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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造假对企业的影响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3-09-18 16:32:52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财务造假对企业的影响,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财务造假对企业的影响

篇1

一、财务造假的危害

财务造假在我国目前的经济活动中是非常普遍的问题,对于我国市场经济地发展有着很大的损害。财务造假的目的在于实现不良动气或者是为获得非法利益,是一种明知故犯的行为,是出于为个人或者小团体的私利,在财务和会计核算上进行造假的非法活动。为了能蒙混过关而对相关证件进行销毁、对财务实施转移并用虚假手法进行蒙骗的非法活动。可以得出,财务造假给国家、企业以及个人都带来了非常不好的负面影响。所以,要保障国民经济地健康、快速发展,就必须防范和识别财务造假。

二、财务造假的手段

(一)操纵交易。

操作交易在财务造假是比较常见的,也是最严重的造假。主要方式是第一出库打白条,入账的时候假借销售的名目;二是对开发票,确认收入;三是虚开发票,确认收入。这些做法都是法律所禁止的。但造假的手法从表面上看没有违反,但掩盖不了违法的实质。而且这样的造假是很普遍的。如上市公司在销售的时候由子公司把货物卖给第三方,价格和市场价一样,收入账记在子公司账面上,然后再找一公司把货物买回来。通过这种方法,使集团内部交易不受约束,还能确保公司财务报表中的收入和利润,人为控制收入。

(二)资产重组,调节利润。

实际上,资产重组的根本目的是企业为了优化资本结构而使用的一种战略方式,但是近年来,很多企业都利用资产重组这一方式来对企业的财务进行非法处理,这就使得资产重组总会让人们直接与做假账联系到一起。公司的经营存在着风险,一些企业面临亏损的状况时,想要扭亏为盈利的假象时想到的也是资产重组,他们主要通过不等价的资产置换来对自身的企业产生利润,进而达到一种盈利的现象。现阶段主要有三种资产重组调节利润的方式,第一,是借助关联交易来提升自己的利润,主要是由还没有商事的企业用优质的资产来换面临危险的企业资产;第二是通过非上市的企业把盈利水平高的附属企业以低价卖给上市公司;第三是上市公司把一些无用资产以高出市场的价格卖给非上市公司。

(三)隐瞒重大事项信息。

企业的许多重大决策如委托理财、比较大的诉讼、重要的关联交易和抵押、担保以及兼并收购、大股东占用资金数目过大等都必须全面及时地进行合法地向公众和相关机关披露,否则其会计信息将会误导公众的投资行为。

例如东风印刷公司,这家以生产烟标为主业的公司因为其所处的行业前景和异常的财务状况一直受到市场诟病。而其股东中有一家业务相同的公司,在招股书却隐瞒了和东风印刷公司联合经营的事,就涉嫌在重大事项上对公众隐瞒。

数据显示,东风印刷的主要业务和收入是烟标印刷,从2008年开始,到2011年上半年,总收入的90%以上都来自于烟标印刷,2010年及2011年上半年其业务收入更是达到了96.22%和95.91%。A股市场上,东风印刷的主要竞争对手有劲嘉股份(002191)以及借壳旭飞投资(000526)上市的永吉印务。招股说明书显示,与同行业竞争对手相比,东风印刷有着超乎寻常的毛利率,2011年1-6月、2010年、2009年、2008年,东风印刷的毛利率高达51.13%、51.20%、53.24%、47.76%。而行业龙头劲嘉股份的毛利只有40%左右,永吉印务也保持在45%左右。信息坯布不全面,只披露非重要事项,而对于需要重点说明的事项只是一笔带过。特别是对企业不利的消息要么含糊其辞,或者干脆不提。当一些危及到企业正常经营和生存事情发生时,导致的财务危会对企业造成毁灭性地打击,如果不及时披露给投资者,就会给投资者带来重大的损失。

