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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与风险管理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3-09-24 15:39:44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金融机构与风险管理,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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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创新风险

1、金融创新风险概述

金融创新风险是金融创新过程中,创新供给主体的创新措施不能顺利实施,或者是创新收益遭到损失的可能性。它由两部分构成,一是金融创新设计过程中的各种风险;二是金融创新实施过程中的风险。

金融创新风险不同于产业创新风险。首先,产业创新风险主要存在于新成果的市场认可度及潜在收益的获得程度上,而金融业不仅具有产业创新的风险,还具有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特殊的行业风险,金融创新在追逐利润时也制造出了新的风险。其次,金融创新无法申请专利,具有广泛的可模仿性和可推广性。只有通过被模仿和推广的活动,创新才能真正被社会所接受,否则将会由于市场规模不经济、接受程度低等原因导致创新成果的市场需求量过小、创新成本过高,从而发生市场缺损、作用缺损以及价值缺损,使得创新者很难获得全部潜在的收益,实现利润最大化。最后,金融业涉及到国民经济的各个方面,因此金融创新风险要比产业创新风险具有更广的影响面和更大的影响力。

2、金融创新风险的构成

(1)设计风险。设计风险是由于金融创新设计过程中各种不确定因素而使金融创新措施未能如期出台的可能性。

(2)市场风险。市场风险又称价格风险,是指市场价格变动导致金融衍生产品价格变动而产生的风险。这里的市场价格,主要是指基础资产的价格。不同的衍生产品所涉及的市场风险是不同的。

(3)信用风险。信用风险又称履约风险,是衍生交易中的一方不按合同条款履约而导致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金融衍生工具的持有者在找不到适当的对手时,只能以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将衍生工具出售所造成的风险。

(5)操作风险。操作风险又称运作风险,是由于内部控制系统或清算系统失灵而导致的风险。

(6)经营风险。经营风险是金融机构在交易过程中由于金融产品的复杂性而出现的判断错误、记账错误、结算错误、交割错误以及和约错误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7)投机风险。投机风险是由于金融市场的参与者利用金融创新进行投机而导致的风险。

(8)伙伴风险。伙伴风险是由于金融市场参与者之间的伙伴关系而导致的风险。

(9)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是由于交易合约内容不合法律规范,交易合约不具备法律效力或其他方面的法律原因,而给交易主体带来的风险。

(10)声誉风险。声誉风险是由于操作失误,不按时履约,违反相关法律和法规或其他原因,而给组织金融创新的机构或交易中一方的声誉带来的不良影响。

2、金融创新风险的成因

(1)金融创新使通货膨胀成为可能。首先,金融创新扩大了货币供应的主体。传统的金融体系中货币供应的职责主要由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担负。中央银行控制基础货币的供应,商业银行则以派生存款的形式创造和收缩货币。金融创新以后,这一格局被打破。商业银行在金融创新中出现的诸多与活期存款类似的新型负债账户就具有较强的存款派生能力。而且非银行的金融机构也利用电子资金转拨系统开办支票账户、可转让存单、电话付款、证券化贷款等业务来创造货币,虽然其创造货币的能力不及商业银行,但它扩大了货币供给主体,增加了银行控制信贷的难度。在利益驱动下,银行与非银行机构还会不加限制地扩大信贷,使货币供应量增多。

其次,金融创新提高了货币流通速度。金融电子化是金融创新的特征之一,金融机构应用电子技术使其业务由传统的人工操作转变成自动化、机械化操作。多功能信用卡、自动转账服务、银行电话付款等新工具的普及明显缩减了交易时间,提高了货币流通速度。

(2)金融创新降低了金融体系的稳定性。20世纪90年代以来连续发生了数次震惊世界的金融事件:墨西哥金融危机、美国奥兰治事件、巴林银行倒闭、东南亚金融危机、香港股灾等等,都是金融风险过大,使金融体系的稳定性遭到破坏所致。因此,无论是金融机构还是金融当局,都普遍推行以风险控制为核心的风险管理和金融监管,把风险防范和保持稳定性放在首要位置。

(3)金融创新弱化了金融监管的有效性。金融监管的领域扩大,对象增多。在金融创新的背景下,金融机构的种类明显增多,各式各样的准金融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由于生产国际化迅速发展,跨国公司大量涌现,对全球性金融服务的需求增加,加之持续不断的各个金融领域的创新,促进了跨国银行这种金融机构的发展。而且在金融机构业务和组织创新的基础上,各类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相互交叉和渗透,传统的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分工的界限日益模糊。因此,金融监管不但要监管传统的金融机构,还要监管各种新型的金融机构和准金融机构;不仅要监管国内的金融机构,还要监管跨国性金融机构;不但要监管传统的金融业务,还要监管新兴业务。这样就增大了金融监管的难度,降低了金融监管的有效性。

