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8 09:35:12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互联网金融研究,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互联网金融的概念是指以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神为依托,将互联网这种新技术融入到传统的金融业务中的一种新兴的现代金融服务业务,相比于传统金融业的区别一是业务采用的媒介不同,二是互联网使传统金融业务具备透明度更强、参与度更高、协作性性更好、中间成本更低、操作上更便捷等一系列特点和优势。
二、互联网金融的特点介绍
(一)互联网使交易效率大大提高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的金融相比有很大的不同,新兴互联网金融是完全以互联网的强大数据支持和便捷的运算能力为依托的,其最主要的功能是使客户能够在互联网上找到丰富金融资源来满足自己的金融需求,因此这在很大程度上打破了传统金融业在时间和空间上的束缚,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使办事效率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以此满足广大客户的需求。
(二)覆盖范围广,可获得性强
互联网金融模式下,金融资源庞大且丰富,客户能够突破时间,空间和地域的限制,在短时间高效率的前提下寻找出最需要的金融资源。这在很大程度上扩宽了金融业务,增大了客户群体,从而加速了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向前发展。
(三)交易信息相对对称,交易成本低
在传统的融资模式下,金融机构要想获得更多的投资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的信息成本比较高,这就造成了收益与成本的不相匹配。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这一成本,互联网金融是通过社交网络生成信息和传播信息的,其使任何企业和个人的信息都会与其他主体发生联系。互联网的开放,平等等特征,使其信息透明度高,数据庞大,因此其降低了交易的成本和资源。
三、互联网金融模式
通过几年的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已经历了第三方支付、P2P网路借贷平台、在线资金理财模式、供应链金融模式、金融机构信息化模式以及众筹平台模式。具体来说,互联网金融模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第三方支付模式
互联网金融模式最早衍生出来的便是第三方支付模式,第三方支付是指那些信誉好,具有较强保障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它们能够很好的与银行达成协议,在互联网上进行销售等一系列业务活动,并以第三方的身份收取付款方支付的款项,是在满足一定交易条件的情况下支付给收款方的业务模式,第三方支付采用支付结算方式。
(二)P2P网络借贷平台运营模式
P2P是peer-to-peer的缩写,即点对点信贷,也称个人对个人信贷。P2P网络借贷平台就是为个人对个人借贷行为而创造条件的网络化架构。在P2P在线借贷的平台上,借贷模式一般是,借款人在网上挂出需要借款的需求,并且借款人列明借款的用途、借款的金额以及还款的利率等方面的要求,然后由出借人的一方在搜索到和浏览借款人借款需求的信息后,出借人以贷款利率为标准进行网上投标。最后出借人是在网络这一平台的集中撮合的制度下,由贷款利率最低的出借人获得胜出,得到出借款的机会。如果借款人在限定的时间内,总的投标金额达到了列表的金额,这样一笔新的贷款就成功的产生了。当借贷关系产生并确定后,借款人依照借款约定,进行分期还款一直到还款结束。这就构成了一条完整的业务流程链条,保证金融业务高效有序的进行下去。
(三)在线基金理财模式
在线基金理财,顾名思义就是以互联网为依托,进而进行销售与操作平台的在线基金理财产品。在线基金理财比传统的基金理财产品更具有明显的优势,在线基金理财其优势主要集中体现在使业务操作更方便和更快捷,在线基金理财可以使数据信息得公开更加透明,能更好的降低交易的成本和销售期产品的成本,达到节约成本的效果,另一方面还在于在线基金的受众面很广,它不单单的局限于专业的投资者,其可以是跟多的人群产于到其中等等诸多方面。
四、互联网金融运行存在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具有双重风险,即金融风险和互联网风险。但即使加入了新元素,互联网金融依然还是以金融为核心,而互联网仅仅是其的依托,是其使用的手段和方法,所以互联网金融也将会面临与传统金融所面临一样的风险,或是比传统金融更高的风险。传统金融风险所具有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以及技术风险和操作性风险等等一系列的风险,互联网金融都会遇到的。因为互联网技术和业务的超前性,互联网金融本身也具备独特的风险特点。
