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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自然灾害治理,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9月14日
一、引言
河北省是我国自然灾害发生频繁且较为严重的地区,每年都会发生不同类型的自然灾害,每年因自然灾害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就达到数十亿甚至上百亿元。而沧州市东光县属于河北省自然灾害发生最频繁的地区之一。据统计,2006~2010年东光全县共遭受不同程度自然灾害57次,受灾总人口231,351人次,直接经济损失6.56亿元。频发的自然灾害使得东光的经济雪上加霜,众多村民因灾致贫、因灾返贫的现象严重,这已经成为制约东光县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县级区域的政治稳定和经济安全,保障河北各民族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成为河北地方政府的重要职责。
二、我国县级政府灾害应急管理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应急管理体制方面。我国现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县级政府灾害应急管理机制也是依照此原则来设置,虽然分类属地管理可以加强抢险救灾的针对性和专业性,但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中,缺乏一个全面的、协调的综合应急部门。此外,我国县级政府缺乏相应的人力、物力资源的保障机制,高效的预警机制跟不上,责任追究督查机制不够完善,灾害发生后的各种保险机制几乎没有。各县级领导在灾害发生前防范心理懈怠,灾害发生时缺乏科学决策。
(二)政府灾害应急能力方面。近年来,我国政府应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所提升,然而面对自然灾害以及由其引发的衍生与次生灾害数不胜数,防不胜防的态势,我国政府还是显得力不从心。因此,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灾害预防与处置能力显得尤为重要。东光县在2008年后设立了减灾委办公室为县减灾委常设机构,在之后一段时间里,编制了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预案、建立了不同类别的台账。这些计划都建立在数年的时间,它显示了增长速度。但量的变化并没有提升质的飞跃,应急预案完善程度并不高,有些预案本身存在很多的局限性。由于人力、物力、资金的缺乏等在实践中却难以实现,使应急预案过于形式化,起不到最初设想的作用。
(三)应急管理合作方面。由于固有的下级听从上级指挥,这虽明确了灾害应急管理中各方的职责、任务,但其应对灾害应急联动较差,难以形成合力。在遇到自然灾害时合作意识差,地方政府各部门在救灾中只注重自己部门的工作,忽略救灾的其他环节以及与其他部门间的协作。各地区间没有达成救灾协议,当灾害发生时不能在第一时间内得到其他地区的援助,还要临时进行救灾协商。另外,由于缺乏应急合作中公共信息共享平台,导致组织间的合作不协调,很多救灾物资分配不合理,居民管理混乱,出现重复性工作。
三、国外地方政府自然灾害应急管理成功经验
(一)美国应急管理机制。美国实行三权分立,在联邦、州和地方政府进行分权,从而形成一个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三级应急管理组织结构。成立联邦紧急事务管理署(FEMA),作为救灾和恢复过程中,联系相关地方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协调者。同时,美国防救灾工作强调运用高科技,强调事先预防和模拟演练。FEMA通过“E-FEMA”战略的实施,建立信息系统层次结构模型,让各种信息资源进行更新,促进信息在不同系统之间共享。此外,美国应急管理合作机制也非常完善。非政府组织和私营部门在救灾运作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受到了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在灾害突发事件中,非政府组织总是活跃在第一战线,不仅为灾民提供衣物、食物等便利,还保护着关键的基础设施和自然、社会环境;其中,红十字会贡献突出,成为美国应急协调员。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在美国得到了法律的认可。在美国,不乏公益性组织应急服务机构。
(二)日本应急管理机制。日本自然灾害应急管理过程一般分为中央、都(道、府、县)、市(町、村)三级,当重大灾害或紧急事件发生时,首先,内阁官房在获取灾情情报的第一时间内召开紧急内阁会议,讨论灾情,并制定应对决策;其次,设置临时的“重大灾难对策本部”,在总理办公室,分析和处理灾情,应急处置工作立即启动;最后,总理大臣寻求中央防灾会议的意见,根据形势的紧迫性以考虑是否在首相官邸设置“非常灾害对策总部”统筹调度;同时,根据就近原则,在受灾地区成立“非常灾害现场对策总部”进行指挥,各层面和市层面也成立“灾害对策本部”,管辖各自区域的应急救援工作。日本还采用地理信息系统(GIS),在城市防灾减灾中,迅速收集相关的复杂的重要信息,帮助解决了许多城市灾害管理问题的发生。另外,JIS安全研究所构造出防灾减灾应急仿真系统。用于模拟灾难中和灾难后重建可能遇到的问题及提出有效的对策。
