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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育核心概念界定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3-09-25 11:52:20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劳动教育核心概念界定,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劳动教育核心概念界定

篇1

二、对现代特殊教育学校自主、开放新格局的探索

以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启智学校为例来谈。该校开办于1999年,主要是承担对中度智障和听障儿童的义务教育。学校开办15年,经历了特殊教育发展的发展期、蓬勃期和变革期。在顺德教育综合改革的背景下,围绕着现代学校制度的建设,努力探索自主和开放的办学格局。

(一)以育人为核心

构建现代特殊教育学校制度体系。基础教育最根本的任务是“认识人、培养人”,所以,该校在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中按育人的尺度来衡量办学效能。一是立足育人,建设学校《章程》,以《章程》引导、规范学校和教师的育人行为。在《章程》建设中,注重制度要保证学校有丰富的时间和资源别用于真正有教育性的活动上。二是建立与社会良性互动关系,定期向专家、社会进行开放活动,在坚持育人的方向,听取、尊重各方的意见。三是对家长、从事特殊教育服务的人员进行引导性教育,建立他们的特殊教育专业意识,围绕着学生的教育核心,明确职责和分工。

(二)以增值为目标

研究、探索特殊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学校育人有效与否,关键在于学生的学习效果。为了确保学生的教育能够增值,该校对特殊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进行了研究和探索。一是丰富课上教育载体,建立多角色育人体系。立足学生关系的把握,开发角色扮演和真实角色呈现的育人形式。二是充分利用广义教育资源,建设系列课程。立足一个学生学习的丰富性、完整性、系统性,开发课下、家庭和社区课程。三是建设个别化教育课程。依据每个学生都得到有效学习的原则,制订全员课程学习计划,设计分层与分类教学内容。成立个别化教育部,建立学生缺陷补偿和专长发展机制,搭建教育与康复、艺术训练课程。四是建设学校-家庭-社区教育资源库。立足学生学习的有机性,开发各类环境育人资源,专业队伍育人资源,设计体验角色资源库。五是建设枢纽型教育服务组织架构。立足于学生学习的连续性,加强各教育环节对接机制的建设。六是建立针对的学生多元评价系统。立足学生全面发展的增值,研究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研发学生电子档案系统。

(三)以有效为导向

建立新型家校、学校与社区的关系。在现代学校制度的框架下,家长、社区中的组织参与学校的管理,决不是“花瓶”、“点缀”,可有可无,而应当是有效地参与。一是建立家长、社会评价办学成效的机制。学校每学期邀请家长、不定期邀请社会人士评价学生的教育效果,分析出有效建议,合理改善教学。二是建立校内协同工作机制,共同服务家长和社区。为了保证家长和社会人士面对学校教育有整体性的概念,学校专设一名副主任统筹此项工作。三是开展专题研讨活动。围绕学生的教育和生活,定期召集家长、社工进行研讨,消除误会,形成教育的合力。四是善用家委会资源。家委会是家长群体的代表,拥有着强大的社会能量和活动能力。在参与学校办学的基础上,集中家长的力量,重点攻克残疾人教育和生活中的难点问题。

篇2

一、学校教育、管理和保护学生是法律上的强制性义务

在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学校对学生负有安全教育,通过约束、指导进行管理,保障其安全健康成长的职责。学校与学生的关系应为教育、管理和保护的关系。如果学校因为过错违反该义务导致学生伤害事故,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这得到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的法律法规的支持。《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7条规定:“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教育法》第29条第3项规定:“学校应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第44条规定:“教育、体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完善体育、卫生保健设施,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条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16条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第17条也对学校的管理、保护职责作出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0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在精神病医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教育部制定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5条也规定:“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可见,学校对学生所负的教育、管理、保护义务是法律上的强制性义务,其产生无需学校与家长之间存在身份关系,也无需学生家长与学校之间进行约定。学校不得推卸责任。但对于成年学生来说,因其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对他们的管理、保护义务较未成年学生要轻。学校的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不同于监护人的监护责任:第一,学校的教育管理保护责任来自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监护职责是一种源自身份权的职责,是亲权的延伸补充。第二,在履行义务的时间、空间上,学校只对学生在校期间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而监护人应随时随地履行自己的监护职责,时间上不能中断。第三,义务不同。学校的教育、管理职责主要包括学生的受教育权利和人身权利;而监护职责却涉及被监护人生活的各个方面,例如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生活,代管被监护人的财产,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以及被监护人进行诉讼,等等。第四,归责原则不同。学校因过错导致学生受伤害,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监护责任是无过错归责原则,只要损害发生,监护人就要承担责任。