五、关于我国互联网金融运行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的措施
一个新兴行业在其发展道路上必然会遇到一些问题,而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行业由于正处于其发展的初期阶段,其涉及的领域在不断拓宽,系统也在逐渐形成,所以互联网金融行业在发展中所遇到的主要问题有:
(一)互联网金融行业面临的问题
1、网络安全隐患问题
近些年来互联网的安全问题非常严重,在互联网中的犯罪事件时有发生,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也受到网络安全问题的极大威胁和挑战,有报道显示,近几年来,在我国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进行犯罪的案件在快速增长,并且其犯罪数额和犯罪的危害性也在不断地扩大。而在互联网金融中其任何业务都需要借助网络的平台才能完成。如果网络平台一旦爆发问题,则互联网金融的正常活动也就无法进行下去。在一般的金融活动交易中,金融活动通常会涉及巨额的资金流转和庞大的个人信息以及企业的隐私数据库,这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财产和隐私安全问题,因此网络安全问题不容小视,广大互联网用户提高安全的警惕。
2、互联网金融与政策法规的不协调
互联网金融近几年兴起并发展,导致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相匹配,具体表现在定义不明,行业壁垒不明以及金融行业中出现的各种虚假行业,这些使得互联网金融存在一定的操作和实施的风险。
(二)就互联网金融存在问题提出的对策和措施
为解决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政府和各金融部门应在法律,监管,教务等方面进行相应的工作,具体建议如下:第一是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约束;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国家和政府应就互联网金融这一新型行业出台相应的政策,对行业壁垒,业务规则进行有效的约束,使互联网金融机构在运行过程中有法可依,违法必究。让法治观念深入互联网金融中,时时警惕违法现象,是客户受到法律的保护。第二是监管与自律齐头并进;外界的监管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平稳且有序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尤其是新媒体下的社会舆论,对互联网金融才能有效进行防微杜渐;最后,行业自律尤其重要,这关系到一个行业的稳定和快速发展,所以各金融部门应加强行业自律。
参考文献:
[1]谢平,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12):11-22
[2]杨群华.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特殊风险及防范研究[J].金融科技时代,2013,(7)
随着信息技术的普及与推广,互联网金融高速发展,网上的金融理财模式多种多样,都向传统金融行业提出挑战,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发展与兴起已是大势所趋,如何应对这一新兴金融行业的崛起,将是传统金融行业必须考虑的现实问题。
一、互联网金融的概念以及产生的原因
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与金融相结合的新兴领域,英文名称是Internet of Finance,简称IOF。它是以依托于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等互联网工具,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一种新兴金融。互联网金融并不是简单的“互联网与金融的简单结合”而是“基于互联网思想的金融”,技术作为必要前提。互联网的概念是超越计算机技术本身的,代表着交互、关联、网络。其中的主语或者核心是参与者,是人,而不是技术。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的参与形式,而不是传统金融技术的升级。
互联网金融产生的原因,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为互联网金融提供了技术条件。信息时代的到来,网络的快速发展使得互联网融入了人们的生活,这就奠定了互联网金融崛起的前提。其次,电子商务的发展为互联网金融提供了社会条件。当今社会,网购成为每个人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互联网金融使得网购方便快捷,可以说,电子商务的发展促进了互联网金融的崛起。传统金融业的缺陷为互联网金融提供了业务空间,由于传统的金融业存在金融结构的弹性非常低,开放度不够等缺陷,让互联网金融显得更有优势,这也促使了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与发展。
