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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资源管理的措施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3-10-09 15:05:49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旅游资源管理的措施,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旅游资源管理的措施

篇1

一是职能一体化。这是目前各地推进旅游资源一体化的主要方式,也是被旅游业界所熟知的方式。由行政职能分割造成的旅游资源低效利用,是当前旅游业发展中比较突出的现象。比如在一个旅游景区内,旅游资源可能分属建设、林业、水利、宗教、文物等部门,旅游部门作为行业管理部门很难协调各方利益,“各自为战”的结果不利于旅游资源的有效保护,同时也必然会削弱当地旅游业的整体竞争力。因此,通过整合部门职能的方式来实现旅游资源的一体化,可以使部门之间的外部矛盾在机构内部得到协调和化解。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省就在以职能一体化促进旅游资源一体化方面进行了大胆的尝试。1997年,市天台县依托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成立了天台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由一名县委副书记担任管委会主任,县风景旅游局局长兼任常务副主任。1998年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县(市)一级根据风景与旅游一体、产品与市场结合、开发与保护统一的原则,可以结合当地实际建立有利于旅游发展的、统一的管理机构”。按照这一要求,多数县(市)都已经成立了风景旅游局或者文化旅游局。除之外,全国还有许多县(市)采取类似做法推进旅游资源一体化,比如江苏无锡的江阴市园林旅游局,山东济宁的曲阜文物旅游局,的市林业和风景旅游局。总体来看,这一种旅游资源一体化方式多集中在县一级;由于部门职能整合难度较大,这一做法在市一级并不普遍。目前有所突破的是,2009年南京市把园林局的景点管理职能并入旅游局,成立新的旅游园林局。2011年舟山提出建立风景资源与旅游管理一体化体制,尝试在市一级通过管理权限的整合和集中推动旅游资源一体化。需要指出的是,职能一体化的做法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旅游部门以旅游资源一体化为由扩张“地盘”,侵蚀其他资源管理部门的权力,而应该看作符合当地旅游业发展需求的一种制度创新。比如,邛崃市新成立林业和旅游管理局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为了通过机构调整,将邛崃丰富的林业资源利用起来,加快旅游业的发展,而新机构的局长也是由原来的林业局局长担任。预计未来随着旅游资源一体化的不断推进和区县一级机构改革的深入,这种将主要旅游资源部门与旅游部门合并的方式将会在更多地方推行。

篇2

中图分类号:F5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1--7740(2010)02--0010--03

被誉为“人间净土”的喀纳斯,自然景观优美独特,文化景观琳琅称奇,既具北国风光之雄浑,又有南国水乡之娇秀,是新疆旅游资源中一颗璀璨的明珠,也是新疆旅游业的龙头。然而,在喀纳斯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中,由于对旅游资源价值认识的不足,在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中短期行为较为普遍。喀纳斯景区是生态环境十分脆弱和敏感的地区,生态环境一旦遭到破坏就很难自然恢复和逆转,或者需要付出更大的代价才可得以弥补,因此,迫切需要加强对旅游资源的保护,对旅游资源的开发管理应更加科学、规范,以实现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一、喀纳斯旅游资源开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旅游资源的保护意识不强,旅游资源开发缺乏科学的规划

喀纳斯景区旅游资源获得了许多殊荣,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地质公园等。这些殊荣使人们看到更多的是眼前的利益,这些荣誉也成为了喀纳斯旅游业的招牌,在人们欣喜地看到一拨又一拨旅游队伍纷至沓来的时候,似乎已经忘却了那一块块金匾背后所寓意的旅游资源的价值。自然保护区在没有对资源的价值进行充分评估、在缺少深入地调查研究、全面科学地论证与总体规划的条件下,便匆忙地进行旅游资源的开发,在保护区内修公路、造宾馆,甚至修建一些缺少审美意识、与自然景观不相称的人工建筑和景点,导致自然和人文景观极不协调,破坏了景观的整体性、统一性及和谐性。当人们逐渐认识到这一点的时候,又将这些建筑拆除,而留下的是的沙土,自然本身已很难再回复它的原貌。这不但使自然资源和景观遭到破坏,而且过高的基础建设投资使保护区背上沉重的经济负担。保护区不但没有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反而严重地破坏了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二)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遭到破坏

