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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培训服务方案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3-09-27 10:28:40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法律培训服务方案,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法律培训服务方案

篇1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方聘请乙方为其提供公司各种培训、业务咨询、代办会务安排等管理咨询服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友好协作"的原则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方式、费用

(一) 服务内容

1、政策法规咨询:乙方利用自身资源平台及时与投融资、资本运作相关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等信息,并为企业投融资、资本运作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帮助企业追求理解与运作。

2、财务咨询:为客户提升财务管理能力,降低财务成本,税务策划、融资安排等提供财务咨询,为客户资金运营管理提供财务咨询。

3、管理咨询:针对企业的行业背景和发展现状,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长期战略规划和管理咨询,协助企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管理。

4、专项融资顾问服务:乙方依据甲方需求、市场状况,为甲方定制融资方案,联系、协调金融机构及中介机构,积极协助甲方开展相关融资活动。

5、公司各种培训服务:具体培训时间和培训内容以本合同附件中的描述为准。自本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安排第一次培训时间,原则上所有课程均由 面授,乙方按受训人员人数提供刻制成CD的电子文档和1份纸制教材。乙方需在授课前至少提前 天将教材提供给甲方。电子文档为PDF文件,并附上该格式文件的阅读软件。自第一次授课起个月内结束。每次培训时间由双方事先协商决定。每次培训时,甲方须至少提前 通知乙方希望接受培训的人数、日期,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 之内予以确认。

6、代办会务安排:每次会务前,在甲方应当在举行会晤 日前,将需要召开会务时间、地点、会议规模、会议议程、会议所需材料、会议的组织与分工等事宜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口头通知或书面通知后,应当为甲方会议的召开做好各种会议前的准备工作。

(二) 服务方式

1、为甲方陪伴专门的项目经理负责甲方咨询工作。

2、双方根据实际需要,可采用实地调研考察、定期举办培训研讨会和双方会晤等交流方式。

(三) 咨询费及评审费

1、咨询费

乙方作为甲方聘请的管理咨询顾问,甲方需支付咨询服务费用共计 。

2、其他费用:乙方在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咨询、培训、会议安排等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 甲方的责任

1、配合乙方的工作,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2、向乙方提供咨询、培训服务有关资料和相关信息等,并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3、按双方协定及时支付乙方相关费用。

4、承担保密义务,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乙方提交的给乙方的材料、文件,以及转载从乙方获取的信息。

5、甲方应要求其受训人员认真地参加培训,并积极配合乙方授课教师及翻译人员的工作,以保证培训的效果。

(二) 乙方的义务

1、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咨询、培训和会议安排等服务。并保证按本合同的规定全面、及时地履行本协议。

2、乙方承诺不接受任何针对甲方的反面业务委托,并将尽努力维护甲方的利益。

3、乙方有义务在对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机构的经营、财务及法律状况进行调查中知悉的甲方非公开的有关数据及文件资料保密,并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三、协议的效力和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除双方商定或不可抗拒的原因为,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的解除本协议。

篇2

根据《贵州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黔府办发[2019]18号)、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贵州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有关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19]193号),及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遴选结果,正式确定了贵阳市2021年政策性补贴职业培训定点服务单位,根据人社部门的工作安排,面向贵阳市范围内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开展培训服务工作。现对承接工作作出如下管理要求。

一、组织实施

市级人社部门指导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本次遴选结果开展职业培训工作。具体培训项目由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市区两级人社部门有权对培训过程实行全程监管,并按有关规定对培训期间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对违反政策规定、遴选公告约定的行为,有权按照上级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国家资金安全。

二、质量保证及要求

(一)定点培训机构的义务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标准、合同及本规定,认真履行培训服务义务。

2.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安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培训服务。

3.依照约定和规章做好视频及资料收集、保存工作,及时响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抽查、调阅等要求,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对定点培训机构的业务要求

1.在每期培训班开班以前,要认真拟定开班计划、教学计划、培训课程安排表、作息时间安排表以及学员名单、授课教师资质等材料报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按照审批确定的要求执行。如申报材料经审核未通过的,应按要求进行修改。

2.在培训期间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培训纪律,按照培训大纲和教学计划精心组织教学,确保培训质量。每期培训班结束5日前申报培训质量考核,若未按计划开展培训工作且未提前报备的将对该班进行停班处理。。

3.在培训期间应加强学员的管理,做好学员卫生、安全等管理工作,确保学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如发现学员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及时与审批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取得联系,共同研究处理办法。如在培训过程中发生学员人身或财产等损失或其他安全事故的,由定点培训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4.应做好培训及学员资料的采集、管理、上报和建档工作,包括电子档备份,并将原始资料保存五年,以备监管部门核查、确认。

5.应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的检查要求提供相应的便利,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给予答复并进行整改,问题严重者整改期不得低于3个月。若不能及时整改或拒绝整改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权终止定点培训机构本期培训资格,对定点培训机构已经发生的相关培训费用及损失,由定点培训机构自行承担。

