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8 10:32:40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技术创新投资分析,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文章编号:1003-4625(2008)11-0007-05中图分类号:F830.9文献标识码:A
Abstract: This paper builds a game theory framework of technical innovation enterprises and venture investors using some economical theories. It is summarized that the pooling equilibrium can't be achieved easily, and separating equilibrium is inefficient although it generally exists under certain conditions. We draw an conclusion that the equilibrium can be attained by reducing the value of q and alleviating the extent of asymmetric information.
Key Words: Technical Innovation Enterprises; Asymmetric Information; Separating Equilibrium; Pooling Equilibrium
一、引言
技术创新和风险投资相辅相成,风险投资制约并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的发展,企业技术创新反过来促使资本增值。但由于不对称信息等因素,双方在投融资决策过程中也存在着一定的利益约束。
自1921年奥地利经济学家熊彼特(Joseph. A. Scohumpeter)在《经济发展理论》中首次提出“创新”这一基本概念之后,很多学者对技术创新理论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其中,在对技术创新企业融资问题进行研究时大都将风险投资和技术创新结合起来。
Thomson,Richard,Charles(1993)认为风险资本家在将股本资金注入企业家公司的同时,也将自己的专家技术注入其中,以保护自己的投资并确保公司朝着风险资本家预订的目标发展[1]。
A1 Suwailem、Sami(1995)认为,风险资本适用于高度不确定和信息不对称的环境[2]。
Wright和Robbie(1996)发现,高度的信息不对称可能就是很多后来证明很成功的企业但一开始会被风险投资机构拒绝,以及只有少量风险投资机构对早期创业进行投资的原因[3]。
Berger和Udell等研究了如何优化合同设计,以减轻或根除风险投资家和企业家间的问题[4]。
Spiros H. Martzoukos(2001)讨论了不对称信息或信息溢出状态下的实物期权博弈问题[5]。
许长新和宋敏(2003)分析了在风险投资市场中存在逆向选择的情况下,资本与技术博弈的结果是技术最终被资本雇佣[6]。
马良华、阮鑫光(2004)则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面临的融资渠道角度出发,通过相关方主体如中介机构与资金供求方之间的三方博弈,总结研究后认为信息获取成本过高、资金需求和中介方道德风险过大、相关制度的不健全是金融缺口长期存在的基本原因[7]。
穆艳华(2005)通过风险投资人与技术创新企业之间的博弈模型分析,得出技术创新企业对利润率高的技术创新项目进行风险融资的可行性不高,风险投资人应谨慎选择技术创新企业进行投资,降低风险[8]。
万坤扬、袁利金(2006)对美国和我国的创业投资数据和替代技术创新的专利数据进行单位根检验和协整性检验。单位根检验结果显示创业投资时间序列和专利时间序列都是非平稳的,是一阶单整序列;协整性检验结果显示创业投资与技术创新之间存在协整关系[9]。
尹庆民、许长新(2007)认为技术创新受资本制约,风险资本可以为技术创新提供资本支持。技术创新与风险资本最终可以达成一个混合策略的纳什均衡[10]。
朱光荣、吴子稳(2007)提出风险投资家不仅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提供了股本支持,而且还运用自身丰富的管理经验、专业能力及社会网络,向创新企业家提供管理服务,是推动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不可替代的力量[11]。
从以上文献可以看出,国内外学者大都认为技术创新与风险投资之间存在着相辅相成和利益约束的关系,却很少有文献在不对称信息的环境下对技术创新企业与风险投资者进行分离均衡和混同均衡分析。本文将对此方面进行专门研究。
二、风险投资与技术创新的关系
所谓风险投资就是把资金投向蕴藏失败风险很高的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和开发领域,以期成功后取得高资本收益的一种商业行为[12]。相对于一般金融投资,风险投资在投资方式、投资对象、投资阶段等方面有显著特点,具体见表1。
资料来源:上海情报服务平台,istis.省略/list/list.aspx?id=485。
企业进行技术创新面临着巨大不确定性,一般金融投资主要支持市场相对稳定、技术成熟程度较高的传统大中型企业,新技术产业的高风险使讲究安全性的一般金融投资望而却步。由于高风险,加之没有担保抵押,技术创新企业往往很难通过正常渠道从银行融资。
