],导致诉讼双方力量不平衡,故在审判规则、举证责任以及诉讼费用的承担上更倾向于保护公共利益。

二、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生态文明建设下的功能定位

不同制度的特征决定了不同的制度功能。通过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特征之考察,我们发现,环境公益诉讼在侵害的利益、提起诉讼的主体以及审判规则与传统诉讼有着很大差别。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起初是解决“公地悲剧”的一种诉讼手段,它在中国的出现和发展反映了环境公共利益保护的紧迫需要。但不能仅仅将其作为一种手段,在建设生态文明社会下,有必要对环境公益诉讼进行合理定位。新民事诉讼法过于原则的公益诉讼制度设计,也只是更多具有“口号效应”而非制度效应,更多具有道德价值而非法律价值,甚至难免有“立法形象工程”之嫌[5]。正确定位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功能可以为司法实践提供原则性的指导。相比较以调整个体间利害关系冲突为对象的传统民事诉讼,环境公益诉讼不仅有纠纷解决、实体权利保护、不当行为纠正等基本的诉讼功能,还有弥补环境行政执法不足、形成公共政策以及促进社会变革这三大特殊功能。

(一)监督环境行政机关执法,弥补环境行政执法不足

现代社会日趋复杂,政府的公共事务也日益繁多,使得政府对整个社会的管理不可能面面俱到。为了保证国家对社会生活的管理目标,借“私人检察官”[6]的力量来补充国家力量的不足在现代社会就显得很有必要。

同时,环境受到损害,部分原因是环境执法机关没有尽职尽责履行义务。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坚持“经济至上”的发展观念,环境保护观念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特别是在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心中,往往把环境保护工作放在较轻的位置上。为了给“GDP”让路,不仅不为环境执法工作提供支持,甚至要求环境执法机构消极不作为。迫于压力,环境执法工作人员只能消极执法。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赋予公民、社会团体及有关机关以起诉权,可作为监督环境行政执法机关勤勉执法的有效方式。并且,社会成员监督环境执法机关的执法,并对取其不履行职责的行为提起诉讼,也可以弥补环境行政执法的不足。

(二)为公众参与环境决策提供制度渠道[7],形成环境公共政策

自由法论者认为法律漏洞乃无可避免,因而承认法官法律不明确的范围内,可自由创设法律[8]。当下社会关系日趋复杂和价值观念日益多元化,传统权利架构体系出现了许多新兴利益以及权利雏形,因法律规定的空白使许多问题无法在司法裁判中实现。这就要求司法机关发挥能动作用,即裁判不仅能发挥解决纷争功能,而且发挥政策功能。由于实体法上,我国法律规范具有较多的一般条款,裁判政策形成的实现就要求法官在法律授权范围内,运用司法裁量权作出合理裁判,进而使法官通过司法推动政策的形成。授予法官利益衡量权,个案也就被赋予了政策性的价值判断。现实生活中,法院通过诉讼形成的判决即可做出同类事件进行裁判的先例。虽然大陆法系中,法源以成文法为主,判例处于补充地位,但判例具有相当大的社会统治作用,则属无可置疑之事权[9]。对案件当事人之外的社会大众、行政机关等相关者,这些判例很可能会产生类似于确定法律内容的作用,从而成为指导同类行为的基本准则。正如有学者所说,判决所采用的法律准则无论好坏都成了先例,能为今后发生的同类案件事实上提供具有实际约束力的准绳[10]。通过判决的这种扩张效力,环境公益诉讼在很大程度上发挥着形成和促进环境保护公共政策的作用。

(三)推动社会的变革

美国正义之盟的创建人南·艾伦将公益诉讼的结果分为以下四种:(1)执行法律;(2)适用和解释法律;(3)改革公共机构;(4)激发社会和政治变革[11]。而公益诉讼的目标也正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方面的社会与法律变革。成功的公益诉讼会导致现行法律规定的执行或者政府履行其责任的变化,也会导致司法实践以及法律的解释发生变化,环境公益诉讼尤其如此。环境公益诉讼为社会大众参与环境治理以及行政管理提供了渠道,将民众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热情导向制度内的参与,进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12]。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不仅能够激发社会主体参与环境公益诉讼实践的热情,提供一系列的制度保证社会主体充分发挥其智力、能力等优势保护环境,而且也能够优化行政机关的执法工作,促进政府职能的履行,进而保护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推动社会朝更好的方向发展。