从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相互关系来看,金融监管制度总是针对现有的金融业务及经营范围制定的。然而,金融机构为了摆脱或逃避金融当局的管制,便通过创新来增强竞争力以获取更多的利润。反过来,当这些金融创新对货币政策或金融当局的目标构成威胁时,政府或金融当局又会采取新的管制和干预措施,于是又引发新一轮有针对性的金融创新。在这一过程中,金融监管的创新滞后于金融业务或工具创新,从而使得现实的金融监管的有效性有所下降。

二、金融创新风险的防范

1、金融创新风险的防范体系

金融创新风险的防范体系是金融创新风险的防范主体,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由于国内外金融创新可能带来的经济损失,运用相关的方法和手段,对金融创新风险进行识别、测量和控制的行为体系。该体系由金融创新风险防范目标、防范主体、防范客体和防范方法这四个要素组成。

第一,金融创新风险防范体系的目标。金融创新风险防范体系的目标也就是构建金融创新风险防范体系所要达到的最终目的,即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内外金融创新风险所带来的和可能带来收益减少的损失和成本增加的损失。

第二,金融创新风险防范体系的主体。金融创新风险防范体系的主体是金融创新风险防范行为的承担者,包括行为的决策者和执行者,也就是金融市场的监管者和创新者。在风险防范的实践中,这两个层次的主体是难以分开的。

第三,金融创新风险防范体系的客体。金融风险防范体系的客体是指金融创新风险防范行为的作用对象,也就是金融创新风险,它包括设计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经营风险、投机风险、伙伴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等。

第四,金融创新风险防范的方法。金融创新风险防范的方法是指对金融创新风险客体实施控制的技术措施,这是金融创新风险防范体系的关键所在。防范金融创新风险的主要方法是风险的回避、风险的分散、风险的分摊与转移、风险的预警预控管理。

金融创新风险防范体系的构建是一个系统工程,它是在金融创新中运用系统的方法,对不同的金融创新风险进行系统管理和防范,以减少风险发生的概率或损失。

(1)金融创新风险的回避。风险回避是指考虑到影响预定目标达成的诸多风险因素,结合决策者自身的风险偏好性和风险承受能力,从而做出的中止、放弃某种决策方案或调整、改变某种决策方案的风险处理方式。风险回避的前提在于金融创新主体能够准确对自身条件和外部形势,以及对客观存在风险的属性和大小有准确的认识。

正确的金融创新风险回避策略并不是盲目地、一味地回避风险,而应该在恰当的时候,以合适的方式回避风险。金融创新风险回避应该是一种策略性、艺术性、技巧性的回避。当金融创新主体的自身实力无力承担可能的损失,而且确实无法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时;当金融创新主体有多种项目、领域可供选择,而不同的选择可能具有不同的风险;当金融创新主体没有必要去涉足某领域或是冒险时,均可采取风险回避策略。

(2)金融创新风险的分散。风险分散是同一投资主体投资于不同的项目,从而达到分散风险的目的。多数企业通常采取投资组合、项目组合、多元化经营这三种方式来分散风险,而用于金融创新风险的分散则可采取投资组合以及多元化经营这两种方式来分散风险。

首先,投资组合。金融创新由于自身存在着许多不确定性,使得非系统性风险远远大于普通的金融业务,因而可能的投资收益也大于普通业务,创新者正是看中这部分超常收益而宁愿承担较大风险。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创新投资者必须慎重考虑投资失败造成的损失。

其次,多元化经营。多元化经营的一个优点在于减少了利润的波动,因此金融创新主体应力争作到风险最小、收益最大的组合。创新主体应选择在价格上是负相关的创新组合,这样就有利于分散风险,而高度相关的创新组合不利于分散风险。但是,也不能高估了多元化经营分散风险的作用。多元化经营不仅分散了用于金融创新的资源,而且它对创新者的素质要求较高,如果没有前瞻性的战略眼光和对风险的灵敏嗅觉,就会提高创新成本,导致金融创新的失败。

(3)金融创新风险的分摊与转移。风险的分摊不同于风险的分散,风险的分摊是多个投资主体参与同一个项目的投资,使风险在多个投资主体中分摊。显然,随着投资参与人数的增加,各投资者所承担的风险是递减的。不仅如此,随着投资参与人数的增加,总体风险也是递减的。