资本的本质是追逐高额收益和回报,风险投资具有投资周期长、风险高的特点,属于股权性资金。其投资理念不同于由借贷关系形成的债务性资金,它追求高风险下的高回报,并不着眼于企业现状,而是看重企业的发展潜力,期望在企业成长到一定程度时,通过股权转让,一次性地获得超额利润。因此吸引风险投资、争取风险资本的支持,是技术创新企业重要的融资选择。从某种意义上说,两者是互补的。
然而,风险投资者和企业技术创新在投融资决策过程中也存在着一定的利益约束。风险投资者将资金用于企业技术创新的同时,企业需要出让一定份额的股权以获得风险资本。
风险投资者之所以愿意投资技术创新企业是因为投资于技术创新企业的期望收益大于投资其他项目,因此,风险投资者必然要求对技术创新企业创新技术项目的投资回报高于其他项目的投资回报。而技术创新企业获取风险投资则必须建立在有利可图的基础上,其出让给风险投资者的股权收益不能超过该技术创新项目所获得的收益。
三、不对称信息条件下技术创新企业与风险投资者博弈模型的建立和分析
(一)技术创新企业与风险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现象
信息不对称是指参与市场交易的双方当事人在交易对象或内容上拥有的信息不等从而导致信息拥有量较少的一方决策失误或信息拥有量比较完备的一方做出不利于另一方的决策[13]。
技术创新企业拥有关于自身未来盈利能力的相对完全信息,风险投资者通常难以完全掌握技术创新企业的确切盈利能力和风险,即存在不对称信息。技术创新企业为吸引风险投资者的投资,往往会向投资者传递一些有关企业盈利能力及发展前景的信息。
利润率高的技术创新企业一般真实地反映自己的盈利能力,同时出让恰当的股权给风险投资者。而利润率不高的企业为赢得风险投资者的资金支持往往会对报表进行粉饰和美化,不断地进行收益和盈余调节,向市场传递虚假信息。有的甚至会让出较高的股权份额来吸引风险投资者的目光。
风险投资者往往“备受迷惑”,将资金投向低盈利能力的企业。盈利能力高的企业则可能被迫放弃技术创新,风险投资者的风险增加,逆向选择随之发生。
技术创新企业与风险投资者之间的这种投融资过程可以看作是一种具有信息传递机制的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即“信号博弈”。下面建立风险投资者与技术创新企业的信号博弈模型。
(二)模型假设
假设市场中有两家技术创新企业和一个风险投资者,技术创新企业只有少量的自有资本,要进行技术创新项目,必须依靠风险投资者的支持。
1.参与人假设。
两家技术创新企业(信号发出方),风险投资者(信号接收方),双方均是理性经济人,即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且均是风险中性者。技术创新企业有两种类型:H为利润率高的企业,L为利润率低的企业(H>L>0)。此处的风险投资者只包括风险投资者或风险投资企业,不考虑投资于风险投资基金的风险投资者。
2.博弈环境。
在此博弈中,通常技术创新企业单方面了解该高新技术项目生存能力的信息,风险投资者不清楚该项目的技术前景以及技术拥有者的人力资本情况,两者在不对称信息环境下进行博弈,企业需要出让一定的股份给风险投资者。
3.博弈参数。
企业发出持股比例S(0≤S<1)的信号,风险投资者通过对信号的理解,双方最后共同形成各自的持股比例。风险投资者的风险资金为一次性注入。
(三)博弈过程及分析
设该技术创新项目需投资I,收益为R,将该博弈写成如下信号博弈模型[14]:
1.自然随机决定该企业原有利润X是高还是低,已知p(X=L)=q,p(X=H)=1-q。
2.技术创新企业自己了解X,愿意出S比例股权换取这笔投资。
3.风险投资者看到S,但看不到X,只知道X是高低两种可能性的概率,然后选择是投资还是不投资。
4.如果风险投资者拒绝投资,则得益为I(1+re)+ Rf (设资金的无风险收益率为re,风险收益为Rf),企业得益为X;如果风险投资者接受投资,则投资者得益S(X+R),企业得益为(1-S)(X+R),综上可得如表2所示的支付矩阵。
可以看出这个项目要有吸引力,它的收益必须大于将I投资到他处的收益,因此R≥I(1+re)+Rf是投资的基本条件。
1.分离均衡
在此信号博弈中,信号发出方的信号空间是一个连续区间0≤S
如果风险投资者在收到要约s后,推断X=L的概率为q,则当且仅当
s[qL+(1-q)H +R]≥I(1+re)+ Rf(1)
即S≥[I(1+re)+ Rf]/ [qL+(1-q)H +R](此为投资者参与约束)时,风险投资者将接受S。
另一方面,对技术创新企业来说,现在企业利润为X,则仅当
(1-S)(X+R) ≥X时(2)
该技术创新企业愿意以股权份额为S代价获得风险融资:S≤R/(X+R)(此为技术创新企业立项约束)。
在(1)式中,(1-q)的意义是风险资本家在得到信号S后,判断企业利润为高利润的概率,当q0时,表示投资者认为该项目是一个高利润的项目,则S≥[I(1+re)+ Rf]/(R+H)。
反之,当q1时,则S≥[I(1+re)+ Rf]/(R+L),由于q表示风险投资者判断该技术创新企业为低利润的概率,这意味着当风险资本家相信企业的盈利能力较强时,会愿意接受较低的股权比例,而当其不大相信企业的盈利能力时,他就会要求较高的股权比例,否则就不可能接受出价。
这一均衡说明了信号发送者的可靠信号集无效率的情况:利润率高的技术创新企业没办法将自己区分出来。这也就可能致使技术创新企业无法获得风险投资。
2.混同均衡
假设“利润率高的技术创新企业与利润率低的技术创新企业将发送同样的信号,即要约中出让给风险投资者的股权份额一样(s相同)”,观察混同均衡如何达到[15]。
首先,对企业来说,S是其均衡策略必须满足S≤R/(X+R)。因为R/(X+R)≤R/(L+R),因此如果S满足S≤R/(H+R),就一定满足S≤R/(L+R)。