三、生态文明建设中完善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初步构想

环境公益诉讼在我国刚刚起步,还有许多不足。生态环境的日益恶化、民众等诉讼主体状告无门的客观现实,迫切需要我国推进公益诉讼的立法与实践。在建设生态文明,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大的背景下,如何更好地发挥环境公益诉讼弥补环境行政执法不足、完善公共政策、促进社会变革这三大特殊的强大功能,笔者认为,应该从完善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入手。

(一)赋予公民个人起诉权,形成对行政执法更强有力的监督与补充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首要功能就是弥补环境行政执法的不足。谁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这决定了在多大范围内社会大众可以行使监督环境行政执法权,参与社会的管理。通过向公民敞开诉讼的大门,赋予公民环境公益诉讼的起诉资格,不仅是公民环境权的体现,也是环境行政执法力度加强的重要举措。目前,新民诉中规定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组织有权利提起侵害公共利益的公益诉讼。法院可以发挥司法能动性、形成公共政策的功能,对个人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进行具体审查,不能简单地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如沃尔夫所言:“司法能动主义的基本宗旨就是,法官应该审判案件,而不是回避案件,并广泛地运用其权力,尤其是透过扩大平等和个人自由的手段,达致促进社会公平,即保护人的尊严。”[13]具体来说,针对个人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笔者认为,首先,法院审查个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起诉权是否有法律明确规定。其次,若属于有关国家机关或社会团体,起诉者要举证说明其曾向相关国家机关或社会团体请求提起公益诉讼且没得到答复。个人履行完此项形式证明责任后,法院应受理。最后,若个人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起诉权没有法律明确规定,法院不应当以无法律规定为由不予受理,需结合宪法的精神、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以及诉讼法的理论等做出决定或裁判。

(二)统一现行的有关环境公益诉讼的民事、行政、刑事审判程序与规则

依诉讼性质可对公益诉讼分为三种:一是行政机关对环境侵害行为依法不具有行政监督和管的理职能,社会主体应以环境侵害行为人为被告提起诉讼。这属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二是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承担监督和管理职能,但是若不履职责,社会主体可以以有关行政部门为被告提起诉讼。这属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三是在刑事诉讼法中对于有关环境公益诉讼的犯罪分出一章节进行了专门规定,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对危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诉讼。由此可见,我国的三大诉讼法对于环境公益诉讼没有较为统一的规定,甚至在行政诉讼法中都没有涉及。正像有的学者说的,在传统法律规则中,不可能包含解决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行为所产生的对人的损害进行救济,不可能也不会对环境损失进行弥补,更因其不考虑环境公益等因素,对未来纠纷的再生、重复和扩大不能形成制约力[14]。在新形势下我们出于保护环境公共利益、建设生态文明社会的需要,就要对环境公益诉讼的有关规则要进行协调、统一。首先,要把有关环境民事、行政和刑事公益诉讼的有关现行法条整理出来。其次,鉴于环境刑事公益诉讼制度较为明确具体,可以以环境刑事公益诉讼制度为基础,划分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具体说就是,像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追究民事责任一样,立法者完全可以以环境刑事公益诉讼制度为基础,将整理出来的环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的有关规定与刑事公益诉讼相协调。最后,这种协调统一绝不是简单的法律条文的堆砌,是建立在对环境公益诉讼理论的理解基础之上,是建立在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功能把握之上的。

(三)优化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法制运行环境

整个世界由社会和自然构成。社会发展的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激烈的革命突变;二是平缓的改革渐进。长期以来,我国环境的管理是由各级政府的环境保护机关代表国家对环境进行监督和管理,这种管理体制已经被证明效果很差。环境执法机关不但没有真正承担起保护环境的重任,反而构成了对环境的威胁。运用法律的社会变革功能,发挥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特殊变革功能,就需要优化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法律运行环境。主要包括以下三点:首先,立法上需要明确规定公益诉讼的特征和功能以及具体的操作程序,方便社会公众了解如何进行正当的保护环境利益,便于监督环境机关严格执法;其次,执法上环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保护环境公共利益,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授予的权力依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最后,司法机关在法治精神和保护环境公共利益的观念指导下,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总之,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才能使公民增强环保意识,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更好地建设生态文明和中国特设社会主义。现阶段须尽快完善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用法律武器同危害我国环境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抗争。

参考文献:

〔1〕〔2〕吕忠梅,吴勇.环境公益实现之诉讼制度之构想[C].环境公益诉讼[M].法律出版社,2007.23.

〔3〕陈亮.美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适格规则研究[M].中国检察出版社,2010.55.

〔4〕贺海仁.公益诉讼的新发展[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69.

〔5〕帅恒.公益诉讼制度之检讨[J].公民导刊,2012,(2).

〔6〕王名扬.美国行政法[M].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 627-628.