(一)教育职责教育义务是学校对学生应尽的最主要的义务,也是学校存在的价值所在。《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将其立于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核心位置。受教育权是每个学生享有的基本权利,任何人不得剥夺。学校有义务根据党和国家的教育政策、国家和上级行政部门制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要求自主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学校有义务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等。

(二)管理职责学校的管理分为学籍管理和日常教学管理。学籍管理主要包括学生的报到、注册、招生、录取、升降级、转学、休学、退学、颁发毕业证、授予学位等;日常教学管理是指教学期间学校为了维持教学秩序而对学生进行的日常行为管理,如早操、早自习、学校评优活动、日常纪律管理、纪律处分(不包括开除学籍,勒令退学)及奖励。对学生进行管理是学校的权利也是学校保证学生人身安全的一项重要义务。学校的管理带有浓厚的命令服从色彩,如何在学校的管理活动中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是法学界关心的问题。学校不同于企业,也不同于行政机关,但就其内部管理行为而言,却具有某些共同特征,值得深入研究。

(三)保护职责“如果将视野扩展,我们其实可以将学校与学生看成是一种教育产品提供方与享有者的关系,学生进校是来享受学校的教育服务的。而作为教育服务者,学校当然要保证服务接受方———学生在接受服务时的身心财产安全。”无论是未成年学生还是成年学生,学校均对其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仅是程度上不同而已。学校的保护职责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学校应当提供安全的校舍、设施;学校有照顾学生身体的义务;学校有义务将与学生人身安全有关的重要信息通知家长的义务。

三、教育管理法律关系属社会行政法律关系

法学界大多数人认为,学校与学生之间属教育管理关系,却很少有人对教育管理关系的性质作更进一步探讨。教育管理关系到底是一种什么法律性质,是行政法律关系还是民事法律关系抑或其他?“因为任何社会组织要实现其本身的职能都有其法律规定的管理职权。不但国家机关有,而且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也有这种管理权。”正如法律规定的企业享有经营自一样,法律规定的管理权并不一定就是公法权利。“由于社会组织的性质不同,其管理的性质也就不同,由此产生行政管理、企业管理、事业单位管理和社会团体管理。以管理来给学校与学生法律关系定性,不可能揭示两者之间关系的法律性质。”所以,中国目前大多数学者从《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的教育、管理权利角度来对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进行论述显然是不够的,必须寻找其他途径,必须从学校所处的法律地位入手来进行论证。笔者认为,教育管理关系是一种社会行政法律关系,学校属于社会行政主体。社会行政是工业化社会以后,公共权力由政府本位转向社会本位,权力回归社会的必然结果。社会行政主体是指为了达到一定的行政管理目的,依法从事某种特定公共事务并能以自己的名义履行行政法上的权利与义务的非营利性组织。社会行政主体是与国家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公共行政主体的一种,具有以下特征。第一,非政府性或称民间性。社会行政主体不是政府及其附属机构,也不隶属于政府或受其支配,它往往以社团组织、自治组织、事业单位等形式出现。第二,非营利性。社会行政主体不以营利为目的,其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家财政拨款和社会捐助等。第三,公共性。社会行政主体的职能活动范围与多数人的利益相关,有普遍的社会公众参与性。第四,公益性。#p#分页标题#e#

这是指社会行政主体的成立目的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服务于某些公共目的和为公众奉献。第五,自治性。社会行政主体应有独立的决策与执行能力,能够进行自我管理。学校作为事业法人,其成立的公益性、经营的非营利性和管理的自治性等特征决定了其实质上处于社会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而民间性的特点要求“公务法人”应将私立学校包括在内。中国有学者借鉴德国“公营造物”和法国的“公立公益机构”概念创立了“公务法人”这一新的称谓,实际上就是社会行政主体的另一种表达方式。但德法两国的“公营造物”和“公立公益机构”仅包括公立学校,私立学校被排除在外。而社会行政主体民间性的特点决定了私人机构也能构成社会行政主体的一部分。所以,公立还是私立,不应是判断学校成为社会行政主体的衡量标准。

