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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学前教育一体化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3-09-28 08:54:53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城乡学前教育一体化,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城乡学前教育一体化

篇1

2.县域内城乡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不均等。幼教经费投入是幼儿园办园的基本条件,而我国普遍存在县域内不同幼儿园经费投入差距较大的问题。北京大学教育财政科学研究所2010年曾对河北、安徽和浙江3省25县的591所幼儿园进行了相关调查,发现政府在县直机关园与非县直机关园、示范性幼儿园与其他幼儿园的办学经费分担比率和财政投入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县直机关幼儿园办学经费政府分担比率均值为65%,其他公办园为57%。就财政投入总量来看,县直机关幼儿园的均值是108万元,其他园仅为22万元,二者相差5倍之多。

3.县域内幼儿保教质量不均衡。县城幼儿园不仅设施齐全,而且教师结构合理、层次较高,管理规范,幼儿园的保教质量较高,一些经济条件好的县城公办园基本实现了教学现代化、可视化、活动化,使幼儿能在这里尽情享受快乐的童年。而农村幼儿园教学资源稀缺,教师数量与质量都难以适应教育教学活动需要,幼儿园办学举步维艰,教学质量很难得到保证。大多数农村幼儿园教学方法落后,以游戏作为基本活动远未得到落实。幼儿教师多数仍采用传统的课堂讲授方法:教师讲,幼儿听;教师念,幼儿读;教师做,幼儿看。教学中,统一要求多,自由活动少,教师说的多,幼儿操作少。教学活动形式单一、呆板,不能激发幼儿浓厚的参与兴趣和活动热情。农村幼儿园办园理念、管理模式、课程资源、作息制度、教学方法、评价方式上小学化趋势很严重,不利于幼儿终身学习和身心健康和谐发展。

二、县域学前教育一体化发展的原则

1.以人为本。县域学前教育一体化发展必须以人为本。首先,以幼儿全面发展为根本,从受教育者的发展需要出发,努力创造相对均衡的受教育机会,不断提高各级各类幼儿园的保教质量,力求使每位幼儿都能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优质学前教育。其次,以教师为本,重点解决好幼儿园教师尤其是农村幼儿园教师的编制、待遇、生活、培训、进修、职称等问题,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使他们忠诚于学前教育事业。

2.公平发展。教育均衡发展是一种新型教育发展观,其实质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核心是追求教育公平。公平发展原则要求每个幼儿在入园学习的条件、权利、机会等方面都拥有平等的待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保证受教育者接受学前教育所必需的园舍、设备、师资等基本条件,要均衡配置教育资源,让全体幼儿享受公平教育的基本权利,这也是教育事业发展义不容辞的责任。

3.共同发展。县域学前教育一体化发展并非“劫富济贫”,也不是相互制约,而是在寻求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发挥好县域学前教育统一体各部分的作用,形成发展的合力,最终达到均衡发展的目标。县域一体化发展,应侧重从空间维度重视区际公平,通过资源的有效配置、资金的合理流向、人才的科学组合、政策的有力保障,达到以县城带动农村,以发达乡镇带动落后乡镇、以中心幼儿园带动一般幼儿园,实现以强扶弱、强者更优、共同发展的目标。

4.统筹发展。县域学前教育一体化发展要统筹协调好整体与部门、全局与局部的关系、县城发展与乡镇发展的关系、眼前发展与长远发展的关系、局部发展与整体发展的关系、教育资源配置与利用的关系以及快速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使县域学前教育事业走上一体化健康发展之路。

5.优先发展。县域学前教育要根据所在县的教育现状、优势与基础,在一体化的框架下有先有后、有主有次、突出重点、集中资源,实施“优先发展”的策略。在县域内,要优先发展基础薄弱、急需扶持与发展地区的学前教育,避免“福利性”投入导致全面开花、措施不力、效益不高的倾向。在城乡之间,要优先发展农村幼儿园,让广大农村幼儿能够与城市幼儿一样享受到良好的学前教育。