(三)德国应急管理机制。联邦公民保护与灾难救援署(简称BBK),主要负责处理公民的保护事务,支援联邦政府各部的危机应急管理工作,是联邦政府与各州政府的灾情综合信息中心,并为政府、社会组织及公民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德国还形成了以消防等专业队伍为主干,以社会组织为侧翼的防灾救灾体系:(1)德国有这样一个协会――技术救援协会。它拥有救灾时所需要的专业知识与大量的技术装备,依靠这个协会所拥有的技术和人员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可以从灾害的危险环境中拯救出很多人和动物的生命;(2)德国的志愿者组织。德国政府通过立法、人员培训、设备支出以及公民文化的培育来保障和发展志愿者组织,在德国发在灾难时,志愿者们会以最快的速度形成组织,积极地投入到救灾中去;(3)德国汽车俱乐部。作为拥有交通工具的他们与政府签订合同,当德国发生灾难时,参与德国全景的直升机救援活动。
四、县级政府应对自然灾害管理机制建议
(一)建立高效的应急管理组织结构。我国县级政府应急管理基础薄弱,通过改革和建设,加强地方和基层政府下面县的应急管理刻不容缓。事实上,当地政府特别是县级政府离灾区最近,具有掌握第一手资料的优势,更了解地方的实际情况。因此,在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中地方政府应适度权利下放,提高行政效率,加强地方管理。灾前决策、灾中部署对应对灾害都至关重要。
(二)建立健全预警监测管理机制。地方政府要不断利用高科技来武装自己,完善自然灾害预警系统,建立多元化、现代化、智能化的重大自然灾害预警机制。建立预警责任和协作机制,地方政府在自然灾害预警中要各司其职,认真负责的做好预警工作。各部门要利用其自身的专业知识、设备和技术,集中精力履行本部门的监测职能,提高整体监测的准确度和效率。对于迟报、谎报、瞒报自然灾害情况者,要结合其行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建立健全应急财务管理机制。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我国很多公益性组织在灾难发生后会迅速向灾区提供人力、物资等帮助。因此,建立健全应急财务管理机制在抢险救灾中至关重要。我国政府应加大救灾资金预算,加大灾前资金投入比例。应结合受灾地域特点和受灾群众的实际需求,来设置储备点和储备品种及储备物资量。另外,我国应建立和完善救灾款物发放制度,落实使用公示制度,接受全体群众和社会监督,使救灾款物真的为灾区人民群众所用,真的能够解决灾区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
(四)完善应急管理合作机制。要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灾害应急救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完善志愿服务、紧急征用、对口支援等社会动员机制。政府在应对自然灾害时的灵活性和协作性是合作团队的重中之重,这个合作团队要相互搭配,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应急能力的提升。拓宽非政府组织参与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渠道,在面对自然灾害,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不再存在球门线,他们联合一致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以对抗灾难。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目标是一致的,尽最大力量拯救受苦受难的灾区人民。
(五)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多难能兴邦,也能兴法。目前为止我国的《保险法》是一部商业保险法。这部法律没有考虑农业保险不同于商业保险的特殊性,因此在农业大省、农业大县推进农业保险立法势在必行。各县政府应资助农业保险业务,帮助当地村民支付一定比例的保险费用,扩大农业保险覆盖率;针对农业保险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如实行免税政策;加快设计一套人性化、规范化的农业保险制度,来分散自然灾害带来的风险,真正起到保护投保村民合法利益的作用。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借鉴国外地方政府灾害应急管理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县级政府实际情况,构建适合我国的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体系,进而更快、更好、更高效地防御灾害,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这是笔者研究的初衷。
主要参考文献:
[1]罗伯特・希斯.王成,宋炳金译.危机管理[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1.