由于特殊的气候条件,喀纳斯旅游景区旅游的黄金季节较短,在旅游旺季游客数量庞大。受经济利益的驱使,景区对游客数量尤其是旅游高峰期的游客数量不加控制,致使游客数量严重超出了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容量和旅游承载力。加之,游客总体的环境保护意识差,景区内又缺少必要的防护措施和监控手段,导致草地践踏、沙土、环境污染和生态退化。其次,开发前期在保护区内修建大量的旅游设施,开山炸石、砍树毁林,导致水土流失严重,野生动植物赖以生存的环境遭到破坏并大面积减少,造成开发性污染,这将引起生物多样性降低,引起生态系统退化甚至失衡。景区内的游览设施大都没有使用清洁能源,释放出的废气、废料对环境造成极大的破坏,还有很多的外来车辆可以直接驶到景点,这一点与九寨沟有很大不同,九寨沟所有的外来车辆禁止驶入景区内,景区内行驶的区间车全部使用清洁能源。

(三)旅游资源管理体制不顺,管理能力欠缺

自然资源属于准公共产品,自然保护区是具有生态公益性和科学基地性质的“自然特区”。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水系等生态系统具有无可否认的国有资产产权。然而,目前喀纳斯自然保护区旅游资源分属于林业、宗教、文化、环境等不同的部门,在开发建设中各部门各自为政,缺乏统一的规划,客观上造成了开发建设以及管理上的无序局面。尽管对组织机构进行了重新架构,但仍然没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业务重叠与业务真空地带同时存在,不同部门的政策也难免会有交叉甚至冲突,还需要很好的磨合。其次,景区管理人员缺乏对这种大规模、高质量旅游资源的管理知识和专业知识,缺乏对整个旅游资源宏观管理的驾驭能力,一方面,眼前利益的驱动使得旅游资源的开发不断升级,而另一方面,管理滞后,管理的水平跟不上开发的速度,造成事实上的对旅游资源的掠夺性经营,旅游资源的价值受到极大地损害。

(四)管理队伍人才匮乏、不能满足旅游资源管理的需要

首先是管理队伍数量不足。喀纳斯旅游管理局在编人员未达到核定编制数,大部分科室工作人员配置不足,普遍存在一人多职的现象,工作量超负荷、压力大。其次,管理队伍结构复杂。在编的干部职工中,既有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编制,又有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编制和公安专项编制,工人的比例较高,干部队伍结构比较复杂,干部人事管理难度较大。第三,缺乏人才。现有干部职工中,学历水平普遍不高,个人能力参差不齐,缺乏专业人才,尤其是缺乏既懂业务又懂管理的高素质人才,缺乏专业型、复合型人才,干部的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离工作的需要还有较大的差距。

(五)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在开发中受到冲击

喀纳斯是人类农耕文明之前游牧文化的活博物馆,区内保存着战国时期至元代的大量岩画以及世代游牧民族留下的各种石人、鹿石、石堆墓等草原文化遗迹。图瓦人作为蒙古族的一个支系,在中国仅存2 000余人,千百年来,喀纳斯一直是他们唯一的聚居地,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图瓦人过着淳朴的游牧生活。随着喀纳斯旅游资源的开发,当地游牧民接待着一批又一批来自不同地区的游客,市场经济的浪潮夹杂着各种文化正冲击着图瓦文化这个古老而脆弱的文化。旅游业的发展正加速着当地文化的变迁,具体表现在该地区服饰、思想、道德观念、价值观、生活方式等都在发生着变化。

二、喀纳斯旅游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建议

喀纳斯旅游资源是大自然的杰作,更是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遗产,如何珍惜好、利用好这一独特的自然资源,提高旅游资源的利用价值,使喀纳斯旅游资源得以永续地给人类带来美的享受和体验,是我们必须要认真面对的一个问题。基于对喀纳斯旅游资源开发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分析,从喀纳斯旅游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角度来思考这一问题,有如下几点建议:

(一)增强对资源的保护意识,树立可持续发展观

旅游资源开发不应以牺牲资源环境为代价,它要求人们合理的利用旅游资源并有责任保护旅游资源和生态平衡。因此,必须牢固树立保护第一,开发第二的思想,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理念。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等手段,让人们都树立起环保的意识,提高公众的生态旅游意识。首先,对景区所在地的管理人员、开发商、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培训,使他们在开发、经营、管理中自觉保护资源环境。其次,提高游客的生态意识、环境意识,用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指导人们的旅游活动、规范人们的旅游行为。再次,对当地居民和社会公众进行宣传,普及资源和环境保护知识,使旅游成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 桥梁。

同时,喀纳斯旅游资源也包含着非常独特的文化资源,在旅游资源开发中要特别防止旅游开发对传统文化旅游资源的冲击与破坏,要注重对民族传统文化资源的保护和传承。从中外各地旅游开发的经验和教训看,任何景观如果只限于其观览层面,都是不能长久的,必须依附于独特的文化价值才能有持续的生命力。要实现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必须把保护和挖掘其独特的文化价值作为开发战略的核心部分,只有这样,才能使旅游资源开发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二)科学规划、适度开发

自然保护区旅游资源开发必须要在充分调研、严格论证的基础上,进行科学的规划和总体设计布局。规划必须以保护旅游资源为基本前提,从生态学角度对旅游环境容量进行测评,以确定适度的开发规模,维持景区的生态平衡;对旅游设施、设备和场所的规模数量、材质色彩、造型风格等进行规定,以确保人造景物与环境协调;科学规划并进行功能分区,功能区不同,在开发要求上也要有所区别;制定严格的环境标准和经营准入条件,以确保景区高起点开发;依据功能分区和开发规模,做好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布局与规划;规划好游览的景点、线路、方式等项目,并统筹规划旅游服务设施、旅游商品开发等内容。开发条件不成熟时,切不可匆忙开发。同时,做好旅游资源开发经营的基础工作,如:对景区内准备开展的项目要进行可行性分析;对将要开展的经营项目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旅游资源的类型、生物资源的种类数量、旅游资源的现状等进行全面评估,并实施监控;对旅游资源的价值进行评估,这是出让旅游资源开发经营权的前提。

(三)实行旅游资源资产化管理

喀纳斯旅游景区的管理目前由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虽然将众多的管理部门归在一个口子下统一管理,解决了一些过去在管理中职责不清、交叉重叠的矛盾和问题,但一些根本性的问题仍然存在,如资源的所有权及如何实现所有权的问题,以及由此产生的经营权、管理权问题及部门间的权限、职责问题。这些深层次问题的解决除了从体制、机制上加以纠正,实行资源的资产化管理也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方法。通过资源的资产化管理将所有权、管理权与经营权分离,既可以避免现有的条割分块、多头管理,又可以形成一种相互监督的机制,各行其职,互相监督,从而严格保障经营管理的到位。资源的资产化管理,其前提是核算出资源的价值根据资源的价值确定经营管理权出让的标准,通过经营管理权的出让,逐渐建立起旅游资源市场化经营的经营机制,推进旅游资源的市场化运作,提高旅游资源利用的效率。

(四)合理定位,提高经营企业进入门槛

篇3

[中图分类号] P694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3)-7-295-5

1湘西自治州旅游资源类别、特点与旅游风景区的规划、分布

1.1湘西自治州旅游资源类别与特点

湘西自治州旅游资源类别繁多,总体可分为自然风光、景观和人文景观两大分类。其中自然风光可再分为地文景观、水域风光、生物景观、天象与气候景观四个主类;人文景观可再分为遗址遗迹、建筑与设施、旅游商品和人文活动四个主类。每一个主类又可细分为若干亚类。每一个亚类又由若干基本类型组成。具体见插表1“湘西自治州旅游资源分类表”。

湘西自治州的自然旅游资源以精、奇、小、散为特点。漫长而平淡的地质年代抹去了早期的地理光华,使湘西自治州的绝大多数山和水显得是那么的普通、平常和无趣,但经沧海桑田、大浪淘沙而存留下来的每一处自然景观又无不是自然精华的高度浓缩,千姿百态、鬼斧神工;它们星散于湘西的山山水水,绽放成朵朵自然景观奇葩。

