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3 15:37:26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金融监管新规,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中图分类号:F83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4161(2008)05-0129-04
非正规金融是正规金融的对称,在我国也被称为民间金融、体制外金融、民间信用等,通常指的是以个人信用为基础、在国家的金融法律法规规范和保护之外且不受政府金融监管当局直接控制和监管的金融活动。非正规金融出现的根源在于金融抑制、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以及信息保密等原因,其特有的信息优势和实施机制具有适应市场的强大生命力,是一种有效的金融形式,无论在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还是在发达国家和地区都有其生存的空间,但在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作用显得更为突出。我国自改革之后非正规金融迅猛发展,表现出顽强的生命力,对金融制度变迁也起到了导向作用.但长期以来, 我国出于防范金融风险与稳定金融秩序的考虑,对非正规金融的政策十分谨慎。我国非正规金融一直处于被压制状态,不利于发挥非正规金融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因此,正确看待非正规金融的制度优势和负面影响,适时创新,制定更合适的监管政策,对于促进非正规金融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我国非正规金融发展状况
我国非正规金融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经济主体间直接发生的自由借贷;(2)形式多样的企业、社会集资;(3)商业信用;(4)各种民间金融“会”。如轮会、摇会、标会等,也就是轮转基金;(5)私人钱庄、地下钱庄;(6)典当行;(7)各种基金会如农村合作基金会;(8)非正规票据交易市场和非正规的股权交易市场;(9)天使融资市场、风险资本市场(卓凯,2006)。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的非正规金融日趋活跃,发展速度不断加快,资金规模迅速扩张,覆盖范围逐渐扩大。不论是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 还是不发达的西部地区,不论是城市,还是农村,非正规金融都广泛存在,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一些中小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农户的融资需求。2005年中央财经大学课题组对全国20个省份的地下金融状况进行了实地抽样调查,对各地区地下金融规模、农村地下金融规模和中小企业非正规融资规模采用定量方法进行调查,结果显示,目前我国地下信贷规模介于7 405亿元至8 164亿元之间,地下融资规模占正规途径融资规模的比重为28.07%。全国中小企业约有1/3强的融资来自于非正规金融途径,而农户只有不到50%的借贷来自银行、信用社等正规金融机构,非正规金融途径获得的借贷占农户借贷规模的比重超过了55%。从地区分布看,越是经济不发达地区对地下借贷的依赖性越强。
从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来看,我国金融抑制导致的金融二元性――现代金融部门和传统金融部门共存的状况将继续存在。即使金融自由化程度加大,小型银行得到长足发展,形成了一个地理布局合理、经营状况良好的“社区 ”银行群体,由于我国小农经济占据较大比例,中小企业数量众多、分布广泛、管理不规范,正规金融仍做不到全面高效覆盖所有具备价值的中小企业和广大农户的所有合理信贷需求。美国是世界上“社区”银行数量最多的国家,但也有大量具备生存发展空间的非正规金融。所以非正规金融无论是现在还是在将来都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和合理性。
2.非正规金融的制度优势
相比正规金融,非正规金融具有以下几种不可比拟的优势:
2.1 非正规金融特定的获取信息的方式和实施机制较好地解决了信贷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由于中小企业或个人信息不透明,没有披露信息的正式渠道和正规方式,正规金融部门很难获取中小企业及个人的软信息,并且中小企业和个人受其资产的限制通常也不能满足正规金融部门的抵押物要求,因此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中小企业以及占据较大比重的农村经济主体很难从正规金融那里获取发展所需资金。而非正规金融是建立在人缘、地缘、血缘或者其他商业关系基础上, 通过长期的共同生活和交往互动, 每个人的私人信息都成了具有高度共享性和流通性的共同知识。它利用血缘、地缘、业缘等社会关系形成的社会网络可以有效降低借贷的信息搜寻、信息获得成本,方便地获取中小企业或个人的诸如企业主的经营能力,企业的经营状况等软信息。 从这方面来说,非正规金融在中小企业和个人贷款前的信息获取程度远远高于正规金融市场。
而对于中小企业和个人的贷款事后监督,非正规金融同样具有自己的优势,虽然非正规金融交易常通过不具备法律强制力的非正式程序来完成 ,甚至只是口头承诺 ,担保常常可能也只是个人人格,但非正规金融往往能利用声誉、关联易、团体连带责任等因素促使还贷成功(MarkSchreiner,1997)。
