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8 08:54:55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法律培训的目的,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前一段时间,县法制办在在座各单位的配合下,为此次培训考试做了大量的筹备工作。目前,已按照省市法制部门要求,完成了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今天,按照市政府法制办的统一安排,我县申领行政执法证件培训就正式开班了。刚才志文讲了,此次培训,市政府法制办王立平副主任专门应邀出席今天的开班仪式;__大学法学院的彭云业、何建华两位教授将先后在今天下午和明天上午为大家授课。这足以说明各级对我们法制工作的高度重视。为此,希望大家紧紧抓住此次难得的培训机会,认真听、认真记、认真学,努力通过此次培训,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意识,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为我们今后更好地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奠定一个坚实的基础。下面,我就此次培训,重点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举办这次培训班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培训学习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同志们,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人员是行政执法和依法行政最基本的主力军,是一切行政活动的最终实施者。而行政执法证件是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法的身份证明,是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的必然要求。只有经过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人员方可取得行政执法证件。
过去,我们一些执法部门开展工作,长期习惯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去执行,依靠行政命令去推动。但是,在新的历史时期,特别是近几年来,随着法制进程的不断推进,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随着广大老百姓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很多工作仅仅依靠行政手段、行政命令是无法正常开展和有序推进的,必须尊重法律法规、严格程序办事,我们的工作才可能得到有效推进。特别是现在老百姓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我们的行政执法工作稍有不慎、稍有纰(pī)露、稍有疏忽,老百姓就会抓住不放,不是上访告状,就是行政复议。拿行政复议来讲,仅今年1-8月,县政府法制办就受理各类行政复议案件5件,而以前每年只有一两件,有的年份甚至一年也受理不了一件。行政复议案件的增加,一方面说明现在老百姓的法律意识确实增强了,另一方面也说明我们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可能还存在一些差距与不足,让老百姓抓住了把柄,所以人家才来行政复议。
可以说,现在的这种工作环境、工作形势,倒逼着我们每位工作人员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加强学习,主动适应从“人治”到“法治”的思想转换;必须更新观念,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法制意识。否则,我们的工作就会越来越被动,越来越难以有效开展。这次培训,既是大家取得执法资格,顺利开展执法工作的必经途径,更是提升执法水平、增强法律素质、提高办案质量的客观需要。因此,大家一定要认真对待,珍惜机会,以高度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圆满完成此次培训任务。
二、遵守纪律,认真学习,切实提高行政执法的基本素质
同志们,当今世界知识发展日新月异,“十年寒窗、受用终身”已成为过去,“终身学习”、“建立学习型社会”是大势所趋。作为行政执法人员,我们更应积极适应这一趋势,切实把加强学习、提高素质作为经常性任务,长抓不懈。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我们的政府职能发生较大变化,这对我们每一位行政执法人员,无论是在知识水平方面,还是在业务能力,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一支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必须在执法业务上精益求精,不仅要熟练掌握本部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违法行为的适用法律依据以及一般管理方法,也要做到了如指掌,运用自如,而且还应熟练掌握公共法律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努力提高运用法律法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与水平。
因此,大家一定要利用好此次集中培训机会,认真学习好授课内容,认真学习好各项法律法规和有关业务知识,为今后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奠定扎实的理论基础。培训结束后,根据省、市法制部门的统一安排,明天下午还要组织大家进行考试,只有考试成绩合格的,才能领取到省政府法制办统一颁发《行政执法证》。只有领了行政执法证件,才有权在我县范围内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希望大家在今天下午和明天上午的集中培训中,一定要静下心来,好好听讲,特别要严格遵守会场纪律,不要在会场抽烟、喧哗、随意走动,更不要迟到、早退。这不仅是我们个人素质的一种体现,也是我们对授课专家的一种尊重,更是我们对自己负责的一种表现。
