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2 15:40:53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策略,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一、奥运旅游及国内外研究综述
1.奥运旅游的概念。奥运旅游是指由于奥运会的召开而引发的各种旅游活动的总称,如参加和观看奥运会的各类体育竞赛、会议、交流等为主要目的的旅游,以奥运会为契机在举办国从事的各类旅游活动等,不仅包括国内外旅游者观看奥运会的旅游行为,也包括国内外旅游者在奥运会期间(前后两届奥运会之间的时段内)由于奥运会的原因在举办地及其周围地区发生的各种旅游活动,是奥运会所引起的所有的旅游活动。奥运旅游伴随着奥运会而产生,但持续时间远比奥运会长,一般从筹备奥运开始,一直延续到奥运会后若干年,即奥运旅游不仅是举办年的事,而是长期的以举办城市为中心的大范围的系统的旅游活动。奥运旅游并不是一种新兴的方式,只是事件旅游的一种形式,是一种将奥林匹克精神与举办国的文化、资源相结合的旅游活动。从旅游本身看,奥运旅游中包括了体育旅游、观光旅游、文化旅游等多种形式,是大型体育盛会与各种旅游活动的融合,是一种综合性强、客流量大的活动
2.国内外研究现状。国内外对奥运旅游的研究是从奥运会文化产业的研究开始的,在奥运会的历史长河中,旅游一直是相伴而行的,但真正意义上的奥运旅游的兴起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大众文化出现后,尤其是在20世纪80年代得到了飞速发展,2000年的悉尼奥运的诸多优势如参与者多、影响力大、效果显著几其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引起越来越多的经济学者的关注。国外对于奥运旅游的专题研究并不多见,更多的是对体育旅游的研究。20世纪80年代以来,来自社会学、地理学、经济学、旅游学及体育专家从不同的角度对体育旅游进行了较系统的研究,国内对2008年北京奥旅游的研究很多。
二、充分发挥北京人文资源优势,打造可持续性发展的奥运旅游文化消费经济
1.北京奥运旅游资源的文化优势。对北京而言,发展文化消费经济主要是发展以丰富而深厚的人文资源为主体的休闲、旅游,这与北京奥运战略的精神完全一致。同时,它还符合当代的利用超级国际赛事,给城市一个新的准确定位,提升城市形象、增强城市的竞争力的城市推广理论。北京文化产业优势对其他产业具有带动作用,对全国旅游经济也有积极影响。自1989年旅游业被中央确定为新的国民经济增长点以后,北京的旅游业也开始进入了高速的发展阶段。旅游业是北京第三产业的支柱行业,2005年北京已确定2006年~2020年间,将把旅游业打造成北京市支柱产业,这不仅完全符合北京市的产业特点,更是充分利用北京奥运良机,大力发展后工业化文化消费经济的战略需要。
2.打造可持续发展的奥运旅游文化消费经济。旅游市场需求扩大会对高质量旅游产品产生影响。旅游业可持续发展可定为:旅游业作为一个相对内容丰富的、空间平衡的自给自足的行业,不断而稳定地对当地福利做出贡献。所有游客分为:中心游客CV(在景区中心地居住、游览)和边缘游客EV(在景区之外居住,如同居住于郊区每天通勤上班的人那样,要乘车来景区游玩)。因此,随着旅游需求的扩大,游览区域的增大,中心游客和边缘游客之间的信息差距也会随之加大。与建立高质量生产者信誉相关的信息成本,可以使消费者和生产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降低,也可以通过边缘游客获悉信息的时间缩短而使问题得到解决:通过目标性信息策略,确定遵守一揽子规定价格、原创产品的经营者,发放质量标签,提高游客识别低质量产品,从而避免购买。值得注意的是,高质量的中心游客更愿意高价购买这些具有真正人文价值的高质量产品,这一点对人文资源丰富的旅游城市十分重要。当然,还可以通过实行许可证制度、专利产品制度,提高最低质量标准来规范市场,虽然可能有一定的阻力,但是为了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为了北京城市发展的长远目标,为了打造国际性大都市知名文化消费澎湃,这是十分必要的。
然而,面对不断扩大的旅游市场需求,产品的价格不可能无限地上升,多数情况下,市场价格超过一定的界限,最终都会为了争取市场份额,以较低的价格,伴随者低质量产品,提供类似的旅游体验,结果,必然是整个市场充斥着低质量产品及生产者。这样,一个城市通过以较低的欣赏参数来吸引游客,在较低价格的市场上取得发展,从而把城市定义在低质量的旅游目的地。随着质量的下降,城市已不再对高质量中心游客具有吸引力。虽然游览城市人数仍很多,甚至短期还在增加,但市场的形象已经大打折扣,继续向下盘旋。这实际已经不再是可持续发展的旅游业。由于受到景区自身接待、空间容纳能力的限制,短期边缘游客人数激增,会严重损害文物的价值或破坏景区的生态环境。如丽江古城和龙雪山的自然环境已大不如从前。江苏的古镇周庄,更是由于开发不力,如今对游客吸引力也大大降低。这些都成了非持续发展的典型。可持续性的旅游业发展就意味着高质量的旅游产品价格相当高。中心游客通常是不讳用地质量的旅游目的地和产品来替代高质量、高价格的、人文资源丰富的、拥有优质产品的目的地的。所以,北京市的旅游主管部门,应该积极、主动与旅游相关行业协调,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整顿和改善旅游的市场环境,提高旅游企业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真正做到以人为本。
只要有高需求高质量的中心游客,具有高质量人文资源的目的地就会有不断创造高质量产品的动力,因为旅游的需求原本产生于高质量的文化氛围之中。中国经济作为亚太经济区发展的龙头,国民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在世界范围内也是独一无二的。随着国内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自然对旅游产品的质量要求也就越来越高。为此,北京的旅游业应该在扩大国内市场的同时,充分利用奥运的巨大商机,着力打造国际品牌,使北京的旅游业真正做到“两条腿”走路,真正走上持续、高速发展的道路。此外,要积极地吸取悉尼旅游营销的成功经验,广泛地开展与奥运国际赞助商、合作伙伴的协作,在世界范围内强势推出北京奥运的王牌,展开经济的营销,尽可能地延长奥运的周期,把北京塑造成地区乃至国际一流旅游目的地。
