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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下的机会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4-01-24 16:59:23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金融危机下的机会,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篇1

一、金融危机下货运业发展的现状

自从全球发生金融危机以来,金融危机对中国货运业的影响,正在从进出口相关行业向产业链上游传导, 2009年二、三季度开始在整个货运业全面显现,而且影响范围之广,持续时间之长,将会超出了我们的预期。货运业发展出现趋缓迹象,具体表现在,一是货运实物量增速回落。据统计2008年前3季度,我国货运周转量回落8.5个百分点,集装箱吞吐量回落8个百分点,表现为物流市场需求趋缓;二是货运市场价格下滑。2008年11月公路货物综合运价指数为71.1,比上月下降了4.6个百分点;三是货运业投资增速趋缓。今年前三季度,国内物流相关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增幅比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低近14个百分点,同比回落5.3个百分点;四是货运业遇到严重困难。部分地区中小货运企业陷入困境,开始退出货运市场,大型货运企业利润普遍下降,有的已出现严重亏损,市场面临重新洗牌。影响主要表现在业务量明显下降;资金压力增大;投资减少;不良影响逐步扩散;物流企业将出现亏损和倒闭。

但是我们要看到中国经济发展的内在潜力。国家提出到2010年底投资4万亿元,实施10大工程,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都会转化为新的货运需求。我们要认真分析内需市场的特点,深入了解客户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发货运服务项目,积极引导内需市场的成熟。随着我国产业转移进入新阶段,广大中西部地区和农村地区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货运业要抓住有利时机,通过自建或并购等手段,实现低成本战略扩张。

二、新会货运业发展存在问题及分析

新会成为珠三角西部重要货运物流中心,优势明显。区位条件优越:珠三角西部门户型城市,是粤西地区及至西南诸省区陆路通往港澳及珠三角核心区的交通要道;交通基础设施完善:国家一类口岸,万吨级船舶可乘潮进入银洲湖,高等级公路四通八达,即将建成广珠铁路、城际轻轨;制造业比较发达:纺织化纤、机械电子、运输设备和金属制品三大制造产业2007年产值达455.57亿元,占全区工业总产值56.73%;江门(新会)产业集群丰富:全市有10多个产品的产销规模居全国第一,拥有一批特色专业镇和产业集群;近年,新会的发展多少有些沉寂。银洲湖物流基地:江门市“十一五”规划重点发展物流区域、港口物流发展的风向指标;天马、西河口作业区:目前新会已建成投产的唯一公用型作业区。多项数据显示面对新会港口的发展,依然难掩政府、企业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无奈。同样,对以道路运输为主的货运业,只能表明庞大的制造业“娘要嫁人”,事实上大部分货运企业目前只是以新会作为货物中转站,仍然处于经营规模偏小、服务方式单一、营运成本高企的状态。显示他们在业务扩张的谨慎和发展势头的减缓。

(一)面对政策变化对区域货运业的重新洗牌,存在“配合公差”

2008年开始,广东省将进行珠江三角洲产业转移,通过“突破粤东、加速粤西、壮大粤北”将企业、资金、管理、人才、观念向这些地区同步转移,新会位处珠江三角洲,不列入接转区域。香港正努力争取港珠澳大桥的尽早建成,目的之一是防止粤西的货源流向竞争对手深圳,面临中低价货源吃不到,高价货源鞭长莫及的“边缘化”窘境。广东省政府常务会议今年4月通过《广东省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将中山港、江门港、阳江港、茂名港(没有佛山)等九个港口列为地区性重要港口。这些政策将对区域货运业的走向和定位进行重新洗牌。新会在港口发展速度、截留西部货源、抢接产业转移等方面仍然存在“配合公差”,需要找准自己的整体嵌入和啮合点。

(二)面对新会港作业区的发展“瓶颈”,有待制定解决方案

一直以来,因为侧重于临港产业发展,港口建设未能同步推进,港口建设与经济发展相互脱节,作业区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互相牵制以及港口业主经营不善等历史原因,导致新会港作业区面临港口功能不够完善,泊位、航道等级较低,公用作业区吞吐能力不足,万吨级船舶可乘潮进入银洲湖而未有万吨级码头靠泊的困局。港口没有定期国际航班,既增加经营成本,又影响口岸形象,极大地制约着港口物流的发展,并致使后方的物流园区失去了重要支撑环节,成为足以“窒息”新会物流业发展的“紧箍咒”。