风险的转移是指风险由一个承担主体向另一个承担主体转移,风险的转移可分为风险的财务转移和非财务转移。风险的财务转移是风险活动的承担者不变,只是财务损失主体发生了转移,譬如采取投保或担保的方式来转移风险。风险的非财务转移即实体转移,是风险活动连同其财务责任全部由一个承担主体转移到另一个承担主体,譬如采取委托、发包、招标或出售的方式来转移风险。然而,金融创新风险的转移并不同于一般的项目风险转移,金融创新风险的转移多数是通过金融衍生物来实现的。

(4)金融创新风险的预警预控管理。有效的风险预警预控管理是确保金融创新安全的第一道屏障,通过监测可能产生金融创新风险的动向与征候,可以及时为金融创新提供决策依据,阻止金融创新风险向金融危机转化。金融创新风险预警预控管理主要是预警预控指标的选取和预警预控系统的操作。

金融业是一个技术性强、利润丰厚、竞争激烈的高风险领域,无任何风险的金融运行体系是不存在的,因此如果我们能事先预测出风险的等级,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范并及时化解风险,就能避免金融危机的发生。借鉴世界各国金融风险防范的经验,在金融创新过程中,可以采取宏观、中观、微观三个预警子系统相结合的垂直风险预警预控管理。其中,宏观金融预警系统主要是监测宏观金融风险,即监测国际金融风险走势和一个国家整个金融体系面临的风险;中观金融预警系统主要是监测国内各经济区域内金融体系面临的金融风险;微观金融预警系统主要是监测一定金融环境下微观金融机构所面临的金融风险。这三个预警子系统要协调动作,自上而下地实行监控。

2、金融创新风险的防范策略

(1)金融监管部门的风险防范。首先,完善立法。对金融创新活动设立一整套完备的法律程序,制定关于金融交易管理的统一标准,以消除交易过程中不必要的风险,使金融交易从合约的签订到最后执行完毕的整个过程都有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来规范。同时建立关于风险管理和交易咨询的有效机制,使各金融机构都有防范金融风险的举措,确保投资的安全性。

其次,参与金融创新的研究和开发。金融监管机构要派专人参与金融创新的研究和开发,全面了解金融创新的过程,准确掌握其产品的风险情况,组织有关专家和教授对金融创新产品进行全面论证并审定能否进行金融创新。

再次,严格监管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活动。除了按照《巴塞尔协议》对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作出规定外,还要根据其资本量、信用状况、经营能力、对风险的应变能力及当前的市场波动状况给出一系列的风险监控指标,将风险控制在所能接受的范围内。

最后,加强各国金融政策的相互协调。传统的监管机构基本是国家化的,各国政府一般都是从本国的利益出发,制定金融政策,由于政策之间缺乏有效协调,大规模投机资本为了寻求套利套汇,频繁出入各国的金融市场,放大了金融风险。随着国际金融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现有的国际金融体系必须进行相应的改革,加强国际合作,协调货币政策,从而把金融创新产生的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

(2)金融创新主体的风险防范。第一,确立风险管理意识。金融机构在创新过程中,风险日益增大,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金融企业面对金融环境变化、风险增大的现实,要想取得良好的经营效益,必须确立风险管理的意识与观念。必须在员工中树立风险意识,使他们明白,在充满风险的经营环境中,一味地回避风险是不可能的,只有面对风险,制定有效的措施才能防范和化解风险。

第二,明确风险管理原则。金融机构在创新产品、推出新业务时首先要遵循谨慎决策的原则,切勿盲目从事,急于求成。金融机构还要遵循分散风险的原则,扩大经营范围,实行多元化经营,以达到分散风险的目的。此外,金融机构在创新过程中,还要遵循规避风险的原则,避开高风险业务,以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

第三,建立风险管理体系。金融机构要统一制定有效的、切实可行的风险防范制度,并结合自身的特点,在实践的基础上建立一套科学的风险预测评估指标体系,以便作出正确的风险预测。此外,金融机构还要保证本系统内信息的上下畅通,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及时修补和完善金融风险预警预控系统存在的漏洞。

第四,加强内部监管。加强金融创新主体内部的监管,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要加强表外业务的管理。金融创新主体应根据自身的规模、资金、能力等确定表外业务占全部资产额的比例,并把握好表外头寸。同时,表外业务与表内业务要分开管理,建立完善的表外业务报表制度,加强表外业务的统计和核算。二还要加强对表外业务定期与不定期的内部稽核。及时发现表外业务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出应付突发事件的措施。要加强对海外分支机构的管理,总部对海外分支机构要有集中、统一的调节和控制,要对其规定业务范围及各类业务的规模和审批权限,加大总部对海外分支机构资金流动的管理力度。三要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对金融机构内部重要的和高风险的部门进行分工并明确责任,使各部门在互相制约的基础上既保持协调合作,又能职能分离、风险分担。