湘西自治州的人文旅游资源以湘西所特有的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为特征。从史前先祖居住的洞穴到现代建筑,从饮食到服饰,从语言到文字,方方面面,点点滴滴,处处均记录下了土、苗、汉的民族文化,处处均打烙下了湘西风物、风情、风貌痕迹。

湘西自治州自然旅游资源与人文旅游资源高度融合、相互依存的原生态文化是区别于其他旅游文化的根本。湘西的自然旅游资源虽精又奇,但小而散;人文旅游资源虽厚而博,但因无文字传承,原始的民族特色正逐渐消亡,正逐渐通俗化、现代化。又由于武陵山脉的阻隔,长期以来,湘西奇丽的自然旅游资源成了穷山恶水、匪盗窝居的代名词;博大精深的人文旅游资源成了保守、小器和落后的反面教材。但随着现代社科研究的不断发展与深入,人们发现,湘西的自然旅游资源虽小而散,文化旅游资源虽脉络混乱不成体系,但这里的自然旅游资源与人文旅游资源竟是高度的相互融合,这里的每一个洞穴、每一条河谷基本就有一个传奇,这里的每一处自然风光都是一段文化传承。这里的自然旅游资源与人文旅游资源之间是如此地相互依存而不可分割,这就是在国内外其他地方消亡已久或正在消亡的原生态文化,其巨大的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终于逐渐被世人领悟和接受,从此后,每一年旅游的、考察研究的人们络绎不绝。现在,这里的山水文化和人文文化正涓涓成溪汇流入酉水、峒河、武水,构成了湖湘文化的重要分支—沅、酉水文化。湘西自治州的各类旅游资源正以其特有的风姿欢迎着四方宾朋—“为了你,我等了千年”。

1.2湘西自治州旅游风景区的规划与分布

根据湘西自治州自然旅游资源小而散,但具与人文旅游资源高度融合、相互依存的原生态文化特点,在各行政县(市)内,按地域特征将若干个分散而独立的自然景观整合在一起,规划成一个景区,一边加强景区内旅游硬件设施建设,一边大力挖掘和开发当地人文旅游资源,让游客在欣赏自然美景的同时,能够体验和感受浓郁的地方民族文化、风情,使人们游有所得,费而不悔。湘西自治州主要旅游风景区具体规划见插表2“湘西自治州旅游风景区规划表”。

插表2 湘西自治州主要旅游风景区规划表

湘西自治州各民族的祖先主要由土著和移民组成。土著主要为苗族和土家族,其中苗族的历史起源可追溯到史前的蚩尤时代,土家族可追溯到伏羲时代,为躲避汉民族的侵扰和战乱,多以族群形式遁居于大山深处,其中土家族多分布在湘西自治州北部和中部的龙山、永顺、保靖和古丈境内,苗族多分布于湘西自治州南部和中部的花垣、吉首、凤凰、保靖、古丈和泸溪境内。居住区多以分散、偏僻、蔽塞为特点,历史文化多呈原生状态。

湘西自治州地处我国中南部,自古就是进出川、渝的门户,历史上的每一次改朝换代,总伴随着一次地区或全国性大移民。由于武陵山脉的阻隔,移民们多数沿沅江航道进入武陵山区,然后再逆水而上,进入湘西腹地,定居于沅江及其一、二级支流(主要有酉水、白河、武水、峒河、万溶江、沱江、洗车河、泗溪河等)两岸阶地或山间盆地内。移民们带来了发达地区先进的文化和生产、生活方式,与定居地的山水融为一体后形成了湘西自治州特有的人地合一的古镇文化,如沱江古镇、里耶古镇、王村古镇等。

湘西自治州主要自然旅游资源为山地风光和水域风光,景点以特殊地质地貌、原始自然生态、河谷、瀑布为主要形式,旅游方式主要为漂流、探险、观光、避暑、考察等;人文旅游资源主要为历史文化古镇,它们均匀的分布于湘西自治州境内主要河流两岸平地内,旅游方式主要为观光、休闲、购物、考察等。

2湘西自治州旅游风景区地质灾害类别及分布

湘西自治州旅游风景区地貌以河流、盆地和山地为主,多数地域地质环境脆弱,易发生地质灾害,威胁湘西自治州旅游风景区安全的地质灾害主要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和地面(岩溶)塌陷等。