(三)面对丰富的产业集群,专业集散市场规划建设滞后

纵观现代货运业的发展历史,产业集散专业市场是基础。经过多年的积累,新会“六大产业”可以支持的专业市场有:水果食品、厨具、摩托车、五金不锈钢、古典家具、农贸、纸制品。反观,经过多年培育和努力,从“专业化”的角度来度量,只能是初具规模或偶有发展;从“现代化”的目标来考核,市场的规模、功能、模式、分布、信息五大指标均未达标。产业专业市场发展不尽人意,原因千头万绪,可以分为政府和企业两方面。就政府方面而言,归纳起来,不外乎实施力度、引导服务、用地指标、优惠政策、招商引资这些决定能否“做大做强”的重要因素在起作用。

三、完善新会货运业发展的措施和营销策略

(一)正确识别与挖掘企业的核心业务与能力

我们必须认识到,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建立在企业的要素积累与能力整合并强化的基础上,是对企业多项一般竞争能力的提炼与升华。企业可以同时经营多项业务,企业的一般竞争能力也可以表现在多个方面,如获取资源的能力、创造低成本的能力、开拓市场的能力等。但对于某一个具体企业来说,并非每种业务和竞争能力都同等重要。国际货运业应结合自己的市场分析与战略定位,识别市场机会、发挥自身优势,在准确把握核心竞争力的内涵与特征的基础上,区别核心业务与非核心业务,核心能力与一般能力,并进行资源、技术与管理上的倾斜,在运营实践中进行改进与完善,从而最终提炼出能使企业保持长期竞争优势,获取稳定超额利润的,明显优于竞争对手且不易被竞争对手模仿的,能够不断提高顾客价值并能使企业获得可持续发展的竞争力。

1、进行科学的市场分析与准确的战略定位

准确的战略定位构建核心竞争力的必要前提。企业应在周密的市场调查与科学的分析预测基础之上,了解货主企业的真实需求与期望值,以顾客利益最大化为宗旨,进行准确的目标市场定位、客户需求定位、产品定位及竞争战略定位。

2、专注核心业务,持续改进与创新

企业拥有资源的有限性、信息的不充分性以及市场的非独占性,决定了企业不可能也不必要实行大而全、小而全的经营。企业应当也必须区分核心业务与非核心业务,集中资源、技术与管理,通过整合与优化,在某一领域做精做深,不断改进与完善,通过为货主企业提供独特的利益与贡献而形成自己的比较优势。

同时持续改进与创新是培育与维护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没有任何一个企业能永久地占据市场的领先地位,也没有一种竞争力能使企业长期地保持竞争优势。企业要想可持续发展,就应遵循PDCA循环及运用全面管理思想,进行持续的技术改进与创新、体制改进与创新、机制改进与创新、管理改进与创新,适时催生并形成新的核心竞争力。

3、管理科学,寻求差异化市场

核心竞争力蕴育在企业良好的治理结构中。只有做好管理的基础性工作――计划、组织、领导与控制,并在实践中贯彻与运用人本管理思想,注重企业文化的培育,注重信息系统的创建与完善,提倡并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全面计划管理、全面预算管理,才能真正地培育和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拓展可持续的发展空间。企业构建核心竞争力的过程实质上也就是寻求并形成差异化的过程。企业应真实把握货主企业需求及竞争对手经营策略的基础之上,围绕着客户价值最大化,在服务、质量、速度与成本等可感知的效用方面寻找市场空缺,发现突破口,并进行培育与巩固,树立自己独特的长期的比较优势,进而提炼并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

(二)实施问责制度,落实发展目标

“政府挂帅”和“问责制”对促进某项事业发展的作用依然举足轻重。确定牵头与参与部门,建立协调会议制度,制定发展纲要和政策措施。打破镇级区域分割,调动部门单位发展物流业的积极性。重点建设、完善和培育水果食品、厨具、摩托车、五金不锈钢、古典家具、纺织化纤、纸制品等七大专业市场,逐步形成商品展示订货中心、批发采购中心、信息服务中心和商品配送中心,并进一步强化现代货运业服务功能。一是通过宣传推介和优惠政策,提高新会港区的国际知名度,利用“可比性”抢夺邻近港区的客源;二是重点发展港口内贸物流,利用其高吞吐量,打破目前港口“货、柜、船”互相消长、作业区“需求、报批、建设”互相牵制的恶性“怪物圈”;三是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实行“跑马圈地”,政府、企业共同努力,多层面截留广东西部前往香港、深圳、中山的货源;四是落实用地指标、制定优惠措施,有选择地引入大型物流企业、船务公司,争取他们在新会建立广东西部的企业总部或货柜堆场;五是利用珠三角产业转移的机会,针对西部产业集群特点和需求,抢先完成商品交易市场、配套物流服务建设。