篇3

当下,大学生的就业问题受到全社会的关注,大家都在分析就业难的原因,求解应对之策。职业专家指出,今天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困境,部分原因在初中毕业时就埋下了。因为初中毕业是人生的第一次分流,是决定职业发展方向的源头。然而,目前初中阶段的教育很少给学生提供了解社会、选择理想、体验职业生活的机会。学生整天沉浸在题海中,两耳不闻窗外事,除了考试得高分交差,似乎没什么其他理想追求。初中毕业后,许多学生只知道按部就班、墨守成规地考高中、上大学,不懂得根据自己的优势、特长及未来人才市场的需要科学地规划学业,于是,学生所学的并不是自己擅长和感兴趣的领域,自己的职业竞争能力没有被充分开发出来。 其实,人无十全,才有偏短。由于人的知识结构、能力才干、素质修养和兴趣爱好不同,任何人都有其擅长的一面,也有其欠缺的一面,关键在于要能清醒认识自己,给自己准确定位,发挥自己的特长,实现自己的职业理想。

从青少年的生理、心理成长过程来看,初中三年是从少年到青年的转变,从幼稚转向成熟的关键时期,他们对很多问题的看法开始从懵懂困惑、任性幼稚向着清晰、理智、合理的方向发展。此时是他们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他们当中有的是没有意识去规划未来,有的则开始思考规划自己的未来,但由于人生阅历、生活经验、知识水平的限制,以及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不确定,对未来的规划多了盲目性和畏惧性,有些人就出现了人生目标模糊,学习动力缺乏,生活兴趣缺失等消极状态。由于没有人生目标的生活是无聊、不安、焦虑的,于是也就出现了厌学、逃学、沉迷网络、行为出现偏差等现象。而以职业理想为导向的学业管理则为中学生提供一个学习与体验人生规划的平台。

很多国家,为了让学生了解自己的兴趣和能力,并且从事与之相适应的职业,非常重视中学生职业规划教育。如美国学生很小就有自己的职业理想,学生知道自己将来要做什么,应该怎样做,学习的过程中,也是学生为今后所要从事的职业做准备的过程。因此,学生的学习目的清晰,学习状态积极、主动、自觉。我国对学生的职业理想规划教育起步很晚,很多学生大学毕业了也不十分清楚自己未来要做什么;高中生的职业意识就更为淡薄;初中阶段这方面的教育几乎是一项空白,最近,才有专家呼吁:“职业规划应自初中始”。

我校是一所公立的民工子弟学校,全校16个班级,870名初中学生全部是来自十几个省市的民工孩子。他们当中,也许有少数的人能考上普通中学,以后上大学,接受良好的教育。但是按照目前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约为1:1的比例来算,就算小升初时我们学区的一个班的民工孩子没有被择优录取到其他学校,我校还是有70%多的学生要进入各类职技学校学习动手操作型技能。为了使学生正确认识自己,学习科学、合理地规划自己的人生发展,能够根据自身的兴趣和优势在不同境遇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职业,我校决定根据学校的生源特殊性,开展初中民工子女职业理想的教育;通过综合实践活动,增强学生对职业的感知和体验,形成一定的职业技能;探索初中生职业理想导向下的学业管理模式。

二、课题研究的理论依据

1、课题界定

职业理想是一个人所特有的一种主观意识,对求职、择业及就业准备有直接影响。青少年学生由学校走向社会时,根据自身的特点及社会发展变化的客观现实,确立职业理想后,可为理想的职业和具体的目标而努力,为获得自己认为理想的职业而做好有关的各种准备。因此,职业理想对于人们求职和进行就业准备,绝不仅仅是一般性的影响,完全可以认为是一种推动人们想方设法地去获得理想职业的动力,即推动人们求职和进行就业准备的动力。

学业规划,是指为了提高求学者的人生职业(事业)发展效率而对与之相关的学业所进行的筹划和安排。具体来讲,是指在求学者完成文化启蒙阶段的学习以后,也就是在决定其职业发展方向的源头上(一般为初中毕业),通过对求学者的自身特点(性格特点、能力特点)和未来社会需要的深入分析,正确认识、确定其人生阶段性事业(职业)目标,进而确定学业路线,然后结合求学者的实际情况(经济条件、工作生活现状、家庭情况等)制定学业发展计划,以确保用最小的求学成本(时间、精力、资金等)获得阶段性职业目标所必需的素质和能力。换言之,就是通过解决求学者学什么、怎么学、什么时候学、在哪里学等问题,以确保用最小的求学成本(时间、精力和资金),通过学习成长为满足阶段性职业目标要求的合格人才,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求学者的人生职业(事业)发展效率,并实现个人的可持续发展。学业规划是通过升学决策与学业管理来实现和完成的,而学业管理则是通过学生对自己每天、每时每刻的学习计划与安排,通过品德修养、智力开发、身体锻炼及其他方面素质的全面提高,以确保其完成学业后,成长为适应社会经济(人才市场)需要的合格人才,进而顺利实现自己的阶段性职业或事业目标。

