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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3-09-27 15:05:02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

篇1

1.1区域产业合作和产业转移的加快哲学观指出,矛盾具有特殊性。而我国地大物博,960万平方公里的陆地上,每个不同地区都具有自身的天然地理特征和自然区位优势以及自然资源优势,也不例外的都具有各自的区域短板和发展局限性。于是区域合作便应运而生了,区域经济一体化有利于迅速实现不同地区之间的优势互补,提高经济总量。并以此为引导实现区域间其他各个方面的发展交流。

1.2交通通讯的快速发展交通通讯是城市和地区经济发展的大动脉。俗话说,要想富先修路。交通建设在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中起着不可替代的关键性作用,是区域协调发展和优势互补的血脉联接。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开展提供了便捷之路。截止到目前根据资料显示,我国高铁里程达到世界总里程的一半,高速公路里程居世界第一,互联网的普及率达到50%,交通通讯的快速发展促进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

1.3政府政策的支持除了近期的丝绸之路经济带、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经济带、京津冀协同发展区以及长江经济带以外,我国三十年来发展成熟的深圳、厦门、珠海、汕头等国家级特区,上海浦东、重庆两江、甘肃兰州等国家级新区,武汉两型社会建设、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等国家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这些区域经济的发展都受到了国家各种优惠政策的支持,促进了经济一体化的发展。

1.4人口的跨区域性流动人口流动是自古以来都有的“天然”现象,而到了21世纪的今天,科技不断进步,经济不断发展,人与人之间的交流越来越多样化和频繁,而人口流动也越来越容易和便捷,尤其是农民群体在城乡间的往来流动占绝大多数。这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提供了物质和人力支持,为较落后地区带来了思想变革的先兆。

2我国区域一体化及法律治理中的问题

国内经济一体化主要通过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各种政策性支持和调控,例如逐步取消和打破阻隔各地区生产要素流动的障碍壁垒,建立统一市场等等。同时根据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特点和当前区域经济发展中的环境、人口、资源等问题,但是仅仅依靠政府是无法圆满地从彻底上解决问题的,除了政策性支持和引导之外,政府应寻求和积极力促各地区间的更普遍和更深层次上的互补双赢与合作,建立我国区域一体化进程中的法律治理模式,但是我国当前区域经济一体化法律治理中存在许多问题。

2.1缺乏统一遵守的合作协议或章程区域经济一体化中没有根据各地方的利益诉求去建立各地共同遵守的区域合作协议或章程。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各个区域的政府是平等合作的关系,并不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但在发展过程中常常出现各地政府为了各自政绩而忽略区域全局的建设,强化各地方的资源配置和重复建设,造成地方保护主义和地方市场分割的盛行,由此可见利益分配问题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发展问题[2]。我国当前区域合作主要通过区域合作协议,但是这些协议基本上是单一领域的合作协议,缺乏基于共同利益诉求的协议约定,因此难以形成真正有效并可持续性的区域合作机制,最终难以实现共同利益。

2.2缺乏区域政府间的长期合作机制我国部分区域间的经济合作主要通过制定行政协议来推进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虽然引导和推动了区域经济的发展,但是这种措施代表的只是发展的方向与发展的具体内容,并没有真正建立起有效的、可持续性的、长期制度化的机制,更遑论符合法律精神的违约责任认定机制和解决纠纷机制[3]。如果缺乏区域间争议解决机制,会严重限制政府间的合作。

2.3限制了社会公权力的作用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中忽视了公民参与治理的作用,区域一体化的建设并不仅仅是政府的事情,与民众息息相关,公开是区域一体化法律治理的重要要求。法律治理的公开机制能够有效地保证各区域之间政策运行的透明度,并进行有效的监督和评价;促使各地区之间及时获取信息,学习实践经验,形成合作和互动。通过发展区域中多元素和多主体的参与,构建多层次、多方位的管理体,充分发挥社会公共权力的作用。