1.1监测预警机制
监测预警机制是根据某种灾害演变的规律,应急管理主体使用科学的方法,对灾害的产生、发展进行监测,并在分析大量数据的基础上做出预测,做好充分预防准备,提前采取相应措施,以降低或消除不利后果的活动。当灾害发生时,根据灾害级别的不同而启动与其相应的应急预案。建立监测预警机制,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对自然灾害所涉及到的范围和可能涉及到的领域进行准确的预判,将灾害扼杀于萌芽状态,是避免和降低自然灾害给人们正常生产、生活带来的威胁与损害最有效的手段。
1.2信息报告机制
信息与信息上报是地方政府对信息反应能力的体现之一。目前,我国县级政府实行的信息报告机制是分级上报,具体分为初报、续报、核报。①初报。本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的2小时内,向地(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告(含分乡镇数据)。对于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自然灾害,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的2小时内,同时上报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民政部。②续报。灾情稳定前,省、地(市)、县三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每日9时之前将最新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地(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上报。③核报。灾情稳定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并逐级上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在5日内核定灾情和救灾工作数据向地(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告。政府信息获取能力与渠道关系到地方政府应对自然灾害的主动性与有效性。
1.3响应处置机制
响应处置机制一般包括三方面:决策机制、指挥协调机制和社会动员机制。目前,各级政府应对自然灾害的应急决策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收集决策信息、弄清灾害状况及程度、制定决策方案、执行决策方案、检查执行情况、反馈各种信息等。灾情发生后,各级政府实行的指挥协调机制主要包括:预警通知———激活应急预案———建立或启动应急指挥中心———召集与分派工作组深入现场指导工作———召开新闻会等。社会组织和志愿者是应对突发事件不可或缺的力量,各级政府采取的社会动员措施包括:进行宣传、组织捐赠活动、公布捐赠信息等。除此之外,在灾区,政府也积极动员,进行宣传教育,指导灾民开展自救、互救等。
1.4善后处理与评估机制
善后处理与评估机制是应急管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了将灾区的日常生产、生活恢复正常的状态和秩序,所进行的各种善后处置活动。各级政府善后处理事项主要包括:转移灾民、排查次生隐患、恢复基础设施、部署重建工作、进行灾后总结、实施灾后补偿以及人员奖惩等。评估事项主要包括:评估预案的合理性、评估各部门的灾害处置效果、评估部门整体应对灾害的能力以及构建灾害分类、分级的指标体系。进行善后处理与评估是在过去的基础上吸取教训,避免重蹈覆辙,也为进一步的应急管理工作提供经验,指明方向。
2南疆农村地区突发自然灾害应急管理机制存在的问题
2.1应急管理机构设置落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颁布以后,由国家最高层人民政府到县级人民政府都纷纷相继设立了政府的应急办公室,南疆农村地区各级政府也相应地设立应急办公机构。但是由于对应急办公室的设置,国家并没有制定统一的设立标准,导致不同层级不同地方设置的应急办公室五花八门,形式各异。有的是独立设置,有的是挂靠在当地政府办公室。有的属于行政机构,有的又属于事业单位。应急办公室是应急管理指挥主体和责任主体,是应对自然灾害最根本的组织保障。但机构的设置混乱,有名无实,导致应急管理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2.2监测预警机制建设薄弱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应急管理工作的需要,南疆农村地区的自然灾害监测预警机制建设仍较为薄弱,突出反映在预警监测设备和手段相对落后,应急信息传输不畅。以气象部门为例,天气预报不够准确,预测能力仍然存在不足,主要体现在:由于各种软硬件设施配备不足,气象灾害的应急监测水平较低,预报预测准确率不高,精细化水平欠缺。尤其是地形复杂、山高沟深的特殊地区,局部小气候变化迅速,更难以预测。除此之外,气象预警信息的覆盖面还不够宽,特别是对偏远山区、牧区的预警信息覆盖率较低,监测状况不能完全满足应急预警工作的需求。
