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7 10:02:32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土地管理方法,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一)房地产开发与房地产开发经营
1、房地产开发,是指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2、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
(二)当前我国土地资源的配置方式
土地资源的配置方式共有五种:划拨、出让、租赁、作价投资(入股)、授权经营。
1、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2、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3、租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国有土地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是一级市场行为。
4、作价投资(入股):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转化为国家对企业出资的国家资本金或股本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由该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
5、授权经营:所谓授权经营,是指由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将国有资产授给一些新成立或由其选定的机构,使其能够代表国家持有一般企业中的产权和股权,并相应地行使资本投资、营运和管理等权利,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的一种国有资产经营形式。即被授权经营的单位通过委托协议,以合同方式履行出资人职责,在法律范围内明确享有出资人权益。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公开出让和协议出让
1、公开出让的方式:招标、拍卖、挂牌。
2、公开出让的依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3、公开出让的范围:政府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及有争要求的工业用地;其他土地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约定或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政府规定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约定或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政府规定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政府规定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依法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其他情形。
4、协议出让的依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源部。
5、协议出让的范围: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除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外,还可采取协议方式,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政府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其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土地租赁合同》或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政府规定没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办理协议出让,《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政府规定没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续期,经审查准予续期的,可以采用协议方式;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协议出让的其他情形。
6、出让最低价的确定:在旧村改造过程中,建筑密集区拆迁成本高时,国有土地出让时,会出现0地价或者是负地价。
7、旧城改造中土地供给障碍:旧的项目报建体制与新的土地供给政策的冲突。
8、出让合同的补充协议条款,成为土地开发管理的重要手段。
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了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
该出让合同的补充协议,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必须写进合同中,如果不按此执行可能要承担很重的违约责任:当事人签订出让合同时除应当约定开工日期外,还应当约定项目竣工日期;当事人除应当在出让合同中约定项目的投资总额的最低标准外,还应当约定单位面积投资强度不低于最低标准;在出让合同中约定了受让宗地的容积率和建筑系数的最低值;属于工业建设项目的,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不超过受让宗地面积的7%;当事人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日期动工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占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受让人应当交纳土地闲置费。
