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文范文 安全施工建筑

安全施工建筑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3-10-09 15:03:45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安全施工建筑,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安全施工建筑

篇1

甲方将建筑工程项目委托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一、工程概述:

1、工程名称:团风县十力中学学生宿舍改造

2、工程地址:十力中学院内

3、分包工程范围和内容:学生宿舍改造及附属工程

4、分包形式:包工包料

二、工程项目期限:

自 XX 年 4 月 30 日起开工至 XX 年 7 月 26 日止完工。

三、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员;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工人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3、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

(1)工程项目应由甲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2)工程项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施工。

4、甲乙双方的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纪律、制度法规。

5、施工前,乙方应组织召开现场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派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6、施工期间,乙方指派 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联系予以协助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方双方应经常联系,项目协助检查工程项目中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7、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类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定期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隐患,乙方必须限制整改,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权利。

8、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双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带好安全防护用品。

9、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

10、由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备,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11、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用和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租赁手续。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符合安全要求,但借入方必须尽心检验。借入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故障损坏遗失或造成伤亡事故均由借入使用方来承担责任,负责赔偿。

12、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定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双方指派的安全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承担。

13、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4、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项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不准任意玩意,损坏偷盗。动用明火必须三级动火审批手续,并制定防火监护人员,签发监护工作交底书,落实监护措施。焊工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严禁无证操作。生活设施内,严禁使用电炉,严禁使用碘钨灯照明取暖,烘烤衣服,不准私自使用液化石油气。不准私自拉接电线插座,不准躺在床上吸烟。电饭锅、电炒锅等电热器具应到甲方指定的专间集中使用,甲方应创造条件为乙方使用提供便利。

15、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16、遵循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有关方负责。

17、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8、乙方在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后,应自觉地向暂住地的公安派出机构办理暂住登记手续,并向 团风 城建办(建设局)安监站、劳动局劳动保护检察部门、办理施工登记手续。

19、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其它事故(包括由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甲方有协助紧急抢救伤员的义务,乙方负责事故上报,经济赔偿及善后处理。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20、其他:

21、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盖章即生效:协议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二份,安监站、中心学校各一份备案。

篇2

1.什么是建筑施工安全隐患

安全是一个相对的概念,理想的安全或绝对的安全是一种纯粹完美,绝对保障人能安全、舒适、高效地从事一切活动的一种境界。事实上,要实现绝对安全是不可能的,人们总是在不同时期、不同客观条件下,不断地提出公众或社会需要的安全目标即相对安全的标准,因而安全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是多数人能接受的一种相对的危险性。

根据不同的安全标的,安全主要包括人的安全(即生命安全)和物的安全(即财产安全),根据事物演变的过程,安全包括引入期安全、发展期安全和存在期安全。根据人类活动领域的划分,安全包括生活安全和生产安全。

2.产生建筑施工安全隐患的原因

安全事故的发生,归结起来,总不外乎两方面的原因――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建筑施工也一样,建筑施工中的安全事故总是人的因素与自然因素相结合的结果。下面将以建筑施工的过程为线索从这两方面对建筑施工中安全事故的产生原因进行阐述。

2.1项目规划中的安全隐患

基础建筑项目,往往周期长、投资大、关系复杂,牵涉到多方利益,基建项目的规划,既是权衡利弊、科学决策的结果,也是集体讨论、利益均衡的结果。主观方面,由于决策过程难以做到百分百科学决策,得到严格的监督,由于利益关系复杂,一些项目甚至是个人意志的体现。客观方面,由于基建项目过于庞大,内容过于复杂,在规则时很难做到面面俱到,即便由行业专家进行规划或者审查,也难以发现所有问题,再者,由于一些项目因为要赶进度或者建设工期受天气影响而赶季节,更容易使得一些项目不按正常程序而仓促上马。

