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2-19 15:15:27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税务筹划与管理,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税务筹划”是通过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合理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税务筹划是企业的一种理财行为,应始终围绕企业财务管理目标来进行,其目的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和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享受和行使。
一、现行税制为企业税务筹划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1.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所形成的负债利息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享有所得税利益,而相比之下,股息是不能作为费用列支的,只能在企业的税后利润中进行分配,因此,企业就可以通过资本结构的合理搭配来实现税务筹划的目的。一般来说,为获取较低的融资成本和发挥利息费用抵税效果,企业内部集资和企业之间拆借资金方式筹资最好;金融机构贷款次之;自我积累方法效果最差。
2.投资抵免是我国实施的一项新的税收优惠政策,该政策具有覆盖面广,优惠力度大,政策性强的特点,企业可以用好用足这一政策,来争取最大的税收优惠效果。为鼓励企业加大投资力度,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促进产品结构调整和经济稳定发展,对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改项目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以从企业技改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企业每年度投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此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额,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额不足抵免时,未予抵免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企业此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额延续抵免,但抵免期限不得超过5年。因此根据现行投资抵免政策的特点和要求进行税务筹划,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正确选择设备的购置制度。确定了设备购置年度,实际上也就确定了基期年度。在其他条件一定时,基期年度缴纳的所得税越少,对企业越有利。所以选择在减免税期满的次年或微利年度的次年购置设备,将使企业设备投资获得较好的节税效果。
(2)正确确定设备投资额和合理分配各年设备购置额。在设备投资额、设备购置年度一定的条件下,企业获得最优的投资抵免优惠的条件是:
年度设备投资额×40%≤法定抵免期限内各年新增所得税额
所以企业在进行设备投资前,应预测未来各年盈利情况,并以预测新增所得税额为依据,确定每一年度的设备购置额。假设某企业技改项目建设周期为两年,需要设备投资额为600万元,如果全部设备都在2000年购置。税法允许的投资抵免额为240万元(600×40%),但是,该企业2000年—2004年五年的新增企业所得税只有200万元,那么就不得不放弃40万元的投资抵免额;如果该企业将600万元的设备分两年进行,2000年设备投资额应控制在500万元(200/40%)以内。假设该企业选择在2000年购置设备400万元,税法允许投资抵免额为160万元,小于2000—2004年五年的新增企业所得税,可全额抵免。其余200万元的设备在2001年购置,税法允许的抵免额80万元,可用于抵免的新增所得税是2001—2005年各年比2000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的增加值之和,因为《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同一技术改造项目分年度购置设备投资,均以每一年度设备投资总额计算应抵免的投资额,以设备购置前一年抵免的企业所得税前实现的应缴企业所得税为基数,计算每一纳税年度可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在规定的期限内(5年)抵免。该企业分两次购置设备获得的投资抵免额比一次购置提高了。
3.为了体现激励性税收政策,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不同地区税负存在差别的税收优惠政策,投资者在选择企业的注册地点的时候,就可以充分利用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贫困地区、保税区、经济特区的税收优惠政策,从而可以节省大量的税金支出;
