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文范文 经济责任审计的直接职能

经济责任审计的直接职能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3-10-11 15:54:59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经济责任审计的直接职能,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篇1

1.1、时间紧、任务重、审计压力大

,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调配使用的特点是集中调整多,个别调整少,一般集中在换届前后。而领导干部从被组织人事部门确定调整到正式任职,时间一般都很短,因而出现组织部门集中交办、审计部门突击审计的特点。再加上审计部门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造成每年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量相当大,而且随着经济责任审计重要性的日益凸现,各级领导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了很高要求,广大人民群众对审计寄予厚望,因此,审计部门在短期内要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这一重任有相当大的困难。

1.2、工作协调有难度,难以有效地发挥经济责任审计作用

目前,我省各地均建立了由纪委、组织、人事、审计、监察五部门参加的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在实施中也规定各部门的具体工作。而事实上,各部门除每年例行的联席会议外,尚未在工作中形成合力,发挥整体作战的优势,仅仅把经济责任审计看作是审计部门新增加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能。对审计部门而言,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不同于一般的审计项目,有其特殊性:一是审计机关在工作计划安排上处于被动地位,随机性强;二是离任后审计多,审计成效差,一方面被审计单位干部群众和离任干部配合审计主动性不高,另一方面干部已经调离,审计成了“马后炮”,发挥不了应有的监督作用。所有这些问题均不是审计部门能单独解决的,必须是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发挥各自优势,在工作中增强协调性,才能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1.3、审计部门无法确认或解除被审计者的全部经济责任

国务委员王忠禹同志在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上指出: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是对领导干部是否具有从事经济工作中的必须的素质和决策水平,是否正确履行其经济职责,是否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纪的依据的反映。按两办暂行规定要求,审计机关实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通过对其所在部门、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审计,分清领导干部本人应当负有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在审计的基础上查清领导干部个人在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中有无侵占国家资产、违反领导干部廉政规定和其它违法违纪的问题。按以上要求,经济责任审计实质是对一个领导集体的审计。在这一点多、面广、量大的工作中,审计部门的职责是通过检查被审计单位凭证、帐簿等资料揭示领导干部在经济活动中应当负有的经济责任,而领导干部在工作中是否具有必须的政治素质、决策水平等则很难用常规的审计手段揭示出来。例如,在经济责任审计时有时会收到各种举报,有些举报与被审计单位会计记录有关,审计部门可以查证,但还有相当一部分是与单位会计记录无关的,审计部门无法通过常规审计手段确认其可信性。因而无法确认或解除被审计对象全部经济责任,往往需要纪检、监察部门利用其工作职能进行大量的调查,予以查证。

1.4、缺乏规范合理的评价依据,审计定性难

两办暂行规定要求,经济责任审计中,审计部门应对领导干部本人任期内的经济责任作出客观评价。在工作中我们发现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要比其它审计项目的评价困难得多。主要原因一是到目前为止,尚未有一套完善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依据;二是审计评价的范围难以界定。经济活动中很多内容是普遍联系的,因而在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评价时很难区分哪些是直接责任,哪些是间接责任,哪些是主要责任,哪些是次要责任。三是前后任的经济责任难以区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近几年刚刚起步,很多领导干部接任时未对前任进行审计,不区分前后任的责任则难以评价现任的责任,而前任工作已时过境迁,难以评价。

2、完善责任审计制度的几点建议

针对上述情况,为进一步深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效益,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促进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2.1、统一领导,加强协调,实行经济责任联合审计制度

建议成立由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任组长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加强协调。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实行联合审计制度。审计工作的实施主要由组织、纪检、审计三个单位来完成,三个单位同时进点,但有明确的分工:组织、纪检部门根据各自的要求,负责检查被审计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重大决策的会议记录,领导干部的勤政廉政情况,收集干部群众的反映,并据以调查;审计部门负责检查凭证、帐簿、报表等会计资料。这样可以有效地发挥三部门各自的优势,将审计监督和干部管理及纪律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各有侧重,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切实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质量。

2.2、建立起经济监督和行政监督相结合的经济责任

审计机构,各地虽然开展了经济责任审计,但由于没有行政监督权,审计工作仅停留在搞清经济活动的事实,反映有关情况移交案件线索的阶段,还不能完全实行对“人”的监督,难以分清责任,审计评价也因此流于形式,责任追究也就无从谈起。为此,应当建立起相对独立的经济责任审计机构,并赋予其相应的行政监督权,实现经济监督与行政监督的有机结合,开展真正意义上的经济责任审计,真正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能,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任用干部提供量化的依据,能有效地解决目前审计查帐、纪检监察追究责任相分离的格局,避免案件移交后纪检监察部门重复查帐。

