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3 15:38:24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工程竣工决算审计重点,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水利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发包单位进行的最终的工程款结算。经审查的工程竣工结算是核定建设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编制竣工决算和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依据。水利基本建设竣工决算是建设单位报告建设成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对总结基本建设过程的财务管理工作、检查竣工项目设计概算和基本建设计划的执行情况、考核投资效果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水利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的特点
1.政策性强。为了加强对建设资金的管理,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国家对管理和使用水利基本建设资金制定了许多制度和规定。正确执行和运用这些法规是管好、用好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的保证,更是审计人员进行竣工结算审计的重要依据。
2.涉及面广。水利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既涉及资金使用、往来、中间结算的资金运动全过程,又涉及材料供应、图纸变更、国家政策调整、价格浮动等各环节的方方面面。审计人员在工作中必须对上述环节的各方面做到实事求是,准确无误的调查、审核和认定。
3.技术性高。对水利工程竣工结算审计,要精通水利工程图纸识读、水利工程量计算、综合单价确定、规费税金计算、项目建设各环节的水利工程技术等专业知识,对这些知识的正确掌握和运用,会直接影响到竣工结算审计的质量。
二、当前水利工程竣工结算存在的问题
1.利用合同开口多算。有的业主对发包合同重视不够,仅与施工单位商定工程范围、进度和质量等条款就签订合同,开工建设。到工程竣工结算时,才发现原发包合同一无工程价款,二无结算要求,连设计变更也没有限制的条款,甚至随意开口,合同对工程结算没有约束力,施工单位借此夸大施工难度,不断单项报告让建设单位负责人签批增加工日和投资的条子;施工单位办理结算时,又利用合同开口和其它漏洞高估多算,增加结算投资。
2.隐蔽工程没有验收。建设项目没有实行工程监理,或只委托“形式监理”(即有监理合同,但不要求派人驻现场监理)。建设单位没有专人管理施工现场,隐蔽工程没有验收、没有签证、没有记录,到竣工结算时,施工单位才找设计人员补签证,然后列入结算。这种事后补签的隐蔽工程往往数量多记,甚至根本没有发生也列人结算。
3.设计变更事后签证。有的建设单位不重视控制设计变更,不办理设计变更的审批手续,没有正式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没有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与投资增减的记录。
4.工程计量不按规定。工程量不按国家统一规定的计算规则和竣工图尺寸计算。由于没有按规定计算,造成竣工结算工程量增加而多报工程价款。
5.结算单价随意高套。不认真执行规定的定额(或合同约定的)单价,随意高套,造成结算投资虚增。
6.取费计算多加少扣。间接费和利润等计算,往往出现规定应扣减的项目少扣或不扣,而规定不允许增加的项目又尽量增加。此外,计算误差、虚设项目等问题也时有发生。
二、当前如何做好水利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1.查看现场,熟悉工程情况。项目审计开始前,首先要进行调查研究,了解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基本概况,包括项目建设单位管理人员、设计人员、监理质检人员、施工承包商等相关情况,理清他们相互之间的关系,充分分析环境因素可能对审计业务质量造成的影响。
2.优化审计力量配置。在组成审计组时要努力做到:审计人员数量要与审计任务大小、完成时间长短相适应;审计人员结构与所审项目和专业特点相适应;审计组长或主审驾驭整体项目审计的工作能力与项目审计要求相适应。
3.落实一线勘察责任。熟读概算审批文件和招投标文件,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纸实施项目,对比决算工程项目内容,核对工程项目;根据竣工决算报告查看设计施工图纸、修改通知单、施工单位文件及监理工程师签署的指令文件等,核对决算工程量;在实际勘察中要做到“五查”:一是查竣工项目是否按原设计图纸施工,有无未施工项目、未完成水利工程量;二是查实际变更是否与变更签证相符,所办签证是否合理,与水利工程量清单中所包含内容是否有重复计算;三是查实际施工、水利工程做法是否与设计相符,有无偷工减料、低档替代现象;四是查变更水利工程量增减情况,看有无虚报、多报情况;五是查实际使用建设、安装材料规格、品质、等级情况。
4.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财务若干规定》等财务制度,对其他项目(费用)进行审计。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实施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并核对签定的合同是否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其支付是否严格按照国家财务制度和合同条款进行。
5.水利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的依据。 通常水利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其依据主要有:水利部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暂行办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财基字[1998]4号文)、《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企业会计准则》、经审查批复的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和批复文件、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及工程结算书、财务帐目表、帐薄、凭证等有关资料、设计施工图纸、设计修改通知书、监理工程师签署的指令等合同文件、其他有关规定。
【参考文献】
[1] 陈全会等。水利水电工程定额与造价。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3.