三、县域学前教育一体化发展策略

1.制订县域一体化发展规划。要重视学前教育一体化发展规划的制订,因地制宜地制订相关政策并落实到位,积极扶持县域内农村及老少边穷地区的幼儿教育工作,从战略高度重视县域内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要进一步稳定发展县城幼儿园,加快培育落后地区乡镇幼儿园,促进全县幼儿教育事业均衡发展,全面提升学前教育的办学水平。教育发展规划既要注重上下的衔接,使县域教育发展规划与《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相一致,具有科学性和前瞻性,又要注重横向协调,实现县域内地区之间学前教育协调发展,避免同行之间恶性竞争。各县应从政策上倾斜、制度上保证、资金上扶持、组织上保障,以科学规划统领县域内学前教育一体化发展。

2.加强幼儿园经费投入方式改革。要实现县域学前教育发展一体化,经费投入方式的改革势在必行。应以县域幼儿园均衡发展为导向,对学前教育经费的投入方式、投入对象、投入重点进行调整,以减少城乡幼儿园、乡镇中心园与村办园等之间的差距,扩大经费投入的受惠面和使用效率。改革之后,经费要向乡镇中心幼儿园、村办幼儿园、办学条件急需改善的幼儿园倾斜,发挥乡镇中心园以点带面的辐射作用。可建立对经济落后乡镇幼儿园、村办幼儿园和其他弱势幼儿园的财政援助制度,逐步改善这些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可建立学前教育帮扶基金,借社会力量帮扶落后地区幼儿园的发展;可设立学前教育专项奖励基金,对学前教育做出较大贡献的农村幼儿园、民办幼儿园与教师等进行奖励,以奖代补,以保证县域学前教育一体化发展。

3.实现教育资源配置一体化。学前教育一体化发展需要教育物质资源的保障。要统筹县域内学前教育资源投入与建设,重点扶持农村幼儿园与经济落后乡镇幼儿园,帮扶建立安全的教室、添置活动器材、建立活动场地、购置教学器具、添置图书资料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设立教育教学硬件评估制度,每学年组织幼儿园评估并公开评估结果,让来自社会的压力变成幼儿园发展的动力。在教育资源相对短缺的情况下,应优先给急需改善条件的弱势幼儿园配置相关资源。地方财政安排的教育支出、校舍维修经费等,应优先安排到农村幼儿园和其他弱势幼儿园,以保证那里的幼儿能有一个安全、合格的教育环境。

4.实现幼儿园布局一体化。科学统筹城乡学前教育资源,调整与优化幼儿园空间布局,是县域学前教育一体化发展的重要举措。针对城乡、区域之间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差距过大等突出矛盾,相关部门必须对县域内幼儿园空间布局进行调整,建立城乡幼儿园互助互动、共建共享的机制,深入推进联园计划和支教活动,积极探索“名园”扩张计划,建立“1+1”城乡学前教育共同体模式,等等。还必须不断整合规划城区幼儿园的资源,发挥省市优质园的“龙头”效应,开展“大手牵小手”等活动,带动其他幼儿园的发展。还要通过幼儿园“认亲”等活动,发动城区幼儿园支持农村幼儿园,实力强的幼儿园支持实力弱的幼儿园,促进县域学前教育资源均衡发展。

5.实现师资结构优化一体化。加强县域学前教育人才建设,改善师资结构,提升教师学历层次。要探索创新用人新机制,将素质较高、富有潜力、热爱教育事业的优秀教师派到基层幼儿园担任管理工作,以改变农村幼儿园长期以来“放羊式”的管理状况。要创造条件、完善政策,设立地方支教津贴、交流访问教师津贴,鼓励年轻教师、骨干教师到农村幼儿园、其他薄弱幼儿园挂职任教。主管部门要懂得“爱才、惜才、引才、用才”,以优厚的待遇吸引大中专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到基层幼儿园任教,提高幼儿园教师学历层次。要鼓励低学历的农村幼儿园教师参加培训与进修,逐步改善基层幼儿园教师的素质,提高幼儿园教师的业务水平,改变基层幼儿园、特别是乡村幼儿园师资严重“贫血”的现象。

