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16 16:09:37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商务信用调查,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映,是一种有利于规范企、事业单位,工参与本次城市商务信用调查的人中,男为的惩戒力度大小,20% 的人认为其小,商业主的市场经济行为。它能够增大经营女基本均衡,并且其年龄结构符合我国基本因此有必要加强金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透明度,从而有效防范经济欺诈犯罪活动。的社会人口结构,符合我国社会的政治面貌70~80% 的人认为金融市场的秩序较规范,近年来,在商业交易、个人消费等层面出分布;79.8% 的人都有高中或高中以上的学20% 的人认为不规范,由此看来市场秩序现的失信行为,商业欺诈、逃税、拖欠账款、历,其余 10.2% 的学历为初中;而在工作的规范是有待加强的。
虛假广告、虛假新闻报道、互联网虛假信性质方面,被调查人的工作性质涉及到社会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调查研究。调息等现象屡见不鲜。信用缺失不仅影响人的各个层面,是比较分散的。总体来看,本查研究网店实名制、网店产品质量检查、们的日常生活,也影响到我国市场经济的次调查所调查的人群是比较符合一般调查研服务违约等欺诈行为的查处力度等方面。
健康发展。其具体表现为:生产领域里假究对调查对象的要求的。
调查结果显示,80% 的人认为网店实名制
冒伪劣商品泛滥;流通领域里贷款和债务总体问题的分析有必要,一定实名制能够保证一定的商誉拖欠、信用方式退化与合同失信严重并存;根据对总体问题即被调查者对信用及和商品的质量;80% 的人认为对网店商品分配领域里偷税漏税现象严重;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看法可知,被调查者中质量的检查力度比较大,暂时对于对网店里欺诈行为盛行等等。覃有土等(2003)70~80% 的人对如今社会的信用程度是比较的检查比较满意;仍有 25% 的人认为对网对城市商业信用的特征与价值、我国商业满意的,20% 的人对信用程度的要求较高,店服务违约等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查处力度信用缺失现象的现状与原因进行分析,并并不满意当今社会的信用状况;70~80% 的较小,他们认为网店真实存在一些欺诈消对信用制度的构建提出了一些合理化的建人认为社会的各种投入和各种环境建设对信费者的行为。
议。李正华(2003)对商业信用在市场经用体系建设是重要的,20% 的人认为其不会展、广告领域信用建设调查研究。调济中的作用和现在商业信用缺失表现进行大重要甚至不重要,他们对社会过去的不信查研究广告业信用分类管理制度、虚假广告了理论分析。庄惠兰(2005)指出商业用现象比较失望,希望能从社会中获得更多打击力度、广告活动主体失信惩戒机制、严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基础。纳灿辉信任。
重失信淘汰机制等方面。在被调查者中对广
中图分类号:F83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7)11-0063-04
一、征信机构和信用产品是征信市场的顶梁柱
完善、高效的征信市场是征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就征信市场的构成来说,主要包括三个因素:征信机构、信用产品和市场监管。征信机构和信用产品是征信市场的顶梁柱,市场监管则被视为征信市场的稳定器。
(一)国内征信机构的外延与分类
狭义上的征信机构指专门从事信用信息采集、处理、评价、传播业务、以营利为目标的信息服务机构。广义上讲,凡主要业务是通过提供信用信息帮助经济主体规避风险的机构都可以叫做征信机构。目前我国的征信机构大致有四类:一是政府事业部门。这类机构直接从事信息的收集、归类和查询服务。如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二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派生或隶属的“三产”机构,其征信业务直接依赖于主管部门的“分配”,如挂靠各级工商部门的服务公司。三是其它类咨询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投资咨询公司等。四是专业从事征信业务的社会机构,如资信评估、信用调查公司等。