首先,声誉在非正规金融中起着重要作用。由于借款活动往往在亲戚、朋友、邻居之间展开,在高度互识社会中的借贷活动几乎是无限次重复博弈的过程,因此借款者一旦违约,他们在社区里的声誉将大打折扣,其违约行为会面临惩罚的扩大效应,违约者将因狼藉的名声、差劣的信用而遭到谴责甚至排斥, 同时也存在受到暴力伤害的威胁,甚至被永久驱逐出社区交易活动,失去将来贷款的机会。因此,贷款者考虑到潜在违约成本后,不会恶意拖欠借款。
其次,关联易、关联性合约也约束着借款人按时偿贷。贷款者和借款者发生信贷关系时,会将他们在商品市场、土地市场上及其他市场上的交易情况纳入合约 ,便形成另一种形式的担保。这种担保有助于减少不确定行为带来的风险,从而应对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Udry,1990)。
最后,在以群体为基础的组织中,借款者们可以利用掌握的信息,通过自我选择过程,将违约风险大的借款人排除在组外,从而组成信用度相对较高的群体,形成团体贷款。团体贷款中来自同伴的监督和社会职责被认为是非常有效的,这便构成了还贷激励机制。另外团体贷款中的连带责任特征也使借款人的相互监督能力增强,从而有效地降低了贷款的监督成本,提高了还贷率。
因此,与正规金融相比,非正规金融不仅能有效满足广大中小企业和农村个人的融资需求,并且具有较高的贷款偿还率。在巴基斯坦,正规金融部门的平均违约率高达30%,而非正规金融部门的这一数值仅为 2%(Aleem,1990)。
2.2 非正规金融经营方式灵活,经营成本优势明显
非正规金融既无需贷前调查, 也无需贷后检查, 更无需审批程序。贷款合同可以简化到一张白条, 有时甚至仅仅是口头承诺,无需任何书面资料,交易双方可以就贷款的归还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进行灵活的创新和变通。在处理抵押品方面,土地、房屋都可以成为非正式贷款的抵押物, 甚至劳动力本身也可以作为抵押物, 正规金融机构很难估价和保存的物品在非正式放贷人那里却不成问题。从非正规金融的运作来看, 基本上没有固定成本支出和人员工资负担, 在交易时间上也没有过多的限制,非常简洁方便。因此,相比正规金融,非正规金融更加灵活,经营成本更低。
由于非正规金融在解决信息不对称和经营灵活性方面优于正规金融,能在某种程度上弥补正规金融的不足,有效满足中小企业及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服务需求,对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因此非正规金融的生存发展,不仅具有合理性,更具有正规金融不可替代的必要性。
3.非正规金融的负面影响
非正规金融同样也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对弥补正规金融的不足和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另一方面由于非正规金融存在的内在缺陷(隐蔽性、自发性、盲目性、投机性和非规范性等特点),以及某些制度的不尽完善,非正规金融的存在削弱了金融宏观调控的力度,并且潜伏着不可忽视的金融风险,会对经济社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主要表现为:
3.1 积累金融风险,影响社会稳定
非正规金融借贷手续简单,大都是仅凭口头或者一张借条或一个中间证明人即认可借贷行为。贷款期限或长或短,借款利率或高或低,凭双方关系的深浅而定。由于缺乏对每笔贷款贷前、贷中、贷后严格的调查和审核,缺乏抵押担保和规范的手续,使非正规金融风险加剧。一旦债务人不能按时归还借款, 引发债权、债务纠纷,在得不到法律有效保护的情况下, 债权人往往选择诸如黑社会等非法组织来保护自己的金融产权,这样会带来社会秩序的混乱,对社会的和谐稳定产生较大的影响。
同时非正规金融的一些组织形式内控机制不够有力,缺乏风险保障机制,没有正规金融机构的法定准备金制度,更缺乏存款保险制度的支持,也缺少有效的外部监管和约束机制, 可能为一些不法分子所利用,以高息圈钱用于投机,积聚了偿付风险;并且人们在高息诱饵的诱惑下,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其中, 借贷规模不断膨胀,最终必然导致支付链条的崩溃, 参与者的利益受损, 内在金融风险释放出来,造成金融秩序的混乱, 引起社会不稳定。
3.2 冲击正规金融,影响金融秩序
非正式金融活动在其高利率的吸引下,诱发了大量资金以现金形式流出正规金融体系,分流了正规金融资金,减弱了正规金融的支付能力。其自由利率的不完全性和逐利性,使金融市场信号反映失真,影响金融市场的公平有序运行。并且其高息诱饵极易演变为乱集资和高利贷行为,扰乱金融秩序。其无序无规范的金融活动,若由少量边缘市场进入到大规模和主要市场,会对整体金融的有序控制形成极大冲击。
3.3 加大宏观调控难度,削弱宏观调控效果
非正规金融体系中的大量资金游离于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监控之外,形成一个体制外的金融市场,它的运行就不受宏观调控的影响,有时甚至和宏观调控的方向背道而驰,加大了宏观调控的难度和复杂性,削弱了宏观调控的政策效果。例如,分流到非正规金融市场的货币资金是在货币当局控制之外的,货币当局无法了解、观察这部分货币供给变化的基本特征,而且这部分货币资金在实际运行时,货币当局很难运用各种交易技术控制资金流动,相应的变化波动就缺乏一定规律性,因此经济运行中的实际货币供给量及其变动特征不易被货币当局有效控制;非正规金融活动的自发性、盲目性、逐利性使得其大部分资金的流向门槛低、短期内能看到收益的行业,一方面会助长一些热点行业更趋过热,另一方面容易形成更多低水平重复建设的生产过剩。由于非正规金融活动的自发性、盲目性、逐利性及非正规金融主体的经营和管理素质所限,大部分资金的流向多为门槛低、短期内能看到收益的行业,影响总供求的平衡和国家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当政府面对经济过热而施以紧缩性货币政策时,处于政府作用之外的非正规金融反倒会利用正规金融力量减弱之机,对紧缩的经济领域给予信贷支持,经济难以“软着陆”,从而抵消掉货币政策的紧缩效果。非正规金融资金的隐蔽性、非规范性决定了融资主体的收益是很难被政府税务部门掌握的,使得国家流失了大量税款收入。