三、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努力开创我县行政执法工作新局面
除了传统的计算机培训、语言培训和出国培训外,随着经济发展、社会分工的不断变化,大学生就业竞争压力增加,对成人教育培训的需求不断加大,一些职业资格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培训也迅速兴起。近年来,成人教育培训市场竞争发展,专业化教育培训机构市场细分不断成熟,逐渐形成品牌培训企业和连锁培训,出现了如时代光华、新东方、华图教育、中公教育、北大青鸟等品牌连锁培训机构。我国传统消费观是省吃俭用,但个人对学习培训一般舍得投入,这也给教育培训市场带来了巨大的发展空间。
(二)成人教育培训种类繁多
成人教育培训是发展全民教育、全面教育、终身教育的重要手段。据2015年教育培训行业报告显示,2014年我国成人教育培训机构有3.4万个,成人教育培训市场总值达到6500多亿。成人教育培训从最初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出国留学语言培训,到目前涉及公务员考试培训,考研培训,“四六级”、托福、雅思等外语培训,各类资格证书培训,音乐、体育、舞蹈等特长培训,计算机、会计、企业管理培训等,品种繁多,涉及63个行业和种类,其中新增物联网、微电子商务、游戏开发、创业教育、职业规划等18个行业,基本涵盖社会经济发展的方方面面。
(三)成人教育培训办学水平参差不齐
由于成人教育培训涉及行业较多,培训组织灵活多样,培训时间长短不一,成人教育培训的办学水平也参差不齐。很多培训机构没有固定的培训场所,进行“小作坊”“打游击”式的培训。有的中小型培训机构办学条件简陋,租用教室、民房甚至车库、地下室、仓库等开展培训活动;一些条件较好的培训机构会租用礼堂、宾馆的会议室等,收费较高。成人教育培训师资水平也有很大差距,一些职业资格和技能培训机构师资队伍非常不稳定,人员流动大,很多临时人员经过短期培训就上岗成为培训教师,培训质量堪忧。
(四)成人教育培训收费偏高
相比于学前教育培训和中小学课外辅导教育培训,成人教育培训被认为是低投资、高回报的产业,是最具“钱景”的行业之一。很多培训机构收费高、利润高,培训费用少则几千元、动辄上万。据统计,2014年全国公务员考前培训项目的平均培训费用达到5600元,“MBA考前培训”前三名教育培训机构的盈利分别是2.3亿、1.9亿和1.3亿。很多培训机构打着“保过班、冲刺班、押题班、VIP班”的旗号收取天价培训费用。
(五)成人教育培训缺少法律监管
目前成人教育培训市场存在监管盲区和监管风险。教育部门对教育培训和民办学校的准入资格控制较严格,一些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就在工商部门注册“文化传播公司“”教育咨询公司”等,通过打球的方式“挂羊头卖狗肉”,来逃避教育部门的监管。教育、工商、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存在多头管理,同时也存在监管漏洞,缺少相应的法律制度来约束培训机构。当学员遇到虚假宣传、捐款潜逃、合同纠纷等情况时,不知该向哪个部门投诉,自身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二、成人教育培训法律监管缺失的表现
(一)缺少办学资质
目前成人教育培训市场上没有办学许可证和办学资质的机构随处可见。为保障办学质量,教育部门对培训机构的师资力量、办学条件、固定资产、招生章程、培训费用等都有严格的规定,制定了一套非常复杂的审批程序。有的不符合审批要求的教育培训机构另辟蹊径,通过在工商部门注册了公司,有的未经任何部门批准就开展教育培训业务。这些机构既不受教育部门的监管,又可以名目张胆地招生培训,致使培训市场乱象丛生。
(二)培训质量无法保证
由于缺少必要的法律监管和约束,成人教育培训质量良莠不齐。一些机构是先招生,后租教室,聘教师,开课时间不确定,上课时间严重缩水,“一对一”变成“一对多”,“小班”变“大班”,培训质量难以保证。一些机构打着“专家、名师”的旗号招生,由于师资条件有限,常常是临时聘用毫无经验的研究生来冒充“专家”敷衍了事。
(三)培训纠纷频发
由于培训机构大多采取一次性预付学费的方式收费,并且不能开具正规发票,一旦学员对培训效果和质量不满意,想要退款就非常困难。同时这种一次款的方式风险非常大,有的培训机构收完学费后一夜之间就捐款潜逃或人去楼空了。培训合约中有很多不平等的条款限制和陷阱,导致学员很难维权,培训机构以各种借口拒绝退钱,一些所谓的“不过退款”和“不满意退款”的培训班,在退款时设置非常苛刻的条件障碍,在合同中规定参加培训人员不能迟到早退、不能将课堂讲义带出教室、不能录音录像等等,只要一条违反了合约规定就不退款,并且退款也只退一部分学费。
(四)虚假招生宣传由于成人教育培训市场竞争激烈,有的培训机构为了扩大生源,不惜编造虚假信息。有的唯利是图、不择手段,夸大学校办学条件和社会荣誉;有的伪造教师学历、夸大培训质量、宣称有雄厚的师资团队、教师有很高的押题命中率、有内部消息和特殊渠道可以“100%包过”等等;一些培训机构打着“不过退款”“签约通关”等旗号来吸引眼球,但是退款的时候不能100%退款。
三、成人教育培训法律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针对性的法律制度
目前我国成人教育培训的监管没有针对性的法律监管制度。虽然国家出台了《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为成人教育培训提供了基本的法律准则,但是操作性不强。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以盈利性为目的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并不适用于该法中的法律监管和法律责任。教育部也明确指出社会培训机构不属于学校,因而无法监管。从法律监管的逻辑起点来讲,要想做到依法监督和管理,必须要有一个适用于成人教育培训机构的明确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条文。目前我国尚未出台明确的成人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这方面的法律建设还不够完善,对一些合同纠纷和违约行为都是参照《合同法》《广告法》来解决,没有关于成人教育培训机构管理、监督和处罚的实施细则和具体法律依据。