(四)制造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非经常性损益是指公司的一些业务和经营业务无关,或者和经营业务有关系,但在性质、金额和发生的频率上都有异常,产生了的结果对公司的正常盈利能力和收入、支出有很大的影响。非经常性损益是指在公司正常经营损益之外的或者一次性、偶发性损益,如在对资产进行处置时产生的损益,或者通过临时性获得的补贴收入以及在新股申购时冻结资金利息、合并价差摊入等。非经常性损益在利润上属于公司利润总额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因为这种收益不是长期的,非常不稳定,所以对利润的影响不大。但是,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存在着特殊性质,公司管理可以从中获得盈利机会,还要注意的是,许多非经常性损益本身并不存在。

三、财务造假的防范措施

(一)营造会计诚信环境。

会计诚信是会计、自己对社会所表达的自己在从业时要做到的一种基本承诺,即其反映客观经济活动时要采取客观公正、不偏不倚的职业态度,同时,在其为企业服务时要做到诚实。诚信在会计行业是最基本的素质,提高会计诚信是为了减少、避免财务造假现象,为了实现这个目的,要把信用作为会计工作的基本职责和生命线,努力净化社会环境。一是建立健全会计机构岗位责任制。针对不同业务规模的企业要求,明确该企业是否应当设立单独的或者综合的会计机构、是否为企业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及委托设立专门的记账机构标准。二是明确会计机构职责。重申会计机构职责的基本职能是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等五项职责。三是规范会计人员配备。按照新修订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将会计岗位分别确定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账会计;出纳等十个岗位。明确了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设置条件。四是细化会计行为执业规范、职业纪律和岗位交接要求。五是重申对企业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规处理办法。所以,当诚信成为社会的基本道德标准,就会让会计人员树立起抵御虚假的道德围墙,从主观上消除财务造假的动机,才能根本扭转这种造假的现象。

(二)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财务造假成本。

财务造假的危害的危害不仅局限在企业和投资者方面,对资本市场和监管机构以及整个行业、甚至对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都有负面影响。第一,存在着对中小投资者不公平的现象。这个不公平可以拿很多价值来衡量,那个价值就是很多人的血汗钱。那说它(对造假者)怎么定罪都不过分,这是第一个;第二,是对这个行业会给出一个扭曲的信号,这个行业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会受到影响。所以,对于财务造假者的处罚必须加大力度,要让造假者感到造假是得不偿失的,这对于遏制财务造假有积极意义。从这方面看,应该第一要做到的是只要发现就严厉处罚,尤其对于直接责任者更是要加重处罚。只要发现终生都不要进入资本市场。当然有些不是企业的问题,比如说有些基金、老鼠仓等,像这种性质非常恶劣的行为,就是要一经发现,加大惩罚的力度,在法律框架的基础上对其采用最严厉的处罚。

(三)健全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1.制定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要防止企业在财务上进行造假,就必须设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如在财产物资上货币资金的管理上进行严格地清查;对于各项财产物资在购入、收发、销售、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等相关环节上必须实行严格的手续与管理制度;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在使用、维护、修理上都要有明确的制度;货币资金的收付手续和牵制制度;定期和不定期的财产盘存制度。明确岗位责任制。要按照公司章程和内部岗位责任制,对公司中经营管理层、财务部门和各职能部门的财务管理职权范围实行严格地划分,明确责任,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实现财务管理的高效、有序运行。财务管理基本业务程序制度。包括如何制定本行业的财务核算管理办法,同时,对负债的审批、登记、归还、计息的处理办法,还有应收账款的登记、核对、清理、保管制度,投资方案、投资项目是否可行性的分析程序、立项审批以及各项管理考核制度,成本费用如何计算与如何分摊才合理,费用开支审批程序如何确立等。

2.制定财务制度时应遵循一定的原则

首先是理论联系实际原则。企业的规模和性质不同,生产规模、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也存在着许多区别,所以,企业的财务活动的内容和方式不会完全一致。因此,在制定企业内部财务制度时,要从企业实际出发,在大的原则上要遵循国家统一规定,又要在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进行周全细致地考虑,力求实现可操作性,而不是照搬其他企业的财务制度。其次是全面性原则。企业的财务活动存在与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之中,所以,财务管理必须对全过程进行全面管理。企业在制定财务制度时必须对所有的财务活动进行规范,规定要明确,使的财务工作做到有章可循,建立一个相互补充、相互制约防止出现造假的有力的财务制度体系。