篇2

【中图分类号】G6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604(2011)05-0021-06

学前教育改革是我国继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改革后的又一重大教育改革,是党和国家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加快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重要战略部署。目前,教育部已启动了学前教育改革试点工作。然而,现有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存在着许多深层次的结构性矛盾,能否妥善解决这些结构性矛盾,关系到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能否顺利进行,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能否得到切实提高。因此,揭示和廓清这些结构性矛盾,有助于更好地推进学前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一、学前教育的结构失调

1.“公弱民强”、数量失调

在传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后,在市场经济影响下,教育的产业化思维,把学前教育推向了以市场资本为主导的社会力量,而政府的作为则被忽视,从而造成了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发展的不均衡。据教育部统计,2009年全国共有各类幼儿园133722所,利用国有资源举办的公办幼儿园有50603所,占37.84%;民办幼儿园有83119所,占62.16%。特别是在城市,民办园多达23029所,占城市幼儿园总数的69.44%,而公办园仅占30.56%。在海南省,2010年的调查发现,全省204个乡镇中没有一所财政全额拨款的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可见,公办幼儿园在学前教育资源中所占的份额不足,政府在推进学前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还没有做到位,学前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难以有效得到保障,因为民办园资本的逐利性很容易侵蚀学前教育的公益性质。更为严重的是在欠发达地区的村镇,许多民办园处于不达标的非法境地,但由于这些幼儿园面向的是社会弱势群体,而弱势群体支付能力低,人口数量多,因此这些幼儿园仍能得以生存。

2.民办园公办园公平竞争的环境失调

一是政府直接举办的公办园得到行政性资源支持,处于垄断地位,许多幼儿园已发展成为大园、强园、豪华园。二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参与举办的“国有民办幼儿园”,特别是公办园参与举办的民办幼儿园,一方面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所规定的“依法享有举办者权益,依法履行管理国有资产的义务”,为这类幼儿园面向特定人群提供专有服务留下了空间;另一方面,这类幼儿园在管理者任命、政策设计上无不依赖举办者。在这类幼儿园中,许多幼儿园的资产性质不清,法人资格不明,通吃国有资源(特别是资产、教师资源以及精神文化、品牌等无形资源)和市场资源两份红利,对内为特定利益集团实行低收费甚至免费服务,对外实行迥然不同的高收费市场化运作。从严格意义上说,这类幼儿园是“伪民办”。由于其所占的资源优势,这类幼儿园的办园水平普遍较高,具有很强的吸引力。特别是在城市,由于人们重视学前教育的意识普遍提高,一方面深受这类幼儿园较高办园水平的诱惑,另一方面又对其高收费爱恨交加。这反过来又助长了这类幼儿园的高收费。高收费一方面带来了这类幼儿园自身的“良性发展”,另一方面极大地排挤了其他民办园的发展,扰乱了学前教育市场秩序,人为地扩大了教育不公,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三是民间投资或利用民间资产举办的民办幼儿园,一方面,由于缺少必要的财政支持,这类幼儿园大多发育不良,逐利性突出;另一方面,因为办园灵活,因地制宜,填补了公办园的空白和不足,有着较大的市场空间,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群众最低限度的入园需求。但是,很多纯民办幼儿园由于生存在公办园和国有民办园的夹缝中,非但公益性难以体现,甚至难以获得持续健康发展。四是农村利用集体资源办园。这类幼儿园因集体经济情况的不同而千差万别。总体说来,很多农村地区由于经济不景气,幼儿园也举步维艰,多数不达标、不规范,办园条件和水平都比较差,属于公办幼儿园中的弱势群体。这种公平竞争环境的失衡,必然影响学前教育公益性的实现和普惠性的提高。