2.3响应处置机制有待健全
目前,南疆农村地区的应急响应机制运作迟缓,跨部门行动欠缺综合协调性,相关机构职能分散。自然灾害应急管理是政府的基本职责,各级政府在防灾减灾工作中应充分发挥主导者作用。但在多次的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过程中,各应急主体部门之间的横向联系缺乏,职责交叉和脱节现象严重,条块分割加重了应急指挥协调的难度。在常态管理中各部门间为争夺利益,推诿、扯皮现象就屡见不鲜。在灾害发生的初期阶段,某些部门领导存在侥幸心理,没做好充分准备,增加了灾害处置的难度。因此,提高基层政府的应急管理能力,重视基层政府各部门应急管理联动机制和合作机制的建设是当务之急。
2.4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保障不足
应急设施与资源配置是预防灾害、进行救援和应对所配置的设施和资源的总称。新疆南疆地区,经济发展落后,地区财政资金有限,各种应急技术、物资、人才极其缺乏。常常存在应急设施陈旧老化、技术滞后、应急资源配置不系统等问题。加上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缺乏训练,灾害中救援的行动力与应变力明显不足。很多地震频发的地区,由于缺少救援工具,地震发生后,灾民只能靠铁锹、锄头等农具挖掘,严重影响了应急救援的开展与实施。合理的应急设施和资源的配置,是县级政府有效应对特大自然灾害的重要物质基础和先决条件,也是救援成功的重要保证。
3完善南疆农村地区突发自然灾害应急管理机制的对策
3.1完善应急管理机构的建设
自然灾害的应急管理涉及的部门较多,比如:国土、地质、农业、林业、畜牧、气象、水文、水利工程、民政、公安、交通等部门。单个部门的管理将无法达到综合减灾效益的目的。南疆农村地区各级政府应当完善自然灾害应急管理机构的建立,建立统一专门的应急机构。这种应急管理创新模式的关键在于将分散于各部门的应急管理工作统一由应急管理职能部门来实施。将自然灾害的监测预警、信息传递与公布、应急决策、应急响应、公众沟通、资源的配置与征用、事后恢复与重建等职责应对活动统一赋予该综合应急管理部门,从而真正解决长期存在的因部门分工不明确、责任主体不明确,而导致的准备、预防、应对和恢复等工作难以落实的问题。
3.2健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系统
健全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系统,是客观、及时、准确地监测自然灾害的发生、发展,为预警提供依据的重要基础。面对自然灾害,哪怕是最原始的预警系统,也能挽救人民生命财产。现阶段,在有条件的地区,应深入研究和科学分析具有代表性的自然灾害案例,并对其未来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对自然灾害发生、发展的基本规律和特点进行总结,提高各类突发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和综合分析能力。对频发的自然灾害做到早预警、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并且还要在财政上予以支持,在政府财政预算中纳入其所需经费,并给予法律保障。
3.3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
应急管理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诸多部门、领域和区域,必须依靠各级政府和各方社会力量的参与。首先,理清各方参与部门职责,化解部门利益,协调部门合作。按照属地为主、分类管理、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机制,建立横向与纵向各部门间人、财、物以及信息等各种资源的共享机制。其次,建立高效的应急联动机制。整合各方参与主体,统一指挥,做到灵敏反应、有序协调、高效运转的应急联动机制,形成快速处置突发自然灾害的合力。最后,加强应急演练。演练可以提高应急救援队伍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提高应急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提升熟练程度,从而增强系统的应急处置能力。
一、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原则
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反映山丘区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生存条件和环境保护不断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研究和制定全国山洪灾害防治总体规划和对策措施.提高山洪灾害防治水平,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最大限度地减少山洪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我国山丘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安全保障。《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遵循了以下原则:
①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的原则。人类活动的负面效应已成为山洪灾害的重要致灾因素之一,不仅使自然生态系统遭到严重破坏,也给人类自身安全带来严重影响。通过加强管理,规范人类活动,制止对河流行洪场所的侵占,采取“退耕还林、还草”、改变耕作方式等措施,改善生态与环境,保护水土资源。
②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和“以非工程措施为主,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规划要求着重开展责任制组织体系、监测预警、预案等山洪灾害防御非工程措施建设,及时预警,提前组织危险地区群众转移;通过宣传、培训,提高群众防灾避灾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重点保护对象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必要的工程保护措施。
③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根据各山洪灾害区的特点,统筹考虑国民经济发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各方面的要求。做出全面的规划,并与改善生态与环境相结合,做到标本兼治。
④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山洪灾害防治工作,要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部门实施,确保重点,兼顾一般。采取综合防治措施,按轻重缓急要求,逐步完善防灾减灾体系。逐步实现近期和远期规划防治目标。
⑤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我国山洪灾害防治点多面广,自然地理条件千差万别,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一,防治措施应因地制宜。既要重视应用先进技术和手段。也要充分考虑我国山丘区的现实状况,尽量采用经济、实用的设施、设备和方式方法,广泛、深入开展群测群防工作。
二、山洪灾害防治主要对策措施
山洪灾害来势猛、成灾快、历时短、范围小而散,但易造成人员伤亡。对山洪灾害威胁区内的人员和财产主要采取工程措施进行保护既不合理也不经济。山洪灾害防治要立足于采取以非工程措施为主的综合防御措施,以减少人员伤亡为首要目标。
在研究山洪灾害分布、成因及特点的基础上。划分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以小流域为单元,因地制宜地制定规划措施。规划的主要对策措施有以下方面:
1.非工程措施
非工程措施对策主要包括加强防灾知识宣传、开展山洪灾害普查、建设监测预警系统、落实责任制并编制预案、实施搬迁避让、加强政策法规建设和防灾管理等。
(1)加强防灾知识的宣传培训
山洪灾害的广泛性和严重性决定了防御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全社会都有责任和义务参与和承担防灾工作。规划要求在全社会加强山洪灾害风险宣传培训,增强群众防灾、避灾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使山洪灾害防治成为山丘区各级政府、人民群众的自觉行为。
(2)开展山洪灾害普查
规划要求大力开展山洪灾害普查工作。研究山洪灾害发生的特点和规律。确定了灾害发生临界雨量的制定方法,为山洪灾害预警提供了较为可靠的信息来源。根据临界雨量,通过分析,规划将降雨诱发的山洪灾害易发程度分为三级:高易发、中易发、低易发。中国降雨诱发山洪灾害的高易发区主要分布在云南西南部、四川盆地西部和东北部、秦巴山地、湖南南部和西部、湖北西部、淮河上游山区、南岭山地、太行山、燕山、辽东半岛、长白山、大小兴安岭、以及新疆的昆仑山、天山等地。但是,由于规划工作的局限性,大量的隐患点还没有被发现,同时由于气候、人类活动等因素.还可能造成一些新的隐患或灾害点出现。因此,需要不断加大普查力度,扩大普查范围,为防御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3)建设监测预警系统
