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03 10:14:45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饮食安全的知识,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1员工填是写人事档案的当事人
应该享有知情权人事档案记录了员工的自身情况,以及员工组织提供的部分资料,员工的人事档案记录的内容,没有人比员工自己更清楚,因此,医院的人事档案没有对员工进行保密的必要。员工对人事档案具有知情权,能够确保人事档案的真实完整,对于人事档案的保存和管理有着积极的作用。
2员工对人事档案有知情权
有助于人事档案的管理社会在不断的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不断的进步,对于自身权利的维护意识也在不断的增强。医院的传统人事档案管理模式,采用封闭式的管理,这样的管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组织在对员工个人进行评价的时候主观性强,没有根据客观事实进行评价,这样不公平的评价,不仅降低了人事档案的真实性、可靠性,还为员工以后找工作带来麻烦。因此,赋予档案的当事人对人事档案的知情权是现实的必然选择。
二解决医院人事档案隐私权与知情权之间存在的问题的对策
1对医院的员工进行教育,提高权利的保护意识
我国对于隐私权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有一部分的员工对于隐私权的认识不到位,导致员工不能对自己的私人信息或者是其他人的私人信息进行严密的保护。医院人事档案部门的工作人员和档案的管理人员,缺乏自我控制,随意翻看甚至是使用其他人的档案信息,这样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人事档案的保密性,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因此,医院应该对人事部门的员工和档案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让员工知道触犯隐私权的严重后果,从而引起员工对保护隐私权的重视。
2对医院人事档案知情权和隐私权进行明确的划分
医院的人事档案,既有知情权,又有隐私权,是矛盾的综合体,为了在二者中寻找到一个合理的解决方式,就要明确的分清楚二者的界限,明确隐私权是谁的权利,而知情权又是谁拥有的权利。医院的人事档案隐私权,保护的是医院的员工,医院的员工是人事档案的填写者,有权要求医院对于填写的内容进行保密。对医院人事档案的知情权享有者包括国家、医院和员工。第一,国家的公权机关,在办案的时候,有权利知道人事档案的信息;第二,医院的人事部门要对医院的员工进行管理,在管理的过程中,有权利知道员工的个人信息;第三,员工是人事档案的直接参与者,因此,员工人事档案没有必要对员工个人进行保密,员工享有知情权。为了同时满足人事档案的隐私权和知情权,要控制知情权的范围,除了必要的组织机构,对其余的人都要保证人事档案的隐私权。
3完善知情权和隐私权的法律法规
隐私权和知情权的立法不完整,也是两者不能实现平衡的阻碍之一。医院员工的隐私权意识淡薄,为其他人的隐私保密的观念不强,为了改善这种情况,国家应该完善隐私权的立法,明确对隐私权的保护。同样,国家对知情权的立法也不完善,由此导致隐私权和知情权不能平衡。因此,国家应该在符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对二者的保护体系,保障二者的法律可以实现。
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我国自本世纪以来,食品安全事故不断发生,甚至还在继续加剧蔓延。而我国所作出加大监管力度的这一举措似乎并没起到什么作用。食品质量安全的战场上仍然危机四伏。我们几乎总能听到新闻上关于食品产业链的“黑手”报导。比如食物中染色剂“苏丹红一号”的加入,“瘦肉精”猪肉致使的食物中毒,过期奶粉成为制作奶糖的原料,蔬菜中甲胺磷农药因清洗不到位被误食而引起的食物中毒,病死猪肉再回收以及鸡仔经“特殊”饲料喂养二十天就能出栏事件等等。另外,假酒的市场流通以及农药的喷洒过量甚至在饲养的家禽饲料里添加催长剂等违禁成分,由以上原因所导致的集体住院甚至死亡事件时有发生。数据显示,截止到二零零零年,我国因食物而导致的中毒人数已经超过十万,死亡人数远远超过三百。但可想而知,真正因食品安全导师的食物中毒和死亡人数远远不止这些。
