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24 16:59:23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大学生的自述,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中图分类号:G64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0845(2012)10-0043-02
汉字书写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人民传统的交际方式,蕴涵着深刻而厚重的人文意义。然而,随着科技的发展、书写工具的进步以及人们功利思想的泛化,汉字的书写水平日趋下滑。不规范的书写姿势是造成汉字书写水平下降的直接原因之一。
汉字书写姿势包括软笔书写姿势和硬笔书写姿势。本文讨论的书写姿势是指现代硬笔书写姿势。现代汉字硬笔书写姿势基本标准为坐姿,其具体要求是:头正,眼离笔尖约30厘米;胸挺,离桌一拳;肩平,两臂平放在桌面;脚实,放平与肩同宽。执笔姿势为右手执笔,大拇指、食指和中指分别从三个方向捏住距笔尖约3厘米处;食指稍前,大拇指稍后,拇指高于食指,中指在内侧抵住笔杆,无名指和小指依次自然放在中指下方并向手心弯曲;笔杆斜靠食指最高骨处,笔杆和纸面呈50°左右的夹角。
一、汉字书写姿势的重要性
1.影响汉字书写的水平
现代汉字书写姿势标准是前人根据汉字的书写规律经过无数次的实践总结出来的。若书写姿势不正确,运笔时则动力互相抵触,手臂、关节肌肉紧张,笔画便会生硬,书写出来的汉字很难达到规范、美观的效果。正确的书写姿势能使身体的各部分协调,减轻疲劳感,运笔轻松而迅速,使书写速度加快。
2.影响人的身心健康
现代汉字书写姿势标准是在有利于人的身心健康的基础上总结出来的,若书写姿势不正确便会直接影响人的身心健康。研究发现,握笔不正确的学生,95%左右出现不同程度的近视现象[1]。对于青少年来说,写字时长期歪身低头,会使脊柱和颈椎受到损伤,影响骨骼和肌肉的发育。因此,书写姿势讲究头正、身正、臂开、脚实[2]。从医学角度来说,头正则心正,心正则气和,气和则通,通则不痛。身体端正,心脏供血充足,呼吸畅通,精神则饱满,形成健康的心理。
二、大学生汉字书写姿势现状调查
2011年6月至2012年7月,笔者历经一年多的时间,采取问卷调查、现场观察和抽查访谈等形式,对师范院校非书法专业的1 286名大一至大四的本、专科学生进行了有关书写姿势现状的调查,以了解目前大学师生对汉字书写姿势的看法及其动作要领的掌握和家长及中小学老师对汉字书写姿势的关注程度。调查结果如下:
1.调查数据
表1 对大学生汉字书写姿势的看法和掌握情况
表2 本、专科男女生汉字书写姿势正确率
从表1、表2可以看出以下问题:
1)90%以上的大学生没有认识到书写姿势的重要性,有13%的教师不清楚正确的汉字书写姿势要领,由此反映出问题的严重性。
2)本科生的汉字书写姿势好于专科生,男生的汉字书写姿势好于女生,说明汉字书写姿势具有个性和性别差异。
3)由表2相关数据计算可以得出目前大学生的汉字书写姿势平均正确率仅为22.9%。
2.主要错误方式
1)执笔姿势错误有——包压式:大拇指包住笔杆并盖住食指;并式:大拇指与食指同方向对捏;捏式:三指或四指捏笔。另有直立笔杆、手掌与胳膊垂直以及手指离笔尖过高或过低等不正确的执笔姿势。
2)坐姿错误有攀腿、歪头、头低、弓背、趴桌以及侧身等多种方式。
3.问题分析
笔者在对大学生调查的基础上,又走访了部分中小学师生及家长,对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了如下分析:
(1)重视程度不够
首先是家长过失。一些家长由于 “望子成龙,盼女成凤”的良好意愿,让孩子操笔过早。从幼儿开始家长便引导或催促孩子拿笔涂画甚至写字,未考虑孩子的发育状况。儿童写字年龄越小执笔的正确率越低[3]。这是由于幼小的儿童观察事物的能力有限,理解力较差,手指肚肌肉和神经发育不够成熟,不能十分准确地掌握正确的执笔方法。此外,孩子入学后,家长在指导孩子家庭作业时,只重视其书写的对错与好坏,很少注意其书写姿势,对错误的姿势没有及时纠正和正确指导。
其次是学校轻视。尽管书写姿势是小学时期的教学任务,但它属于一种行为习惯,需要长期的指导和训练,因此,它也应是中学和大学的责任。然而由于受升学的压力以及实用主义和急功近利思想影响等种种原因,学校只看重学生的分数,淡化了对学生正确书写习惯的培养。小学写字课只开两年或三年,初中和高中则不要求,大学只开一年书法课。随着年级升高汉字书写姿势正确率逐渐降低。笔者调查统计:小学一、二年级汉字书写姿势率正确为80.6%,五、六年级为50.2%,而到初中则下降为41.7%。