中图分类号:TU723.3文献标识码: A
一、两种计价模式的特点
1.定额计价模式
我国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采用单一的定额计价模式形成工程造价,即按照现行统一定额规定的分部分项子目,逐项计算工程量,套用预算定额单价(或单位估价表)确定直接工程费,然后按规定的取费标准确定措施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加上材料调差系数,经汇总后即为工程造价。定额计价模式从产生到完善的数十年中,对我国内地的工程造价管理发挥了巨大作用,为政府进行工程项目的投资控制提供了很好的工具。从本质上来看,定额计价模式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与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越来越不适应。
2.清单计价模式
清单计价模式是一种区别于定额计价模式的新计价模式,是一种主要由市场定价的计价模式。采用清单计价模式下,建设工程造价由五个清单项目费用,即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清单计价模式的特点就是量与价的分离,招标人对工程量的准确性负责,投标人只对自己的报价负责,而对工程量的变更或计算错误不负责,这也符合市场经济下风险合理分担与责权利关系对等的一般原则。
二、两种计价模式下工程竣工决算审计重点
1.定额计价模式工程竣工决算审计重点
定额计价模式下,工程造价由直接费(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加上调差系数(即价差)组成,所以在工程决算审计时,应从工程造价的每个组成部分着手审计:
(1)直接费的审计
众所周知,直接费等于定额基价乘以工程量汇总求得,其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包括技术措施费和组织措施费)组成,直接工程费和技术措施费在定额计价模式下,一般均为套定额部分,审计时重点从两方面入手:
①工程量的计算
资料的不完整或不真实对工程量计算影响较大。收到竣工决算资料后,首先,要检查资料是否完整,若不完整,则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补全;其次,要审检资料是否合法、真实有效,对那些不真实、不合法的资料数据以实际测量数据为准。
熟悉合同文件及签证资料,按工程量计算规则正确计算工程量。审计时,首先,要认真阅读施工合同文件及签证资料,剔除那些实际没有施工的虚列项目和重复计算的施工项目;其次,审计人员应熟练地掌握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能够找出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所涉及工程量与竣工图纸工程量的对应关系,正确地计算工程量(特别要处理好定额规定的扣减关系)。工程量审计重点应该是正确界定决算范围、识别虚列施工项目、按竣工图算量、现场签证增加量。
②定额的套取及取费
合同文件约定采用的预算定额、费用定额是工程竣工决算的定额计价依据,首先,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必须按合同约定的计价定额和取费定额规定执行,不得随意高套或重复套用。其次,审计工作人员应认真阅读施工单位投标文件、合同文件有关工程优惠条款的相关内容,对投标承诺、合同约定的优惠条款,在竣工决算中要体现、切实落实。定额的套取及取费审计中,应重点核实工程决算书中所选用的定额子目与该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特征是否一致,有无高套、错套及重套的现象及取费是否规范、优惠条款是否落实。尤其应重点审核基价高、工程量大或定额子目容易混淆的项目。
(2)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的审计
依据招标文件、合同文件等确定工程取费类别(即确定费率)和合同中的特殊约定(如下浮或按综合费率取费等)计费后,间接费、利润和税金费用就固定了。审计时应重点核实招标文件、合同文件等确定工程取费类别(即确定费率)、合同中的特殊约定(如下浮或按综合费率取费等)在竣工决算中是否落实,对于那些低价投标 (投标时费率下浮让利或按较低的综合费率取费等), 高价决算 (决算时全额取费或套高取费标准等)的行为,审计时一经发现,立即纠正。
(3)调差系数(即价差)的审计
调差系数(即价差)包括人工价差、材料价差和机械价差,其中人工价差和机械价差调整主要依据政府调价文件(如江西的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文件“赣建价发[2007]6 号”、“赣建价发[2009]32 号”等),材料价差的调整方式在合同中约定,一般按照施工同期当地造价信息材料价调差。
在审计人工价差和机械价差时,应重点核实所采用的调价文件适应范围(主要是时间范围)是否与工程施工实际情况相一致。材料价差调整审计重点应放在核实调价材料的施工时间与所采用的造价信息时间是否一致,必要时可要求施工单位提供施工记录资料对调价材料的实际施工时间进行证明。
2.清单计价模式工程竣工决算审计重点
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竣工决算中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对规费和税金的计取标准计算即可,笔者就不再赘述。下面笔者分别对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在竣工决算审计时的重点进行阐述:
(1)分部分项工程费的审计
分部分项工程费是由分部分项清单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汇总得到的,在竣工决算审计时,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计价重点把握以下原则:
①工程量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②综合单价应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计算;如发生了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后的综合单价计算;
③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A.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B.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C.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④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决算的依据。