2.3、理顺干部变动与审计的关系,切实发挥经济责任审计作用

篇2

二、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1.经济责任的不确定性和审计对象种类的复杂性,给审计评价带来困难

在高等学校中,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种类非常复杂,涉及院校职能部处、院系所、教辅单位和后勤产业等不同经济运行模式的单位,以后还有可能涉及到校级领导。有些干部上任后并不知道自己有什么经济责任,学校没有直接授权。有些院长、系主任和所长是专家学者型的人物,他们甚至不直接分管其单位的财务和行政工作。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不明确给评价带来困难。

2.缺乏行之有效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在大多数情况下,任务书中所确定的经济责任不是很明确,不能进行量化考核,难以对被审计者的经济责任进行准确评价。在实践工作中,由于没有具体量化标准,没有统一的评价标准,导致审计评价不规范,随意性较大等问题。如:审计评价方法不够统一;审计评价方法不够客观;审计评价方法不够科学;审计评价方法不够完善。

3.经济责任审计未能跳出财务收支审计的模式

目前部分高校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还停留在对被审计对象单位财务收支的审计上,审计的形式还是就账审账,没有认真开展审计调查。如调查被审单位有无“小金库”,有无未在财务部门账上反映的账外账,有无领导个人决策及决策失误导致国有财产流失和浪费的情况。因为侧重点不明确,达不到经济责任审计应达到的高度和层次,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价值和作用没有充分体现出来,审计结果也就得不到学校党政领导和组织部门的重视。

4.审计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审计评价质量难以保证

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审计工作政策性强、责任大,要求审计人员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然而,审计工作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不被重视,审计人员地位不高,造成人员素质不高。审计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政策水平差异较大,不能满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需要。

三、加强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

1.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

目前,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体系中个别制度的部分内容需要根据《规定》和《通知》的文件精神作出修订。构建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体系的内容主要在于完善、修订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和专项制度。实施办法和专项制度在制度体系中处于最关键、最核心的位置,直接影响到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顺利开展。高校必须根据《规定》和《通知》的精神,结合高校实际情况,尽快完善和修订高校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等结果运用制度,逐步探索和推行经济责任审计审前公示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

2.严格审计工作秩序,明确审计重点,讲究审计方法,防范审计风险

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必须严格审计程序,防范审计风险:要求有关部门的委托建议书必须明确被审计人员的任职时间;根据委托建议书下达审计通知书前,对被审单位和个人进行审前调查,以明确审计重点和难点;审计通知书中明确被审单位和个人应提供的资料外,要求其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应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并严格内部复核制度、审计会议制度、保密制度;审计报告应征求被审单位和个人的意见,审计评价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依法处理或移送有关部门。另外,在审计内容和重点上,既要注重真实性的审查,更要注重合法性和效益性的审查,在强化监督职能的基础上,突出服务职能,抓住影响经济效益的关键因素;在利用财务收支审计的成果时,应注意区分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的异同点,分清两者在审计内容、审计重点、评价对象方面的不同,讲究审计方法,抓住重点;在审计评价中,应客观全面,尊重历史,注意划清四个界限:任期内责任与任期前责任的界限,主观因素与客观原因的界限,工作失误与失职该职、以权谋私的界限,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的界限。

3.依托高校现行管理体制,探索设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的框架雏形

建立健全高校科学、适用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是完善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环节。根据高校经济管理的运行模式和特点,笔者认为高校的经济责任评价指标体系应该从五个方面综合构建: 依法行政、管理控制、重大决策、遵纪廉政、工作业绩。为了设置简化科学的评价指标,对“依法行政”、“管理控制”、“重大决策”与“遵纪廉政”四个评价模块,可设置通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称之为“共性指标群”,是经济责任审计中均需要评价与审查的内容。

高校经济审计由于不同类型、不同部门的工作业绩表现不同,所以该模块宜分不同类别设置评价指标。高校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差异性主要表现在“工作业绩”评价模块上,而对“工作业绩”模块,可分不同类别、不同岗位设置特别的评价指标,称之为“特性指标群”,因被审计对象的差异而所需要重点审查的特殊经济责任。主要是对主管人力、物力、财力等重要部门负责人有关经济责任的细化界定。如:财务处处长专项经济责任;资产管理处处长专项经济责任;基建处处长专项经济责任; 后勤管理处处长专项经济责任;人事处处长专项经济责任;学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专项经济责任等。

