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12 14:54:13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农村发展概论,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民间金融,泛指个体、家庭、企业之间绕开官方正式的金融体系,直接进行金融交易的行为。由于以往这些借贷行为是非法存在的,也被称为“地下金融”。其具体表现有民间借贷、民间互助会(有的地方也称“邀会”)、地下钱庄等。民间金融已经成为农村非正规金融体系的重要部分。在我国农村,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和农业生产的分散性,“正规”的农村金融机构很难适应和满足“三农”多样化、分散性的金融需求,民间金融对农村经济发展起了特殊而又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由于民间金融的发展还未规范化、法制化以及其自身的特点,从而对农村和社会经济带来一些负面影响。
1我国农村民间金融发展概况
我国农村民间金融规模庞大,对农村经济发展起着不可替换的作用。民间借贷活动自改革开放以来,发展十分迅速。IFAD(2006)的研究报告也指出,中国农民来自非正规金融市场的贷款大约为来自正规金融市场的4倍。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农村的民间借贷金额高达1.2万亿元左右。从2001到2006年,我国农村民间借贷规模大约以19%的速度增长。到2006年,全国农村民间金融借贷高达8000-14000亿元,仅浙江东南温州地区就有3000多亿。
2农村民间金融存在和发展的原因
民间金融繁荣是金融压抑的!必然结果。正规金融服务供给的严重不足和农村经济对于金融服务的日益扩人大的需求矛盾成为农村民间金融存在的根本原因。
2.1农村金融体系不完善,正规金融服务供给严重不足。涉农机构锐减,农村金融机构功能的萎缩。近年来处于自身经营效益的考虑,县域内的国有银行机构大量撤并,尤其是农业银行的减少最为严重。同时国有商业银行出于防范金融风险和追求经营利润的考虑,对县级机构的中小贷款客户实行规模控制和授权授信管理,并设置了较高的贷款门槛,客观限制了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发放,加剧了资金供应的紧张程度。此外,随着农村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一些乡镇实施撒并,这些乡镇的信用社及农业银行营业所也发生了变动。据资料显示,2005年,湖南郴州市各金融机构共撤并县域及农村地区营业网点35个,其中国有商业银行撤并26个,信用社撤并9个。随着县域国有商业银行网点的收缩,其信贷业务开始向中心城市集中,原有的信贷、结算、代收、代付性业务的急剧减少,县域网点逐渐演变成了“多功能储蓄所”。久而久之,这些金融机构市场占有率下降,而且,已有的功能日益不复存在,其最终必将退出县域这块土地。
2.2现有的农村金融部门实力不强,经营效率低下,很难满足农村经济对金融服务的需要。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中,以支持“三农”为己任的农村信用社由于产权不清、管理监督机制不畅,市场地位不断下降。一定程度上削弱了金融宏观调控的力度。民间金融纰织的存在必定会使一部分资金从正规金融体系流出,形成一个体制外的金融市场。从而会削弱货币政策的实行和宏观调控的实施。如当政府对经济过热实施以紧缩货币政策时,往往政府作用之外的民间金融反倒会利用正规金融力量减弱之机,对紧缩的经济领域给予信贷支持,经济难以“软着陆”,从而抵消掉货币政策的紧缩效果。
2.3金融自身的缺陷导致其有一定的危害。一是某些民间借贷活动在很大程度形成了孕育“地下经济”的温床。在一些地方,民间金融机构成为非法外汇交易、洗黑钱和集资诈骗的主要载体。二是高利贷现象的存在,加大了资金使用者的生产经营成本。三是民间金融安全性较低,存在着较大的金融风险。除了面对一般金融机构共同面对的市场风险外,民间金融机构还要承担得不到法律保护而产生的非市场风险。于是由民间金融引发的纠纷,往往会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为了确保资金的回收,不少地下金融组织都雇有专门的追债队伍,其追债人员一般都是横行当地的霸道者,有的甚至是当地黑恶势力的成员。一但发生债务拖欠和纠纷,追债人员就会实行暴力追债,往往酿成社会的不稳定。
3规范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的措施和建议
对于农村民间金融的态度不能是取缔和消除,它的存在是民营经济在资金市场上的表现形式。正规金融机构的发展与商品经济的发展不同步必然导致由个体和民营经济来填补这一差距。要从根本上治理农村民间金融问题要采取疏导结合的方式。一方面深化金融改革,打破农村金融市场的垄断局面,有效增加金融资源供给,建立开放、有序、竞争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另一方面对于民间金融要加强监管,趋利避害。
3.1立法使民间私人借贷走向法制化。要制定相关的民间借贷管理法律法规,将民间借贷行为置于政府的监督管理之下。只有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对于民间借贷过程中的违法乱纪活动,尤其是高利贷活动,才能有效地加以管制。放开民间的准入限制,使地下金融合法化和组织化,引导民间借贷走上正常的轨道。
3.2农村金融体制,组建民间金融机构,增加农村金融服务的供给。一是积极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方针,积极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改善信用社对农业和农村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信用社改革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在沿海发达地区,可以将信用社改造成为商业性的地方股份制金融机构;其他地区,也应该按照股份制原则,吸收当地农民和个体经济组织入股,形成法人治理结构和风险内控机制。一是积极开展合作金融形式,重点引导民间资本组建农民股份银行和农村银行,为民间借贷开通渠道。在地下金融比较发达的地区,可以尝试吸引部分民间资本参股,建立股份制银行或进行民间金融机构的试点。二是规范对邮政金融的管理。把县以下邮政储所吸收的存款,经过人民银行全额用于增加对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放给农户和农村企业等农村经济组织,进一步开放邮政储蓄自主运用资余渠道,鼓励购买农发行的债券。超级秘书网