(四)强化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

会计师造假的方式是多样的,但不是说面多造假就束手无策,而是有办法应对的。但是强化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可能是解决所有问题的根本。我国大多数的注册会计师都是没有独立性的,一旦没有了独立性,就会影响他们对事实的判断和认定,从而就会导致他们违背道德而和管理层共同来对财务进行造假。假如是这样的后果,会计师的审计不但是毫无意义,更重要的是他们对管理层起到了辅助的作用,这样就会对社会构成不同程度的危害。慢慢的,注册会计师就会被企业乃至企业所不信任。因此,会计事务所应该利用更完善的、更人性化的聘用和管理等办法来加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此外,要保证注册会计师的的独立地位,对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素养尤其是道德素养要加强。道德的作用是有限的,只能起到在制度存在缺陷时的一种约束作用。如果说会计师造假都是有收买嫌疑的话。我们应该思考的是会计制度在设计上存在着问题而不是只追究会计师的个人品质。如果在制度设计上的缺陷无法克服,那么,会计师的职业道德也无法防止其造假。当然加强会计师职业道德是重要的,但对收买者道德的约束也是很重要的。

(五)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

一要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会计从业人员如果在业务上能力出众,那么就会在工作中为企业所有者、主管经营者和债权人提供合法、有利的信息;反之,如果会计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对会计业务处理有难度,就应该陆路学习业务知识,培养自己的创新精神,让自己成为一个合格的,综合水平高的会计人才。随着经济全球化地发展,会计人员对全球经济的洞察力要相应地加强,熟悉本国的会计法规准则是远远不够的,还要加强对世界经济法则地了解,增强接轨世界经济的魄力。二要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教育是会计人员职业素质教育的首要任务。会计人员所具备的职业操守是其从事会计职业的基本要求,其道德准则要高于一般行业。其三,是将重任落实到高校当中,推荐高校在注重计算机专业知识以及运用的教学的同时,还需要加开会计等软件使用的必修课,使高校成为培养电算化审计后备人才的摇篮。

四、总结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手法花样百出,财务造假行为的蔓延与发展也让人防不胜防。但不管如何进行造假,最后都需要以披露信息以及财务报表的形式来实现造假的目的,所以,对于信息的披露和财务报表只要实现有效地监督,同时,加强全社会的监督力量,加大打击力度,使造假企业付出巨大的代价,还要提高会计工作人员在会计工作中诚信意识和道德修养水平,才能让财务信息更具真实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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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徐小惠.浅谈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问题[J].法制与社会. 2006,(17).

[4]贾鑫.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探究[J].管理观察.2009,(05).

[5]于杨.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表现形式及治理措施[J]. 现代企业教育.2010,(16).

篇2

我国蓬勃发展的经济,为各类经济体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如何维护经济的良好健康发展,成为了重中之重。为了维护各方的利益,建立透明公正的经济信息系统,需要我们遏制不断蔓延的财务造假行为。财务造假使会计信息失真,无法提供透明真实的会计信息,后果严重。本文分析了财务造假的现状,通过案例展现了财务造假的手段,分析了原因,并对财务造假提出了可行的预防措施。

一、企业财务造假的现状

投资者是构成市场的基础,投资者信心是市场运行的“元气”,保护投资者是证券期货监管的核心任务。对于严重违反“三公”原则、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必须一贯秉持“零容忍”态度,旗帜鲜明、毫不留情地予以打击,通过严格执法,促进资本市场实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让投资者保持对市场公正的信心,逐步培养起推动市场前进的长久力量。

据这次会议公布的数据,2012年全年证监会共受理证券期货违法违规线索380起,比上年增长31%;新增案件调查316起,增长21%;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犯罪案件33起,增长32%。2008年至2012年四年以来,证监会共新增案件调查1458起,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76件,罚没款金额总计6亿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25起,处理打非线索1325起。一系列加强稽查执法工作的新举措实施后,成效显著。上市公司大规模的违规,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严重性。此项统计结果页更加验证了: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行为,必须进行严格的分析,一条亟待解决的遏制财务造假的道路势在必行。同时,也反映出,我国打击财务造假的目标任重而道远。