(二)办学审查门槛过高
目前我国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审查标准过高。虽然限制了一些不符合办学要求的培训机构进入培训市场,但过高的要求也导致一些培训机构对正规审批手续和办学资质望而却步,长期“无照”办学和“黑户”经营。这些没有办学资质的培训机构无法吸引投资,不能改善办学条件,不能有效地提高办学质量。不仅阻碍了成人教育培训机构的壮大发展,同时也使管理部门无法有效监管。另一方面,成人教育培训资质审批程序和手续也非常复杂,不仅要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同时对培训机构的办学规模、形式、管理、资金等都需要繁杂的申报材料,这些复杂的审批程序需要培训机构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办学资格审查门槛过高和审批程序复杂,在很大程度上导致无证办学机构增加。
(三)监管部门不作为
由于成人教育培训机构的注册和登记分散在教育、民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工商等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各部门权责划分不明确。盈利性的培训机构在《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培训企业和机构,是按照工商行政登记要求办理,并没有在教育管理部门备案。这样就造成了成人教育培训市场上的法律监管主体多头,各个部门都有监管的职责,却都不作为,出现监管“真空”和“盲区”。这些部门普遍存在“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对成人教育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督监管不作为、监管失控。在出现重大违约纠纷和恶性携款潜逃事件时,主要监管部门互相推诿责任。
四、成人教育培训法律监管路径建议
(一)建立健全法律制度
法律制度的健全是教育培训市场规范合理发展的基础和保障。目前的法律法规都没有针对教育培训监管的专门性法律,应建立起从全国到地方的涉及学前教育培训、课后教育培训到成人教育培训的全方位的有针对性的法律制度。全国性针对教育培训特别是成人教育培训机构的法律制度要统领全局,明确监管部门和法律责任、处罚标准和退出机制,明确监管主体和责任,使教育培训法律监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地方性的配套法律制度要根据地方特色和培训市场的保有量、行业发展情况,制定合理的规章制度,制定统一的管理制度和规范,将年度审查和日常监管相结合,改变谁“都有权管、谁都不管”的局面,各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口径、统一处罚标准,各司其职。在建立相关法律制度之前,要充分调查研究,既有针对性和操作性,能规范培训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又能促进培训机构自我完善和自我约束,推动行业自律,促进培训机构树立企业信誉和诚信办学的良好形象。
(二)设置宽严结合的审批标准
毋庸讳言,目前教育主管部门的教育培训办学资质审查和标准过于严格,而工商管理部门又过于宽松。建议加强成人教育培训办学审查标准的顶层设计,制定科学合理、宽严结合的审查标准,既要保证完善成人教育培训的办学资质,又要保护成人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积极性。对于繁杂的审批手续,要结合实际认真梳理、重新审视,该保留的保留、该简化的简化、该砍掉的砍掉,建立与审批标准相适应的审批程序。设置科学合理的审批流程,实行“一站式”办理。在审批办学手续时,实行成人教育培训教师实名备案制度,审查培训教师相关资质和教师资格证。培训机构经主管部门审批符合办学资质和注册条件后,实行注册保证金制度,进行承诺监管,有效防范风险。采取“谁审批谁负责”的责任制,明确监管职责。实行分类管理,严格规范培训机构的招生宣传,杜绝天价学费,严格防止和严肃打击合同陷阱。
一、统计法制“五五”普法工作情况
落实普法工作人员
一)建立普法领导机构。
县统计局发出了关于成立县统计局“五五”普法领导小组的通知》统字5号)成立了以局长朱永波为组长的县统计“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为了保证普法工作的顺利进行。由局长负总责,副局长分管普法工作,办公室负责普法日常工作,并从人员、经费上给予充分保证。
二)制定了五五”普法实施办法
制定了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五五”普法实施办法》该办法明确了五五”普法的对象、普法学习内容、普法要求、各年度普法工作目标等,根据县委、县政府对“五五”普法的要求。要求全县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三)强化统计执法监督。
