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8 08:54:51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农产品背景,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尽管近些年来我国农村上网人数得到了飞速增长,但是因为我国不同地域农村经济发展的水平有所不同,农民群众使用电脑的水平普遍较为有限,导致农村地区信息化问题尚未得到妥善解决。随着由于手机设备的日趋普及,我国农村群众的手机使用已经得到了普及,而手机具备了普遍性以及便捷性的优势,能够为解决农村信息化条件不高的问题以新的机遇。当前,我国农产品销售的势头良好,已经初步形成了不同渠道、多种形式的农产品营销体系,让农村地区市场得到了很好的开发。但是,因为一直以来受到农村地区低生产力水平的限制,我国农产品流通还是处在消耗偏高与效益较低的低层次环境之下,这显然难以适应于当前阶段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在此情况下,通过将移动电子商务与农产品营销进行结合,能够切实削减过多的中间环节,这在非常大的程度上控制与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有利于农产品市场的健全完善,从而能够切实解决以往农产品销售模式之下的大量问题。
1.移动电子商务的基本含义
所谓移动电子商务,主要是指运用手机、IPAD等移动设备,联结无线网络技术所构建而成的移动电子商务运转机制。通过移动电子商务,能够提供包括个人信息服务、金融交易、网上买卖等各类商务活动。
2.农产品营销中引入移动电子商务的可行性
一是农产品电子商务愈来愈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近些年来我国电子商务飞速发展,已使用电子商务手段来开展农产品营销工作。如今,我国移动电商的交易额度不断增长,而且推动了用户数量的不断增加。目前,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引入电商的状况变得愈加频繁起来,例如,四川地区的农民擅长于销售辣椒,而云南地^的农民则擅长于销售鲜花,以上均为运用网络进行农产品销售的榜样与典范。二是农产品移动电商具备了非常大的市场发展潜力。鉴于基础设施的持续健全,我国农村地区使用台式电脑上网的人数尽管已经有了极大的提升,然而因为购置电脑以及上网的费用相当高,造成了使用台式电脑的人数增加相当慢。在此情况下,手机等移动终端却能够极好地解决该难题。因为手机上网极为便利,且资费相对来说较为便宜,性价比相当高,让农民群众觉得十分便捷,故而已经得到了极大的普及。如今,智能机已经是十分适宜于经常在室外劳作的农民群众使用,这已成为农产品电商的重要载体之一。当今,中青年农民群众利用移动终端的人数在快速提升,这是推动我国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之中的潜在的非常大的客户群体。三是具有非常强的移动网络信息的支持。农民群众们运用移动终端就能够得到诸多高效化、实用化的营销信息,其所依托的主要是强大的移动信息网络体系。以上信息主要有农产品供应、需求以及价格等信息。农民群众还可运用网络平台以订制相应的农产品信息。运用网络平台之中的信息,可以用于指导农民群众的生产计划,进而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四是移动网络的运用门槛不断下降。在以往的农产品电商营销之中,农产品的买卖门槛相当高,主要包含了硬件与软件,且农产品网站的信息调整速度偏慢,买卖双方无法做到在线实时交易,从而导致传统农产品电商发展速度缓慢。在移动电子商务条件下,买卖双方能够随时随地进行相互沟通交流,而且移动终端设备的价格还在持续下降,加之各大移动运营平台所实施的各类促销与优惠等活动,让农民群众充分体验到了移动商务所具有的好处,这样一来就形成了农产品移动电商的良性发展循环。
3.移动电子商务背景下的农产品营销的主要模式