二、企业财务造假的成因

究其财务造假的动机,首要的是经济利益,归根到底则是个人的利益。财务造假的共同特征之一,也不外乎是造假者通过造假来获取额外的收益或达到某种目的,并使之合法化。

(一)局部私利促使财务造假成为现实

利益是财务造假的根本动因,正是这许多利益,使得财务造假不断发生。以下列几个通常的动机:一是奖金动机。企业的工资往往与经营业绩挂钩;二是借款动机。随着金融体制的改革,银行的贷款要求越来越高。其需要通过企业的会计报表进行审核,因此,一些企业不得不通过伪造财务以获得资金;三是纳税动机。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其利益都与纳税息息相关。我国,一些企业为了肥水不流外人田,采用虚构交易的方法或者改变价格的方法来增加税收。

(二)为获取上市资质而采取不正当的造假手段

企业初次发行股票,证监会要求企业要具备连续3年盈利的资质,为了上市,则要进行必要的财务包装。预上市公司在准备上市时,都会尽可能地提高企业利润,通过利润指标抬高发行价。企业的部门管理者对股票上市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着不正确理解。有些企业把公司上市当成一种集资的手段,而对信息披露制度等有关的法律、规定的严肃性认识不够,对回报股东的法定责任未能放到应有的高度。一些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甚至也没能给予正确的引导,甚至起到了负面的推动作用。为争取上市资格,有一部分上市公司不是搞好经营管理,而是不惜各种手段搞好本公司的形象包装和业绩粉饰。

(三)制度层面的缺失为造假提供了可能

经济的迅速发展,各项法律法规的出台虽然改变了无法可依的状况,但由于会计领域缺乏严密的会法规体系,一些重要的法规制度没有制定出相应的实施细则,造成会计实际工作中可操作性差。同时,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也为造假提供了可能。因为在这种制度下,投资者拥有的只是企业的收益及所有权,并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然而,经营者又不拥有企业的所有权。经营者和所有者的利益不同,出发点及目的就会有所差异,在一定情况下,可能会发生一些冲突。

(四)审计监督不足,使会计造假得以蔓延

一国的审计体系对国家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起着最后的监督作用,审计是经济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我国的审计监督体系有三个层次,国家、企业及个人。国家审计监督包括税务、工商等部门,由于各部门的职能不同,监督标准不同,所以很难统一协调,在互相交叉合作上也存在困难,因此,国家审计的作用对于一国的审计监督的作用是不明显的。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实质上是受制于企业管理者本身,由于管理者本身存在一定的特定利益与目的,内部控制无法完全的建立及良好的实施。社会审计监督相对于国家审计和企业审计,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但社会审计的经济所得是来自于其所审计的对象的,这就会造成一些素质不高,品德低下的社会审计者因为利益的因素而对单位的造假不予纠正,更有甚者可能会为企业的造假出谋划策,导致会计信息更加失真,造假情况更为严重。

三、企业财务造假主要手段

“银广夏事件”、“蓝田股份”、“科龙事件”、“绿大地造假案”等不断发生的财务造假案严重影响了我国经济的正常运行。企业财务造假的手段多种多样,例如:

(一)虚构交易事项,伪造虚假经济业务

虚构交易的主要表现是伪造收入,与财务造假的另一常见手段提前确认收入比较而言,伪造收入进行造假是一个十足的骗局。其行为包括把非营业收入伪造为营业收入和伪造原始凭证以虚构收入。将非营业收入伪造为营业收入,一般产生现金流的非营业收入来自于其他投资收入或资产出售等等,若将其计入销售收入则将虚增营业收入,更会抬高营业利润率。捏造事实上不存在的原始凭证以虚构收入,此项造假还需要伪造合同及会计原始凭证。

(二)关联交易准则及会计原则的不恰当利用

关联交易不是为法律所禁止的,更不是所有的关联交易事项都违背了市场的规则,但此方面却经常被上市公司用来对利润进行伪造。如一些公司与其关联企业特别是子母公司间存在着很多购销上的往来,通过低价格进高价格出,造成了应收账款的大量存在,这样就可以不产生现金流,达到高额利润。会计原则方面,虽然我国的会计原则在不断地进行完善,但得以钻空档的机会还是很多,很多企业故意用不当的会计原则,以便偷逃税款、隐瞒亏损和夸大业绩等等,或者披露与现实经济情况不符合的会计原则,从而达到误导会计资料的真实情况,以达到既有的目的。用会计原则筹划利润是实务中歪曲业务的真实情况,并以会计原则为盾牌掩盖实质上的财务造假。