局修改和完善了县统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了局长是统计执法工作第一责任人,为了切实提高办案质量。亲自分管全局统计行政执法工作,局办公室主任、业务股长、法规专业人员负责普法工作,做到法规工作责任落实,目标明确。并要求各专业人员认真学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严格按执法程序办案,如有失职,造成损失将按《县统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继续加强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局一直重视统计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统计法规的宣传。局领导到基层搞调研,坚持向基层统计人员、企业法人代表宣传统计法规知识;每年在各专业年报会和工业、农业、农调、综合、投资、建筑等专业业务培训会上,对参加培训的统计人员进行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对本局职工要求认真学习、熟练掌握《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省统计管理条例》和其它法律、法规,并对统计执法法律文书填写、执法程序等法律法规知识进行培训;积极组织职工参加县局组织的统计法律法规培训和县法制办组织的公共法律知识考试,参加人员考试成绩全部合格,有5人取得了省行政执法证》有4人取得了省法制督察证》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依法统计、依法行政。至举办统计从业资格培训班二期,培训统计人员257人;统计法制教育培训班15期,培训统计人员约人次。日常工作中利用各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一是利用每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统计法宣传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如请县领导在电视台发表电视讲话,街头散发宣传资料,组织基层统计人员参加全国《统计法》知识竞赛活动等;二是利用网络对统计法律法规及统计法制工作动态进行宣传报道;三是印发统计法律、法规宣传资料,下发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习。
五)认真开展了行政许可项目清理
推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为了认真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履行依法行政。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建立了县统计局工作人员首问责任制》县统计局限时办结制》等制度,以保证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实施。
六)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设
实行年终考核制度。针对村文书兼统计人员变动较大的情况,主要是规范县、乡镇、村基层单位统计工作。避免出现统计工作缺位现象,以文件的形式要求各乡镇要加强统计工作。同时,按统计基础工作“五有”有机构、有人员、有资格、有制度、有台账)要求,各专业相继发文规范统计基础工作,并开展了自查和全面检查。为了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还制定了乡镇、村、基层单位年终考核制度,考核体系分为综合工作考核(包括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考核)工业、农业等专业考核。
七)统计执法工作
认真开展了对非法报表的清理。局制发了县统计局《关于清理非法统计报表的通知》对清理非法统计报表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清理方式主要采用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要求全县40多个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自查,1加强对非法报表的清理工作。根据统计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将自查结果报县统计局。各相关部门进行自查的基础上,局对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人民银行等单位进行了抽查。根据抽查情况看,县各部门很好地执行了统计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有关报表都是根据上级部门下发的报表进行统计,没有制定非法统计报表的情况发生。
继续开展了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工作。2继续加强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根据统计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对普查的对象、普查经营单位进行了普查数据质量检查,3开展各种普查数据质量检查工作。根据县局的安排。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了纠正。
局认真贯彻统计法律、法规,4认真开展《统计法》和统计数据质量执法检查工作。为了切实推动统计基础工作建设。利用法律、法规促进统计基础工作建设,将加强统计基础工作检查和执法检查结合起来进行,每年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内容:重点检查统计活动中发生的虚报、瞒报、拒报、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通过检查,可以看出我县统计工作环境,统计工作秩序均比往年有所改善,大多数被查单位的统计工作做得比较好,但也有部份单位不同程度的存在统计违法行为。对有上述统计违法行为
本着教育为主的目的立案并查处了有统计行政违法行为的单位,被检单位。有力地维护了统计法律、法规的威信。
二、今后工作思路
继续加强统计法律法规的普法工作,
一)围绕新《统计法》颁布为主题。全面完成“五五”普法各项任务。
把宣传贯彻《统计法》和人普具体工作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