(三)实施多渠道经营战略

货运业只有切实可行地为货主着想,更好地为货主服务,才能在货主心里建立自己的地位,从而形成固定的客户群,形成客户忠诚度。这样做就会加深货主和货代的关系,业务自然而然就会产生。国营、外贸企业一统天下的局面被逐步打破,大量中小型生产企业、民营企业、外商在国内的投资或独资企业都可以独立的经营外贸进出口业务,客户在地域上分布的更加分散。在了解了货运市场客户需求的性质后,货运业就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以处理好和货主之间的关系。

1、提高网络化程度

货运业作为国际运输的一项辅助服务,发展到成熟阶段就必须有一定的网络支撑,否则既缺乏滚动发展的后劲,也会使满足客户需求的理念流于形式。目前,除一些大型货运和一些合资货运拥有相对比较完善的网络设施外,中国其它货运业普遍缺乏网络培育,这是导致中国货运业竞争力不高的一个重要原因。新会成为珠三角西部重要货运物流中心,优势明显,是粤西地区及至西南诸省区陆路通往港澳及珠三角核心区的交通要道;构筑无形的信息管理系统,通过电子商务实现内部资源网络化运作,这是联结这些分割的有形网点的最快捷和最有效手段,唯有如此,才能达到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共享资源的目的。

2、实施战略联盟

规模经营是国际货运业合理配置其现有资源,取得竞争优势的必由之路,而战略联盟可以帮助各货运业实现规模经营。对于规模较小的企业,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客源分享、业务联盟等形式,实行1+1>2的规模效应。而对于规模较大的企业,要分析自身经营的核心竞争力所在,以及如何利用现有的资源、信息、资金网络,以资金和效益为纽带,打破地域、行业、企业的限制,促进企业自身货源、资金、信息等方面的规模化。

新会货运业要向国际化发展,除了要解决国际货运业面临的各种问题、采取创新行销的策略外,还要通过企业间强强联合,取长补短,优势互补,特别是通过网络共享形成规模竞争的优势,相信通过重组联合后的企业,可化单项优势为多项优势,以崭新的组织结构、超前的服务意识迎接新的挑战。

参考文献:

1.宏伟,《国际货运业发展对策分析》

篇2

2008年爆发的金融危机对全世界金融体系造成严重的损害,导致世界实体经济明显衰退。在这场危机中,我国已有数万家中小企业未能经受住考验而倒闭,即便是那些尚在经营的企业大部分也正在承受着收入下滑、经营惨淡的煎熬。面对严峻的经济形势,面对生存和发展的压力,许多企业为了应对自身财政状况的恶化而裁员、降薪,企业社会责任在不同程度和层次中沦丧。

广东是我国经济最活跃的地区,同时也是最迫切需要加强和规范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强化企业依法经营意识的地区。近年来环境污染严重、随意裁减员工、克扣工人工资、侵犯员工权益、制假造假等严重违规违法的恶性事件在广东企业中时有发生,尤其是珠三角许多乡镇已成为企业违法经营的高发地带。金融危机背景下,企业社会责任建设问题再次引起各界高度关注。

一、金融危机背景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意义

1.能有效降低成本,提升企业价值。一般来说,企业社会责任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对社会和环境的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职业健康、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节约资源等。企业社会责任主要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作为推动企业与社会、环境和谐发展的时代潮流,已经得到政府、社会和企业的高度关注与支持,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已经成为全球化的浪潮。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不但会赢得政府和社会的信赖,导致应对监管的成本相对较低,而且会吸引责任投资,赢得更大发展机遇;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不但可以增强企业凝聚力,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质量,而且能吸引责任消费,取得更好绩效;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不但能增强供应链竞争力、有助于企业控制和优化价值链,而且能帮助企业避免风险,促进企业价值的提升。

