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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审计的主要特征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3-09-25 11:51:53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财务报表审计的主要特征,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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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计风险

审计风险主要指的是由于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导致注册会计师有瑕疵或者错误的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审计风险包括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用数学模型表示如下:

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

重大错报风险(risk of material misstatement)是指财务报表在审计前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此类风险与控制环境有关,但也可能与其他因素――如经济萧条有关。检查风险是指某一认定存在错报,该错报单独或连同其他错报是比较严重的,但注册会计师未能及时发现这种错报。检查风险与审计程序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密切相关。

2.B2C模式下审计风险的特征

B2C模式下,审计以实时的数据库为基础,与传统的控制制度和流程区别较大,审计风险更加多样化、复杂化,主要特征如下:

(1)重大错报风险的特征。在B2C模式下,财务数据由计算机进行集中处理,传统会计流程中成熟的职权分割清晰的人为控制作用近于消失;数据存储介质及存储方式实的数字化,致使传统的账簿控制体系控制失灵;电子商务系统自身安全性、可靠性和开放性,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及其运转提出了新的挑战。

(2)检查风险的特征。在B2C模式下,原始凭证都以电子数据形式呈现,审计人员收集的审计证据也是数字化的。审计人员很难保证收集的审计证据的相关性、有效性、有用性和充分性,而且与传统证据相比,数字审计证据的还具有易破坏性。

二、B2C模式下的审计风险

1.软件风险

审计软件风险是检查风险,主要是指审计软件系统自身的缺陷造成的风险。首先,审计软件的更新滞后于会计软件的升级速度,导致审计效率和质量下降。第二,部分软件开发人员不熟悉审计、会计业务,或者不了解计算机编程知识,会导致软件自身存在运行稳定性缺陷,有可能会导致审计计算或者分析结果。

2.取证风险

在B2C模式下,企业会计信息与其他业务信息共存于企业信息化系统,互相交叉,客观上加大了审计人员取证工作的难度。

3.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指由于技术、研发及操作人员的实际操作造成的风险。目前大部分审计岗位的从业人员,传统审计经验有比较丰富的积累,但是电子商务及互联网知识和技能比较缺乏,实际工作中存在人员操作风险。

4.安全性及可靠性风险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数字化身份验证和识别准度低于传统验证的精度,内部控制的技术和方法是通过会计软件实现的,系统环境复杂,内部控制可能出现漏洞,不能彻底杜绝会计数据造假、舞弊行为,存在重大错报的风险。

5.审计准则风险

电子商务时代,无论国际审计准则还是我国《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33号-电子商务对财务报表审计的影响》中的相关规定,都存在实施细则缺失或不完善的问题,不能很好地适应新时期审计实务的客观需要,审计风险加大。

三、规避B2C模式下审计风险的对策

1.以人为本,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降低检查风险

(1)B2C模式的商务信息流程与技术。B2C模式下,虚拟货币、电子支付、在线结算存带来了安全性和内部控制问题。因此,审计人员要熟练掌握B2C模式商务信息流程与技术,用信息化手段审查被审计单位业务流程和财务数据是否被非法篡改,鉴别会计数据的真实、可靠和准确性等。

(2)B2C模式审计程序与操作方法。对B2C模式下电子商务进行审计,审计人员需要使用审计软件系统对传统审计进行辅助审计,这就要有新的技术手段和方法体系。电子函证及远程审查工作的重点是鉴别通过网络在线获取的回函的真伪。实时监测的关键是用人工计算结果验证数据处理系统数据处理的正确性。勾稽关系测试,根据不同情况用不同的技术和方法。

2.充分评估B2C模式的经营风险降低财务报表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

(1)提高系统安全性降低审计风险。在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协助下,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电子商务系统进行测评,降低审计风险。这包括是否制定了健全的与会计信息系统相关得管理制度等。

(2)提高审计软件性能提高抗风险能力。审计人员应从现实情况和科学性出发,自行开发或与财务软件公司合作,研制B2C模式下的审计测试软件。

篇2

要圆满地完成内部审计职责,客观需要设有独立的审计机构,拥有良好的组织环境,内部审计应向隶属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环境模式化方向发展。这种模式的主要特征是独立性,内部审计负责人直接对高级管理层的董事长负责,并向董事长、董事会、内部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其它各部门和个人不得干涉内审工作,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计划是独立的企业计划,并由董事会批准实施,可以对企业各部门、有关人员进行审计;能够直接与董事会交流信息;对审计意见,被审计者要在限期内予以落实并向审计部门反馈实施情况;内审部门负责人的任免,由董事会办公会议确定。