其次,只有当S≥[I(1+re)+ Rf]/ [qL+(1-q)H +R]时,接受才是投资方的均衡策略。因此,该混同均衡的前提条件是:
[I(1+re)+Rf]/ [qL+(1-q)H+R]≤R/(H+R) (3)
在这个条件成立的情况下,取大于左边小于右边的S数值,即[I(1+re)+ Rf]/ [qL+(1-q)H+R]≤S≤R/(H+R)就能得到以这个S为基础构成的混同均衡。
当q0时,因为R≥I(1+re)+ Rf,所以(3)式自然成立,意味着必然存在混同均衡。而当q1时,只有当R-I(1+re)-Rf≥[I(1+re)+ Rf]*H / RL-L时,即该项目的收益与该笔资金在他处可得到的利润之差,大于等于右边的数值时混同均衡才有可能成立。
(四)结论
通过博弈过程可以得出混同均衡很难达到,其困难之处在于利润率高的技术创新企业必须补贴利润率低的技术创新企业:在(1)式中,令q=1-q,可得S≥[I(1+re)+ Rf]/ [0.5L+0.5H+R],而如果投资人确信X=H(即q=0),他将接受更小的权益份额S≥[I(1+re)+ Rf]/(R+H),混同均衡中所要求的更大权益份额对利润率高的技术创新企业来说是非常昂贵的――也许昂贵到使利润率高的技术创新企业更愿意放弃这―技术创新项目。
因此,只有q足够接近于0时才存在混同均衡,这时可减少补贴成本。或者,如果(3)式成立,这时技术创新项目产生的利润足以超出补贴成本,此时也存在混同均衡。在存在混同均衡时,利润率高的技术创新企业和利润率低的技术创新企业都将向风险投资者发送相同的融资要约,向风险投资者承诺的股权份额S以获取风险融资。
因为企业将为无法使投资者相信它有高盈利能力而付出代价,即使该企业的实际盈利能力确实是高的。这个代价有时会超过企业从新项目中可能获得的利润,从而使上述混同均衡无法实现,企业最终只能放弃该项目。可见,提高经营情况的透明度和保持良好的公众形象对于一个经营良好的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但在R≥I(1+re)+Rf的条件下,分离均衡总是成立的。其中低利润率的企业出价S=[I(1+re)+Rf]/(R+L),因R+L≤qL+(1-q)H+R,S≥[I(1+re)+ Rf]/ [qL+(1-q)H+R]始终成立,投资者接受投资。而高利润率的企业出价S=[I(1+re)+Rf]/(R+H),因R+H≥qL+(1-q)H+R,投资者将拒绝投资。
显然此分离均衡是低效率的,因为利润率高的技术创新企业只能提供较低的股权份额,风险投资者更愿意将资金投向能提供较高股权份额的企业,结果高盈利能力的企业要么像低盈利企业一样用更优惠的条件吸引投资,同时也会带来更大的代价和成本,要么只能转向借贷筹资或内部筹资。这种现象就类似在证券市场上,一些经营业绩不良企业的“垃圾股票”反而常常成为热门股票。
这也是技术创新企业融资困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因为往往导致“逆向选择”,风险投资者会把资金投向利润率低的企业,高利润率的企业由于得不到充足的资金支持只好逐渐退出市场,而风险投资者因将资金投向了低盈利企业最终不能获得理想的收益,便会更加慎重地支持技术创新企业,从而形成“恶性循环”,双方都不能达到帕累托最优。
从以上可以看出技术创新企业和风险投资者之间要达到均衡状态,从技术创新企业的角度出发,可以通过降低风险成本、提升自身盈利能力等使q值不断减小,愈发趋近于0,提高经营情况透明度,加强同风险投资者的信息沟通等减轻信息不对称现象,从而最终促使上述分离均衡和混同均衡的成立。
四、促进技术创新风险投资的具体建议
(一)最大限度降低企业技术创新的风险成本
风险是企业技术创新的一个关键因素,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风险可以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对企业来说,任何投资收益的背后都蕴含一定风险,即使经营活动能带来预期的现金流量,负债比例不当也会导致整个经营活动陷入困境。
企业在融资之前,应加强对财务风险的认识,正确评估投资项目的风险,确定所能承受的财务风险,以拟定经营活动的最佳资本结构及与此对应的融资方案[16]。
否则,由于资本结构不合理,负债超过承受能力,或者由于经营管理方面的原因,不能按计划获得充足的现金流量,将给企业带来灾难性的打击。
(二)提高经营情况透明度
对一个经营良好的企业来说,提高经营情况的透明度和保持良好的公众形象,向公众特别是向风险投资者传递正面的信号都是特别重要的。
首先,企业可以通过定期公布公司的资产负债率、现金流等数据,用精确的数字来证明自身实力。
其次,可以通过公众媒体,如参加慈善活动,以提高公众对公司的信心。
最后,技术创新企业可以积极加入信用档案的建设中,聘请具有良好声誉的资信评估机构对公司进行信用评级。
(三)加强技术创新企业与风险投资者双方的信息交流
风险投资者需要对技术创新企业的资信还款能力作深入的了解,以避免即使企业有还款意愿,也因力不能及而未能还款的情况发生,同时企业也应该主动了解风险投资者的审批、投资程序和有关的法律常识。良好的关系还会使得双方的信用成本大大降低,从而提高技术创新的融资效率。
本文在不对称信息的环境下,站在技术创新企业的角度,构造了技术创新企业与风险投资者之间的博弈模型,并对博弈过程进行了分析,找出技术创新企业和风险投资者之间的利益约束,从而得出技术创新企业融资困难的原因,并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
本文只将风险投资者考虑为技术创新企业的融资对象,其实风险投资并不是技术创新融资的惟一途径,对于其他投资主体与创新主体间的博弈差异性将在后续研究中予以明确。