根据湘西自治州地质灾害区划结果,境内旅游风景区均处于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内,湘西自治州旅游风景区地质灾害类别及区划具体见插表3。

3湘西自治州旅游风景区地质灾害的活动特点及危害

3.1湘西自治州旅游风景区地质灾害的活动特点

由于特殊的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湘西自治州旅游风景区地质灾害活动特具如下特点:

(1)地质灾害诱发因素以自然因素为主。由于旅游风景区一般情况下受到严格保护,为维护其自然形态,景区内人类工程活动强度较弱,风化、强降雨等因子便成了诱发旅游风景区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

(2)风化作用是诱发风景区地质灾害的特殊因子。旅游风景区内的景物多数包括岩层、石柱、峰丛、钙华(钟乳石)、化石、崖壁、建筑类和纪念类文物(主要指岩石、金属、木质类建、构筑物)等,它们常年于地面,在风、水等自然力长期作用下,景物表面被风化,其内部结构及矿物成分被破坏,形成风化裂隙,强度被软化,最终导致景物崩塌。

(3)自然景观地质灾害活动强度远大于人文景观地质灾害强度。湘西自治州旅游风景区人文景观多数位于盆地、阶地等地势平缓、开阔的地貌形态上,地质环境稳定,加之景区内人类工程活动强度一般受到严格控制,地质灾害发生概率较小,其强度较微弱。而湘西自治州旅游风景自然景观以各类岩石形态、洞穴、河谷居多,景物点多面散,多数处在悬崖、陡坡、洼地、孤峰、峡谷等地质环境十分脆弱的地形地貌上,这类地形地貌本身就极易诱发地质灾害,加之特殊的景物形态,更是加重了地质灾害发生频率。

(4)旅游风景区地质灾害以小规模崩塌为主,兼有滑坡、泥石流、岩溶塌陷等多种类型。湘西自治州旅游风景区地质灾害主要集中在自然景观,而自然景观一岩石类(包括石钟乳)和峡谷、崖壁地貌类景物为主,由于岩体长期受风化、重力作用影响,极易发生危岩崩塌;同时,在悬崖、陡坡、洼地、河谷等地貌单元上也易发生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另外,湘西自治州部分旅游资源位于岩溶发育区,在地下水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条件下(特别是地下水位急剧下降),可能发生岩溶塌陷。

(5)旅游风景区地质灾害的发生在时间上具不对称性。每年四~九月中的强降雨期是地质灾害高发期。而其他时间段地质灾害相对低发。

3.2湘西自治州旅游风景区地质灾害的危害特征

据调查,地质灾害对湘西自治州旅游风景区危害情况十分严重,具体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危害风景区旅游观光景点、景物安全。危害景点、景物安全的地质灾害主要有二种方式。第一类是景点、景物位于地质灾害影响范围内,地质灾害发生时,直接推覆、损毁、破坏景点、景物。第二类是由于风化和重力的长期作用,使景物本身的内部结构和强度发生变化,引起景物表面发生脱落、腐坏或锈蚀,最终导致景物被损毁。

(2)危害风景区旅游设备、设施安全。风景区旅游设备、设施主要有交通线路、观光道路、观光索道、观景台、宾馆旅社及游乐设备设施等。为满足旅游观景之需要,大多数旅游观景设备、设施被建于悬崖、陡壁、孤峰、峡谷等地质灾害高易发的地貌类型上,极易受到地质灾害的危害。

(3)危害游客人身安全。由于风景区内特殊的地形地貌和过多的岩石类景物景观,小规模、突发性的危岩崩塌和滑坡发生频繁,严重危害游客人身安全。

4湘西自治州旅游风景区地质灾害对旅游活动的影响评估

4.1地质灾害危害程度评价

随着湘西自治州旅游业的开发和发展,地质灾害对旅游活动的危害和影响逐渐显露。湘西自治州旅游业出现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本世纪初才开始旅游资源大范围开发,由于发展时间较短,地质灾害所造成的旅游业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不严重,总体而言,目前湘西自治州旅游风景区地质灾害对旅游活动危害较轻。