3法律治理模式理论

公共治理理论对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指导有利于实现区域合作效益的最大化,而法律是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进行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法律治理模式指导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治理是行政管理中的新型沟通合作理性,在权利运行方面,治理是关系到上下、水平方向的互动管理过程,各地方政府进行协商与合作,制定共同目标,共同实施管理公共事务的权利与职责[5]。每一种社会治理模式都离不开与之相对应的法律结构,法律治理模式中主要分为三种模式。

3.1硬法治模式区域治理中的硬法治模式指的是确定的、可预期的法律,能够保障社会的秩序和基本价值观念,从而满足社会法治化的需求[6]。但在区域法律治理的过程中不能完全运用硬法,也没有必要进行全面的硬法治理。在自由、民主、平等的社会中硬法很多时候是违背社会发展规律的。

3.2软法治模式区域治理中的软法治模式指的是由区域各地方成员协商一致,共同制定发展经济的规章制度,软法律虽然不具备强制力,但是各个地方成员必须遵守,具有约束力[7]。软法律模式的缺陷就是过于理想化,在当下社会无法真正实现民主与法治,各个成员从自身利益出发,如果一方不遵守协议,会造成其他损失。

3.3混合治理模式混合治理模式有利于充分发挥软法和硬法的优势,能够充分实现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法律治理。硬法和软法的有效结合使法律治理更具多元化和有机化,软法有利于回应社会对公平、法制的需求,硬法能够确保区域中各个地方的遵守程度,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是推动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中法律治理的重要手段。

4构建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中的法律治理

4.1法律治理的实践轨迹区域行政协议和区域性组织是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初期的法律治理机制,其中行政协议指的是各个政府机关之间缔结的协议,行政协议不仅用于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其内容也逐渐向合作和发展转变,逐渐成为重要的法律治理机制。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目的是进行统一市场、优化产业结构的改革,破除各地方立法,因此我国在改革法律治理的过程中对地性法规和规章进行清理和协同立法,并采取区域行政规划和区域行政指导的领导方式,在不断地实践中形成了区域行政协议、区域合作组织、区域协作立法、区域行政规划和区域行政指导等五种法律治理方式。

4.2法律治理中的政府首先要建立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法律体系,借鉴国际上欧盟的成功经验,注重基础条约的重要保障作用,并广泛运用于我国区域中各地方内部。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离不开有效的法律制度进行引导,各个区域内的各地方是公平、平等的关系,要充分利用各地政府之间的合作,以及中央政府在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中的立法进程,明确各个地方政府在经济一体化发展中的职责,避免地方保护主义。通过立法加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地位,促进区域资源的合理配置。其次要建立有效的区域一体化领导组织机构,加强各区域间各个地方政府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形成各区域的领导集体组织,并形成长期的合作机制。中央政府和各地方政府应要相互协调,逐步建立区域经济发展的领导协调机构,并制定符合本区域经济发展的规章制度,逐渐形成本区域长期的发展模式。最后要不断完善司法纠纷解决机制,有效地化解我国区域经济合作与发展中的各项矛盾,如果无法有效地确定责任的承担主体就会阻碍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进程。司法纠纷解决机制中建立有效的司法纠纷化解机制,及时解决各地方政府、公民与政府在区域发展中的矛盾与纠纷,促进矛盾的有效解决。

4.3法律治理中的公权关系法律的制定在于反映民意,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法律治理应充分体现社会公权关系,充分体现民主协商性在法律治理中的作用。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主题更加多元化,公民能够代表公共自治区的广泛民意,与此同时,法律的制定与实施过程应更加开放,向社会与公民的各项利益诉求开放,最终法律治理机制更加注重商谈、合作,注重与各个地方的沟通与对话,强调共同的认同和共识,促进区域各个地方的共赢。