再者就是对于过期食品的下架处理以及假冒伪劣食品的市场流通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随着人们对食品需求量的不断加大,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制造假冒伪劣产品进行市场销售来获取高昂利润,尤其是在经济不发达的农村,人们由于法律意识不深入,地方管理部门监管不到位等,致使假冒伪劣产品被越来越多的百姓购买食用,长此以往,对人们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微生物污染以及化学染色剂是威胁食品安全的罪魁祸首。食品加工过程中,某些生产厂家为谋取暴利,而使用远超过国家所规定标准的食品添加剂。更有甚者在食品加工过程中竟然使用违禁的化学添加剂,这对人们的生命带来巨大的威胁。所有食品都应在规定的保质期限内食用,一旦超过保质期,食品中某些成分就会开始因发生生物转化以及化学反应而变质,人们一旦误食,就会对人民生命健康造成伤害。
食品安全问题出现的原因与途径
食品安全在我国虽然一直是热门话题,但是不得不说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并不完善。
在我国,食品安全一般以《食品卫生法》为主,诸如《消M者权益保护法》以及《传染病防治法》等都是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法律。但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分段立法制,法律法规制度的出台相对分散,单一的法律法规由于范围较窄难以调整,以此就会造成执法空隙;同一食品的安全问题处理上由于法律法规的处理方式不同而导致结果差别较大。由于多年不进行更改,有些法律条款已经丧失作用,法律概念有歧义。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变化。由于法律问题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不容小觑。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不断加快的今天,环境问题已成为制约新农村发展的主要问题,而在环境问题中,饮用水污染问题又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表现,所以为了确保农村饮水水质安全,我们必须对当前饮水水质安全问题引起高度重视,充分意识到其重要性,并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水质安全,才能更好地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和发展。
1.重要性分析
当前,饮水水质安全是制约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因此,饮水水质安全问题已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加上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以及农村饮用水的水源较为复杂,所以必须加强管理,认真分析水质污染的原因,才能更好地确保水质安全。而水又是一种不可缺的资源,在注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同时还应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农村饮用水水质安全,才能提高饮水质量,从而为居民的身体健康奠定坚实的基础。
2.农村饮用水水质污染的根源分析
当前,我国很多农村的饮用水水质被污染的情况十分严重,而这就会对我们的身体健康带来严重的威胁,因而为了更好地确保水质安全,就必须对污染的根源进行分析。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工业污染。随着现代工业经济的不断发展,工业污染已经逐步从城市转向农村,尤其是大量工厂从城市迁移到农村,导致一些地区的水源被污染,所以一些突发性的恶性水污染事件在农村时有发生,而这就会给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带来威胁,进而对社会稳定发生带来影响。即便近年来这一问题得以重视,但是所取得的实质性成效较差。
二是水源复杂。农村饮用水的水源主要是雨水、水库、河流、溪水、坑塘以及地下水和窖藏水等。尤其是在干旱缺水的农村地区,往往需要窖存雨水和雪水,降水、季节等对水质的影响较大,从而导致饮水质量安全受到严重的威胁。
三是生产生活污水排放。近年来,在农村农业生产过程中,过多的采用农药化肥,导致大量的有害物质流入河流、水库和湖泊之中,使农村的地表水被污染。加上农村在日常生活中无节制的排放污水,忽视环境的保护,促使饮用水水源被污染。
四是基础设施缺乏。当前,农村的饮用水基础设施在很多农村较为缺乏,管理措施不到位,缺乏必要的水质预警和监测体系,甚至部分水源存在人畜共用的情况。很多农村的饮用水往往是没有经过消毒和处理之后就直接饮用,导致很多饮用水中的有害成分严重超标,且未能及时发现。