4.全面提高审计人员素质

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专业性、政策性强,审计风险大,审计人员不仅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还要熟悉被审计单位的工作特征。审计人员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端正态度、严明纪律 ,对审计核实的新问题,要认真对待、严厉处理。在审计过程中,不仅要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及利益的诱惑,依法进行审计监督,还要依据审计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那些打击报复审计人员的行为依法抵制。

5.重视审计结果的运用

经济责任审计能否发挥应有的功能,关键在于审计结果的正确处理和运用。为了防止出现“就审计论审计,审计结果运用不落实”的弊端,应从以下几方面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摘要:一是对审计结果的运用要讲究方法、区别对待,慎重确定使用方式。二是在干部监督管理上,除了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外,还要求实行任职公示制度,并将经济责任审计和干部任职公示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将审计结果纳入干部任职公示的内容,增强干部监督管理的力度。要进一步增强教职工参和监督的功能,不断完善干部任职公示制度。既可以让教职工更全面、更具体地了解任用干部的情况、尤其是履行经济责任方面的情况,又可以有效地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功能和效果。三是要把审计结果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运用审计的量化结果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的功过是非。

参考文献:

[1]邢祥娟,陈希晖.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方法[J].中国管理信息化(综合版),2006(12):68-69.

篇3

最近不断爆出的高校领导干部严重违纪事件,可谓一时成为各大媒体的头条新闻,在一件件触目惊心的案件曝光后,留给我们审计人员的是无尽的思考,思考我们应如何做好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让经责审计工作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干部监督管理的作用,将违纪犯罪扼杀在摇篮中,发挥“免疫功能”,这也是我们每个内审工作者的最大心愿。

一、高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与反腐倡廉的关系

1、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正确评价和使用干部

随着国家对高校教育的重视,财力投入不断加大,高校经济活动领域不断拓宽,高校已成为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一员,这为高校领导干部施展才干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但同时我们的干部考察工作也面临着挑战。实施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其任期工作业绩作出评价,能够达到客观、公正地确认其业绩,全面评价考核干部任期业绩的目的,为正确评价和使用干部提供了依据,同时有利于干部更好地履行职责,廉洁执政。

2、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具有预警作用

高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对学校财务资产、教务、招就、科研等各行政职能部门和院、系、所、后勤主要行政负责人及校办企业法人代表任职期间、任职期满或因调动、退休、辞职、免职、撤职等原因离开现职岗位前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监督、评价。

高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是学校权力的拥有者及使用者,是学校事务的决策者、管理者,也是我们高校内部最有可能发生腐败的群体,对领导干部开展审计,就是提醒和告诫这些关键岗位可能的腐败者,要严格认真履行职责,廉洁自律地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以避免违反廉政规定,故有预警作用。

通过上述两个方面的论述,可见高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与反腐倡廉之间的关系,二者相互联系,目标一致。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完善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促进领导干部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重要手段。经济责任审计拓宽了干部监督渠道,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使用干部提供了重要依据,增强了领导干部财经法制观念,维护高校的正常经济秩序,经济责任审计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是促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监督职能。当前一些腐败现象的特征和反腐败斗争的客观要求,以及经责审计自身具备的职能优势和针对性、直接性的特点,都决定了经责审计在反腐倡廉斗争中具有的重要作用。

二、加强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为反腐倡廉做好助力

1、发挥“免疫系统”功能,前移经责审计“关口”

目前,高校的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基本都是在干部离任的时候,组织部门才安排审计部门对其进行审计,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不利于对干部问责制的落实,离任的领导干部或退休或升任了更高的职位,使得其经济责任造成的后果很大部分由后来者承担,最终导致问责的板子很难打到位,对领导干部的问责流于形式。

将审计监督关口前移能够弥补离任审计责任界定困难的局限。领导干部问责制强调责任的追究与落实,因而,前移审计监督的关口,将任前、任中、离任审计相结合,全过程跟踪监督;将任中审计结果记录于领导干部任期内的考核档案,强化了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其经济责任造成的后果也只能由自己承担。