三、结论

金融创新的风险体系是一个由多种风险交织在一起的彼此制约的复杂链条,它们共同影响和作用于金融创新的整个过程。金融创新风险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本文仅从通货膨胀、金融体系的稳定性、金融监管的有效性三个方面分析了金融创新风险的成因。除此之外,国际金融市场的风险传导也是金融创新风险的形成原因之一。因此,对金融创新风险的成因还有待进一步的深入研究。

我国在进行金融创新时要充分考虑当前的国情,以服务于经济发展为基本的立足点,以市场为金融创新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创新时要充分考虑我国金融体制的特点及金融市场的发达程度,有选择地进行金融产品的开发或引进国外的创新成果,避免一刀切。金融创新的目的在于规避风险,获取利润,因此在金融创新之前,要运用各种方法对其进行风险分析,为创新成功奠定理论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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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文龙:开放条件下商业银行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J].经济管理,2007(2).

篇2

对操作风险的定义存在着狭义和广义之分。从狭义角度,认为操作风险是由于控制、系统及运营过程中的错误或疏忽而可能引起的潜在损失的风险。在这种定义中,覆盖面较窄,因为排除了名誉、法律、人员等方面的操作风险。从广义角度,除了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以外的风险都可视为操作风险。这种定义使得很难对操作风险进行管理和计量。

目前被广泛采用的是以下两个定义:

其一是全球衍生产品研究小组(Global Derivatives Study Group,1993)给出的定义:“操作风险是由于控制和系统的不完善、人为的错误或管理不当所导致损失的风险。”它对操作风险的界定限于人员、系统和操作流程三个方面,并且把管理作为防止操作风险的决定性因素。

其二是《新巴塞尔资本协议》(2003)中将操作风险定位为:“由于不适当或失败的内部过程、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所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这一界定包含了法律风险(the Legal Risk),但战略风险(the Strategic Risk)和名誉风险(the Reputational Risk)并不包含其中。法律风险是由于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对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处理不当或由于外部法律环境的变化而导致公司遭受损失的风险。由于公司的法律活动是公司完成经营任务所采取的工具之一,所以基本属于操作性质的活动。战略风险和声誉风险则是公司董事会对本行重大发展方向与目标所作出的失误决策而导致的风险,他们属于决策性的风险,并且考虑到使操作风险资本费用最小化的目的,所以没有将战略风险和声誉风险列入操作风险中。这一定义侧重从操作风险的形成原因,它兼顾了操作风险的内涵和量化操作风险的可能性。

由于现在大约有100多个国家采用了1988年的巴塞尔资本协议,因此这些国家的管理当局也倾向于用巴塞尔协议的监管标准来调整对本国金融业的监管政策。

二、操作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

2000年以来,国内外发生的一系列金融机构操作风险事件,引起了包括金融监管部门在内的社会各界关注。例如:世界“交易员胖手指”事件。2001年5月,美国雷曼兄弟伦敦分公司的交易员通过电脑交易同时卖出FTSE百种指数几乎所有成分股,将一个小数点点错位置,卖出金额放大100倍,导致该指数跌破120点,英国百家蓝筹股400亿英镑的市值化为乌有,雷曼兄弟赔了近1000万英镑;2003年4月,一位交易员错误地以每股13英镑的价格,买进了制药公司格兰素――史克公司50万股股票,当时其股价为每股低于70便士;2005年2月,一位经纪人准备卖出音乐出版商EMI公司的1.5万股股票,但是搞错了小数点,成了卖出1500万股。

国内出现的操作风险事件有:权限管理失控事件、篡改数据挪用客户交易结算事件、债券投标操作风险事件、银行纸黄金操作风险事件等等。例如,2008年12月26日凌晨1点52分至2点15分,历时23分钟,国内某银行网上银行纸黄金交易最高价一度由每克185元左右飙升至848元,直到26日下午2时30分许,该行网上银行网页显示,纸黄金交易价格回落到每克186.5元。据事后分析,推测是银行的交易员可能混淆了不同单位和币种的报价。银行方面对于在价格飙升时成功卖出黄金的多数投资者先进行资金或账户冻结,并在26日逐步“反向操作”,以原价买入黄金,将同等数量的纸黄金退回了投资者的账户。

总体上来说,操作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有:

1.内部欺诈。有机构内部人员参与的诈骗、盗用资产、违反法律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的行为。如内部人员虚报头寸、内部人员偷盗、在职员的账户上进行内部交易等。

2.外部欺诈。第三方的诈骗、盗用资产、违反法律的行为。如抢劫、伪造、开具空头支票以及黑客行为对计算机系统的损坏。

3.雇用合同以及工作状况带来的风险事件。由于不履行合同或者不符合劳动健康、安全法律所引起的赔偿要求。例如,工人赔偿要求、违反雇员的健康安全规定、有组织的罢工以及各种应对顾客负有的责任。

4.客户、产品以及商品行为引起的风险事件。有意或无意造成的无法满足某一顾客的特定需求,或者是由于产品的性质、设计问题造成的失误。如受托人违约、滥用秘密的客户信息、公司账户上的不正确的交易行为、洗钱、销售未授权产品等。

5.有形资产的损失。由于灾难性事件或其他事件引起的有形资产的损坏或损失。如恐怖事件、地震、火灾、洪灾等。

6.经营中断和系统出错。如软件或者硬件错误、通信问题以及设备老化。

7.涉及执行、交割以及交易过程管理的风险事件。交易失败、过程管理出错、与合作伙伴或卖方的合作失败。如交易数据输入错误、间接的管理失误、不完备的法律文件、未经批准访问客户账户、合作伙伴的不当操作以及卖方纠纷等。

三、对于金融机构操作风险量化管理的建议

金融机构操作风险管理是指金融机构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由操作风险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运用适当的方法、政策和措施,对操作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对策制定和控制的行为过程。

(一)加强金融机构风险文化建设

金融机构应该精心打造自身的风险文化,应对每天都会遇到的存在于各项业务中的操作风险。其一,通过风险文化的建设,引导员工的行为目标。可以把人性化管理的内容加入激励考核机制中,注意考核内容的全面性,改变员工的物质利益与存款、贷款、利润等内容直接挂钩的倾向,并增加相应职业操守和风险防范方面的考核内容。其二,让金融机构所有员工都意识到操作风险是金融机构为获得期望的回报必须承担的责任,引导员工对操作风险防范的文化认同,进而激发员工树立操作风险的防范意识,增强主动性和积极性;使高层管理者认真履行操作风险管理的职责,以身作则,带动全体员工加强风险防范;使每一业务部的职员对其可能面临的操作风险有足够认识,并对其保持时刻警惕。其三,可以通过建立公司内控制度、规章流程的网上办公系统,集中金融机构风险管理部门的有关文档,定期更新、查询,按最新制度执行政策。其四,培养高度的职业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素质。因为从国内外金融机构发生的操作风险事件来看,其诱因之一是道德风险。因此,在风险文化的建立过程中,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员工良好的职业操守。

(二)制定全面的操作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

金融机构应制定控制程序和步骤,并制定一套书面的制度以确保遵循有关风险管理系统的内部政策,为所有关键业务及其支持过程制定操作风险管理标准和目标。在操作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中,要列出操作风险管理框架的全部内容,包括金融机构内部各层次操作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责、内部和外部操作风险损失数据的采集和使用、操作风险管理制度的开发并适用的业务环境和内控因素评估、对流程和程序测试并验证的分析、重大政策和程序例外审查的有关规定等。完善、连续的操作风险管理流程应该包括:操作风险的识别和评估、操作风险的监测与报告、操作风险的控制或缓解。

(三)制定清晰的操作风险定义和相关的分类标准

虽然很多机构都采纳《巴塞尔协议》的操作风险定义,但是每个公司对此定义的解释和理解却是多样的。在操作风险和信用风险经验之间存在着操作损失的灰色区域,即操作风险事件的分类问题。一些业务部门是在多个数据库中获取事件。例如,过桥贷款损失高于实际数额,在管理担保中的操作错误可能被忽视,部门管理人员将可能会同时以信用和操作两种类型的损失记录在数据库中。

(四)建立内部损失数据库

金融机构应该建立自我风险评估工作会议制度,由操作风险管理部门和行内专家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制定风险评估问题清单,组成工作组并定期召开研讨会评估。在此风险识别的基础上,建立操作风险损失事件和数据统计网络,通过内部网络系统定期或实时报告有关情况。通过公司网络,查证操作风险损失原因,设定自动预警和通知功能,上载分析材料、剖析重大损失案件,统计和复核操作风险损失数据并进行分析。