一是农产品营销的现货交易模式。农产品移动电商的现货交易,主要是指以移动电商平台为主要依托,农产品销售与购置的双方,通过电子订单与电子汇款等形式来开展农产品配送与交割等活动。在移动电子商务平台之中,买方与卖方均为系统之中的用户,在用户用自己的账号登录之后,即可轻松自如地在交易栏目当中选择自身需要的各类农产品。双方还可使用电子邮件形式来实施商务方面的交流活动,一旦双方谈好之后即可实施现货交易。为切实避免今后产生合约纠纷等情况,买卖双方的信息往来,系统不会进行物理上的删除,只是实施逻辑上的删除,且所发送的货物可以由用户所选的物流企业实施配送,购买者可随时进行跟踪。二是农产品营销的远期合约交易。远期合约交易可以称得上是移动电商农产品所具有的特征。利用这一平台,买方与卖方可以签定远期买卖合同,该合同可以由系统实施统一化、标准化的管理。为推动移动电子商务交易,交易合同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可进行彼此交换,也就是不同的合约拥有人士可实施合同的交换。自然,合同之交换一定要经过双方的许可,且交换记录一定要具备合法性,双方一定要签订明确的合同,从而避免今后出现经济上的纠纷,而系统所提供的标准化电子合同具备了法律上的效力,能够切实保障买卖双方的交易安全性。三是农产品营销的涉农服务。农产品移动电商主要是以农产品为依托的,所针对的是农产品信息技术方面的服务。电子商务中最为重要的涉农服务是进行招商引资,为企业在农村地区开展农产品项目建设打下良好的基础,运用注册用户信息以及发送短信等各类形式即可快速完成。同时,在农产品生产之时,肯定会产生技术上的不足,这就需要建立起专家服务制度,一旦农作物生产过程中产生了问题,即可和技术专家们进行在线交流,力求圆满地解决问题。四是农产品营销的信息。农产品移动电商的主要营销目标是推动农产品的销售工作,因而及时农产品显得必不可缺,主要信息包括了农产品价格、走势和不同农产品之介绍等内容,从而为买方与卖方提供涉农产品的各项信息,用户可使用手机以实现农产品信息的查阅与交流。
4.移动电子商务下推动农产品营销事业发展的几点对策
4.1积极开展绿色农产品营销
在移动电子商务下,实施绿色农产品营销是一条很好的销售途径。主要应当顾及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怎样让绿色农产品能够快速进入到市场之中;另一方面是一定要把绿色农产品之中的绿色标志全面展现出来。对鲜活绿色农产品或者大批量绿色农产品来说,应当尽可能地减少中间环节甚至采用直销的方式,切实缩短流通的途径以及时间,降低绿色农产品被破坏的情形。所以,农产品企业一定要全面拓展绿色农产品销售的方法。具体来说,应当依据绿色农产品的产业链之延伸以及流通环节之多寡以挑选农产品营销的方式。一是要切实加快移动基础设施设备的建设工作。政府要不断健全完善农村地区移动基础设施设备的建设进程,从而形成覆盖广大农村的移动网络和与之相配合的组织,大力培训农民群众运用各种信息化设施的实用技能。二是要认真实施农产品信息化方面知识的培训,积极培养高素质农民人才。要全力发挥出移动电子商务通信的突出优点,指导农民群众在移动电子商务背景下开展农产品贸易营销类活动。三是要不断强化农产品数据库创建工作。要不断提升农产品数据库资源的开发能力,各地要依据当地的实际状况,及时而顺利地开展信息化数据交换以及信息化资源的共享。在此基础上,还要积极创建现代农产品供应链机制、物流监控平台,从而推动绿色农产品营销取得更好的成效。
4.2努力建设移动电子商务终端第三方物流体系
积极组建农村地区的移动电商第三方物流体系,农民群众以及农产品企业只需要在移动网络商务平台之中物流信息即可。购买者可以选择其中自己认为最合适的第三方物流企业。这些企业只要被选中,即可开展农产品物流。这一物流运行方式,能够让农产品的生产、包装、保存以及营售等诸多环节均变得更为系统化,以求抑制农产品流通过程中的成本,最终实现买卖双方与第三方物流等三方的共赢。
4.3持续扩大农产品移动电子商务客户群体
移动电子商务平台唯有掌握了数量最多的用户,才能让自身得到更好的发展。为了能够实现该目的,就应当不断强化对移动电商的宣传工作力度,努力普及有关知识,并且致力于提升移动电商在广大农户之中的信赖度,不但如此,应当致力于提升对农民群众的素质教育,提升农民群体的信息化水平,从而让农民们能够掌握与之有关的专业技术,让其切实理解移动电商的重要性以及可靠性。这样才能培养起新一代农民,推动移动电子商务实现全面普及。
4.4努力解决移动电子商务关键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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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11月27日
一、引言