监测预警系统监测实时的降雨和洪水过程、监视山洪灾害发生征兆.预测山洪灾害的发生,并及时预警信息,这是减少或避免山洪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最有效措施。监测系统包括气象、水文、滑坡、泥石流等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系统。规划新建自动气象站3886个,多普勒雷达站44个;新建自动雨量站8735个,水文站466个.人工简易观测站l2.5万个;布设泥石流专业监测站(点)1926个,滑坡专业监测站(点)2676个,泥石流、滑坡群测群防村组11880个。规划建设连接30955个监测站(点)的通信网络、1836个县级信息共享平台及警报传输通信设备、21193套乡镇警报传输通信设备.建设县级以上专业部门问网络互联,配置l2.5万套无线广播警报器以及锣、鼓、号等人工预警设备。开发气象、水文预报模型等。
(4)落实责任制并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建立山洪灾害防御责任制体系,编制切实可行的预案,建立由各级政府部门负责的群测群防组织体系,在有山洪发生征兆和初发时就能做到快速、准确地通知可能受灾群众,并按照预案确定的路线和方法及时转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规划明确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的内容主要包括:根据山洪及其诱发的泥石流、滑坡特点.进行山洪灾害普查,划分危险区、警戒区和安全区,明确山洪灾害威胁范围与影响程度:建立山洪灾害防御领导、指挥及组织机构;确定避灾预警程序和临时转移人口的路线和地点;建立抢险救灾工作机制,制定救灾方案及救灾补偿措施等。
(5)实施搬迁避让
对处于山洪灾害危险区、生存条件恶劣、地势低洼而治理困难地方的居民规划拟采取永久搬迁的措施。要创造条件,政策引导,鼓励居住分散的居民结合移民建镇永久迁移。对移民新址、公共设施等建设用地须进行山洪灾害危害性评估.保障移民迁入安全地区,避免二次搬迁或造成新的山洪灾害。对难以治理的滑坡、难于防护的村镇,要求调整山洪易发区土地利用结构、村镇布局。在城镇及村镇建设、居民建房时应尽量避开灾害易发点。
(6)加强政策法规建设
制定和完善与山洪灾害防治相配套的政策法规,是规范山丘区人类活动。保证山洪灾害防治措施顺利实施.建立和完善防灾减灾体系,提高防御山洪灾害的能力。促进山丘区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规划要求制定风险区控制政策法规,有效控制风险区人口增长、村镇和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经济发展。制定风险区管理政策法规,规范风险区日常防灾管理、山洪灾害地区城乡规划建设的管理,维护风险区防灾减灾设施功能,规范人类活动,有效减轻山洪灾害。
(7)加强防灾管理
山丘区资源无序开发、居民点选址不当、城镇不合理建设等人类活动往往加剧或导致山洪灾害的发生。规划要求加强防灾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社会生活、生产行为进行管理.以适应或规避山洪灾害风险。加强山洪易发区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与管理。加强对开发建设活动的管理,对山洪易发区范围内的城镇、交通、厂矿及居民点等建设项目需进行防灾评估;加强河道、防灾设施的管理.以维护河道泄流能力,确保防灾工程设施正常运行。
2.工程措施
对受山洪及其诱发的泥石流、滑坡严重威胁的城镇、大型工矿企业或重要基础设施,通过经济技术比较,规划适当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保障重要防护对象的安全。工程措施对策主要包括山洪沟、泥石流沟及滑坡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土保持等。
1)山洪沟治理
对严重威胁村镇、县城、大型工矿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大面积农田的山洪沟采取工程措施治理。山洪沟治理措施主要有护岸及堤防工程、沟道疏浚工程、排洪渠等。规划采取工程措施治理的山洪沟约18000条.需加固、新建护岸及堤防工程长度94710km.加固改造和新建排洪渠工程89650km,疏浚沟道8920km。
(2)泥石流沟治理
对保护对象重要、危害严重的泥石流沟采取工程治理措施。泥石流沟治理措施主要包括排导工程、拦挡工程、沟道治理工程和蓄水工程等。规划治理的泥石流沟共2462条.需修建拦挡工程13457座、排导工程8546km、停淤工程1480座。
(3)滑坡治理
根据滑坡危险性分类.对威胁到集镇、大型工矿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安全.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严重影响的不稳定滑坡。考虑治理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进行治理滑坡治理的措施主要要有:排水、削坡、减重反压、抗滑挡墙、抗滑桩、锚固、抗滑键等。规划治理的滑坡1391个.需修建截排水沟398400m.挡土墙904.5万m.抗滑桩679.1万m,锚索34.7万m,削坡减载8350万m3.
(4)病险水库除险加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