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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的虚拟性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3-09-26 08:30:53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电子商务的虚拟性,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篇1

随着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出现了电子商务这一新型商务交易模式。电子商务的出现和成熟满足了全球一体化的大方向,对于整个实体经济、虚拟经济的充分弥合有极其关键的作用。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充分推进电子商务的稳定发展,能够提升国家整体经济的综合实力,实现实体经济、虚拟经济的整体进步。

电子商务与实体经济、虚拟经济间的关系

电子商务为实体经济、虚拟经济的发展均提供了助力。电子商务是网络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电子商务从出现到现今,已有了一套完整的运作方式和原理,借力电子商务发展起来的经济形式和以往的实体经济、虚拟经济形式并不一样。实体经济、虚拟经济包含了工农业、信息和知识业,它们关系到的层面和地域跨度都被网络所覆盖了。电子商务的运行机制简洁高效,推动世界经济的高速前行。电子商务在全球所有行业都给出了连接和共享的信息平台,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一切交易都能够在网络上达成,提升了商业交流效率。同时,还全面覆盖了各类产品的生产、销售,以及各类金融产品、服务的买卖。所以,电子商务在新时代对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发展中均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电子商务是实体经济、虚拟经济相联系的中介和桥梁。实体经济主要是围绕实物形态或服务形态的商品经济,包括了工农业、物流、服务、工程等,还包括教育、美术、音乐等具备文化价值的产业,关系到人们日常生活的每一个细节,是社会存在的基石。虚拟经济在互联网时展壮大起来,大范围进入我们的眼界,主要的呈现形式就是证券业、银行业、外汇等。因此,实体经济要想持续地快速发展,无疑需要依赖于电子商务打开自身的资金通道,借以获取更大的流动资本。

目前,电子商务已形成对于实体经济、虚拟经济的作用机理,这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种方式:

第一,电子商务改变了经济运行方式。电子商务在互联网上开拓了关键性的现代经济运转模式,把实体市场部分迁移到互联网上,把极大的信息流经过网络快速、准确、完全地展现。卖家能够在短期内实现货比三家,然后按照需求发送订单,不但节省时间、精力,还能完善服务质量。电子商务的运行,在服务器上存储了追踪订单信息,使得物流运转效率更高,更安全。电子商务的不断进步,使得跨国大宗金融产品交易产生可能性,对虚拟经济扩大产生很好的推动作用。

第二,电子商务优化了经济结构。信息产业在整体经济中的占比持续扩大,使得生产力更高的互联网产品和服务进入各个行业,形成了实体经济、虚拟经济增长的新一极。数字化技术造就了电子商务,而电子商务又促进数字化产品、技术的创新和发展,技术和经济形态的相互推动形成了良性发展格局,电子商务正在推动又一轮世界产业结构性优化。

当前电子商务发展存在着结构性风险等问题

现有交易技术模式存在结构性风险。互联网通讯技术增加了虚拟经济结构性失衡的风险。实体经济的运作方式完备(包括产出、物流、买卖等),使得互联网通讯能够容易推进实体经济的进步,给世界经济创造新增长。但在虚拟经济中,只涉及到买卖的运作方式,因而互联网通讯技术可以令虚拟经济不论时间、地点都可交易,货币流转快速,但一部分高频投机资本也有了泛滥的空间。这样就使得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出现不平衡的可能性。

电子商务税务机制仍有漏洞。电子商务的出现和成长,令以往交易形式产生的绝对量缩减,现行纳税机制受到冲击,税务机构在征管和电子化方面追不上电子商务的脚步,容易形成互联网交易纳税漏洞,使税收蒙受损失。电子商务有关的实体经济、虚拟经济带来的税制、产业扶助、部门监督等制度有待健全。虚拟资本的交易量大、全天性、连续性的特点,在证券交易中十分明显。如果虚拟资本网络交易信息无法及时采集、存储、评价、监督和辨识,就容易形成信息不对称,增大虚拟经济系统风险。