2.2项目设计中的安全隐患

项目规划解决的是基建项目的应不应该存在的问题,项目设计解决的则是项目该如何存在的问题,它是项目实施的前提。相比项目规划,项目设计一般由专业人员承担,但亦受到业主的影响。项目设计中的安全隐患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a.设计人员与业主的沟通不够透彻,致使项目设计与业主的意思相背。由于项目设计专业性比较强,而业主对建筑设计一般都不是内行,容易导致项目设计违背主业的初衷。b.设计人员对项目的相关情况了解不够。建设项目通过业主规划后,交由专业设计机构设计,由于设计机构并不清楚项目的详细情况,对项目所处的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了解得不是很详尽,易导致项目与环境的不协调。c.项目设计人员的主观原因导致项目设计不周全。比如设计人员不具有相关资质和专业能力,以及设计人员责任心不够或者为了赶进度而导致设计瑕疵。

2.3项目施工中的安全隐患

项目施工中的安全事故是人们的关注焦点,究其原因,施工过程是建筑安全事故的频发地带,而项目的规划过程与设计过程一般是不会直接造成安全事故的,事故总是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其实深究下去,施工中的安全事故一大部分是前两阶段的遗留事故,是项目规划阶段和设计阶段遗留的安全隐患的集中爆发。项目规划与项目设计是项目生命周期中的纸上谈兵的阶段,而施工才是真正的实战阶段,安全问题肯定是在施工及后续过程暴露出来。另一方面,由于基建项目施工工程复杂,设备繁多,还有许多高空作业,这些因素也导致项目施工本身也是安全事故的频发带。这是在施工中安全事故的另一个重要因素,也是施工方需要重点排除的对象,对规划阶段和设计阶段遗留的安全隐患,作为施工方也不应推卸责任,而应有事先谋划,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把隐患留到下一阶段。

2.4项目存续中的安全隐患

前三个阶段遗留的安全隐患如果没在施工阶段中发现,则必然在项目的存续阶段暴露,只要有隐患,暴露只是时间问题,一般来说,项目存续周期要大于前三个周期,因些相当一部分安全隐患会在项目存续阶段演变成安全事故。项目存续阶段发生的安全事故的原因可以分为两类,一类就是前面三个阶段遗留的安全隐患造成的,另一类是项目使用过程中由于设施老化、管理不善、违规操作等原因造成,这些原因就是项目存续中的安全隐患。

3.安全隐患解决方案

3.1民主决策是项目安全的基本前提

如前所述,项目规划是项目安全的前提,项目最根本的安全因素在规划阶段已经定性,后续阶段只能对项目做些战术性的完善,因此,在工程建设中,要树立项目规划是项目建设最重要的阶段的思想,提高对项目规划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项目规划的科学决策。

3.2科学管理是项目安全的主要保障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全过程的科学管理是保证不发生安全事故的重要保障。从管理职能的五个方面全面加强对项目中的人、财、物的管理,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a.用科学的手段管人,在项目管理中,充分运用管理学的成果,通过科学的人事管理,提高人的素质,增强人的责任意识和安全识,通过科学的考核激励人的能动性,消除人为因素导致的安全事故。b.运用现代财务管理手段加强对资金流的监管,并通过对财务的管理最终影响到项目的管理,现代财务管理不仅仅是管理资金,而且通过对资金流的监管来反映和监督项目中存在的问题。c.加强对物的管理,运用物料需求计划(MRP)等科学管理手段,确保合格的物资在合适的时候供应在合适的地点,既能降低成本,又能保障质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3.3加强监理是项目安全的重要手段

要真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光有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自我管理是不够的,一方面因为缺乏相关的监管专业人才和专业手段,另一方面由于利益关系容易导致监管缺位。因此在建筑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形成互相监督、互为制约的关系,特别要引入第三方监管,工程监理制度就是这一思想的产物,现阶段的监理制度并未得到很好的实施,一些工程监理人员只是挂个名,事后签签字。究其根源,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监理单位为求业务,往往为了讨好业主单位而将就业主单位,另一方面,监理人员的责任心不强也是重要原因。要解决这一问题,应从立法层面进一步加强对监理责任的追究力度,增加监理违规的成本。实行监理单位由政府部门或民间协会部门委派或按某一科学的方法产生,切断监理单位与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利益联系,进一步增强监理单位的独立性。