(三)操纵收入及费用,调节虚构利润

企业通常使用的手段以调高利润,不外乎增加收入及减少费用。一般操纵收入费用的情况表现在几个方面:1.通过投资收益等一次性收入调高利润。我国,首次发行股票、发行可转换债券、恢复上市等情况,都有确定的硬性指标,一次性所得无法给企业带来稳定的长期的收入,企业达到既定标准后此项所得会随即消失,不但反应不了真实的盈利情况,更无法在不同的会计期间进行对比;2.不满足收入确认准则之下确认收入。此项一般有两种情况:不适当确认收入及提前确认收入,不适当确认收入影响的是收入的质量,提前确认收入影响了收入确认的过程;3.利用费用资本化。众所周知,费用的发生要与收入相匹配,若不符资本化条件,则费用必须抵减收入。否则,资本化的费用将转化为资本,其值将被摊销在以后的会计期间,这会夸大摊销当期的利润。通常情况下,广告费用、研究与开发经费、和利息费用等经常会被不适当地资本化,

以上是几种比较常见的造假手段,但还有其他情况的存在。比如企业的资产重组,是企业为优化其资本结构,完成战略转移等目标实施的股权及资产的换置。但近些年,资产重组却总与做假账联系在一起。而且资产重组是很多企业转亏为盈的技巧之一。企业的造假的手法不外乎合法与不合法两大类。识别企业的造假手段,是找出企业财务造假的原因,制定合理的预防措施的根基。

四、企业财务造假的防范措施

(一)增大处罚,提高财务造假成本

成本与效益孰高孰低是企业这一经济主体最主要考虑的因素。财务造假成本的高低,直接影响了企业的选择。财务造假的成本若很大程度上低于造假的预期收益,那么企业很大程度上难以克制造假的冲动。因此,增大财务造假的惩罚,提高其成本,必然是控制企业财务造假的重要措施。

(二)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内控制度是企业进行自我监督,建立健全各项基本制度的保障,这项制度不仅为企业的各项活动提供了规范及参照标准,更为企业进行自我纠察与反思提供了良好的机制,因此内部控制制度对于企业来讲至关重要。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非常重要,企业应当以自身的业务为基础,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具有自己特色的内部控制制度。

(三)提高中介机构的独立性

对于中介机构的管理,也直接影响到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中介机构的类型诸如会计师事务所、保荐人机构、律师事务所等等有很多种,保持他们彼此之间以及与上市公司间的独立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可以通过几个方面提高他们的独立性:首先,鼓励中介机构横向并购。机构间的横向并购有利于消除同类机构间的竞争性,使中介机构不会过多担心客户流失的问题,也使经济利益的重要性大大降低。其次,对中介机构实行轮换制。最后,对于IPO中介机构存在的违规行为,应加重处罚力度。

(四)建立社会检举制度

我国现存的检举制度不是面对社会广大群众的,而只针对会计人员,这就不免有一定的狭隘性,如果针对全民建立起来检举制度,那么检举制度的成效比起现在将会是惊人的。建立全社会的检举制度,完善我国的民事诉讼法,无形中就增加了财务舞弊的成本。完善民事诉讼机制,提高民事赔偿,可以充分调动起有关当事人的积极性,基于此,对财务造假行为的威慑力就会大大提高。

(五)建立诚信档案制度

成熟的经济市场更离不开信息透明,完整的披露。信息披露的良好,可以使投资者准确的确定市场的走势,从而有利于良好市场氛围的形成。证券监管部门可以对各个上市公司建立诚信档案,将各自的信息披露状况、违规行为、处罚历史等等情况分别列入诚信档案,按确定的时期,不单单作为投资者做出判断的依据,更加入到考核上市公司业绩的一部分,制定一定的奖励惩罚机制,比如对诚信良好的上市公司提供更高的贷款限额,对诚信次级的上市公司进行重点公布。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司.我国股份有限公司IPO数据统计[N].中国证券报,2010