6.未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定点培训机构不得将培训任务转让或委托给任何第三方完成。       

7.若因定点培训机构自身原因导致培训计划无法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另选培训机构对被培训人员实施培训,对因此而已产生的培训费用及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造成的损失由定点培训机构自行承担。

8.应当在开班申请表确定的时限内完成培训并在结业后6个月内及时上报培训补贴拨付申请资料。在一个区(市、县)有2个培训班超过6个月不及时上报拨付申请资料的,该区(市、县)暂停受理该定点培训机构新开班申请,直到培训班资料均上报再行受理。

三、违规处理

定点培训机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定点培训机构整改、一定期限内暂停定点培训机构承接培训班或取消定点培训机构的贵阳市政策性补贴职业培训定点服务单位资格,由此带来的损失由定点培训机构承担:

(一)未能在确定的期限内完成培训的;

(二)提供的培训不符合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政策要求的;

(三)未能履行上述关于质量保证、业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

(四)未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将培训任务转让或委托给第三方完成的;

(五)提供虚假培训资料、虚报培训人数、虚假培训、套取或骗取培训补贴的。

(六)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检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确定为违规的。

 

 

篇3

安全培训管理机构

美国主管矿山安全的政府机构是矿山安全与健康局,其下设教育政策与发展司,负责矿山安全与健康的教育、培训工作。教育政策与发展司总部设在阿灵顿,由三部分组成:政策与规划协调处、现场教育处和国家矿山健康与安全学院。

1.政策与规划协调处(PPCD):负责指导各机构、各采矿公司制订培训方案和进行培训活动,使之与国家矿山安全与健康局政策相一致。该处负责审阅培训活动的全部资料,负责协调其它联邦机构和州机构、采矿公司、教育协会及劳工组织的培训工作,负责说明和解释矿山安全与健康局的培训政策。该处的资格与证书办公室负责登记全国矿山从业人员的资格和证书。

2.国家矿山健康与安全学院(NationalMineHeathandSafetyAcademy):美国七所国家常设学院之一,位于西弗吉尼亚的贝克利。它每年不仅为国内矿山安全监察员和有关人员提供健康与安全方面的培训服务,而且为世界其他国家的有关人员提供培训服务。

3.矿区教育服务处(EducgtionFieldServiceDivision):为各采矿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供服务,特别注重小型采矿企业的安全培训。利用所拥有的资源,使更多的矿工得到完善的安全与健康教育。

煤矿工作人员的培训

美国70年代的事故调查报告和安全手册显示,85%的事故是因工作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所致,仅15%的事故产生于不安全的环境和设备。据此,美国在1977年《矿山安全与健康法》(简称《矿山法》)的第115条,规定了采矿企业必须安排所有工作人员(包括经营者)进行健康和安全培训,并对培训内容作出详细规定。所有采矿业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矿工)在上岗之前要接受培训,以后每年要接受再培训。《矿山法》规定,如果发现在煤矿(或其他矿山工作)的矿工未按要求受到培训,劳工部部长或授权代表必须签发命令,宣布该矿工对其本人和对其他人员是一种危险,要求该矿工立即从该煤矿或其他矿山撤出和禁止其进入该矿,直到劳工部部长的一名授权代表认为该矿工已接受法律规定的培训为止。

1.培训的组织方式。按法律规定,矿山经营者可自己举办培训,也可参加矿山安全与健康监察局主办的培训,或参加经矿山与健康监察局批准的由州或其他联邦机构、矿山经营者协会、矿工代表协会等机构举办的培训。

美国许多州都有适于矿工培训的专科院校,比如阿拉巴马州的比维尔州立学院。阿拉巴马州有露天和地下煤矿和非金属矿。比维尔州立学院在过去10年中每年平均培训6500名矿工,尤其注重为没有能力进行培训而又非常需要培训的小型独立经营的矿山提供培训服务。

2.培训时间。美国对新矿工、从事新工种的矿工、重新雇佣的有经验的矿工的培训时间和内容都有具体规定,矿工还要进行定期培训和危险培训。

·新矿工的培训。《矿山法》规定,地下矿新矿工工作之前,必须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培训,并在现场进行约8小时的培训。露天矿或在地下矿地表部分工作的新矿工必须接受不少于24小时的培训,可在其工作岗位安排之后接受培训,但在被安排到工作岗位之前,至少应为其提供8小时的培训。此后新矿工必须在60天内接受余下的16小时的培训。

·从事新工种矿工的培训。被安排到新工种的矿工,如移动设备操作、凿岩设备操作、运输与转载系统操作、顶板管理与地压控制设备操作及爆破作业,必须先进行培训。除非该矿工已经过培训,或在安排新工种之前的12个月内能对新工种示范出安全操作步骤。