3.4人员培训是项目安全的重要内容

任何安全事故归根结底总是由人的原因造成的,人始终是项目安全的最终保障和根本因素。因此,加强对人的培训,提高人的素质亦是项目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培训的重点是人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这两项素质提高了将在很大程度上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安全文化不是空洞的概念,而是一种氛围,一种环境,它包括深层的安全精神文化,中层的安全制度文化和外层的安全物质文化。它通过人们的安全意识、合理的安全制度和科学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环境而表现出来,良好的安全文化是建筑安全隐患的克星,是保障项目安全的根本解决方案。■

篇3

中图分类号:P624.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目前, 我国的安全生产基础非常脆弱, 特别是非公有制小企业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 都占全国事故起数和死亡总数的70%左右。2004 年2 月1 日起实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对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管理人员在生产一线, 有义务、有责任研究与处理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产生原因、特点、处理办法及相关预防措施, 做好和抓好这方面的工作, 以保证建设工程顺利进行和安全生产。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体制现状是“行政执法、企业管理、法人负责、职工守纪、群众监督” , 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是宏观管理, 督促, 而施工现场安全主要靠承包商的微观管理, 实际工作中存在很多问题, 如: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只看工程质量好坏和工程进度的快慢, 不为承包商提供安全施工环境, 承包商对此无法解决; 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监督流于形式; 企业负责人以经济效益为重, 对安全工作干打雷不下雨; 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 或人员水平较低, 而安全管理人员的一切利益都与企业挂钩; 施工企业使用民工数量多, 技术水平参差不齐, 流动性大; 工程监理单位只注重施工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并未把安全监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加以监控等等。

一、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的现状

《建筑法》的颁布实施,使我国的建筑安全监理走上了有法可依的正路道;基本形成了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的标准体系和框架,基本建成了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体系;逐步实现了安全工作信息化管理。然而现在建筑安全监理工作仍存在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

1、企业领导长期重视经济效益,而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够重视,漠视生产工人合法的劳动保障权益, 违章指挥,加上部分工人由于自身素质较低,安全意识淡薄,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安全事故频繁发生。

2、安全监理的底子薄,一些事故主要是由于人们的安全意识谈薄,不明白速度,效益,发展是与安全密不可分的。关于建筑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还不适应生产实际,对建筑安全主要技术的研究还相当落后。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的水平还有待提高,标准化程度还不是很高。建筑工程安全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偏低,敬业精神不强,不能对人员进行安全有效的管理。

3、我国尽管制定了不少关于安全施工、劳动保护、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但在具体实施中还有不少问题,如今的建筑安全监理规定对规范建筑市场主体的各种安全行为与责任有一定的局限性;对违规企业的惩治力度不够,细则不够明晰,操作起来不够方便。

4、建筑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还要大力加强监管执法队伍的建设。特别是监理队伍的建设,现在我国行之有效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制还未最终形成,安全监督手段和管理方法还难以适应迅速发展的建设规模的需要,对安全监管工作的影响是巨大的。

目前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种,首先,生产工人没有掌握安全的操作方法,对操作流程拿不准,对规章制度缺乏认同,对违章作业造成的危害认识不足,并且缺乏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其次,员工的安全意识比较淡薄,不以为然,工作中麻痹大意,随意性太强。第三,企业对员工的宣传教育缺乏力度,具体措施没有落到实处,有的虽然制定了各种规章制度,但在实际施工中没有严格执行。

二、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的措施

1、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监理工作重点:安全管理体系及组织结构、安全管理措施和保证措施、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及上岗证、分包单位的安全资格证明文件、务工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及身体情况、总分包单位的安全协议和安全资金投入等。首先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及事故预防、应急救援预案等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其次建立以项目经理为责任人的项目经理部对各工种班组纵横向安全管理组织。

