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3 15:38:25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土地用途管制的主要内容,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一)科学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适应土地管理新形势的客观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业化、城镇化仍然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加剧,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护的形势日趋严峻,建设用地供需矛盾非常突出,统筹协调土地利用的任务相当艰巨。就来讲,我县是农业大县,随着近年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建设用地需求的急速增加,发展建设与耕地保护的矛盾十分突出。如何破解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的难题,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是土地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从国情、县情出发,科学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土地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合理调控各类用地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
(二)科学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落实国家土地政策的重要基础。党的全会提出,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年10月23日,国务院又印发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年)》。《规划》包括总量指标、增量指标和效率指标三大类,其中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指标这六项为约束性指标,约束性指标是规划期内不得突破或必须实现的指标。这些指标再次传递给我们两个重要的信号:一是突出对耕地的特殊保护,二是强调对建设用地的控制。这两大信号突出了耕地保护与控制用地的核心管理意图,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土地“闸门”将进一步关紧。落实两个“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实现这些指标,关键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只有科学修编并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土地利用管制措施,才能真正把国家的土地政策落到实处。
(三)科学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现实需要。就我县实际情况看,随着近年来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一大批工业、民生、社会事业、基础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老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渐暴露出一些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制约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我们必须通过规划修编,合理安排各业各类用地,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实现根本转变;必须通过规划修编,加强区域调控和管制,统筹安排城镇和农村建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的发展新格局。特别是以工业化为核心,加大项目建设力度,加快推进城镇化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县工作的重点,这些都必须要有充足的土地指标作为保障。因此,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其重要性,从发展的角度、战略的眼光去认识,去谋划,踏踏实实、认认真真去做,绝不能敷衍塞责、应付了事,给今后发展留下后遗症。
二、抓住关键,突出重点,高水平完成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基期年是年,一直要延续编制到年,时间跨度大,规划期限长,既要重新确定规划期间的土地利用战略目标和方针,又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对土地资源进行调整分配。我们必须理清思路,抓住关键,科学统筹,高质量、高标准完成修编任务。
第一,要扎实开展上一轮规划实施评价工作。规划实施评价是修编规划的前提,也是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重要内容。我县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于年开始修编,年批准实施。由于上轮规划没有预期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快速推进,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部崛起和我县“工业强县”、“项目立县”战略的实施,逐渐暴露出发展战略定位不准、建设用地指标分配无法适应县域经济发展,以及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尤其是一般农田的布局不合理等问题。为了吸取经验和教训,我们对上一轮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进行认真研究和评价,提出改进规划修编工作的对策和建议,增强新一轮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要认真研究有关重要问题。要从加快转变土地利用方式的要求出发,有针对性地研究一些重要问题,为规划修编工作提供支撑。一是充分论证土地资源的承载力,科学分析经济社会结构变化趋势,研究提出统筹经济建设与土地利用的措施。二是对城镇化进程与农村居民点用地整合进行研究,提出规划期农村居民点用地的数量和空间布局,并研究实施农村居民点用地整合的新机制和保障措施。三是分析不同类型、不同区域土地的集约利用潜力,研究建立用地集约利用的规划指标体系,提出盘活存量用地的措施。四是研究我县社会经济活动对土地利用的方式、结构、布局的影响,分析社会经济发展与土地利用的互动关系,提出符合未来发展的土地利用模式。