2.能促进创新,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近年来,我国企业在转变传统经济发展方式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经济增长的外延粗放型特征还非常明显,具体表现为能耗和物耗比较高。据测算,我国每制造1美元产值所耗能源是美国的4.3倍,是德国和法国的7.7倍,是日本的11.5倍。金融危机的爆发,在某种角度来看是一个优化资源、优胜劣汰的机会,我国企业高能耗的现状将为创新留下巨大的空间,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将通过建立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研发体系,掌握核心技术,不断开发新产品,对已有的技术升级换代,来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的品质;除技术创新外,还需要管理创新、运营创新来提高管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自主创新已经成为企业自身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因素,决定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事实上,企业无论在什么环境下,创新都能最大限度地化解企业危机,开拓市场,提升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能力。

3.能提升企业形象和声誉,提高企业抗拒风险的能力。随着消费者的日益成熟,他们除了关注产品的性价比之外同样关心产品是在什么条件下、怎样生产出来的。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有助于增强消费者对企业产品和服务的忠诚度。再者,企业积极践行社会责任能增强员工的忠诚度、归属感和凝聚力,不仅能够留住核心员工,而且在人力资源市场上容易招募到优秀员工。另外,善于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容易获得政府部门的认可、信赖和支持,得到社会民众、媒体舆论的好评,获得良好的口碑,从而提升公司的形象和声誉。在金融危机这样的背景下,这种企业更具备抗拒风险的能力。

二、金融危机下广东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现状

广东经济发展的最大特点是外向型经济占主导。欧洲和北美市场在广东对外贸易中所占市场比例越来越大,已经超过一半,而全世界推动企业社会责任的主要力量正是集中在欧洲、美国和澳大利亚。欧美市场的一些大客户和著名跨国公司正是推行企业社会责任的主体,他们要求加工企业和供货商不仅要达到技术标准而且要达到环保要求,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但是,目前,广东劳动密集型企业大多数都处于经营理念不成熟、管理不规范、员工素质有待提高这样的现状,要求他们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尚需要一个过程。根据调查,目前,广东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现状不尽如人意,一些问题比较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

1.不签订或不履行劳动合同、裁员现象严重。许多企业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逃避支付法律规定的薪资与福利。员工在遇到劳务纠纷需要投诉时,没有任何凭据。如深圳市在一次劳动合同专项检查中,共查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三千余家。在检查中发现,企业瞒报少报用工人数、管理人员代签合同等问题十分严重。有些企业为了逃避员工职业病造成的法律责任,固定时期换一批员工,把犯职业病的员工推向社会。还有一些企业为了度过金融危机的寒冬,随意辞退和裁减员工,导致失业率高涨。

2.安排工作超时、超量,恶意拖欠员工工资。中华全国总工会对广东省的外资企业进行的一项调查发现,近一半的人被迫每天工作8小时以上,约62%的人一周工作7天,不按规定安排周末休息也无调休,连法定节假日上班也不支付加班工资。有1/4以上的员工不能按时领取工资,半数以上工人的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深圳市近两年劳动保障部门为企业员工追讨回的“欠薪”高达5.27亿元,政府“欠薪保障基金”为4万多名员工垫付了企业“欠薪”。

3.缺乏安全生产意识,安全设施投入严重不足。虽然中央和政府一直非常重视安全生产问题,对生产的安全有很多的规定,可谓三令五申。但一些企业管理者缺乏安全生产意识,对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不重视或只是口头重视,降低自身所应该遵循的安全标准,安全设施投入严重不足,相当于降低了成本支出而增加了企业自己的利润。而安全生产标准的降低,所带来的后果是显而易见的:企业安全生产隐患太多,生产事故、人员伤亡时有发生。尤其是煤矿生产企业,近年来恶性事故频发,引起社会极大震动。据广东统计年鉴,全省2008、2009年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分别高达0.23%和0.19%。

4.社会保险覆盖率太低,员工福利缺少保障。不少企业社会保险覆盖率较低,根据广东省统计局对全省600家非公有制企业养老保险的情况调查,民营企业比港澳台资企业和外资企业职工参保的比例低,226家私营企业中参保的企业有192家,占85%,其中职工参保的比例39.1%;209家港澳台资企业中,参保的企业有191家,占91.3%,职工参保48.6%;165家外资企业中,参保的企业155家,占93.9%,职工参保的比例为57.3%。