三、实现文化消费经济可持续发展需打造城市新形象,实现城市经济成功转型
1.根据北京市《人文奥运行动规划》的精神,由国家全资提高世界文化遗产的“软服务”环境;对国家级的处文物景点,充分利用现代化的高科技手段,采用绿色环保的材料,有国家与北京市地方共同出资修缮,对周边道路及设施进行维护,拆除与人文景观不协调的广告,甚至建筑物,尤其是视觉上的污染,真正做到使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完美协调。
2.对北京市级重点景点,包括胡同、四合院等历史保护街区和博物馆,进行翻建、维护和修缮,不仅可以满足奥运期间大部分的边缘游客的需求,同时也起着奥运旅游高峰期对国家级重点人文景观很好的分流作用,减轻这些景点在短时期接待骤然增加的边缘游客的压力,也很好地宣传了北京的特色民族文化,加深了彼此间的文化沟通和交流。
3.由各行业协会组织协调,推动北京传统手工艺的发展,利用奥运的契机和奥运商品许可证制度,开发与奥运相关的产品,适时地推向市场,既满足了游客旅游购物的需求,还弘扬了传统的民族文化,又可以加快传统手工艺的现代化步伐,促使其向产业化方向的发展。
4.进一步完善旅游景区的相关配套设施,尤其要转变观念,更要注重提高服务的文化水准(比如能够对中心游客提高多种语种的语言导游服务,达到文化层面的深切交流)。加强对景区的服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真正做到以人为本,以游客为中心,增加景区的亲和力和浓郁的人文历史感,从而凸现其悠久的文化,弘扬中华民族的源远流长的文明和承揽灿烂的文化传统。
5.根据可持续发展的北京文化消费经济战略的需要,除了文化消费经济中心的人文资源部分,相关的辅行业:如交通、宾馆、饮食,都要做好充分的准备,使客人真正有宾至如归的感觉。除了奥组委已经指定的接待单位,各行业协会和行业主管部门还要对本行业进行彻底的整顿,提高行业的最低质量标准,提升行业进入的门槛,杜绝低质量的生产者的鱼目混珠。对高质量、信誉好的生产者发放许可证,实行专利权制度和特定情况下垄断经营等措施,保证旅游业市场有序、稳定和良性发展。
6.通过对旅游业一级部门和二级部门或相关辅助部门之间的所获得利润的合理比例再分配,使得景点和周边配套设施协调,保证足够资金可以用来投入到文物的保护、修缮。
7.大力发展信息技术,利用现代化的高科技手段,使整个城市的现象,通过网络媒体,展现在世人面前,尤其是那些希望趁北京奥运之际前来观光的游客,这也是北京“科技奥运”理念的要求。不仅大大缩短了游客的“获悉时间”,更重要的是,通过详细、完整的目标性信息政策,使得高质量的生产者为广大游客所了解,不仅避免了低质量的产品和生产者对消费者的欺骗,还可以以次提升城市的现象、吸引力和亲和力。
中图分类号:F304.3 文献标识码:B
近年来,伴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日益重视与自身健康密切相关的食品质量问题,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生产得到了世界范围内的广泛关注;同时,通过发展农业一体化经营,使农业生产经营的产业链和供应链不断延长。在这一背景下,农产品零售模式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其中之一就是农产品专营店得到了快速发展。
对农产品零售模式的研究集中在零售渠道的管理与发展方面,万丽亚、连先亮(2007)和陈雪凤(2007)分别对特色农产品和无公害农产品的零售模式进行了探讨,提出几种农产品的零售模式,包括“农户+公司+订单+市场”和“农产品+超市”模式。储宇奇(2007)从市场策略方面阐述了农产品销售存在的问题,例如产品结构不合理、农产品质量不高、品牌意识淡薄和产品包装不受重视。董晓霞、毕翔和胡定寰(2006)阐述了各时期不同的采购体系,重点探讨了新兴零售业态――超市的现代化采购体系及其给中国小规模农户生产带来的机遇与挑战。李春成、李崇光(2007)认为不管采用何种农产品营销渠道体系,政府都需加强市场监管,确保食品安全。王成荣、李诚(2006)和王海岐(2007)认为我国专营店具有广泛的发展前景。
尽管不少学者对零售模式进行了深入研究,但是对于新兴的农产品专卖店的研究文献仍然较为缺乏。专卖店是否得到消费者的认可是专卖店持续性发展的前提,具有高质量和品牌形象的农产品专卖店能否将其农产品质量信号有效传递给消费者显得十分重要。本文利用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信号传递模型(Spence,1974),分析农产品专营店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及其未来的发展方向,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一、模型的基本假设
依据农产品专营店与消费者在实际中的质量信号传递与购买决策行为,对质量信号博弈模型做出以下基本假设:
1.博弈的参加者。在农产品专营店与消费者的博弈模型中,博弈的双方为农产品专营店和消费者,为方便起见将农产品专营店作为参加者1,将消费者作为参加者2。模型中引入“自然”作为虚拟参加者,其以一种纯机械般的方式来采取行动,在博弈的起始点上以特定的概率随机选择参加者的类型。参加人1(农产品专营店)为信号发送者,其类型为私人信息;参加人2(消费者)为信号接收者,其类型为公共信息。
2.策略空间。参加者1(农产品专营店)的信号空间为(高质量信号RH、低质量信号RL),这里的信号主要是通过价格来体现的。农产品专营店根据其出售的农产品分为高质量和低质量,消费者对这两种类型的农产品专营店的评价分别为Vg和Vd,Vg>Vd,消费者只能根据农产品专营店的定价,判断其销售农产品的质量(以下简称农产品专营店的质量),即消费者对农产品专营店的质量具有不完全信息。消费者的全部可选策略只包括购买或不购买,农产品专营店的全部可选策略包括定高价或定低价,分别用Ph和Pi表示,且Ph>Pi。
3.农产品专营店与消费者是经济理性的,严格追求自身的利益最大化,具有通过交易获取利益的动力。
4.农产品专营店与消费者的交易能否达成取决于双方的博弈过程,外部因素暂不加以考虑。