3.群众的学前教育需求与学前教育资源的供需失调

当前,人们对学前教育的重要性有了充分的认识,特别是对学前教育在防止弱势群体代际恶性循环中的作用越来越有共识,学前教育资源开始成为稀缺资源。然而,政府在扩大和丰富多样化的学前教育资源方面严重滞后,特别是优质资源稀缺、单一,不能满足群众需要的问题比较突出。这主要表现在:民办园虽然因市场需求而空前增多,但公益性程度并不高,幼儿园发展特色不鲜明,难以满足群众普惠性和多样性的需求;公办园数量不足,普惠性不高,许多公共财政投向了只满足特定人群的豪华幼儿园;农村集体园和民办园发展缓慢,条件简陋,农村学前教育质量难以保证;对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诉求重视不够,扶持接纳残疾儿童的幼儿园建设不足,服务于残疾儿童的专业师资短缺,设备配置不到位,残疾儿童接受早期干预的机会不多。

4.生源结构与幼儿园结构的失调

当前,随着社会分层的加剧,社会阶层分化严重。农民工群体、社会底层低收入群体、残疾人群体、农村群众等,与社会富有阶层、一般工薪阶层等有着不同的学前教育需求。特别是我国农村地区尚有4000万人口没有解决温饱问题,有2300万城镇人口仅靠领取最低生活费过日子。〔1〕这直接制约着他们的学前教育支付能力和利益的获得。然而,在当前的学前教育资源分配中明显表现出“嫌贫爱富”的倾向,大多仅仅关注了强势群体的需求,注重按级管理。①虽说制度设计的本意是激励幼儿园提高办园标准和质量。但是,幼儿园的分级机制往往与营利结盟,使得分级成为提高收费的合法依据,“水涨船高”的成本分担价格机制更将弱势群体排斥在外。特别是针对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无论是财政支持还是政策扶持,至今都没有专门的政策安排和制度设计。另一方面,幼儿园的规划没有很好地根据人口的流动和出生情况进行配套设计。有关统计资料表明,在城镇化过程中,约有2.3亿农民进入城市务工,随之而来要解决的是农民工子女的入园问题。然而,无论城市还是农村都缺少相应的配套政策跟进,农民工子女入园问题突出。同时,随着人口高峰期的叠加,出现了入园高峰期。国家统计局统计表明,2005~2008年,我国幼儿园在园幼儿增加了296万人,增长率达13.58%,而幼儿园增加了9320所,增长率仅为7.49%,幼儿园接纳儿童人数由2005年的每园平均175.16人增加到2008年每园平均185.09人。

5.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前教育发展失调

这是我国传统城乡二元结构及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必然结果。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在学杂托幼费方面,城市为100.3,农村为100.9。①这反映出农村居民学前教育的成本支出是家庭的一项沉重负担。从地域上看,各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差距明显。如上海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在学杂托幼费方面为101.5,而福建仅为85.6,学前教育的成本支出明显不足。从幼儿园数量来看,农村幼儿园数量明显低于城市。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农村1~4岁人口37514878人,是城市同龄人口的3.59倍,而据教育部2008年统计,分布在广大农村的幼儿园仅64303所,占总数的48.08%。从区域入园率来看,北京、上海、天津、浙江学前三年儿童入园率已达90%以上,而西部一些省市入园率最低10%,仅为5.94%,远低于全国平均入园率50.9%的水平。〔2〕幼儿园的办学层次也极不均衡。海南省2010年调查发现,有的市县未达标幼儿园比率高达92%,而浙江省早在2005年仅乡镇中心园达省市级示范幼儿园标准的已占总数的31.6%。②从师资水平来看,农村高层次专业幼教师资匮乏。城市幼儿园本科以上专业师资48953人,占城市幼儿园教师总数的12.83%。农村7260人,仅占农村幼儿园教师总数的2.3%。从师幼比看,农村教职工配备明显偏低。从生均教育经费看,地区间差距巨大。北京、上海生均教育经费支出达15429元,而等地仅为2768元,不到北京、上海的20%。〔3〕