3.3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消除金融抑制,使利率能真正反映资金的真实供求,从而有效地对金融资源进行处置。金融抑制程度的降低,实际上是削弱了地下金融的发展趋势,提高了它的运作成本;如果正规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不能在开展业务创新方面有更大的空间和动力,金融投资品的供给增加,居民家庭理财工具多样化,就会导致冒很大的风险去投资于地下金融产品。
3.4有针对性地对地下金融行为进行监管,坚决取缔和打击违法金融行为。违法的地下金融行为高风险、金融欺诈、隐蔽性强等特点,有时会严重影响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必须加以规范。对一般的个人间的民间借贷活动政府应该严密监督;对于高利贷,只要不是严重干扰社会治安和金融秩序,也不一定完全禁止。对于高利贷的控制,应该通过发展正规金融机构,逐步将其挤出市场。
参考文献:
近年来,随着中央对农村发展的不断重视,农村地区的金融系统得到了良好的发展,农民及农村中小企业的贷款难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但是,农村地区一些不同程度的贷款难和其他问题仍然普遍存在,因此,当前农村地区的金融发展需要做出进一步的改革。
1 我国农村地区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1 农业金融产品较少,损失补偿机制不健全 由于长期以来对农业金融建设的缺乏关注,导致农村地区的金融发展乏力,农业保险发展滞后,无法满足农业风险转移的需要,由于农业本身受自然环境影响较大,农产品价格波动较大,个体农户采用落后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难以规避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自然灾害风险和价格波动风险,急需通过保险的方式将风险转移。然而这种产品在农业金融体系中却极度缺乏。当前的农业保险产品大都是一些容易测算的养殖业保险,而且一般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知度不高,参保人数一直没有太大增长,农业保险在农村地区一直没有推广。另外,农业损失的补偿机制一直没有形成完善,也是农村金融发展滞后的一个重要原因。一旦农业发生自然灾害,给农民带来财产损失,一般都由农民自身承担,即使是民政部门发放一些补偿,但远不能补偿农民的损失[1]。
1.2 农村的金融组织同质化严重 农村金融组织存在着严重的同质化竞争,由于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普遍不高,优质的信贷载体稀缺。长期以来,农村地区的金融大都有着相同的客户目标定位、趋同的经济管理模式,趋同的金融贷款利率,以及趋同的贷款利率发展。
这种同质化的竞争导致农村金融结构对农村和农民各种经济形态的覆盖面大大降低,并且农村地区的金融产品供给比较单一,大多数都是简单的存取款业务和一般的汇兑业务,其他金融增值业务在农村金融系统中占比较小[2]。
2 我国农村地区金融改革发展的方法措施
2.1 完善农村金融发展法制环境 尽管我国已经颁布《商业银行法》,但是却没有提到农村合作银行和其他农村金融组织,因此我国应尽快建立并完善我国农村地区的金融发展的法制环境和政策环境。应尽快出台《农村合作金融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农业保险法》、《存贷款保险条例》、《小额贷款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配套政治措施。通过法律法规配套政策的出台,来为企业农村地区金融系统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外在环境,尤其是对于农村地区急需的可先出台条例,然后立法随后跟上,通过外在环境的搭建来保证整个农村地区金融系统改革的顺利进行。
2.2 加大和完善政府的支持力度 农村地区金融体系的形成仅有法律的支持是不行的,因为开展农村金融业务一般风险比较大、季节波动性大、盈利水平低、经营周期比较长,因此比较难吸引商业银行的资金支持,因此,农村地区的金融体系建设必须得到政府的支持,首先,政府要给予农村金融金融以税收、利息补贴等政策优惠和保护。例如农村金融机构所上缴的存款准备金比例要小于普通的城市商业银行。为农村金融企业的发展赢得一定的优势[3]。
2.3 整合农村金融机制,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金融组织 为满足农村地区多层次,差异化的需求,需要多层次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因此在农村地区应尽量建立起农村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相互补充、相互协作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实现对三农支持的多种农村金融形势并存、对三农支持的竞争的局面。从我国当前农业金融的发展方向和业务结构来看,农业银行可将重点放在中小型农村产业龙头企业;农业发展银行的县支行可以作为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政府重点工程的落实;农村信用社主要定位于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要求,变更自身的业务结构,积极发放农民消费贷款,农民调整产业结构贷款,农民养殖业贷款,农民新型种植业贷款等,促进农民增收。邮政储蓄可将业务重点放在促进农村地区工商户发展,以及农村地区其他经济发展形势。而对于农村的小型信贷组织和小额贷款公司将主要定位于企业农村地区的消费。
3 总结
农村地区金融系统的改革和发展离不开政府在法律政策方面的支持,也离不开农村地区金融组织机构的合理搭建,只有这些金融组织机构各司其职,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相信随着我国在农村金融方面的不断探索,我国农村地区的金融发展将进入一个新阶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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