相应的政策法规仍待完善。我国在电子商务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仍待完善。1996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订了《电子商务示范法》。随后,不少发达国家和地区例如美国推出了《全球电子商务框架》《电子签名法》,欧洲议会则通过了《电子商务指令》以及《电子签名指令》。新加坡、中国香港地区也有了相应的电子商务法。中国大陆目前尚欠缺依据自身状况制订的电子商务法令,极大地影响了中国大陆电子商务的发展。

物流供应链面临新的挑战。和传统经济交易链不同,电子商务使得实体经济、虚拟经济体量持续扩大,在数量和时间上更难以把握。因此,对于物流链的发展有了更苛刻的限制条件。目前基于电子商务的物流链在面对实体经济发展上仍存在严峻挑战,物流的整体运转成本较大、政策限制多,电子商务由此而遭遇较大发展瓶颈。所以尽管电子商务推动了实体经济的高速前行,但仍受限于普遍落后的物流链问题。

以电子商务推进实体经济、虚拟经济共同发展的措施

完善电子商务的经贸环境、法律环境。电子商务尽管通过各个优点来加速实体经济、虚拟经济的进步,但依然处在待成熟的层面上。国内电子商务模式的经贸背景仍需改善,所以应当创造良好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健全各项政策方针和法律体系,加速生产要素匹配,在推动电子商务持续完善的同时,保证整体经济可以快速稳定前行。

利用国际网络资源,建立高效的风控机制。和发达国家相比,国内电子商务的水平尚未完全对实体经济、虚拟经济同时产生最大的推动作用,尤其是在虚拟经济领域。因而,需要借助全球化的互联网优势,持续地升级国内电子商务的现存数据库和有关设施,完成与国际市场的连接。应在互联网上持续寻找和采集有关的信息,把本地的数据向外推送,实现全球数据信息的共享。另外,还要加强品牌的维护,制定有关的政策法规,高效维持电子商务上涉及实体经济企业、虚拟经济企业的利益。同时,电子商务本身的特性,导致了在实体经济、虚拟经济中存在特定风险,所以需要健全完备的风险预警体系,把电子商务各环节的风险缩小到可接受范围内。

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扶持国内科技创新平台。继续加大对互联网科技引进力度,增强产业基础投入,推动互联网科技在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中的份额。聚焦和探讨大数据在电子商务上的潜力,关注信息安全。在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创新平台十分重要,应当加大国内科技创新平台的扶持力度。

提高税务行政效率,精简机构,打通物流链的障碍。建立健全和实体经济有关的各项公路网、铁路网、航空网收费政策,降低物流成本。尽快推出电子商务的物流税收方案,推动电子商务这类新的交易模式的进步,突破物流网络瓶颈。当虚拟经济后劲乏力,则合理削减虚拟经济交易手续费;当虚拟经济明显过快时,则通过国际协作的形式征缴虚拟经济手续费、印花税等,防止投机交易泛滥,维持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的结构性平衡。对于实体经济而言,物流环节是比较关键的,应加快精简物流环节的税制和费制改革,同时精简机构,实现物流网络的畅通。

(作者为山东大学访问学者,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

【参考文献】

①宁欣如、单海鹏、张超、刘玲玲、赵书仪:《网络经济背景下电子商务与实体经济的博弈研究》,《现代商业》,2015年第9期。

篇2

虚拟商品是指电子商务市场中的数字产品和服务(专指可以通过下载或在线等形式使用),具有无实物性质,是在网上时默认无法选择物流运输的商品,可由虚拟货币或现实货币交易。虚拟商品主要包括计算机软件、股票行情和金融信息、新闻、书籍、杂志、音乐影像、电视节目、搜索、网络游戏中的一些产品和在线服务。虚拟商品的销售确认与传统一般类型的商品确认具有很大不同,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的原则,结合虚拟商品的获取来源,可以将虚拟商品分为自我开发性质的虚拟商品和外购的虚拟商品。由于这两种虚拟商品的性质不同,二者面临的会计确认问题也就不同。

一、电子商务对现行会计确认的冲击

会计确认是指会计数据进入会计系统时确定如何进行记录的过程,即将某一会计事项作为会计要素正式加以记录和列入报表的过程。会计确认分为初始确认和再确认两个环节,我们这里主要讨论的是虚拟商品的初始确认问题,初始确认是对交易或事项进行正式的会计记录的行为,关注的是企业发生的交易或事项是否应该被记录,应在何时、以多少金额、通过哪些会计要素在会计账簿中予以记录的问题。