二、互联网金融的主要模式
通过对业内相应商业模式、商业现象进行深度剖析,可以将互联网金融分为六大模式:第三方支付、P2P网贷、大数据金融、众筹、信息化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门户。
三、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在狭义上指的是指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非银行机构,借助通信、计算机和信息安全等技术,采用与各大银行签约的方式,在用户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间建立连接的电子支付模式。其一般模式是,买房选购商品,然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第三方收到货款后代为保管,接着通知卖家货款到账,要求卖家发货。买方收到货物,检验商品并确认后,通知第三方,第三方将其款项转到卖家账户上,这就是其一般的运营模式,也是为我们日常生活中网购付款的模式。
央行2010年在《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给出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的定义,从广义上讲第三方支付是指非金融机构作为收、付款人的支付中介所提供的网络支付、预付卡、银行卡收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第三支付已不仅仅局限于最初的互联网支付,而是成为线上线下全面覆盖,应用场景更为丰富的综合支付工具。
第三方支付,大家最熟悉的就是支付宝和中国银联,另外,具有代表性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还有财付通、快钱支付、易宝支付、汇付天下等。从发展路径与用户积累途径来看,市场上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运营模式可以归为两大类:一类是以支付宝、财付通为首的依托于自有B2C、C2C电子商务网站,提供担保功能的第三方支付模式;另一类就是以快钱为典型代表的独立第三方支付模式。
四、互联网金融的缺陷
首先,互联网技术的优点是其强大的功能,而其缺点则是过于强大。银行是行政性垄断,互联网是技术性垄断。互联网技术是没有边界的,从理论来讲,完全可以发展到世界各地,边界成本为零,资金无国界,技术无边界,然而两者结合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呢?在实际运行当中,互联网区域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导致理论落实到现实会产生很大的冲突。信息不对称的表现之一是在互联网的广泛应用中没有实名,互联网金融在云计算,平台,移动金融,大数据四个关键环节中,这些都没有实现实名制。其表现之二是金融信息不对称,没有管制的技术是非常了不起的,特别是在资金无国界的背景下,信贷审批要求自有资金占30%,但是究竟这些资金是自有的,还是借来的,很难确定。如何保证资产负债表上的金融信息、行为信息的准确性,这是一个问题。 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反洗钱问题,由于资金是没有记号的,都是数字,很难监管。监管需要考虑效率和成本,按照现在的监管标准,我们需要在监管上投入很多成本。
五、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
第一个趋势是移动支付替代传统支付业务。传统业务支付手续复杂,过程麻烦。而移动支付随时随地,简单快捷,所以移动支付替代传统支付业务是一个必然的趋势。第二个趋势是人人贷替代传统存贷款业务,传统的存贷款业务,银行制度死板,不少的中小型企业在银行得不到贷款,对于存款利率又低,人人贷款就可以避免这些缺点,通过借贷双方直接的谈判交流,方便快捷,而且利率由双方商议确定,灵活性可行性更强。第三个趋势是众筹融资替代传统证券业务,众筹融资的好处是草根化、平民化,发起与资助都与年龄身份职业等无关;而且又是一个免费、有效的宣传途径,还能提前测评产品的市场反应,所众筹融资的成本较低。从长远的角度来看,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的金融行业,在未来的很长一段时间将大有作为,其将会越来越便捷,越来越多样化和个性化,当然也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会加入到互联网金融的大部队之中,从而互联网金融也将会遭受盲目投资的冲击以及更加严格的监管。社会未来的发展方向就是信息技术,互联网金融在未来将会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化。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F83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4)35-0086-03