五是缺乏必要的安全用水常识。由于我国在安全用水方面的宣传力度不足,尤其是在安全用水方面的知识不足,导致很多时候难以判断自身所饮用的水是否符合饮用标准,加上农村在饮用水安全方面的投入严重不足,使饮用水安全受到了极大的威胁。
3.有效措施
当前由于水质问题导致饮水安全事故在农村的频发不得不值得我们反思。所以在分析导致水源污染原因的基础上,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饮用水水质安全,以下笔者就此提出几点措施。
一是科学选用水源。农村饮用水水源是确保水质的根本性前提,有的水源即便是在没有任何污染的情况下也不适合饮用。所以在水源选择过程中,应以经济性、技术性为考虑原则,紧密结合所在区域的实际情况,尽可能有针对性地进行选择。一般而言,水源只要没有受到外界污染,就能作为饮用水水源,所以地下水一般成为农村饮用水水源的首选。但是由于部分水源的矿物质含量过高,所以一般需要对原水进行采样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选取水源。此外,地下水水源被污染之后往往口感不佳,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通过口感判断是否适合作为饮用水水源。
二是切实加强水源保护。水源确定后,要加强对其的保护,才能从根本上确保水质安全,因而必须对农村的饮用水水源做好保护和规划。这就需要对所在区域的水域功能进行划分,同时在相同的流域或者相邻的区域内进行协调,尤其需要制定和完善水污染的防治方案和计划,并在饮用水水源周边设置卫生防护带,对水源保护区进行高效的划分。同时还要加强生产生活废水和污水的排放管理,严防因此而出现水源被污染的情况。在此基础上,应以保护生态的角度,切实加强水源保护工作的开展,尤其是生态恢复工程,在地表水水源区域内加强封山育林工作的力度,确保植被得到高效的保护,预防水土流失。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加强农药化肥的施用管理,确保科学的施肥和用药,尽可能地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量。在日常工作中加强水源的保护,对现有的水源分布情况进行针对性的调查,致力于生态防控技术的应用,为农村水源地设置一道生态屏障。此外,还应加强安全用水知识的宣传,及时引导广大农民主动积极地参与到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中,使其意识到饮水安全问题对健康带来的影响,不断强化其饮食卫生知识,注重引导其主动积极地支持农村水源地的建设,鼓励农民多提意见,尽可能地将自身的意愿表达出来,并在饮用水安全保护工作中予以考虑,进而实现全方位、多视角地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的保护。
三是加强饮用水工程建设的投入。作为地方政府必须在饮用水安全方面加大投入力度,尤其是加强饮用水工程的建设,紧密结合实际对工程的方案进行确定,尽可能地预防建设小而散的饮水工程。同时为了保证水源的水质符合饮用标准,必须在工程开工之前对水源的水质进行检测,尽可能地采取全封闭水的水源构筑物,以预防其受到直接污染。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今天,饮用水工程必须在做好水质检验的基础上,切实加强消毒净化工作的开展,配备专业的消毒净化设备。对于以往饮水工程中缺乏净化消毒设施的现状,应在日常工作中加强排查力度,切实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其配备完善,以保证整个农村饮用水工程的建设符合农村饮水安全的需要。
四是强化水质监测工作开展,尽可能地实现水质监测的常态化。通过检测和监测水源水质,对水源水质的变化情况有一个基本的认识,从而科学地评估和合理地开发利用水源,并对其污染进行有效防治。所以必须加强应急保障体系的建设,结合水源质量标准和水源的实际质量对监测的项目、时间频率、技术等进行选择,储备必要的供水材料和设备,强化工程抢修技术力量,落实重大事件的值班、报告、处理制度,形成有效的农村饮用水源污染事故预警和应急救援机制,保障农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此外,为了更好地应对突发的各种饮用水安全事故,还应不断地对应急保障机制进行完善,明确安全事故等级及其处理预案,并在预案中对人员的职责进行有效的明确,从而更好地确保农村饮用水水质安全。
4.结语
综上所述,只有确保农村饮用水水质安全,才能更好地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所以在农村饮用水水质安全管理工作中,注重人防、技防的同时,还应紧密结合实际情况,加强对水源质量的优化和完善,才能更好地为农村饮用水的安全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