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7 15:05:23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生态文化的概念,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Abstract:Ecotourismissignificantforwetlandpark.Thepaperdiscussestheconceptsofwetlandparkandecotourism,andexpatiatesonthesustainabledevelopmentofecotourisminwetlandparkandsummarizesfivefeaturesofecotourisminwetlandpark,whichareprotection,participation,profession,educationandresponsibility.Besides,thepaperputsforwardsevengeneralprinciplesofecotourismdevelopmentinwetlandpark.
Keywords:wetlandpark;wetlandculture;ecotourism;longtermbenefit;sustainabledevelopment
生态旅游是以可持续发展思想为指导的非传统旅游模式,生态旅游把生态保护置于旅游开发的首要位置,强调旅游资源的永续利用,因此,在湿地公园中开展生态旅游是湿地保护和利用实现双赢的最佳途径之一。
一、湿地公园与生态旅游的概念界定
(一)湿地与湿地公园
“湿地系指不论其为天然或人工、长久或暂时之沼泽地、泥炭地或水域地带,带有或静止或流动、或为淡水、半咸水或咸水水体者,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m的水域。”[1]这是一个已被国内外学者广泛接收的湿地定义。目前对于湿地公园的定义还没有定论。在我国,有众多学者及相关行业部门对湿地公园的概念加以了界定。笔者综观各类湿地公园定义,认为湿地公园概念的界定应满足如下三个标准:
(1)湿地景观在公园中发挥主体性生态作用。湿地公园最根本的属性在于它的湿地特征,不论这种湿地是天然形成或是人工形成的。湿地公园首先是自然的公园,其中的湿地应具有一定规模和范围,其湿地特征典型、自然风景优美、美学价值较高、生物多样性丰富、生态系统功能和生态效益良好。
(2)以湿地保护为前提。湿地资源的保存与保护是湿地公园设立的首要宗旨,其内容主要为通过物种及其栖息地保护以达到维护生态平衡、生态系统功能完整的目的。
(3)具有观赏游憩、科普教育、科学研究等功能。旅游观光是湿地公园作为公园所具有的最基本的功能,湿地公园的旅游更强调其生态旅游的特色。湿地公园也是作为以环境保护为主要科普教育内容的重要基地,游人通过对湿地的了解,加深了保护自然的意识。另外,湿地公园也是科研人员研究湿地自然过程、探索湿地奥秘的重要场所。
(二)生态旅游
生态旅游的定义提出至今已有二十余年,但其内涵界定依然模糊,众说纷纭。有的学者统计,国际上与生态旅游相关的概念有140多种,国内学者提出的概念也有近100种,但至今还没有令大多数人信服的统一的定义。[2]卢小丽通过对中外当代近10~15年内40个有影响力的生态旅游概念的分析,提炼出生态旅游概念架构所遵循的8个标准规则。笔者认为这8个标准规则对生态旅游概念的描述较为全面,它们是:以自然为基础、对保护的贡献、当地社区受益、环境教育、道德规范与责任、可持续性、旅游享受体验和文化。[3]二、湿地公园生态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内涵湿地公园的生态旅游是以湿地为资源基础,对湿地自然景观和历史文化等进行了解、观察、欣赏和学习的旅游活动,是具有强烈湿地生态保护意识的一种旅游类型,这种旅游活动不改变原有的湿地生态系统,而且还可以促进湿地公园当地社区的经济发展,使当地社区民众受益。湿地公园生态旅游的宗旨是:在保护湿地的自然、文化资源的前提下,提供给生态旅游者高质量的旅游经历,并带动湿地公园所在社区的可持续发展。
湿地公园生态旅游体现的是人类与湿地自然环境的伙伴关系,两者应协调发展。湿地公园生态旅游既要寻求适宜的经济效益,更要在保护湿地资源环境的基础上实现其生态、社会和美学价值。湿地公园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是建立在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基础上的,其目标是既要使当代生态旅游者的旅游需求得到满足,又要对湿地资源环境进行保护,使后代游客享有同等的旅游机会和权利。湿地公园生态旅游特别关注的是旅游活动的生态合理性。旅游经济收入并不是衡量其发展的唯一指标,而是从社会、经济、文化、环境等多项指标综合评价,从而能够较好地把生态旅游业的当前效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有机地统一起来,使湿地公园生态旅游沿着可持续性的轨道上发展。
三、湿地公园生态旅游的特点
(1)保护性。以保护为前提是湿地公园建立的基本标准之一,湿地公园生态旅游的保护性包括自然与文化两个方面。湿地公园生态旅游的对象是以湿地为主体的自然环境,这里指的自然环境有时并非一定指纯自然环境。实际上,完全未被侵扰的湿地纯自然环境可能很少存在,多数的湿地自然环境多多少少总会留有人工的痕迹,从而形成独特的湿地文化。生态旅游强调对湿地自然和人文资源的保护,要求生态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应保护自然、保护资源、保护文化。
(2)参与性。参与性可以表现两个方面:一方面湿地公园生态旅游可以让旅游者从工业化的城市环境中解脱出来,亲自参与到湿地自然与文化生态系统中,在实际中享受和体验湿地自然美与文化美;另一方面,湿地公园生态旅游也是一种旅游者、旅游地居民、旅游经营者和政府、社团组织及研究人员广泛参与的旅游活动。[4]
(3)专业性。和一般旅游相比湿地公园生态旅游,具有较高的专业性。这种专业性首先表现在技术层面上,比如要求湿地公园旅游设施、旅游项目、旅游路线、旅游服务的设计和管理均要体现出生态保护技术策略,以保护湿地旅游资源和环境;同时,专业性还体现在游客的旅游心理上,湿地公园生态旅游者是具有欣赏、探索和认识大自然和当地文化的明确要求的较高层次的游客,具有比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