引 言
20世纪末,随着供应链管理的兴起及信息技术的发展,供应链金融成为一项全球瞩目的金融创新。自2006年深圳发展银行成功提出供应链金融服务后,国内各大商业银行陆续跟进。供应链金融不仅有效缓解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境,还拓展了银行的业务范围,产生了良好的经济与社会效应。同时,移动支付、社交网络、搜索引擎、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技术发展迅猛,金融模式随之发生了根本性改变,互联网金融应运而生。随着越来越多的互联网公司业务范围涉及第三方支付和小额贷款等领域,传统金融体系受到了巨大的冲击。
在实践中,供应链金融源自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互联网金融则是由技术创新引发的金融业态创新,两者均服务于中小企业信贷市场。供应链金融改变了商业银行传统的“点对点”经营模式,改变了单纯依靠质押、抵押贷款模式,其融资需求催生出存款和大量中间业务收入。数据显示,2012年共计16家上市银行开展由供应链金融催生的外业务规模合计占上市银行信贷规模的19.5%。因此,供应链金融被认为是在互联网金融引起的“金融脱媒”与“利率市场化”环境下商业银行努力转型摆脱“利差业务独大”的有效手段。同时,互联网金融以其低门槛、高度开放的特点吸引越来越多的客户参与,P2P网络借贷实现了小额存贷款的直接配置,以阿里巴巴、京东、eBay等电商平台为核心的“电商金融”为平台上的中小企业提供小额贷款。据统计,2010年至2012年,阿里小贷公司共投放贷款280亿元,服务对象超过13万家小微企业与个人。互联网金融以其便捷、高效、低成本等优势对传统金融机构提出挑战,越来越多的互联网金融机构进入供应链金融业务。互联网金融能否取代供应链金融,供应链金融能否成为银行成功抵抗互联网金融的手段值得深思,因此将供应链金融与互联网金融进行比较研究是十分必要的。本文首先简要介绍供应链金融与互联网金融,然后从推进“金融民主化”进程、缓解信息不对称、降低交易成本以及加强风险管理四个角度对两者进行比较研究。
一、供应链金融与互联网金融
供应链金融通过特定的产业链将核心企业与上下游配套企业联系起来形成一个稳定的“产―供―销”链条借以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一方面降低整个供应链运营成本,另一方面借助金融资本与实体经济的协同运作,在银行与企业间努力构建一个互利共存、持久发展的产业生态圈。
供应链金融参与主体主要包括核心企业、信贷企业、物流公司、银行。核心企业是整条供应链资金流与物流的信息集合中心,是配合银行控制供应链金融风险的关键,然而当核心企业出现道德风险,或担保的质押品价值超出其债务上限,将引发更广泛的系统性风险。信贷企业若违约则影响其与核心企业间正常合作关系,该安排提高了中小企业的违约成本,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其违约概率。物流企业主要担任第三方监管的角色,通过对货物出库、运输和入库等物流信息的掌握,了解整个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动态,缩短信息采集的半径,提高信息的深度和准确性,辅助银行开展仓单质押、融通仓和保兑仓等多项业务。物流企业借助先进的管理信息系统可以极大地降低供应链金融的风险并提高整个供应链的效率。银行依靠核心企业的信用担保、信贷企业的存货质押以及物流企业对货权的控制降低对信贷企业授信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是借助移动支付、搜索引擎、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具备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职能的一种新兴金融业态,是传统金融行业结合互联网精神的产物。
传统金融机构与非传统金融机构均提供互联网金融服务。传统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传统金融业务的网络化形式及电商化形式,如网上银行、银行商城等;非传统金融机构包括借助信息技术推出金融服务的电商企业、P2P网络借贷平台、众筹模式的网络投资平台、移动终端理财应用软件服务商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等。本文研究的互联网金融指由非传统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主要包括以电商平台为核心的融资服务、P2P网络借贷服务及众筹等业务。