作为衔接“小生产”和“大市场”的农产品流通对于解决三农问题,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重要作用。近些年,农超对接、农产品直销等流通模式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农产品流通效率,但由于我国农村耕地分布广泛,使得部分农产品生产规模较小,流通不顺畅,频繁出现“谷贱伤农”的现象。这些问题都对我国农产品流通主体的发展提出新要求。21世纪是网络经济时代,提出“互联网+”,更是将经济发展趋势进一步明确。互联网引发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变革,同时深度影响农产品流通过程。流通主体作为农产品流通重要组成,其发展程度对农产品流通的效率具有重要影响。目前,虽有学者对我国农产品流通主体进行分析,如研究农产品流通主体结构合理化,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升级改造途径进行研究,研究推动农业合作组织建立的可行路径等。但这些研究都是建立在传统农产品流通的基础上,而对“互联网+”背景下农产品流通主体优化的研究十分匮乏。因此,根据农产品流通主体存在的问题,基于互联网对农产品流通主体的影响,提出优化农产品流通主体的相关对策具有重要意义。
二、现代农产品流通主体发展现状及互联网对流通主体的影响
农产品流通主体指参与农产品流通过程并获得收益的组织或个人。由于地区要素禀赋不同,各地区的农产品流通模式及主要流通主体不尽相同,本文选取农户、农业合作组织和批发市场,研究这三类主体的发展现状以及互联网对各流通主体的影响:
(一)农户作为流通过程中的重要主体,其发展水平直接影响流通效率。目前,我国农户在参与农产品流通过程存在的问题主要有:第一,我国土地较分散,农户的生产方式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学习并运用新技术的平均成本较高,限制了新技术的推广,制约农产品生产技术的提高;第二,单一农户抵御市场风险能力较弱,而且农产品品种及质量标准化程度较低,在竞争激烈的农产品市场上竞争力十分有限;第三,我国农户的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大多为初中及以下水平,导致其接收新知识和运用互联网的能力较弱,不利于掌握国内外市场的最新信息。互联网对农户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村村通网络”,农民可以通过互联网掌握农产品供需信息,使得农户合理安排生产。互联网还使得农民足不出户便可掌握世界先进观念,从根本上转变了农户的价值观。
(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简称为农业合作组织,是指农民自发组织并参与,在农产品流通技术、信息、资金、生产、零售等方面相互提供帮助,以提高成员利益的合作组织。农业合作组织是农户组织化发展的一种形式,合作组织改变了单个农户的弱势地位,增强其市场竞争力。我国的农业合作组织在1980年以后得以发展,主要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据农业部经管总站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总量为4,100万户,约占全国农户总量的16.4%。合作社的农产品流通量所占比重逐渐提高,在农产品流通中的地位日益加重。但目前我国农业合作组织在农产品流通领域发挥作用的合作社较少。就现有农业合作组织的自身结构来看,存在着规模小、经营标准不统一及信息化程度低等特点,而且对于政府的依赖程度高。互联网对农业合作组织的影响体现在组织管理者可利用网络系统进行成员管理及信息,而且组织内成员可运用组织内部信息平台获取最新农产品供需信息、新型技术信息等,从而进行生产技术创新,提高竞争力。