9、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将成为土地有偿供地的一种重要的补充方式。《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方式基本上是准出让的规则。
三、土地使用权划拔
1、划拨供地范围:
(1)国土资源部第9号令的《划拨用地目录》中所确定的可以划拨供地的;
(2)经济适用住房、职工集资建房项目的供地;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划拨供地趋势:逐渐缩小划拨供地的范围。
3、符合划拨供地的可以出让供地,但应当出让供地的不得划拨供地。
4、出让的工业用地可以进行职工集资建房。
四、房地产交易
(一)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1、出让土地房地产的转让
(1)出让土地的净地转让;
(2)出让土地的在建工程的转让(出让金、前期手续、25%的投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出让土地现房的转让。
2、划拨土地房地产的转让
(1)划拔土地的净地转让;
(2)划拨土地在建工程转让;
(3)划拨土地房地产的转让。
(二)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租赁期大于20年的无效。划拨土地的租赁,其土地收益部分应当向政府交纳政府收益。
(三)房地产抵押,房地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抵押是有效担保方式之一,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之间可以设定抵押担保。
五、土地用途的改变
土地分类:现行的土地分类是按三级分类,一级一共有三类: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二级一共有15类,三级一共有71类。
任何一宗地在确定了用地分类以后,如果想改变其分类我们通常叫做土地用途的改变,比如说住宅用地改为商业用地。
(一)关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七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的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国土资源部第21号令《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需要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改变为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途的,应当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变更后的土地用途,以变更时的土地市场价格补交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4、此外,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16条的规定,供地时要将土地用途、容积率等使用条件的约定写入土地使用合同,土地使用权人不按照约定条件使用土地的,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土地使用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经批准改变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应根据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不同分两种情况处理: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明确约定土地使用者改变土地用途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或者地方法规或行政规定明确改变土地用途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应当由市、县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对出让土地使用权人给予相应补偿,补偿金额根据余期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确定)后,依法重新公开供应。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没有约定、地方法规、行政规定也没有明确规定的,土地使用者应当按规定报经出让方(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批准后应当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即对原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出让年期、出让金额等进行相应调整、重新核定。
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针对**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协议出让土地改变用途如何补交出让金问题的请示》,做出国土资厅函《关于协议出让土地改变用途补交出让金问题的复函》明确:“土地使用者以协议方式出让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土地用途和条件使用土地。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部门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经批准改变出让土地用途的,应按变更时的土地市场价格,分别计算变更后的土地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数额和原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以差额部分计算应当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从上述规定看,土地使用者改变原来的土地用途需经出让方和市、县规划部门审批同意,即除了规划部门同意改变规划外,还要经土地主管部门审批。