[2]陈义吉.浅谈财务造假及对策[N].九江学院学报,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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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梅.如何防范企业财务造假[J].中国市场,2012(5)

篇3

1.利己屈从。

人是社会的一份子,其行为受到主观及客观两大因素的影响。主观即指内在的“自我需求”的影响,客观指受外在的所谓“集体需求”的影响。企业财务会计人员被动造假正是“自我需求”和“集体需求”共同影响的结果。其人为了自身利益往往会无原则的屈从领导的意见,而某些企业的领导为了自身或者企业的利益,往往会要求财务会计人员按照自己的意愿办事。有些财务会计人员不分领导意见的对错与否,只要不会对自己造成直接的不利影响都会选择“服从”,即使明知领导意见不对,但是为了不违背领导的指示以获取自身未来的长远发展,从而违背自己的心愿而被动造假。

2.心理防范。

被动造假是财务会计人员心理上的防范措施。现实工作中,有些财务会计人员对领导指示往往表现为无原则服从。究其原因,当财务会计在工作中面临财会纪律和领导指示相悖时,因害怕得罪领导就会产生一种心理上的恐惧,担心不执行领导的指示会被“穿小鞋”,并由恐惧到产生某种心理防范。财务会计人员为了寻求个人安全,为换取组织和领导的认同或信任而无原则服从,以期为自己提供职业发展的机会。

3.组织因素。

由于企业晋升机制不健全,导致部分企业财务会计人员希望以获取领导的信任而不是以自身的能力和对企业的贡献来谋求发展。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财务会计人员要依附于企业组织而存在,并接受领导的暗示。有些财务会计人员出于保住工作“饭碗”及职务晋升等各种原因,会想方设法巴结领导,讨好领导,对代表组织的领导的各种要求惟命是从。在这种情况下,一旦领导要求财务会计人员按照他们的意志执行时,或者当领导对会计工作上的问题作出某种暗示时,会计人员会被领导牵着鼻子走,出现弄虚作假的行为,从而妨碍了财务会计正当职责的履行。

二、企业财务会计被动造假的危害

1.损害自我。

财务会计人员被动造假看似得到了领导信任,实际上为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的政策法律法规制度所不容,为国家的财经纪律所不容,为社会公共意识所不容。他们的这种被动造假行为迟早会被发现而受到法律、法规、经济、纪律的处罚。当造假尚未被揭穿而法律尚未加于他们身上时,他们的心理并不安宁,总是在提心吊胆中过日子,担心灾难会突然降临,整日忧心忡忡,又何谈自我发展?财务会计人员被动造假,违背了财务会计职业道德。当他们在实施被动造假时,其行为是否违背职业道德要求在他们心里是非常清楚的,如果在工作过程中接受领导授意、指使或强令,违法办理财务会计事项,真实规范与伦理规范往往会在他们的思想上产生冲突。财务会计人员因被动造假,所蒙受的有政治的、法律的、道德的、纪律的、经济的及个人事业发展上的多重损失,他们在领导的授意下实施被动造假,有百害而无一利。

2.损害企业。

企业领导授意或强令财务会计造假,不外乎要达到下述目的:一是虚列利润,为企业领导者的职务升迁、获取高额年薪或奖金铺路搭桥;二是粉饰企业的业绩,给企业的股东、意向投资者、商业银行以财务会计信息上的误导,骗取他们的信任,进而获取更多的投资资金;三是通过隐瞒销售收入或利润达到偷漏国家税收的目的;四是隐瞒利润,私设账外账,为本企业的员工“谋福利”;五是逃避各方面的管理与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43条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从业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规定:“如果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作为申报材料而不缴或少缴税款的,属偷税行为,税务机关可以处以偷税数额50%以上到五倍以下的罚款”。