4.兼并筹划带来“节税”利益。假如一家企业为了发展壮大自己,因手中暂时缺乏大量资金来扩大厂房和增加机器设备,又不想从银行借入资金,此时正好有一户企业,因经营不善亏损严重,正处于停产倒闭状态。对这种情况,就可以利用税收政策的规定,对停产企业进行兼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指出:被吸收或兼并的企业已不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条件的,应以存续企业为纳税人,被吸收或兼并企业的未了税务事宜,应由存续企业承继。另对亏损弥补的处理规定:企业以新设合并方式以及吸收合并或兼并方式合并,且被吸收或兼并企业按《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不具备独立纳税人资格的,各企业合并或兼并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在税收法规规定的弥补期限的剩余期限内,由合并或兼并后的企业逐年延续弥补,由于对被合并或兼并企业亏损的弥补,减少了应纳税所得额,也相应减轻了税收负担。
二、现行的会计制度中的核算方法具有选择弹性,不同的处理方法形成不同的纳税方案。
如在企业会计处理方法中,进行税务筹划表现在很多方面,具体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等。
1.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
纳税人的各种存货应以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各项存货的发出或领用的成本计价方法,可以采用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计划成本法、毛利率法或零售价法等。在物价持续上涨期间,后进先出法所求得的期末存货成本小,相反,销货成本必定较高,这样就会产生较少的净收益和所得税,而此时采用先进先出法会相反。在物价持续下跌期间,则会得出相反的结论。会计一贯性原则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同时一贯性原则也要求“如有必要变更,应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计影响数,以及累计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这样就可以在物价下跌时采用先进先出法,物价上涨时改为后进后出法,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从而实现税收筹划。
2.加速折旧法带来的“节税”利益
加速折旧法一个实际的财务利益是:与直线折旧法相比,企业在确定应税收益时,由于在早期多计入了折旧费,将使企业应税收益相应减少,从而使企业在早期交纳较少的所得税,而在后期交纳较多的所得税,这意味着滞延纳税时间(不是指不按税法规定期限缴纳税收的欠税行为)。从而等于对纳税企业提供了一笔无息贷款,可以降低资本成本。
三、从税收筹划的角度来说,融资租赁也是企业用以减轻税负的重要方法之一。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改革体制的不断深入,国家在宏观调控方面的力度也在不断地加大,其相对应的税收方面的法律制度也得到了相应的完善。近年来,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不断减少,其优惠的范围也在不断的缩小,其中较为明显的就是对传统的能源产业进行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减少,这对相关产业的发展来说是不容乐观的。为了降低企业生产经营的成本,进一步提高企业经营的效益,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税务进行合理的筹划与管理并对企业的财务工作进行合理的整合,不但有利于企业当期资金的合理使用,更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有利于企业利润最大化目标的实现。
一、税务筹划与管理的内涵
通常来说,税收筹划是一种合法的节税筹划活动,换一种说法,就是纳税人在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合法开展的一项活动;其主要目的是降低税负,并对企业相关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合理的安排与调整,进而找到最优的节税生产经营方案。因此,就本质上而言,税收不等同于逃税、偷税,它是一种正当合法的行为,也是当今社会企业节税的重要选择。
税务管理指的是在一定的目标下,对资产的投资或购置、资本的融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现金流量及利润的分配等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管理活动。在企业的财务管理中,税务管理占据着较为重要的地位,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税务管理是在财经法规的制度上建立的,它把财务管理的原则作为基础;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中产生的税务进行合理的管理,保证企业资金的合理高效运转。因此也可以说,税务管理就是处理企业相关税务关系,组织相关财务活动的一种行为。
二、矿业公司税务筹划的意义
(一)降低纳税成本
矿业公司是对矿产资源进行整合,并对其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的一个平台,其经营的目的就是通过对资源的整合,最大限度地对相应的矿产资源进行控制与储备。在其日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其成本的投入是相当大的;其中,税收的缴纳占据总成本的很大一部分,税收的多少将直接影响到企业总成本的高低,对企业的经营效益也有一定的影响。而税务筹划管理的开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企业相关税金的缴纳,有效降低了企业的纳税成本,对企业的发展具有较为重大的意义。
(二)调整投资,优化产业结构