二、模型构建
农产品专营店只有两种类型:销售高质量农产品的专营店(g),销售低质量农产品的专营店(d)。用Vh表示销售高质量农产品专营店销售的高质量农产品价值(以下简称高质量农产品价值,这一价值中已经包含农产品专营店的正常成本),用Vl表示销售低质量农产品专营店销售的低质量农产品价值(以下简称低质量农产品价值,这一价值中同样已经包含农产品专营店的正常成本)。农产品专营店的可选策略空间包括定高价和定低价,用Ph表示定高价,用Pl表示定低价,当然Ph>Pl,高质量农产品专营店(g)可以选择定高价(Ph),或者选择定低价(Pl);同样的,低质量农产品专营店(d)也可以选择定高价(Ph),或者选择定低价(Pl)。C表示农产品专营店的非正常成本(只发生在低质量农产品专营店d),包括低质量农产品专营店选择定高价时所花费的成本(伪装成本)与低质量农产品专营店为了高价销售弄虚作假被发现后受到查处的成本(惩罚成本)。
消费者的行动空间为(购买,不购买),这里假定消费者不能讨价还价,要么以农产品专营店所定的价格购买,要么不购买。消费者对高质量农产品可接受的价格为Wh,对低质量农产品可接受的价格为Wl,显然Wh>Wl。W与P之间的差额为消费者剩余(或称为消费者净收益),只有为正值时消费者才会购买;P与V之间的差额为销售者剩余(或称为销售者净收益),只有为正值的时候销售者才会出售。
1. 博弈双方的净收益情况。
(1)高质量农产品专营店g选择高价格Ph:消费者选择购买时,农产品专营店的净收益为Ph-Vh,消费者的净收益为Wh- Ph;当消费者选择不购买时,农产品专营店的净收益为0,消费者的净收益为0。
(2)高质量农产品专营店g选择低价格Pl:消费者选择购买时,农产品专营店的净收益为Pl-Vh,消费者的净收益为Wh- Pl;当消费者选择不购买时,农产品专营店的净收益为0,消费者的净收益为0。
(3)低质量农产品专营店d选择高价格Ph:消费者选择购买时,农产品专营店的净收益为Ph-Vl-C,消费者的净收益为Wl-Ph;当消费者选择不购买时,农产品专营店的净收益为C,消费者的净收益为0。
(4)低质量农产品专营店d选择低价格Pl:消费者选择购买时,农产品专营店的净收益为Pl-Vl,消费者的净收益为Wl- Pl;当消费者选择不购买时,农产品专营店的净收益为0,消费者的净收益为0。
由于Ph>Pl,所以(Wh-Pl)>(Wh-Ph);同理(Wl-Pl)>(Wl-Ph)。可以假定(Wh-Ph)>(Wl- Pl),即认为相对于用较低的价格购买低质量农产品,消费者更愿意以高价格购买高质量的农产品(该假定仅为分析方便设定,没有该假定不影响博弈的结论);同时假定消费者对于低质量农产品所愿意承受的最高价也低于农产品专营店出售高质量农产品的价格,即(Wl-Ph)(Wh-Ph)>(Wl-Pl)> 0 >(Wl-Ph)。值得注意的是,当低质量农产品的质量低到对人的健康有所损害(即不安全)的时候,Wl会足够低(甚至为0),此时(Wl-Pl)
2. 消费者购买农产品专营店出售的农产品的期望净收益。
E(V)=p(g/h)(Wh-Ph)+p(d/h)(Wl-Ph)+p(g/l)(Wh-Pl)+p(d/l)(Wl-Pl)
其中h表示事件定价高,l表示事件定价低。p(g/h)表示定价高的高质量农产品专营店的条件概率,p(d/h)表示定价高的低质量农产品专营店的条件概率,p(g/l)表示定价低的高质量农产品专营店的条件概率,p(d/l)表示定价低的低质量农产品专营店的条件概率。显然,当E(V)>0时,消费者选择购买;当E(V)
3.博弈过程。
(1)“自然”首先选择参加者1(农产品专营店)的类型θ∈,其中={θ1,…,θk}是参加者1(农产品专营店)的类型空间。基于以上的假定农产品专营店只有高质量(g)与低质量(d)两种类型,即θ∈{高质量g,低质量d}。参加者1(农产品专营店)知道自己的类型θ,但参加者2(消费者)不知道,只知道农产品专营店属于θ的先验概率是p=p(θ),θ∈{g,d},p(g)+p(d)=1,我们令p(g)=θ,则p(d)=1-θ。
(2)农产品专营店观测到自己的类型(高质量g,低质量d)后选择发出信号p(价格)∈P,这里P={高价格Ph,低价格Pl}是信号空间。
(3)消费者观测到农产品专营店发出的信号p(注意不是类型θ),使用贝叶斯法则从先验概率p=p(θ)得到后验概率p(θ|p),然后根据后验概率选择α∈Α,Α={购买,不购买}是消费者的行动空间。该博弈过程如图1所示。
三、均衡分析
1. 分离均衡。分离均衡是指农产品专营店传递的信号能反映出它的真实类型(g或者d),能够给消费者的判断提供充分的信息和依据,当(Ph-Vl-C)
p(g/h)=1,p(d/h)=0,p(g/l)=0,p(d/l)= 1
对于消费者来说,根据自己的判断,选择购买的期望收益是:
E(V)=p(g/h)(Wh-Ph)+p(d/h)(Wl-Ph)+p(g/l)(Wh-Pl)+p(d/l)(Wl- Pl)=(Wh- Ph)+(Wl- Pl)
对于消费者而言,当(Wh-Ph)+(Wl-Pl)>0是,购买大于不购买时的收益,消费者应该选择购买。对农产品专营店来说,当企业质量高时,因为Ph>Pl,所以(Ph-Vh)>(Pl-Vh)应当选择定高价;当企业质量低时,则取决于C的大小,当(Ph-Vl-C)(Ph-Pl)时选择定低价是合理的。因此在分离均衡情况下,价格信号可以真实地反映农产品专营店质量,即高质量的农产品专营店会选择高定价,低质量的农产品专营店会选择定低价。此时如果依照前面假设(Wh-Ph)>(Wl-Pl),即消费者在高质量、高价格的农产品专营店购买的总收益会大于在低质量、低价格农产品专营店购买的总收益,所以消费者会到高质量农产品专营店购买,分离均衡使得低质量农产品专营店逐渐萎缩、退出市场,农产品专营店向高质量方向发展;当然,如果(Wl-Pl)>(Wh-Ph),即消费者在低质量、低价格的农产品专营店购买的总收益会大于在高质量、高价格农产品专营店购买的总收益,消费者会到低质量农产品专营店购买,分离均衡使得高质量农产品专营店逐渐萎缩、退出市场,农产品专营店向低质量方向发展。综上所述,在分离均衡状态下,消费者会选择到农产品专营店购买,而农产品专营店的发展方向随着消费者对高、低质量农产品的偏好而变化。
特别是当低质量农产品的质量低到对人的健康有所损害(即不安全)的时候,Wl会足够低(甚至为0),此时(Wl-Pl)