参考文献:
[1]Thomson, Richard Charles. The influence of venture capital funding on firm performance and time to initial public offering [D].Dissertation for Ph.D.Degree, 1993, University of Colorado.
[2] Al Suwailem, Sami. Does venture capital financing make a difference [D].Dissertation for Ph.D. Degree,1995, Washington University.
[3]Wright M., Robbie, K. Venture capital and rivate equity: A review and synthesis [J]. Journal of Business Finance & Accounting, 1998(25):521-570.
[4]Berger, A.N., and G. F. Udell. The Economics of Small Business Finance:The Roles of Private Equity and Debt Markets in the Financial Growth Cycle [J].Journal of Banking and Finance, 1998(22):613-673.
[5] Spiros H.Martzoukos, Eleftherios Zacharias. Real Option Games with Incomplete information and Spillovers[R]. 6th Annual Real Options Conference. University of Cyprus,2002.
[6]许长新,宋敏.风险投资中资本与技术的博弈[J].财经研究,2003(11):56-60.
[7]马良华,阮鑫光.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金融缺口及其经济学解析[J].科研管理,2004(3):36-41.
[8]穆艳华.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风险投资的博弈分析[J].商业研究,2005,(20):72-74.
[9]万坤扬,袁利金.创业投资与技术创新关系的实证分析[J].工业工程与管理,2006(1):72-76.
[10]尹庆民,许长新.知识经济时代技术创新与风险资本的博弈分析[J].江西社会科学,2007(3):138-141.
[11]朱光荣,吴子稳.风险投资在促进创新型中小企业成长中的作用[J].中小企业,2007,(8):42-45.
[12]成思危.双向选择共同创业―论风险投资家与创新者的关系[J].经济界,2001,(4):4-12.
[13]马亚军,刘丽芹.信息不对称、管理者内生偏好与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偏好[J].中国软科学.2004(3):71-78.
(一)完善法律法规,促进公平竞争
风险投资能够强且有力的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与此同时,建立健全风投相关法律制度规范对风险投资的发展有着重大意义。许多风投实施的较为成功的发达国家都出台了许多关于风投法律制度,来保障本国风投业的发展。我国的风投处于起步阶段,现行法律都没有考虑到风险投资运行的规律与特点,没有切实对知识产权有所保护,更关键的是,现有的法律法规中有许多地方又与风投运作规则相违背。正因为这样,我国需要制定一部体现“鼓励、支持、保护”原则的专门规范风险投资活动的法律。制定专门的法律是需要一定的时间的,所以我们目前可以先制定一些暂行条例。首先,修改现行《公司法》等法律中与风险投资运行相违背的部分;其次,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相关法律,对风险投资机构和风险企业的合法权益加以保护;最后,房款对民间企业和民间资金创办风险投资机构的限制。
(二)实行政策扶持,加大支持力度
参考国外风险投资的成功经验我们就会发现,即便是类似于美国这类资本市场体系完善的国家,它的风险投资行业的发展和壮大也要依靠政府的参与和支持。可见,政府的支持对于高新技术产业与风险投资的发展有着关键的作用。首先,地方财政应当增加高科技产业发展专项拨款,从而降低风险投资家的投资风险;其次,政府应制定出对风险投资提供经济补助的政策;最后,通过制定政府倾斜采购政策为高科技的产业化开辟初期市场,使政府采购成为推动我国风险投资产业发展的“助推器”。
(三)优化税收激励,促进风险投资
税收政策这一宏观调控工具对生产和投资都很敏感,对其合理的运用,可以有效地优化资源配置,促进风险投资产业的发展。江苏省针对自身情况已制定了《江苏省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办法》。但与风险投资发展较好的美国相比,仍存在许多问题。对此,建议税收政策应该更激励“上游”的风险投资和长期稳定的风险投资并向高风险的初创期倾斜。与此同时,“马太效应”也存在于江苏省的风投发展过程中,与其他众多省份一样区域发展状况不均衡的问题同样出现在江苏省。这就导致了,江苏各地的财力差距很大。而拥有越大财力的城市,就越有能力吸进外地的风投资金。根据 《江苏创业投资发展报告2015》的统计,2014年风险投资资金数量排名居前四的机构数量占全江苏机构总数87.85%。而排名最后的宿迁只占0.21%。因此,建议政府部门建立专门投向江苏相对欠发达地区的特定风投基金;给予相对欠发达地区的地方政府更大的权力,允许各地因地制宜的制定更适合有效的税收奖励政策来吸进风险投资。