就税务筹划与管理而言,其最为直接的目的是减少税赋、帮企业减少税务的负担;但是,它还有其他更为重要的意义。由于税务筹划与管理工作的开展首先需要对相关税法及财政政策有一个清楚的了解,因此,这对企业的相关税法及优惠政策的学习与掌握起到了一个促进的作用,并促使企业去了解相关的法律政策。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整个企业结构的优化,为企业正确的投资方向指明了道路;为企业的合法经营、长期经营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提高财务管理的水平
在企业的财务管理中,税务筹划占有较为重要的地位,企业的税务筹划与管理也是企业经营者较为重视的内容。要想做好税务管理的工作,企业的管理者必须要投入大量的财力物力,并且要对相关方面的知识有充足的掌握。这些因素的集合,对企业财务管理及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都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为企业财务管理的正常运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矿业公司税务筹划和管理的准则
企业的税务筹划和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要想提升企业税务筹划和管理的效率,就必须依照相应的准则进行管理。
(一)符合法律
矿业公司的税务筹划和管理应符合法律规范,公司在日常的税务筹划和管理的过程中,应全面利用国家相关部门颁布的优惠策略,拟定综合效益高的纳税议案。所有违背法律的纳税议案应严格杜绝。
(二)科学化
在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之后,税务的筹划和管理办法就必须科学和合理,这是由税务筹划和管理工作的严谨性决定的。
(三)事前筹划
矿业公司的税务筹划及管理工作和财务人员的核算工作有着天壤之别。它们之间最大的一个不同之处就是税务筹划和管理工作有着事前筹划的特性。如果不实施事前筹划,而是等销售活动展开之后再进行筹划和管理,那么税务筹划和管理就将失去意义。
(四)本金效益
每个企业的税务筹划和管理方案都有双面性。明确一个税务筹划和管理方案,要做到:力图提高企业的本金效益。如果因为税务款项减少从而影响到企业的整体经营效益,那么这个税务筹划和管理方案就是不科学的。
(五)预防风险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颁发后,税务机构应按照相关标准,对补充缴纳的税款进行微调:即对补充缴纳的税款,要增加一定比例的利息进行税款的收缴。这就使税务筹划和管理工作存在着隐形风险。如果未全面了解政府税务部门的相关策略或错误理解了税务部门的相关策略,那出现偷税漏税的情况就不足为奇了。这不但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而且会影响到企业的运营状况。矿业公司在进行税务筹划和管理工作时,应尽量规避该类风险,提升风险意识。
四、矿业公司税务筹划管理的相关举措
矿业公司在进行税务筹划与管理时,必须依照特定的准则进行,它所采取的措施包括:
(一)加强税务筹划与管理意识
矿业公司在进行税务筹划与管理时,首先领导层要提高觉悟、意识到税务筹划与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领导层对税务筹划管理的认识的加深,会带动企业职工做好本职工作,并有助于企业财会方面的管控。
(二)完善税务筹划和管理体制
要使税务筹划和管理科学合理,就必须提升其管理效率;矿业公司应专门设立税务筹划和管理部门。在该部门中,要对人才进行严格筛选,挑选综合素质高的人担任该部门的中层干部职位;避免技术不过硬、工作态度不端正的人进入公司的中层干部职位中。同时,在税务筹划和管理部门,要最优化税务筹划和管理提案,使其符合矿业公司财产管理准则和长远发展目标。此外,企业的下属分公司也要重视税务管理工作;在矿业公司内部、公司内各机构之间要多交流,并谨慎处理与国家税务部门的关系,要吃透相关税务部门的一些“优惠政策”。
(三)提高企业对税务筹划和管理的认知
矿业公司的税务筹划和管理职员必须对国家相关的税务制度做到了如指掌,对新出台的税务法应抱着积极心态去学习,抓住国家税务部门给出的优惠策略,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与此同时,税务筹划和管理人员应将自己掌握的技能和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将税务筹划和管理的前沿理论运用自如,就能使税务筹划和管理变得有据可依;同时为税务筹划和管理工作指明方向并且为该项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税务筹划和管理人员应认识到该工作的重要性。另外,还应认识到税务筹划和管理工作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必须用知识对税务筹划和管理工作进行武装,将税务筹划管理工作纳入到公司日常的财务管理工作中,严厉杜绝偷税漏税的情况发生。
矿业公司的税务筹划和管理工作除了以上所说的三点外,还应采取如下措施进行税务的筹划和管理:例如在矿业公司的投资议案中引入税务筹划的理念、与国家相关税务部门多交流、对于优惠政策应及时办理、对企业所得税款应进行计算、核实等等。只有贯彻企业的税务筹划和管理方针,才能提高税务筹划和管理的效率,保障企业的财务工作正常开展,这是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保障。
五、结束语