(二)社会征信机构的类型及信用产品
信用信息登记机构主要负责采集、整理和加工借款人的还款历史信息,并将信用信息制作成为信用报告,提供给贷款机构供其进行信贷决策,或者提供给用人单位等其他用户,供其合法使用。信用信息登记机构由政府运营的称为公共征信机构;由非政府机构运营的一般称为信用调查公司。目前,人民银行组建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银联的信用卡系统等属于公共征信系统,私营征信机构一般没有能力单独建立大型数据库。[1]
信用调查机构指根据客户要求,以购买、访谈等形式搜集、获得有关企业的信用信息并向客户提供信用报告的机构。我国现有信用调查公司260多家,新华信、华夏和邓白氏(中国)公司是该类机构的代表,各调查公司主要通过新闻媒体、被调查企业、政府部门和有关机构四种渠道获得企业信用数据。当前我国信用调查市场处于开发阶段,业务发展缓慢,迄今为止也未出现具有重大影响的信用调查机构。目前包括邓白氏、益百利、环联和艾可飞在内的全球四大征信机构已悉数进驻中国。
信用评级机构是在信用记录基础上采取专家综合论证方式对企业信用意愿和偿债能力进行分析评价的专业机构,大多诞生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目前全国有资信评估机构80多家。除了少数评估机构业务开展达到一定规模外,大部分评估机构经营不理想。被发改委(企业债券市场)、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保监会(保险机构投资债券市场)认可的资本市场评级机构有5家,分别是中诚信、大公、联合、远东资信、新世纪。标准普尔、穆迪、惠誉世界三大评级机构已经以参股、开设子公司和成立代表处的方式进入中国评级市场,国内评级机构面临着日益增加的国际竞争压力。
信用担保机构是从事担保、再担保业务及相关融资服务,并独立承担代偿责任的专业化信用服务机构,按出资方划分为三类:政策性担保机构、商业性担保公司和互担保机构。信用担保公司近几年来发展迅速,据人总行调查的资料显示,目前全国有担保公司3000多家。2007年4月,国家发改委、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对符合条件的255家信用担保机构予以三年免征营业税的政策扶持。[2]
二、制约我国征信市场发展的问题
我国征信市场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基本形成,但制约征信市场的深入发展的瓶颈问题也日益凸显,亟待在征信市场自由发展的基础上加上政策助推力,以促进又好又快地发展。
(一)缺乏有效的法规支持
现行的《商业银行法》第6条“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有关侵犯商业秘密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征信机构信用数据的收集与使用。《行政许可法》实施后,与征信业相关的许可法规尚未出台,使得征信机构在信息采集、披露和准入管理等环节上无法可依。各地区出台的一些地方性法规、制度和单项政策,缺乏宏观指导作用。
(二)缺乏统一的行业监管
突出表现在信用评级、信用担保等中介征信机构领域。人民银行从2003年停止了对资信评估机构的审批,《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后,虽然国务院赋予人民银行管理信贷征信业的职能,但监管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证监会、发改委也涉足评级业的监管;信用担保机构的监管暴露出来的问题尤其令人担忧,担保机构实行“谁出资、谁管理”的方式,主管部门挂靠在各级政府的发改部门,由于业务联系不紧,制度约束缺乏,监管流于形式。
(三)征信市场供求双重不足
以借款企业资信评估为例,首先作为最大客户的金融机构对外部评级的公信力存在疑虑。其次企业信用评级在扩大信用交易方面作用不显彰,不能直接给企业带来融资效益,因此主动申请评级的企业较少。另一方面,征信行业整体水平不高,人才短缺现象十分突出,从业人员大多是以会计财务专业背景,还有部分兼职人员,有实力提供符合市场需求的高端信用产品的机构较少。[3]
(四)数据封锁制约市场做大
