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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现状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3-10-12 15:40:48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金融监管现状,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篇1

【关键词】

金融监管;内容;现状;对策

0 引言

所谓金融监管,是指在金融交易中,政府通过央行等特定的机构,对交易行为的主体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或作出某种规定。其本质上,是一种政府规制行为。在金融危机后,许多西方国逐渐放松了金融监管,对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的监管力度落后于金融创新的程度逐渐加大,致使金融风险不断积累。因此,在当前背景下,加强对我国金融监管的审视,对保证我国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1 金融监管的内容

根据金融监管的主要内容和范围,可将金融监管分为市场准入监管、金融风险监管、金融业务监管和市场退出监管等四个方面。

1.1 市场准入监管

指对金融机构筹建、成立和经营过程的监管。市场准入监管对金融机构是否符合设立条件,是否能获得健康稳定的发展,是否能带来消极影响等问题有着决定性作用。

1.2 金融风险监管

风险是金融业不可避免的一个方面。调整金融机构、创新金融工具以及扩展业务都会带来新的风险,同时,各种金融风险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影响也会更加复杂。因此,监管金融风险也是金融监管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对资本充足率、最低实收资本金资产负债比例等项目的监管。

1.3 金融业务监管

金融业务监管是指金融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的经营范围、产品类型和经营中的合规性等方面进行相应的监督与管理。

1.4 市场退出监管

市场退出监管是指监管部门要对金融机构的停业、倒闭或合(兼)并以及变更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这是由金融业的负外部性决定的。

2 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

我国的金融监管模式经历了:全面计划控制阶段、资源控制阶段和在保持一定的政府控制下向市场化转化的阶段等三个阶段的发展,已逐渐形成了以银行法为核心、以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为原则的监管模式。具体的表现为:建立了分业监管的金融管理体制,保证了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等三会的明确分工和相互协调;逐步建立了以《中国人民银行法》为核心的金融法制体系,保证了金融监管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构建了金融安全网,通过存款风险制度等措施能切实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市场的秩序;在监管内容上,强化了对合规性等方面的监管;在具体的监管业务上,长期依据强制性行政命令进行监管。

3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尽管,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取得了很大的发展,逐步实现了现代化、市场化和国际化,化和国际化,成绩斐然。但是,仍然存在很多问题需要我们进行研究,如:

3.1 金融监管的相应法规还不完善

虽然,我国已有不少与金融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但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还是缺乏规范性和灵活性,相应的透明度也不高,仍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3.2 缺乏对金融风险的监管

目前我国金融监管的主要内容是监管银行审批和经营的合规性,而对银行日常经营中的风险监督却不规范,相应的管理办法也不够完善,通常会忽视对银行的经营能力、盈利能力等指标的考核。

3.3 监管方式过于单一

银行通常只注重重点监管和非现场监管,而不重视日常监管和现场监管。但是,非现场监管只对数据、资料的收集和汇总,缺乏深入的分析,并不能得到对实际情况的深刻认识;重点监管只有以日常监管为基础才有意义。

3.4 金融监管的透明度不够

透明度是金融监管的基础,也是金融规范化的重要标志和主要内容。然而,目前我国许多金融机构对信息披露的意识较为淡薄,甚至存在不规范和编造虚假信息的现象,这些都给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带来了危害。同时,金融监管机构的执法透明度也有待加强。

针对以上问题,为了更有效地防范金融风险,保持金融市场的稳定,我们应采取以下措施来完善金融监管体系。

3.5 完善关于金融监管的法律体系

为保证金融体系的稳定发展和运行,必须保证监管法律先于金融业的发展,这样才能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因此,立法部门应根据金融市场的发展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及配套实施细则,切实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

3.6 鼓励金融创新,加强金融监管

对金融衍生产品进行创新会带来很多积极的作用,如分散和降低金融机构的风险、提高工作效率等。但是如果相应的监管措施没有随着金融衍生产品的增多而增加,金融衍生产品就会产生极大的消极作用,其分散风险的链条也可能会转变成传递风险的途径,从而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因此,要想保证金融市场的健康和稳定发展,必须在鼓励金融创新的同时加强金融监管,从而将金融风险置于可操控范围内。

3.7构建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体制

金融创新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开放,使得分业监管体制中的空白区域逐渐增大。为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率和效果,三大金融监管机构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增加各方的合作,实现各方信息的共享,并注重对监管资料的整合。

3.8 在健全信息披露制度的同时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

金融信息的透明度和对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是保证金融市场稳定和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因此,要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率和效益,我国应尽快建立健全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4 结语

金融监管对国家金融行业的安全和稳定有着重要的影响。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和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时代背景下,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吸取发达国家的相关经验和教训,从体制和结构等方面对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进行改革,是必然选择。