三、广东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问题的原因分析

1.粤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法制规范化进程缓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取得了极大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我国经济注入了新活力、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但总体来说我国还将长期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我国的工业化程度不高,还处于工业化的中前期阶段,这是无法逾越的最大国情。尽管广东尤其是珠三角在工业化进程上已远远走在了全国前面,但其发展却深受全国总体经济社会所处发展阶段的制约。最明显的表现是虽然广东来自SA8000的压力很大,但对于内地外向经济程度不高的省份来说,并不会有同样的感触。这就使得全国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的迫切性表现得不如广东等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所实际感触到的强。在全国统一步伐下,这无疑推迟和延缓了广东将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纳入法制规范化的进程。

另一方面广东作为最发达的经济体,需背负其他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的重负前进。比如其他地方无法吸纳的大量外来农民工便纷纷涌入工业化程度相对高、经济相对发达的广东尤其是珠三角。廉价得几乎无限供给的劳动力无疑会给珠三角等发达地区带来感觉上的迟钝,导致对提升产业结构实现产业转移方面的压力感觉不敏锐、导致对劳工权益保障等法律法规的漠视。如果仅仅从企业内部的生产成本核算来讲,企业便无法对改善员工的生活生产条件形成自我要求。这样不利于广东企业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意识,也不利于激发企业增强其核心竞争力的动力。持久的局部优越感造就了企业的惰性和企业行为的短视,使得企业思进、思变的动力不足。

2.粤经济结构制约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目前广东仍然靠劳动密集型产业支撑,珠三角地区仍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加工基地。这种靠劳动密集型产业支撑的优势,虽然无法成为赢得国际竞争的资本,却很容易使广东企业仅仅满足于国内优势,从而失去企业依法履行社会责任的动力。另一方面的影响表现在目前广东仍然还是靠大量吸引内陆地区的廉价剩余劳动力维持低成本的竞争优势,仍然靠吸引寻求廉价劳动力的外国企业来引进外资。

过去的三十年,广东借助开放政策和毗邻港澳的优势,占得对外开放先机,依靠引进外资和开展加工贸易,形成以国际市场为导向的外向型经济格局。珠三角作为我国加工贸易最发达的地区,加工贸易出口额超过全国总额的1/3,成为全国重要的出口创汇基地。外向型经济既构成了广东的优势同时也把广东经济推向了浪尖,这也就是SA8000劳工标准对广东影响最大的根本原因。广东企业中,中小私营企业为数众多,其中又以三资、民营构成为主,这样的企业构成对建立企业依法经营社会责任并不全是“利好”。相反由于三资企业文化和法律本身的差异,按照中国的企业法律法规来规范约束会存在依法经营技术上的问题,而民营企业和大量的中小私营企业在我国发展还不够成熟,许多企业还并没有建成规范的企业内部约束机制,依法经营的意识相对于大型国有企业来说差距还很大。

3.企业经营者依法经营意识淡薄。企业要做到依法经营首先要看企业主或企业的经营者是否做到了遵纪守法。因为企业主是企业行为的决策者,企业主或经营者的依法经营意识或者说法律意识直接反映出企业能否真正做到依法经营。在广东企业层次各不相同,同样企业主依法经营的意识也参差不齐,目前许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个体和私营企业经营不规范,跟企业主法律意识淡薄有很大的关联。依法经营意识差的企业主要是一些私营部门和效益不好及改制的公有企业,且“违法”最突出表现在雇主拖欠、克扣、压低劳动者的工资,几乎每年都有恶性的雇主拖欠、克扣、压低劳动者工资的事件发生。

4.企业员工自我维权意识普遍较差。员工的维权意识是企业依法经营社会责任建设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没有员工维权意识的增强,要使企业实现并强化依法经营的社会责任是很难的。广东企业员工的维权意识淡薄最突出的仍然体现在外来工上,农民工缺乏自我维权和依靠工会法律等途径维权的意识。大量刚刚进入私营企业的农民工(包括外来工)缺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这种现象在县及乡镇更是广泛存在。根据政府部门和省工会的调查,私营企业的劳动者,特别是外来工,对合同、权力等用于保护自身权益的手段毫不在乎,许多员工关注的仅仅是现金工资支付,在关注层次上也基本上是先考虑工资支付,其次才是合同,再次是社会保障。由于员工尤其是农民是弱势群体,即便注意到了自身权益保护,也没有能力通过合法合理合情的手段去维护自身权益,另外在寻求保护的途径上农民工往往也很难借助工会或其他组织来保护和维护自身权益。这样便为企业或企业主侵犯其权益的违法经营创造了条件。

四、金融危机背景下强化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对策

1.政府应承担起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积极引导者。在中国目前缺乏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社会基础和社会力量的情况下,政府的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根据目前全球化进程中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趋势,政府可以从以下几个层面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