(三)在我国农产品流通过程中,批发市场作为农产品储存、交易的重要场所,集商品价格形成、商品买卖、供需信息传导和综合服务等功能于一身。各地批发市场的交易主体包括各级批发商以及终端零售商,如摊贩、水果生鲜超市及小部分消费者。就目前我国批发市场发展现状来看,批发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仍不完善,频繁发生恶性竞争以及毁约现象,破坏了农产品供需双方的合作关系,使得农产品价格波动较大,严重影响农产品供需平衡;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基础设施不健全、交易场所及设施较简陋,并且普遍采取的对手交易方式,需要农产品需求者对农产品质量、价格进行逐一对比,并进行协商谈判以达成合作,效率低下;批发市场的需求者信息不明确以及流通多环节,使得农产品安全方面无法得到保障,信息化缺失使得质量追溯系统难以构建。互联网对于批发市场的影响体现在互联网支持的线上谈判、自动生成合同以及网上支付等手段提高了批发市场的交易效率以及资金周转效率,而且利用互联网可以追溯农产品来源,为农产品安全提供保障,增强了批发市场的信誉度,促进农产品流通发展。
三、互联网背景下优化农产品流通主体政策建议
虽然本文分析了当前我国农产品流通主体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阐述互联网对农产品流通各类型主体的影响,但将互联网纳入到农产品流通尚处于萌芽阶段,因而互联网时代下的农产品流通主体在参与流通过程中将面临很多挑战。为确保农产品流通主体在互联网背景下充分发挥作用,不仅需要政府对农民职业化培训给予扶持,还要促进农业合作社的组织化发展,推动批发市场运用互联网经营等。
(一)培育现代化农民,强化农民职业教育培训。互联网背景下的农业现代化需要有文化、懂技术的现代化农民。现代化农民的生产方式、思维方式及价值观都实现现代化,主要强调生产现代化,包括先进技术的学习与运用,土地高效率可持续利用等。培养现代化农民需要通过系统的职业培训过程,而我国之前的农民职业化培训大多是单一技术培训,难以达到预期效果,而且培训体系不完善。因此,强化农民职业教育培训,要以政府为主导,并划拨专项资金,采用“网上授课+线下指导”的培训模式,在培训的师资选择上要选取理论和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员,培训内容应主要包括互联网的运用、农产品信息搜集、农产品生产技术的运用等。并且为了培育出高质量的现代化农民,还要进行农民职业教育培训考试以及农民职业资格认证考试,资格认证结果在指定官方网站可查询,这样有助于评估农民教育培训的效果,还对拥有职业资格认证农民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性加以保障,有助于农产品的销售。
(二)强化农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及其对互联网的运用。各地方政府要在政策上扶持农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推动农业合作组织的规模化、专业化进程,并鼓励大型合作组织兼并重组小型合作组织,从而增强带动力和影响力。农业合作组织要在各环节灵活运用互联网技术,如在农业合作组织内部设立农产品流通信息数据库及平台,由组织管理者实现信息的收集和汇总,通过平台向组织内成员农产品供需信息,并对数据库内的信息进行定时更新。同时,在农业合作组织中发展B2B模式,该模式是商家对商家的在线交易模式,可实现网上买卖,线下交货的交易形式,提高资金周转率,使农产品从生产者直接流向消费者,减少损耗。
(三)发展现代化批发市场。近些年,我国政府相继出台相关政策推动批发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市场的管理水平,但是批发市场的规范化和现代化程度仍然有待于提升。批发市场一方面应运用网上交易、网上信用评估、电子信息查询、网上金融等手段实现现代批发交易,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提高交易效率,并且对衔接国际市场具有重要作用;另一方面批发市场应建立网上农产品安全检测和追溯系统。由于成本原因,我国批发市场对农产品安全的检测主动性较差,并且检测标准仅为当前农产品是否含有有害物质,而对于长期内将对人体造成危害的有毒物质检测几乎没有,因此批发市场要强化农产品检测程序,制定严格的检测制度,并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使得消费者在网上可以查询到农产品从生产到消费的整个流通信息。
主要参考文献:
[1]陈耀庭.农产品流通中的各主体优化研究[J].物流工程与管理,2012.8.
[2]纪良刚.农产品流通主体结构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