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14 16:43:13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管理是一个建筑施工企业的内部管理的重要内容,是以人为本理念的必然要求。从目前的现状来看,形势并不容乐观,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我们必须站在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角度,分析存在这些问题的深层次原因,以创新的思维提出一些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确保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施工。
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现状
近年来,我国的社会经济呈现出持续、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这位我国的建筑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使得建筑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并成为我国的支柱产业之一。从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的现状来看,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主要依照国家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进行的,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组织企业安全施工,并进行相关技术管理。我国在施工安全管理方面也颁发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条例、标准及规范,应该说建筑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已经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从管理水平来看,也在逐步好转,越来越趋于科学化、规范化,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的总体形势很好。但是,目前建筑市场上各企业之间的竞争非常激烈,市场压价导致了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频繁发生,建筑施工企业毕竟是营利性企业,不是公益性组织,在价格非常低的情况下,就难免地减少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投入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目前建筑施工企业的现状来看,在安全生产方面主要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建筑施工企业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不够,在具体工作中还存在着很多漏洞和盲点,使一些心存侥幸的人员有机可乘。最常见的是一些施工企业,为了降低工程成本,没有严格按照设计规格进行材料购置,以次充好,或者在施工的过程中,不能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因此而导致了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这样的工程案例很多,比如2008年山东省济南市一家建筑企业为了节约成本,在施工的过程中使用质量不合格的水泥,这些水泥的包装袋上所标的各种参数与中标时甲方要求的参数是一致的,但是,实际上,根本不能达到工程实际的要求,更不能满足设计方所提供的各种数据要求,以至于在整体工程将要完工的时候,发生了重大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14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同时,也给施工企业带来了重大损失;二是建筑市场环境还不够规范,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能得到很好的落实。有些建筑施工企业虽然也制定了一些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制度,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但是,在具体施工过程中,由于监管力度不够,不能够很好地得到落实,即便是在安全生产方面出现了问题,也不能及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不能够发挥责任制的应有效力,在调查中,一些企业也制订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但是,这些只是为了应付各方面的检查,在实际的生产过程中并没有严格执行。有些企业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临时指派的,一旦发生了安全事故,这些人很难得到控制。
三、安全生产监管对策
(一)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及相关责任制。
在建筑业快速发展的前提下,政府安监管理队伍建设应该与之相适宜,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有很多地方的城建部门在对建筑项目施工的过程中,没有履行应有的职责,存在着很多问题,有的地方的城管部门的监管队伍建设不够完善。政府部门对建筑施工的安全监督工作必须得到应有的加强,建立一个系统的、完整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网络,加强对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目标考核,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监督管理机制,改变原来的监管模式,加强对施工过程实体安全生产行为、安全管理保证体系的监管力度,把安全管理放在施工工作的首要位置。
(二)、完善监管制度,确保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完善的制度是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建筑企业只有制订了完善的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才能确保施工企业的各项生产工作安全、顺利进行。因此,建筑企业应该下大功夫促使安全生产管理逐步趋向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并结合具体实践,制定完善的制度,在企业内部构建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以制度保障安全生产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在制定制度的时候应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进一步建立健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分析、预警提示、重大危险源公示等方面的制度,建立重大安全事故以及安全隐患约谈制度。
(三)、其他措施。
严格落实建筑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明确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面的职责,切实改善确保建筑安全生产顺利进行的基础条件,保证各项费用能够落实到位。综合治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抓住工作重点,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开展创建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工地活动,切实加强安监管理信息化建设步伐,利用当前比较先进的信息化管理技术进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建筑企业应充分利用目前的先进技术,建立企业内部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对施工过程的动态管理,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实现对施工的每一个环节都能得到及时的预防和有效地控制。
结束语
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其管理水平和效果不仅影响到企业的声誉,而且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济利益,危及到国家和个人财产安全,甚至是人们的生命,因此,我们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
参考文献:
1、朱明启,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若干问题的探讨,河南建材,2010年02期;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化的界定和作用
1.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化的界定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化是注重人的观念、道德、伦理、态度、情感、品行等深层次的人文因素通过教育、培训、奖惩、创建群体氛围等手段改进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行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化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物质财富和安全精神财富的总和,包括:建筑施工企业在长期安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形成的或有意识塑造的被全体员工接受遵循的、具有企业特色的安全思想和意识、安全作风和态度、安全规章制度与安全管理机制及行为规范;企业安全生产和奋斗的安全目标、安全进取精神;安全舒适的生产和生活环境与条件、安全生产的企业形象;安全的价值观、安全的审美观、安全的心理因素和企业的安全风貌、习俗等。
1.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化的作用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具有安全生产务实作用和文明生产的战略意义.归根结底,它是保障企业安全生产,保护员工安全与健康,提高员工安全生活质量和水平的根本途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化有认识的导向作用、行为的规范作用,使员工懂得“以人为本”要从我做起,能够使其加深对安全规章制度的理解和认识的自觉性和安全的动力作用以及安全知识的传播作用。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化的结构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化的结构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化各个组成部分的相互关系及相互影响.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运转状况及安全文化的层次结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化的结构可分为四个层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物质文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制度文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行为文化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观念文化,又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化的物质层、制度层、行为层和精神层.
