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7 10:02:24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环境卫生保洁要求,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因地制宜、综合治理、长效管理,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动手、条块结合、镇村主抓全面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进一步改善我镇农村环境卫生面貌,提高群众文明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我镇建设省级小城镇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二、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环境卫生,宣传健康环境理念,增强广大群众的卫生意识,加强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机制,推动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深入开展,进一步提高群众的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
三、整治内容及其要求
1、主要整治内容:清除主干道及各村居的卫生死角,整治沿富屯溪两岸随意倾倒生活垃圾行为;组织清理房前屋后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家禽家畜实行圈养,污水粪便统一排放;及时清理垃圾积存,疏通沟渠,清理坑塘及室内外环境卫生;组织力量,集中清理影响辖区环境卫生的重点地段,如镇村结合公路、内河沿线及各向外出口周边环境卫生;清理镇区所有公厕,做到坑位清洁、无污水横流、清除“四害”、环境整洁。
2、进一步完善环卫管理制度,加强督促检查、评比,责任到人,完善保洁网络,做到保洁区垃圾日产日清无积存,及时清除卫生死角。
3、加大宣传力度,发放《门前三包》及《致镇广大村(居)民的一封信》等宣传品,做到家喻户晓,努力营造人人爱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4、镇区成立环卫队伍,配备环卫运输车辆和保洁人员,负责将所清理的垃圾全部分类回收到垃圾焚烧厂,严禁辖区内单位、个人向沟渠和沿溪两岸倾倒垃圾。
四、行动内容安排
第一阶段(年.3.15-年.4.15)
(一)目标:健全机构、组织发动、清除垃圾污水、清洁公厕使各村环境卫生得到明显改善。
(二)做法:
1、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常务副组长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全面协调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各村(社区)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综合整治方案,议定具体措施。
2、召开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动员大会,传达贯彻上级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动员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各村(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3、搞好宣传动员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4、镇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并带领机关、企事业干部、村(居)群众、学校师生开展一次环境卫生大整治活动,全面抓好镇、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
5、各村(居)挂点领导和挂村干部要认真督促各村做好环境卫生的整治工作。镇区主干道环境卫生由镇建设站负责整治;次干道及巷道由所属村(居)负责整治。
6、健全机构、配齐环卫工作人员。按要求组建镇区环卫队伍和庄上新村保洁员。
7、完善设施。在4月10日前按任务要求完成垃圾围的建设,并购置垃圾桶、果皮箱。
8、落实环境保洁。各保洁区域有专人、分片、分段、包干负责。
9、镇区公厕有专人管理、责任到人,做到无臭、粪坑不溢满,地面、坑位清洁、无污水横流。
10、常年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评比活动。
第二阶段(年.4.15-年.4.30)
(一)目标:广泛动员群众在房前屋后、庭院内外翻盆倒罐,清除容器积水、卫生死角,填堵漏洞、抹平缝隙,彻底清除“四害”孳生地。以各村(居)为单位扎实开展以灭鼠为主的除“四害”药物防制活动,有效降低“四害”密度。
(二)做法:
1、充分协调各村(居)、各职能单位发动群众,落实除“四害”工作人员和经费的问题。
2、实行辖区和单位领导责任制,明确工作职责。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学校都要有一位领导来抓除“四害”工作,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
3、按照“统一领导、统一行动、统一时间、统一药物、统一方法”五统一的要求,清除“四害”,不留死角。
4、各村(居)、单位按照要求配齐除“四害”管理人员,负责落实除“四害”工作。
第三阶段(年.4.30-年.5.31)
(一)目标:设施完善、保洁到位、制度健全、成果巩固、卫生监督评比使全镇环境卫生面貌得以持续改善。
(二)做法:
1、各村(居)要按每百人建设一个垃圾围(桶)的配置标准建设垃圾围并投入使用,镇区和朱坊村新建两座公共厕所,5月20日前完成改厕任务,在镇区、村(居)显眼处设置宣传栏和广告牌。
2、各村(居)每千人配置一个专职保洁员,每天按规定的路线、地段、时段进行环境保洁,做到垃圾及时清运、垃圾围(桶)不溢满,保持基本无蝇、无鼠。
3、制定清扫保洁制度,卫生管理制度,按“门前三包”的要求督促群众做好卫生保洁工作,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督查小组不定时对各村(居)的生活区、沟渠河道、背街小巷、道路进行随机抽查、拍照曝光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
4、全镇开展“保洁先进单位”和“卫生之家”评比活动,形成一批“保洁先进单位”、“卫生之家”,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卫生后进的村(居)给予通报批评。
5、适时进行群众满意度调查,及时协调解决各辖区内环境卫生整治存在的缺陷和问题。
五、保障措施
1、强化领导,精心组织。整治农村环境卫生是镇党委、镇政府为扎实推动省级小城镇建设、全面提升对外新形象、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各村(居)充分认识这次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分解指标、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本规定所称城区河道是指芹江(密赛电站至工业园区)、西渠(龙潭大坝至芹江三桥)、桃坑溪(县茶厂至芹江)、金村溪(三里亭至芹江)等主要河段。
第三条城区河道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县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区河道水域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河道沿岸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工商、卫生、环保、教育、广电、粮食、岙办、工业园区等部门和城关镇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区河道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应当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市民的文明和市容环境卫生意识,提高公共道德水平。
