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2 15:40:53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财务会计的会计要素,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一、财务会计对象理论
财务会计对象理论成果,主要是苏联、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的会计学者研究取得的,主要观点概述如下。一是“过程说”或“财产说”。1950年,苏联高教部批准的《会计核算原理课程提纲》中写到:“会计核算的对象是各企业和各组织范围内,按货币方式来反映、监督和总结有计划社会主义扩大再生产过程及其物质基础———社会主义财产”[1]。1979年,高等财经院校会计原理编写组编写的《会计原理》中指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会计对象“就是在企业、事业、机关等单位中能够用货币表现的社会主义再生产过程以及社会主义财产”。二是“资金运动说”。“资金运动说”基本上可以说是中国会计学者的创造①。“资金运动说”认为,会计的一般对象是处于商品生产过程中的价值运动,即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企业经济活动中能够用货币表现的方面。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价值运动表现为资金运动;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价值运动表现为资本运动。②“资金运动说”萌芽于20世纪50年代中期,形成于20世纪60年代,至今仍见之于会计学教材中。1954年,葛家澍教授指出:“在社会主义企业中,会计核算处理的对象则是企业经营资金的周转、经营资金的构成及其来源”。1957年,管锦康认为,“社会主义会计核算的对象,也可以称为社会主义资金及其运动”。
1961年,葛家澍教授又对社会主义会计对象进行了更明确地说明:“只要商品经济存在,作为统一整体的社会主义扩大再生产过程中的一切商品,就都可以用也必须用货币表现,因而整个社会主义扩大再生产过程就客观存在着资金的运动,即资金的生产、分配、流通和消费。我认为,这就是社会主义会计的对象”。③之后,“资金运动说”开始被中国会计学者普遍接受。三是“价值增值运动论”。葛家澍教授在1996年出版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基本理论与方法研究》一书中,对“资金运动说”进行了修正或完善,认为“现代财务会计的对象确切的提法是价值增值运动,而不是简单的价值运动”。吴水澎教授也指出,企业财务会计是价值增值运动能够用货币表现的数量方面。因为在现代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社会再生产过程不是简单商品流通,而是资本流通。马克思指出,简单商品流通(W—G—W′)是为买而卖,是为了消费,是追求能满足某种需要的使用价值(W′)。而资本流通(G—W—G′)是为卖而买,目的是获得价值的增值(G-G′),是获得剩余价值。“预付价值不仅在流通中保存下来,而且在流通中加上了一个剩余价值,或者说增值了。正是这种运动使价值转化为了资本。”“价值增值运动论”就是建立在马克思的资本流通理论的基础上。四是“价值与使用价值矛盾论”。易庭源教授认为,“会计对象不单是‘价值运动’,而且是再生产过程中价值与使用价值不断对立不断统一的矛盾运动”,“在生产过程(生产、交换、分配、消费过程)处处存在价值与使用价值的矛盾”。[3]基于这种认识,易庭源教授创立了“价值与使用价值矛盾论———资本运动论”复式记账原理。
二、财务会计要素理论
(一)国外的研究成果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很少明确地提到财务会计对象,而是直接地研究财务会计要素。早在1907年,美国会计学家查尔思·斯普格(CharlesE·Sprague)在《账户原理》(ThePhilosophyofAc-counts)中,对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概念进行了定义。1940年,佩顿和利特尔顿(W·A·Paton&A·C·Littleton)在《公司会计准则导论》(AnIn-troductiontoCorporateAccountingStandards)中,对成本、收入、收益、盈余等概念作了深入的阐述,在第一章“概念”和第二章“成本”中,也涉及了利得、损失、资产、负债、权益等会计要素。1953年至1957年间,美国会计程序委员会(CAP)先后了4份《会计名词公报》(Ac-countingTerminologyBulletin),对资产、负债、收入、费用、成本、收益等的本质属性作出了统一的规定。1970年,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APB)第4号说明书《企业财务报表的基本概念及会计原则》,对资产、负债、业益、收入、费用、净收益等财务会计基本要素的定义及其相互关系进行了专门论述。该报告认为,资产、负债和业益是第一类要素,用以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收入、费用和净收益是第二类要素,用以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超级秘书网
(一)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分类
早在1989年的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颁布的《财务报表编报说明》中,已将会计要素分为五大类: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益、费用。IASC创立初期,也已将“提高国家会计要求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的兼容性”确定为它的目标之一。因此,作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者,IASB在会计要素的设置上,必然更多考虑到各国之间的共性和均衡,使得各国经济利益可以在一个标准上得到保护。
(二)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分类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的设立目标是要建立并改善财务会计及其报告准则,并以此来引导和教育公众。FASB提出的美国财会会计概念框架(SFAC No6)所涉及到会计要素包括10个: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得、损失、业主提款、业主投资、全面收益。同时,财务会计概念框架(SFAC No1) 还明确了编制财务报告的核心目标:“为现在和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其他使用者提供有用信息,以便作出合理的投资、信贷和类似的决策。”这一目标下,美国资本市场的国际主导地位也决定了会计要素的设置较为复杂,也最为完备。