(2)措施项目费的审计
在竣工决算审计时,措施项目费的计价重点把握以下原则:
①明确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的措施项目,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和综合单价计算;
②明确采用“项”计价的措施项目,应依据合同约定的措施项目和金额或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后的措施项目费金额计算;
③措施项目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施工过程中,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了调整的,措施项目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作相应调整。
④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影响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发生变更,造成措施费发生变化的调整方法如下:
A.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的组价方法调整;
B.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3)其他项目费用的审计
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造价组成中的其他项目费用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和其他(包括索赔、现场签证等)。竣工决算审计时,其他项目费用确定重点把握如下原则:
①计日工的费用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数量和合同约定的相应单价计算;
②若暂估价中的材料是招标采购的,其材料单价按中标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若暂估价中的材料为非招标采购的,其单价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的单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
若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是招标分包的,其专业工程分包费按中标价计算。若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为非招标分包的,其专业工程分包费按发、承包双方与分包人最终确认的金额计算;
③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合同约定金额计算,发、承包双方依据合同约定对总承包服务费进行了调整,应按调整后的金额计算;
④索赔事件产生的费用在办理竣工决算时应在其他项目费中反映。索赔费用的金额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项目和金额计算;
⑤现场签证发生的费用在办理竣工决算时应在其他项目费中反映。现场签证费用金额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签证确认的金额计算;
⑥合同价款中的暂列金额在用于各项价款调整、索赔与现场签证后,若有余额,则余额归发包人,若出现差额,则由发包人补足并反映在相应的工程价款中。
参考文献:
1.定额计价模式
我国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采用单一的定额计价模式形成工程造价,即按照现行统一定额规定的分部分项子目,逐项计算工程量,套用预算定额单价(或单位估价表)确定直接工程费,然后按规定的取费标准确定措施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加上材料调差系数,经汇总后即为工程造价。定额计价模式从产生到完善的数十年中,对我国内地的工程造价管理发挥了巨大作用,为政府进行工程项目的投资控制提供了很好的工具。从本质上来看,定额计价模式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与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越来越不适应。
2.清单计价模式
清单计价模式是一种区别于定额计价模式的新计价模式,是一种主要由市场定价的计价模式。
采用清单计价模式下,建设工程造价由五个清单项目费用,即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清单计价模式的特点就是量与价的分离,招标人对工程量的准确性负责,投标人只对自己的报价负责,而对工程量的变更或计算错误不负责,这也符合市场经济下风险合理分担与责权利关系对等的一般原则。
二、两种计价模式下工程竣工决算审计重点
1.定额计价模式工程竣工决算审计重点
定额计价模式下,工程造价由直接费(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加上调差系数(即价差)组成,所以在工程决算审计时,应从工程造价的每个组成部分着手审计:
(1)直接费的审计
众所周知,直接费等于定额基价乘以工程量汇总求得,其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包括技术措施费和组织措施费)组成,直接工程费和技术措施费在定额计价模式下,一般均为套定额部分,审计时重点从两方面入手:
①工程量的计算
资料的不完整或不真实对工程量计算影响较大。收到竣工决算资料后,首先,要检查资料是否完整,若不完整,则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补全;其次,要审检资料是否合法、真实有效,对那些不真实、不合法的资料数据以实际测量数据为准。
熟悉合同文件及签证资料,按工程量计算规则正确计算工程量。审计时,首先,要认真阅读施工合同文件及签证资料,剔除那些实际没有施工的虚列项目和重复计算的施工项目;其次,审计人员应熟练地掌握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能够找出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所涉及工程量与竣工图纸工程量的对应关系,正确地计算工程量(特别要处理好定额规定的扣减关系)。
工程量审计重点应该是正确界定决算范围、识别虚列施工项目、按竣工图算量、现场签证增加量。
②定额的套取及取费
合同文件约定采用的预算定额、费用定额是工程竣工决算的定额计价依据,首先,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必须按合同约定的计价定额和取费定额规定执行,不得随意高套或重复套用。其次,审计工作人员应认真阅读施工单位投标文件、合同文件有关工程优惠条款的相关内容,对投标承诺、合同约定的优惠条款,在竣工决算中要体现、切实落实。
