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9 15:04:09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资产管理基本情况,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要求,近几年,公立医院以“盘活存量、创造增量”为契机,下大力狠抓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逐步使国有资产的经济效益和使用效益较以前有了较大提高。资产清查是公立医院 推动资产管理工作落实 , 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 , 确保有效发挥资产效益的有效途径。坚持不懈地抓好资产清查工作,是规范公立医院日常管理行为,实现公立医院资产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的关键。公立医院要高度重视资产清查工作,坚持定期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一、明确公立医院资产清查的内容和意义
资产清查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单位基本情况清理是指对应当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所属单位户数、机构及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账务清理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各项资金往来和会计核算科目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财产清查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行政事业单位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损失和资金挂账应当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完善制度是指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公立医院国有资产是公立医院履行职能、保障医院运转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是公立医院重要的创收来源。加强公立医院国有资产管理,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要求的有效举措;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履行公共财政职能,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和国有资产监管职能的客观要求;是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推进厉行节约的具体体现。通过资产清查,摸清“家底”,有利于夯实管理基础,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有利于促进资产合理配置,为预算编制和审核提供可靠依据;有利于完善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实现资产动态管理;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同时,开展资产清查能够从资产的数量、价值、结构、使用状况等多层面准确反映医院财务、资产情况,为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奠定基础。
二、 把握公立医院定期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基本原则
公立医院要从定期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实际出发,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以确保资产清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
1.要坚持定期开展资产清查与建立资产动态长效管理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公立医院资产的数量和价值始终处在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 要通过定期组织清查,及时掌握资产的性能、数量、价值、质量和使用现状以及管理方法 , 依托条形码或数码影像管理等先进的信息化手段 , 构建本单位资产管理会计信息系统 , 实现国有资产从购买、运行、调剂到处置等各个环节日常管理的信息化 、动态化 , 建立管理构架的长效机制,建立一个完善的资产管理模式。
2.要坚持自查与核查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由财务和资产管理部门共同牵头,财务管理、设备管理、后勤服务、总务、房产管理等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并指定专人负责,做好相关业务培训、资产盘点、产权清理、数据审核等各项工作,确保资产数据资料真实、完整、详实,切实提高资产管理的水平和质量。对各部门资产逐项进行实物核实,确保所有自查登记的资产帐物相符。
3.要坚持实物盘点与账务清查相结合的原则。成立以院长为首的资产清查管控领导小组,小组成员有分管物资管理部门的副院长、财务科负责人、审计科负责人、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内控监察人员。学习相关资产清查文件,按照程序,分步骤和人员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清查小组根据实物资产总账与明细帐,实地清查资产的保管、领用、使用、后期修理维护、处置等情况是否正常,查明资产的实际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 , 做到资产帐务清楚明了,账表、账账、账卡、账实相符,不重不漏,查清资产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找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制度、堵塞管理漏洞。
4.要坚持边清查边整改的原则 。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对资产清查出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事项,按照管理权限,分别向主管部门,或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资产核实申请,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予以核实批复,并作为单位账务处理的依据。未经审核批准,不得擅自调整账务。需报送市财政局审批的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事项,应当以正式公文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资产核实申请表、相关证据等材料,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以正式公文转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将根据中介机构审计鉴证报告,作为资产核实批复依据。
三 、 健全公立医院定期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有效机制 。
大多数公立医院实行以账物分管为原则的归口管理模式,至使资产管理机构不健全、职责不清,造成资产实物管理与财务核算相脱节,因此必须在医院负责人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资产管理工作体制 , 健全各种长效工作机制 ,全面有序 、扎实有效地开展好公立医院资产清查工作 。
1.要健全资产定期检查与核实的清查机制。公立医院固定资产请购、增加 、减少、调剂、变更、报废、毁损, 为确保及时准确掌握固定资产动态 , 至少每年年终要对固定资产进行一 次全面的清查核对,以摸清“家底”, 准确 、 及时地反映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和使用转移、报废等情况,建立各类固定资产明细帐 , 全面、准确、及时地记录固定资产管理信息,为进一步搞好国有资产管理提供依据和先决条件 。
2.要健全资产清查领导机制。公立医院要根据自身实际 , 成立由医院领导全面负责制、分管领导主要负责制连同财务、审计、资产管理、设备、后勤、基建、技术鉴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 并吸纳相关专业人员成立资产清查办公室, 明确具体责任分工 ,制度到人。 组织 、 指导 、 监督和检查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所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资产清查工作 , 部门领导亲自抓, 各相关部门集中时间和精力配合清查 , 保证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 。