二、供应链金融与互联网金融的联系与区别
供应链金融与互联网金融均推进了“金融民主化”进程。金融民主化进程呼吁公众参与金融活动,内化金融知识,预防社会出现财富和权力过度集中,更重要的是,“金融民主化与金融人性化是同步的”,在设计金融体系、模型和预测时都应把人类心理因素考虑在内。供应链金融的创新之处在于“以大带小”,利用核心企业的信用担保,使得整条供应链上符合信贷要求的中小企业能够享有金融服务,银行拓宽市场的同时更多的中小企业参与到信贷市场中。互联网金融则借助电子技术尤其是移动支付、社交网络等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吸引越来越多的个体参与到金融市场中。供应链金融与互联网金融均一定程度地体现了“金融民主化”精神,不同的是,供应链金融从整条供应链出发,以企业为单位服务更多的客户,而互联网金融以互联网为依托,并以个体为单位扩大金融市场的深度与广度。
供应链金融与互联网金融均缓解了信息不对称程度。供应链的核心价值之一在于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上下游企业间的有效沟通,减少信息在供应链中传递的损耗,最终达到信息共享、降低信息不对称的目的。以供应链管理与客户关系管理为核心的信息管理系统以及物联网技术使得供应链金融参与方能够实现信息共享。互联网金融体现了互联网技术与金融体系的双向渗透,不断发展的搜索引擎与云计算等后台技术使得互联网金融机构能够对潜在客户实现精准识别,建立在大数据基础上的数据挖掘技术使得获取用户行为信息成为可能,社交网络平台的快速发展使得公众间信息更加透明。供应链金融与互联网金融均可以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不同之处在于供应链金融模式中,银行所需的“软信息”依赖于其他参与方:供应链中的上下游企业通过SCM信息系统与CRM信息系统提供信贷企业与核心企业的贸易往来信息,物流企业通过物联网技术提供质押品的物流信息。只有整条供应链以及物流企业的信息化程度较高,提供的关于信贷企业的信息足以满足银行要求时,银行才可能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因此供应链金融业务适用于所在供应链以及第三方物流企业均拥有完善、先进的信息系统的行业。互联网金融则依靠信息技术的发展减小参与方信息不对称程度,相较于供应链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机构能够掌握大量、真实、可靠的第一手用户信息,因此其所服务的对象无需拥有先进的信息系统,只需是互联网用户即可,这也是互联网金融能够飞速发展的基石。
供应链金融与互联网金融均降低了交易成本。供应链金融服务作为融资模式创新,通过供应链上相关企业的互相协调与优化设计大大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整条供应链的经济效率。供应链金融主要从交易频率、交易稳定性、资产专用性三个方面降低交易成本。首先,供应链金融可以有效降低交易频率。供应链金融为供应链连结的产业系统提供金融解决方案,若银行能够与供应链上的企业维持稳定的交易关系,必然能促使交易各方主动沟通,降低交易频率与交易成本。其次,供应链金融可以提高交易稳定性。在上下游企业以及第三方物流企业合作的基础上,供应链能够发挥协同效应,减弱交易的不确定性,进而降低交易成本。再者,供应链金融还能提高资产专用性。供应链金融基于真实的交易背景,能够使供应链内上下游企业更为主动地进行专用性投资,链内企业间互相监督降低了企业违约可能性,信贷企业能够维持其资产专用性从而降低交易成本。互联网金融在交易的不同阶段降低交易成本的能力不同。在交易初期,互联网金融机构弱化了客户接触与服务渠道实体的重要性,利用IM(即时通讯)、社交平台、电商平台等界面完成与客户的沟通,降低交易初期的成本;在交易中期,互联网金融机构利用网络广泛收集客户的各类数据并且通过数据挖掘分析判断客户资质,其信息分析的成本非常低,如以阿里小贷为代表的电商金融机构通常采用自动化量化贷款模型,显著提高放贷效率,降低放贷成本;在交易后期,互联网金融机构缺乏资金回收与监管资金使用的实体机构,很难有效约束贷款资金的专用性,在此阶段无法显著地降低交易成本。供应链金融与互联网金融均能降低交易成本,不同的是,供应链金融借助供应链来降低交易频率、提高交易确定性、确保资产专用性,最终降低交易成本,只有当供应链与银行合作长期且稳定、供应链内上下游企业为实现共同利益互相协作以及供应链内上下游企业互相监督时,银行才有可能向该供应链上的信贷企业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互联网金融降低交易成本的能力来自于获取相关数据并进行有效处理的成本低,因此需要所服务的对象在互联网中留下足够的数据,包括交易数据、物流数据、信用数据等信息,互联网金融机构必须获取满足放贷模型需求的足够数量与质量的信息,才有可能提供适合的互联网金融服务。