【参考文献】

篇2

1. 我国金融监管影响金融效率的现状

金融监管目标是根据金融监管制度设置原则而订立的。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我国金融监管的目标也在不断作适应性的发展变化。金融稳定是金融效率的基础,金融监管的目标不在于金融稳定本身,而在于金融稳定基础上的金融效率,是金融体系的社会福利最大化。面对全球金融业的激烈竞争和金融全球化的不可逆转趋势,只有秉承效率与安全齐兼顾的新型监管理念,我国的金融监管才能在保持金融秩序安全稳定的基础上,提高金融业在国际市场上的整体竞争力,实现金融监管的现代化。

从我国的金融监管来看,我国对银行的市场准入实行严格的管制。在开业资本方面,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资本。由此导致的后果只能是限制我国银行业的发展,使我国银行组织形式显得过于呆板。央行对银行市场准入限制,使我国银行市场呈现出局部垄断或完全垄断的市场特征,垄断造成了竞争不充分,使资源难以达到最优配置,社会效率受到损失。同时银行经营资产的选择渠道相对狭小,而大多数资金都用于发放贷款,所以,在产业结构不合理的情况下,必然形成不良资产。

为了保护本国的金融市场和银行业的发展,有关立法对外国实体的进入及其业务活动范围都规定了一定的禁止性或限制性措施。银行危机只是监管者考虑的其中一个目标,金融监管的另外一个目标是促进金融资源有效配置,即将资金用在最具有潜力的项目中。资本管制主要是一个国家对国际资金的移动或外汇的进出加以管制,因此又称为金融管制或外汇管制。一国如果发生大量的资本流出可能导致投资下降和济衰退,这时可对资金的流出加以限制以减少国际收支逆差的扩大;反之如果大量的资本流入,就可能带来经济过热、实际汇率升值以及难以为继的经常项赤字,这时对资金的流入加以限制可以减少国际收支顺差的扩大。我国是一个行资本管制的国家,尽管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资己逐渐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资本管制有所放松,但整体而言,我国对本项目的外汇管制仍然是比较严格的。

2. 我国金融监管偏离金融效率的原因分析

2.1缺乏效率型金融监管目标。

在金融监管目标取向上,我国金融监管目标的价值取向更强调金融稳定,而较少顾及到金融效率。我国目前金融监管的目标主要放在合规性监管,这种方法对于维护金融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这种安全是以牺牲巨大的金融效率为代价的。

2.2缺乏强有力的市场约束机制。

市场约束是金融业监管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信息披露是对金融业实施监管的重要环节,因为金融业的信息充分、准确、及时、连续的披露出来,便于投资者在信息真实、可比的基础上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也就是在各个企业之间进行选择,这无疑有利于金融市场的高效运转,以及市场各参与者实施有效的监督,发挥市场的约束作用。

2.3缺乏有效的监管协调机制。

我国目前的分业监管由于缺乏一套监管协调机制,金融监管支持系统薄弱,造成监管真空或重复监管,使被监管对象有机可乘,违法违规现象屡屡出现,这增大了金融风险,降低了监管的效率,导致金融秩序混乱。首先,各监管机构之间缺乏协调。如有些金融机构违规超范围开展某些金融业务,由于监管机构之间缺乏协调机制,致使对一些违规行为处于想管而不能管或管不了的被动局面。这在一定程度上使监管措施无法落到实处,降低了监管的效率。其次,监管主体和被监管对象之间缺乏协调。由于我国的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缺乏科学的、规范的评价体系,这不仅使金融机构在对付监管当局时有机可乘,而且由于金融机构的风险意识严重滞后,可能使金融风险进一步蔓延和扩散。再次,监管机构内部各监管职能部门之间缺乏横向协调。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并不少见,又因为是政出多门,彼此不沟通信息,造成检查缺少可比性和连续性,效果经常很差,也往往使被监管机构疲于应付和无所适从。

3. 基于金融效率的金融监管对策建议

3.1降低金融监管成本。

金融监管成本的很大一部分,是来源于金融监管机构设置,而最主要的是机构设置是否合理,高效。其标准应该是,一方面能够全面有效地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使监管领域不会出现监管“真空”,对金融机构的各项金融业务能够做到全面和动态的监控;另一方面应该能够以高效、精干的原则配备监管人员,以最少的监管人员来达到最佳的监管效益。

3.2建立激励相容的金融监管机制。

金融监管中委托人与人之间信息不对称是造成监管激励冲突的基本原因,监管透明度提高是形成监管激励的基础。透明度相对较高的上市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最高,不良贷款比率最低;透明度较低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最低,而不良贷款比率最高。因而解决监管激励冲突的关键是要通过监管当局及金融机构客观公正地向社会充分披露能够反映金融风险水平及其控制。

3.3建立金融监管信息共享机制。

我国金融业各监管主体之间因职责界定不清晰、监管标准不统一,沟通协调不畅通,指标诊释不一致,数据信息不共享,在市场准入、业务规范、现场检查、行政处罚等方面存在真空、重复或监管意见不一致。各家金融机构需要研究、理解、满足不同监管机构甚至是同一监管机构内部不同部门的监管意图和要求,开发不同的信息系统,将各自的信息通过不同的途径向多个监管机构报送。