二、解决结构失调的政策建议

上述学前教育的“五大失调”表明,政府的公共政策设计与学前教育公益性价值追求不匹配问题,是学前教育公益性不强、普惠性不高的根本原因。相关研究发现,“在经济上急剧转型时期的国家,人们更注重效率”。〔4〕也就是说,学前教育的公益性不会自发地实现,学前教育公益性必须由政府的公共服务来保障。责任型政府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理念,是学前教育公共政策设计的制度基础。

1.增加公共财政投入,扩大公办园数量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要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要把大力发展公办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作为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和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根据我国实际,政府在调动资源、建立组织体系、制定政策和监管运行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特别是在维护教育公平的价值理性方面是社会和市场力量不可替代的。推进公办园和民办园的协调发展必须体现政府意志,要注重综合运用行政和财政手段,特别是财政支持为主的服务手段,坚持“普惠第一,协调发展”的原则,重点扩大公办园数量。在进行存量改革时,要坚持以幼儿园资源优化重组为原则,以对幼儿园进行标准化、规范化改造为重点,根据区域实际或扶持改造或淘汰不达标、布局不合理的幼儿园。在进行增量改革时,要坚持以严格准入和扩张公办幼儿教育资源为原则,结合新农村和城镇建设,合理规划布局,推进标准园建设,重点加大公办园的建设力度,扩大公办园的覆盖面。

2.建立公办园民办园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

当前,如何既能满足人民群众的学前教育需求,又不至于使国家背上沉重的财政负担,是政府必须全面考虑的问题。因此,公办民办并举,国家投入一点,社会投资一点,家庭合理承担一点的学前教育政策是当前的必然选择。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是优化幼儿园结构、促进协调发展的基础条件。一是要明确公办园和民办园各自的定位,即坚持公益性不动摇,各有侧重,各自有所为有所不为,实现优势互补、协调发展。公办园属于公益事业单位,要坚持普惠性原则不动摇,在扩大公共服务覆盖、满足弱势群体需要、推进教育公平上要有所为,在建设标准上要有所不为。在管理上,要淡化分级管理,转向以标准园建设为价值导向的管理。根据世界各国保障弱势群体接受学前教育的经验,以公立学前教育机构为主导力量的办园模式,是安置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保证其利益的最好、最有效的选择。〔5〕民办园属于公益性“非企业单位”,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园要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劳动部门备案。这决定了民办园既要纳入社会公益事业的管理框架,获取政府公共服务的支持;又要纳入社会职业的市场管理框架,依靠市场和社会获得生存地位和空间。要综合运用政府和市场两种机制配置资源,使民办园既符合国家意志、公共利益,保证在国家意志范围内开展学前教育公益服务,又参与市场竞争,以不同特色满足市场、社会的不同需求,适应多元发展的需要,获取市场自主生存空间。因此,民办园要坚持多层次、多样化建设,在帮助政府推进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满足不同群体多样性需求上有所为,将营利性追求严格限定在“合理回报”内,对逐利有所不为。二是要加强分类管理。对国有民办园,要杜绝“一园两制”,通过确立独立法人资格,厘定国有资产出资额,审定财务制度,剥离其对国有资源的占有或变相占有。要按照2005年财政部实施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民办教育促进法》要求,加强对民办园财务会计制度和办园质量的监管,确保“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因为出资而拥有非营利组织的所有权;收支结余不得向出资者分配”,保证其服务不受出资单位特定利益群体的支配,保证其办学结余继续用于公益事业。对优质的公办园,可通过开办分园或合作办园的方式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提高普惠性。鉴于目前社会转型的实际,要尽可能协调不同群体利益,尤其是要注重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杜绝用公共投入办高标准、高收费、为少数人服务的幼儿园”。对于特别落后地区不达标的农村幼儿园,应正视区域差异,重新审定幼儿园准入资格,有差别对待。