4.我国非正规金融的监管制度创新
从上述分析可见,非正规金融在我国无论是现在还是在将来都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和合理性,并且具有“双刃剑”的效应,如果对其完全放任自流、听之任之,必定会给社会带来严重的危害,因此必须要有保证其发展连续和规范的适当的监管制度需求。适当的监管可以为非正规金融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使其获得较大的发展空间并得到快速成长,充分发挥它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而不适当的监管不仅会降低非正规金融市场的效率,而且还会使非正规金融畸形发展,加大其金融风险。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非正规金融都被认为是非理性、高风险、低效率的金融活动,因此政府一方面采用全面清理整顿的严格打压政策,试图用行政手段来强制消除非正规金融市场,另一方面采取措施鼓励正规金融部门为中小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人提供所需的金融支持,试图用正规金融市场取代非正规金融市场。但简单地清理整顿非正规金融,不仅打压了非正规金融的生存空间,削弱了其资金供给能力,而且可能使得部分非正规金融更加隐蔽,更加地下化,进一步加大金融风险。而由正规金融部门向民营经济贷款,也不能解决借贷双方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中小企业和私营企业融资困境并没有能够得到显著的改善。可见,要解决非正规金融问题,我们必须寻找一种更有效的非正规金融监管方式。既然原有的管制难以实现其打压效应,就应该适时创新,在新的制度框架下将非正规金融纳入金融监管体系,真正满足金融稳定的需求。具体来看,我国非正规金融监管制度应该在以下几方面适时创新:
4.1 加强相应法律法规建设,明确非正规金融合法地位
非正规金融在我国一直没有得到法律的正式承认,其经营处于不合法、不规范的地下运作阶段,非正规金融交易双方的权益得不到保障,监管当局也很难正确掌握非正规金融资金运营状况,无法降低金融风险。因此,必须要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如制定和完善《非正规金融法》、《民间融资法》、《合同法》等法规体系,赋予非正规金融合法的法律地位,在法律上或制度上保护这些非正规金融机构的财产权利和正当的经营活动,保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同时对非正规金融经营基本原则做出明确规定,对其机构的组织形式、财务规则、业务范围、发起与设立以及进入与退出金融领域活动等方面分门别类地制定出法典化的基本标准,使之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依据金融市场规则参与活动,保证其高效运营,并防范金融风险的发生。
4.2 根据不同的对象进行分类监管
我国各地区非正规金融在规模大小、组织形式、业务范围、市场定位、财务状况和资质高低等方面都存在巨大差异,因此非正规金融监管应该采取区别对待的方式,根据不同的对象进行分类调整、规范或打击,实施分类监管。例如:对于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非正规金融组织, 纯属诈骗性质、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破坏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非法金融活动应坚决予以取缔;对于民间亲友之间、个人之间主要体现互质的自有资金小额借贷活动不必干预,鼓励其向着规范化、契约化方向发展;对那些资金规模较大、组织化程度较高、交易方式较为规范的非正规金融组织,允许其通过正规渠道登记注册,将其逐步发展为正规化金融组织,按正规金融的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对于交易规模较小,参加者相对比较分散,交易方式较为传统的非正规金融,政府应为其提供一个合法运作平台,将其纳入法制监督管理体系。
4.3 实施激励相容监管
非正规金融具有地下隐蔽性、零星分散性和个体数量众多等特点,这使得非正规金融与监管当局之间处于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状态,政府很难监测了解到当地非正规金融的资金运作规模、组织形式、规则、投入对象等状况,因此非正规金融的监管成本和难度都很大,监管效率低下。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实施激励相容监管,将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目标融进监管目标中,形成金融监管中各行为主体的激励相容。例如,在监管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非正规金融机构内部管理的约束作用,采用及时校正方案和预先承诺制等措施,积极发展非正规金融行业自律组织监管,从而节省监管机构大量的监管成本和不必要的费用开支,充分发挥金融控股公司自身的积极能动性,使金融机构的行为与监管机构的监管目标逐步统一 ,从而实现激励相容的监管效果。可见,在激励相容的监管理念下,金融监管不是替代而是市场运行规则的维护者,不是违背而是符合和引导监管对象的利润最大化经营行为,使监管目标的实现与监管对象作为理性经济人在市场运行规则下的自觉行动相一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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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创新所带来的挑战