寻求的损失事件数据是覆盖整个公司并影响到损益表表述的每一项科目。数据收集范围应支持分析和量化,关键数据要素应予以被捕获,包括:日期(发现时刻、登记时间)、描述(关于事件和起因的描述)、事件和可能的后果分析(如分类)、起作用的原因(如人为错误、脆弱控制、安全、培训、信息技术)、汇总的原始数据(按照后果分类)、恢复(如运作、法律和保险)、业务线如支持经济资本和能映射到标准Basel业务线)、控制点(损失发生位置)、怎样发现的(如客户、业务部门、审计、监管者)、有效的指标(基本刻度比例指标和关键风险指标)等。

至于数据可以来源于:其一,从产品系统提取数据。例如,财务系统可能记录了核销,保险(第三方和自保理赔),法律案件追踪和结算系统(如捕获罚款)。个人计算机或终端用户建立的专门数据库也是来源之一。其二,从单个损失事件捕获。例如,一个重要的交易对手往来对账问题被记录在流水分录中,因此,损失数据库应提供在线数据事件条目,它更适宜在公司的内部网上,从而便于跨部门访问数据。其三,通过对账。一些对账表有助于确保所有数据元素被捕获到损失数据库中,因此应按照事件分类建立全面的分类账户,实施记录所有的操作损失。

(五)积极培养和引进风险管理人才

篇3

当人们还没有从十年前的东南亚金融危机所带来的冲击的噩梦中完全解脱出来的时候,又陷入了以美国次贷危机为导火索引发的一场规模更大、影响更深远的全球金融危机的漩涡,如何才能对金融风险进行准确的预警再次成为近一段时间以来人们最关心的话题。正在快速融入全球经济和金融一体化的我国,当然也不可能置身事外,因此,构建一个完善的金融风险预警管理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金融风险预警管理机制的内涵

关于“金融风险预警管理机制”的内涵目前更没有统一的界定,笔者认为“金融风险预警管理机制”应该是政府应对金融风险的一个完整的工作系统( 包含了内部组成关系) 。具体来说它有三个组成部分,一是组织结构及人员配备,包括统一的应急指挥平台、四通八达的信息网络、先进的预测设备等要素;二是有一个符合国情的全面的金融风险预警指标体系;三是预警结果付诸实施的各项配套措施与制度安排,包括信息披露规则、职业道德水平、管理机制、各种应对措施、相关配套立法等。总体来说,建立和完善金融风险预警管理机制的最终目标是主管部门与各有关职能部门之间保持科学、合理、畅顺的相互关系,能对金融风险及时准确地进行预测,一旦发生风险事件,各相应工作部门就能够各就各位,自觉履行各自职责,协同配合,从而能够高质高效地化解和应对面临的金融风险,从而实现防止金融风险向金融危机转化的目标。

二、我国现行金融风险预警管理机制存在的主要缺陷

1、金融风险预警的组织机构不健全,经济金融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建立,风险预警的基础工作难以开展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个确定的组织或者机构对金融风险预警进行系统的监测、协调和研究,尚未建立统一的信息共享机制。预警机制的建立涉及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机构以及政府相关的经济综合部门如发改委、财政、物价、统计等部门,但是缺乏一个将这些部门的信息进行收集处理的机构。同时,由于职能的不同,人民银行、各监管机构以及政府综合经济部门之间的信息渠道也不够畅通,没有建立起信息共享机制。因此,在既没有一个统一的组织和机构来进行协调,又没有金融风险预警信息共享机制的背景下,金融风险监测和预警等工作的开展存在相当大的难度,也就谈不上对金融风险进行准确的早期系统的预警了。

2、缺乏一个全面覆盖的具有可操作性的预警指标体系

引起金融风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可能有来自于商业银行系统,也有可能来自于股市;既有可能来自于债务危机,也有可能来自于外国金融危机的冲击等,虽然各部门均建立有符合本行业特点的预警指标体系,但是,有可能会出现从各部门看来影响和冲击不大,整体影响却比较大的情况,如果有一个全面覆盖的金融风险预警指标体系,那么对金融风险做出的预警可能就会更为准确。

国内已经有不少学者对预警指标体系进行了研究,目前比较有代表性研究,其一是唐旭等,他们通过对预警方法、指标、模型、制度安排与管理信息系统几个方面的综合研究,提出了建立中国金融危机预警系统的构架,该架构应该说是比较完整和全面的,但是有些指标的数据在我国目前还难以获得,要利用这个指标体系对金融风险进行预警难度极大;另外一个较有代表性的研究是陈守东、杨莹和马辉等,他们根据我国实际情况,从宏观经济、金融市场、泡沫风险三个角度选择16个指标作为度量金融风险的原始指标,通过因子分析得到反映宏观经济风险、金融市场风险和企业融资风险的三个公共因子,但是该指标体系的不足之处是指标偏少,预警效果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建立一个全面覆盖的预警指标体系刻不容缓。