第六条城区河道环境卫生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河道水域保持清洁,防止污染,确保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二)河道滩地、堤防和护岸的水土保持平衡,防止水土流失、河道淤积,维护河道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
(三)河道沿岸的公园、绿带、绿地和护栏、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广场及其他公用设施,保持整洁、美观、完好。
(四)河道沿岸按规定标准设置垃圾容器、果壳箱及其他配套的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并定期进行保养、维修、更新,保持整洁、完好、有效。
(五)河道沿岸的排水设施,保持畅通、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七条禁止河道沿岸的所有单位和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向河道水域和沿岸路面绿地倾倒或堆放垃圾、粪便、渣土等废弃物和其他有害有毒物品。
第八条实行城区河道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制度。清扫保洁工作按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一)河道水域由县水利局负责组织保洁。
(二)河道沿岸的绿带、绿地、道路、广场、公园、公共厕所等公共场所,由县规建局负责组织保洁。
(三)河道沿岸的城南市场、商贸城,由县工商局负责落实保洁措施;渠西大排档由县粮食局负责组织落实保洁措施。
(四)河道沿岸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门前“三包”制度的要求清扫保洁,由县爱委会负责落实。
(五)岙滩新区、工业园区河段沿岸卫生的清扫保洁,分别由岙办、工业园区负责落实。
(六)河道沿岸的行政村卫生清扫保洁,由城关镇政府负责落实。
(七)河道沿岸的居住区,由社区居委会负责组织专人清扫保洁;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清扫保洁。
(八)河道沿岸学校区域的卫生清扫保洁,由县教育局负责落实。
城区河道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的质量,必须达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城区河道沿岸生活垃圾应当及时清理。
第九条城区河道内的堤坝、涵洞、闸门、引水工程等设施,由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维修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动损坏。
各镇(工业区)要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强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加强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为出发点,以落实“万人就业项目”为契机,以农村环境卫生保洁项目必须坚持“组织实施以区县为主、项目开发以公益服务为主、解决对象以困难群体为主”的原则,加大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扶持力度,进一步规范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员队伍,认真落实各项制度和措施,使其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组织形式和管理
(一)各镇(工业区)成立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性质的“农村环境卫生保洁服务社”,隶属各镇(工业区)城乡环境管理所;服务社作业人员原则上按每100户农户或流动人口集中居住地每300人左右配备1名保洁员的比例招聘。
(二)就业对象为:具有*区行政区域户籍的农村富余劳动力、纯农户,重点向农村富余劳动力中的“双困”对象和纯农户中的困难人员倾斜;男性一般在55周岁以下,女性一般在50周岁以下;热爱环境卫生工作,身体健康,能适应苦、脏、累工作岗位需要。
(三)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会同区劳动保障管理部门确定各镇(工业区)该项目作业人员的就业名额;各镇人民政府、工业区管委会具体负责作业人员的招聘和管理工作;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根据市有关部门制定的培训内容,制定和实施培训计划,培训采取*郊区农民远程教育和面授相结合的形式。
(四)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区劳动保障管理部门和区农委等部门负责项目的策划、协调和推进,指导和协调各镇(工业区)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各镇(工业区)具体负责组建农村环境卫生保洁服务社,并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五)成立区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员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署),具体负责对各镇(工业区)“农村环境卫生保洁服务社”的行业指导及管理。
三、保洁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并运输至转运点;
(二)负责生活垃圾容器(间、房)、公共厕所的清洗保洁;
(三)负责村域内等级道路、非等级道路、桥梁、村宅周边道路的清扫保洁;
(四)负责村域内河道(沟、浜、塘)、灌溉(排水)渠等水面的保洁;
(五)负责病死畜禽尸体的收集,并运输至指定的处置场所;
(六)完成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任务。
四、经费标准和来源
(一)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组织实施万人就业项目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67号)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两委三局《关于组织实施郊区农村环境卫生保洁项目的指导意见》(沪劳保就[20*]20号)文件的规定,农村环境卫生保洁项目经费标准包括:
1、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员实行计时工作制,每人每月收入不低于500元;
2、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员劳动保护费用每人每年不超过100元,劳动工具维修费用为每人每年不超过100元;
3、招聘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和纯农户人员的社会保险费应按照非正规劳动组织的缴费标准或农保的缴费标准予以缴纳;
4、必备的日常办公管理经费。
(二)农村环境卫生保洁项目经费按以下渠道和比例开支:
1、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
2、区财政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