2.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物质文化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化物质文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为确保安全而设置的各种物质要素(施工作业环境和设施、设备、工具、原料、工艺、仪器、仪表、防护用品和用具等)的总和.安全物质文化以实物形式显现出来,既看得见,又摸得着,可以称它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化中的硬文化”.安全物质文化建设的目标是实现机、物、环系统安全本质化.这是人类长期不断追求的目标,也是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必然要求.这需要依靠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不断提高系统本质安全化程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物质文化不仅满足了人们在施工中的安全和卫生的需要,同时又直接反映了企业经济水平和安全科学技术的发展程度,所以安全物质文化可以作为评价企业安全生产水平高低的客观价值尺度.
2.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制度文化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制度文化是指协调生产中各方面关系,规范人们行为的各种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和规定的总和.它包括企业的各种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技术标准、防范措施、安全宣教培训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及组织机构、遵章守纪的奖惩条例等.为了更高效地、更安全地进行生产活动,必须用一定的规范来约束人的各种行为.安全制度文化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运作保护机制,是企业安全观念文化的物化体现和结果,是物质文化和观念文化遗传、优化的实用安全文化的体现.
2.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行为文化
安全行为文化是指在安全观念文化指导下,人们在生活和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行为准则、思维方式、行为模式的表现.行为文化既是观念文化的反映,同时又作用和改变观念文化.现在工业化社会需要发展的安全行为文化是进行科学的安全思维、强调高质量的安全学习、执行严格的安全规范、进行科学的安全领导和指挥、掌握必须的应急自救技能、进行合理的安全操作.
2.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观念文化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观念是指经过长期积累而形成的,被企业多数成员所共有的,并指导和支配他们的行为的安全思想意识.其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理想、安全价值观、安全行为取向、安全哲学、安全心理和安全习惯等诸多方面的观念形态.企业安全观念相对于各种安全设施来说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但它却时时处处地通过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教育工作表现出来,可以称为“安全文化中的软文化”.
3建筑施工企业如何建构安全文化
3.1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环境
良好的工作环境,有利于企业员工的身心健康和装置的安全生产.能引导员工的安全行为,激发员工的安全生产热情和责任.并有利于在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理,控制事故损失到最低限度.施工企业依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创造的人工环境.创造良好的施工场所环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具体应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的堆放应整齐、安全.第二、控制噪音.应采用低噪音的工艺和施工方法.第三、有效控制粉尘.平时派专人在场地和道路上洒水,防止粉尘随风飘扬,同时现场的绿化植物应派专人定期洒水.第四、应努力创造采光充足、照明适度、温度和湿度舒适、通风效果好的施工作业场所,改善现场卫生.第五、工程标牌应配备齐全.主要为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工程概况牌、文明施工管理牌、组织网络牌、安全纪律牌、防火须知牌.第六、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周边应设置连续、密闭的围墙.其高度不得低于1.8 m,使用的材料应保证围墙稳固、整齐、美观;围墙外部应做简易装饰,色彩与周围环境协调.
3.2提高设备本质化的安全程度
生产设备的本质安全是企业安全文化在物质方面的重要体现.本质安全是指生产设备、工艺过程以及作业环境的安全不是靠外部采取附加的安全装置和设施,而是靠自身的安全设计进行本质方面的改善,即使在产生故障或误操作的情况下,设备和系统仍能保证安全,尤其是那些危险岗位和人的能力难以适应和控制的场所.因此,提高本质安全是保障安全的根本途径.