第三,要正确处理保护耕地与促进发展的关系。保护基本农田是必须坚守的一条红线,只能提高不能降低。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的同时,我们要清醒地看到,近年来,我县经济及城镇建设快速发展,规模不断扩大,潜力不断释放。虽然今年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发展速度会有一定的影响,但总的发展趋势不会改变。所以我们必须要正确处理好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与加快发展的关系,围绕节约集约用地和土地可持续利用的要求,摸清土地资源“家底”,为今后城市拓展、产业发展、项目建设、新农村建设留足空间,确保长远发展。
第四,要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是规划修编的一项主要内容,也是一项主要原则。要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坚持把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切实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强化管理手段,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的基础作用,以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一是要对毁坏农田、旧宅基地、空心村和废弃的工矿企业用地进行整理复垦,对能够利用的低洼地、荒坡、荒沟进行开发,最大限度挖掘我县土地潜力,增加耕地总量。二是要控制各类建设用地规模,新上的工业项目能不占耕地的尽量不占耕地,城镇建设、农村住宅和基础设施建设要科学规划,合理安排,尽量少占地。三是要优化用地结构和布局,盘活土地存量,改变布局分散、粗放低效利用的现状。要继续加大闲置土地清查处置工作,大力推进标准化厂房建设,增加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提高土地容积率,实现节约集约用地。
第五,要做好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机联系,密不可分。要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镇规划、交通规划、水利规划、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各专项规划的制定要认真贯彻严格保护耕地和节约用地的根本方针,将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提高土地持续利用水平作为重要内容,建设用地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要搞好上下级规划的衔接,下级规划要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要服从总体规划。要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充分考虑城市发展、产业发展、新农村建设等的需要,科学预测未来建设用地需求,统筹协调,留足空间,使规划真正起到严格保护耕地,促进节约集约,推动可持续发展的作用。特别是要围绕“一城五区、几个重点镇、八个重点产业、一项重点工程”的发展思路,搞好用地规划,留足发展空间;对近期规划实施的重大项目建设用地,要一宗一宗落实到具体地块,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顺利进行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加上9月底前必须提交全部成果,可以说是时间紧、任务重,必须采取过硬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要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作为近期的一项重点工作,明确目标,制定计划,精心组织,协调配合,切实把每个环节的工作抓紧抓实抓好。为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县里成立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相关编制办公室。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落实专人负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我在这里进一步明确:这项工作各乡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书记、乡镇长要亲自抓,及时解决修编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凡是规划修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要亲自过问,由集体研究决定,确保规划修编不吃“夹生饭”,一次成功。
1土地整理的基本概念
1.1土地整理的基本内容
土地整理是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利用土地总体规化与土地整理专项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等实行综合整治,改变地块零散化、插花状况严重化等现象,改良土地,提高土地的利用率、生产率、劳动生产率,调整土地关系,改善土地利用机构和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可利用土地面积和有效耕地面积,以及改善环境的措施。
1.2土地整理的基本方法
广义的土地整理可分为两类:农地整理与市地整理。根据国情,现阶段我国的土地整理重点在农村地区。土地整理的主要内容方法有:调整农地结构,归并零散地块;平整土地,改良土壤;综合建设道路、林网、沟渠等;归并村民居住点、乡镇工业用地等;复垦废弃土地;划定地界,确定权属;改善环境,维持生态平衡。