从当前我国情形来看,现代税收已经遍及了社会的各个领域,它在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时,又扮演着企业战略部署中的关键“角色”;而且,税收对企业各类决策的影响也越来越显著。在我国实施市场经济体制的大背景下,矿业公司如何与时俱进,在不破坏税收规则的前提下进行税务工作的筹划和管理,势必将成为摆在每个矿业企业面前亟待解决的课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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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税政研究,做好税务筹划与管理,对规范公司经营行为、降低税收成本、提高经营效益、规避税务风险、促进资源合理配置有着积极而重要的作用。在当前情况下,加强税收筹划与管理,增强公司税务管理的主动性及合理节税的意识,对实现财险公司税后利润最大化、缩短累计盈亏平衡期意义重大。
一、当前财产保险公司税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对税务管理的重视不够、节税意识不强,干部员工缺乏税务风险管理意识;二是对税政的理解与把握不到位,没有及时、有效地开展税收筹划管理工作。
二、企业所得税的筹划
(一)筹划思路
在财险公司自身负担的税费中,虽然营业税金及附加是第一大税种,但由于它是按保费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缴纳,没有可筹划的弹性和空间;而企业所得税占比虽然比较低,但是,随着各财险公司盈利逐年增多,加上纳税调增部分,每年要缴纳相当可观的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又是几乎涉及到公司经济业务的方方面面的税种,是可以根据税政导向,通过纳税方案的优化选择和经营活动的事先筹划与管理,来减轻税收负担、实现税后净利润最大化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合法行为。因此,企业所得税是公司税务筹划管控的重点。
财险公司调增的企业所得税多集中在下列纳税调整项目:1.未实发工资薪金:税法规定,当年已计提未发放的工资不得税前扣除。2.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IBNR):税法规定,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实际赔款支出额的8%提取。3.业务招待费: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4.不合规发票:税法规定,企业应确保发票合法、合规,不合规发票不允许税前扣除。上述四项纳税调增额,约占纳税调增总额的90%以上,占调增数额的绝大部分。因此,上述四项费用是企业所得税筹划管控的重点。
(二)重点管控项目
1.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
税法规定: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IBNR)按不超过当年实际赔款支出额的8%提取,超出部分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IBNR超比例提取对报表利润的影响是惩罚性的,一方面多提IBNR增加了公司成本,降低了公司承保利润,另一方面超比例部分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加了税收成本,也降低了公司的净利润。都会拉长公司累计平衡期。
IBNR包括四个部分:真正的已发生但未报告部分(纯IBNR),已发生已报告在未来的发展变化(估损偏差),重开赔案,已报案未立案部分。
筹划要点:紧紧围绕影响IBNR提取金额的指标进行管理,有效降低IBNR。
(1)加强接报案及立案管理,提高立案及时率;(2)降低估损偏差率,提高估损准确性;(3)加强重开赔案管理,严控重开赔案数量;(4)加强案件注销管理,降低立案注销率;(5)加快案件处理,提高结案率。
在利润目标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加强影响IBNR因素相关指标的管理,有效降低IBNR,是增加公司利润的有效途径。
财险公司应摒弃通过人为降低估损、注销案件等来创造公司利润的思想,此举不仅不能为公司创造利润,反而会多计提IBNR,超比例部分还要多缴纳企业所得税,降低公司利润。
只有通过充足估损、及时立案、及时结案,尽量避免注销案件、避免重开赔案等举措,提高理赔数据的质量,有效降低IBNR,才能真正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
2.业务招待费
税法规定: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5‰。只要发生,就有40%需做纳税调增,例如花1元,调增0.4元,缴税0.1元。
筹划要点:(1)禁止通过业务招待费列支不合规费用。(2)严格控制招待费用支出,年底控制在营业收入(主要是已赚保费)的5‰。(3)新税法对公司的会议费支出没有扣除比例,只要是公司实际发生的会议费支出,可以全额在税前列支该规定对于财产保险公司而言,具有一定的税收筹划空间:因为对于财险公司来说,由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会议事务和业务招待比较频繁,因此要求财务人员在日常会计核算中要准确区分会议费和业务招待费,且勿将参会人员的食宿费作为招待费处理,从而增大了业务招待费的金额,致使业务招待费超标使用,超标部分无法在税前扣除。(4)上级公司对下级公司制定控制招待费支出的考核政策,对于超比例支出的招待费用支出,年底考核时调减考核利润。
3.工资薪金
税法规定: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必须实发后才能全额税前扣除。
筹划要点:(1)控制好人力成本,年度间波动不易过大。(2)当年计提的工资必须于当年12月31日前支付,即:除特殊情况外,年底应付职工薪酬的余额应基本为0。(3)当年计提的绩效工资应采取预考核方式,并于年底之前兑现支付,差额部分在次年进行调整。
4.不合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