篇2

一、前言

东北地区为我国“一五”规划期间国家建设的重点基地,而且对加快我国经济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然而,随着我国改革的主角深入,我国东北地区逐渐失去已有的发展优势,特别是在计划经济体制所留下的各种问题都严重影响着我国东北地区发展。然而,近年来,受到全球化以及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影响,使得各个区域间的经济合作机会大大增加,从而对各地区的各种资源予以整合,通过联合的形式参与到市场竞争当中。这样一来,能够使东北地区完全打破传统体制束缚,从而探索出一条新式发展道路。

二、关于区域经济一体化概念界定

通常来说,区域经济一体化指的是在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因共同利益需求,对经济发展目标进行统一规划,结合各个地区的区域发展的优势,在此区域当中,将各种生产要素予以合理化分配,协调合作,切实提升整体区域核心竞争力,使区域经济获得全面发展。

三、东北区域经济一体化构想的形成

1.发展目标

站在长远发展角度分析,为进一步推动东北区域经济一体化实现,我们必须要制定诸多相关规范,利用诸多协调对策清除东北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过程中的各种障碍,因此,我们要制定较为明确的发展目标指导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事实上,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要经历一个长时间的发展过程,并且,在不同发展阶段,其要求与目标都是有很大差别的。现阶段,从整体上来分析,我国东北区域经济发展水平还不是很高,特别是在改造老工业基地过程中的问题还十分显著,所以,加快东北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必须结合具体发展情况,突出重点工程,有计划、分阶段实施目标。

2.主要内容

事实上,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现为一个动态发展过程。由于当前东北地区依然处在经济改革时期,因此,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还需要经历很长的时间。在振兴东北战略影响下,东北区域经济体制改革速度逐渐加快,开放程度越来越高,增加就业机会,使东北地区经济呈现稳定增长。而东北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则为振兴东北战略的延伸,因此,在此区域中的各个行政主体既要依靠国家政策支持,又应该充分发挥出自身主动性,在已有合作基础上,由两方面扩展区际间各个领域分工以及合作。

三、影响东北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主要因素

1.产业发展影响

在东北区域经济发展中,分工协作相对缺乏,尤其是产业同构现象对东北区域经济一体化实现与发展产生巨大影响。但是,因资源条件以及经济基础有很大相似特性,因此,使得东北区域的产业同构现象十分显著,但是,各省的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大体是相一致的。一般来说,东北地区将发展重点放到食品加工、装备制造等方面,这样一来,将区域中优先资源都消耗到重复建设当中。另外,相同的产业发展重点又会浪费大量资源,难以提高核心竞争力。

2.各种机制的影响

当前,在东北各个省份经济发展过程中,因没有及时进行沟通和协调,只是首先考虑到各自省份的眼前利益,使得区域经济发展中资源配置不够科学、核心竞争力偏低等一系列问题。然而,上述问题的出现,都是由于机制不够完善所造成的。

四、加快东北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有效对策

1.及时更新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理念

为进一步推动我国东北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我们要及时转变区域经济一体化观念,首先由思想上统一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逐步增强区域合作意识,各个区域间都进行要相互补充,以便充分发挥各个区域的资源优势。并且,在合作过程当中,还需要实行优胜劣汰机制,以便推动我国东北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现和发展。

2.建立适合东北区域协调发展的体系

政府部门以及其它部门要督促各个区域主体建立完善的协调机制,并且要对市场经济体制、各种政策、保障机制等诸多对区域经济一体化实现产生影响影响的各个方面都进行深入的探究和分析。因此,要结合经济和市场发展规律,创新区域协调方法,从而加快我国东北地区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

五、结束语

总体来说,事实上,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为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因此,涉及到的内容非多,但是,因受时间与能力限制,文章研究还存在大量不足,所以,在加快对策实施的基础上,还要进行深入的探究,在未来学习和研究当中,我们要不断提升自身发现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我国东北区域整体核心竞争力。通过本文的研究,希望能够为东北地区经济一体化发展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

参考文献:

[1]董亚红:对东北区域经济一体化问题的探讨[J].中国科技信息,2008,5(4):47-48.