(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分类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六类。”我国会计要素的分类,与美国SFAC的分类(10个会计要素)相比,略为粗略,但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分类(5个会计要素)相当。不同的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会计要素分类中的“收益”包括收入和利得,“费用”包括费用和损失;而中国的会计要素中“收入”仅指营业收入,费用也不包括损失。
二、国际会计要素设置差异的原因分析
(一)会计要素设置的决定因素
会计要素的设置主要受到以下三个方面的影响:会计对象、会计基本假设和会计目标。其中会计目标是世界各国财务会计会计要素设置差异的最主要原因。第一,会计要素是会计对象的具体化这一基本概念,决定了会计对象是会计要素设置的客观条件。会计对象是指会计所核算和监督的内容,即会计工作的客体。凡是特定主体能够以货币表现的经济活动,都是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内容,也就是会计的对象。会计要素就是根据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所确定的财务会计对象所进行的基本分类。第二,会计基本假设对会计要素的设置也有重大影响。会计基本假设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是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前提,是对会计核算所处时间、空间环境等所作的合理设定。会计各要素的定义对会计主体起了制约和界定的作用。在持续经营前提下,会计各要素的确认、计量和报告都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会计分期,即对会计核算对象所处的时间作出的合理设定。而货币计量的假设,决定了会计对象必须是特定主体能够以货币表现的经济活动。第三,会计目标是理解会计要素设置的关键所在。目前国际上对于会计目标的设定主要有两种观点,即“决策有用观”和“受托责任观”。决策有用观认为财务报告的目的是提供有助于广大财务报表使用者进行经济决策的有关企业财务状况、业绩和现金流量的信息。受托责任观认为财务报表应当反映企业管理层对受托资源保管责任的成果。因此“谁来使用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需要给使用者提供怎样的信息”以及“哪些信息能够反映企业管理层对受托资源保管责任的成果”都是会计要素设置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
(二)IASB、FASB和中国会计要素设置差异的主要原因
会计要素的设置尽管受到会计对象、会计基本假设和会计目标等因素的影响,会计目标仍然是世界各国财务会计会计要素设置差异的最主要原因。IASB、FASB以及中国在会计目标方面的差异是他们三者会计要素设置差异的主要原因。FASB财务报表的目标是以决策有用观为导向,而IASB和中国的财务报表目标则是以决策有用观和受托责任观的结合为导向。由于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很大,资本市场的成熟度也大相径庭,所以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对财务报表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的质量和要求都大不相同。这些因素都导致各国财务会计中,具体的会计目标存在着不少差异,因此会计要素的设置也存在差异。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旨在制订高质量、易于理解和具可行性的国际会计准则,准则要求向公众披露的财务报告应具明晰性和可比性。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这一宗旨使得IASB在制定国际会计准则的时候,必须考虑到各国间的共性和可比性,所以会计要素的设置相对笼统。美国的资本市场上是国际上最发达的,美国的财务会计目标更侧重于满足投资者决策方面的需求,它的会计要素的设置也是最为复杂和最为完善的。为了适应我国企业和资本市场发展的实际需要,实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我国推行了新财务制度改革,并体现在财政部2006年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上。由此看来,中国的会计要素设置和IASB的设置类似是在情理之中。
(三)对我国会计要素设置的思考
与美国相比,我国会计要素少了“业主提款”和“业主投资”,这两个要素可以不必增加。鉴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时代背景和我国经济和资本市场的发展水平,目前我国的会计要素设置是基本与会计目标相匹配的。尽管如此,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会计要素设置相比,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仅仅设置了反映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 “收入”和“费用”要素,而没有设置反映企业非日常经营活动的“利得”和“损失”两个要素。虽然《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提到了“利得”和“损失”两个概念,但是并没有明确地将“利得”和“损失”作为会计要素列出。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将“收入”定义为“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人,包括主营业务收人与其他业务收入”,这里的“收人”即为“营业收入”。我国的“费用”定义为“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我国的“利润”定义为“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在利润表中体现为:“收人一费用=利润”。这里的“利润”既涵盖了营业的利润,还包括了非正常损益,而这部分“损益”并未包含在“收入”和“费用”定义的内涵范围内。因此,我国在有关收入和费用的会计要素设置上还存在着内在的矛盾,有必要在现有的“收入”和“费用”要素基础上,增设“利得”和“损失”两个要素。