2. 混同均衡。混同均衡是指质量高、低的农产品专营店都选择相同的信号,即定高价,此时价格已经起不到传递信息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根据贝叶斯法则和农产品专营店的策略做出的判断为:p(g/h)= p(g),p(d/h)=p(d);而p(g/l)=0,p(d/l)=0。给定(Ph-Vl-C)>(Pl-Vl),由于此时p(g/h)=p(g)=θ,p(d/h)=p(d)=1-θ。
对于消费者来说,根据自己的判断,选择购买的期望净收益是:
E(V)=p(g/h)(Wh-Ph)+p(d/h)(Wl-Ph)+p(g/l)(Wh-Pl)+p(d/l)(Wl- Pl)=p(g)(Wh- Ph)+p(d)(Wl-Ph)=θ(Wh- Ph)+(1-θ)(Wl-Ph)
当θ趋近于1的时候:E(V)= θ(Wh-Ph)+(1-θ)(Wl-Ph)=(Wh- Ph)>0,此时市场上只存在高质量的农产品专营店,期望净收益为正,消费者选择购买。
当θ趋近于0的时候:E(V)= θ(Wh-Ph)+(1-θ)(Wl-Ph)=(Wl-Ph)
消费者是否购买取决于E(V)>0还是E(V)0时,消费者选择购买,当E(V)>0时,消费者选择不购买。
求解以上不等式得到θ的临界值:θ=[SX(]W1-Pk[]Wl-Wk[SX)]。
当θ>[SX(]W1-Pk[]Wl-Wk[SX)]时,说明市场中质量高的农产品专营店很多,购买是有益的,消费者购买高质量农产品专营店的农产品收益足以弥补购买低质量农产品专营店农产品的损失,消费者选择购买。对农产品专营店来说,当质量高时,因为Ph>Pl,应当选择定高价;当企业质量低时,由于(Ph-Vl-C)>(Pl-Vl),因此仍然选择定高价。
当θ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C很大,使得(Ph-Vl-C)
3. 准分离均衡。根据贝叶斯法则,企业的判断为:准分离均衡是指当农产品专营店质量高时,选择定高价,当农产品专营店质量低时,以概率ω定高价,以概率(1-ω)定低价,即p(h/g)=1,p(h/d)=ω,p(l/d)=1-ω,其中ω∈[0,1]表示市场中存在“欺骗”的农产品专营店的概率。根据前述消费者期望收益的公式:
E(V)=p(g/h)(Wh-Ph)+p(d/h)(Wl-Ph)+p(g/l)(Wh-Pl)+p(d/l)(Wl- Pl)。
其中p(g/h)=[SX(]p(g)p(h/g)[]p(g)p(h/g)+p(d)p(h/d)[SX)]
=[SX(]p(g)[]p(g)+p(d)ω[SX)]=[SX(]θ[]θ+(1-θ)ω[SX)]
p(d/h)=[SX(]p(d)p(h/d)[]p(g)p(h/g)+p(d)p(h/d)[SX)]
=[SX(]p(d)ω[]p(g)p(d)ω[SX)]
=[SX(](1-θ)ω[]θ+(1-θ)ω[SX)]
p(g/l)=0;p(d/l)=1
所以:E(V)=[SX(]θ[]θ+(1-θ)ω[SX)] (Wh-Ph)+[SX(](1-θ)ω[]θ+(1-θ)ω[SX)] (Wl-Ph)+(Wl-Pl)
此时,消费者的期望净收益和均衡策略会随ω的变化而变化,并随机选择购买或不购买,当ω=1时,变成混同均衡状态下的期望收益和均衡策略,当ω=0时,变成分离均衡状态下的期望收益和均衡策略,可以把分离均衡和混同均衡理解为准分离均衡的特殊情况。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通过上述分析表明:消费者是否到农产品专营店购买农产品是双方在追求各自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进行博弈的结果。由于双方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逆向选择,可能产生多种均衡,其中分离均衡是理想和有效率的均衡。
如果将三种均衡与农产品专营店的不同发展阶段想联系,那么目前的农产品专营店处在混同均衡的状态下,此时农产品专营店作为一种崭新的刚刚建立不久,由于市场运作机制不健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市场运作效率很低。同时,由于买卖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消费者的购买风险较大。随着农产品专营店这一零售模式的逐步完善发展,可以近似看成准分离均衡状态下的市场,此时买卖双方的收益和策略随着概率ω的变化而变化,由于概率ω表示并购市场中“欺骗”的农产品专营店出现的概率,是消费者根据收集的市场信息做出判断的结果,随着监督惩罚机制、认证机制的不断发展,伴随着诚信体系的完善,使得“欺骗”的农产品专营店越来越少,即ω越来越小,消费者购买的可能性越来越大,农产品专营店向良性循环的方向发展。分离均衡状态下,农产品专营店各种管理运作体制已经完全建立起来,同时,随着人们对高品质农产品的偏好越来越强,高品质农产品专营店逐步彻底取代低质量农产品专营店,这也是农产品专营店发展的目标。当然,此时,高品质与低品质会在一个全新的平台下重新界定,新的高低差距仍然存在,买卖双方按照市场运作规律进行操作,就能做出合理的决策,这是最理想和最有效率的均衡。
现阶段,农产品专营店处在发展的初期,相关制度不健全,市场上鱼目混珠,很多农产品专营店质次价高,让消费者望而怯步。从信号博弈的角度看,目前正处在混同均衡向准分离均衡过度的阶段。此时,如果不能采取措施打破混同均衡,同时减小准分离均衡中的ω,是市场逐渐过渡到分离均衡,那么农产品专营店这一新式的将得不到消费者的认可,很可能在没有进入良性循环的道路上之前就已经夭折。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如下的政策建议:首先,如前所述,当(Ph-Vl- C)(Ph-Pl),这正式分离均衡形成的条件之一。因此,通过政策提高C是目前打破混同均衡、形成分离均衡的关键方法之一。
如前所述,C表示农产品专营店的非正常成本,主要包括 “伪装成本”与 “惩罚成本”。通过完善农产品认证机制、提升品牌影响力以及增加专用性资产投资等方式都可以增加“欺骗”的农产品专营店的“伪装成本”;加大对质次价高、欺骗消费者的农产品专营店的打击力度和制裁,可以有效地提高其“惩罚成本”。其次,市场诚信体系的建设可以减小ω,使得准分离均衡尽量接近乃至最后达到分离均衡,农产品专营店将得到更快发展。最后,提高θ,即高质量农产品专营店的比例,当然这似乎已经超越了该博弈模型的高度。通过政策支撑,大力扶持高质量农产品专营店,使其数量、规模有一个大幅度的提升,在市场中占有足够大的比重,那么即使出现混同均衡,对于消费者和农产品专营店这一零售主体的发展,影响也是比较小的。