3.建立完善公共财政扶持民办园的机制

一是要明确公共财政扶持民办园的基本理念。对民办园的财政支持要建立在民办园提供公益这一价值基础之上,把民办力量视为促进群众学前教育利益保障均衡化和帮助政府实现公共服务效率最大化的手段,并以民办园承担学前教育公共服务职能作为财政支持的价值尺度。二是要明确公共财政扶持民办园的法律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44和第45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可以采用经费资助,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学校予以扶持。”这为政府公共财政支持民办园提供了法律依据。三是要因地制宜地确立公共财政扶持的形式和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可综合采取生均公用经费补贴、税费减免、长期低息贷款、转让国有闲置资产(如校舍等)等方式。特别是对民办力量强的经济发达地区,政府可立足支持民办园发展的办法,通过政府签约、委托等购买服务的方式,把一部分公共教育的任务交给民办园,在减轻政府公共财政负担的同时,让民办园更好地帮助政府保障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满足群众学前教育需求,真正成为公办园的补充。四是要制订合理的财政拨付标准。坚持以吸纳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等弱势群体为主要指标,结合幼儿园办园设施资源情况、区域学前教育资源丰富程度以及经济社会实际,对需要财政扶持的民办园,或设立专项资金转移支付,或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按生均公用经费予以补助。同时,公共财政扶持标准要建立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根据绩效发放,逐步树立起以获得政府资助或奖励为信誉追求的民办园发展价值观,帮助民办园实现以公益性品质确立自己市场合法地位的目的。五是要恰当把握公共财政手段的运用。公共财政手段的运用要遵循市场规则,尊重民办园的市场地位,尊重他们自主办学、自主招生和在规定范围确定收费标准的权利,避免公共财政扶持手段内含的政府意志带来的不恰当干预和损害;同时又要按照公益性的要求,渗透政府对民办园公益性的意志要求,帮助其改善条件,规范办园,自觉接受监督,在接受政府公共管理的同时,按照市场需求经营管理。

4.坚持分阶段、分地区推进学前教育区域协调发展

我国学前教育发展方式会不可避免地面临保基本和增能两个阶段(或方式)的转向。保基本阶段(或方式)是由面向少数群体的选择型服务转向面向全体的普惠型服务,以确保人民群众最基本的学前教育需求,这是资源分配的底线公平。增能阶段(或方式)是在保基本的基础上,由资源分配的底线公平向优质资源分配的全面性公平的发展。分阶段、分地区推进,就是根据地区差距的实际,在已经实现基本保障人民群众学前教育需求的经济社会发达地区(如上海等地),实施学前教育增能发展,在努力提高质量、扩张和均衡区域优质资源,实现有质量的公平方面进行学前教育资源的优化组合。在学前教育资源匮乏、经济社会不发达的地区则重在扩大学前教育基础资源,保障人民群众基本需求的底线公平。在有潜力但尚未实现保基本的地区,可实施保基本与增能组合的发展模式,以促进跨越式发展,努力实现增能发展。

5.坚持“三个一体化”,统筹推进城乡学前教育

推进城乡学前教育协调发展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必然选择。《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指出,“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镇、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推进城乡学前教育要按照“总体广覆盖,重在强基层”的原则统筹安排。

一是城乡规划一体化。既在时间上同步发展,也在空间资源要素上相互融合。根据学前教育资源在城乡的分布情况、结构特点和公共财政情况、民间资本情况,合理规划教师的培养和配备、公共财政的投入等,合理规划城乡幼儿园区位布局、公办园和民办园数量结构。在农村,坚持以公办园为主,通过公共财政支持,确保村村有幼儿园(班)。可先设立农村学前教育专项扶持资金,强化农村幼儿园经常性投入;实施农村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工程,强化农村幼儿园标准化建设,确保办园基本条件;优先保障农村合格教师配备和工资待遇,优先将农村公办园教师逐步纳入人事编制管理;优先实施专业发展项目,支持农村教师提高素质。其中,特别要重视将残疾儿童纳入随班就读的保障体系之中。在城市,通过严格准入标准和严格监管,调整各类幼儿园的数量、质量结构,努力扩大学前教育优质资源,满足人民群众的多样化需求。特别是要坚决遏制公办园向豪华型发展的倾向。可通过合理分解大园、豪华园资源,转移部分资源用于办分园、连锁园或支持农村弱势公办园,或通过与城乡民办园签约合作等支持形式,增进城市公办园的公益性。