(4)教育性。环境教育既是湿地公园的重要功能,又是生态旅游概念的标准规则之一。生态旅游者通过对大自然的了解,能获得对自然界生态和谐、万物相依相生的深刻体验,并进而培养环境保护的意识和行为习惯。湿地公园生态旅游让人们在旅游活动中接受环境教育,提高湿地环境保护意识,将丰富的湿地自然科学知识、环境保护知识与生动的观赏娱乐活动相结合,增强旅游者的环保道德责任感。
(5)负责任性。生态旅游是一种负责任的旅游,旅游者认识并考虑自身行为对当地文化和环境的影响。如国际生态旅游学会在对生态旅游定义时强调:生态旅游是一种对环境负责的旅游和观光行为。国内有学者认为:生态旅游是在自然环境中,对生态和文化有着特别的感受并负有责任感的一种旅游活动。湿地公园生态旅游是一种对湿地自然环境负责的旅游形式,它有助于旅游区域湿地资源的保护。[5]
四、开展湿地公园生态旅游的一般性原则
(1)规模控制。湿地公园的游客数量不宜太大,旅行团队也应是小规模、较分散的。当游客数量过大而超过公园生态系统的忍耐程度,其所带来的对环境的破坏和污染靠自然力本身不能恢复时,就会造成环境质量下降,生态平衡失调。因此,要解决生态旅游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必须正确评估湿地公园的环境容量,并以此来严格控制游客数量。确定旅游容量是阐述旅游者数量与环境之间适度的量的关系,控制旅游容量是确保湿地公园的资源和环境不受破坏或降低破坏程度的重要措施之一。
(2)限制性开放。湿地公园应做到局部开放与管制。根据湿地公园不同地段生态保护状况的要求,结合人为活动的需求一般可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地带三个区,主要的布局模式以同心圆形态居多。人类的活动强度和频率依地带、缓冲区、核心区而递减。大部分的旅游及其他开发活动都在生态较不敏感的地带开展;缓冲区作为地带和核心区的过渡,其人为活动受到很大程度的限制;核心区一般处于绝对保护状态,禁止游人进入。
(3)注重湿地生态环境的科学监测。湿地公园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相当重要,应在湿地公园各个水域结点处建立水质监测点并派专业人员定时监测公园水文生态环境的动态变化,定期报告水质情况,以随时根据新发生的情况调整湿地的保护措施,达到生态保护的目的。
(4)保护当地的文化与环境。早期的定义将生态旅游的对象界定为相对未被侵扰的自然区域,随着在实践中认识的深入,生态旅游的定义当中也包含了文化的因素。湿地公园一般蕴涵了较高的文化和自然资源,湿地公园生态旅游活动既是一种湿地自然旅游,同时又是一种湿地文化旅游。当地的民俗风情及文化对旅游者有着相当大的吸引力,湿地公园生态旅游要注重对这些人文资源进行维护,并在其基础上开发出相应的文化活动。
(5)旅游行为及管理准则的制定。要特别加强对湿地生态环境的保护管理,并应制定相应的旅游管理规则,明确对游客的活动行为进行规范,明白告知哪些活动是禁止的,哪些活动是准许的,让公园中的每一个人,包括游客、旅游从业人员都能了解公园生态环境所能接受的程度。
(6)“双赢”策略。湿地公园生态旅游开发应同当地社区发展结合起来,坚持与社区共建(管)的原则。如果得不到当地社区居民的参与和支持并脱离当地社区的发展而孤立地发展生态旅游,其持续发展的前景就十分有限。因此,生态旅游的发展,必须同社区利益需求联系起来,其旅游产品的开发项目必须和社区居民的根本需求相一致。要吸引社区群众参与湿地公园规划、建设和管理、旅游活动的组织、旅游服务等方面等一系列的生态旅游活动事务。生态旅游要顾及社区居民的利益,使其真正从旅游中受益。通过生态旅游来增加社区就业机会,改善社区基础设施,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从而使其成为开展生态旅游最有力的支持者,以最终实现生态旅游与社区发展的双赢。[6]
(7)利益的长期性。湿地公园的生态旅游应为旅游资源、公园所在社区提供长期利益,短视且只追求眼前利益的做法是不可取的,过于强调商业性,其结果也和传统旅游没有什么两样了。[7]生态旅游是实现旅游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方式、手段,生态旅游不仅仅局限于对自然资源的保护,还能促进经济和社会文化的可持续发展。将自然旅游导向可持续发展,这是生态旅游发展的基本理念。
五、结语
相对于传统旅游,生态旅游的产生是巨大的进步,是当前人类重视环境、保护自然的观念在旅游行业上的反映。生态旅游的对象是以自然为基础的,湿地公园作为自然的湿地景观,符合生态旅游“以自然为基础”的对象标准。湿地生态保护是湿地公园的建设和管理首要目标,这个目标与生态旅游强调“对保护的贡献”这一标准是一致的。湿地公园的生态旅游符合和“科学合理地利用湿地资源,充分发挥湿地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为人们提供游憩的场所,享受优美的自然景观”的湿地公园建设宗旨。[7]因此,开展生态旅游是湿地公园必然的、也是唯一正确的旅游开发方式。在湿地公园中,生态保护与旅游开发既相互矛盾又相互依存,缺一不可。只有从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把握两者的平衡的关系,才能真正建设好湿地公园,营造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社区与旅游环境。
参考文献:
[1]李禄康.湿地与湿地公约[J].世界林业研究,2001(1):1-7.
[2]吴楚材,吴章文,郑群明,等.生态旅游概念的研究[J].旅游学刊,2007(1):67-71.
[3]卢小丽,武春友,HOLLYDONOHO.生态旅游概念识别及其比较研究:对中外40个生态旅游概念的定量分析[J].旅游学刊,2006(2):56-61.
[4]汪辉.需求:设计的原动力:以泰安天平湖公园为例[J].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6):95-99.
[5]卢云亭,王建军.生态旅游学[M].北京:旅游教育出版社,2001.
[6]方躬勇.自然保护区旅游规划初步研究[D].长沙:中南林学院,2003.