参考文献:
[1] Spence, M. Market signaling,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4.
[2] 陈雪凤,徐晓波,徐红梅. 吴江市无公害农产品销售模式[J].江苏农村经济,2007(7): 48-49.
[3] 储宇奇.我国农产品营销的问题与对策[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7,17(8): 107-108.
[4] 董晓霞,毕翔,胡定寰.中国城市农产品零售市场变迁及其对农户的影响[J].农村经济,2006(2): 87-90.
本文为发展中经济体通过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促进高质量产品出口增长提供了经验证据。基于2000—2010年期间83个发展中经济体对日本HS9位码产品出口数据,本文首先利用质量门槛方法分解得到高质量产品出口额,并构建包含知识产权保护的增广引力模型,然后依次利用OLS、PPML方法估计了知识产权保护对高质量产品出口的影响。结果发现发展中经济体实际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提升显著促进了其高质量产品出口增长,这一结论具有稳健性。此外,与预期不同,发展中经济体吸引的FDI、人力资本并未促进高质量产品出口增长。根据上述结论本文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高质量产品出口增广引力模型
一、引言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AgreementOnTrade-relatedAspectsof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TRIPS)生效以來,受其约束,WTO发展中经济体成员的名义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由知识产权保护法规完备情况决定。不断提高。文献中学者们普遍采用GP指数表示各经济体的名义知识产权保护水平。GP指数最小值为0,最大值为5,值越大名义保护水平越高。GP指数每隔5年公布一次,最新数据为2010年,该指数包括5个子项目:专利保护涵盖的技术范围、参与国际专利协议数量、侵权损失保护的规定、法律执行机制以及专利有效期。每个子项目取值从0到1,所有子项目值的加总为GP指数。图1的箱线图描绘了2000—2010年期间发展中经济体发展中经济体定义为世界银行划分的中低收入国家。本文样本中2000年包含83个发展中经济体(备索),因为少部分国家收入水平随后发生变化,其余年份的发展中经济体的数量略有变化。GP指数的历年分布情况(五年为间隔)。从中可以看出,发展中经济体整体的名义保护水平不断提高2010年上四分位的GP指数值低于前期,主要是由于部分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较高的发展中经济体在2010年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不再记入本文样本。。
图1后TRIPS时展中经济体的知识产权保护GP指数
产品质量是产品对技术参数要求的满足程度。(未)满足技术参数要求的产品即为质量(不)合格产品。超过技术参数要求越多的产品质量越高。越高(低)的技术参数要求下生产出的合格产品的质量也相对越高(低)。如中国车企对欧美市场出口受阻主要是由于产品无法满足有关安全和排放等高标准技术参数要求。
知识产权保护主要从长短期两个方面促进高质量产品出口增长。如图2所示,从短期来看,某一经济体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提高会降低外部高质量投入品出口企业在该经济体所面临的被模仿威胁,促进外部高质量投入品的进口增长,从而促进该国高质量产品出口增长。从长期来看,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提高将会增加模仿成本,从而促进以创新为目标的研发投入增长,继而促进整体的知识产权数量的增长。这也就意味着微观企业将具有突破技术瓶颈,满足更高水平技术参数要求的生产能力,并最终促进高质量产品出口增长;此外,强知识产权保护将会降低依靠创新获得知识产权而向质量阶梯上游成功升级企业的维权成本(时间成本、资金成本),提高知识产权侵权企业的违法成本,避免高质量产品出口企业在出口过程中受本国低质量企业知识产权侵权的恶性竞争,减少制度缺失时劣币驱逐良币的不良后果,保证它们获得排他性市场回报的可预期性和可持续性,从而有利于一国高质量产品出口长期增长。因此,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高将会促进出口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后TRIPS时展中经济体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是否促进了其高质量产品的出口增长,这是本文要进行实证检验的问题。
图2知识产权保护对高质量产品出口增长的影响机制
二、文献综述
发展中经济体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变化对其参与国际贸易的影响被广泛研究。相关的研究主要从如下两个方面展开。第一、发展中经济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改革与发达国家对其出口贸易之间的关系。Maskus和Penubarti最先开始相关研究,实证发现发展中经济体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促进了自身的制成品进口。随后的类似研究还包括Smith、Co等。近期,Ivus发现TRIPS协议签署后18个样本发展中国家的专利保护改革显著地促进了发达国家对其高技术产品的出口。