参考文献:

篇3

作为货币政策的制定者,英格兰银行董事会由1名总裁、2名副总裁和16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全部为非执行董事。总裁任期5年,董事任期3年,均由国王任命。在英格兰银行董事会内部有一个包含所有非执行董事的附属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评估英格兰银行的绩效及其货币政策委员会的程序。该委员会的主席由英国财政大臣任命,而且这位主席也是英格兰银行董事会副主席。表面上看,英格兰银行很难摆脱财政部的干预,但是由于英格兰银行能够以货币金融稳定作为唯一的最终政策目标,因此成功摆脱了后者的束缚。

作为金融监管者,英国金融服务局是一个独立的非政府团体,其董事会由财政大臣任命,包括1名主席、1名执行总裁、3名总经理和10名非执行董事。金融服务局能够比较有效地避开财政部的过度干预,主要是因为金融服务局有4项法律职责,即保持市场信心、推动公众对金融系统的认识、保护消费者和打击金融犯罪;此外,它还有11项金融服务监管原则,这些职责和监管原则使金融服务局得以在明确的制度框架下运行。

美国联邦储备银行并非美国政府的内阁组成机构,与财政部之间也没有任何人事任免关系。但客观而言,联储的社会地位和公众威望却往往要高于美国财政部。一方面,美联储的政策制定主要依赖公开市场委员会,无需总统和政府的行政许可和司法体系中任何一个人的批准;另一方面,作为美联储的最高管理机关,联储理事任期14年,理事会主席、副主席任期4年。虽然理事由总统任命,主席、副主席由总统提名、参议院通过,但是由于与政府换届错开,使得政府对联储施加影响的空间大为缩小。

建立了有效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英国金融货币当局的协调机制主要是通过财政部实现的。一方面,英格兰银行、金融服务局和财政部之间的分工十分明确:英格兰银行负责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支付系统的稳定,并且是银行的最后贷款人;金融服务局负责金融监管和市场救援,它是英国的银行、证券和保险市场的唯一监管者;而财政部负责公共财政和相关立法。另一方面,英格兰银行、金融服务局和财政部之间建立了一种三方会谈机制:英格兰银行提供货币政策的走向,金融服务局提供金融市场的情况,财政部反馈议会和社会的情况,并且当英格兰银行和金融服务局的意见无法统一时,由财政大臣进行裁决。

美国银行监管十分复杂,但是特定的分工模式却能够使监管保持相对有序状态。作为联邦层次的银行监管者,主要包括货币监理署、联邦储备银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储蓄机构监管署和国家信用合作社管理局。货币监理署负责监管联邦注册的银行,联邦储备银行负责监管州注册的成员银行、金融控股公司和银行控股公司,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负责监管州注册的非成员银行,储蓄机构监管署负责监管联邦注册的储蓄机构和储蓄机构控股公司,国家信用合作社管理局负责监管联邦注册和州注册且加入其保险系统的信用社。作为地方层次的银行监管者,州银行厅与联邦储备银行和存款保险公司互相配合,开展监管和检查活动。除此之外,美国还设立了联邦金融机构检查委员会。它不但负责协调和统一银行监管标准和银行报表格式以及对银行监管人员进行培训,而且还负责协调和统一各监管机构的检查活动,减轻被监管机构的负担。除此之外,它还负责协调和统一联邦监管机构和州银行厅的监管政策和业务。

没有一种监管体制完美无缺

与英国相比,美国的金融监管机构更多,监管更为严密。但是,美国金融监管体系也存在着重复监管问题,不但给金融机构造成很大负担,而且也导致监管效率下降。以花旗银行为例,它不但要受到货币监理署、联邦储备银行、联邦存款保险机构、储蓄机构监管署以及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监管,还要受到50个州的地方监管者的监管。当纽约银行对美国金融监管体系进行评价时,他们认为如此之多的监管机构显然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当汇丰银行将英国和美国监管体制进行比较时,他们认为面对77个国家的400多个监管者,英国的监管体系显然比美国更为简洁,并且受到他们的偏好。值得关注的是,即使金融机构如美国一样众多,如果无法对各监管机构之间的监管真空地带进行协调,产生监管空白也在所难免,从而导致金融体系的风险。

同样道理,英国的金融监管体系也不是没有问题。首先,这些问题集中体现为如何弥补金融监管的空白。英国金融服务局是在《金融服务和市场法案(2000)》及相关法律法规框架下运行的监管机构,但是金融市场产品和操作总是不断推陈出新,因此在金融监管和金融市场发展之间就会存在时间滞后问题。其次,英国金融货币当局的薪酬待遇和大型商业银行差距过大。例如,由于汇丰银行优厚的薪酬待遇,金融服务局很可能会成为期望迈入汇丰银行的大学毕业生的先期“培训基地”。因此,如何平衡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的薪酬待遇,使得两类机构中优秀人才均有发展空间,仍然是英国需要研究解决的一个问题。

金融机构守纪对金融监管

是一种必要和有益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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