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0 17:15:32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土地综合整治规划,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1 土地整治现状
我国在推进城市化进程中,城市建设需要的土地不断增加,而18亿亩耕地的红线又不能突破,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工程”显然是解决这一矛盾的创新之举。
近期的《2010年中国国土资源公报》数据显示,“十一五”期间,全国通过土地整治新增耕地150万公顷,超过同期建设占用耕地面积。郴州市的土地整治成绩同样引人瞩目,仅以苏仙区为例,2001年来实施项目50多个,新增耕地面积万余亩,为当地和郴州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用地保障,实现了土地综合整治的最大效益。
2 存在的问题
就郴州市而言,土地整治的总体形势较好,但各地发展不平衡,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
一是土地综合整治的综合程度不够。土地综合整治是个新生事物,就其内涵而言,整治项目工程中应有田、水、路、林、村等诸多内容,但在各地目前实施的项目中,工程仅涉及田、水、路的整治,林、村的整治涉及较少,有整治而无综合。
二是村庄综合整治规划滞后。村庄综合整治规划也是新生事物,其编制规划尚未出台,规划成果也没有相关标准。土地综合整治规划项目要求与新农村建设规划相结合,而村庄综合规划成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组成要件,村庄整治规划应怎样规划、规划成什么、规划编制经费如何解决是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
三是政府各部门配套资金难以落实。土地综合整治涉及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农村公路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扶贫开发、电力、通讯、烟草等相关涉农资金的集中使用。目前,由于各自强调本部门利益,部门承诺配套资金难以到位,不能形成合力。
四是项目实施时协调配合不够。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时涉及到很多部门,协调好了可以形成合力事半功倍。但在项目实施中,往往各自为政,不注重协调,导致意见不一,配合不够,有时甚至相互制肘,事倍功半。
五是后期管护力度不够。有些项目验收完成后就万事大吉,移交给当地村组后不重视甚至放弃监管;有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接收整治后的土地后只注重“用”而不注重“养”,不重视后期管护,导致土地产能下降,没有充分实现土地整治的作用。
3 对策和建议
为切实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把好事办好,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要充分发挥综合效应。只要是围绕实现综合整治目标的所有工程都应列入土地综合整治内容,应与传统土地整理项目有所区别,不能局限于土地平整、农田水利和田间道路等工程,诸如农村居民点改造等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的工程也应在列。将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其他涉农项目有机地结合起来,真正做到综合整治,发挥其最大效益。
中图分类号:TM3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10-0401-01
1、引言
根据《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规程》,进行资金测算与效益分析。资金测算是测算土地整治投资规模,测算实现规划目标的投资总额,进行土地整治筹资渠道及潜力分析;效益分析是从土地整治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三方面入手,采用定性、定量分析方法测算区域土地整治带来的效益价值,全面科学地评定土地整治综合效应。
2、资金测算与效益分析
2.1 资金测算分析
(1)资金需求
根据土地整治潜力调查所确定的土地整治项目,测算土地整治规划的投资需求。
测算的基础和方法,主要是根据以往的土地整治项目的投资情况,采用统计分析与情景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来分析不同类型(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的土地整治的投资需求。
(2)资金供给
根据土地整治的资金来源渠道,分为政府统筹土地整治资金、可带动的其他涉农资金和社会可投入资金,测算土地整治的资金供给量。
测算的基础和方法,主要是根据以往的土地整理规划实施过程中资金供给情况,采用统计分析与情景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来分析不同类型(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农村建设用地整治)、不同投资结构(政府直接投资、带动其他投资和社会投资)的土地整治的资金供给量。
2.2 土地整治效益分析
土地整治效益评价的指标分为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三大类。
社会效益指标主要包括土地利用增加率、新增耕地率、粮食产量增加率、就业(供养人口)增加率、道路通达增加率、水利设施利用增加率、居民点基础设施配套增加率、复种指数增加率。