二、拓宽风险资本来源,培育多元化风险资本主体
目前,江苏省风投资本的来源渠道较少,仍是主要来源于政府和国有投资公司。要促进江苏省风险投资行业的进一步发展,政府风险投资资金就要充分发挥自身的引导作用,培养多元化风险资本主体。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一)放宽对养老基金及金融机构的限制
养老和保险基金虽然受国家的控制比较多,缺乏一定的灵活性,但其规模庞大,具有长期性,来源稳定,符合风险投资的对风险资本的要求。目前,我国实行较为严格的限制来保证养老金的保值增值,虽然在近年来已经对养老金的投资领域已经慢慢逐步放宽,但仍不允许养老金进入风投市场。江苏省可以借鉴风投较为成功的发达国家的经验,在可以承担风险的范围内,一步步允许养老金在一定的规模范围内参与风险投资,达到优化风险投资的资本结构的效果。
(二)充分利用大型企业集团的资金实力
在西方发达国家发展风险投资产业的过程中,工商企业在风险投资领域发挥着重要的力量。江苏省在发展风投产业的过程中,也可效仿发达国家的做法,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优质民营企业等企业集团进入风险投资领域。通过采用这种方法,不光可以增加风投资金的来源,而且可以使企业接触到风险投资产业。企业也可以以此来不断更新自身技术,跟上科技进步步伐。
(三)引导个人进行风险投资
就目前现状而言,近年来,我国城乡居民的储蓄水平仍逐年呈现上升的变化趋势,投资途径仍较为匮乏,居民急切需要更多合理的投资途径来经营资产。如果允许调动这一部分资金的积极性,允许其投入风险投资行业,无论是对个人投资还是对风险投资业而言都是好事。所以,在个人投资者拥有雄厚财力的情况下,可以允许其开办私人风投机构,与公司采用类似运行方式进行风投活动。
三、在鼓励风险投资的同时,给予风司以支持
(一)培养高素质风险投资人才
高风险,高收益是风投的最显著的特点。因此,在保障高收益的同时,尽量降低风险,是风投机构最关注的一点。而这与风投的人才的自身素质息息相关。进行风投活动要涉及知识范围非常广,它要求风险投资家不但具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知识基础、金融投资实践经验,而且要懂得企业管理理论且有敏锐的发现高新技术发展趋势变化的能力。然而,结合江苏省目前的实际现状,适合风投业发展的全面型高素质人才十分紧缺。若该情况不加以改善,人才的匮乏势必影响风险投资机构对于风险资本的管理能力。因此,引进风险投资人才,建立起人才培育机制,对于发展江苏省的风险投资产业有深远的意义。要想扭转江苏省目前风投人才紧缺的现状,仅是依靠风险投资机构自身是不够的,需要靠政府的力量一起来解决。首先,必须建立风险投资人才培养机制,通过正规的教育来大量培养风险投资复合型人才;其次,建立岗位学习机制,通过进行实践来造就人才;最后,建立激励机制,通过采用合理的利益分配方式,调动创业激情,创造多赢。
(二)帮助风险投资企业建立起完善的体制
风险投资并不单纯的只是风险投资机构向风险企业投入技术创新所需的资金。风险机构还需要给予风险公司促进资金转化为创新技术过程中的全方面的帮助。这些年来,风险投资在我省的迅速发展,对风险投资机构而言既是机遇又是挑战,风险投资机构在管理、组织形式和对风险企业的支持能力上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因此,江苏省在风投金额增长的同时,并没有产生对被投企业强大的支撑作用。所以,江苏省不应只是把关注点放在风投金额的提升,而应从源头出发,着力改进风投机构的体制,提升风投机构的支持力。
(三)对风险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的行业进行引导
近年来,相对于新兴行业,江苏省的风险投资很大一部分都投向了传统行业。一般来说,传统行业的创新能力远比不上新兴行业,所以,这对中国风险投资对技术创新的支持作用会造成的负作用。虽然,投资项目阶段分布和规模分布表明,在鼓励发展天使投资等政策的引导下,江苏省风险投资机构投资阶段不断前移,对新兴产业的投资也逐步增加。但江苏省政府仍应继续采用政策配套等方法,鼓励并引导风投机构将风投资金更多的投向拥有较高创新能力的高新技术新兴行业,从而来提高风投对于江苏省的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
四、培育风险企业,形成健康的投资接收主体
根据江苏省科技厅于2014年的调查显示,高达19.03%的风险投资机构认为缺乏好项目是推进风险投资发展的困难所在。随着风险投资行业的快速发展,优质的项目源供应不足,致使行业竞争不断加剧,成为了造成风险投资效果不理想的主要原因。因此,江苏省应着眼于对风险企业的发展,以形成良好的投资接收主体。培育风险企业可从如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加强宣传教育,帮助风险企业摆正位置
自1992年我省第一家风险投资公司成立以来, 江苏省的风险投资业有了很大的发展。 风险投资在技术创新中的巨大作用已经日渐表现出来。因为江苏省的风险投资仍在初步阶段,江苏省大多数高新技术企业对它认识远不够充分。一些企业因为需要资金就盲目的选择风险投资公司,仅仅把眼光投入在大笔资金上,而不关注自身的创新力的提高。对此,政府应加强宣传教育,帮助高新技术企业摆正自身与风险投资机构的位置关系。使高科技企业深刻认识到:最好的吸引投资的方法是保持技术与产品的先进性,打造可行的项目计划。这也恰恰要求企业不光要努力引进风投资金,同时也要把工作重心放在思考提高自身创新能力的可行方案上。