从国外经验看,一个国家征信行业能否健康迅速发展,关键在于有关资信方面的信息和大多数数据能否比较“透明”,能否通过合法的、公开而有效的渠道被征信机构获取。从目前各政府部门对征信机构开放数据情况看,只有工商部门基本实现了部分数据向公众开放,但不完整,各地区开放程度也不一致,而且大多是有偿开放,数据的电子化程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信用信息的联网共享。[4]
(五)政策扶持的措施有限
一是政府扶持资金较少。以海南为例,信用担保行业高风险、低收益,应在营业税减免、风险准备金提取方面实行政策扶持。因省财政较为薄弱,各县市通常注入一笔启动资金后缺乏后续补偿机制,对其它社会担保机构更无暇兼顾。目前,列入国家营业税减免的担保机构仅有1家。二是担保机构缺乏合理的引导机制和有效的监管手段,虽然人民银行发文要求在贷款申请、贷款利率、信贷创新等方面给予优惠和优先,但落实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对行业发展促进甚微。
三、国外征信市场的发展经验
征信机构从事的领域属商业服务行业。征信市场在国外已有一百多年的发展历史,国外的成熟经验可以成为我国征信市场发展的有益借鉴。
(一)发展模式
美国模式:美国拥有高度发达的私营征信体系,并逐渐向欧洲、拉美和亚洲等个国家扩展。美国第一家信用局于1860年在美国纽约成立,它是世界上最早出现的信用局。经过充分市场竞争,目前在美国征信领域形成了益百利、环联、艾可飞三巨头垄断的局面,他们都是世界级的信用管理公司。
欧洲模式:以公共征信体系见长,以强制性的公共征信为主,由各国中央银行管理的“向商业银行、中央银行以及其它银行监管当局提供有关公司及个人对银行体系的负债情况的信息系统”。德、法、意等7个主要国家均建立了公共征信系统。近年来,欧洲国家也出现了与公共征信系统互补的私营征信局。
(二)经营模式
国外征信机构与金融机构等主要信息提供者的关系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征信机构由主要的信息提供者投资,其客户也主要是信息提供者,被称为互助型征信机构;另一类是金融机构等主要的信息提供者与征信机构共同建立一个类似协会或俱乐部性质的组织,该组织的成员共同决定成员间信息共享的方式,任何征信机构若想获得该组织成员的信息,必须首先成为该组织的成员。
(三)监管模式
美国模式:以私营市场化运作为主,无论哪类征信机构政府都不作投资或组织,也不实施任何经营许可,而由市场机制去规制。市场的启动和认可是完全依靠市场经济法则,靠行业的自我管理而成长,利益导向是核心,而政府则是通过立法来规范各方行为,使各方参与者均能按照一定的游戏规则,遵循市场规律自由地开展竞争。
欧洲模式:以中央银行建立的中央信贷登记系统为特征的征信管理体系,政府仅负责提供立法支持和监管征信体系,征信机构的存亡,取决于其在多大程度上满足投资者的需求。但由于中央银行信贷登记系统掌握了企业和个人的信贷信息,中央银行在征信监管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非征信国家模式:一些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大多数的非征信国家属于“政府驱动型”模式,政府不仅是征信市场的监管者,而且是该国征信业发展的直接推动力。在该模式下,国家一般会对征信机构的市场准入、资格认定以及业务核准的等做出明确规定,而且有的监管当局(主要是中央银行)还直接参与发起设立评级机构。[5]
(四)立法情况
无论哪种监管模式都是由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内容和监管措施构成的,体现这些内容的主要形式就是立法。以美国为例,在20世纪60至80年代,在信用立法方面集中制定了《公平信用报告法》(消费者对资信报告的权利并规范了调查机构对信用报告的传播)、《平等信用机会法》(不得因种族、、年龄、性别等因素作出歧视性授信决定)、《公平债务催收作业法》(规范追账机构对非工商企业的自然债务人的追账实践)《诚实租借法》(一切信用交易条款都必须向消费者公开)、《公平结账法》(反对信用卡公司和其它授信方在事前提供给消费者以不精确的解释和不公平的信用条款)和《电子资金转账法》(对电子转账的收据、通知、定期对账、公开信息等要求)等法律,对保护消费者隐私权,规范信用交易秩序,明确失信惩罚机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除法律外,美国政府还出台了一些信用管理规则,如统一消费者信用准则(UCCC)和统一商业准则(UCC)。[6]
四、国外征信市场的发展对我国的启示与借鉴