企业领导授意或指使财务会计人员被动造假,向外虚假信息,随时都有“穿帮”的可能,一旦“东窗事发”,企业因此要蒙受巨大的损失。一是承担经济方面的处罚,若因企业财会被动造假隐瞒收入或利润偷漏国家税收,被税务部门查实后不仅要照章纳税,还要处以偷漏税款5倍以下罚款;二是降低企业信用等级,若因企业财会被动造假以骗取银行贷款,被查实后将被银行部门降低该企业的信用等级,这意味着该企业以后将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三是失去公众的信任,若因企业财会被动造假,向社会上虚假信息,随后造假又被揭穿,那么该企业就会失去公众的信任,大家都知道这家企业不讲诚信,从而不同它合作,将造成企业产品销售难,企业筹融资渠道被堵塞等困境;四是引发企业员工的混乱,若因企业财会被动造假,被监督部门发现,进而被新闻媒体曝光,那么该企业的形象就会严重受损,企业内部的员工就会人心浮动,甚至发生员工跳槽,导致该企业的人才流失。

3.损害国家。

诚信是市场经济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市场经济的灵魂。财务会计信息是国家宏观调控的基础信息,一旦出现企业财务会计人员的被动造假,使得财务会计信息失真,将导致各项经济指标失真,如果不严加防范,任其滋生漫延,最终将导致国家经济政策与实际相偏离,影响国家经济方针政策的科学制定,由此还会引发民众对政府及国家的“信任危机”。

三、企业财务会计被动造假的治理对策

(一)追究企业财务会计被动造假的责任。

1.追究法律责任。

当企业财务会计人员在领导的授意下违法办理虚假财务会计事项,并给企业、给国家、给社会、给股东、给投资者造成了损失,他就成了直接的违法责任人。尽管企业领导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法律是一种刚性的规定,法律不会因为财会人员被动造假,就会放宽尺度给予某种宽容。所谓“法不容情”就是这个道理。谁触犯了法律法规,并造成了严重后果的,相关人员都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受到应有的惩罚。对此,企业财务会计人员,不能存任何侥幸心理,不管是主动还是被动造假,都会受到法纪的惩处。切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2.追究经济责任。

经济责任是指“当事人基于其特定职务而应履行、承担的与经济相关的职责、义务”。企业财务会计人员实施被动造假,违法办理财务会计事项造成了重大损失,亦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03条规定:“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据此,依法对财务会计人员受领导指使被动造假进行经济处罚,让他们承担经济责任是一种常见的追究方式。

3.追究道德责任。

道德是指依靠社会舆论、信心、习惯、传统和教育的力量来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行为规范的总和。财务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最基本的就是恪守诚信、不做假账。这些道德标准是财经法规、财会政策制度所不能替代的。一旦企业的财务会计人员因某种“被动的”原因出现了有违会计职业道德的行为,他们就会受到舆论的谴责,他们在社会民众中的信任度也会大打折扣。

(二)完善企业组织管理机制。

1.健全对财务会计人员的奖惩机制。

守法经营的企业应采取一系列激励措施,使财务会计人员在本职岗位上做出贡献。一是对财务会计人员在财务会计工作中坚持原则,恪守会计职业道德,并取得了突出成绩的,应该大力表彰和宣传,树立正面财会典型,在企业中造就一种诚实守信、进取向上良好的氛围;二是给本企业的财务会计人员分配一定数量的股票或期权,通过这种激励机制,让他们成为企业的主人,将其个人物质利益同企业的健康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使他们能够真正享受到与企业共发展带来的好处,树立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观念,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为企业服务;三是对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佼佼者给予职务晋升的机会,使其为企业做出更大的贡献;四是建立惩罚机制,对财会岗位上出现重大差错并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追究其责任,严重违纪者应坚决调离财务工作岗位。

2.提高企业财务会计人员的素质。

要强调的是,作为企业的领导者,必须严格要求自己,带头践行国家的财经政策和法律法规,恪守诚信,为本企业的员工做出表率,而不能逾越财会法纪所不许的底线,要知道“手莫伸,伸手必被捉。”一个守法的企业应该通过培训、进修、讲座等形式对企业的财务会计人员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及职业道德素质。企业财务会计人员在与领导或者同事的交往中,要通过自我行为的管理调节与人相处过程中的各种关系。企业财务会计人员要看清被动造假的后果和责任,牢固树立照章办事的原则,努力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在会计业务工作中提高法律水平,自觉与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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