·重新雇佣有经验矿工的培训。

·矿工的定期复习培训。矿工每年必须接受至少8小时的复习培训。

·危险培训。矿工在接受工作之前,经营者应对其进行危险培训。矿工每12个月必须接受一次危险培训。

3.培训档案的保存。在每次矿工完成矿山安全监察局承认的培训时,经营者必须给学员颁发一张经劳工部部长批准的证书,以证明该矿工已接受了经过批准的健康和安全培训,并通过培训中的每一个培训项目。还要在矿山安全监察局表中登记,证明该矿工已接受了该项培训。在培训完成时,应发给矿工一张培训证书的复制件。培训证书的复制件应在矿山现场保存2年,或者保存到终止雇佣之后60天。若经营者发放假培训证书,要受到惩罚。矿山安全与健康局下属的资格与证明部门,负责保存获得资格和证明的矿工的记录和文件,以及经矿山安全与健康局批准的教师的记录和文件。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员的培训

法律规定,矿山安全监察员须至少具有5年以上实际采矿经验,并要在国家矿山安全与健康学院进行培训。该学院2002年对煤矿安全监察员的培训分为三类,即初步培训、定期培训和地下煤矿安全监察员培训。

1.初步培训。为煤矿监察员设计的初步培训课程,也可用来培训联邦、州、采矿工业和劳工组织人员。其课程设置分为7个单元,除第一单元培训为四周外,其余每单元的培训时间均为三周。受训人员可根据需要选择所需课程。各单元内容大致包括:

一单元:领导准则(道德规范);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效传票的填写;传讯和命令;专业介绍;计算机知识。二单元:监察程序;减少反复违规行为的计划;笔记本电脑的应用;噪音及各种健康标准。三单元:顶板控制:地面控制;地面道路和行程;地表装置;相关法规;地表结构。四单元:矿山电气;爆破和炸药;安全标准;传票和命令审阅;矿山地图给通风:模拟监察。五单元:传票和命令的审阅;顶板控制;提升;矿山电气;防火措施;地下运输。六单元:传票和命令审阅:矿山一般性监测;通风;矸石堆和积水;电气防爆。七单元:监察员使用笔记本电脑检查;调查方法;访问技巧;模拟监察;矿山应急程序;法庭程序等。

2.定期培训。所有煤矿安全监察员每年要在国家矿山安全与健康学院参加一周培训,或每隔一年参加两周培训。该培训以研讨班形式、按各专业领域的科目进行。通过这种形式的培训,可使矿山监察员始终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平。

2001年度的短期培训分为近20个类别,其中包括:为矿山安全与健康局的露天煤矿监察员和工业人员设置的爆破(露天)培训;煤矿监察和传票填写培训;根据目前的强制执行标准来更新监察员的知识,包括政策的变化和联邦矿山安全与健康复审委员会近期的决定;检测噪音的人员或负责矿山噪音检测的人员煤矿噪音抽样本课程培训。

3.地下煤矿安全监察员培训。矿山安全与健康局地下煤矿监察员必须每隔一年接受至少两周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相关法规;重大违规的确定、恶性事故时采取的措施;瓦斯监测;电气危险;火灾防范;噪音规定及合理的粉尘控制计划中的粉尘参数、粉尘收集装置。

矿区教育服务(EFS)

这是近年开始实施的一项培训工作。矿区教育服务旨在最佳地利用矿山安全与健康局的各种资源,帮助各地区、特别是偏远的小型矿山实施安全与健康培训计划,达到预防矿山事故的目的。矿区教育服务人员在全国矿山领域同矿山管理人员、矿工和培训教员密切合作,研究改进培训方式,利用教育和培训委员会的培训资源最大可能地满足每个矿山的特殊需求。他们每周平均进行120次矿山调查,除此之外,还与采矿协会、安全组织、工会和教育学会合作,共享网络资源。

现场培训服务的内容包括:

·为矿区提供安全和健康培训资料。这些资料来自国家矿山健康与安全学院;

·帮助实施事故预防方案。通过事故资料和现场观察,为制订减少事故的教育计划提供指导和帮助;

·帮助制订和宣传新方案。协同国家矿山健康与安全学院,帮助采矿业就安全和健康涉及的问题,包括可吸入粉尘问题,制订特别侧重的方案和教育材料;

·协助采矿讲师。协同国家健康与安全学院,为满足采矿业的教育需要,帮助采矿讲师设置课程;

·制定培训计划。帮助制订适宜的培训计划,满足个别矿山的需求;

·确认安全和健康领域的突出表现。帮助霍尔姆斯安全协会和类似的采矿机构发现采矿业内在安全与健康领域表现出色的矿工、经营者、公司及其他有关人员和单位;

·协助进行矿山应急准备工作;

·寻找合作者。继续寻求与采矿协会、劳工组织、贸易协会、学院、州及联邦机构、其他对采矿感兴趣的单位的合作机会。

几点启示

我国2000年煤炭产量9.89亿吨,煤矿事故死亡5798人,百万吨死亡率是美国的150倍以上。造成如此巨大差距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安全培训不足。美国的经验给我们几点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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