篇3

[中图分类号] F061.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3-3890(2007)08-0077-04

中国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以上海为中心的长江三角洲经济圈,以广州、深圳为中心的珠江三角洲经济圈,以北京、天津为中心的京津冀经济圈。然而,近年来京津冀区域经济发展明显落后于“长三角”和“珠三角”,无序竞争所带来的问题凸显,尽快实现京津冀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呼声渐高。同时,在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加快发展的大趋势下,中国之所以出现“南快北慢”的状况,与这一区域内经济联系较弱有着直接的关系。加强京津冀区域经济发展势在必行。无论是从适应国家经济重心战略调整的需要来看,还是从解决区域生态环境、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等问题考虑,都要求京津冀地区必须加快区域经济发展进程,担当起中国经济增长“第三极”的重任。

一、京津冀区域经济发展缓慢的原因剖析

目前京津冀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同“长三角”、“珠三角”相比明显滞后。资料显示,就单位国土面积GDP产出而论,“长三角”是京津冀都市圈的3.45倍,“珠三角”是京津冀的3.25倍;以人均GDP而言,“长三角”是京津冀的1.84倍,“珠三角”是京津冀的2.63倍,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 行政区划观念过强,适应市场经济的合作机制还未形成。突出表现在:行政意识远远强于市场意识,区域内没有形成统一的产品市场、要素市场和服务市场;缺乏统一的区域经济发展规划,重复建设、产业雷同问题突出;跨省市的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治理还缺乏有效协调,经济发展的资源环境约束力不断加大;区域经济合作缺乏高层协调机制,长期以来主要局限于学术讨论,在一些关键问题上没有实质性进展。

2. 受“分灶吃饭”财税体制的局限,条块分割严重。区域内各省市的绝大部分发展措施往往首先考虑本行政区利益的最大化,地区间经济协调的成本很高;各地区几乎还是封闭的,这与当今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大潮流不相符。市场经济是开放的经济,如今的时代是一个开放的时代,开放不仅对外,而且也要对内。

3. 产业结构不合理,缺乏区域发展的市场推动力。京津冀区域经济结构明显不合理,国有经济比重过高,地区政府对资源控制能力强,对企业干预比较大。目前世界上经济最发达的地区,大多是以城市群的面目出现的,如美国东北部城市群和五大湖区城市群、日本关西城市群、英国中部城市群、德国中部城市群等。这些城市群大小城市之间,在避免产业同构和重复建设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产业部门合理分工的多层次网络型协调发展的产业布局体系,可以说,通过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方式,在合作与资源共享的基础上提高大城市的综合实力与综合竞争力,是在世界经济一体化大背景下城市发展规划的必然选择。

4. 京津冀区域经济发展总体感觉是走走停停、时冷时热,而且理论探讨多,实际效果不大。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区域发展权威协调机构与机制,这已成为促进京津冀区域经济发展进程的当务之急。

二、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前景

1. 城市规划与布局一体化。城市规划与布局一体化,是实现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首要问题。区域经济的空间聚集指向于城市,主要是由于城市具有聚集经济效益的缘故。然而京津冀区域除了具备一般城市所拥有的生产要素的地域集中和流动性点状布局的特征外,一个较为突出的特征就是该区域是集全国行政力量与经济强度于一身的经济中心与科技中心,这就决定了京津冀区域具备了一体化较为明显的空间特征,即它的等级性与多层次性。

2. 技术成果的开发、利用和管理体制一体化。京津冀地区拥有科技体系完整、人才资源丰富、科研机构密集和科研开发深度强等优势,但三省市经济技术水平的明显差异决定了该区域只有尽快改善区域科研管理体制,实现技术经济一体化,变分散优势为整体优势和现实优势,才能有效推动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受经济技术梯度差异规律的影响,任何国家或地区均存在着一个完整的技术分工与协作体系。因此,三省市在推动技术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应选择这样一种发展模式:根据技术体系构成、技术发展规律及特点来进行合理的区域技术分工,从而达到各有侧重、联合攻关的目的。具体而言,在垂直分工方面,三省市要围绕该区域已具备的先导技术、关键技术和高新技术的强大优势,借助北京科技开发和综合配套能力强、天津科研成果转化条件好以及河北基础研究有一定特长等优势,建立科技开发与成果转换、主机生产与零部件配套的区域协作。