20世纪70年代以来,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不断加强,金融一体化和金融国际化不断发展,国际收支经常项目变化,金融国际化更会带来信息不对称与透明度问题,通货膨胀加剧,汇率、利率不断动荡,这一切都给银行业的经营带来了巨大风险,在传统的信用风险之外,各类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也日益突出。与此同时,国际性债务危机的发展及国际储蓄和投资流向地理位置的转移,也严重冲击着银行业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增加了金融中介的敞口风险,迫使银行业在内的金融行业在金融业务上展开激烈的竞争,不断创新经营方式、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以满足保值增值的需要和应付不稳定带来的风险,在避免资产风险性的同时,确保银行的安全性和盈利性。
从全球范围来看,银行业开展金融创新正是其实现盈利性、流动性和安全性相统一最终经营目标的具体体现,具体表现在:金融业务融合、金融混业、金融系统趋同化及国际金融的集成化等。到了20世纪80年代,金融创新的外部环境更加宽松,金融自由化浪潮不断涌现;同时,电子计算机技术和通讯新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广泛运用也为金融创新提供了良好的软硬件基础并大大推动了金融创新进程,并且刺激了金融创新和结构调整。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发达国家的金融系统更是呈现出趋同化的迹象。ClaudiaDziobek和JohnK.Garrett(1998)认为,金融系统似乎要趋向于一种共同的中间模式;与此同时,各国国内的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相互间的影响日益增大,形成金融的国际集成化。
美国经济学家W.西尔伯的金融创新诱致假说认为,金融创新是微观金融组织为了寻求利润最大化,减轻外部对其造成的金融压制而采取的自卫行为。银行只有成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主体才能成为参与金融市场创新的前提。
金融创新的总趋势是证券化和金融市场全球一体化,即将信贷流量从银行放款转为可上市买卖的债务证券。金融市场全球一体化是宏观经济发展、金融管制放松、金融技术进步和金融工具创新共同作用的结果。
随着金融创新的增强,信息技术的迅速进步,金融自由化程度的增大,以及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资本在国际金融市场中的流动速度越来越快,流量也越来越大,从而使得金融市场全球一体化的趋势越来越强。金融市场全球一体化主要表现在:1、银行业务全球一体化;2、机构性投资与国际多样化;3、证券股票市场国际化;4、放松资本的国际流动产生了更多的税收套利机会;5、非美元货币的广泛使用(金融创新溯源于美元市场,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其规模和深度,外汇管制放松有利于金融创新向其他货币扩展)。
二、银行监管保障金融创新的发展
金融创新是金融市场发展的动力,但金融创新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有效的银行监管。
银行监管是金融管制在银行业的具体体现。作为重要的经济性规制形式,金融监管是政府或作为其机构的监管当局基于金融市场的自然垄断特征、信息不对称、公共产品特性、危机传染性等原因,而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业务进行的限制、管理和监督及相应制度的总和,包括了对金融机构市场准入、业务范围、市场退出等方面的限制性规定,对金融机构内部组织结构、风险管理和控制等方面的合规性、达标性的要求,以及一系列相关的立法和执法体系过程。
从规制经济学的角度来看,银行监管放松的主要原因不外乎以下几点:1、经济全球化发展及建立“小政府”的要求,要求政府或作为其机构的监管当局放松对物质资本、人力资本、技术和信息等国际流动的规制;2、科技进步和专业化分工的发展要求是具有自然垄断特征的银行业放松规制的重要推动力量;3、作为传统微观经济规制在银行业的具体体现,银行监管固有的内在问题如信息不对称,规制官员的非专业性,规制法规的僵硬性、滞后性,以及规制过度等方面要求银行监管当局放松规制。
在世界范围内,放松管制成为一个大趋势,放松管制和金融创新,促使了“关系”银行业向“价格”银行业的转变。放松管制首先是再分配的过程,大部分的管制条例均是为了公众的利益而制定的。管制条例在促进稳定的同时也降低了效率,同时条例对于外部不断变化的环境反映太慢,灵活性很差。当管制条例阻碍了银行获利的时候,银行家就施展出他们的聪明才智去规避管制。银行管制放松的效果主要体现在金融创新层出不穷,金融服务质量提高和金融服务多元化;在提高银行业效率的同时,促使银行业更加富有活力;在宏观层面上,促进了经济增长,增进了社会福利,减轻了消费者的负担,进而带动了投资和金融需求的扩大。