供应链金融与互联网金融均借助信息技术进行风险管理。供应链金融业务是商业银行的子业务,因此其风险管理应满足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要求,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角度进行有效管理。由于供应链金融具有贸易背景特定化的特点,银行可以借助信息系统对信贷企业的交易流、货物流、资金流进行实时监控,防止资金挪用、盗用。互联网金融机构借助搜索引擎与云技术收集、存储客户交易行为的多维度数据,建立信用评级与风险控制模型,并利用数学与统计学模型进行风险评估与管理,如电商金融模式下,互联网金融机构依据大数据建立量化放贷模型代替人工审核,将风险评估与管理过程自动化、程序化、批量化。虽然供应链金融与互联网金融在风险管理中都借助信息技术,但供应链金融业务与商业银行其他融资业务一样,有明确的资本充足率及贷款监控要求,供应链金融的风险管理仍依靠传统的风险评估与管理方法,信息技术的存在提高了获取数据的效率与质量,因此供应链金融的风险管理对信息技术的依赖程度较低。互联网金融则利用信息技术收集并有效处理数据,将传统的被动防御、事后处理式风险管理转为主动识别、事中控制式风险管理。但由于互联网金融机构缺乏质押实物与监管实体,其线下风险控制能力较弱,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管理对信息技术的依赖程度非常高,这使得信息技术在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的过程中加入了技术风险。
三、结论与展望
本文对比分析了供应链金融与互联网金融两种金融模式,并研究两者在推进“金融民主化”进程、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交易成本以及加强风险管理方面所发挥的作用的联系与区别。研究结果表明,互联网金融无法代替供应链金融,互联网金融和供应链金融具备各自的核心竞争力,互联网金融拥有更大的平台、更多的数据以及更好的信息技术,供应链金融的优势则在于充足的资本、良好的信用和更强的风险控制能力。因此,互联网金融适合于“短小频急”的小微企业乃至个体的融资需求,而供应链金融则适合发展稳定、有核心企业信用担保的供应链内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供应链金融与互联网金融二者无法取代对方,但是可以互相借鉴。
供应链金融机构应加强与供应链核心企业、物流企业的深度合作,以竞合思维创建共生化的金融生态系统。以电商平台为核心的电商金融模式对商业银行的供应链金融业务构成了直接威胁,供应链金融机构必须借鉴其运作模式,并建立差异化的竞争优势。首先应横向加强与供应链核心企业、物流企业等战略伙伴的深度合作,基于自身现有数据能力与业务平台,聚合其他企业的多方资源,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其次应纵向整合供应链上下游资源,为客户提供个性化金融解决方案,建立共同发展的协作关系,从横向与纵向角度共同建立共生化的金融生态系统。
供应链金融机构应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挖掘并整合客户信息,共享线上线下数据。互联网金融的优势之一在于借助互联网技术对客户信息进行深度挖掘与整合,商业银行虽然受银监会与央行监管无法将其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对接,但可以在银行信息系统内部实现数据集中,充分利用供应链金融线下资源,共享不同银行信息系统内的数据,借助互联网金融中的信息技术对其进行充分的数据挖掘,对信贷企业的信用评估、风险评价、信贷资产分类等信息进行动态管理,以此为基础提供个性化的供应链金融服务。
互联网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体系,增强其风险管理能力。供应链金融的优势之一是稳健的风控体系与监管体系,而互联网金融由于过于依赖计算机系统及互联网,同时外部缺乏相应监管机构,因此其薄弱的风险管理体系成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瓶颈。互联网金融机构应利用信息技术的新发展,提升防火墙、数据加密技术、智能卡技术等信息技术,参照行业的技术标准,与国际上相关的计算机网络安全标准与规范接轨,监管部门应对互联网金融机构进行“功能型监管”,提高金融交易安全性,保护客户信息,从内部与外部共同健全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系统。
【参考文献】
[1] 谢平,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12):11-22.
[2] 乔婧■.基于小微金融的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中国市场,2013(34):98-99.
[3] 2012中国供应链金融现状与需求调查[J].首席财务官,2012(10):3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