第一,从《公司法》的总则中突出强调企业必须承担的基本社会责任,使企业社会责任纳人法制化、规范化的管理体系中。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实际上是强化企业的守法行为,使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劳动保护法、生产安全法和环境保护法,在遵守国家各项法律的前提下创造利润,为社会作贡献。

第二,建立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开展企业社会责任评价。吸收SA8000等国外社会责任标准合理的条款,根据各地区、各行业的具体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制订“企业社会责任地方(行业)标准”。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企业社会责任定期评估,使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从自律开始逐步过渡到第三方认证,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体系,使我国的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与国际接轨。

第三,加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培训,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意识,让地方政府管理部门的官员和企业经营者、管理者理解企业社会责任对企业发展和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让企业懂得,在创造利润的过程中,不能忽视企业的社会责任。帮助企业建立企业社会责任的管理体系,使企业社会责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尽快与国际接轨。

第四,加大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宣传,营造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社会氛围,让全社会都来关注企业社会责任,参与到推动企业社会责任的运动中来。设立政府“企业社会责任奖”,定期开展“优秀企业公民”评选活动,表彰模范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激励和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第五,进一步发挥工会的作用。工会是广大劳动者自己的组织,在当前的形势下更应该发挥应有作用,为维护员工权益积极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和“集体谈判”。地方政府要加快推动基层工会的组织建设,为工会维权保驾护航,促使企业劳资双方平等协商,创建和谐的劳资关系。

2.面对金融危机,企业应成为践行社会责任的领跑者。越是困难的时候,越是企业提升素质的最佳时机。在国家经济发展困难的时候,企业要做践行社会责任的领跑者,在创造利润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对社会、对环境的社会责任。履行社会责任与提升企业价值和竞争力是一种正向关系。在金融危机这段特殊时期,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将为整体竞争力全面提升打下扎实基础,有助于企业度过眼前的难关,同时也能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承担社会责任能够长期帮助企业建立竞争优势,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对社会、企业自身都将有所帮助。从企业角度出发强化社会责任应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树立正确的认识,让更多企业认识到承担社会责任与实现企业竞争力存在着一致性。其次,积极倡导和开展企业社会责任活动,使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经常化、长效化。在创建企业社会责任文化方面,要建立企业核心价值观,树立企业与社会共赢的理念。在当今时代,企业应将履行社会责任作为管理战略纳入公司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中。再者,将社会责任管理制度融入企业管理制度体系中,为保障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可以设立社会责任战略发展部或社会责任管理部之类的机构,把社会责任管理贯彻到企业内部管理的各个层次、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通过制定社会责任行动守则为公司实施企业社会责任提供具体的和可操作的解决方案。

3.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监督作用,新闻媒体应加大对违反《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虐待员工、非法生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坑害消费者利益、拒不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的曝光力度。消费者协会要鼓励和倡导消费者使用优秀“企业公民”产品,抵制缺乏社会责任企业产品。加强社会各界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约束和监督,形成与法律监督相对应的社会公众监督体系。通过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形成全社会的监督氛围,促使企业成为履行社会责任的社会组织。

参考文献:

[1] 林泉,林志扬.国际金融危机下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探讨[J].湖北社会科学,2010,(9).

篇3

欧盟金融监管系统并不取代过去以母国监管为主的成员国监管,日常监管仍然由成员国负主要责任,新成立的机构的职责主要是建立一整套趋同规则和一致性监管操作,按照共同性条约的有关规定发展约束性技术标准;确保欧盟共同的监管文化和一致性监管操作,防止监管套利;与ESRB紧密合作,为其行使早期风险预警职能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指导主管机构的同行审查,以加强监管结果的一致性;监测和评估市场发展状况。与危机前相比,新改组成立的机构职责更为广泛,大大拓展了其前身在危机管理中的作用。与此同时,新机构不仅仅是咨询性机构,更是欧盟的职能机构,从过去的欧盟机构,上升为欧盟的核心机构,并可以对成员国有约束力的政策及文件。

加强其他技术性、辅导性金融监管机构的建设

1.欧洲金融稳定机制(TheEuropeanFinancialStabilityFacility,EFSF)欧洲金融稳定机制是欧元区国家于2010年5月9日成立的一个组织,隶属欧盟经济与金融理事会。它由欧元区各国的高级金融代表组成,欧盟委员会和欧洲中央银行可以派代表作为观察员参与该机构活动。其职责是救助处于经济困境中的欧元区国家,以促进欧元区乃至整个欧盟的金融稳定。