随着金融管制的放松,高科技金融产品的不断创新和广泛应用,金融行业越来越向混业经营发展,金融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金融国际化和金融集团化趋势进一步加强,资产负债表外的证券和衍生工具的业务比重也越来越大,金融风险蔓延的可能性和破坏性大大加强。特别是在新兴市场国家,由于金融监管水平和监管资源普遍比较有限,而离岸金融交易和金融衍生产品等金融创新产品又大都游离于银行监管当局的监管之外,因而形成了潜在的风险。研究表明,金融创新的动力主要来自于政府各方面的管制和税收政策的变化,其中税率结构的改变是决定并推动“成功的”金融创新的一个主要因素。任何一次成功的创新都会以节税的方式给其使用者带来直接的好处,如欧洲美元市场就是起源于美国一项奇怪的管制——Q项条例。金融创新还是一种社会效应,它既是金融市场剧烈竞争压力的产物,同时也促进了这种竞争的压力。
近年来,为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实现可持续发展,银行业金融机构越来越重视金融创新,并已在金融制度、金融业务品种和金融工具等方面取得了可喜的进展,银行业务活动日益国际化和复杂化,推动银行业金融系统结构发展转型的条件已经逐步具备,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具有更为广阔的金融创新和发展空间,并将创造出更加符合市场需求的金融产品,广大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也将享受到更多高质量的现代金融服务。各种工具和产品的出现,使原本传统业务中的波动性与复杂性更为透明,风险更为分散,风险定价也更为合理。整个银行业的稳健度随之而增加,服务各种客户需求的质效也随之提高。
然而,从实际情况看,我国当前的金融创新多为规避管制型创新,技术型金融创新是我国金融创新的薄弱环节,由于金融机构的科技水平有限,直接限制了金融产品的创新能力。金融创新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由于担心别的银行机构“搭便车”,金融创新的内在动力不足,自主创新的品种少,模仿痕迹较重;创新层次较低,大多数创新产品的技术含量不高,市场效益一般,负债业务创新多,资产业务创新少等等。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制约金融创新发展的主要原因有:金融创新方面存在制度障碍,对于金融创新的监管方式过于僵化。当前国际上金融市场创新的趋势主要表现在分业管理制度的改变、金融工具的创新和金融衍生工具的创新,大致遵循两个方向:一是为实质经济发展服务,二是要追赶国际领先水平。
以金融自由化、金融国际化相结合形成的金融创新浪潮,在给全球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带来更好的现代金融服务的同时,也产生了严重的金融稳定问题、金融市场动荡问题和货币政策传导与有效性问题等,突出表现为金融风险的“核裂变”效应及突发性、扩散性、恐慌性和政治渗透性的显著特征。金融风险一旦爆发,它的扩散和冲击力呈几何级数扩大,甚至危及国家的经济安全、政治安全和维护。
金融业是高度复杂的行业,是一个动态的领域,变化速度之快,令金融市场本身的信息不充分、信息不对称情况更加严重的市场,其中尤以金融创新所引发的信息难题最为突出,法规在刺激竞争和增长所需的自由与防止欺诈和不稳定所需的控制之间达成完美的平衡。相对于大量的小银行会增加监管难度和监管成本,作为金融混业和金融业务融合的典型组织形式,金融服务集团具有节约储备成本、分散风险以及监管成本的优势(这也成为银行金融服务集团在过去几十年中迅速膨胀的重要外在管理制度原因之一),出于规避管制和避税等利益方面的考虑,经常会隐瞒或虚报信息资料,更不会将真实、详细的内部交易信息公布于众,从而引发银行监管的信息不对称等信息难题。
银行业是脆弱的,增强银行业的稳定性就成了银行监管的核心。在金融市场上,监管者常常处于被动的地位,被监管者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常常寻找监管中的各种漏洞和不完善的地方,有时甚至违反监管的各种规定以达到有益于自身的目的。也有的借助于经济的发展,金融环境的变化,运用科学技术发展的新成果,创新金融工具、金融业务,而现行的法规对其又无法约束,监管者只能随其后而完善监管法规。
银行业是重要的社会机构,操纵着整个经济的支付传送系统。由于这种特殊性,银行业受到的管制比其他产业要多得多;同时,银行业管制失灵成本巨大,会直接导致金融发展水平低、金融市场发展畸形、银行经营绩效不高、银行业危机增加,最终产生资本配置效率降低,社会生产力下降以及经济增长减慢等。银行监管正是在金融内外矛盾发展不可调和情况下采取的制度安排,其主要依据是金融系统中存在着由外部因素、市场力量以及信息问题所引发的市场失灵;其目标仍是一般公共政策目标的一部分即经济运行效率和公平问题。
如果我们把银行监管理论和经济管制理论进行对比分析,可以看出,对银行监管的必要性研究,基本上是把经济管制理论直接移植过来。也许是由于银行业本身的特殊性,上述银行业监管理论虽然在某一方面说明对银行业进行监管的原因,但是还远远没有达到完备的程度。当然,人们一直在努力从规范的经济学分析角度寻找银行业监管的理由。戴蒙德和戴维格(Diamond&Dyvbig)银行挤提模型就是在现代经济学分析基础上,运用不对称信息和博弈论分析范式,研究银行不稳定的内在原因,得出了政府干预银行经营活动必要性的结论。因此可以说,只有戴蒙德和戴维格的分析才可以称得上是现代的银行监管理论。