二、内审职能价值化

内部审计主要是管理控制。未来的内审发展方向是风险导向型审计,以风险评估为主,主要是为组织贡献附加价值。内市职能定位转向价值化,也就是内审必须考虑组织的风险和内审的风险防范,降低成本,提高组织的经济效益,使内审接近单位经营活动的价值键,不断提供附加服务。

首先,职能价值化带来一系列的审计理念。内部审计是适应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之需要,正如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现任主席杰奎琳·瓦格娜指出:环境的变化给内部审计师带来增加价值的机会最多的领域是风险管理和公司治理。至于风险导向审计就是要改变内部审计人员对于控制与风险的思考,使内部审计人员关心组织的目标和风险,使审计的重点前移到目前和未来的规划,把目前的经营管理控制同计划、策略和风险的评估结合起来,内部审计的工作重点也随着转向经济效益审计和风险管理审计。

篇3

无论是在西方,还是在中国,审计服务向来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主营业务,因此审计服务价格的高低会直接影响到会计师事务所拥有的经济资源。审计定价过低将导致事务所经济资源短缺,这不仅限制事务所聘请高素质的审计人才,而且也限制事务所投入各个具体审计项目的经济资源。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只有通过降低审计证据的质量和减少审计证据的搜集数量来降低直接成本。但审计证据的不足可能会大大降低会计师发现会计报表错误与舞弊的概率,从而使审计风险增加。由此看来,较低的审计定价可能会降低审计服务的质量。然而,作为一种重要的“公共产品”生产活动,审计却不同于一般的产品或服务生产过程,审计质量的高低,往往直接影响到其产品――审计报告质量的高低,进而在资本市场中对投资者决策进行引导,最终影响到社会资源的流向与配置。当前,我国审计收费作为一种价格体系,具有其独特的定价模式及特征。笔者希望通过对我国审计定价体制的深入探析,为我国审计行业服务质量的提升及资本市场资源配置体系的优化做出一定的贡献。

一、我国现行审计市场定价的主要特征

(一)审计收费缺乏公认的定价标准

在西方国家,公认的审计收费定价标准是审计项目所需要的审计工时。一般说来,公司规模越大、业务越复杂精细、审计风险越高的项目所需的审计工时也越多,因此审计定价也理应越高。然而,在我国现行审计服务市场中,却并没有一个相对统一的定价标准,有的事务所按被审公司资产规模的大小确定审计价格,有的则按被审公司营业收入的多少来计算,而更多的则是在与客户反复的讨价还价博弈过程中确定审计服务价格。审计定价标准的不统一.会加重整个审计市场运行的不规范程度,直接引致许多违规或非法的行为。譬如说,许多上市公司与事务所私下商定的审计费用支付标准与审计结果直接挂钩,审计结果对上市公司越有利,则支付的审计费用越高,反之则越低。这样的价格机制会导致自利的事务所为实现更多的经济收益,直接或间接地与被审公司合作,共同进行盈余操纵等非法活动,从而实现所谓的“共赢”。事实上,这种情况下最终伤害的就是普通股民的利益,这与“投资者至上”的现代资本市场精神是明显违背的。

(二)审计收费标准总体偏低

与审计市场较为成熟的英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审计行业收费标准明显偏低,例如上海市财政部门规定:注册会计师收费标准为150元/小时,主任会计师则为250元/小时。相比之下,在排除价格指数影响后,英国等外国特许会计师财务报表审计的收费标准则远高于这一收费标准。就审计项目本身而言,审计服务价格的偏低,无疑会对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及行业的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首先,过低的收费使事务所的抗风险能力大大减弱。注册会计师行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它的收费中包括了一部分风险补偿,并建立一定的风险基金。在注册会计师执业过程中,风险和资产应该是同步、均衡积累的。如果发生风险积累和资产积累的不平衡,则一旦出现风险损失,就会给事务所造成不可挽回的巨大损失甚至倒闭;其次,较低的收费可能会导致审计质量的下降。由于收费过低,事务所为维持其生存,就必须缩短审计时间以求多做项目,由于没有足够的人力及经费去调查取证或进行其他风险控制行为,就会造成注册会计师被迫降低风险控制成本,这不仅使审计质量大打折扣,而且还进一步增加了审计风险,由此形成恶性循环。总而言之,我国低廉的审计服务价格难以支持注册会计师收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由此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失败事件屡屡浮出水面的现实了。