(一)对于典型的网游装备、Q币等自我开发性质的虚拟商品会计确认的冲击

1.收入与费用的配比问题。配比原则是指某个会计期间或某个会计对象所取得的收入应与为取得该收入所发生的费用、成本相匹配,以正确计算在该会计期间、该会计主体所获得的净损益。配比原则的依据是受益原则,即谁受益、费用归谁负担。电子商务下的虚拟商品交易中,由于买方购买虚拟商品时,是直接或间接通过电子货币支付,卖方在交易成功收到电子货币时确认收入,但是对于这里讲的虚拟商品没有相应的可予以计量的成本与之相配比。对于此类虚拟商品,前期研究开发费用过大,而陆续产生的生产成本很小,商品本身的会计确认模糊不清;虚拟商品所依附的网站的维持成本、信息维护成本等也是企业要承担的一笔较大费用;同时由于技术高速发展带来的虚拟商品受益期的不确定性,都使得收入和费用配比这一原则难以实现。

2.在线销售此类商品何时确认收入实现。现行会计准则规定,销售商品的收入确认条件包括:(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而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商品的交易不再以契约为前提条件,交易的完成时间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同时,此类虚拟商品具有可再生性,销售实现完成后,企业的虚拟商品可以再生,即使销售完成,企业仍然拥有此类商品的所有权,所以在确认此类商品的收入时就无法严格按照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来确认收入。

(二)对于外购虚拟商品会计确认的冲击

1.在线销售外购虚拟商品,收入确认为销售商品收入还是使用费收入问题。对于外购的虚拟商品,例如软件产品,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在线交易时,买方仅仅获得了此类商品的使用权,而所有权仍然保留在卖方手中,并且卖方在市场前景良好的情况下,可以多次复制此类商品进行销售,从而实现自身收益。因此,此类收入可以视为使用费收入。但是,有些虚拟商品如电子书,读者购买的仅仅是实物商品的替代品,因而收入又可以看作销售商品收入。因此,虚拟商品既具有无形资产的特征又具有实物商品的特点,它的确认时间也不能一次完成,在销售上是作为销售商品收入来确认还是作为使用权转让收入来确认是不确定的。

2.对于外购虚拟商品同时也存在何时确认收入问题。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商品的交易不再以契约为前提条件,交易的完成时间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例如软件产品的销售,销售的完成可能根据软件的使用情况以及软件后续的维护情况来确定,同时商品退换货时有发生,使得销售收入的确认具有不确定性。还有网上买卖电子书刊,买方只要购买该书的数据阅览权,通过网上下载就可以随时浏览阅读,由于整个交易的虚拟化和无形化,使得我们很难确认核算对象以及何时核算收入的实现。在电子商务环境下,此类虚拟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也无法简单根据现行会计准则来确定。

二、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会计确认问题

(一)自我开发性质的虚拟商品的会计确认

1.收入的实现问题。对于自我开发性质的虚拟商品,收入的确认原则依然为实现原则和配比原则。在电子商务环境下,虚拟商品的买卖行为具有隐匿性,收入和发出货物时间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等,在确定了电子商务的核算对象以后,根据电子商务的销售方式,可以确定收入的实现问题。从现有的电子商务销售方式来看,一般有“网上买卖”、“网上购物”、“网上下载”以及“网上浏览”等,而自我开发性质的虚拟商品销售方式一般为“网上买卖”和“网上购物”。在这种销售方式下,传统会计核算中的签字、审核等控制措施的作用大大削弱。而在此新环境下,由交易的发生到完成收到的是电子凭证,如电子发货单、电子发票等。因此,可以根据销售签订的电子凭证交付商品时确认收入实现。