3、金融风险预警信息不够细致准确,反映不够灵敏

我国金融市场统计体系在历经十几年的发展后,目前已经形成较为完整的市场统计指标体系。我国的金融监管信息体系主要侧重于对市场总体概况的描述和对市场运行若干重要方面的分类统计,对风险监测和预警的支持作用比较有限,远未达到《巴塞尔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所提出的“准确、有意义、及时且具有透明度”的标准,这严重制约了监管当局及时发现金融体系中所存在的问题。

4、缺乏对资本流动的有效控制手段

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我国近几年饱受游资冲击之苦,但是在对游资流动的控制上,效果不明显。自2003年开始,由于人民币升值的预期,大量国外投机资金通过非正规渠道进入我国,使得外汇储备的规模急剧扩张,同时,也使人民币升值的压力进一步加大。另一方面,由于对国内信贷资金的流向监控不到位,导致大量资金进入股市和楼市,加剧了泡沫经济的风险。

5、缺乏相应金融风险预警的纠偏措施

目前,我国各部门应对金融风险的前期准备不足,只有当风险发生时,才会想到怎么去处理这些问题,这对于金融风险的防范和预警来说是远远不够的,因为机会稍纵即逝,因此,相关部门应该建立有一套完整的金融风险纠偏措施,一旦出现问题立刻就有相应的应对策略。

三、构建我国全面金融风险预警管理机制的构想

1、成立金融风险预警委员会,使得对金融风险的预警制度化和规范化

为加强金融风险预警的统一协调,建议成立金融风险预警委员会,专门负责金融体系风险预警等相关事宜。因为商业银行是金融风险的主要来源地,因此可考虑由人民银行或银监会牵头,成员组成可以考虑三个部分,其一是政府金融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主要是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发改委、统计局、海关等相关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他们的主要任务是根据业内人士与学者的提议,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设计和不断完善相关的预警机制,对金融风险的预警工作进行实际操作;其二是金融业界人士,他们具有非常丰富的实际市场操作经验,他们每日都在市场工作,没有人比他们更熟悉市场实况,对金融市场的变化非常敏感;其三是具有专业知识的学者,他们一方面可以提供理论上的支持,另一方面还可以协助政府管理部门进行机制的设计。

2、构建全面的金融风险预警指标体系

构建金融风险预警指标体系的目的是提高对金融风险预警的可操作性,有效预防潜在的金融风险向金融危机转化。一般来说,一个开放型国家的金融风险主要来自于宏观经济不健康、银行坏账累积、泡沫经济、外资冲击、债务危机等几个方面。

一个完善的金融风险预警指标体系既要具有较好的代表性,又要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既要能对短期的金融风险进行预警,又要能够对中长期的风险进行预警,这里,笔者试图在借鉴国内外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针对我国金融体系的开放进程不断加快的特点,根据金融风险的主要来源,设计基于全面开放条件下满足我国金融业健康运行的金融风险预警指标体系。

在选取反映金融风险的指标时,我们充分吸收了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金融风险的特殊性和数据取得的可能性,遵循指标体系小而精的原则,从宏观经济环境、银行体系、泡沫风险、外部冲击风险以及债务风险等五个方面,选择了二十二项指标构建了一个较为全面的金融风险预警指标体系,见表1。

3、构筑分层次的预警系统

除了设立金融风险预警委员会负责全国的总体金融风险预警外,还应该构筑分层次的预警系统,在此基础上,实行由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不同层次的预警系统所构成的垂直型监测预警,即由金融风险预警委员会负责的宏观预警系统,各大区人民银行、银监局及相关地方政府机构组成的区域性中观预警系统,由各市级人民银行、银监局、各地方性金融机构及相关地方政府机构等组成微观预警系统。这种垂直型系统符合我国现行的经济金融管理体制,操作起来较为方便。

具体说,宏观预警系统主要负责对全国金融系统的宏观监测预警,对中观和微观预警系统实行管理和领导,并及时接收来自中观层和微观层监测系统的各种信息,对其进行处理后将防范金融风险的各种决策和措施及时传输出去。中观预警系统是通过建立与金融风险预警委员会相衔接的区域性系统,具体负责本辖区金融体系运行状况的监测预警,接受宏观预警系统的领导和管理,对辖内中心城市各类金融机构实行监督控制和咨询服务,传递上级各种决策和措施。微观预警系统的职能是根据上级各部门的预警监管指令,加强对基层金融状况的早期预警,及时提供科学的预警信息。将三级预警系统构成网络体系、协调动作,实行垂直的风险监测预警。