2、主要任务。切实加强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制度、企业领导带班制度、建筑施工现场关键岗位考勤制度,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形成以施工企业自我约束为核心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执法检查,“一岗双责”、目标考核、“打非治非”等监管职责,坚持依靠科技进步,转变安全监管方式,实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查处督办公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3、工作目标。把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继续降低百亿元死亡率,所有建筑工地达到质量安全标准化作为主要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2015年,我市百亿元建筑业产值死亡率控制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下,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全面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所有建筑施工现场全部达标,其中,优良率达到80%以上。
二、严格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
4、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领导责任。在重要时段、敏感时期和极端气候条件下,施工企业要实行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企业负责人每个月至少要带队一次到所属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并记录归档。实行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关键岗位上岗打卡制度,在重要工程、重点时段、关键环节或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确保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到位,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处于受控状态。对未能执行带班和打卡制度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和记有关个人不良行为记录。凡因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员等不在现场发生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失职、渎职责任。
5、强化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企业每年
至少对本企业所有员工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强化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凡发现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无证上岗的上述人员,将作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处理。逐步推行农民工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的“平安卡”制度。
6、深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有关规定,2012年年底前,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合格率”要达到100%;特级、一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85%以上,二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70%以上;三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60%以上。到2015年底,特级、一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100%,二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85%;三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70%。
市城乡建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奖惩措施。对取得国家AAA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以及省、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称号的建筑施工企业,将在招投标中予以适当加分。同时积极引导建设单位优先选用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先进企业。对未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进行重点监控。在下一年度仍不达标的要给予行政处罚。
7、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类企业要建立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平台。信息监控平台的推行和使用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做到可知可控的一项重要举措。市城乡建委将把建立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平台作为评价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之一,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挂钩。
8、确保安全生产费用足额投入和使用。所有建筑工程项目,均要将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建立和完善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并与施工许可证的发放挂钩;探索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发挥保险制度对建筑安全生产的促进和保障作用,降低企业事故风险。
9、规范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行为。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企业实际需要适当增加人数;建筑施工总承包特、一级企业要设立安全总监并行使企业副职职权。企业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要定期组织安全检查,要覆盖到企业的所有项目,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建立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长效机制。实行项目专职安全员委派制度,项目专职安全员的工资、福利、保险等费用均由施工企业直接支付,到2013年年底前,一律与项目部脱钩。要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装备,逐步淘汰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
10、制定完善安全应急预案。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部要以文件形式或在承包合同中赋予施工现场班组长(施工队长)在遇到险情时,有第一时间下达停工、撤人命令的直接指挥权。因撤离不及时导致较大人员伤亡事故的,依法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建筑施工企业要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要与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保持有效衔接。项目部要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对一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分类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及时组织演练。发生事故时,结合事故的实际情况和应急救援预案,在第一时间开展自救,防止事故的扩大。
11、规范建设、勘察、设计和工程监理等单位行为。建设单位要依法履行工程项目安全责任,不得压缩合理工期、降低合理造价,保证安全投入,及时足额支付安全生产费用,向工地派驻工地代表,并依法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共同承担建筑施工安全责任。勘察单位提供的勘察文件要准确真实,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勘察作业时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设计单位要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施工安全重点部位、环节;采取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或特殊结构的建筑工程,要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职责。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认真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一律下达暂停施工令,督促施工单位全面整改,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三、实施更加有力的监督管理
12、建立和强化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深入排查治理建筑安全生产隐患,建立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明确隐患治理责任。各级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对建筑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停工整改,并通过媒体进行公开挂牌督办,监督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认真整改,隐患消除并经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复工。各级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对应该挂牌没有挂牌督办的各级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或不执行主管部门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不认真进行隐患整改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主管部门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13、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体系。以防范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高大模板、脚手架、深基坑、施工升降机等重大危险源为重点,建立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公告和应急预案制度。全面强制推行“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平台”,作为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与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挂钩。2011年年底前,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总承包类施工企业建成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平台;2015年年底前,全市基本实现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数字化、信息化监控体系。结合信息监控系统建设,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普遍使用认可的的程序软件进行规范化编制。
14、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属地化管理和境外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督指导。各级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当地建筑施工企业(含外地进淮)实施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与信用诚信体系挂钩,与招投标和安全许可挂钩。
15、严格建筑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管理。进一步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主体责任,严格施工许可证发放和安全报监手续。严厉打击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即擅自开工,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等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及城乡结合部、村镇等建筑安全监管薄弱区域的工程项目的重点监管。对于未办理安全报监的施工项目,依法给予停工等相应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16、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制定建筑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办法,各级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向社会公布建筑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要及时予以媒体曝光。对群众举报的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查清并督促整改。
17、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要进一步落实各级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的安全监管责任,严格实行“一岗双责”。各级城乡建设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每个季度、分管负责人每个月至少到施工现场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打击建筑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不力和建筑安全生产监管不力的有关部门,将通报批评;对辖区内群众举报、日常检查、上级督办发现的非法、违法建筑工程项目,未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查处导致事故发生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18、严格落实建筑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坚决执行建筑安全生产事故“一票否决制”,严格落实建筑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市城乡建委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目标和事故控制指标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及激励约束机制,对考核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19、严格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要把建筑施工企业或承建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作为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一项重要审核指标进行指标进行审查,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建筑企业技术装备和安全管理水平,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擅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业、停工整改,拒不执行整改的,依法清出本地建筑市场。
20、加强村镇限额以上建筑工程的安全监管。县(区)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主动和当地乡、镇政府协调,切实解决村镇建设和农民建房安全监管缺位的问题。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切实加强对限额以上(投资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村镇建设工程、农民建房的安全监督管理。整合监管资源,实行分类监管,督促村镇建设限额以上建筑工程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切实加强村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要认真开展对农民建房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加强安全技术指导和服务。
21、严格执行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定,对因建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含农民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照上一年度本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赔,并依法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足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