2.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可以实现。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对于自我开发的虚拟产品例如软件、Q币等是“零库存”,与传统生产企业相比,其前期的研究开发过程发生的费用为研究开发支出,形成虚拟商品的生产成本。但是,电子商务企业会计成本的确认必须考虑网站后续的信息维护成本,因此,对于此类虚拟商品会计成本的确认,首先必须综合考虑研究开发成本和信息维护等成本,估计虚拟商品的受益期限并对此期限内的信息维护成本作出估计,定期将其总和摊销进入商品销售成本。同时,为了适应技术的高速发展带来的不确定性,应该定期或不定期(根据市场现实情况、技术进步等确定)对虚拟商品进行价值估计,适时调整其净值和受益期限,从而实现收入费用的配比。

(二)外购虚拟商品的会计确认

1.外购虚拟商品的收入应当确认为销售商品收入。外购虚拟商品的销售通过电子平台实现,销售方式一般为“网上下载”、“网上浏览”,虽然卖方仍然保留了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收益,可以多次复制销售的实现。但是,买方得到商品后,拥有虚拟商品的使用权和处置权,就单笔交易而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外购虚拟商品的销售符合收入的确认条件。

2.外购虚拟商品销售收入实现以及配比问题。外购虚拟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与自制虚拟商品的收入确认实现相差不大,也应满足电子凭证、电子发票等条件。另外根据外购虚拟商品的一般销售方式,例如电子书数据的下载,应视为商品的直接销售行为,在购买方下载或浏览完成后确认为收入。外购的虚拟产品再销售,应根据外购的金额和市场预测的受益期限实现销售收入与成本的合理配比。同时应考虑到在电子商务环境下,虚拟产品的销售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例如技术支持等因素的影响,从而涉及到与供应商的协商以及重新议价等问题,因此在考虑相应的产品成本时,也应考虑由此而带来的成本变动问题。

三、发展电子商务会计的对策

从前面分析虚拟商品的会计收入与成本的确认时可以看出,虚拟商品的会计确认需要相应的会计规定来规范,而整个电子商务会计也急需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会计核算制度

目前我国电子商务应用相对于制度法规来说比较超前,相应的管理制度不完善以及电子商务人才、技术相应稀缺,造成了我国电子商务业务的真空。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应对电子单据、电子货币、银行电子结算单等较容易篡改的会计资料制定统一的管理办法。同时,应建立电子商务会计专门的准则法规,统一规范电子商务环境下各种业务的核算,使得其核算与报告有明确的制度可依。同时,这也可以为国家税源提供依据,有利于国家控制税源,保证税收收入。

(二)提高财会人员对电子商务会计核算的认识

电子商务的发展使得传统的会计核算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新兴业务的出现不仅需要新的制度加以规范,更需要财会人员的执行力作保障。国家有关部门应将有关电子商务会计核算的规范及时传达给企业,企业应根据最新规范,及时组织本企业财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企业财会人员对电子商务会计核算的认识,增强自身业务素质。

(三)完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不仅仅是会计核算问题,在其他方面也出现了很多问题,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着挑战。相关部门应尽快颁布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规范电子商务活动,使其在法律法规的许可范围内进行公平交易,鼓励竞争。此外,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安全的商务环境,相关法律应对电子信息窃取行为以及泄漏商业机密行为进行严厉的制裁,逐步形成系统、安全的电子商务环境。

(四)创新会计信息化系统

电子商务的发展造就了无纸化、数字化的经济环境,这对传统的会计核算带来了冲击。这就要求具有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改进创新自身的会计核算系统,使得账务处理、成本管理、资金管理、报表处理等都可以借助于网络操作系统协同工作,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而多元化。同时,由于网络的开放性,会计信息安全会受到威胁,因此,企业应建立一个安全的通信网络,保证企业会计信息化的安全运行。S

参考文献:

篇3

作为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产物,跨境电子商务是利用电商交易平台,且由跨境物流支撑的一种交易形式,及时性、虚拟性以及全球性等特征较为明显。尽管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取得较多突破性的成就,但其中存在的制约性因素仍不容忽视,尤其在信用问题方面极为突出,究其原因在于整个评价指标体系并不完善。因此,本文从虚拟组织结构视角出发,对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虚拟组织结构与跨境电子商务评价的相关概述