〔7〕陈亮,卢伟.环境公益诉讼功能再造[J].人民法院报,2012,(11).

〔8〕〔9〕杨仁寿.法学方法论[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111.

〔10〕梅冷,付黎旭.日本环境法的展开[C].环境资源法论丛(第2卷)[M].法律出版社2002.255.

〔11〕梁慧星.开放纳税人诉讼,以私权制约公权[J].人民法院报,2001,(4).

〔12〕叶俊荣.环保自力救济的制度回应:“解决纠纷”或“强化参与”[C].环境政策与法律[M].元照出版公司,2002.335.

篇3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区委主要领导强调的“十个全面”和政府主要领导提出的“九个方面要求”精神,结合好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坚决把污染防治作为当前最大的政治、最紧要的任务。进一步对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确保将治污压力传导到每一名干部。

二、整体部署。

坚持全员出动不停歇,挂起“作战图”,排出“时间表”,以必胜的决心迎接困难挑战,全力推进各项任务精准落实,全面改善我区空气质量。

三、细化任务。

加强区片属地责任,严格考核,全面开展扬尘、散煤清理、企业管控、禁烧禁燃、环保夜查、煤改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水污染防治等污染防治攻坚工作。

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建筑工地要严格按照“六个百分百”标准进行管控,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每个建筑施工工地都要有村主要干部具体人员分包。对于道路扬尘方面,再次细化网格分包制度,镇村干部每日不间断上路巡查。

洁净取暖推广及散煤清理:散煤清理要坚持常态化管控,目前全镇村已全部实行“煤改气”覆盖,各村由支部书记负总责,大力宣传,积极引导群众安全使用天然气,每日要对辖区内散煤进行排查、清理,每天下午向镇上报清理进度,对于进入辖区内销售散煤的车辆结合工商部门进行劝返,杜绝劣质散煤的使用。

禁烧禁燃工作:坚持“常抓不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保持“全年禁烧、全面禁烧”,实行网格化监管制,镇村干部分地块管控,严格管理,完善禁烧体系建设,制定禁烧奖惩制度,进行大力宣传,各村安排专职巡查员,每日不间断巡查。对于禁限燃放工作,从本月开始,全镇辖区内不得再出现有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大力宣传上级禁限燃放政策,转换群众传统观念,撇弃陋习,要在全镇上下形成良好的禁燃氛围,镇村要成立工作小组,制定工作制度,全力做好禁燃工作。

“散乱污”企业管控:持续加大对“散乱污”企业的排查力度,发现一起,取缔一起,坚决做到不增一个“散乱污”企业。坚决取缔淘汰“两断三清”类企业,彻底打消业主不切实际的幻想,坚决做到不让一个“散乱污”企业反弹。严格落实“环保设备洁净运行、生产厂房干净整洁、环评证照手续齐全”三项标准,持续推进标准件企业规范生产、洁净生产。对不符合“三项标准”的企业,坚决做到先停后治,对所查处的问题逐一对照,什么时候整改完成,什么时候解封。尤其是对偷排偷放企业,发现一起,依法处置一起,决不手软留情。

重污染天气及错峰生产管控:在接到上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后,镇村干部要严格落实工作方案,立即通知相关企业按照上级要求执行应急方案及措施,各应急企业由村干部具体分包负责,在应急响应期间,镇环保所人员,要每日不间断的对应急相关企业巡查,确保全部按要求执行到位。错峰生产企业本镇共涉及一家,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限产、停产,实行错峰生产方案,镇村二级分包干部要不定期督察,全力落实好错峰管控。

环保夜查工作:要坚持每天进行夜查,从涉气企业及施工工地等进行督查,每日要由当日值班领导干部带队,并对辖区内露天烧烤、饭店等进行夜查,确保我镇每个生产企业排污设施正常运行,废气百分百排出,危废台账健全,督促排污设施净化设备定期更换;厂区车间内勤打扫勤清理;无露天焚烧现象,坚决取缔木炭烧烤,要求饭店的抽油烟设施正常运行排污设施定期清洗,全面提高业主的安全意识、环保意识。

水污染防治:要重点抓好河道环境卫生,涉及沿河村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每天安排专职巡堤员和保洁员进行河道整治工作,发现垃圾禁止垃圾倾倒,做好周围垃圾、杂物、杂草清理及周围养殖业、厂摊的取缔与管控。

四、全力保障。

强化责任,凝聚合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年度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确保“任务到位、项目到位、资金到位、责任到位”。各村负责本辖区的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镇直各部门充分履行职能,加强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应工作,制定相关配套措施,保证任务落实,全面搞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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