第二、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中经济体出口能力提升的研究。Branstetter等利用美国进口数据发现知识产权保护改革的国家出口产品种类提升。Maskus和Yang则基于要素比例模型利用包含82个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样本发现,知识产权保护改革促进了专利密集型产品的出口增长。余长林主要考察了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国制造业出口二元边际的影响,发现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国出口扩展边际的影响显著为正,对集约边际的影响显著为负,知识产品保护主要是通过扩展边际促进中国出口增长。代中强等则研究了知识产权保护对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出口技术复杂度的U型影响。虽然相关研究成果颇丰,为后续研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发展中经济体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变化对作为出口能力建设重要维度的高质量产品出口的影响尚未被讨论,本文旨在填补这一空白。
本文余下部分安排如下:第三部分主要介绍高质量产品出口额的有效测算方法。第四部分介绍名义知识产权保护与实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差别。第五部分是计量模型及数据。主要介绍加入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增广引力模型和数据来源。第六部分是计量结果汇报与分析、稳健性检验。第七部分是结论及政策建议。
三、高质量产品出口额测算方法
出口质量实证研究中通常将单价作为质量的变量,价格高低反映出质量高低,但单价中常常因为包含了生产成本的差异而不能有效地反映质量差异。为了克服这一问题,近期的文献从需求和供给两个维度分别推导出了识别质量的指数法。Khandelwal、Hallak和Schott从需求维度提出的质量指数法的内在逻辑是,价格一定的条件下,出口国在进口市场上所占的份额越多或者贸易收支越有利则质量水平越高。而Feenstra和Romalis从供给维度提出的质量指数法的内在逻辑是,向地理距离越远的目标市场出口的产品质量越高。Feenstra和Romalis对这两种质量指数进行了很好的比较。
质量指数方法无法分解出高质量出口额。一种有效的处理方法是质量门槛法。Fontagné等提出将最为细分的出口产品按照相对价格大小划分为两部分,即高质量和中质量或者中质量和低质量;或者全部为中质量。Fontagné等利用质量门槛法分析对比了发达经济体(北方)与发展中经济体(南方)的出口产品质量国际分工模式,指出北方国家主要生产并出口高质量产品而南方国家则主要生产并出口同一产品项下的低质量产品。本文将利用这一方法分解出各国的高质量产品出口额。具体方法如下:
选取某一进口国j,在该国市场上将某一出口国i产品k的单价记为uvijk。在进口国市场上的产品k的所有出口国的贸易加权几何平均单价记为uvwjk,则出口国i的产品k在进口国j市场上相对单价uvrijk表示为:
然后根据相对单价的大小划分质量结构。如果相对单价小于1,出口将被分为中、低质量两部分。其中,低质量的比重为(1-uvrαijk),中质量的比重为uvrαijk。如果相对单价等于1,出口将全部被划分为中质量。如果相对单价大于1,出口将被分为中、高质量两部分。其中,中质量的比重为1uvrαijk,高质量的比重为1-1uvrαijk,如公式(2)所示。将出口国某一产品k的高质量比重与该出口国产品k的出口额相乘便可得到该出口国高质量产品k的出口额,然后将所有产品层面的高质量出口额加总得到该国的高质量出口额。
(2)是质量平滑参数,与Fontagné等(2008)一致,本将其设置为4。
四、知识产权保护:名义值还是实际值
代中强等指出,在实践中,发展中经济体通常出于对专利垄断等不利影响的担心以及对模仿创新利益集团保护的需要并不嚴格执行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这就出现了名义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和实际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实际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由知识产权保护法规完备情况与实际执行情况共同决定。的差异。
如前文所述,GP指数被广泛用于衡量名义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及其随时间变化情况。GP指数的不足是只关注名义知识产权保护规定的有无、多少,而忽视了保护的实际执行情况。为了克服这一不足,Hu和Png将GP指数与Fraser法律体系与产权指数相乘来衡量一国对知识产权的实际保护强度。Fraser法律体系与产权指数基于国际企业管理人员对一国产权没收风险、合同执行和法律管辖的主观评估,取值从0到10,值越大对产权的实际保护力度越大。由于GP指数取值从0到5,而Fraser法律体系与产权指数取值从0到10,因此,衡量实际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GP-Fraser指数取值从0到50,值越大表明对知识产权的实际保护水平越高。
图3列示了2000—2010年名义GP指数(左图)及实际GP-Fraser指数(右图)知识产权保护阶梯的情况以及中国的位置。所谓知识产权保护阶梯是指各经济体(包含全部可得到数据的高、中、低收入经济体)知识产权保护指数在某一年份内按大小分布的情况。以中国为例,从名义值(左图)来看,在2000—2005年期间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显著提高。但在2005—2010年期间GP指数变化不大,主要是由于大部分的立法工作在2000—2005年期间基本完成。到2010年中国名义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已经赶上发达国家。但从实际值(右图)来看,中国由2000年的较为落后的水平只上升到2010年的中等水平,说明中国“重名义轻实际”的知识产权保护现实。有鉴于此,在本文实证研究中使用各发展中经济体的实际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以避免将名义值与实际值相混淆。