4、建立反应灵敏、渠道畅通的预警信息系统

建议在现有的统计体系中逐步增加描述市场总体风险和金融机构风险的指标,一方面使得整个市场统计指标体系更加完整,另一方面也为风险监测和预警提供更有力的信息支持。应建立严格、完善的财务报表上报制度和完善的数据采集体系。制定严格的监管数据采集内容与格式、采集方式与方法、采集渠道,以及保证监管数据真实性的措施。金融机构所上报的资料,必须经过专业会计师或审计师的审计,如发现金融机构有蓄意拖延和弄虚作假行为,监管部门将给予其重罚。

5、广泛开展国民风险教育,培育风险意识,提高全体国民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金融市场充满了各种风险,尤其是在我国,金融市场还是一个正在兴起的新兴市场,各种交易制度、交易程序还极不规范,市场价格经常大起大落,波动性强,投机性强。因此,加强风险教育,培养理性投资行为,减少投资风险,将有利于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提高和增强投资者的风险防范能力和承受能力。

6、加强对游资流动的监管,确保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虚拟经济产生于实体经济系统,又依附于实体经济系统而存在,但是,游资的泛滥容易造成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严重背离。例如,游资的进出会造成汇率波动,如果入境资本不能被经济系统吸收,则会转化为外汇储备,迫使国家扩大基础货币发行量,诱发通货膨胀。同样,虚拟经济系统中的风险,也会对实体经济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政府相关部门一方面要加强对国际游资的监控,防止大量投机资金通过各种地下渠道进入我国,冲击我国的经济和金融体系,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国内资金尤其是信贷资金流向的监管,严格控制信贷资金盲目进入股市和楼市,防止形成泡沫经济。

7、对有问题金融机构建立快速预警纠偏机制

尽快完善与风险处置相关的配套政策,如对合并、重组关闭的金融机构制定减免法律诉讼费、财产过户费及税收优惠政策,为及时处置风险创造条件。对亏损较为严重、流动性非常差的金融机构,由中央银行暂时接管,通过注入资金、内部整顿,使内部问题解决后再令其重新开业。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建立和完善以资本充足率为主线的快速预警纠偏机制。

对于出现支付困难,但还没有到破产、需要重组或者关闭程度的金融机构,可以由中央银行直接提供低息贷款,以解决威胁银行安全的支付能力问题,或者由存款保险机构提供资金帮助出问题的金融机构度过难关,或者由规模较大的银行救助小银行。

近年来,中银信托、海南发展银行、广东国投等一些金融机构相继关闭或破产,我国问题金融机构的样本已增加,应有系统地分析不断出现的问题金融机构的财务资料,指出导致其发生问题的原因,以作为预警纠偏的样本。

8、加强金融领域里的国际合作,及时掌握国际金融市场的动向

为了争取一个相对有利的国际环境,我国必须积极参与国际金融组织的相关活动,使自己的利益在这些组织的规章和国际金融秩序中得到承认和保护。就我国而言,要加强与日、美、欧等发达国家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性金融组织和机构的联系和协调工作,建立有效的相互沟通机制和对话机制,加强同各国中央银行之间的交流,关注国际投机资本的动向,监控任务必须落实到具体机构和组织。密切关注和跟踪观察世界各国正在发生的各种金融风险和金融危机,科学评估各国的金融风险程度及其对我国的影响,严密监管国内金融机构在海外的分支机构的风险状况,严格监管国际金融风险输入我国的途径、方式和方法。一旦波及影响过大,就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把负面影响尽可能降到最小限度。

当然,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预警管理机制,还要考虑我国的特殊情况: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金融秩序和金融危机防范与治理的一个要点是在国家内部加强金融规范,以确保更高的政策透明度和监督能力,并能凭借现代金融科技手段在关键之时及时采取校正措施,在关注加强防范国内金融风险的同时,必须更加注意防范外来风险。

本文是安徽省高校省级人文社科重点项目“开放条件下我国金融风险预警机制的理论与实证研究”(项目编号:2010sk076zd)的阶段成果。

参考文献:

[1]唐旭.论建立中国金融危机预警系统[J].《经济学动态》.2002(6)

[2]陈守东、杨莹、马辉.中国金融风险预警研究 [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6(7)

[3]董小君.建立有效的金融风险预警机制 [J].《金融时报》.2004年11月16日

[4]步新.金融风险的成因与防范对策[J].《甘肃金融》.2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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