心理学家罗杰斯曾指出,一个人的创造力只有在其感觉到“心理安全”和“心理自由”的条件下才能获得最大限度的表现和发展。教育学研究也表明,人在轻松、自由的心理状态下才可能有丰富的想象,才会迸发出创造性思维的火花。由此看来,语文课堂教学要实现有效教学,营造一个民主、宽松的教学环境必不可少,这种民主作风将教师的意愿不知不觉化作学生自己的意愿,给课堂带来活力与生机,大大提高学习时间的利用率。因此,教师在教学中,要关注学生学习情绪,营造平等、宽松、和谐的课堂氛围。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时间、空间和相应的条件,使学生感到自己是学习的主人,具有主人翁意识。
二、激发学生情感,有效促进学生思维
在平时的教学中常常发现,当学生被尊重,其情感被激发的时候,他们会表现出听得专心,说得由心,读得用心,写得贴心的特点,并且这一学习过程会让他们经久回味,难以忘怀,很好的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了学生的学习效率。
激发学生情感的主要途径有:角色朗读、情境再现、艺术性描述、联系学生自身生活经历等等。教师要深入研读教材,注重课堂语言表达,挖掘文本情感之美,通过音乐让学生沉浸于文本营造的氛围中;通过朗读让学生体味作者内心情感的迸发,引起共鸣;通过回顾自身生活经历来唤醒学生相应的情感体验;通过情境再现的方式来拉近作者和学生的心灵上的距离。此外,教师自身也应该充满激情,深入挖掘体悟并且利用文本中的情感因素,从而去感染学生,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教师要保持愉快、乐观的情绪,让师生之间、生生之间、师生与文本之间获得情感上的共鸣,这样,师生思维也就异常活跃,教学效率自然提高。
三、多给学生充足的时间
在教学过程中,我们要改变传统的教学观念,不要在课堂上只有老师一个人,我们要把学习的主动权交给学生,让学生成为真正的学习的主人,让学生充分调动大脑提高独立思考能力。因而我们教师在课堂上应尽量少讲、精讲;有些问题稍加点拨,不给出标准答案,多采用启发诱导的方法,诱发学生的学习欲望,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兴趣。给学生充足的时间去操作、去思考、去交流,把教师的教学活动转化为学生的主动求知,从而培养学生自主学习意识。
四、多引导学生主动参与
让学生充分主动参与,教师不仅要于善于提问,还要教会学生提问,鼓励他们大胆质疑,有所疑,才有所思,才有所得,善问的学生往往思路敏捷,思考问题深刻,在思考中提高能力,在阅读中处于主动地位。学生如何才能发现问题?首先学生必须成为自主学习者,学生只有经过自己主动的探索,才能拨开人云亦云的迷雾,发现不为人知的新的问题。这样学生有了自己的发现就会产生兴趣,从而提高学习的积极性。教师要解放学生的思想,使他们敢于质疑问难,并帮助学生逐步学会自主提问,善于自己提问,在思考中提高学习的能力。在学习中学生经过思考能够主动发现问题,并且敢于向老师提出来,这也是他们刻苦学习,自主钻研的表现,是自主学习能力提高的信号。总之要鼓励学生大胆质疑,让学生在“疑”中产生问题,在“疑”中产生兴趣,只有“疑”才有思,只有“思”才能迸溅创新的火花。课前自主预习课文,能提出自己不懂的问题。学习过程中能提出自己不同的见解。课后让学生回去独立思考自己已经掌握了哪些知识或技能,还有哪些知识或技能没有掌握。这样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习惯,并以“自主”为核心,紧扣学习进程,进行阶段性的自主复习。开始学生提出的问题可能比较简单,这是他开始自主学习的开始,这时我们要耐心引导学生深入到课文之中去,如有学生提出独到有新意的问题,教师要给予充分肯定和鼓励,并对学生的提问进行筛选,组织讨论,这样多方交流,相互启发,将大大锻炼学生动脑筋的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我们要尊重学生独立的思维方式,培养学生不信书、不信师,敢想、敢说的自主创新意识,使他们真正能够成为自主学习的主人。
五、为学生创设合作的情境。