定额的套取及取费审计中,应重点核实工程决算书中所选用的定额子目与该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特征是否一致,有无高套、错套及重套的现象及取费是否规范、优惠条款是否落实。尤其应重点审核基价高、工程量大或定额子目容易混淆的项目。
(2)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的审计
依据招标文件、合同文件等确定工程取费类别(即确定费率)和合同中的特殊约定(如下浮或按综合费率取费等)计费后,间接费、利润和税金费用就固定了。
审计时应重点核实招标文件、合同文件等确定工程取费类别(即确定费率)、合同中的特殊约定(如下浮或按综合费率取费等)在竣工决算中是否落实,对于那些低价投标(投标时费率下浮让利或按较低的综合费率取费等),高价决算(决算时全额取费或套高取费标准等)的行为,审计时一经发现,立即纠正。
(3)调差系数(即价差)的审计
调差系数(即价差)包括人工价差、材料价差和机械价差,其中人工价差和机械价差调整主要依据政府调价文件(如江西的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文件“赣建价发[2007]6号”、“赣建价发[2009]32号”等),材料价差的调整方式在合同中约定,一般按照施工同期当地造价信息材料价调差。
在审计人工价差和机械价差时,应重点核实所采用的调价文件适应范围(主要是时间范围)是否与工程施工实际情况相一致。材料价差调整审计重点应放在核实调价材料的施工时间与所采用的造价信息时间是否一致,必要时可要求施工单位提供施工记录资料对调价材料的实际施工时间进行证明。
2.清单计价模式工程竣工决算审计重点
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竣工决算中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对规费和税金的计取标准计算即可,笔者就不再赘述。下面笔者分别对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在竣工决算审计时的重点进行阐述:
(1)分部分项工程费的审计
分部分项工程费是由分部分项清单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汇总得到的,在竣工决算审计时,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计价重点把握以下原则:
①工程量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②综合单价应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计算;如发生了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后的综合单价计算;
③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A.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B.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C.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④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决算的依据。
(2)措施项目费的审计
在竣工决算审计时,措施项目费的计价重点把握以下原则:
①明确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的措施项目,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和综合单价计算;
②明确采用“项”计价的措施项目,应依据合同约定的措施项目和金额或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后的措施项目费金额计算;
③措施项目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施工过程中,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了调整的,措施项目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作相应调整。
④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影响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发生变更,造成措施费发生变化的调整方法如下:
A.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的组价方法调整;
B.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3)其他项目费用的审计
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造价组成中的其他项目费用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和其他(包括索赔、现场签证等)。竣工决算审计时,其他项目费用确定重点把握如下原则:
①计日工的费用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数量和合同约定的相应单价计算;
②若暂估价中的材料是招标采购的,其材料单价按中标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若暂估价中的材料为非招标采购的,其单价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的单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
若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是招标分包的,其专业工程分包费按中标价计算。若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为非招标分包的,其专业工程分包费按发、承包双方与分包人最终确认的金额计算;
③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合同约定金额计算,发、承包双方依据合同约定对总承包服务费进行了调整,应按调整后的金额计算;
④索赔事件产生的费用在办理竣工决算时应在其他项目费中反映。索赔费用的金额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项目和金额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