此外,本文在回归中加入的是实际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滞后项。具体而言,本文数据为2000年、2005年和2010年三期面板数据,每期的实际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变量对应取值为1995年、2000年和2005年数据,其余变量都是当期值。这主要是考虑到企业采取产品质量升级策略通常是在政府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之后,当期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不可能马上促进当期的质量提升,从研发投入到试生产再到出口需要一定的时间(至少数年)跨度,因此,在回归中加入实际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滞后项比加入实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当期值更具合理性。此外,知识产权保护的内生性是不可回避的问题。实际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高可能会提高高质量产品出口,同时,高质量产品出口增长也会促进政府出台更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法规并严格执行。双向因果关系引起的内生性问题会使估计结果有偏。通过加入实际知识产权保护的滞后项,可以很好地解决内生性问题,原因在于实际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滞后项可能与当期高质量产品出口相关,而当期误差项不太可能与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滞后项相关。
五、计量模型与数据
1.模型设定
高质量产品出口是贸易流量问题。对于贸易流量的分析,引力模型应用的最为广泛和成功。我们采用增加了实际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增广引力模型进行实证分析,如模型(3)所示。
上式中下标i表示出口国,j表示进口国,t表示时间。其中出口国i对进口国j在t期的高质量产品出口额对数值,用lnExijt表示;出口国i在t期的人均GDP的对数值表示为ln_gdp_pcit。进口国j在t期的人均GDP的对数值表示为ln_gdp_pcjt。进出口国之间双边地理距离阻碍因素的对数值表示为ln_disij。在上述三个标准引力模型变量基础上,加入本文核心解释变量出口国实际知识产权保护滞后项,取对数值,表示为ln_ipri,t-1。参考先前文献成果,以及检验非线性关系存在与否,本文加入的其他控制变量包括:出口国吸引的外国直接投资、出口国人力资本、出口国人口规模、知识产权保护滞后项的平方项,统一表示为Cit,εijt表示残差项,β0—β5为要估计的参数。
2.变量和数据
因为GP指数每隔五年公布一次,结合细分产品数据的可得性,本文的样本国家为2000年、2005年和2010年日本进口来源国中的83个发展中经济体。本文将产品限制在HS28—96制成品。
(1)lnEijt。根据公式(2)方法,我们先计算出日本市场上发展中经济体HS9位码每个细分产品项下的高质量出口额,然后加总为各经济体高质量产品出口额。将高质量产品出口额对数与各国人均GDP对数按年份作散点图,如图3所示。我们发现越高人均产出国家的高质量产品出口越多,这与Scott的发现一致。HS9位码的产品进口数据来自于日本财务省。
(2)ln_gdp_pcit。人均GDP越高的国家高质量产品出口供给能力通常越强,高质量产品出口额相应也越大,因此预期符号为正。数据来自于WDI数据库。
(3)ln_gdp_pcjt。随着进口国人均GDP的增长,对高质量产品进口需求会随之增长,因此预期符号为正。本文选取日本作为进口国,数据来自于WDI数据库。
(4)ln_distij。地理距离是双边贸易的一个显著阻碍因素。一般认为地理距离增加会降低贸易量,因此预期符号为负。本文采用与日本的双边首都之间的距离对数值表示,来源为CEPII引力模型数据库。
(5)ln_ipri,t-1。我们采用GP指数与Fraser法律体系与产权指数乘积表示实际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如前所述,取滞后一期实际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对数值加入回归方程中。GP指数来源于Ginarte和Park的研究以及随后每隔5年一次的数据更新;Fraser法律体系与产权指数来源于FraserInstitute。如前文所述,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高将会促进高质量产品出口,因此预期符号为正。
(5)fdiit,出口国吸引的外国直接投资。发展中经济体通常希望FDI流入解决自身在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不足。Harding和Javorcik、Henn等认为FDI的流入可能会产生技术溢出效应,受此影响,发展中经济体出口的产品质量得以提升,高质量产品出口额可能随之增加,因此预期符号为正。本文采用FDI净流入占GDP比重表示,数据来源为WDI。
(6)lhcit,出口国人力資本。Faruq、Henn等认为人力资本存量丰裕的国家通常会从事高质量产品的生产与出口分工,这主要是由于教育程度和技能水平越高的工人生产高质量产品一般会越有比较优势,因此预期符号为正。本文采用人口中完成高等教育人员的比重表示,数据来源为Barro—Lee教育水平数据库。
(7)ln_popi,t,出口国人口规模对数值。Khandelwal指出人口规模越大的国家工资水平通常会越低,因此,在低端产品生产上具有比较优势。反之,人口规模越大的国家在生产高质量产品上会具有比较劣势,因此预期符号为负。数据来自于WDI数据库。