一、生态旅游
目前,在学术界“生态旅游”的定义仍处于一个探索发展阶段。生态旅游(ecotourism)一词是由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生态旅游特别顾问海克托・谢贝洛斯・拉斯喀瑞(Hector Ceballos-Lascurain)于1983年首先在文献中使用的。
中国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引入的生态旅游的概念,90年代逐渐受到学术界和实业界的重视,在以后20几年的发展中,随着人们环境意识的增强和旅游造成的生态问题的严重,
生态旅游越来越为人们所认同和接受,越来越多的国内外学者加入到对生态旅游相关概念的研究中,据不完全统计,生态旅游的概念目前已有200余种(彭晓娇 2009)。关于生态旅游的定义,目前较具代表性的包括:
(一)海克托・谢贝洛斯・拉斯喀瑞(Hector Ceballos-Lascurain)(1987)提出“到相对未受干扰或未受污染的自然区域去旅行”。(二)生态旅游学会(The Ecotourism Society)(1993):为了解当地环境的文化与自然历史知识,有目的地到自然区域所做的旅游,这种旅游活动的开展在尽量不改变生态系统完整的同时,创造经济发展机会,让自然资源的保护在财政上使当地居民受益。(三)1993年9月,在中国北京召开的第一届东亚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域会议上对生态旅游定义为:倡导爱护环境的旅游,或者提供相应的设施及环境教育,以便旅游者在不损害生态系统或地域文化的情况下访问、了解鉴赏、享受自然及地域文化。(四)卢云亭(1996)认为,生态旅游是按生态学的要求实现环境优化,使物质、能量良性循环,经济和社会优良、高效、和谐地发展,并有丰富的值得观赏的生态项目,以不破坏环境为特征的旅游活动。(五)郭来喜(1997)则把生态旅游界定为以大自然为舞台,以高雅科学文化为内涵,以生态学思想为设计指导,以休闲、度假、保健、求知、探索为载体,旅游者参与性强,品味高雅、形式多样,既使旅游者身心健康、知识增益.又能增强热爱自然、珍惜民族文化、保护环境的意识,弘扬文明精神,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旅游体系。(六)加拿大生态旅游学专家戴维・A.芬内尔(David A.Fennell)(1999)在其著作《生态旅游》一书论述:“生态旅游是一种以自然资源为依托的可持续旅游形式,主要强调的是对自然的体验和学习,这种旅游经过有道德的管理,是一种低影响,非消费性和注重当地影响的旅游。它一般发生在自然区域,并能对这些区域的保护和维护作出贡献。”(七)郭舒(2002)认为,生态旅游概念本质属性应从旅游者角度定;可持续旅游发展,作为一种理念,它的主体应该是旅游地;对生态旅游基本特征的归纳,应是在生态旅游本质的规定下进行,其所描述的应该是旅游者进行生态旅游活动时表现出来的特征,而不应该同时包括旅游地的某些特征。(八)澳大利亚生态旅游协会(EAA)(2003):着重通过体验大自然来培养人们对环境和文化的理解、欣赏和保护,从而达到生态上可持续的旅游。(九)卢小丽等(2006)通过对中外当代近10―15年内40个有影响力的生态旅游概念的分析,提炼出生态旅游概念槊构所遵循的8个标准规则,它们是:以自然为基础、对保护的贡献、当地社区受益、环境教育、道德规范与责任、可持续性、旅游享受体验和文化。(十)吴楚材等(2007)认为,生态旅游是城市和集中居民区的居民为了解除城市恶劣环境的困扰,为了健康长寿,追求人类理想的生存环境,在郊外良好的生态环境中去保健疗养、度假休憩、娱乐,达到认识自然、了解自然、享受自然、保护自然的目的。
从以上的定义中,可以提炼四个生态旅游核心标准:即以自然为基础、教育性或文化性的体验、当地社区受益、以及要求可持续发展。
二、生态旅游与其他旅游方式的关系
(一)生态旅游与替代性旅游、大众旅游的关系
1.替代性旅游与大众旅游
在规模经济驱动下,大众旅游以其固定的价格、标准化的服务以及大批量的销售形式成为的旅游热点。大众旅游在发展过程中,却给接待地带来诸多负面影响,成为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代名词,受到诸多批判,人们开始探讨寻求新的旅游形式以取代大众型旅游。选择性旅游就是在这一宏观背景下应运而生的,并成为极具活力和创新力的旅游方式。
替代性旅游(Alternative tourism)是相对于大众旅游(mass tourism)而言的一组产品簇,它突出体现了环境意识和小规模开发,是由当地人掌握、具有自觉价值意识的旅游活动,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小,为当地社区带来利益并具可持续性(肖小玉等 2010)。
总之,可替代性旅游是一种新型的可替代传统大众旅游的旅游模式,它不能与大众旅游相互交叉,所以可以将替代性旅游与大众旅游的相互关系描述为一个全集表示旅游,两个子集分别表示为替代性旅游与大众旅游,而且这两个子集互补的关系(图1)。
2.生态旅游与替代性旅游、大众旅游
一般认为,生态旅游源于替代性旅游的意识,从适应阶段的理念看来,生态旅游与大众旅游是互相排斥的旅游方式。但是随着20世纪90年代所谓的更科学、更客观的理性旅游阶段理念的出现,我们有必要对生态旅游和大众旅游之间的关系进行重新评价(李燕琴 2006)。如今部分大众旅游景区,利用建设栈道等旅游游憩系统,进行有益的资源循环利用,减小对旅游景区的破坏,同时建设科普教育基地,还让当地居民参与到旅游景区的保护中来,这符合本文关于生态旅游的核心标准,生态旅游没有实质性的理由不成为一种大众旅游方式。所以大众旅游的一些部分应该要包含到生态旅游之中(图2)。
摘 要:本文对目前学术界对生态旅游概念的有关界定进行了梳理,提出了更具本质规定性的生态旅游定义,并以此定义为基础,分析了理论中生态旅游与其他旅游方式的关系。结合中国生态旅游发展现状,得出中国实践视角下生态旅游理解误区的有关分析。
关键词:生态旅游;实践视角;理解误区
一、生态旅游
目前,在学术界“生态旅游”的定义仍处于一个探索发展阶段。生态旅游(ecotourism)一词是由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生态旅游特别顾问海克托・谢贝洛斯・拉斯喀瑞(Hector Ceballos-Lascurain)于1983年首先在文献中使用的。
中国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引入的生态旅游的概念,90年代逐渐受到学术界和实业界的重视,在以后20几年的发展中,随着人们环境意识的增强和旅游造成的生态问题的严重,
生态旅游越来越为人们所认同和接受,越来越多的国内外学者加入到对生态旅游相关概念的研究中,据不完全统计,生态旅游的概念目前已有200余种(彭晓娇 2009)。关于生态旅游的定义,目前较具代表性的包括:
(一)海克托・谢贝洛斯・拉斯喀瑞(Hector Ceballos-Lascurain)(1987)提出“到相对未受干扰或未受污染的自然区域去旅行”。(二)生态旅游学会(The Ecotourism Society)(1993):为了解当地环境的文化与自然历史知识,有目的地到自然区域所做的旅游,这种旅游活动的开展在尽量不改变生态系统完整的同时,创造经济发展机会,让自然资源的保护在财政上使当地居民受益。(三)1993年9月,在中国北京召开的第一届东亚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域会议上对生态旅游定义为:倡导爱护环境的旅游,或者提供相应的设施及环境教育,以便旅游者在不损害生态系统或地域文化的情况下访问、了解鉴赏、享受自然及地域文化。(四)卢云亭(1996)认为,生态旅游是按生态学的要求实现环境优化,使物质、能量良性循环,经济和社会优良、高效、和谐地发展,并有丰富的值得观赏的生态项目,以不破坏环境为特征的旅游活动。(五)郭来喜(1997)则把生态旅游界定为以大自然为舞台,以高雅科学文化为内涵,以生态学思想为设计指导,以休闲、度假、保健、求知、探索为载体,旅游者参与性强,品味高雅、形式多样,既使旅游者身心健康、知识增益.又能增强热爱自然、珍惜民族文化、保护环境的意识,弘扬文明精神,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旅游体系。(六)加拿大生态旅游学专家戴维・A.芬内尔(David A.Fennell)(1999)在其著作《生态旅游》一书论述:“生态旅游是一种以自然资源为依托的可持续旅游形式,主要强调的是对自然的体验和学习,这种旅游经过有道德的管理,是一种低影响,非消费性和注重当地影响的旅游。它一般发生在自然区域,并能对这些区域的保护和维护作出贡献。”(七)郭舒(2002)认为,生态旅游概念本质属性应从旅游者角度定;可持续旅游发展,作为一种理念,它的主体应该是旅游地;对生态旅游基本特征的归纳,应是在生态旅游本质的规定下进行,其所描述的应该是旅游者进行生态旅游活动时表现出来的特征,而不应该同时包括旅游地的某些特征。(八)澳大利亚生态旅游协会(EAA)(2003):着重通过体验大自然来培养人们对环境和文化的理解、欣赏和保护,从而达到生态上可持续的旅游。(九)卢小丽等(2006)通过对中外当代近10―15年内40个有影响力的生态旅游概念的分析,提炼出生态旅游概念槊构所遵循的8个标准规则,它们是:以自然为基础、对保护的贡献、当地社区受益、环境教育、道德规范与责任、可持续性、旅游享受体验和文化。(十)吴楚材等(2007)认为,生态旅游是城市和集中居民区的居民为了解除城市恶劣环境的困扰,为了健康长寿,追求人类理想的生存环境,在郊外良好的生态环境中去保健疗养、度假休憩、娱乐,达到认识自然、了解自然、享受自然、保护自然的目的。
从以上的定义中,可以提炼四个生态旅游核心标准:即以自然为基础、教育性或文化性的体验、当地社区受益、以及要求可持续发展。
二、生态旅游与其他旅游方式的关系
(一)生态旅游与替代性旅游、大众旅游的关系
1.替代性旅游与大众旅游
在规模经济驱动下,大众旅游以其固定的价格、标准化的服务以及大批量的销售形式成为的旅游热点。大众旅游在发展过程中,却给接待地带来诸多负面影响,成为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代名词,受到诸多批判,人们开始探讨寻求新的旅游形式以取代大众型旅游。选择性旅游就是在这一宏观背景下应运而生的,并成为极具活力和创新力的旅游方式。
替代性旅游(Alternative tourism)是相对于大众旅游(mass tourism)而言的一组产品簇,它突出体现了环境意识和小规模开发,是由当地人掌握、具有自觉价值意识的旅游活动,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小,为当地社区带来利益并具可持续性(肖小玉等 2010)。
总之,可替代性旅游是一种新型的可替代传统大众旅游的旅游模式,它不能与大众旅游相互交叉,所以可以将替代性旅游与大众旅游的相互关系描述为一个全集表示旅游,两个子集分别表示为替代性旅游与大众旅游,而且这两个子集互补的关系(图1)。
2.生态旅游与替代性旅游、大众旅游
一般认为,生态旅游源于替代性旅游的意识,从适应阶段的理念看来,生态旅游与大众旅游是互相排斥的旅游方式。但是随着20世纪90年代所谓的更科学、更客观的理性旅游阶段理念的出现,我们有必要对生态旅游和大众旅游之间的关系进行重新评价(李燕琴 2006)。如今部分大众旅游景区,利用建设栈道等旅游游憩系统,进行有益的资源循环利用,减小对旅游景区的破坏,同时建设科普教育基地,还让当地居民参与到旅游景区的保护中来,这符合本文关于生态旅游的核心标准,生态旅游没有实质性的理由不成为一种大众旅游方式。所以大众旅游的一些部分应该要包含到生态旅游之中(图2)。
4.游客生态保护意识较差
广大旅游者的生态旅游知识贫乏,欣赏水平低,环境保护意识差。游客在景区游览过程中随意丢弃各种废弃物,如随乎乱扔果皮、饮料瓶、塑料袋、烟头等垃圾,在游览过程中不遵守旅游景区的有关游览规定的违章活动行为,如乱攀乱爬,乱涂乱刻乱画,越位游览,违章拍照,违章采集,违章野炊、露营,随意给动物喂食,袭击动物、捕杀动物等。
特别是在生态旅游区内,游人的踏踩、攀摘野花等不文明行为会造成土壤侵蚀,影响自然保护区植物的生长发育和更新。例如,现在“驴友”这个词快要成为破坏环境,不珍惜生命的代名词。以油菜花引来大批游客的绿江被称为北方香格里拉,吸引了很多的驴友前来观赏。露营的驴友在酒足饭饱之后,都会留下满地的啤酒瓶子、饮料瓶子、塑料袋等垃圾。很多游客看到油菜花海都忍不住拍摄欲望,一小部分游客会跑到油菜花海中照相,不少油菜花都被踩倒了(王琦 2012)。
(三)中国实践视角下,生态旅游与替代性旅游、大众旅游、可持续旅游关系
通过以上的讨论,可以得出在中国实践视角下生态旅游有些不符合可持续的发展的要求。因此,图5能被修改为一个生态旅游的领域,包括了绝大多数(但不是全部)的可持续性旅游和替代性旅游以及相当一部分的大众旅游。
参考文献:
[1]戴维・A.芬内尔. 生态旅游[M]. 北京:旅游教育出版社,2004.
[2]David Weaver. Ecotourism[M]. John Wiley&Sons Australia, Ltd. 2001.
[3]葛安新,杨瑞峰. 关于生态旅游实践的反思[J],陕西林业,2004(6).
[4]卢小丽,武春友,Holly Donohoe.生态旅游概念识别及其比较研究――对中外40个生态旅游概念的定量分析[J]. 旅游学刊,2006(2).
[5]李燕琴. 生态旅游游客行为与游客管理研究[M]. 旅游教育出版社,2006.
[6]刘. 浅议中国生态旅游的特征[J]. 商业文化,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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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彭晓娇. 生态旅游概念探究[J]. 传承,2009(7).
[9]吴楚材,吴章文,郑群明,胡卫华. 生态旅游概念的研究[J]. 旅游学刊,2007(1).