(三)审计收费价格竞争趋于恶性化

为提高市场占有率而夸大业务量、压低收费价格以及搞业务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审计行业内已经是公开的秘密。夏冬林等的研究显示,我国审计收费水平很低,2000年和2001年审计收费占资产比例均值分别为0.0366%和0.0412%,其中对规模越大的客户,事务所对其争夺越为激烈,相比较规模较小的客户而言,所收取的审计服务价格就相对越低。笔者认为,因恶性竞争所导致的低廉的审计服务价格,必将加大审计行业的风险,并严重影响审计服务的质量。譬如有的事务所为取得审计业务,在多种审计定价标准中采用明显较低的审计报价方案,这样的结果是一方面使得报价合理的事务所退出市场,另一方面也是最严重的后果就是低廉的审计收费所必然带来的低劣的审计服务质量,这就是“劣币驱除良币”效应在审计市场中的典型体现。另一方面,审计收费恶性竞争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事务所依赖于客户,在执行审计过程中屈从于客户的压力,使其独立性受到严重损害,从而造成一些违规或非法现象的发生。

二、对我国审计收费现状根源的剖析

(一)当前对审计服务价格的监管存在缺陷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计准则》都建议事务所按有关标准进行收费,并禁止根据审计结论进行弹性定价的不确定性收费行为。然而,由于在缺乏统一的法定审计服务定价标准的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对审计价格行为的监管落实也不严,这使得我国会计师行业审计定价方式五花八门,同时还伴随着大量的不确定性收费现象的发生,这些事实都在严重影响着事务所的独立性,最终的后果就是加剧了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结论公允性欠佳的现状。除此之外,监管不严的又一表现就是上市公司审计收费信息披露不规范,财政部和中注协等相关部门并没有很好的发挥其价格监督的作用。

(二)高质量的审计服务需求不足

传统审计理论认为,在任何审计市场制度安排下,审计服务的最终需求都米自于报表使用者即投资者、债权人及管理层等利益相关方。但目前在我国,审|十市场却并不需要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原因在于:就欠成熟的中国资本市场而言,以短线投机为目的n9散0对高质量审计报告的需求动力明显不足;另一方面,由于在上市公司中国有资产所有权占大多数,必然会使国有产权缺位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欠完善,这些产权制度痼疾的出现,加上当前审汁市场是由政府一手培育和发展的市场,这使得上市公司大股东代表对高质量审计服务的需求也严重缺乏,所以审计服务需求动力就仅仅是由政策等因素形成的被动需求。多数公司仅是出于满足法规或政策的需要而聘请审计师,价格的高低几乎是其选择事务所的唯一标准。在此环境下,事务所也只能以低价来招揽业务,以求在激烈的审汁服务市场中分得一杯羹。

(三)审计法制体系不健全

目前.由于我国注册会计师民事赔偿责任制度尚不健全,审

汁师即使发生严重的审计失败,也没有经济赔偿压力,因此,会H师事务所没有收集足够的审计证据以控制审汁风险的内在动力,另一方面,由于审计服务这种特殊商品的质量本身难以判断,在低收费的情况下,也可以取得高收费情况下“一样”的商品。因此事务所在进行定价决策时便很少考虑提高审计质量和防范审汁风险所需要的审汁成本。尤其是在价格竞争激烈的审训‘市场环境下,因为没有相应的法规去严格约束事务所的行为,所以事务所很可能会减少必要审汁程序以节约审计成本。由此,在我国目前会计师及事务所的法律风险、民事赔偿责任风险近乎为零的环境下,审计收费的恶性竞争难以避免。