(二)由于各地的实务操作不统一,因此在对待土地用途改变的问题上一直有较大分歧。《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并施行。该《规范》在改变土地用途问题上做出了如下规定:
l、自用的划拨用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改变用途,经规划部门同意可以改变土地用途,《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政府规定没有明确应当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办理协议出让手续。
改变用途的申请人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按下列公式核定:
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拟出让时的新用途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拟出让时的原用途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或承租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
2、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中改变用途的
划拨土地使用权申请转让,经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由受让人办理协议出让,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进行有形市场公开交易,转让后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应按下列公式交纳出让金额:
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拟出让时的新土地使用条件下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拟出让时的原土地使用条件下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
3、出让土地改变用途的
出让土地申请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已取得规划部门同意,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定没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经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可由原土地使用权人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应当根据批准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时的土地市场价格水平,按下列公式确定:
原土地使用权人应当补缴的土地出让金额=批准改变时的新土地使用条件下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批准改变时原土地条件下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
(三)政府在改变土地用途的审批上应当掌握的度(个人观点)。
附案例:新晨
案例l:某房地产公司A通过公开出让竞得了某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交纳土地出让金后取得了《建设用地批准书》,后因资金问题无力进行开发,将该宗地转让给了B房地产公司,那么:
1、《建设用地批准书》能否作为土地转让的凭证?
1 集体土地确权工作流程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可以划分为四个主要板块:
(1)工作底图制作:工作底图、宗地图的制作利用RS 技术制作遥感正射影像图;(2)外业调查与测绘:外业界址点测量采用 GPS -RTK 技术进行数据采集;(3)数据整理与建库:调查数据则采用 GIS 技术进行入库、管理等;(4)检查验收。
工作流程见图1。
图1 工作流程图
2 RS 技术应用
RS技术利用某些仪器设备,在不与被研究对象直接接触的情况下,收集数据,通过处理分析,最后提取和应用有关对象信息,是一种高效的信息采集手段,具有极高的空间时间分辨率。该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项目采用 2011 年 11 月拍摄的高分辨率影像图,通过正射纠正,其原理是将影像化为很多微小的区域,根据相关的参数建立数据模型,然后利用数字元高程模型对原始影像进行纠正,使其转换为正射影像。
由于土地确权外业指界工作量大,不可能每块宗进行实地指界,利用高分辨率的遥感正射影像图制作成为土地确权工作底图,套合上一年度土地变更调查资料,可在室内进行界线确认工作,无需所有宗地进行实地指界,界线位置判读困难的地方,再到实地进行指界。这样大大提高了外业指界的工作效率,减少野外工作时间,而且遥感正射影像图精度较高,甚至一条田埂都能清晰可辨,精度完全可以达到规范要求。宗地图制作以遥感正射影像图为基础,相对于原来以地籍图为基础的宗地图更加直观,易于辨认,宗地位置、四至范围更加一目了然。
3 GPS 界址点测量
利用一台 GPS 接收机 + 手簿作为流动站,采用该市CORS 系统,以 GPS( VRS) 模式在其信号覆盖范围内,进行 GPS 差分坐标测量,即 GPS 流动站向运行 GPS - Net-work 的控制中心发送它的概略位置,具体的方式是通过GSM 网发送标准的 NMEA 位置信息,控制中心接收此信息并进行误差计算后重新向流动站发送改正过的RTCM信息,达到实时定位。采用 GPS-RTK 测量时,先进行仪器连接,设置 IP 地址、端口、接入口( RTCM31) 、转换参数等,然后进拨号链接,接入CORS 站。测量前,对原有控制点进行检测,各项限差满足规范要求后再进行界址点测量。
4 GIS 数据管理
外业调查数据录入采用南方 CASS 土地确权版,将每宗地权利人名称、宗地编号、界指线、界指点等输入软件,生成地籍调查表、宗地图等用于登记发证,再将 CAD 格式文件转换成 ARCGIS 格式文件进行数据建库。利用地籍管理系统,可按照土地登记发证程序进行土地申请、审批,输出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最后打印土地所有权证书。同时,数据库还具有浏览、编辑、查询、数据统计分析等功能。相对于以前纸质文件进行登记发证,节省了许多麻烦的手续,提高发证效率,也为以后的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工具。