审计“关口”由离任前移至任中,并使其审计结果直接关系到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的利益,其目的在于警示、教育干部,促进其依法行政、科学决策及廉洁自律。与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不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由于领导干部还在任职中,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负有责无旁贷的纠正责任,因而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能得到较好的执行和落实。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拥有决策地位、掌握着一定权力的领导干部们会感到一种较强的约束力,其当家理财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得到增强,促使其悟尽职守地履行受托经济责任。这就促使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审计建议或意见,能够正确认识并且积极对待,边审计,边落实,边整改,不仅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而且还能防止和避免经济行为的“一错再错”。不仅能对干部在浑然不知的情况下犯错误及时提醒。而且还能调动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单位配合审计工作开展和落实的积极性,使审计监督职能得到充分有效的发挥。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预防、教育和惩处的多重作用,促进领导干部认真履行经济责任,增强科学、民主决策和规范行使权力的意识。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将审计监督的关口前移,移到权力可能发生腐败之前,移到容易发生腐败的环节和源头,把腐败消灭在萌芽状态。对于从源头防止腐败,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洁起到重要作用。

2、把干部的权力关进笼子里,发挥对权力的制衡作用

审计源于受托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是保证和促进受托经济责任的全面有效履行,权力和责任是对等的,经济责任和经济权力具有对称性,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一方面,委托人将控制经济资源的权力授予了受托方,受托方因此就获取了支配该经济资源的权力。另一方面,受托人由于获取经济资源而须向委托人承担责任。基于委托人的愿望和保证受托人经济权力运用的适当性,产生了对经济权力审计监控的需要,即委托人借助审计来监控受托人经济权力运用的状况。对受托经济责任履行状况的审计,从另一个视角来看,就是要对履行责任背后的行权情况进行考察。促进受托经济责任的全面有效履行必须保证经济权力的正确运行。经济责任审计是现代审计制度在中国的一种创新,经济责任审计的落脚点是对“人”作出评价。经济责任审计体现了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理念,针对“人”进行审计,充分发挥了其对经济权力监控的特点。经济责任审计对权力行使者的经济权力行使状况进行审查,最终对经济权力的行使状况作出综合评价。高校领导干部的经济权力是由各单项经济权力组成,经济责任审计在对被审计人进行综合评价时,即可对各单项经济权力进行直接监控。经济责任审计是对干部权力监控的有效方式。

但凡权力的使用都有相对严密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高校的领导干部一样也应遵循这样的规则,没有监督制约的权力是随时可能发生异化的,腐败即是权力异化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经济责任审计将领导干部的责任和权力结合起来,并明确告知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要对自己经济行为的结果负责,落实“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的监督问责机制,对履行职责全过程的监督使经济责任审计完善了权力运行监督机制。

3、强化对审计成果的运用

首先,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转化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将其运用到干部的各项考核之中,包括任前考核、表彰考核和晋级考核。任用、表彰在经责审计中得到较好评价的领导干部。对于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确有经济责任问题的被审计者,采取相应的惩处办法。其次,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到学校管理活动之中。对于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给予重视,积极采纳,对审计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提请至校级联席会议进行研究和处理,着重从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分析这些问题发生的原因,推动有关规章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实现高校内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第三是逐步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在一定范围内对审计报告进行公告,既可以对高校内部各行政机关、学院领导增强约束力和自律性,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减少违纪现象的发生,又可以接受广大师生员工的监督,提高广大师生员工参与反腐倡廉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第四是高校应将审计结果作为对全体领导干部进行反腐倡廉教育的客观依据,做好宣传工作。对政绩突出、廉洁勤政的领导干部予以正面的、积极的表扬宣传,而对那些普遍性、多发性的典型案例,总结教训,借助适当形式开展批评教育活动,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第五是将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对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评价作为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内容重要依据之一。重视经责审计成果的利用,不仅有利于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而且有利于发挥内部审计在反腐倡廉建设的预防、教育、监督、惩处等方面的作用。

4、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审计人员查办案件的能力

内部审计工作与纪检工作两者都是专业性较强的工作。由于工作需要,一名合格的高校纪检人员必须掌握纪检监察工作的原则、方针、政策、方法及其他纪检工作相关的知识,但在财务会计知识方面就比较薄弱。而高校内部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主要偏向于财务会计知识、审计知识,对纪检知识、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相对缺乏,这使得在审计工作中有可能漏掉某些违法违纪行为的线索,影响了内部审计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作用的发挥。为此,有必要加强审计队伍建设,着重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在纪检业务与实践等方面的学习和培训,从而提高高校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发现案件线索与查办案件的能力。

【参考文献】

[1] 姜彦彦、潘锦全:浅议高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预警作用[J].会计之友,2011(7).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