2、理论基础

(1)特质因素论

特质因素论是最早提出的职业辅导理论,强调个人的特质与职业选择的匹配关系。帕森斯是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被誉为是“职业辅导之父”。帕森斯认为在选择职业时,首先须通过心理测量工具评估个人的能力,及对自己的态度、能力、兴趣等有一清楚的了解;其次,要了解各行各业达到成功的需要和条件、优缺点、酬劳、 机会以及未来展望等;最后要以个人和职业的互相配合作为职业辅导的最终目标。他认为,只有这样,人才能适应工作,并且使个人和社会同时得益。

(2)生涯辅导理论

生涯是一个有关生活风格的概念,包含一个人在其一生中所从事的一系列与个人工作生涯有关的所有活动。生涯辅导是指由咨商师所主持的系统性方案,用以促进个人的生涯发展和生涯管理,是生涯教育的一项重要内涵,整合了家庭、社区、和学校等层面,以促进学生的自我导向:是一系列用以协助学生自我理解并掌握工作世界中的机会、学习发展其个人生涯所需的决定技巧,包括工作找寻、工作面试、工作适应技巧,并将学生安置于其所选定的职业中。

(3)科学发展观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立足长远发展”是我校的办学理念。根据我校学生的实际,开展以职业理想为导向的学业管理的实践研究,正是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学校理念的具体表现。

三、研究的目标

1、我们并不需要初中生过早定下就业目标,但是了解行业发展趋势、体会职业工作要求、掌握职业规划要领等等这些知识是必不可少的。我校旨在通过此课题的研究让学生在正确认识自己的同时,进行职业感知和体验,从而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为他们今后选择专业、规划人生奠定基础;

2、让学生解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和资助政策以及就业前景,根据自身条件合理选择高中学校类别;理解职业与个体成长发展的关系,形成职业平等、劳动光荣、行行出状元的职业观念,养成正确的劳动、生活和学习态度,增进对父母的了解,培养对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心;

3、依托综合实践活动和学科渗透,加强学业管理,使学生掌握一些简单的动手型职业技能,为民工孩子将来自力更生,立足社会打下基础;

4、 通过本课题研究,带动全校近五分之四的青年教师的科研热情,引领青年开展课题研究,跨好向科研型教师的第一步,从而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四、研究的内容和方法

1、测试、调研,现状研究

①近年来,宁波地区民工子女学校的学生毕业去向与就业现状调查分析

②农民工孩子的家庭状况及家长的就业现状的调查

③我校学生职业理想的现状调查

2、实践研究

①我校开展初中民工子女职业理想教育(包括职业体验、职业感知、家政、技能操作、实践活动等)的课程资源的开发和建设的可行性研究

②在相关学科渗透民工子女职业理想教育的探索研究

③分年级段开展职业生涯规划的心理辅导、综合实践与毕业分流指引

④通过专题德育、校企联合等途径实现职业理想教育的探索

3、研究的方法

①实践研究法

②调查研究法

③实验研究法

④个案研究法

四、研究的步骤

1、课题筹备阶段。教师理论学习与培训,制订出具体研究计划和研究方法。

2、调研宣传阶段。完成学生职业问卷设计、量表设计,进行现状调查,形成调研报告;向学生进行职业理想的渗透和宣传。

3、行动研究和实践探索阶段。编写校本教材;开展主题活动;学生不断盘点自己,正确认识自己,职业技能的形成强化;学生职业理想导向下的学业管理模式探索。

4、研究的整理反思与改进推广阶段。形成相关论文;形成研究报告;讨论交流。

五、预期成果

1、开发利用校本教材,使学生在初中阶段学习有利于职业发展的动手技能,同时丰富学校综合实践的内容;

2、形成职业理想导向下的学业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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