中图分类号:F7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2-0148-03
一、引言
十七大报告指出,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高技术产业,作为21世纪知识经济时代的支柱产业(励雅敏,2000),在促进国家自主创新能力方面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据不完全统计,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65%的专利、75%的创新和80%的新产品都是由高技术创造的,高技术产业主要经济指标每年均以30%~60%的速度增加,如专利申请量由1995年的612项增加到2007年的34 446项,增长了近55倍(见下图)。
但中国高技术产业自主创新能力相对于发达国家来说还非常薄弱,表现为:(1)研发投入强度低。2006年,日本、德国、英国和韩国高技术产业R&D强度(R&D经费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都在20%以上,美国、法国更是高达30%,而中国到2007年也仅为6%;(2)发明专利申请量少。2007年,中国高技术产业发明专利的申请量占国内发明专利申请总量的比重仅为9%,而发达国家高技术产业发明专利申请量与其发明专利申请总量的比率已达60%~70%;(3)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目前中国高技术产业中大中型企业仅有不足40%有R&D活动,34%的企业设立了科技机构,从业人员中工程技术人员不足10%,R&D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仅为1.3%(中国高技术产业发展年鉴,2008)。因此,如何提高中国的自主创新能力已引起政府高度重视。
在经济全球化发展的今天,外商直接投资(FDI)因其对发展中国家自主创新能力构建及经济增长具有基础性作用(Barro&Sala-I-Martin, 1997)而受到普遍重视,1995―2007年,中国实际使用的外商直接投资由375.21亿美元增加到747.68亿美元。尽管外商直接投资具有技术溢出效应已为学术界所公认,但从微观层面围绕FDI对中国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影响的研究显得稀少而零散,本文首次就FDI对中国高技术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影响进行分析。对此问题的深入研究,对中国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具有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二、相关研究和文献回顾
国外对FDI技术溢出效应理论的探讨可以追溯到20世纪60年代初。MacDougall(1960)在分析FDI的一般福利效应时,第一次提出FDI技术溢出效应的概念。此后,Corden(1967)、Caves(1971)分别考察了最佳关税、产业模式和福利的影响,其中多次提及溢出效应。Caves(1974)选用加拿大和澳大利亚两个国家1966年制造业的行业横截面数据,发现在两国的制造业中均存在FDI的正技术溢出效应。Liu等(2000)与Girma和Wakelin(2001)对英国的研究、Blomstrom和Persson(1983)对墨西哥的研究、Kokko(1996)对乌拉圭的研究、Sjoholm(1999)对印度尼西亚的研究、Kugler(2001)对哥伦比亚的研究都得出了类似的结论。
还有相当数量研究表明,FDI正向溢出并非绝对的。Kokko(1994)指出,当跨国公司与当地企业技术差距过大时,当地企业难以消化吸收,没有证据表明FDI促进了东道国的技术进步。Barrios(2000)对西班牙的分析表明,外资对该国的工业整体并未产生显著的溢出效应。Barry等(2001)考察爱尔兰制造业,发现FDI存在负溢出效应,他们认为这由当地企业与跨国公司在劳动力市场上的过度竞争所导致。
国内学者就FDI对中国自主创新能力影响的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由于研究角度、使用数据的不同,得出的结论也不尽相同,主要可分为三类:
一是认为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企业有正的技术外溢,如陈国宏等(2000)在利用因子分析法和协整检验法研究1981年以来FDI与技术转移的关系时,把中国技术进步的主要原因归结于FDI。王红领等(2006)选取中国工业共37个行业1998―2003年面板数据,就FDI对内资企业自主研发影响进行回归分析。结果表明,FDI的流入促进了中国内资企业的自主研发能力。沈坤荣、耿强(2001)利用1987―1998年的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得出结论,认为FDI技术外溢与中国经济增长之间存在单向的Granger因果关系,中国FDI年流量相对于其当年经济规模的比例每增加1% ,相应的人均GDP就将增加0.27%。