狭义的土地整理指农地整理,包含土地开发、复垦,即在一定地域内,按照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利用的要求,通过将行政、经济、法律和工程技术相结合的手段,调整农地利用和社会经济的关系,改善农地利用结构,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增加可利用农地数量,提高农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确保经济、社会、环境三大因素效益的良性循环。
1.3土地管理的客观意义
我国是人口大国,土地资源相对不足,可供开垦作为耕地的土地已经很少,所以更应该注重土地的集约利用。为保证国内粮食的供应不受影响,就需要妥善安排用地比例。土地整理就是一项对土地的权属和土地的用途,布局、结构等进行全面调整的综合措施。对目前出现的土地资源数量不清,土地资源质量不明,土地权属混乱,土地纠纷多并复杂,土地浪费严重等问题有很大的帮助作用。
2简单论述我国几个地区的土地整理情况
2.1安徽省关于土地整理的状况
自2008年以来,安徽省合肥市将土地整理、宅基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相结合,首批以“整村推进”的形式组织实施了4个试点项目,在全国打造了土地整治整村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合肥模式”。
以新农村建设为载体,改善农民居住环境。农民新村配套了水、电、电话、广播、道路等基础设施以及学校、医疗卫生、敬老院、村级综合服务和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
以土地整理为依托,全面发展现代农业。通过实施土地平整、配套水利设施、田间道路和防护林网,提高田间机械化操作水平,发展现代高效特色产业,促进农业增收增效。
以土地流转为平台,全面提升农民收入。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新机制和新模式。土地流转保证了农民有充足时间务工经商,企业进驻促进了农民务工本地化,农民人均纯收入较项目实施前增加了千元以上。
以社会化管理为突破,促进农村社会和谐。通过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让农民直接参与社区管理、制定新村文明公约、美化绿化环境等方式,服务引导农民改变传统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2.2南京市关于土地整理的状况
为了发挥土地的最大效益,南京市土地整理项目尽量选择“空心村”和工矿废弃地。在制定农户搬迁、安置政策时,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确保农民旧房拆得掉、新房搬得进,整理出的土地流转得出、农民新居住得好。在搬迁安置中,政府坚持农户自愿、多种安置方式和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民利益。
为了让农民满意,南京市政府明确搬迁安置方案,采取统拆统建、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等多种方式,由拆迁农户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同时,搞好搬迁补偿安置费的测算,原则上让农民不增加或少量增加资金就能获得安置住房。新建农民小区的基础设施配套费用由政府补贴,提高土地补偿标准,让农民愿意拆、主动拆、争先拆。还利用区级投融资平台,通过土地整理工程建设专项资金、挂钩项目资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资金、国家及省级投入资金等,保证土地整治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2.3浙江省关于土地整理的状况
通过实地考察瑶琳镇桃源村和江南镇荻浦村两村的土地整理、农民集聚、古建筑保护、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情况,详细了解工程推进中的重点和难点,在听取相关工作汇报后,浙江省政府推进了中心村和美丽乡村建设中有规划、有项目、有重点、有特色、有保障、有行动的口号,真正做到了领导重视、机制健全,规划到位、推进有序,重点突出、注重结合。
政府指出:加快中心村和美丽乡村建设,要坚持科学规划,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既要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又要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按照“人口集中、产业集聚、要素集约、功能集成”的要求,强化规划与产业发展、土地整理的结合。要充分挖掘所在村的自身特点,做到因村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有序推进,防止“一刀切”。要注重结合,把中心村和美丽乡村建设,与“三江两岸”生态保护和建设、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土地整理、下山移民等有机结合起来,整合多种资源,增强工作实效。要立足“富民强村”,通过发展规模效益农业、乡村休闲旅游业、来料加工业等产业,培育特色支柱产业,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带动农民致富增收。
户籍和土地:统筹城乡的焦点
以人口的流动为例,尽管农村居民到城市打工已不再受到限制,但由于户籍分割,农民工无法获得与城市居民相当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这造成众多农民工成为“流动人口”,难以在城市长久居住下来,阻碍了人口城市化的进程。
尽管现行户籍制度的缺点人所共知,但要改革却不容易。其中最大的困难,在于户籍被附加了许多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
这意味着,打破城乡户籍分割就要拉平城乡居民在这些方面的巨大差距,这会造成巨大的财务负担。
不仅是户籍,城乡土地市场的分割也持续到现在。农民虽然可以无偿占有和永久使用包括宅基地在内的集体建设用地,但是却无权转让给城市居民和工商企业利用。
在现有的征地制度下,征地是扩大城市土地利用的惟一合法路径。农村和农民负有土地被国家征用的义务,可以获取按土地原用途计算的一次性补偿,却不能平等分享城市化带来的更高的土地增值收益。同时,城乡分割的土地市场,阻碍了空间资源的优化配置,影响了工业的集中和人口的集聚。如同城乡户口所附带的巨大福利差异一样,土地市场的分割也造成了城乡土地价值的巨大差异。