[10]王琦. 驴友乱丢垃圾,北方香格里拉绿江环境遭破坏[EB/OL].http:// /20120626/n346522559.shtml.
中图分类号:C9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621X(2012)01-0110-06
“原生态文化”或“原生态民族文化”是近年来炒得沸沸扬扬的名词,不仅文艺界在争鸣,社会学界、人类学界也在争鸣。到底有没有“原生态文化”或“原生态民族文化”?如果有“原生态文化”或“原生态民族文化”,那么,什么是“原生态文化”?什么是“原生态民族文化”?也许,我们可以通过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一场论战得到一些有益的启示。
一、 一场发生在我们身边的论战引发的思考
2010年6月23至24日,由“人类学高级论坛秘书处”和凯里学院联合主办的“人类学与原生态文化——第九届人类学高级论坛暨首届原生态民族文化高峰论坛”在凯里学院举行,来自中国社科院、光明日报社、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厦门大学、四川大学、中南民族大学、广西民族大学、中山大学、台湾交通大学、台湾佛光大学、台湾明新大学、赣南师范学院、贵州大学、贵州民族学院和等30多所高校和科研机构以及黔东南州本土学者共100多位专家学者出席了此次论坛。
在这次“论坛”上,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翁乃群研究员在题为《被“原生态”文化的人类学思考》的发言中提出:“‘原生态’是指在现代消费主义、文化产业化背景下民俗民间艺术文化活动或物品被贴上的‘标签’,是主流强势话语对非主流事物的客位评判。‘原生态’一词与人类学的学术概念和学理相背,只是文化产业营销者基于消费者的欲望需求所创造的广告词”的观点。翁乃群研究员在这里从“主流强势话语对非主流事物的客位评判”的角度出发,直接否定了“原生态文化”的客观存在。①(①参见凯里学院、人类学高级论坛秘书处:《人类学与原生态文化——第九届人类学高级论坛暨首届原生态民族文化高峰论坛论文集》(内部资料),2010年。)
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叶舒宪研究员在题为《想象的“原生态”》发言中同样质疑了“原生态”这一概念的学术性。他认为,现代社会在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上都在以反“原生态”的模式进行,而所谓的“原生态话语”只是人类精神层面的自我安慰,是一种虚幻的想象。叶舒宪研究员从“社会在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角度出发对“原生态”进行了质疑进而否定了“原生态文化”的客观存在。
厦门大学的彭兆荣教授在题为《论“原生态”的原生形貌》发言中指出,在人类学的理论关照中,和“原生态”相关或交错的有八个概念,如强调时间维度原初性的“原始的”、强调事物发生客观性的“原生的”、强调历史变迁关联性的“原生性”等等。在此基础上,彭兆荣教授对“原生态”进行了概念界定,给出了“原生态”是“一个特指的历史和文化存续体,一个特殊的地方知识和民间智慧,一个特定族群的认知和认同依据,一个特别的文化表述类型和范式,一个特色的艺术系统和技术魅力”的定义。
广西民族大学的徐杰舜教授在题为《建构人类学视野中的“原生态文化”》发言中,对不存在“原生态文化”一说提出了反批评。他认为“原生态”的学科定位应归属人类学,并以客位和主位研究、地方性知识、符号论等角度对这一观点进行论证,最后回归到人类学视野,认为“原生态文化”是“‘文化相对论’他者视角中的地方性知识”。徐杰舜教授从“‘文化相对论’他者视角”的角度对“原生态文化”进行了“存在”的辩护。
在这次“论坛”上,四川大学徐新建教授在题为《历史之维和生命之维:“原生态文化”的双重视野》的发言中认为,对“原生态”这一概念的争论,不能仅限于“比喻式的定位和现象的描述,而应该深入到对由其引发的诸多问题的思考和回应中”,因此,他提出了“双重维度”的观点,即以历史维度作为关照,“原生态”凸显了一种“时间坐标和历史类型的相对性”,“通过与外在‘他者’的比较,突出其本有的自在与恒常,同时强调与外界无涉的独有特质和边界”。而从生命本原的维度看,“原生态”可视为一种与“礼”相对的“野”,“其意义在于体现人与自然相关联的原初性、本真性和自在性”。
在本次论坛中,中山大学的孙九霞教授在题为《利益相关者视角下的文化原真性研究——以岜沙苗族旅游社区为例》的个案研究报告中,从旅游人类学的角度出发,探讨了各利益相关者对岜沙文化原真性的多重塑造。她指出:“文化原真性”的逻辑起点来源于专家学者,而政府机构则搭建了“舞台化”的岜沙“前台”,但游客对“原真性”的体验取决于游客类型及其不同标准体系。而作为社区居民则是基于对自身原有的和真实的文化对原真性予以评判。
中央民族大学兰林友教授在题为《原生文化符号盗用、表述真实与文化消费——以小黄山畲族风情村为例》的个案研究报告中,认为小黄山畲族风情村的兴起表现了“原生态”作为一种“生活方式表达的渴求”,就旅游目标和动机而言,潜在的旅游者是汉族,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汉族实际上是在消费汉族自身及其浪漫化了的少数民族印象,表述的真与假并非是重要话题,“原生态”从而成为了一种“文化再造、甚至是文化拼盘”。
上述这些发言的专家,都是我国人类学界和民族学界的资深专家,有的是理论界的精英,有的是田野调查的翘楚,他们的观点自有各自的理论根据,在此笔者无力、无法也无必要对他们的对错是非曲直去作评判。但从他们讨论这个问题的出发点来看,无一例外,这些专家学者都是以“他者”的视界去观察某一族群的“原生态文化”、去探究某一族群文化的“原生态”的,对“原生态文化”一词无论是 “顶”还是“踩”,都是“他者”对某一族群的文化的“透视”,无论是 “顶”还是“踩”都没有顾及“文化持有人”的感受,也没有顾及他们的观点是否得到“文化持有人”的“认同”而在“自说自话”。由此引发了笔者这样一个遐想:有没有“原生态文化”是由作为“他者”的专家学者说了算,还是由“文化持有人”说了算?“原生态文化”是因为“专家学者”的承认而存在还是客观存在?