二是认为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企业技术外溢效应不明显。如包群、赖明勇(2002)通过对中国1979―2000年的时间序列数据进行协整分析得出结论:FDI虽然促进了中国的技术进步,但外资企业对国内企业的技术外溢效果并不明显,并且外资企业的技术进步效应还存在较大的波动性。周燕(2005)检验了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制造业的溢出效应,得出当内外资企业差距较小或中等,且外资企业相应能力水平较高时,溢出效应才易于发生。刘星等(2007)运用1983―2004年时间序列数据,应用Engle-Granger协整检验和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就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服务业技术进步产生的影响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外商直接投资与中国服务业技术进步之间存在长期稳定关系,但外商直接投资与中国服务业技术进步呈弱显著。陈柳(2007)对长三角地区1987― 2003年面板数据的分析显示:考虑到本土创新因素之后,FDI技术外溢不再表现出对经济增长的显著正面作用。
三是认为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企业有负的技术外溢。如姜奇平(2004)指出,外商直接投资的技术溢出并不明显,相反,其对本地企业的研发活动是挤出、替代的。何洁(2000)把整个工业经济分为外资部门(F)和内资部门(H)两部分,使用1993―1997年中国28个省、市、自治区(除海南、和台湾省)连续五年140个相关数据进行回归,发现FDI外溢效应的发挥受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门槛效应制约,单纯提高一个地区的经济开放程度对提高FDI的外溢效应水平没有意义,甚至有负面作用。
本文拟通过构建FDI影响中国高技术产业自主创新能力模型,利用面板数据,就FDI对中国高技术产业行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影响进行定量分析。
三、实证分析
(一)模型构建
根据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的构建方式,构建如下函数:
P=f(L,R,FDI,AVER) (1)
L为研发过程中的人力资本,R为研发投入,FDI为外商直接投资参与的程度,AVER为高技术产业行业平均规模。以(1)为基础,对研究序列分别取自然对数,得具体估计模型(2):
lnPi t =C+β1lnL i t +β2lnR i t +β3lnFDI i t +β4lnAVER i t +μi t (2)
其中,i指19个高技术行业(见附录),t为时期,以年为单位。C表示常数项,β为偏回归系数,μi t为随机误差项。
(二)变量选取
1.自主创新能力。将专利作为重要的评价创新能力的产出指标,一方面是专利数据的可得性和可比性,另一方面是现在还没有一个比专利更好的客观指标(中国区域创新能力报告,2004―2005)。已有的研究多用新产品销售额或新产品开发项目的数量作为创新能力的评价指标,但随着中国产权制度日臻成熟,愈来愈多的科技工作者选择用申请专利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科研成果,所以本文选择用各年各个产业的专利申请量来衡量自主创新能力。
2.人力资本。前人研究有用到高等教育在校生数与总人口的比例来近似的表示人力资本(薄文广,2007),可2000年以来,中国高校扩招中高职类学生所占的比重迅速增加,高校在校学生人数与总人口数的比并不能完全反映人力资本存量,鉴于此,本文选择用高技术企业科技活动人员来衡量人力资本这一变量。
3.R&D。在研究自主创新投入的经费支出时,有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和研究与实验发展(R&D)经费支出之分,鉴于研发更主要、更直接地与自主创新相关,本文选择采用后者进行分析。
4.外商直接投资。度量FDI参与程度的指标有三资企业的资产总值、三资企业的资产所占比重、人员所占比重或产出所占比重等指标,为避免内资企业在这些变量数据统计上可能存在的误差,本文选择用各年各个产业三资企业投资额来衡量外商直接投资。
5.行业平均规模。胡靖(2004)的研究显示,影响跨国公司向其子公司技术转让的重要因素是东道国的市场规模、结构。东道国市场的快速扩张所带来的需求,将加速跨国公司向其子公司的技术转让。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和加入WTO,经济迅猛发展,市场规模不断地成长扩大,加速了对技术的需求;理论上,规模以上行业存在规模效应。通常认为,规模较大的行业具有更强的技术实力和研发能力。所以,本文将行业平均规模作为模型的解释变量之一,并用固定资产原价与企业数的比值来衡量。
即AVER=固定资产原价(用消费者物价指数平减)①/企业数
(三)数据处理
本文所涉及指标数据均来自《中国高技术产业统计年鉴》(2005―2008)和《中国统计年鉴》(2008),统计口径为大中型工业企业(全国国有及年销售收入为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企业)(见下表)。内资企业的数据用全行业大中型企业数据减去三资企业(指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以及外商独资三类企业)数据而得。本文所用回归软件为Eviews5.1,方法为广义最小二乘法(GLS)。
(四)实证结果(见下表)
1999―2007年FDI对中国高技术产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影响