3. 以交通运输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京津冀地区是中国交通网络最为密集的区域之一,是中国航空、海运、铁路、公路和管道网络的枢纽地带。然而,由于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增加了各国经济与贸易的相互依赖性,使生产和流通过程更加规范化,从而引起了多式联运与综合物流服务需求的增加。这种变化将意味着京津冀地区实现区域交通一体化,必须建立一个以联合运输为主要内容的综合运输网络。从国内外交通运输业发展的实践经验看,综合运输网络的关键是建立合理的综合枢纽布局。它不仅是各种运输干线的汇集点,大宗客货中转、换乘、换装与集疏场所,而且也是联运生产的主要基地。它决定了不同运输方式间联运换装地点的分布,而且还会对主要客货流的运输、路径、运输效率和物资运转速度产生重要影响。

4. 产业结构与生产力配置、基地建设一体化。京津冀区域性产业结构合理化,应以能否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和充分发挥各地的比较优势为准则,扬长避短发展当地优势产业和调整自己不合理的产业结构,加强同国内外、区域间的相互联合、协作和配套,逐步建立起既能充分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形成自身产业特点,又能同周围区域相协调的产业结构体系。

5. 旅游网络建设与综合开发一体化。旅游业已成为各地区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支柱产业。“九五”期间,京津冀三省市旅游业总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均达到4%以上,特别是天津已达到5.91%,表明该区域除了具有区位优势大、交通通讯便捷、景点相对集中的条件外,还具备发展成为世界著名旅游区的巨大潜力。然而,从京津冀区域旅游业的整体素质看,仍处于一种高速度低质量的发展状态,旅游服务滞后、旅游产品单一、缺乏规模经济和规模效益,是三省市旅游业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更重要的是,由于这一地区旅游科技投入少,高科技在旅游决策科学化和经营管理信息化的利用程度低,导致该区域旅游环境管理中高科技产出效率不高。

三、推进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构想

1. 强化合作意识。发展京津冀区域经济,首要的问题是合作,只有加强合作才能提高京津冀区域经济的整体实力。通过建立利益协调和利益分享机制,使我们从区域合作中加快区域整体发展,实现个体“共赢”,在树立先进的“竞合”理念的同时,增强整体发展意识。区域合作的目的是总体利益的最大化。为此,必须加强沟通、联系与配合,实现区域内的要素流动、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避免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以最大限度地促进协调发展。

2. 打造 “京津塘高科技产业带”。“长三角”与“珠三角”地区发展最可贵的经验,就是产业链拉动区域经济联动,形成经济圈。而京津冀地区却没有形成明显的产业链,仅有的几个产品的产业链十分单薄。其原因主要是这一地区长期以来国有企业占主导位置,产业自然是“大而全”,“强势政府”自觉不自觉的“大而全”行为,自成体系的后果是区域内产业链的残缺。

京津冀地区产业结构存在两大突出问题。其一,京津产业严重趋同。北京应充分发挥其人才、技术、信息齐备的首都优势,发展具有更高层次的知识密集型产业、信息产业、“总部经济”。而天津则应发挥其天然的港口优势,利用其雄厚的制造业基础,着力发展制造业、物流业、海洋经济等等。其二,除京津之外的周边地区以经济实力、产业结构为主要表征的城市竞争力落差太大而且活力不足,导致一方面北京核心地区功能过密,大量第二产业急需外移;而另一方面城市能级落差太大,周边地区很难接受京津地区的辐射效应,不利于双方的发展,形成两难窘境。笔者建议在构筑大规模的交通网络体系的前提下,在唐山、保定、廊坊、沧州等地兴建工业园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改善投资软硬件环境,给予适当的政策优惠,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合理的产业链。