由于旅游资源的不断开发,风景区旅游设备设施建设规模和复杂程度不断扩大,人类活动日趋频繁,地质灾害对旅游活动的危害和影响呈逐渐扩大之势,特别是人为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日渐严重。通过对湘西自治州旅游业发展与地质灾害之间相互作用关系分析,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可划分为三类:

Ⅰ类-危害程度较严重型,在湘西自治州旅游风景区地质灾害类别中,滑坡、崩塌虽然总体规模较小,但发生频率频繁、分布范围广,特别是风景区旅游设备设施建设过程中和地质环境脆弱的自然景观景区内,滑坡、崩塌的危害程度较严重。

Ⅱ类-危害程度一般型,在风景区建设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废土、废石和废渣,它们往往未经专门处理,若堆积地方选择不当,在强降雨等极端气象条件下,易产生泥石流危害。另外,当风景区内或周边地质环境发生自然变化时,也可能发生泥石流。在湘西自治州旅游风景区内,泥石流发生频率较少,规模较小,但可能发生泥石流的范围较广,其危害程度一般。

Ⅲ类-危害程度轻度型,在湘西自治州旅游风景区存在大量喀斯特地貌,该类地区人类活动不频繁,其水文地质环境保持较好,虽偶有岩溶塌陷发生,但危害程度较轻微。

4.2地质灾害危险程度分区

根据湘西自治州旅游风景区地质灾害种类、分布范围、危害程度和发展变化趋势,结合旅游风景区景点观赏与游人活动区域范围的特点以及景区内居民分布和生产活动区域等综合因素,湘西自治州旅游风景区总体可划为较危险、一般危险和无危险三个分区。

较危险区:有里耶景区内的八面山旅游观光景点、湾塘及火岩景区、猛洞河景区、坐龙峡景区、边城景区、双龙石栏杆景区、德夯景区和两头羊景区。上述景区以高山、孤峰、峡谷、崖壁、瀑布、跌水、激流等为观光对象,旅游观光时有登高、探险、漂流等方式。一方面,由于地形地貌特殊,地质环境脆弱,地质灾害多发,特别容易发生危岩崩落,危及游人安全;另一方面,旅游观光方式极端,存在高危险性;再一方面,该类景区旅游安全设备设施不完善,一旦发生旅游安全事故,救护困难。

一般危险区:有洛塔景区、皮渡河景区、洗车河景区、公山景区、不二门景区、小溪景区、红石林景区、古苗河景区、南华景区、凤凰山景区、八公山—天星山—三门洞景区、沅江景区、天桥山-军亭界景区。这类景区地质环境较稳定,地质灾害发生频率较低,且强度较小;另外,由于该类景区以自然生态保护和喀斯特特殊地貌为观光对象,以游玩、避暑为主要旅游方式,潜在危险性较小。但景区多为自然景观,观光区域面积大,无完善的旅游安全设备设施,自然性不确定因素较多,旅游时具一般危险性。

无危险区:有里耶景区内的里耶古镇景点、王村景区、老司城景区、乾州景区和沱江景区。该类景区位于山间平地,地势平坦开阔,地质灾害发生概率低,既有的地质灾害,也多以地下水汲取过度所引起的低强度、小规模、小范围内的地裂缝、地面塌陷为主,对旅游安全不构成重大危害;另一方面,上述景区在湘西自治州多属繁华地区,安全设备设施较齐全;再就,在此类景区旅游,多以观光、休闲、考查为主,旅游观光无危险。

5湘西自治州旅游风景区地质灾害的防治对策

5.1地质灾害防治非工程性措施对策

由于湘西自治州旅游风景区分布范围广而、散,旅游资源多而杂,景物景点多而小,其中自然景观以特殊的沉积、构造、地质地形地貌为主,风景区内地质灾害种类多、分布广,地质灾害危害的防治对策措施,要根据景区内地质环境条件并结合旅游活动人员的流动性、分散性、季节性和广泛性等特点综合制定。应坚持以地质灾害防治为主、以保护环境为主的对策措施,本文就湘西自治州旅游风景区地质灾害防治非工程性措施对策提出如下建议:

(1)加强地质灾害基本知识科普宣传,提高地质灾害的自防意识和自救能力。具体办法如下:

①在旅游线路图和景区门票设计上,标出景区的地质灾害种类、易发地点、重点灾害点,并加以简要说明,使旅客事先对景区地质灾害现状有个具体了解和心理准备。

②在游览道路和景点有危险的地方,竖立明显的地质灾害类型标记。

③定期组织旅游区管理人员、导游人员以及车、马、轿、船等运载工具使用人员进行地质灾害科学预防知识和自救技能的培训学习。

(2)选择合理的旅游时间和安全的旅游线路。

(3)在风景区内认真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和生态环境保护法。

(4)建立湘西自治州旅游风景区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加强灾前预报服务。

(5)建立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6)建立、完善和落实风景区旅游安全督查制度。

(7)强化和完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旅游管理部门对旅游风景区地质灾害管理职能,避免政出多门,空来空去,有政策有措施而无监督与落实。

5.2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性措施对策

5.2.1确保旅游营地安全的工程性措施

在旅游风景区内应修建有为游人提供食宿的宾馆、酒店、旅社、购物超市、医院等服务性基础设施,这类基础设施是财产集中和人员集散地,应有较好的安全性。一方面,为观景、避暑、休闲之需要,旅游区服务性基础设施往往修建于峰顶、崖顶、谷底或河畔等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貌体上,在规划、修建时应有足够的工程措施,以防治地质灾害对建(构)筑物的危害;另一方面,服务性基础设施在投入使用后,要配备完备的保安设备设施及措施,以保证人员、财产安全。

5.2.2确保公路及游览大道通行安全的工程性措施

为方便游客顺利、快捷地进入旅游区,湘西自治州各旅游风景区均修筑了公路使风景区与国道、省道或县道相连,部分风景区内还修建了游览大道,这些为满足旅游功能之需要而修建的景区公路及游览大道多数没有经过交通部门进行正规的规划设计,路面狭窄,线路崎岖,沿途地质环境复杂,极易受到地质灾害的危害,其中崩塌、滑坡地段可采取外坡护坎、内坡支挡工程以稳定路基,尽可能减少对高陡松散斜坡的大方量开挖,部分悬崖陡壁路段宜架桥或搭桥通过。

5.2.3确保栈道、索道、览桥、观景台等旅游行人、观景设施安全的工程性措施

为旅游观景或探险之需要,湘西自治州大部分自然景观旅游区都修建了大量的栈道、索道、览桥、观景台等行人、观景设施,这些设施多数建于景区内的高危部位,必须有完善的工程性措施以确保它们的安全。

5.2.4预防地质灾害危害,确保景物、景点安全的工程性措施

独特的景物、景点是旅游风景区得以存在和开发的基础,是景区的生命和核心,应特别加以保护。湘西自治州部分景物、景点地质灾害威胁严重,应在不损害景物、景点和观光效果以及景区整体自然生态前提下,对这类灾害进行专项工程性治理。

总之,湘西自治州旅游风景区在进行地质灾害工程性治理时应遵循科学原则,要请有资执且实践经验丰富的旅游资源开发、勘察设计部门对景区地质灾害防治提出综合的、整体的规划设计方案,对每一项具体的工程性措施及实施部位要进行专门的岩土工程勘察,应有客观的、实际的岩土工程参数,然后由有资执、有能力的施工企业负责施工,以确保工程质量。

6湘西自治州旅游风景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与防治流程

为确保湘西自治州旅游事业健康、安全、有序地发展,旅游风景区地质灾害作为湘西自治州地质灾害的一个特殊类群,应对其进行专门的管理,本文对湘西自治州旅游风景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与防治工作流程规划如下:

第一步:建立旅游风景区地质灾害管理机构

确定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旅游管理部门为湘西自治州旅游风景区地质灾害管理的两大行政主体,两大行政主体应抽调专职人员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下辖的地质环境管理办公室内组建旅游风景区地质灾害管理小组,集中办公,专门负责旅游风景区地质灾害管理的具体事务。另外,由于旅游风景区地质灾害机理复杂,从基础调查到监测、预报,再到预防治理,技术性和专业性极强,旅游风景区地质灾害管理小组应有专门的旅游风景区地质灾害专家参与其中。再者,在湘西自治州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内应设专门的地质灾害管理办公室,在各风景区要设专职的地质灾害管理岗位,要有具体的领导负责、要有具体的人员实施。