注:***、**分别表示在1%、5%的置信水平下显著。
上表显示:
1.外商直接投资(FDI)对中国高技术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影响的回归系数为0.11且不显著。这个系数表明FDI每增加1%,高技术企业的自主创新产出只增加0.11%。理论上,进入东道国的FDI是否引起技术进步,并进一步影响自主创新能力,主要取决于技术外溢和技术抑制的大小。从示范作用和学习效应来看,虽然进入中国的外商直接投资在生产本土化中注入了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理念,为本土企业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但是其对核心技术的保密和控制相对较为严格,技术壁垒较高,加之中国大部分高技术企业对吸收科技成果往往采用“现实”、“功利”的做法,因而难以通过模仿改进实现自主创新,最终掉进技术依赖的陷阱;从技术扩散效应来看,中国高技术产业总体技术水平相对低下,内资与外资高技术企业的技术差距相对较大,外资进入之后前向和后向的技术扩散渠道不畅,使得外资在技术创新中的带动作用不强,产业配套难以形成;从国内科研方面来看,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的科技力量闲置,未能得到充分利用,科研成果转化率低。
2.R&D投入(R)的回归系数为0.652128且通过显著性检验,从数量关系上看这系数表明R&D投入每增加1%,高技术企业的自主创新产出就增加0.65%,换言之,创新投入水平因素对中国高技术产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影响主要还是以加大科研投入的直接途径为主。出现这种结果可能的原因是:高技术产业具有高投入、高产出、高附加值、高渗透性和高创新性的特点,代表了中国技术最先进的一部分,其本身就具有相对较高的技术水平和人力资本积累水平,而研发的强度也远远高于制造业等其他产业,所以相对而言,内资高技术企业R&D的创新产出较高。
3.人力资本(L)对中国高技术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影响的回归系数为0.3819,且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这个系数说明中国高技术企业每增加1名科技活动人员,可以带来自主创新产出增加0.38。可以看出,近年来由于企业薪酬、激励、保障体制等的改善,极大地促进了人力资本能力的发挥,但也存在不足:(1)技术人员产出效率低下。2007年,中国高技术企业百名R&D人员申请专利只有13.9项;(2)企业激励体制不够完善,尤其是规模以上企业或国有企业,即使设立了科研机构,也常是人浮于事,缺乏将科技成果转化成生产力的内在动力。
4. 行业平均规模(AVER)对中国高技术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影响的回归系数为0.11且不显著,这表明中国高技术企业的规模每扩大1%自主创新能力产出仅增加0.11%。国际上对高技术产品生态化要求上升、原料价格上调等提高了企业生产成本,标准与规制滞后阻碍了产业发展,阻碍了产业规模的进一步扩大;高技术产业集聚化发展的资源约束逐步显现。如沈北新区新引进的具有明显增长势头的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多因土地指标问题而迟迟难以落实。高技术产业集聚力不强,规模效应难以实现。
四、政策建议
根据以上的分析,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1.强化择优引资的意识。中国现在对外资的需求已转变为结构型补缺,因此,在利用外资战略上应加强对外资的导向和规划:要根据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选择引资合作伙伴和方向,把外资的技术含量与技术水平作为引进外资质量优劣的评价标准,最终达到通过利用FDI提升中国的整体自主创新水平的目的,促进中国经济增长的内涵式发展。
2.优化高技术企业内部结构。加大R&D投入的同时优化其配置的结构,提高科研人员与科研资金的配置效率,充分发挥出中国科研人员的科技实力;完善企业有效推进自主创新的内部管理体制,切实树立开展自主创新活动的意识,使企业在政府的扶持和引导下真正成为产品研发和科技成果的转化主体。
3.完善自主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中介服务、金融机构形成以产权和利益为纽带的产学研结合的、多种形式的研发机构和“技术联盟”、“省院校合作工程”等,把企业推向自主创新主体地位。
参考文献:
[1]包群,赖明勇.中国外商直接投资与技术进步的实证研究[J].经济评论,2002,(6): 63-66.
[2]陈国宏,郑绍濂,等.外商直接投资与技术转移关系的实证研究[J].科研管理,2000,(3):23-28.
[3]何洁.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工业部门外溢效应的进一步精确量化[J].世界经济,2000,(12):29-36.
[4]刘星,赵红,等.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服务业技术进步影响的实证研究[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1):1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