(一)社会征信机构应成为征信市场的经营主体,市场化运作是我国征信模式的基本选择
目前我国征信业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基本形成,即使是一些原行政机构下属的征信机构,在业务运作上也基本采取了市场化的方式。社会征信机构的信息来源更广泛,能更好地向全社会提供信用信息服务。同时,市场竞争的压力,会促使社会征信机构不断创新信用产品。选择社会征信机构为主的市场化模式有利于调动社会上的一切积极因素(资金、人才等)投入到征信体系建设中,而不必政府大量投资。因此,有关的法律框架和管理制度,应当尽可能为社会征信机构的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以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基础,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征信服务体系
现阶段我国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应主要是为金融监管服务,而不是向社会提供商业化的信息服务,以避免对民营资本进入征信行业的挤出效应。另一方面,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不可能全面覆盖我国的征信服务市场,不大可能满足全社会对信用信息的需求。因此,我国征信服务体系应该由少数拥有全国基础信用信息资源的综合性征信机构及众多提供信用增值服务的区域性、专业性征信机构组成,从而形成在信用信息采集环节资源整合、信息共享、适度竞争,在信用评级、信用担保等增值服务环节各具特色、平等竞争,适应不同征信需求、多层次、全方位的征信服务体系。
(三)我国征信业宜先从信贷征信起步,走金融征信到联合征信的发展道路
国务院对征信体系建设十分重视,总理专门批示“从信贷征信起步”。从发达国家经验看,银行是最大的信用信息提供者和需求者,决定了现代征信的主体是信贷征信。其次,银行信息共享的资源较充分,人民银行推动建立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顺利实现全国联网并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充分发挥征信市场的作用,应从信贷征信起步,尽快扩展到整个金融领域,并最终扩展到全社会,走联合征信的发展道路。
(四)建立和完善征信法规体系,为征信机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美国经验证明,信用管理相关法规的出台,大大推进了征信业在法制化的轨道上健康发展。征信业是个经营信用信息的特殊行业,如果信息被滥用,会严重损害企业和消费者的权益。相关法规的实施,既严格规范了信用报告的使用,有效地保护了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并给了借款人更正自身信用信息的权利,又给征信业一个合理的发展空间,不应单纯地强调保护隐私而阻碍征信业的发展。我国征信业尚在发展初期,征信立法必须尽快提上议程,否则,行业的混乱和信息的滥用会葬送社会征信机构的发展壮大。
(五)吸收国外政府经营模式和企业自由经营模式的优点,特许经营是我国征信市场发展的必然选择
我国的征信市场的发育过程不能单纯依靠市场自发形成,市场的作用相对较慢,且在国外机构的压力下,国内征信业很难壮大起来,对于我们这样一个独立性要求很强的国家,资信数据被别人控制所造成的灾难性后果是不可想象的。[7]因此,政府应积极推动实施特许经营模式,吸收国外政府经营模式和企业自由经营模式的优点,避免社会征信机构的无序经营,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主导优势,保障征信服务能在较短时间内以较低的成本覆盖国内的主要大中型企业和大多数居民。
参考文献:
[1] 戴根有,万存知.建设我国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研究[Z].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重点课题,2005年.
[2][3]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当前我国征信机构及征信市场发展情况调查报告[R].2004年8月.
[4] 赵怀勇.中国征信业亟待发展――我国企业征信业亟待发展的现状、问题与政策建议[N].中国经济时报,2002-03-05.