不同的是,这种土地价值的巨大差异,如果运用得当,不但不会成为改革的阻力,反而可以为统筹城乡发展提供资金后盾。这是因为,一旦打通城乡土地市场,城乡之间的土地级差,将可被用来投入农村,改善农村面貌、改进农民生活水平。
因而,户籍和土地,成为统筹城乡改革的焦点。将土地与户籍挂钩,利用农村土地换取城市户籍所附带的社会福利的改革思路也应运而生。“土地换社保”就是一个形象的表述,意味着把农民放弃土地与获得社保――实际代表了城市的各种社会福利――挂起钩来。然而,质疑也接踵而至。
质疑的主要内容是,包括社保、住房、医疗、教育在内的公共服务,乃是公民理应获得的社会福利,如果同土地挂钩,难免让人产生政府借着改革剥夺农民的疑虑。此外,社保作为将来才发生的支付,其偿付责任被推到未来,难免让人产生政府往后推卸责任的疑虑。
而此次成都提出的户改意见,更将“农民进城不以牺牲承包地、宅基地等财产权为代价”作为改革亮点,以打消人们对于借改革之名剥夺农民利益的担心。
农村产权固化意义深刻
上世纪80年代初的农村产权改革,重新界定了农民对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解决了农村温饱问题。然而,农民仍然缺乏完整的土地财产权――其中最重要的是转让权。权利的不平等,加剧了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差距,成为城乡收入不平等扩大的主要原因。
城市化的加速,为农村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也对农村经济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以“清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为重点的农村产权制度,有必要适时发展为以“有保障的转让权”为重点的更加完备的产权制度。
农民是农村生产要素产权的权利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林权、集体资产股权等,农民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转让的权利,必须加以保障。唯此,城市化进程中的侵权行为才能从制度上得到遏制,而城乡收入差距也才有望缩小。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成都从2008年初开始,开展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在全域范围进行农地确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被固化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赋予农民的一种财产权利。由此,农民对土地的财产权利通过确权得到固化,不会因为户籍的改变或是城乡户籍的统一而失去,这为建立以产权为基础的要素市场搭建了平台,也为此次户籍改革做好了准备。户改中“农民进城不以牺牲承包地、宅基地等财产权为代价”的主张,乃是成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自然结果。
如此一来,农民带着产权进城就业,并与城镇居民做到“同工同酬”,在工资形成、社保与福利等方面获得同等地位,就可能长久居住下来,提升消费水平,提高生活质量,真正实现所谓的“人口城市化”。同样,城镇居民可以通过规范的继承、赠与、交易等方式,合法获得农村居民转让出来的资源产权。
土地产权改革与户籍改革并行,加上成都近年来在农村基层治理机制、以及城乡一体的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突破,为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提供了基础性的条件,为城乡统筹的深化创造了前提。
户改需配套征地制度改革
然而,统一城乡户籍的改革并不容易。
要想统一城乡居民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无非有两个办法,一是城市反哺农村,以降低城市居民的福利水平为代价,提高农村居民的福利水平。这样的改革无疑会损害城市居民的利益。另外一个办法,是将农村居民的福利水平逐渐提高到城市居民的水平,最终实现均等化。这样做,无疑需要巨大的财力。如何在财政上保证成都户改12条措施的兑现,还需要仔细地测算。
此外,率先实施户籍改革的成都和重庆,都以流出农民工为主,吸纳的外来人口比例并不大。因此,统一城乡户籍,主要是对辖区内城乡居民的统一,较少涉及到户籍在辖区之外的人口如何在辖区内取得均等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的问题。一旦户改推向全国,对于那些有大量农民工流入的地区,在财务上更是一个严峻的考验。
客观地讲,庞大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开支,无疑要靠城市化产生的收益来支撑。
核心的问题是,城市化带来的土地增值收益如何用到城乡居民身上。是继续坚持征地制度,以“土地财政”的方式剥夺农民,再经由政府之手实现再分配?还是打破征地制度,彻底还权于民、打通城乡土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基础上,允许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参与城市建设,让农民直接合法分享城市化带来的土地增值收益?
十七届三中全会早已提出了缩小征地范围、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现城乡土地同地同权的土地制度改革纲领。而成都在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方面也已经有了诸多的民间自发或是政府推动的创新,5・12地震之后,都江堰、大邑、彭州等地的“联建”政策在短时间内迅速动员了大量社会资金,参与到农村的灾后恢复重建之中。双流县的蛟龙工业港,则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起了工业园区,被占地农民保留了土地所有权,能够持续获得不断提高的土地收益。而在锦江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直接出让也成效初显。
这些征地制度改革的尝试,让农民直接分享到了城市化带来的土地增值收益,同时避免了最近一段时间各地频发的征地、拆迁冲突。这样一种城市化下的土地收益分配方式,既保障了农民权益,也有效动员了社会资金,可以帮助克服单一的户籍改革所面临的巨大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