3.要健全资产清查部门联动机制。公立医院资产清查工作涉及范围广、部门多,政策导向较强,组织难度较大。在目前多数单位没有设立专门资产管理部门的情况下 , 财务部门作为牵头科室,要妥善搞好协调工作 。公立医院资产管理部门、职能部门、资产使用部门要与资产清查办公室建立工作联动 ,及时沟通工作进展情况,共同研究资产清查过程中的疑难问题 ; 严格按照单位统一的政策、方法和步骤,组织好本部门的资产清查工作。各部门要变各自为战为协同配合,确保资产清查各阶段工作的顺利开展 。
4.要健全资产清查人员培训机制。公立医院每年组织资产清查前,要把与资产清查有关的人员 ,以及各部门资产的使用和管理人员集中在一起,对最新的资产管理知识和清查实施方案进行业务培训 ,介绍单位固定资产的购买、性能、分布、占用及使用 、产权及其变动、抵押及担保、未入账资产等情况 , 采取会议讨论等方式 , 切实提高相关人员资产清查工作的实际能力。加强资产清查人员信息化操作能力,清查人员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实现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同时也方便数据的统计和汇总,并借助信息化大数据系统实现资产清查数据信息共享,以此简化办公流程和提高工作效率。
5.要健全资产清查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资产清查工作得力、及时完成、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予一定的嘉奖 ,并作为年终工作目标绩效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对组织不力、工作拖沓、未按要求完成资产清查工作、资产管理不到位的部门和个人要追究责任,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总之,公立医院要高度重视资产清查工作,把握基本原则,健全有效机制,通过扎实工作,实现由上级行政命令到本单位自觉行动的转变,由行业统一组织到各单位自行安排的转变,由集中行动到常态落实的转变 ,以资产清查工作的定期开展推动资产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确保更好地发挥国有资产的经济效益和使用效益 。
一、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推进预算监督联网工作。
立意:审查和批准政府预决算,监督预算执行,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新预算法实施以来,人大的审查监督权不断扩大,对政府全口径预算、预算公开、政府举债行为等方面的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强。然而,仅通过审议预算报告、听取工作汇报等传统方式已不能满足日益规范严格的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要求。
做法:实现人大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联网,再逐步与政府收入征管、社保、国资和审计等部门联网,实现预算收支信息的横向联通对比,逐步实现对预算的全口径审查和对预算执行的全过程监督。
目的:开展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为人大依法开展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搭建了新平台,拓宽了新渠道,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深入性和有效性,有利于政府规范预算管理,提高预算水平,推动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打造阳光政府、责任政府。
二、5月份,对全县重点项目开工、建设情况和交通路网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调研。
立意:了解全县重点项目开工、建设情况和交通路网体系建设情况,督促政府加快相关项目建设的步伐,进一步提高交通路网体系建设的效率和质量。
做法:1、调研采取实地看点、查阅资料及召开座谈会的方式进行,了解全县重点项目开工、建设情况和交通路网体系建设进展情况。2、牵头组织委员和部分代表进行视察,听取相关情况报告。
目的:推动政府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等加强沟通衔接,强化协调配合,提前做好项目规划,办理好相关手续,合力推动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和交通路网体系建设顺利有效地进行。
三、10月份,听取和审议计划和财政预决算等相关报告。
立意:贯彻相关法律规定,做好此项常规性工作。
做法:深入财政、审计、发改等部门进行调研;与计划预算委员会、财政经济预算审查监督专家咨询委员会一起,认真做好相关报告的预审工作,为常委会议审议和批准县政府2018年财政决算报告提出主体审议意见;听取和审议县财政局关于2019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县审计局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听取和审议县发改局关于2019年上半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四、12月份,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全县2019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立意: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是全体人民共同的宝贵财富,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依据宪法和法律,人大及其常委会负有国有资产监督职责。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是县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手段。
做法:1、明确报告方式。县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年度报告采取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报告全面反映各类国有资产基本情况,专项报告分别反映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等国有资产管理情况。2、突出报告重点。根据各类国有资产性质和管理目标,确定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重点。3、提高报告质量。县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科学、准确、及时掌握境内外国有资产基本情况,切实摸清家底。要建立健全我县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报告制度,依法明确和规范报告范围、分类、标准,确保各部门各单位的国有资产报告结果完整、真实、可靠、可核查。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帐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3、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根据本方案规定由行政事业单位填报相关数据。
三、工作原则和方法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由资产清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不含中央及省地垂直部门)。各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首先由部门(单位)进行自查,然后资产清查领导小组进行核查,对资产不清、产权不明、帐务不实以及有经济纠纷的单位由资产清查领导小组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中介费用由县财政统一支付,如果是因单位自查不实的造成中介费用,由单位自理。
(二)各部门(单位)向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的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社会中介机构介入的应包括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经过清查的固定资产,要按照财政部门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奠定基础。