银行监管的理由大致如下:一是防范银行业系统风险,保持银行(金融)体系稳定和有效率;二是保持广大中小储户(往往也是知情较少者)利益不受侵害。卡瑞肯(Kareken,1986)给出的银行监管理由是:给银行提供“安全网”以保护存款者免遭其银行倒闭的风险,因为银行业的高杠杆率决定了其负外部性效应要大得多。
美国经济学家爱德华·凯恩(1977,1981)把管制的公共选择理论应用于银行监管领域,并提出新的分析框架——管制“辩证法”,即:在特定条件下受到许多旨在限制获利机会的管制金融体系,当经济压力使这些管制措施具有约束力时,市场会设法逃避管制以获得利润,从而引发市场与管制的冲突并促成金融创新和将其用于为追求利润机会而形成的市场改革…。由此,金融创新使得以传统业务为基础的银行服务体系逐步迈向以市场为基础的更纷繁复杂的服务体系。
三、金融创新与银行监管的辩证统一关系
从某种角度来看,金融创新在一定程度上是银行监管放松的标志,银行监管还通过其对竞争行为、金融创新以及交易费用的作用影响金融机构的效率。在实践中,随着银行管制的放松,在金融创新获得繁荣的同时也发生了更多的金融危机,因而又要加强银行监管。这种逃避管制和再管制不断循环的过程,使得金融创新和银行监管的静态平衡根本不可能实现。事实上,银行监管不是静态行为,而是一个动态过程,银行监管制度的设计必须根据不断变化的社会经济环境而相应改变,更确切地说,银行监管要随着金融创新的改变而改变。
金融创新、银行监管和风险管理三者相辅相成,风险管理是金融创新的内在要求,银行业必须提高风险管控能力,而不仅仅是单纯依赖于银行监管。金融创新力度越大,由金融创新所带来的各种风险就越大。金融创新的步伐越快,监管者就越难以跟上其步伐,越难以弄清如何监管这些创新产品,所有这些都形成了新的潜在风险。当金融机构进入一个新市场开拓业务时,尚没有足够的风险管理程序来控制风险,这时银行监管者面临的威胁最大;而日趋激烈的竞争又刺激银行冒更大的风险甚至产生道德风险,甚至导致银行不听从监管机构的指令,甘愿选择更大的经营风险而最终可能导致整个金融系统陷入困境或者崩溃。
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银行经营的日趋复杂化和国际化,监管者要持续跟踪单个银行机构的风险变得日益困难,迫使监管者不得不将更多精力放在监管银行的内控制度及其执行情况上,因而,银行监管重点应集中于公共信息披露、市场纪律的力量和公司治理上,也就是说,围绕金融创新,银行监管不仅仅是政府及监管当局的事,也是银行客户(其他金融机构、公司和私人消费者)和股东的事。
金融创新是中国金融业的生命,是中国金融业在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的必由之路,它的成长需要银行、投资者和监管机构的共同推动。银行是金融创新的主体,对创新活动及其风险承担第一责任,还要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包括建立争议处理的解决机制。监管机构要履行服务于公共利益的职责,督促银行充分披露信息,揭示风险,建立公平的市场交易规则,完善法律法规,创造有利于创新发展的法制环境,规范金融市场行为
在经济全球化,国际政治多极化、金融自由化和金融业务信息化的大环境下,我国银行业已面临着来自内部和外部的巨大冲击和挑战,主要包括:技术冲击、产品冲击、利润生成和盈利模式冲击、体制冲击、机构冲击、观念冲击以及监管体制和监管思路的冲击等。要应对这些冲击和挑战,要求我国银行业必须积极面对和适应。因此,金融创新在当前和今后是大势所趋,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不创新就要落后,不创新就要被淘汰。
面对金融创新,银行监管政策的制定需要顺应银行业务日益复杂化,以及具有更高的风险敏感度的特点;同时,JamesR.Banh等人的研究也表明,严格的金融管制与银行业本身的经营收益和成本之间存在一定的正相关性。银行监管的目标是能有效地调动资源,尽量减少资源配置错误,抑制欺诈,制止不稳定转变为危机。
中图分类号:F83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2)21-4933-04
The Correlation among Xinjang Rural Formal Finance,Informal Credit and Rural Economic Development
HUANG Wen-sheng
(Urumqi Vocational University, Urumqi 830002,China)
Abstract: The demand for capital is increasing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y in Xinjiang rural area and it can not be met fully relying on its own capital accumulation. Consequently, it is necessary for substantial infusion of external funding. However, the self-sufficiency rate of finance is low and the rural formal finance is repressed, resulting in the demand for informal credit. Considering formal finance and informal credit as a whole and financial supporting to agriculture, the effect of formal finance and informal credit on rural economic development using gray correlation analysis was studied.