二、到底有没有“原生态文化”或“原生态民族文化”
要回答到底有没有“原生态文化”或“原生态民族文化”问题,我们还是要回到“原生态文化”或“原生态民族文化”的界定上来。
关于“原生态文化”或“原生态民族文化”的相关界定,目前学界至少存在三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少数民族原生态文化等同于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就是指原创性未遭到破坏的,若不及时加以抢救和保护就会消失的文化。”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民俗学博士、国际亚细亚民俗学会副会长苑利先生2007年7月23日在 “中国·贵州·凯里原生态民族文化艺术节”期间举办的“黔东南原生态民族文化价值论坛”上指出的“原生态这个词来源于生物学,现在把它移植到文化学,多少有些比喻的意义。什么是文化的原生态?我个人理解是近几年来没有经过大规模破坏的、人为开发的文化状态。文化分两种,一种是原生文化,一种是植入文化。原生文化就是没有经过任何改造的文化”观点是代表性观点之一。这种观点将“少数民族原生态文化”模糊地等同于“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但指出了界定“原生态文化”最重要的指标之一,即文化的原生性(原创性)特征。第二种观点认为,“少数民族原生态文化”是从“生态学”引入的概念,在解释人文科学层面上不够准确,而“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概念包容界面更宽容量更大。第三种观点认为,缘于“历史上形成的文化的原初状态”意义上的“民族原生态文化”是不存在的。因为当今现代化的触角已经延伸到世界的每一个角落,所谓的少数民族文化的“原生态”只具有相对意义。基于“全球化”与“现代化”向村落社区的延伸,那种原始的真实,早已被时间的淘洗而湮没在历史的尘埃之中。
到底有没有那种“没有经过大规模破坏的、人为开发的文化状态”的、“原创性未遭到破坏”的“原生态文化”或“原生态民族文化”?只要我们站在“文化持有人”的立场,试着运用“文化持有者”的“内部眼光”来理解和审视我们身边所熟知的和所不熟知的文化事象的时候,答案就会是肯定的。虽然当今现代化的触角已经延伸到世界的每一个角落,虽然国家机器推行的主流文化的价值取向已经颠覆了少数民族传统的价值取向,但那些在少数民族传承千百年的、能为国家机器推行的主流文化的价值取向所包容的文化事象诸如婚姻、家庭等伦理和习俗的“原创性”或“原生性”并没有被完全颠覆、并没有被完全摧毁,还在支配着少数民族的生活,还在影响着少数民族地区的秩序,这就是“原生态民族文化”的魅力在“给力”。
不同的人可以对“原生态文化”下不同的定义,也可以对“原生态文化”有不同的诠释,但对于“文化持有人”来说,不管“专家学者”承不承认有“原生态文化”存在,不管“专家学者”认为“‘原生态’是指在现代消费主义、文化产业化背景下民俗民间艺术文化活动或物品被贴上的‘标签’,是文化产业营销者基于消费者的欲望需求所创造的广告词”还是“文化再造、甚至是文化拼盘”,不管“专家学者”认为“‘原生态话语’只是人类精神层面的自我安慰,是一种虚幻的想象”还是别的什么,不管“专家学者”愿不愿意承认“原生态文化”或“原生态民族文化”的客观存在,他们的惯常生活仍然像一条流淌的河在继续向前奔流,那些在“文化持有人”族群中传承千百年的、能为国家机器推行的主流文化的价值取向所包容的 “原创性”或“原生性”文化仍然继续支配和调适着“文化持有人”的生活,仍然继续影响和制约着“文化持有人”社区的秩序,这就是“文化持有人”的“原生态文化”观。在“文化持有人”看来,“原生态文化”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就是他们传承千百年并规约他们千百年的“行为规范的总和”,他们不会因为某一位“专家学者”对他们的这种“行为规范的总和”的“顶”而刻意去表现什么,也不会因为某一位“专家学者”对他们的这种“行为规范的总和”的“踩”而去改变什么,他们也不会和“专家学者”去讨论“原生态文化”属于一种什么样的“范式”或讨论“通过与外在‘他者’的比较,突出其本有的自在与恒常,同时强调与外界无涉的独有特质和边界”什么的。在这个意义上说,“原生态文化”或“原生态民族文化”是不以“专家学者”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实在,是实实在在的、独立于“专家学者”的意识之外的文化实体。
三、什么是“原生态文化”或“原生态民族文化”
众所周知,“原生态”这个词源于自然生态保护的术语。在自然生态保护术语范畴里,“原生态”是用于形容森林的自然状态的与“次生态”相对应的概念,它的本意是指那些“初始的”、“自生自灭”的、没有遭受人为改造和破坏的森林状态类型,与“次生态”相对立。应当说,将自然生态保护术语“原生态”引入社会文化生活领域的最早是文艺界,具有比喻的意义,但当人们将“原生态”这个概念引申到社会文化生活和社会文化领域的时候,“原生态”成为实际上界定文化的一种特征或标记来使用时,“原生态”就已经不再是一种“比喻”而被赋予了“人类学”的意义,成为一种文化存在状态的“标识”。
文艺界所使用的“原生态文化”这个概念,是与现代社会流行文化、时尚文化和国家机器推行的主流文化相对应(不是对立)的概念,主要是指文化表现形式的一种初始的、质朴的、原生性的、更贴近文化和艺术源头状态的民族民间艺术表现形式即传统的歌舞,因为这种“表现形式”属于“初始的、质朴的、原生性的、更贴近文化和艺术源头”而成为人类的“文化记忆”,被贴上“文化基因”的标签,这种“文化基因”是需要国家机器的保护的“文化种质资源”。这是一种狭义的“原生态文化”。狭义的原生态文化具有“质朴、少加工、与生产生活直接联系”等表象特征。
人类学界所使用的“原生态文化”概念,主要是指与国家机器推行的“主流文化”相对应(不是对立)的概念,因人类学的涵盖面关系,人类学的“原生态文化”实际上主要是指与“主流文化”相对应的“非主流文化”即“少数民族文化”,除了文化表现形式外,还包括了少数民族的传统服饰、传统节日、传统生产生活习俗、传统礼仪乃至传统的等等内容。在这个意义上说,“原生态文化”即“原生态少数民族文化”。在笔者看来,人类学的“原生态文化”实际上可以这样表述:“‘原生态文化’是指多民族国家内部与国家机器推行的‘主流文化’相对应的、为‘主流文化’的价值观所包容的、在一个民族内部传承了千百年并仍在传承发展的‘非主流文化’即‘原生或原创’于该民族的少数民族‘文化标本’。这种‘文化标本’的内容包括该民族传统的文化表现形式和传统服饰、节日、礼仪、生产生活习俗乃至传统的等等”。