3. 组建京津冀区域发展权威协调机构。三地政府应从区域发展的大局出发,抓住难得的发展机遇,并积极争取中央出面协调,尽快建立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牵头的京津冀区域发展权威协调机构与机制,并根据先易后难的原则,在基础设施建设、市场体系建立、区域资源整合、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选取条件成熟的领域开展实质性合作,不断推进区域经济发展进程。

4. 建立京津冀地区资源补偿机制。京津冀山水相连,而地处京津上游的张家口、承德两市的生态环境和水资源问题直接影响着京津地区。一些学者提出在张家口、承德建立“首都生态特区”的设想,使其享受国家特殊政策,突出绿色屏障、饮用水源、治理污染、城市环境四个重点,大力发展区域特色生态经济,以生态经济增量消化高污染、高能耗工业存量,进而推进区域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在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期间,河北省政协与会同志提出关于建立京津冀地区资源补偿机制的建议,得到了北京、天津与会代表的理解与支持。大家认为,促进京津冀区域经济发展,必须按市场规律办事,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但是,长期以来,资源补偿机制问题被忽视了,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一方面加剧了河北省一些地区的贫困状况,不利于社会稳定;另一方面也影响了京津上游地区的生态保护。只有解决了资源的补偿机制问题,在生态环境方面的合作才能立足长远,真正步入良性循环轨道。

5. 在构建现代化区域交通体系上实现突破。从国际城市发展规律来看,大都市经济圈的范围按尺度和作用强度分为两种:日常都市圈和大都市圈。日常都市圈也称“1小时都市圈”,即从核心城市到周边城市之间的单向时间距离在1小时左右,距离约为100公里;大都市圈也称3小时经济圈,单向时间距离一般在3小时左右,半径可达300公里~400公里。1小时经济圈主要表现为核心城市与周边城市之间的通勤圈,它们的内部联系十分密切。3小时经济圈主要表现为核心城市对腹地内城市具有较强的辐射力和影响力,与腹地城市之间存在密切的要素聚集和辐射扩散效应。按照上述城市理论,河北省绝大部分区域在京津的辐射圈内,11个设区市都在3小时经济圈的辐射范围内。区域交通技术的进步带来了城市之间时空观念的更新,为地区空间结构调整带来新的可能性。京津冀要积极推进城际快速轨道网络建设,强化通道运载能力,为城市布局的扩展和城市体系的组织创造新的条件。京津两大枢纽应加强分工与协作,实现区域交通运输网从“单中心放射式”向“双中心网络式”的转变。强化航空港、海港、信息港等交通通信枢纽与区域及城际现代化综合交通网络的有机联系。要留出足够的发展余地,建设国际枢纽机场。加强沿海港口的协作,合理分工,形成港口体系。要联合开展港口、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设施建设,完善立体交通网络,全方位融合交织,让区域间血脉贯通畅行,城际融合零距离。

6. 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性职能。从国内外大都市圈发展的成功经验来看,政府仍将是协调、整合区域经济发展的发动者和组织者,政府的作用仍然是首位的。(1)政府职能发挥的主线应是区域经济市场一体化的制度供给,通过制度规范保证市场竞争的公平、公正,从而减少市场运行的交易成本,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区域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2)政府职能要积极引导并发挥市场在区域一体化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市场是经济运行的主体,政府服务于市场,为市场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由于政府的作用往往是先导的、显性的,因而往往容易被高估。但不能因为市场的作用是分散的、潜在的而忽视其在区域经济运行中的主导作用。(3)政府职能还体现在加强市场不愿涉足的公共领域的跨区域协作上。所谓公共领域,主要是指交通、生态环境、水资源等市场不愿意提供也无力推动的公益性项目。面临日益严重的水资源危机,京津冀地区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必须打破行政界限,按一个生态整体加以宏观治理,以实现区域水资源供需平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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