Key words: rural formal finance;informal credit;rural economic development; Xinjiang
在已有的文献中人们从理论和实证两个方面都证明了金融与经济发展之间存在复杂的关系,不同的国家、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不同的制度类型和背景、不同的研究方法得出的研究结论也存在差异。
国内外学者的研究主要有以下3种观点:①供给主导(Supply leading):金融发展能够有效地促进经济的发展。Gurley等和Mckinnon的金融抑制和金融深化理论,使人们逐渐认识到金融发展在经济增长中的重要作用并开始探讨金融发展的路径。宾国强采用OLS和Granger因果检验的方法分析了我国实际利率、金融深化和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回归结果验证了Mckinnon的观点。②需求跟随(Demand following):金融的发展只是被动地对经济发展做出反应。Robinson认为是经济增长带动了对金融服务的需要。Lucas和Stem等经济学者认为金融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被过分夸大了。韩延春认为技术进步与制度创新是经济增长的最为关键因素,而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极其有限。③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互为因果。Demetrlades等通过对16个国家样本进行分析,得出了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互为因果关系。史永东利用Granger因果关系和基于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框架下的计量分析,得出中国经济增长与金融发展在Granger意义上存在双向因果关系[1]。
有关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关系的研究,大多被隐含在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研究之中。徐笑波等学者较早将金融深化理论应用到农村金融领域。安翔等运用时间序列数据的回归分析等方法也证明了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2]。
大多数学者在分析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发展之间关系时,往往将农村正规金融与民间借贷割裂,把农村正规金融视为农村金融的整体,或者只考虑民间借贷。我们将正规金融与民间借贷视为一个完整的农村金融生态,再考虑财政支农的因素,运用灰色关联分析方法,探求农村正规金融、民间借贷及农村经济发展的内在关联。
1 新疆农村资金配置现状
1.1 财政收支缺口较大,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快速增长对资金的需求
与发达地区相比,新疆财政的自给率较低,加之农业部门盈利能力相对较低,在一定程度上致使地方政府缺乏增加农业投入的积极性和内在机制。以2007年为例,地方财政缺口509.3亿元,财政支农的资金占一般预算支出约12%(图1)。虽然财政支农力度在逐年加大,但相对于农村庞大的金融需求还是偏小。仅以涉农企业为例,2007年新疆财政对龙头企业的扶持资金投入有限,仅有57家龙头企业获得财政资金,且数额较小。同时新疆财政支农占农业GDP比重一直处于较低水平,维持在4%~9%,而财政资金更多的是起到示范和引导作用,尚无法成为资源配置的主体。因此,农村经济对金融信贷资金的依赖程度较高。
1.2 农村正规金融抑制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
国际上通常采用戈德史密斯提出的金融相关率(FIR)和麦金农提出的货币化率(M2/GDP)指标来衡量金融发展水平。根据表1可以看出,新疆农村金融资产总量(包括农村现金流通量、农业存款、农户储蓄存款、农业贷款、乡镇企业贷款和农村保费收入)由1993年的125.63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680.78亿元;农村M2(包括农村现金流通量、农村居民储蓄存款数额和农业存款额)由1993年的94.78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475.86亿元;农村金融相关率(农村GDP由农林牧渔总产值代替)曾由1993年0.63上升到2002年的0.94后降至2008年的0.72;农村货币化率曾由1993年的0.48上升到2002年的0.69后降至2008年的0.52。主要原因是2002年后受国有商业银行从农村金融领域大幅度撤退,以及农村金融机构商业化的经营目标,使得农村贷款规模停滞不前、农村金融资产增长缓慢。根据国际上通用的金融相关率在1/5~1/2之间处于金融结构初级阶段、在1左右来衡量金融结构是否达到了高级阶段的标准,新疆农村金融的发展基本上超越了初级水平,处于中级阶段。由于新疆农村金融结构的滞后,必然引起农村金融体系运行效率低,造成农村金融抑制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3]。
2 新疆农村民间借贷规模测算
由于农村民间借贷的隐蔽性,准确估算其规模比较困难。借鉴中国农业大学郭沛[3]的估算方法,所采用的规模估算建立在如下假设之上:①农村民间借贷的主体是农村私营个体经济和农户;②农村私营个体经济占全疆私营个体经济的70%;③私营个体经济以固定资产投资为主;④私营个体投资来源于自身积累和农村正规与非正规的借贷;⑤私营个体分别按5.5%(窄口径)和26.0%(宽口径)估算来自于非正规渠道的融资数额(表2);⑥有农村非正规借贷行为的农户占农户数量的40%。
3 新疆农村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
3.1 研究方法
大多数关于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研究都采用回归分析方法。回归分析是一种通用的方法,但因变量分布规律、样本量、统计数据质量的约束,实际应用中会导致方法的失效和结果的歪曲、颠倒。本研究采用灰色关联分析方法,弥补了回归分析所导致的缺憾。无论样本量多少或有无典型的分布规律,这种方法都可以应用,而且计算量小,计算十分简便,一般不会出现量化结果与定性分析结果不符合的情况。
灰色关联分析是对系统中各因素间关联程度的量化比较,实际上是对动态过程发展态势的量化分析。灰色关联分析最终体现为对关联度系数的计算,关联度系数是对因素之间关联程度大小的一种定量分析。关联度系数越大,关联程度越大。进行关联分析首先要指定参考数(序)列。一般地,因变量构成参考数列Yi,自变量构成比较数列Xi。给出比较序列和参考序列数据之后,在对时间序列作初值化处理的基础上,计算比较序列和参考序列之间的关联系数和关联度,进而利用关联度矩阵分析各个比较序列对参考序列的影响程度。