人类学的“原生态文化”是一种广义的“原生态文化”。广义的“原生态文化”有着厚重的科学价值、历史价值以及重要的文化价值和社会价值,对人类的精神与物质生活有着多方面的意义。当今我们所处的时代是“政治多极化、经济一体化和文化多元化”时代。“政治多极化”必然要求“文化”服从于、服务于所处的“政治”的“极”,“经济一体化”的过程必然要求“文化”依附于“经济”的“一体”,“文化多元化”必然会使各种文化之间产生激烈的“碰撞”和“冲突”,因此,在当今时代背景下,人类学意义上的“原生态文化”或“原生态民族文化”在传承发展的同时也在不断地消失,这是近些年来我国“原生态文化话语”强势弹起的原因所在,也是我国提倡保护“原生态文化”的原因所在。
人类学意义上的“原生态文化”这一新概念的出现,是由于近年来全球化、现代化越来越直接而深刻地作用于我们的文化观念和社会文化生活的结果。在时尚文化、快餐文化越来越流行、越来越普及的社会背景的挤压下,传统意义上的“文化”和“艺术”,无论是从概念到生产流程,还是从流通到大众文化消费都发生了质的变异。具有个性的、具有独创性、地方性和民族性的文化表现形式越来越多地被标榜着“规范”“统一”的“科学体系”和无所不在的“市场”所“异化”、所“整肃”,传统处于不断被“边缘化”的过程之中。在“异化”或“整肃”过程中,我们的文化母体,我们的民族民间文化表现形式,因为不能适应所谓的“科学体系”和市场的“准入标准”(或“评价标准”),已经难以进行良性的文化传承,无法进入主流文化的评价、传播和推广体系。面对这种现实,首先在文艺界产生了带有“文化诉求”意蕴的“原生态文化”概念。在中国,文艺界的“原生态文化”概念的“文化诉求”意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原生态文化”本身强调各种“原生性”的民族民间艺术表现形式,不仅是一种“文化记忆”,更主要的,它还是一种“文化基因”,是一种需要国家机器保护的“文化种质资源”,提倡 “原生态文化”就是提倡保护这种“文化种质资源”;二是“原生态文化”的初衷是强调对中华民族文化多样性的尊重,批判“快餐文化”、“时尚文化”在文化表现上的同质化现象,符合国家提倡“百花齐放”的文化方针;三是“原生态文化”概念表达出对主流文化、时尚文化以及文化市场中传统因素或自我意识严重缺失状况的一种担忧。
人类学界“原生态文化”这一概念的出现,不仅进一步彰显了文艺界“文化诉求”的意蕴,而且更进一步在拷问我们的文化良知。当西方学术界开始在对“西方中心主义”、“文化优劣论”、“单线进化论”和“文化霸权主义”等西方意识形态进行深刻反思的时候,当文艺界的人们开始用文化相对主义和“文化持有者的内部眼光”来理解和审视一些文化事项,开始尊重并身体力行的保护文化多样性的时候,面对“在传承发展的同时也在不断地消失”的“与国家机器推行的‘主流文化’相对应的、为‘主流文化’的价值观所包容的、在一个民族内部传承了千百年并仍在传承发展的‘非主流文化’即‘原生、原创于’该民族的少数民族‘文化标本’”,我们人类学界是否已经从文化多样性、文化自觉意识、代际公平的理念出发,怀着理解与尊重之心真正地去审视和关注这种“在传承发展的同时也在不断地消失”的“文化标本”?在我们的研究和实践中是否贯穿了这种文化认识与文化责任?人类学意义上的“原生态文化”这一概念的出现,是在拷问我们的文化良知,是在督促我们善待并弘扬中华民族多样性的文化传统,是在警示我们面对文化上的全球化倾向时应当多一份自爱、多一份自尊和多一份自信。
四、黔东南苗族具有普识意义的“姨表不婚”婚制体现的人类学意义上的“原生态文化”
从狭义“原生态文化”也就是文艺学“原生态文化”的视角上看,黔东南是一块盛产激情、释放浪漫的土地。这里有灵动的花桥、雄奇的鼓楼、靓丽的服饰和纷繁的节日,这些都是黔东南区域文化记忆的载体,同时也是中华民族乃至全人类的共同的“文化基因”,是需要保护的“文化种质资源”;这里有高亢激越,具有大山的雄浑的苗族飞歌,有婉转和谐,具有水的灵动的侗族大歌,有柔情百转、缠绵婉转的苗族情歌和侗族琵琶歌,这些飞歌、大歌、情歌和琵琶歌,都是贯穿于苗族侗族的日常生活中的初始的、质朴的、原生性的、更贴近艺术源头状态的民族民间艺术表现形式,是黔东南地区苗侗民族生活的组成部分;这里有奔放豪迈的木鼓舞、轻盈飞扬的芦笙舞、柔情蜜意的“踩亲舞”、庄重肃穆的铜鼓舞,这些都是源远流长、原汁原味的、土生土长的民间舞蹈,表现的是黔东南苗侗民族的劳动和生活。千百年来,生活在这块土地上的苗族侗族和其他各族人民,以歌舞传承文化,以服饰记载历史,以芦笙渲染生命,以木鼓张扬豪情,以歌传情,以舞抒怀,以酒为礼,以传统的方式张扬着自己的生活方式,诠释和传承着自己的优秀的文化传统,继承着自己优秀的传统美德,缔造着社区“夜不闭户,道不拾遗”神话般的“世外桃源”。
从广义的“原生态文化”即文化人类学意义上的“原生态文化”的视角上看,黔东南是一块美丽而神奇的土地,因其丰厚的文化底蕴,被中外学者称之为“人类社会发展史的活化石”,“民族学的天然博物馆”。在这块美丽而神奇的土地上,孕育着地球同纬度上罕见的美丽绿洲,也孕育着地球同纬度上同样罕见的、多姿多彩而神秘的原生态社区文化。这神秘的文化,蕴积了人类社会发展史上所有的文化基因,折射出人类社会发展的轨迹,具有重大的社会价值、历史价值和学术价值。在现代科技发展一日千里,各种文化猛烈碰撞的今天,在世界范围内,很多地区和民族的人类社会发展史链条上的许多环节或这些环节的遗迹已经杳无踪迹,然而,生息在这块“风水宝地”上的苗族、侗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在其原生性的文化体系中,还比较完整的保存着人类从远古的蒙昧时代到文明时代的发展链条上的许多重要的环节的遗迹。
“友方”是黔东南苗族流行千百年的男女青年们社交恋爱的传统方式,现仍然形式完整、内容鲜活。这种男女青年们社交恋爱的传统方式有两个重要特点,其一是至今仍然严格遵循同一父系血统的男女青年不能“游方”,与之相适应,同一母系血统的男女青年也不能“游方”,只有不同父系血统的男女青年之间才能“游方”,同理,也只有不同母系血统的男女青年才能“游方”;其二是一个女青年可以分别与同辈分、不同父系或母系血统的几个同胞兄弟们交朋友,一个男青年也可以分别与同辈分、不同父系或母系血统的几个同胞姐妹们谈情说爱。苗族“游方”活动的这两个特点,如果放到现代文化背景去衡量和评价,几乎有“乱爱”而不是“恋爱”的嫌疑,至少是不提倡的,但在黔东南苗族的原生态文化背景下,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与“游方”这种活动的上述两个特征相适应,黔东南苗族一方面实行严格的“姨表不婚”婚制,另一方面又实行“姑舅表单方优先婚”婚制。“姨表不婚”和“姑舅表单方优先婚”并行并存的婚制,是黔东南苗族传承千百年的具有普识意义的婚制。