2、地基基础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

监理工作重点:对经审批的挖土方案、围护支撑施工及拆除方案、地下室模板方案实施监控。爆破土方时要检查承包单位的施工方案是否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核和批准。地下室挖土土方工程量大,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严格按方案控制挖土深度;合理布置挖掘机位置并有加固措施;地下室基坑周边设置防护拦杆和安全网;围护支撑梁上设通道防护栏杆和安全网;土方随挖随运不在坑边堆放;出土口基坑部位按审批的方案作加固;搭设施工人员上下基坑的临时梯子;夜间挖土运土作业点保证足够照明。

3、主体结构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

(1)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督与检查

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监理人员应对和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是否按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规程进行操作。对影响安全生产的关键部位,除进行日常检查外,必要时应进行抽检和检测工作。要求承包单位在下道工序施工前对该工序的施工安全准备情况和安全措施进行检查,作好记录并经安全监理人员确认后,承包单位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脚手架工程

脚手架搭设之前,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施工工艺对脚手架搭设方案进行审批,方案必须由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审核签认,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主要审查内容包括:计算书中荷载的取用及稳定承载力计算、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构造要求及技术措施、搭设及拆除施工工艺、文明施工要求、脚手架搭设人员的资格证书、施工详图及大样图。同时应注意,施工方案必须有针对性,能有效指导施工,并应注意方案与现场的一致性。在脚手架的搭设过程中,应对其所用材料及搭设构造进行检查,检查脚手架搭设交底与验收记录,脚手架的使用荷载。钢管、扣件必须进行检测,如不合格,应更换钢管和扣件。

(3)模板工程

监理的重点:施工方案的审批、支模架所用钢管、扣件的进场检查及现场搭设质量等方面进行。

施工方案审查主要应对支模架系统计算书中荷载的取用、承载力计算及稳定性验算、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构造能否满足系统刚度及稳定性要求,安装和拆除的施工程序、作业条件以及运输、堆放的要求等。搭设模板承重架所用的钢管、扣件进场后应按要求进行抽样复试,如测试结果不合格,必须更换钢管或扣件。

(4)高空作业

监理的重点:1)临边作业应检查防护栏杆、安全网及安全门的设置;2)洞口作业应检查洞口标志、防护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及其它防坠落措施的设置;3)悬空作业应检查工作面是否有牢靠的立足点、作业使用的脚手架、吊篮、平台及塔架等是否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4、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监理

施工临时用电方面的监理工作,首先应由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总监理

工程师依据对施工单位的《临时用电专项安全方案》进行审批,方案必须由

施工单位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审核签认,企业技术

负责人批准。

5、施工机械安全监理

监理工程师应检验其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重点应查验相关资料的有效期,相关证书、检测报告与实际进场设备的型号是否相符。各种建筑机械必须经验收合格并挂验收合格牌后方能使用。井架、塔吊、人货两用梯等大型机械的书面验收记录,监理工程师应留存备案。这里要特别注意的是,监理工程师在塔吊、施工电梯和物料提升机等装拆前对施工单位上报的专项方案进行审批;从事塔吊、施工电梯和物料提升机等装拆,应具备起重设备安装工程资质后方可进行;上述机械设备的装拆及操作人员,也必须取得相应的特殊工种操作证,方可持证上岗;监理工程师应查验现场实际操作人员与施工单位上报的上岗证人员是否相符。

总之, 建筑工程施工的质量安全是一项事关千秋万代伟业的重大工程,政府部门、监理部门和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单位要本着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高度责任感, 加强规划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制度规定,安全规范文明施工,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

参考文献:

[1] 王春胜,李荣年. 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J]. 丹东纺专学报, 2004,(02) .

[2] 于涛. 谈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控制[J]. 甘肃农业, 2006,(07) .

[3] 徐志远. 台湾建筑商在闽承揽业务政府监管模式初探[J]. 福建建筑, 2012,(02) .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