2006年2月,财政部了39项企业会计准则和48项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这套企业会计审计准则体系的建立,考虑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考虑了我国现阶段经济、法律、会计发展水平,同时也考虑了会计审计准则国际趋同的要求。可以说,既符合中国的具体情况,又适应会计审计准则国际趋同的趋势。它的建立对于提升我国会计、审计质量将发挥重要而积极的作用。现将新旧准则重点作一比较。
一、总则
(一)基本会计准则结构。大体来说,新准则的结构基本沿用了旧准则的形式,未做大的调整,新准则将“一般原则”改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将“财务报告”改为“财务会计报告”,将会计要素的计量单位列出来,增加“会计计量”一章,使其在旧准则划分为10章的基础上变为11章。
(二)财务会计报告目标。旧准则的目标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统一会计核算标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新准则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及时修改了现行会计准则的目标,总体目标是“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旧准则未对财务会计报告目标予以规范和明确界定,使财务会计报告目标作用的发挥受到影响。新准则明确提出了“财务会计报告目标”概念, 并对财务会计报告目标进行了理论概括,即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执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目标”概念的提出,明确了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及其用途,不仅为建立和完善具体会计准则指明了方向,也为会计要素的构建、财务会计报告的设计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二、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关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旧准则是从一般会计原则的角度来论述的,是对会计核算提出的要求,其结果使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作用只局限于会计信息加工处理的阶段,而弱化在会计准则制定、会计信息利用等方面的作用。而新准则十分注重会计信息质量,主要表现为:
(一)新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趋同,权责发生制原则作为基础假设体现在总则中,历史成本原则体现在会计要素的计量中,取消了“现行基本准则”中的配比原则和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
(二)根据社会经济现象复杂性以及有效地发挥会计如实反映经济活动的要求,新准则将“实质重于形式”明确作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之一,并纳入了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体系。
(三)新准则与总体目标相协调,对旧准则中的“一般原则”作了补充和完善,将其改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更加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原则。
三、会计要素的定义及其确认标准
新准则体系下的会计要素仍保留现行的6要素分类,各会计要素的定义表述与现行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类似,但借鉴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内涵有所扩大,使之更加符合其质量特征,并确保了会计要素确认与计量的正确性。从新旧会计要素定义的比较中可见,新准则关于会计要素的表述,既注重其内涵的科学性,也能反映各个会计要素的本质特征与旧准则不同,新准则充分体现了基本准则的性质,即“准则的准则”,它通过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所做出的原则性、概念性的规定,发挥了指导、评估具体准则的作用,所以,新会计基本准则完善和加强了它在我国准则体系中第一个层次的地位。同时,与旧准则相比,新准则在会计6要素的确认中体现了这样的确认标准:满足会计要素定义的项目,如满足与该项目有关的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或注出企业,且该项目具有能够可靠计量的成本或价值时,应当予以确认。经过这样的修改,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企业资产质量,充分揭示企业债务风险,可正确衡量经营业绩,并为会计信息需求者提供相关的会计信息奠定了基础。
四、财务会计报告
随着经济环境的复杂化以及人们对相关信息要求的提高,表外信息在整个财务会计报告系统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对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正确理解企业会计信息和做出经济决策有重要意义。新准则体系对报告体系进一步改革,它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规定之后,单列财务会计报告一章,对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其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旧准则将该部分称为财务报告,而新准则使用的是“财务会计报告”。其名称的变化使新准则与《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中财务会计报告的称谓相吻合。同时“财务会计报告”与国际通用的说法一致,便于与国外沟通。
(二)旧准则的财务会计报告是指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或者现金流量表)、附表 及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新准则的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可见,新准则不仅将“财务报告”称谓改为“财务会计报告”,其构成内容也发生了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