针对目前中国出口企业面临“销售难、收款更难”的双重困境,有关专家表示,在中国企业被拖欠的海外账款不断增多的情况下,规范商账管理,加快企业海外账款回流至关重要。
据称,中国国际商会8月26日在京成立中国国际商账管理专家工作组,搭建外贸企业与商账管理机构的沟通平台,促进中国企业海外账款快速回流。
有关专家指出,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迈出国门的出口企业,都不能绕开海外欠账问题,它是一种说不出的痛!建议国务院赋予商务部监管商账追收行业的职能,并与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局等部门相互协调。
中国频遭海外“老赖”
2009年,中国对外出口贸易总额达12016.7亿美元,首次超越德国,跃居世界第一。同时,一大批原来没有出口权的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也获得了出口权,这些富有活力的中国企业成为出口快速增长的生力军。
然而,随着出口贸易额不断增加,全球性金融危机、债务危机以及社会冲突、恐怖事件、贸易摩擦等频繁发生,“坏账率”――这个潜伏在经济体系中的致命隐患,正在悄然侵蚀着一个个富有生命力的中国出口企业。
中国企业逾期未收回的海外应收账款究竟有多少?这的确是个很难回答的问题。因为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政府管理部门公布过这方面的官方权威数据。
2008年12月,中国外汇管理局就曾前所未有设立了新的外汇管理制度,要求全国的出口企业向上汇报“延期90天以上、金额在500万美元以上”应收款的数据,并进行监测。但中国外汇管理局未公开中国出口型企业的应收账款与坏账的统计数据。
商务部此前的数据表明,早在2005年之前,中国出口企业因为外国进口企业赖账而发生的损失已经超过了1000亿美元,每年还在以150亿-170亿美元的数量在递增。2009年,随着中国出口达到一个峰值,中国出口企业的坏账也达到了一个峰值。
自2008年年底全球发生经济危机以来,中国出口商被外国进口商“付款违约”的事件一直在持续不断上升。2009年6月至7月,中国力帆集团向乌克兰出口的820台轿车,就无法收回货款。但是因为力帆购买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出口信用保险,所以才回收了1367万元的赔付款。
据中国国际商会副会长于平介绍,中国企业被拖欠的海外欠款约有1500亿美元,以5%的中国出口企业平均坏账率估算,仅2009年中国出口企业就新增坏账逾600亿美元。
1500亿美元海外应收账款!这是个非常惊人的数字,国内企业由此损失的利息也是个不小数字。那么,谁是1500亿美元海外欠款的最大受害者?
以前的中国外贸主体是国有外贸公司,这些国有企业承担着国家政策性进出口和创汇任务,为完成出口创汇指标,往往不顾风险大量接受订单,导致大量海外坏账。
不过,随着外贸主体多元化,以往以国有出口企业为主的外贸格局已经发生了变化,现在2/3的外贸出口量主要是由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完成。
现在市场上90%的出口型企业都是中国的中小型企业,一家企业的出口额可能只有数十万美元以下。但是遭遇赖账造成的打击是极其巨大的。如资金周转紧张,进一步发展受限,一些中小企业出现困境和生存危机。
据介绍,中国企业在国际经贸往来中,其坏账率远高于西方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0.25%-0.5%,有些企业甚至高达30%以上,而且中国企业的海外欠款时间较长。
有关资料显示,目前我国逾期未收境外账款中,拖欠3年以上的占10%,1-3年的占30%,半年至1年的占25%,半年以内的占35%。
目前,海外拖欠中国货款的国别不仅发生在发达国家,很多也发生在非洲等发展中国家。而一些发展中国家由于没有完整的法律体系,因此很容易发生恶意拖欠的情况,或者是由于政治动荡,导致即使进口商有偿付意愿,也无法偿付。海外应收账款问题,威胁着中国企业的正常经营!
中国信用专业委员会会长邹向群指出,国内企业大量的境外欠款无法追回,将会抵消中国对外经贸活动的实际效率和效益。
事实上,凡是购买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如果遇到买方违约或者进口国政府的某种不公平待遇,都可以在承保范围内减少损失。但尴尬的是,很多中国企业并不知道它的存在。
据悉,目前国内95%的出口均没有出口信用保险支持,不少企业在国际贸易中遇到不可抗因素,导致企业损失频频。
海外欠账何以激增
近来,中国进出口企业海外坏账率激增,根源就在于美国次贷危机。中国浙江近千家企业遭到美国企业的拖欠。大量拖欠国际货款也成为美国企业在次贷危机下转嫁损失的一种办法。
近期美国破产法院公布的多起家具、五金机械类破产案中,大部分债权人都是中国企业和供货商,美国企业可以通过破产令一走了之,昔日给他们供货的中国企业又能得到些什么?