教师要充分发挥学生“小组合作学习”的作用,小组合作可以提高学生的自主合作能力,实现差异互补,改善学生的人际关系,加强学生的学习语文的兴趣,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质量。我们可以让全班同学每四个人划分为一个学习小组,许多学习活动以小组为单位完成,强调小组内各个成员之间的分工、合作及角色的转换。各小组需要确定一名组长,一名记录者,一名发言者、一名补充者。讨论时,各个成员独立思考,积极参与发言,成员之间共同探讨,互相合作,组长全面负责;纪录的同学还要负责把各成员的发言进行归纳总结,并记录下来;发言的同学负责把全组的讨论结果和其他的小组进行交流,每位小组成员都要轮流尝试不同的角色。学生有参与合作的情境,有了表演的机会,那学生的学习兴趣就来了,就会主动参与探讨,自主开动脑筋,自动搜索资料,为参与做准备,那么一来,学生就能慢慢地在合作参与大情境中掌握学习的技巧,培养了自主学习的习惯因而教师要针对特定学习内容,选择最适合的教学形式,创设合作的情境,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兴趣。新课程里所倡导“合作的学习方式”的真谛就在于改变学生被动学习的局面,唤醒学生的自我意识,培养他们的自我合作精神。但我们目前的课堂主要还是师生之间的双边活动,由于受传统教育的影响,我们往往把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视为教学中的惟一关系,实际上,教学不仅仅是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双边互动的过程,还涉及师生之间、生生之间的多种互动过程。所以在具体教学中,要真正发挥学生学习的自主性与合作性,教师有必要对学生创设一定的合作情境,如学生共同设置学习目标,互相引导、独立思考、交流后解决问题过程,使学生在合作学习的环境中能围绕主题、深入独立思考、引经据典、踊跃发言,学生解决问题的过程就是他们自主思考的过程,也是相互学习的过程。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4-0341-02
自由,是比爱情和生命更有意义的崇高理想,也是人类进步过程中不懈努力追求的目标。“大学新生”在进入大学校门之后,远离了父母和老师的管束,开始进行自我管理,过上了“自由”的大学生活。他们的自我意识、独立思考能力、创造能力都逐渐增强,处于人生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也是个性和思想形成与发展的关键期。他们潇洒张扬,崇尚自由,不愿意受到任何束缚,有时忘记了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但人类的自由必须依附于社会共同体,才能够取得支配自然力的自由。任何社会都是一种秩序,都要接受一定的束缚和限制。因此,培养当代大学生科学的自由观显得尤为必要。为了树立大学生科学的自由观,应当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正确理解自由的含义,认识自由和法律的关系
什么是自由?自由在哲学方面的含义是主体意志与客观规律的统一;在政治学与社会学方面的含义是以个人为基本主体的按照主体意志行为的权利和情形;在法学和法律上指人的权利,即自由权。自由并不是与社会现实割裂开来的主观任意性,而恰恰是在实践当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自由的社会关系。自由对于人的价值来说,是人的潜在能力的外在化,是人的自我意识的现实化,是人类发展的助动力。因此,追求自由是人的本性。马克思说过:“文化的每一个进步,都是迈向自由的一步”。
然而,自由在社会中的实现过程始终离不开规则,无规则则无自由。孔子的儒家学说认为“从心所欲,不逾矩”,但并不是真正的无拘无束、为所欲为,因为孔子内心的欲望不会超出社会规矩的范围,或者说孔子一生早已达到心无杂念、心无恶意的境界,然而我们的内心总是有太多的欲望,而这些欲望往往是规矩所不允许的,之所以设定规矩就是预设人心是恶或者至少会被恶所蒙蔽。人会做出各种恶行,必须要用规矩来约束人们的行为。在法是社会主要规矩的现在,自由需要通过法和在法律的范围内来实现。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与之相反,它是保护和扩大自由。一方面,法律是以自由为目的,并确定自由的范围。通过立法方式,禁止人们对他人自由进行侵犯,要求人们为他人或社会自由的实现而做出某种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但是自由不是无限的,个人自由与他人自由有时会相冲突。英国哲学家穆勒说过:“个人的自由,以不侵犯他人的自由为自由”。没有限制的自由会导致所有人都可以无限制地干预别人。在社会生活中,对每一个人来说,自己的选择往往涉及他人的选择,有些是互助的,有些是互损的。有些互助的选择需要得到保护,有些则必须限制。因此,自由是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的自由,并不是任何人的任性所为,它的范围由法律确定,并以法律准则作为准绳。马克思说过:“自由是从事一切对别人没有害处的活动的权利。每个人所能进行的对别人没有害处的活动的界限是由法律规定的”。另一方面,法律能够保证自由的实现。它能为解决自由与其他价值的张力和冲突提供法律准则;能解决自由之间的冲突,确保自由的共同实现;能为自由的享有者提供实现自由的法律方式;能以防止自由被滥用的方式来保障自由的存在和实现。