2.银行问题专家小组(GroupofExpertsinBankingIssues,GEBI)该小组于2009年成立,目的是给欧盟委员会提供银行制度和银行政策方面的建议,并针对欧盟银行政策和银行立法的影响,为欧盟委员会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分析。该组织的政策活动涉及银行业的各个层面,其政策主要针对于完善银行的监管制度。

3.破产法专家小组(InsolvencyLawGroupofExperts,ILEG)该组织于2010年成立,主要负责欧盟危机管理制度框架建设。具体包括:针对欧盟成员国危机管理及欧盟各国在危机管理方面的协调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欧盟出台正式的跨国银行(集团)危机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包括监管者的早期介入、银行重组、银行破产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

关于立法规则的修订

1.加强银行业监管力度,修改银行资本金要求指令

欧盟于2009年通过修订的银行《资本金要求指令》旨在严格银行资本金要求的规则和制度,以改善银行在金融危机时所显现的资本金不足和缺失状况。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1)加强跨境银行集团的监管;(2)规范证券化操作(Securitizationpractices)框架;(3)协调银行一级资本金和配备工具的分类,发挥欧盟银行监管委员会的作用,确保各监管当局操作中的统一性;(4)制订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则,特别是设立流动资本公积金,进行流动性测试(liq-uiditystresstests)以及制订应急计划。

2.加强信用评级公司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欧盟制定了新的信用评级机构条例,针对评级公司营业范围、治理结构、评级方法、信息透明度等方面采取比国际证券业协会(IOSCO)更为严格的监管,用以保证欧盟范围内以监管目的而使用的信用评级的质量以及欧盟内部市场的平稳运行。具体措施包括避免或减少评级过程中的利益冲突;通过附加信用评级机构的披露义务来加强透明度;建立内部机制审查评级质量;披露评级的模型、方法和基本假设等等。

3.修改《存款保险计划指令》

欧盟于1994年制定了《存款保险计划指令》,自2005年以来,一直酝酿对该指令的修改。金融危机的发生加快了修改的步伐,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存款保险计划的修正提案2009年3月通过。并作出提高最低存款保障金额标准、缩减支付时限、扩大储蓄金额补偿程度等相关规定。该指令的修改在法国、德国等欧盟成员国中得到了有力的贯彻,并有效维护了投资者的利益和金融市场的稳定。

欧盟金融监管改革的发展方向与启示

(一)完善宏观审慎监管体系,并注重宏观监管与微观监管的协调

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后,如何加强宏观审慎监管是国际组织讨论和关注的核心问题。未来的欧盟金融体制改革会继续突出系统性风险的重要性,强调通过宏观审慎监管来检测和评估整个经济和金融体系宏观发展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对金融稳定具有关键性和决定性的风险。与此同时,继续强化微观审慎监管,弥补监管漏洞。欧盟金融监管系统赋予了欧盟监管局法人地位,并授权其制定一整套趋同规则和一致性监管方式以及具有约束力的技术指标,收集微观审慎监管信息,以确保欧盟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微观监管方法的一致性以及微观监管力度的强化。

另外,宏观监管与微观监管的协调将是金融监管改革的发展方向,欧盟也将更加关注二者之间的配合和互补。欧盟系统风险委员会与欧盟金融监管系统需要密切合作,这在系统性风险的信息收集和风险预警信息的方面尤为重要。微观监管层面的欧盟监管局和各成员国央行以及成员国本身,必须配合宏观监管层面的欧盟系统风险委员会的信息收集工作,向后者提供满足其系统监测目标所需的信息。

(二)研究制定金融监管的逆周期政策

首先,推进银行资本监管的逆周期改革。具体做法包括:建立逆周期的资本缓冲机制,通过在经济繁荣时期较高的资本缓冲以保证在经济萧条或者存在危机形势下的最低资本要求;进行具有前瞻性的压力测试,以消除各种依赖部分数据进行的测量方法所存在的滞后性;依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巴塞尔协议Ⅲ)的标准进一步加强资本和流动性监管,在注重资本质量的同时提高资本质量,扩大资本监管的风险覆盖面,建立流动性风险量化监管标准,加强单家银行以及银行体系维护流动性的能力。其次,推动贷款拨备计提制度的逆周期改革。