关于虚拟组织结构,其又可叫做网络型组织,其构建与维持的基础表现在契约关系方面,并依托于外部机构实现销售、制造以及经营管理活动的一种组织形式。由于虚拟结构组织本身具有虚拟化、网络特点,在网络技术快速发展下可使较多虚拟组织不断形成。以电子商务为例,其便是虚拟组织形式的具体表现,主要利用电商平成跨境交易活动。而在此基础上提出评价指标体系,则用于解决因平台虚拟化而带来的信用问题,其能将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中的如交易频次、交易金额、信用等级等许多指标作为判断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行为的标准,因此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成为当前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需考虑的主要问题。

二、跨境电子商务评价体系的弊病

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子商务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从整体上表现出良好的发展趋势,如从立法角度看,为规范跨境子商务行为,较多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为评价体系的构建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而从经济发展角度看,在我国对外贸易总额保持持续增长态势的背景下,跨境网购消费也表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这种情况下为保证跨境电子商务优势进一步发挥,便需考虑做好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此外,现代平台技术、大数据技术的发展也为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提供技术保障。尽管评价体系的构建有良好的环境作为保障,但其自身存在的弊病仍较为明显。具体表现在:第一,信用体系不健全。现行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中出现频次较高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信用问题方面,要求利用社会信用评价得体系对其进行解决,但由于国内在社会信用评价体系方面,很难适用于跨境电子商务的评价,如信用评级内容,并未真正融入跨境电子商务领域中。第二,基础信息数据分离。实际进行评价体系构建中,关键性问题集中在信息数据方面,但由于现行较多信息数据收集的主体仍集中在金融机构、政府部门以及征信机构等方面,这样所有的基础数据都处于分割状态,“信息孤岛”现象极为明显,很难为评价体系提供准确的参考信息。

三、虚拟组织结构视角下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思路

虚拟组织结构视角下,在构建评价指标体系过程中需做好评价指标的明确,通过整理整个虚拟化平台下影响电子商务发展的指标,使评价指标更加合理,这样在评价指标体系指导下,避免实际进行跨境交易中,频频出现信用问题。

(一)虚拟组织结构视角下的指标选取的原则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本身以虚拟组织结构的形式呈现,网络化、虚拟化等特征都极为明显,所以其可能出现的问题也具有多样化特点,此时在评价指标选取中便需遵循相关的原则,包括:①科学性原则。评价指标选取中,应注意其能为后续计算分析提供具体参考依据,且各指标间应避免存在矛盾、重复问题,这样才可使整个评价指标体系准确反映出跨境电子商务实际情况;②合法性问题。跨境电子商务涉及的主要以跨境交易活动为主,需注意对敏感信息进行避开,同时应注意虚拟组织结构的开放性特征、虚拟化特征更易出现企业信息外泄等问题,此时在指标选取时便应做到遵循合法性原则;③可操作性原则。指标的选取应保证能够将实际交易信用状况全面反映出来,避免出现指标数量过多或过少现象,其都会制约评价指标体系作用的发挥。

(二)虚拟组织结构视角下评价指标的确定

结合现行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现状以及评价指标选取的原则,可将指标界定在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两方面。其中的定性指标主要以跨境动态信息、企业信用状况以及经营情况等为主,而定量指标多体现在财务信息指标方面。以财务信息指标为例,其主要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偿债能力、运营能力、获利能力以及发展能力进行判断。在指标明确的条件下,便可使整个评价体系更为完善。

(三)虚拟组织结构视角下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构建信用评价体系中,可将整个指标体系细化为四方面内容,包括:第一,跨境经营信息。该部分内容中侧重于对组织结构的基本信息如组织形式、注册资本以及规模等进行描述,同时融入企业当前的内部管理、跨境市场等情况。第二,交易动态信息。该体系中除表现在基本的合同信息、产品信息外,也包括跨境服务质量以及交易安全内容等。第三,财务信息。这一体系的构成主要以企业的运营、获利与偿债能力为主,并判断其发展能力。第四,信用指标。该体系结构下,可从政府部门与社会机构获取相关的记录,使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信用状况被准确反映出来。

虚拟组织结构视角下构建评价指标体系,是判断当前跨境电子商务是否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实际构建评价指标体系中,应正确认识其与虚拟组织结构的基本内涵,立足于现行评价指标体系发展现状,在评价指标合理选取的基础上完成体系的构建,确保跨境电子商务科学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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