二是管理一体化。以县级教育主管部门为平台,统筹管理城乡学前教育资源,实现互动共享,共同发展。特别是在公共财政统筹安排上,既要满足公办园的发展需要,又要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建立扶持民办园的机制。在管理过程中,既可适当集中学前教育资源,建立乡镇中心幼儿园,扩大服务范围,发挥示范作用,辐射周边乡村学前教育;又可根据区位实际、财政实际,适当分散教育资源,通过利用农村闲置的中小学校舍举办幼儿园,或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扶持民办幼儿园,以促进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和公共服务的全覆盖。

三是城乡专业资源共享一体化。学前教育的专业资源主要体现在专业师资和其他专门设施设备技术方面(如服务残疾儿童的专门设备、技术等),在当前及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宜采取城乡共建的形式,共享稀缺资源。例如,通过支教下乡、村村配置一名合格幼儿园教师专项计划等各种方式,确保村村至少有一名基本稳定的合格幼儿园教师。通过发挥县教研室、县优质幼儿园以及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和指导作用,建立完善专业师资及其他业务支持系统,强化对农村幼儿园的业务指导,确保农村幼儿园最基本的办园质量。特别是要建立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师资保障系统,通过在职培训或专项引入计划,确保乡镇中心园及示范园至少有一名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专业师资,并以此作为乡镇中心园及示范园的评价标准之一。

参考文献:

〔1〕吴邦国.充分认识中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J〕.新华文摘,2010,(24).

〔2〕佚名.2010,那些推动我们前行的力量〔N〕.中国教育报,2011-01-07.

〔3〕崔方方,等.我国学前教育发展区域不均衡:现状、原因与对策〔J〕.教育发展研究,2010,(24).

〔4〕丁建峰.当代西方实证社会选择理论综述〔J〕.新华文摘,2010,(6):151.

〔5〕庞丽娟.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弱势儿童学前教育扶助政策研究〔J〕.教育学报,2010,(5):52.

Maladjustment in Chinese Preschool Education Structure and

the Policy Suggestions

Wang Peifeng

篇3

黑龙江省地处我国东部边疆,是我国的农业大省,整体经济欠发达,全省学前教育相对落后,幼儿园布局不合理,城乡间发展不均衡,学前教育已经成为全省各级各类教育中最为薄弱的环节。当前,推进黑龙江省学前教育城乡一体化建设,实现学前教育均衡发展,是黑龙江省在未来一个时期加快普及以农村为重点的学前三年教育进程中最需要迫切解决的关键问题。

一、黑龙江省学前教育发展现状

当前,黑龙江省学前教育发展存在着较大的不均衡性,主要表现在幼儿入园机会、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幼儿入学准备等三个方面,现将以此为切入点对其进行深刻剖析。

(一)幼儿入园机会

2008-2011年黑龙江省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逐年提高,特别是由2010年的50.6%,迅速提升到2011年的65.0%,新增14个百分点,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尽管黑龙江省学前教育近年发展很快,但由于基础薄弱,当前仍有35%的适龄儿童没有机会接受学前教育。

黑龙江省幼儿园分布不合理,城乡发展不均衡。以2010年为例,全省有各类幼儿园3942所,其中公办园仅有798所,占20%。全省132个县(市、区)中,22个没有公办园;896个乡镇中,701个没有公办园。[1]公办园数量严重短缺,增加了适龄儿童的入园困难,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幼儿入园率普遍偏低。