将提高拨备的要求纳入监管框架、财务报告以及企业风险管理和激励机制中,鼓励按照信贷周期实行贷款计提。未来的贷款拨备逆周期改革将在巴塞尔监管委员会与会计制度机构协调统一、确立有关贷款拨备的标准、预期损失的确定以及动态贷款拨备的方法选择等方面予以突破。最后,实施估值与杠杆率的逆周期改革。在危机爆发前,投资银行持有高杠杆性的表外资产,结构性衍生品的杠杆作用形成了资产负债的期限错配并导致系统性风险不断积累,而且广泛采取的市场敏感定价技术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杠杆的顺周期性。因此,可以通过引入杠杆率指标、减少对传统风险定价模型的依赖以及修改当前会计准则的有关要求等方式推进估值和杠杆率的逆周期改革。

(三)进一步发挥中央银行在宏观审慎监管中的作用

欧洲中央银行在整个欧盟宏观审慎监管中具有特殊地位。欧盟最为重要的15国中只有卢森堡和丹麦的央行不参与银行监管,其余央行要么本身就是监管者,要么比较深地介入银行监管事务。因此,在当前形势下中央银行将在欧盟宏观审慎监管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四)推动欧盟金融监管一体化进程

欧盟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对欧盟金融监管体制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需要在欧盟范围内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体系,协调成员国之间的金融监管行为,加强对跨国金融机构的金融交易活动的监管,从制度上遏制金融危机的发生和蔓延。

首先,欧盟经济一体化趋势对欧盟金融监管框架提出更高的要求,金融一体化的深入和监管一体化的滞后使得危机在欧盟国家迅速蔓延。分散化的监管不利于巩固欧元在国际货币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因此,为维护世界对欧元的信心,欧盟成员国需要克服自身利益冲突,推动欧盟监管一体化的改革进程。

另外,在欧元区范围不断扩大和欧元区实施单一货币政策的情况下,欧盟成员国金融监管机构各自为政的现状必然会影响彼此之间的信息交换和行动协调,难以及时对金融体系中的系统性风险作出预警,并容易在国际危机发生时出现各扫门前雪的情况,从而让金融市场投机者有机可乘,加剧金融危机的蔓延。

最后,金融危机后欧盟开始加强对大型金融集团尤其是银行业的监管力度。而欧盟银行业的国际化趋势正在加快,银行欧洲化进程远超过其在海外的扩张速度,泛欧银行已成事实。与此同时,跨境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日益扩张,金融产品创新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同时也使风险在各国间的传导效应增强、范围扩大。而欧盟金融监管一体化有利于改善跨境风险管理仍处于分割状态的现状,并降低监管成本。信息传递、速度和有效性在危机处理方面至关重要,集中决策是危机处理的有效方式。因此,金融危机的爆发在很大程度上会加速欧盟金融监管一体化的进程。

(五)欧盟金融监管改革对我国的启示

虽然我国的金融系统在金融危机中所受到的冲击远不及欧盟国家,但是欧盟金融监管改革的理念和部分改革措施依然对我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并为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提供了诸多启示。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点启示就是加强宏观审慎监管,并进一步发挥作为我国央行的中国人民银行在宏观审慎监管中的作用。金融危机暴露了微观金融审慎监管的不足,欧盟各国均对金融系统的脆弱性和系统性风险传导机制给予了更多的重视,针对系统性风险的宏观审慎监管成为主要的监管改革方向,欧央行和欧盟各成员国央行的作用均在监管改革中得到强化。而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我国负责进行金融宏观调控和维护金融稳定的机构,也应该进一步明确其在金融监管体系中的定位,并在宏观审慎监管中承担更为重要的职责。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具有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法定职责,银行、证券和保险业的审慎监管权限分别赋予了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因此,在分业监管的模式下,可以考虑适度扩大人民银行的作用。由于中国人民银行拥有金融监管的人才、经验、信息和技术手段等方面的优势,与欧盟中的德国央行较为相似,因此德国的宏观审慎监管框架为我们提供了一定的参考,即建立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宏观审慎监管、专业监管机构负责微观审慎监管的金融监管职能框架。并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在宏观审慎监管框架中的职责,比如监控金融风险、发出风险预警、制定宏观审慎监管规则等,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应着眼于整个金融领域,防范整个金融领域的系统性风险,包括跨市场、跨行业的风险,从而最终确立中国人民银行在防范系统性风险中的主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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