3.2 指标选取与数据说明
1)农村金融发展水平指标的选取。新疆农村金融体系主要包括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业发展银行,但由于农业发展银行的直接业务对象是商业部门,对农业和农村的直接金融支持主要来自于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因此,本文所指的农村金融机构只包括了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得性和影响的重要程度,本文选取了以下反映农村金融发展水平的指标:①农村正规金融发展水平指标,FIR;②农村正规金融发展效率,存贷比例;③农村正规金融贷款总额;④财政支农支出总额;⑤民间借贷规模。
2)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指标的选取。《新疆统计年鉴》中反映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基本情况的主要指标有农村基本情况、农业生产条件及生产情况、耕地、农林牧渔业产值、主要农产品产量、农业商品产值和商品率、乡镇企业数量等资料。而农村经济发展主要表现在农村经济增长和农村收入水平提高等方面。因此,本文选取了农林牧渔业增加值、乡镇企业增加值、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作为反映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指标[4]。
3)数据来源。有关新疆农村金融的各项指标来自于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的统计资料、对民间借贷的常规监测及2009年对全疆14个地州民间借贷的专项调查。新疆农村经济发展的各项指标主要来自于《新疆统计年鉴》2004-2009年各期。
本项研究中,母因素——农村金融各项指标为:x1(农村正规金融发展水平):FIR(%);x2(农村正规金融发展效率):农村贷款余额/农村存款余额(%);x3(农村正规金融贷款):农村贷款余额(亿元);x4(财政支农规模):财政支农总额(亿元);x5(民间借贷规模):民间借贷总额估计(亿元);子因素——农村经济发展状况指标为:y1:农林牧渔业增加值(亿元);y2:乡镇企业增加值(亿元);y3:农村人均纯收入(元)。
本文所用各数据见表3。
3.3 结果及分析
计算各母、子因素间的关联度,形成关联矩阵R(表4)。
从关联矩阵可以看出:
1)财政支农资金投资的总体效益不高,没有充分发挥对农村社会经济应有的促进作用,尤其是对农民收入的增加。其与农村经济发展的关联度仅在0.6左右,是所有对农村经济发展影响因素中最小的。这可能是由于新疆财政支农占财政总支出及农业GDP的比重较小,财政资金更多的是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虽然财政支农的投入量在逐年增加,但其支援农村生产方面的范围越来越广,而且各部门事业费支出一直偏高,平均比重达60%以上,生产性支出少,非生产性支出较多,必然弱化了财政支农对农民增收和农业发展的带动作用。
2)农村正规金融各发展指标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效果不同。农村正规金融贷款规模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其与农村经济发展的关联度比其他因素的大;农村金融发展效率(存贷比)关联度较小,这可能是农村资金外流没有很好地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农村金融整体规模的关联度在农村正规金融各项发展指标中最低,可能是由于新疆农村金融的FIR只有0.7左右,农村金融结构还比较滞后,农村金融体系的效率不高,所以与农村经济发展的关联度最低。农村贷款规模与乡镇企业增加值的灰色关联度在第三列的元素中最小(0.885 151),说明农村正规金融对乡镇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不够,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乡镇企业“贷款难”现象的确存在。农村贷款规模与农民纯收入的灰色关联度为0.944 742,这与近年来农村信用社先后推出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抗震安居工程、农户妇女自主创业、林果业、农机具消费贷款等多项惠农贷款有关。
3)农村民间借贷对农村经济发展的贡献比较突出。民间借贷规模与农业经济发展的关联度都比较大,其中民间借贷对乡镇企业的贡献最显著,这可能是农村正规金融不能很好满足乡镇企业贷款需求,民间借贷起到了很好的“补缺”作用[5]。其次民间借贷与农民增收的灰色关联度在0.9以上,说明民间借贷在农民日常生活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农民增收发挥了比较大的作用。与农业增加值的灰色关联度为0.867 643,小于农村贷款与农业增加值的关联度0.952 629,说明民间借贷主要是对农民增收、乡镇企业增加值关联度比较大,在农村经济发展的其他领域,农村正规金融发挥着更大的作用[6]。
4 结论
1)农村正规金融贷款规模和民间借贷与农村经济发展的关联度都比较大,说明二者对农村经济的发展都有着重要贡献。
2)农村正规金融与农村经济发展指标的关联度由大到小的顺序(农林牧渔增加值、农村人均纯收入、乡镇企业增加值)刚好与民间借贷的关联度顺序(乡镇企业增加值、农村人均收入、农林牧渔增加值)相反,说明二者互为补充。
3)民间借贷是农村金融生态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农村正规金融与民间借贷有着各自的比较优势:正规金融可以通过吸收存款和从中央银行获得再贷款得到大量资金,具有规模优势、政策优势及人才优势;民间借贷基于血缘、地缘和人缘关系,具有信息甄别优势、交易成本优势和独特的隐性约束优势。民间借贷在一定范围内的成长不仅不会阻碍,反而有利于正规金融实力的壮大和效率的提高,二者发挥各自的优势,协调农村民间借贷与正规金融的关系是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的重要选择[7]。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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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2-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