当代大学生应当通过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深刻认识法律对一个社会的重要作用,把握法律精神,从而树立法律权威意识;传播法律知识从而影响周围群体;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采取有效措施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勇于制止、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同时牢牢树立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密切联系的自由观,珍惜和维护安定团结的局面。只有在法制框架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才能够实现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而学校一方面要重视学生的第一课堂教育,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对大学生进行普法教育使学生理解宪法和法律的基本精神、基本规定,提高对法律的重要性的认识,从而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另一方面组织学生参加与法律相关的社团活动、讲座等校内活动,引起学生对法律的关注,针对大学生年龄及性格特点,把法律意识的培养同课外组织活动相结合,理论联系实际达到更好的效果。
二、勇于承担责任,明确自由与责任的关系
大学生的自由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生活的自,学习的选择权和思维人格的独立性。大学生的责任也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和对社会负责。随着多种文化的冲击,一些无限度的独立、自由、个性解放的观念被一些大学生盲目借用,从积极面看,他们追求自我发展和个人价值,有较强的自我意识和自我责任感;从消极面看,他们过分追求自由,以自我为中心,忽视个人和他人以及社会的关系,社会责任感淡薄。因此,明确自由与责任的关系有助于大学生勇于承担责任,包括对个人的责任和对社会的责任。
萨特认为,“每当个人享有自由的同时,必定承担一定的责任,自由是责任的必要前提,责任是自由的必然结果”。卢梭认为,“自由是责任的基础,没有自由就没有责任,因此,保护人的自由(权利)是现代政治的出发点”。自由不仅仅意味着自我选择,还意味着承担其行动的后果,接受对其行动的评价。在哲学上,自由与责任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一方面,负有责任意味着失去一部分自由。自由更多地表现为权利,责任更多地表现为义务。一定程度上,自由是可以放弃的,比如说大学生可以参与某项活动而放弃另项活动,而责任是不可放弃的,否则就会受到法律或规则的惩罚,比如大学生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旷课作弊,就会受到学校相应的处分等。责任代表着被需要,即以他人为中心,而自由则是要以自己为中心,因此他们是对立的。另一方面,责任与自由又相互统一。自由是相对的,自由最大限度的自由,没有绝对的自由。为了获取这最大的自由就必须让与一定的自由,而这种让与就是一种责任。因此自由和责任密不可分,没有无责任的自由也没有无自由的责任。自由是责任的基础,而承担责任往往是为了自由,即责任是自由的前提和保障。而自由又往往象征着不被需要,作为人的心理最高追求,人们往往希望自己被需要而满足自己的成就感,因此自由需要责任加以调剂,以达到人类实现自我价值的目的。