经济效益评价基本采用投入-产出的分析方法,指标主要包括单位面积投资、每万元投资新增耕地面积、项目区总产值增加率、基础设施运营成本、静态投资收益率、人均收入增加率。
2.3 土地整治效益评价
根据确定的规划目标、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参照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法,运用层次分析法,综合评价溧水区土地整治规划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
3、土地整治规划资金测算
3.1 资金测算任务
土地整治规划资金测算的任务是预测土地整治投资规模,测算实现规划目标的投资总额,进行土地整治筹资渠道及潜力分析。
3.2 资金测算意义
(1)有利于提高土地整治规划的可行性。开展土地整治资金的需求和供给情况的研究,有利于有效地实施规划,切实开展土地整治工作,进而为规划提供决策依据。
(2)有利于提高土地整治规划的科学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必须以科学基础做支撑,通过对影响土地整治投资与筹资的因素进行综合研究,从资金需求与供给两个方面进行合理分析,从而提高土地整治规划的科学性。
(3)有利于强化土地整治规划的合理性。根据溧水区不同街镇的社会经济条件、土地整治规划目标、任务和方案,按照不同类型、不同区域测算土地整治规划投资,在时空上均衡分配土地整治投资,提高投资有效性,有利于强化土地整治规划的合理性。
3.3 资金测算分析
3.4 资金测算方法
资金需求测算主要是按照不同整治类型,采用单位面积标准投资估算方法估算土地整治单位面积的投资,通过系数法进行修正,并对各分类型土地整治类型综合加总。
3.4.1分类型综合加总法
分类型综合加总法用于测算区域内土地整治资金总需求。这种方法结合规划目标,参照有关调查数据,按照农用地整治、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废弃土地复垦、宜农未利用地开发的类型分别估算各类投资并加总,得出土地整治方案的资金需求总规模。
测算步骤:
(1)根据各区域物价指数、最低工资变动情况及土地整治难度,确定该区域土地开发整理投资标准。
(2)测算宜农未利用地开发潜力、农用地整治潜力和土地复垦潜力。
(3)将各类型土地整治潜力与投资标准相乘,得到各类型土地整治资金需求规模。
(4)将各类型的土地整治资金需求汇总,得到区域土地整治资金总需求。
3.4.2系数法
系数法一般用于测算省级、市级土地整治项目投资需求。
测算步骤:
寻找与规划项目相类似的典型项目及其投资量。
测算规划项目相对于类似典型项目的规模倍数。
依据项目配套设施的工程量和工程难易程度与已知类似项
目相比较的结果选取常数,工程量和工程难度大的去上限。
测算土地整治项目投资需求。
估算公式如下:
Y=AXn
式中,Y为项目估算投资(万元);A为已知的类似土地整治项目投资(万元);X为规模倍数,等于规划的项目规模除以已知的类似项目规模;n为常数,一般取0.8~1.2。
3.4.3单位面积标准投资估算方法
单位面积标准投资估算方法一般用于测算市级、县级土地整治项目投资需求。测算步骤:
(1)测算土地整治典型项目单位面积投资量。分地貌类型和项目类型在本地区或类似地区选择已完成的典型项目,分别测算出各类型土地整治典型项目单位面积投资额。
(2)估算项目投资量。根据地形、地貌、基础设施(水、电、路等)、对外交通、物价水平、劳动力价格等因素对典型项目单位面积投资量进行修正,再根据规划的项目规模计算出项目投资量。
中图分类号 F3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7)12-0007-02
土地整治是指以提高土地利用率,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目的,对未合理利用的土地整理,因生产建设破坏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修复,以及未利用的土地开发等活动。通过土地整治,有利于实现耕地有效面积增加,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使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合肥市随着在全国区域发展格局中的战略地位进一步提升,合肥与长江中游城市城市群联系更加紧密,对建设用地的需求量日益增加,当下土地整治工作面临巨大的保障发展的压力。因此,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大力推进土地整治对破解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两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合肥市土地整治存在的问题
1.1 后备资源严重不足,整治难度不断加大 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一定时期内合肥市城镇建设发展内将仍呈高速增长态势,预计2020年以前,全市每年新增建设用地平均至少在0.33万hm2以上,而省里分配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年均只有0.07万hm2左右,每年存在0.27万hm2左右的缺口。用地指标首先要保证市里发展建设,四县一市(长丰县、肥东县、肥西县、庐江县、巢湖市)发展根本出路只有土地整治。但是,合肥市人均耕地仅0.07hm2,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耕地后备资源主要分布在合肥市南部山地丘陵地区,自然条件较差,分布较为零散,开发难度大,耕地后备资源明显不足。同时,土地整治已经向“数量、质量、生态”三者并重发展,难度系数和投资强度都显著加大,土地整治难度不断加大。
1.2 重实施,轻管理 上轮土地整治规划侧重于强调增加耕地数量,补充耕地质量虽然能达到验收标准,但与被占用耕地相比,质量仍偏低。有些项目竣工初期各项工程尚能发挥作用,时间一久,道路两旁防护林被损毁、水电设施被盗、沟渠堵塞、新增耕地撂荒等现象时有发生,致使土地整治不能长期持续地造福当地百姓。