(四)审计市场集中度偏低

1j街我围地方事务所的数量增长非常快,而审计服务的购买方吼Jj市公司的数量却始终跟不上事务所的业务需求增长速度,因此审|十市场明显处于买方市场;另外,我国的事务所基本上都是中小所,这些事务所数量众多且素质参差不齐,这使得我国审计市场份额趋于分散,有资料表明,从04、05年的审计市场集中度来看,国内前10大事务所的市场占有率仅为30%,而美国1955年到1988年问前lO大事务所的市场占有率却高达80%以上,m此可以推断,我国的审计市场竞争十分激烈,出现恶性的价格战也就不足为奇了。

三、规范审计收费定价标准的相应配套措施

我国现阶段必须对事务所的审计服务价格确定机制予以一定的规范,应采取一系列配套措施以抑制上市公司用审计收费威肋会计师的独立性的行为,进而保证审计服务的质量:

(一)由财政部、中注协等联合制定审计服务定价的最低标准,并对事务所的收费情况进行适当的跟踪及监控。如前文所述,在我国高质量的审计服务需求不足,这导致低价招揽业务及回扣等现象十分严重,事务所甚至不惜以对审计意见的原则性让步作为行业竞争的手段,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事务所的恶性竞价行为可被视为其独立性降低的标志之一。通过相关监管部门列审计服务定价制定行业最低标准,不仅使事务所能够获得与其所付出成本相匹配的收益,还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审汁师的独立性,进而提升整个审计行业的社会公信度。此外,相关部门通过对审计行业收费行为的日常监管及检查活动,还可以深入了解行业的真实定价水平,使得审计收费不再是各所内部的秘密,这反过来又为制定合理的审计服务价格标准提供充分的数据基础和实证支持。

(二)制定以审计成本为基础的审计定价标准。当前,制定合理的价格底线是相关部门对审计服务价格进行有效监管的有效途径之一。在必要的审计成本基础上进行加成的审计定价策略,可令事务所达到合理的盈利目标,使其不再为了生存而在日常审计活动中简化必要的审计程序和削减必要的审计成本,这样就可以保证审计服务的质量,同时还可以有力的保障事务所的独立性不受影响。鉴于审计这种特殊活动主要消耗的是人力而非物力,由此天然地,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理应作为审计定价的参照标准,相应地,民问审计主管部门便可制定以工作量为基础的审计收费标准。通过制定这种统一的定价标准,必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目前审计服务价格体系混乱的问题,从而促使我国审计行业收费行为逐步走向规范化。

(三)积极构造“寡占型”审计市场结构。目前在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为数众多(约4800家),但多数规模较小。面剥低水平的恶性竞争,为求得生存,绝大多数小型所难免会采取低价招徕客户的定价策略;并在审计过程中屈从于客户的压力,以牺牲独立性为代价,不顾审计质量而与被审单位共谋,出具虚假的审I十报告,以达到保持现有客户和寻找新市场的日的。而通过国内事务所的大规模合并或联合,培育“寡占型”的审计市场结构,一方面可使这些事务所在占有充分市场份额的基础上,具备足够的实力和底气与客户进行审计价格的谈判,从而避免中小所之问低水平恶性竞争现象的重演,扭转审计方在审计市场中的弱势地位;另外,伴随着审计市场的放开.国际大型会计公司如“四大”对我国本土的审计行业已造成了巨大的冲击,面对这些“百年老店”的强势登陆,我国中小事务所无论在声誉、审计技术还是经验等方面都显得那么脆弱无力.为争夺市场,除了打价格牌之外他们别无选择,而价格战所带来的恶果就是造成审计质量及整个审计市场公信力的降低。因此,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走合并联合的道路,扩大规模,争取更太的市场空间。总之,培育“寡占型”的审计市场结构,不仅有利于审计匝量的提高,而且有利于增强我国本土审计行业与国际大型会计公司进行抗衡和竞争的能力,而不仅仅是“恶性竞价”的能力。

(四)对恶性价格竞争行为进行处罚。《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 “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由此看来,事务所以超低价招揽业务的行为也属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关部门应对那些不遵循职业道德而超低价收费的事务所加大处罚力度,除追究其行政责任外,还要追究其民事乃至刑事责任,为我国审计市场价格体系的良性发育提供强大的法制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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