5 需注意的问题
5.1 RS 技术问题
(1)数据采集过程中的误差:遥感数据的采集过程中会产生一些误差:如大气条件的不均匀性、变化性与仪器的不稳定性等。其中有些误差是可以消除或削弱的,如光谱校正与几何校正等,但残存误差是存在的。(2)数据处理的误差:几何校正时,采用的地面控制点存在误差会影响到几何校正。影像增强或特征提取、数模转换过程中会产生新的误差。(3)数据转换和传输过程中的误差:不论是从矢量到栅格还是从栅格到矢量的转换,在投影变换的过程、数据的网络传输过程中都会产生新的误差。
5.2 GPS 测量误差
GPS 测量是通过地面接收卫星传送的信息来确定地面点坐标。测量结果的误差主要来源于 GPS 卫星、卫星信号的传播过程、GPS 接收机等地面接收设备和其他人为因素等。按误差性质分为偶然误差和系统误差。偶然误差主要包括;人为对中误差、天线高量取误差等;系统误差主要包括卫星的星历误差、卫星钟误差、接收机钟误差、电离层、对流层延迟以及多路径效应的误差等。其中,系统误差无论从大小还是对定位结果的危害性来讲都比偶然误差大得多,因此系统误差是 GPS 测量的主要来源,同时也是空间数据误差的来源。
5.3 GIS 数据质量
在WCG时代,第三方赛事曾红极一时。但随着厂商掌控力的增加,第三方赛事在营销上开始深陷困局。
首先明确一点:不同厂商对待第三方赛事策略不同,其项目的第三方赛事经营难度也略有不同。
头部价值把持在厂商手中,如何对待?这里明显呈现出两种逻辑。
一种是从成本和回报考虑。
支持第三方赛事,对厂商来说成本是很低的,尤其当这个第三方赛事在奖金、影响力方面远不足以形成威胁时。厂商只是付出了商标权,服务器负载增加了一丁点,收获的却是三方赛事给游戏项目带来的关注度。用别人的钱给自己拉活,不管生意怎样,至少不亏本。暴雪对第三方赛事相当支持,其逻辑正在于此。
另外一种则从供求价值关系来考虑。
比如LOL,游戏影响力摆在那里,无论谁来办第三方赛事,都可以生成优质赛事内容,进而获得大量关注度。这个关注度能转化成多少钱,是RIOT授权第三方办赛时要价的基准。你拿我的东西赚了100,给我80不过分吧?英特尔办IEM大师赛,纳入LOL项目的报价高达300万美元,正是这种逻辑下的商业决策。
不管是哪种政策,都改变不了“厂商赛事是厂商的亲儿子”的现状。
论奖金,它能直接从游戏变现,借玩家之力推高奖金,而第三方赛事几乎只能靠赞助商输血维持(有的游戏厂商甚至在授权第三方时限制其奖金额度);论参赛阵容,它能无条件征召全球最顶尖战队,而第三方赛事参赛阵容很难得到保证。
奖金比不上厂商赛事,也没有晋级TI、S或暴雪嘉年华的名额,第三方赛事就很难吸引明星参赛。何况像LPL这样的成熟联赛,赛期持续9个月,加上休赛期,顶级战队留给第三方赛事的档期非常有限。缺少明星,就难以吸引人气。没有人气,赞助商的利益无法保证,也吸引不动赞助商,一着不慎就会陷入恶性循环。即便靠营销能忽悠到一些赞助商,最终仍然会现出原形。
2016年第三方赛事风起云涌,看起来热热闹闹,实际上几乎没有盈利赛事,而且大多草草收场。例如某在贵州举行的全国性赛事,因拖欠供应商款项导致后者在网上“讨薪”。某在鸟巢打决赛的第三方赛事,准备利用鸟巢为爆点,高价出售现场门票。结果因为缺少顶尖战队参赛,决赛那天买票观众寥寥无几,黄牛票低到2折出售。
官方vs官方
当有些事情无法在商言商时,人们只好“曲线救国”。如果抱不上厂商这条大腿,为什么不去找另外一条大腿?尤其在2016年国家红利政策密集出台后,这条适合赞助商的第三方赛事大腿似乎出现了。它也是官方,但不是游戏“官方”,而是政府“官方”。
还是以LOL为例。
IEM这种全球赛事,授权由RIOT决定,开价三百万美元。但据内部人士透露,国内腾讯在考量授权时,不光是钱,还会考虑水平、口碑、影响力、背景资源等。因此一些大型赛事拿到授权的价格远远低于这个数字,比如NEST。除了授权,更难得的是几乎所有LPL顶尖队伍都参加了赛事。2016年NEST决赛,我曾亲临现场,发现90%的观众都是为了RNG、iG和LGD等LPL队伍而来。LPL队伍是赛事关注度的主要来源,也可以说是NEST向赞助商议价的一个非常大的筹码。
NEST主办方就是电子竞技的政府主管部门:国家体育总局体育信息中心。从某种意义上说,腾讯在国内的很多电竞动作,绕不开体育信息中心。他们原本就是引导、合作、监管的关系,那么腾讯在判断是否支持NEST时,自然会采用“成本和回报”逻辑。
腾讯将LOL开放给NEST,只是它成功的第一个要素。
第二个要素是由于有政府背书,NEST在起跑线上就获得了赞助商的支持。国企建发集团和食品巨头盼盼赞助NEST,政府背书是重要因素之一。
有赞助就有充足的资金,让NEST能够把场面做的更好,奖金提到更高,打造出更优秀的赛事内容。优秀的内容吸引更多关注度,又提升了其赞助价值并吸引到更多赞助商,从而形成良性循环。
此外,NEST的承办方华奥在传统体育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赛经验。当其介入电竞时,过往的经验能帮他们操办出比别人更专业的赛事。从2013年到现在,NEST已经4年,没有出现过一次不和谐事件,可见其办赛能力。
而在政府层面上,国家体育总局能调动相当多的资源,对NEST进行宣传、营销,进一步增加了其影响力。2016年《人民日报》、《中国体育报》等重量级媒体都对NEST进行过报道,这无形中又增加了它与赞助商的议价筹码。
纵观目前的第三方赛事,影响力较大的如NEST、WCA等均有深厚的政府背景。随着政策红利的释放,将有越来越多政府加入举办电竞赛事的行列。这些赛事不可能全部成功,对赞助商而言,在投入资金之前恐怕首先要做好调研:谁有最专业的赛事操办团队?谁有足够的特色去吸引大量观众的关注度?
边角地带,第三方赛事仍有空间
除了国家背书,第三方赛事还有其他突围方向吗?
我认为还有两条,一条是比赛项目的边角地带,一条是观众群体的边角地带。
厂商赛事只能局限在自家项目,而第三方赛事完全可以做成综合性赛事。像体育模拟、格斗游戏等边角项目,虽然影响力不及LOL、DOTA2,却也有稳定的玩家群体。从这个角度切入,也可以在市场中分一杯羹。
对于电竞观众,大标签是“18-35岁的年轻人”,该群体还可以加标签细分。2016年方兴未艾的高校赛事,就是针对高校学子的细分定位。其他的细分还包括:业余选手,特定职业的业余选手,某地域内部的玩家等。
边角地带可以避开与NEST、WCA等的竞争,但其影响力有天花板。在决定是否赞助时,赞助商们需要分析该赛事玩家群体与自身品牌的一致性,并衡量投入的性价比。
赞助逻辑:更贴近传统体育
总体来看,第三方赛事的赞助是一条与厂商赛事完全不同的逻辑链。它与传统体育更加类似,是纯粹的赛事内容产出与赞助。
在厂商们专门为第三方赛事打造皮肤或其他虚拟变现物品前,第三方赛事与游戏产品的消费链条完全隔绝。因此赞助商投入的钱,将直接反映在赛事的规格、举办效果、传播度等参数上。
而它们所获得的回报,基本只有品牌知名度这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