(二)学前教育资源配置

1.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学前教育投入不足与划拨的不均衡,长期以来一直是制约着学前教育均衡发展的直接原因。以2008年为例,黑龙江全省投入学前教育经费为56788.896万元,其中对农村学前教育的投入主要集中在县、乡投入,县级和乡级财政投入总数为8679.26万元,占总投入的15.28%,主要用于在编人员开支,其他方面投入几乎为零,农村学前教育发展困难重重。[2]2011年黑龙江省贯彻执行《黑龙江省学前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以政府为主导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大幅度增加了学前教育经费的投入,2011年黑龙江省各级财政总投入为17.1亿元,其中国家学前教育试点资金为1.2亿元,省级财政投入奖补资金为2.5亿元,地方财政投入建设资金为13.4亿元。[3]2011年黑龙江省教育经费总投入为377.14亿元,[4]学前教育经费占教育总经费的比例为4.5%,创历年学前教育投入最高。但全省广大农村地区学前教育资源短缺、经费不足的状况并没有完全缓解。

2.幼儿教师资源配置情况

2009-2011年黑龙江省幼儿专任教师的数量逐年增加,由2009年的16768人增加到2011年的22696人,增加速度很快,但随着入园幼儿数量的增加,幼儿专任教师的缺口仍很大,从2009-2011年师幼比一直保持在1:25左右。同时,全省各地区幼儿教师资源配置也非常不均衡,以2011年为例,大兴安岭地区幼儿在园数为5662人,专任幼儿教师389人,师幼比为1:15;哈尔滨地区幼儿在园数为153457人,专任幼儿教师7678人,师幼比为1:20;绥化地区幼儿在园数为72860人,专任幼儿教师1841人,师幼比为1:40。可见,黑龙江省幼儿园的师幼比距离国家要求的标准相差甚远。幼儿教师数量不足以及各地区间教师资源配置不均衡,严重阻碍着黑龙江省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

3.幼儿园办园条件

黑龙江省学前教育地区间、城乡间、园所间发展不均衡,在幼儿园办园条件方面主要体现为,富裕地区幼儿园优于落后地区幼儿园,城市幼儿园优于农村幼儿园,公办幼儿园优于民办幼儿园,示范园和重点园优于普通园,其中城乡幼儿园办园条件差距最大。城市幼儿园一般设备齐全,示范园和重点园基本实现教学手段的现代化,而相比之下,农村幼儿园则往往园舍陈旧,基础设施不达标,幼儿的玩教具、图书等配置不足。不利的办园条件,影响了农村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

(三)幼儿入学准备

入学准备是指儿童接受正规的学前教育后所具备的各种关键特征或基础条件,[5]儿童的准备状态包括五个重要的发展领域:身体和运动发展、情绪与社会性发展、学习方式、言语发展、认知发展与一般知识基础。[6]儿童的入学准备水平影响着其未来的发展。黑龙江省城乡间、园所间保教质量不均衡,农村幼儿园不但师资数量不足,而且师资专业化水平较低,通常都是非学前教育专业出身,保教质量不高,“小学化”倾向严重。此外,乡镇中心幼儿园很多教师是小学教师转岗到幼儿园的。2011年黑龙江省新增5000多名幼儿专任教师,其中中小学转岗教师为2206名,[7]转岗的幼儿教师基本不懂学前教育专业知识,转岗培训也很难在短期内迅速提升这部分幼儿教师的专业素质,这都影响了学前教育的质量,进而也直接影响了幼儿的入学准备状态。城乡幼儿入学准备的差异,增加了农村幼儿与城市幼儿获得相当发展结果的难度。

二、促进黑龙江省学前教育均衡发展的途径探索

(一)强化政府责任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奠基阶段,也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促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既是政府的基本职责,也是政府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的基本方式。《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首次强调“明确政府职责”;《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也强调将学前教育纳入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学前教育作为准社会公共产品,其发展应由政府、家庭、社会三方合理分担教育成本。明晰政府职能,强化政府责任,这是促进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黑龙江省政府已经出台《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黑龙江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在文件中均强调了政府在促进学前教育发展进程中的主导职责。政府行为会对基层政府或民众起一种示范导向作用,从而在观念上进一步强化人们对待学前教育的价值取向。[8]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边界,强化政府责任,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组织和管理职能,是促进黑龙江省学前教育均衡发展的坚强后盾。

(二)城乡整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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