(三)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和实际情况,对资产损溢、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认定。
四、工作内容和步骤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有关规定,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做好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项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时间3月23日至3月31日)。
1.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财政局工作职责:根据国家及上级有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的规定和工作要求,负责指导全县资产清查工作,参与对自查结果的核查和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负责对资产清查中有关损溢的认定和资产清查结果的核实;负责汇总本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并向上级财政部门上报有关资料。对清查结果审核批复。
(2)会计核算中心工作职责:按照清查工作方案,负责提供县直集中核算单位的相关资料;参与选聘社会中介机构及对单位自查结果的核查;根据单位自查盘点表及相关会计资料,负责组织县直集中核算单位录入单位资产清查基础表、固定资产及土地资产卡片,填制相关报表;根据清查结果,及县财政局的审核批复,进行帐务调整。
(3)编办工作职责:参与选聘社会中介机构及对单位自查结果的核查。提供并核实按行政编制、事业编制、社会团体等对各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数及单位基本性质。
(4)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职责:参与选聘中介机构及对单位自查结果的核查。提供单位行政人员、事业人员、长休人员、内退人员、提前离岗人员、带薪学习人员、长期停薪人员、离休人员、退休人员、工人、长期聘用人员的人数。
(5)审计局工作职责:牵头组织核查小组,对单位自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认定,参与选聘社会中介机构。
(6)国土资源局工作职责:参与选聘社会中介机构及对单位自查结果的核查,提供土地权属证书,配合自查单位绘制土地四至图,对土地清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并补办相关手续。
(7)建设局工作职责:参与选聘社会中介机构及对单位自查结果的核查,提供房屋及构筑物的权属证书,对于权属不清的资产,按有关规定补办相关手续或提出处理意见。
(8)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职责:参与选聘社会中介机构及对单位自查结果的核定,提供组织机构代码。
(9)监察局工作职责:参与并监督选聘社会中介机构,核查单位自查结果,对有意瞒报,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单位,对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统计局工作职责:参与选聘社会中介机构,核查单位自查结果。
2.召开资产清查工作会议,传达相关文件,安排布置资产清查工作。
3.进行业务培训、发放相关软件及表册。
(二)实施阶段(时间4月1日至5月10日)。
1、单位自查。(自查时间:4月1日至4月10日)
(1)基本情况的清理:单位基本情况是指根据资产清查工作的需要,对应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所属单位户数、编制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的全面清理。主要包括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财政预算代码、单位户数、单位性质、隶属关系、人员编制、人员数量及人员结构的清查。
(2)帐务清理: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种银行帐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帐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达到帐帐相符、帐证相符,确保单位帐务的完整、准确和真实。
帐务清理应当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时点,采取倒轧的方式,对各项帐务进行全面清理。单位在帐务清理中,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差错因素造成的错帐,应当根据有关会计差错调整的规定自行进行帐务调整。
(3)财产清查: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单位对清查出来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及坏帐等损失,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意见。
财产清查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帐务相结合、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与净资产相结合的原则,主要对单位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负债以及单位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全面的清查。重点做好各类应收款项、对外投资、帐外资产、资产出租出借和对外担保等事项的清查。
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据国家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分类整理并收集合法证据,以备中介机构进行鉴证。
(4)填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基础表》,编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撰写《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2.清查领导小组组织核查:(时间4月11日至4月30日)
由审计局牵头,负责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单位上报自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查认定。
3.组织中介机构开展审计。(时间:4月21日至4月30日)
(1)中介机构要对各单位清理出来的各项损溢及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核实确认;
(2)对个别事项出具经济鉴证证明;
(3)中介机构出具《资产清查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初稿;
4.材料上报。(时间:5月1日至5月10日)
各单位对“初稿”进行修改确认后,编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告》,撰写《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及准备有关备查资料,连同中介机构出具的正式《资产清查专项财务审计报告》,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阶段(时间:5月11日至5月20日)。
1.资产清查办公室撰写资产清查专项报告,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对清查数据进行汇总上报。
2.县财政局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予以批复。各单位根据批复作相应的帐务调整。同时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制度。
五、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县政府成立“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政局,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由纪检、财务、人事、后勤等相关人员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并将组织机构建立情况报资产清查办公室备案。
六、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