(8)ipr_sqri,t-1,实际知识产权保护滞后项对数值的平方项。用以检验是否存在非线性关系。
六、计量结果与分析
1.基本估计
对于少数经济体部分年份知识产权保护数据共19个观察值缺失,占比不足1%。缺失,本文按当年的发展中经济体平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赋值。本文首先将2000—2010年的三期面板数据视为混合数据,采用普通最小二乘法(OLS方法)回归,逐步加入变量,考察不同经济变量的影响和方程的稳定性。OLS回归结果如表1所示。本文然后进行面板数据的回归。
表1第1栏是只包含进口国人均GDP、出口国人均GDP、双边地理距离三个解释变量的最基本引力模型回归,结果表明出口国人均GDP、双边地理距离两解释变量显著,弹性值分别为1.498和-2.114。表明出口国人均GDP每增加1%,高质量产品出口量将增加1.498%;双边地理距离每增加1%,高质量产品出口量将下降2.114%。日本人均GDP的弹性值为-0.692,但不显著。第2栏的回归中加入了知识产权保护,第2栏的结果显示知识产权保护的弹性值为1.837,表明知识产权保护每增加1%,高质量产品出口额将增长1.837%。除日本人均GDP外,其他变量都显著且符合预期。第3栏回归中加入知识产权保护的二次项,二次项的系数并不显著,表明非线性关系并不成立。知识产权保护的弹性值为1.589,且显著性较第2栏结果下降。第4栏中加入FDI、出口国人力资本、出口国人口规模等控制变量,但不包括知识产权保护的二次项。结果表明知识产权保护在5%水平上显著,日本人均GDP系数为负且仍不显著。其他控制变量中FDI系数为负且不显著,出口国人力资本系数为正但不显著,但人口规模具有显著正向影响。第5栏在第4栏基础上加入知识产权保护的二次项。最后两栏的结果接近,不同之处在于,第5栏在加入二次项后知识产权保护显著性水平有所下降。后续回归中均不加入知识产权保护的二次项。
2.OLS与PPML结果对比
与大量的先前研究一致,本文引力方程使用了对数线性化的方法。Silva和Tenreyro指出指数方程中的原始误差与解释变量不相关,但一旦对数化后,新的误差项通常与解释变量相关,只有在非常严格的条件下才能独立于解释变量,因此OLS估计结果可能有偏。为了解决这一问题,Silva和Tenreyro提出采用泊松伪最大似然估计(PoissonPseudo-Maximum-Likelihood,PPML)替代OLS估计。与OLS不同的是,PPML通过给予不同观察值相同权重而得到更合理的统计量。Silva和Tenreyro发现使用PPML方法得到的回归弹性结果显著小于OLS方法的结果。郝景芳和马弘对中国对外贸易引力模型的PPML回归也证明了这一点。为了判断应该采用哪种估计方法,本文在OLS回归后运用STATA中的EstatHettest命令估计异方差,结果显示异方差性非常明显,因此,OLS回归就是有偏的,应选择更适合的PPML方法。
此外,为比较OLS与PPML估计结果的差异,本文分别使用这两种方法进行回归,结果如表2所示。其中第(1)、(3)栏为OLS回歸结果,第(2)、(4)栏为PPML估计结果。分别对比第(1)、(2)栏和第(3)、(4)栏后发现OLS会高估出口国人均GDP、双边地理距离、知识产权保护、出口国人口规模的影响。这与Silva和Tenreyro、郝景芳和马弘的研究结论基本一致。在后续研究中,本文使用PPML方法。
3.PPML面板数据回归
本文采用的是面板数据,面板数据的好处在于可以解决不可观测的解释变量问题。表2中的回归都没有考虑不可观测解释变量的问题,结果可能是有偏的。因此本文利用PPML方法通过控制个体效应和时间效应对表2中的第4栏回归进行重新估计。结果如表3所示。
表3第1栏只控制了个体效应,第2栏则同时控制了个体效应和时间效应。对比表2第4栏与表3第1栏,发现个体效应的加入使得出口国人均GDP的弹性值由原来的0.101上升到0.180;双边地理距离的弹性值由-0.0748上升到-0.532;知识产权保护的弹性值由0.0833下降到0.0594。控制变量中人口规模弹性值由0.0949变为-0.185,且在10%水平上显著,这与预期结论一致。估计优度(调整后R2)由0.627提升到0.955。这说明个体效应加入对估计结果有明显影响。表3第2栏在第1栏基础上加入了时间效应,对比两栏结果,重要变量知识产权保护的系数值略有差别,数值均在0.06左右。可以解释为发展中经济体知识产权保护每增加1%,高质量产品出口额将平均增长0.06%左右。不同之处在于加入时间效应后进口国人均GDP被删除,无法估计参数。而且,地理距离也变得不显著。因此,本文后续的稳健性检验部分只采用加入个体效应的方法。
4.稳健性检验
高质量产品出口是本文的被解释变量,不同分解方法会得到不同的高质量产品出口额。因此有必要利用其他方法计算高质量产品出口额,然后进行稳健性检验。为此,本文参照Fukao等(2003)的方法Fukao等(2003)指出相对单价小于0.8或大于1.25时表示垂直产业内贸易,反映出产品的质量差异性。而相对单价介于0.8与1.25之间时表示水平产业内贸易,反映出产品的属性差异性。本文对其引申,分别定义为不同质量水平产品。如公式(4)所示。重新计算各发展中经济体的高质量产品出口额。计算的方法如下:首先根据公式(1)计算出相对单价,然后根据公式(4)划分质量水平。具体而言,将相对单价大于1.25的产品定义为高质量产品,其出口额定义为高质量出口额。
此外,本文还将样本限制在高质量产品出口额第5百分位和第95百分位之间的观察值,以及将样本限制在高质量产品出口额第10百分位和第90百分位之间的观察值,然后分别按照表3第1栏模型利用PPML方法进行估计。结果如表4所示。
除人口规模外,主要的结论基本保持一致。值得指出的是,虽然Fontagné等(2008)的分解方法与Fukao等(2003)的分解方法都可以归结为质量门槛法,但由于前者较后者更为细致合理,所以本文的结论部分采用基于Fontagné等(2008)高质量产品分解方法得到的PPML参数估计结果(表3第1栏)。
七、结论及政策建议
近期的研究成果表明,经济体出口产品的质量对于其长期可持续经济增长意义重大。受此启发,发展中经济体政策制定者力图通过制定有效政策促进自身高质量产品出口的扩张。但到目前为止政策干预有效性的证据非常有限。本文的贡献就在于为发展中经济体促进高质量产品出口扩张的干预政策选择提供有力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