1.3 机构建设滞后,技术服务支撑严重不足 土地整治工作涉及到土地资源、农业、水利、规划、建设、交通、环保、房产、林园等多个行业,除了大量的具体业务外,更多的是要承担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宣传培训、巡查督查、检查考评等行政管理工作,而当前土地整治技术服务支撑力量不足,机构建设滞后,已严重制约了土地整治事业的发展。
1.4 社会对规划实施的积极性不够 没能充分调动社会各界人士特别是农民群众参与到项目实施中来,对土地整治的宣传动员力度不够。这样不仅使广大人民群众对土地整治事业的了解不够,起不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甚至很多时候对项目的实施还会产生很多阻碍。可以说,土地整治事业想要得到更好的可持续的发展,紧紧依靠政府部门,没有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推动,难度是很大的。
1.5 规划实施过程中监管力度不够 由于土地整治规划实施的时间还不长,社会包括政府对整治规划重要性的认识还不深刻,缺少强有力且具体的法律保障和监督机制,增加了制止违反规划行为的难度。在实施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规划随着实施项目用地需求而调整的现象,影响开发整理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也难以充分发挥土地整治规划的统筹、监管、控制的作用。
2 合肥市深入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的对策
2.1 通过立法明确土地整治规划的定位 土地整治规划应是一项由政府牵头、国土负责落实、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不仅仅是国土部门的工作。建议由政府出台《土地整治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各级土地整治规划的地位,其中县级土地整治规划将成为土地整治项目立项的依据,未列入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的土地整治项目,包括补充耕地、“三旧”改造、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耕地占补平衡等一律不得立项。通过立法形式明确土地整治规划的地位和作用,增强各级人民政府对土地整治规划的重视程度,促使各级人民政府从本行政区域全域的角度综合考量,规划未来一定时期内的土地综合整治活动,合理安排土地整治资金,促进各项土地整治活动有序实施。
2.2 科学确定土地整治的目标任务 土地整治牵涉面广,涉及利益主体众多,要多方权衡。土地整治目标,应采取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来确定,应基于本区域的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整治潜力、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规划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供需形势、资金投入、政策红利及群众意愿等,并充分考虑项目实施周期、实施难度等因素综合确定,尤其要考虑其中的资金投入能力及群众意愿合理确定土地整治实施时序,以满足地方实际需求及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终极目标,提高土地整治规划的可实施性。
2.3 进一步增强土地整治规划的弹性 增强土地整治规划的弹性,进一步加强土地整治规划指标的差别化管理,将土地整治规划指标分为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鉴于规划布局的不可预测性,对于其中难以确定布局的土地整治类型如土地复垦,可在土地整治规划数据库中进行示意性表达。结合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选址及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变动,建议可划定一定的弹性空间,如规划布局落实大于规划目标任务,预留5%~10%的弹性空间用于规划实施期间可能的布局调整。
2.4 完善激励机制,从源头上提高土地整治的积极性 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规等手段,促进新增建设用地的外延扩张向以存量建设用地挖潜的用地思路转变,建立土地整治成效与年度计划指标分配、用地报批相挂钩的激励机制,建立土地利用与土地整治、保护相挂钩的用地机制,从源头上增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开展土地整治的责任心和积极性,完善土地整治激励机制。健全土地整治资金保障机制。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统筹安排”原则,整合各项涉农资金全力投入土地整治,加大政府对“三旧”改造的财政支持力度,拓宽筹资渠道,设立“三旧”改造专项资金,综合运用社会资金及各项财政配套扶持资金共同投入建设用地整治。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投资机制,加快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项目,不断推进土地整治的产业化和社会化。
参考文献
[1]刘彦随,朱琳,李玉恒.转型期农村土地整治的基础理论与模式探析[J].地理科学进展,2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