当代大学生大都是成年人,每个人成年人都应该对自己的言行负责任,这也是对成年人的基本要求。他们拥有适度的自由,才能拥有更多的活力和创造精神,拥有超越自身的原动力,才能更好地完成学习任务,履行自己的基本责任,进而反过来保障大学生的自由。总之,只有把大学生的自由和责任良性结合,使它们相互统一,且发挥各自的作用,才能促进大学生更好的发展。
三、厘清高校校规校纪与法律的关系,严格遵守校规校纪
有些人存在一些误区,认为约束学生行为是政府和社会的职责,理应由国家法律法规来调节,高校校规校纪不属于法律,学校没有权力和必要来约束学生学习以外的行为,这违背了大学生对自由的追求。这种观点既不利于高校规范内部管理,不利于高校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更不利于培养大学生正确科学的自由观。
实际上,高校校规校纪虽然不是法律法规,也不是行政规章和地方法规,但它是一种准抽象行政行为,是学校内部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而制定的,全体师生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首先,制定校纪校规是国家法律授予高校的合法权利。《教育法》明确规定了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行使的权利。新出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68条明确指出:“高等学校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或修改学校的学生管理规定。”根据行政法理论和我国《立法法》的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制度。高校作为一种特殊的事业单位和教育主体,其根据法律授权所制定的校纪校规,是我国高等教育行政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法律效力受到肯定。当然,高校校规校纪对学生学习与生活的干预,应控制在法律限度内,其可行性和效果必须接受法律的检验,否则就不合法。
其次,高校校规校纪用以约束学生行为,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成才,制定和实施校纪校规是学校实施内部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它不仅能够增强和巩固思想教育的成果,并对学生的日常行为加以正确的引导。行政管理是思想教育的必要条件,它将日常思想教育中对人们的种种要求予以条文化、规范化和制度化。通过严格的管理,使达学生能清楚地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界限所在,明白在何种范围内享有自由,真正做到“从心所欲,不逾矩”。因此,对大学生的管理离不开思想教育,也离不开校规校纪的约束和引导,二者共同发挥着培养学生使其健康成长成才的重要作用。
第三,高校制定和实施校规校纪,是依法治校、实施教育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当今,依法治校已经成为国家法律对高校办学的基本要求。学校除了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外,对内的教育管理也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让科学合理的校规校纪具有普遍约束力。如果没有校规校纪,就没有统一的执行标准,就会导致宽严失范、标准不一等现象,造成处理不公、管理混乱的局面,甚至发生违法执法的事件,严重损害师生的合法权益。因此,学校必须根据本校的具体情况,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以约束师生的行为。
四、结语
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自由不是为所欲为,正如黑格尔说过,一切冲动的行为,只能说是依赖,不能说是自由。只有理性自觉认识必然,并克服自己的激情,才能达到自由。当代大学生应当正确理解自由的含义,树立科学的自由观,在遵守合理的校规校纪的前提下活出自我,追求个人理想和社会理想。
参考文献:
[1]朱承.在规矩中自在――由“从心所欲,不逾距”看儒家自由观念[J].现代哲学,2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