很多中国企业认为,美国次贷危机以来,各国金融机构在资金上的收紧措施,直接导致了部分高度依赖银行资金运转的外贸企业。在周转不动之后,很多美国企业直接宣布企业倒闭,把负担甩给了下游的制造企业,而接下这最后一棒的则是那些举步维艰的中国制造企业。
当然,中国企业海外坏账率激增也有自身原因。商务部研究院的调查显示,国内出口企业真正因为销售问题(产品质量或违约)和收款问题(买方无力偿还或破产)而形成的呆坏账水平大约在2.5%左右,大部分海外欠款是企业自身管理原因造成的。
在竞争激烈的世界商海中搏击,缺乏信用监控体系常常是发生海外欠账的导火线。据统计,中国进出口企业中只有11%建立了自己的信用监管体系。虽然市场经济体制在中国逐步确立,但是到目前为止,很多中国企业却忽略了对对方的信用调查。
在很多国内企业的内部管理中,信用管理环节被分散到不同的部门不同的人去管,没有形成体系,与整个外贸流程脱节,账款催收的效果不佳。
有关专家认为,国际贸易中发生的账款拖欠问题一部分是恶意欠款,但大多数海外公司一开始并不是想存心拖欠,而是看到中国公司在管理方面有空子可钻才逐步产生恶意。
事实上,对于管理严谨、催款及时的中国供货商,海外公司会表示出良好的信用;而对于管理不够专业,不施加催款压力的国内供货商,海外公司的信用表现就差。时间长了,国内企业没有对欠款行为采取有力的措施,海外公司的还款意愿就会越来越低,最后甚至根本就不想还。
国外企业尤其是发达国家的企业非常重视信用管理,注重通过第三方机构做信用调查,而国内企业更相信自己的判断,如通过与客户的谈判,或看对方的资质文件了解资信状况。目前国内征信机构接受的85%的委托仍然是外资企业调查中国企业的资信状况;10%的委托是国内的外贸企业、信用保险公司调查海外企业资信状况。
同时,中国企业存在贪大而忽视求稳的冒进心态。在迈出国门的虚幻荣耀中,中国企业大多采用价格竞争来扩大份额,一般把签得到订单视为经营成功的标志;加上竞争激烈,国内企业为争取出口订单,往往会在结算方式、付款条件上过度宽松。
许多国内企业在外贸中存在误区,如担心追账影响客户关系,海外客户自然就会养成延迟付款的习惯。有很多出口企业对及时收回账款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给企业造成巨大的利息损失和机会成本损失。
另外,国内出口企业还存在一种怪现象:很多国有企业在管理人员更替时,由于继任者害怕追不回逾期账款而变为坏账,影响其业绩,对前任领导经营中产生的逾期账款,宁愿将其继续作为应收账款保留在账上,也不愿意去积极追收。而恰恰在处理逾期应收账款方面,最忌讳的就是拖延,很多本来能够收回的账款,随着时间的流逝变为坏账。经过多任领导的积累,企业逾期账款越来越多,逾期时间也越来越长,收回来的可能性也就越来越小。
美国商法联盟调查数据显示,当逾期时间为一个月时,追账成功率为93.8%,当逾期半年时,成功率急降到57.8%,而当逾期两年左右时,成功率只能达到13.5%。
割除海外欠账“毒瘤”
海外欠账必须认真应对,但若谈海外欠账而色变也大可不必。只要从事商业活动的企业,都会有应收账款;有应收账款,就有逾期未收回的风险。即使在发达国家,也存在大量逾期应收账款。而一些发达国家在解决应收账款难题的成功经验值得借鉴。
建立全面准确的信用系统是防止海外欠账的有效途径。在发达国家,商务部门都会对注册企业进行完善、及时、精确、透明的信用评估。如果企业在评估系统中处于“低信用”阶段,商务部门会发出警告并定期公布。因此,国外企业一般都十分重视自己的信用,否则就会失去许多生意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