在旅游风景区地质灾害管理小组内,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为根据旅游风景区实际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制定旅游风景区地质灾害基础调查、灾害区划、监测预报、防治方案的技术性措施,并督查所有技术性方案、措施的有效性、符合性及落实情况;旅游管理部门具体职责为根据旅游风景区实际情况,委托有资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执行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制定的,并通过相关部门或专家组审查通过的地质灾害管理技术方案的具体实施,并对具体实施质量负行政管理责任。

州一级的旅游风景区地质灾害管理小组主要负责全州范围内旅游风景区地质灾害管理的宏观规划和凤凰沱江景区、里耶景区、猛洞河景区等国际级、国家级且知名度高、影响范围广、事关湘西自治州形象的重点风景区的地质灾害管理的具体事宜。县(市)级旅游风景区地质灾害管理小组主要负责本县(市)风景区地质灾害管理的具体事宜。设于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内部的地质灾害管理机构及人员则是地质灾害管理技术方案实施的具体组织与管理主体。

第二步:进行湘西自治州旅游风景区地质灾害基础调查和区划

由有资执的地勘单位对湘西自治州境内所有风景区进行全面的基础性调查,调查内容应包括灾害点位置、类别、规模、危害程度及危险性等,调查时应遵守相关地质灾害调查规范、规程,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以调查成果为依据,进行湘西自治州旅游风景区地质灾害区划。由于湘西自治州旅游事业的不断发展,旅游风景区范围和规模不断变化和扩大,旅游风景区地质灾害基础调查和区划应跟随风景区范围和规模变化和扩大而不断补充和完善。

第三步:建立湘西自治州旅游风景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

建立湘西自治州旅游风景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坚持专业性监测、预警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方针。其中对危害景物、景点安全的地质灾害和由景物、景点自身存在所引发的地质灾害学术性强,技术要求高,应以专业性监测研究为主;危及人员安全和旅游设备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应以群测群防为主,风景区所有工作人员是群测群防的主体。风景区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方式除了人工当面告知游客之外,可通过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媒介在旅游信息中告知游客。

第四步:制定、完善和落实湘西自治州旅游风景区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制定旅游风景区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和落实风景区地质灾害非工程性防治措施的主体;旅游管理部门一方面是落实风景区地质灾害工程性防治措施的主体;另一方面,旅游管理部门各级各类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的风景区地质灾害科学预防知识和自救技能的培训学习。

第五步:建立湘西自治州旅游风景区地质灾害管理系统

在湘西自治州地质灾害管理系统中开发和设置旅游风景区地质灾害管理子系统,将旅游风景区地质灾害管理纳入湘西自治州地质灾害管理总体规划布置,最终实现湘西自治州旅游风景区地质灾害管理的技术化、规范化、动态化、常态化和制度化。

7结论与建议

(1)旅游业是湘西自治州主要的经济支柱之一,湘西自治州旅游风景区面广点散,大部分自然旅游资源地质环境复杂,地质条件脆弱,易发生地质灾害。

(2)目前湘西自治州旅游风景区地质灾害总体上为点多面散、规模小,危害程度整体偏低态势,但其中部分风景区或景物、景点地质灾害隐患严重,已危及人员和旅游设备设施安全,制约了当地旅游业的发展。

(3)随着湘西自治州旅游业的不断发展,旅游风景区地质灾害规模、频率、危害程度、危险性呈逐渐扩大趋势,为了保证旅游业的健康、安全发展,从现在开始,就应该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旅游风景区地质灾害进行调查和防治。

(4)强有力的行政管理体系和有效的技术措施是旅游风景区地质灾害实现有效管理的两大支柱。

(5)目前湘西自治州旅游风景区地质灾害基础调查程度薄弱,死角和盲区较多,已有的资料数据不能全面反映灾害点的具体情况,在选择和制定旅游风景区地质灾害管理的技术性措施之前,应重点完成湘西自治州旅游风景区地质灾害基础调查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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