这种“具有普识意义的婚制”的形成具有独特的前提和基础,按照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所引用的摩尔根《古代社会》的观点,这种婚制应当是产生在“普那路亚婚姻”基础之上的一种独特的婚制。按照我国主体民族汉族的传统婚俗,“姨表兄妹”之间和“姑舅表兄妹”之间通婚是“亲上加亲”,这对于汉族来说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而黔东南苗族的“姨表不婚”和“姑舅表单方优先婚”并行并存必须具备两个前提,第一个前提是:“甲集团同辈份的女子们是乙集团的同辈份男子们的共同妻子,乙集团的同辈份男子们是甲集团的同辈份女子们的共同丈夫”。在这种婚姻制度下,父亲兄弟的子女也是父亲的子女,他们同属于一个集团,相互之间是不能结婚的;母亲姐妹的子女也是母亲的子女,他们也同属于一个集团,因而也是不能结婚的,而父亲的兄弟的子女与父亲的姐姐、妹妹的子女属于两个不同的集团,是可以通婚的。第二个前提是:与婚制相适应的财产继承制。黔东南苗族实行的是财产“儿女不均衡继承制”,在这种财产继承制下,儿子继承的是山林、田地、房屋等财产,女儿继承的是金银首饰,因为山林、田地、房屋等财产和金银首饰的价值是不均等的,因此称之为“儿女不均衡继承制”。在这种财产继承制下,父亲的姐姐妹妹出嫁时带走了她们所继承的那一份财产,为了保证氏族的财产不受损失,父亲有权要求出嫁的姐姐妹妹将这份财产“还归”氏族,但出嫁了的姐姐妹妹将这份财产直接“还归”氏族,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于是就产生了用“下一代归还——由姑姑的女儿带回来”的方式“归还”给氏族,这就是黔东南苗族“舅舅的儿子有娶姑姑的女儿为妻的优先权”产生的根本原因,但这种“优先权”是单向的,因此,我们将这种婚制命名为“姑舅表单方优先婚”。这种婚制在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以前,为国家机器推行的“主流婚姻制度”所包容,因此一直流行到20世纪80年代,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以后,这种婚制为国家机器推行的“主流婚姻制度”所不能包容,这种产生于蒙昧时代的“文化标本”才最后绝迹。这就是产生于蒙昧时代并延续了数千年的、为国家机器推行的“主流文化”价值观所包容的、苗族“原创”或“独创”的、游离于“主流文化”之外的一种“活”的“文化标本”。通过这种“文化标本”可以反证:苗族应当经历过“普那路亚婚姻”家庭婚姻制度或者相似的家庭婚姻制度这样一个历史阶段。这就是苗族这种具有普识意义的“文化标本”体现出来的科学价值、文化价值、历史价值和社会价值。
总之,我们在这里讨论的“原生态文化”或“原生态民族文化”,应当是指多民族国家内部与国家机器推行的“主流文化”相对应的、为“主流文化”的价值观所包容的、在一个民族内部传承了千百年并仍在传承发展的“非主流文化”即“原生或原创”于该民族的少数民族“文化标本”,这种“文化标本”的内容包括该民族传统的文化表现形式和传统服饰、节日、礼仪、生产生活习俗乃至传统的等等。这种“原生态文化”或“原生态民族文化”,是不以专家学者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实在,是实实在在的、独立于“专家学者”的意识之外的文化实体。当人们将“原生态”这个概念引申到社会文化生活和社会文化领域的时候,“原生态”成为实际上界定文化的一种特征或标记来使用时,“原生态”就已经被赋予了“人类学”的意义,成为一种文化存在状态的“标识”。文艺界所使用的“原生态文化”概念,主要是指文化表现形式的一种初始的、质朴的、原生性的、更贴近文化和艺术源头状态的民族民间艺术表现形式,这种“表现形式”因其“初始的、质朴的、原生性的、更贴近文化和艺术源头”而成为人类的“文化记忆”,被贴上“文化基因”的标签,成为需要国家机器的保护的“文化种质资源”。
文艺界使用的“原生态文化”概念带有“文化诉求”的意蕴。人类学界使用的“原生态文化”概念,不仅进一步彰显了文艺界 “文化诉求”的意蕴,而且更进一步在拷问我们的文化良知,在督促我们善待并弘扬中华民族多样性的文化传统,在警示我们面对文化上的全球化倾向时应当多一份自爱、多一份自尊和多一份自信。
黔东南苗族一方面实行严格的“姨表不婚”婚制,另一方面又实行“姑舅表单方优先婚”婚制。“姨表不婚”和“姑舅表单方优先婚”并行并存的婚制,是黔东南苗族传承千百年的具有普识意义的婚制。这种产生于蒙昧时代并延续了数千年的、为国家机器推行的“主流文化”价值观所包容的、苗族“原创”或“独创”的、游离于“主流文化”之外的“文化标本”体现出重大的科学价值、文化价值、历史价值和社会价值。如果这种“文化标本”都不能算“原生态文化”的话,那大部分文化人类学人士都将无话可说。
From Miao Cultural Heritages: Original Ecological Culture of Anthropological Significance:A Case Study of YIBIAOBUHUN System among the Miao in Qiandongnan
LEI Xiu-wu
(Qiandongnan Minority Research Institute, Kaili, Guizhou, 556000, China)
Abstract:
Based on a case study of the parallel marriage systems of YIBIAOBUHUN (cousins from aunts’ families are not allowed to get married) and GUJIUBIAOYOUXIANHUN (cousins from an uncle’s family and an aunt’s family have the preferential to get married) among the Miao in Qiandongnan, the study is to put forward the view that original ecological culture, included in the values of mainstream culture implemented inside a multi-ethnic state and by the state machine, refers to the culture specimens of the non-mainstream culture created and inherited of a minority group of the nation for a long hist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