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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创新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3-10-02 17:24:04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土地管理创新,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土地管理创新

篇1

引言

东营市地处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规划前沿和山东蓝色半岛经济区中心,城市化进程发展较快,未利用地面积广,人均建设用地面积大,城市建设用地较多。为此,只有山东东营土地经济管理制度的适度创新才是对土地制度进行有效管理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优化农村土地要素配置的重要举措。近年来,东营市在国土资源管理方面取得了骄人成绩,同时也发现在土地经济管理上存在问题,阻碍国土资源管理的良性发展态势。为此,山东东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加以高度重视,增加多种多样的土地制度创新活动的方式,实现土地经济管理的制度创新。

一、山东东营土地经济管理存在的问题

就目前来看,山东东营土地经济管理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是在相关的制度管理、质量监督、资金投入上仍面临着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东营土地经济的有效管理。国家对农村改革和发展提供诸多的优惠政策,但从管理方面却遇到产权问题、主体问题、制度问题等障碍,土地经济管理的制度创新较为滞后,并没有体现出农民是土地管理的主体地位,没有满足到广大农民的需求和利益。同时目前东营土地制度管理上产权不清晰、信息不对称、缺乏流转机制等,造成农业投入成本高,农民的收入降低,影响了农民耕种的积极性,必然会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因素的存在。东营市城市化进程较快,地处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规划前沿,在城市化建设用地上较多,但系统的规划设计并不健全。

二、山东东营土地经济管理制度创新的重要举措

面对以上山东东营在土地经济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山东东营必须积极推进土地整治,要顺应时代的发展步伐推动土地经济管理的制度创新,实施管理的新模式,主要体现在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质量管理、加强资金保障、发挥村集体和农民主体地位等方面。

(一)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领导重视

国土资源部门须加强对土地资源管理的高度重视,加强对土地经济管理的领导力度,完善工作机制,同时制度相关的土地经济管理的办法和制度,促进山东东营土地经济管理的顺利展开。要以政府为主导,相关部门协助,促进工作整体进行,将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新农村建设、耕地保护相结合,一并纳入政府效能考核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并把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与用地审批、计划指标管理等挂钩,并实行动态监测机制,和干部分片包干负责制。要根据当地土地资源的实际情况,制度区域性土地制度,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实行统一规划家庭承包责任制,在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农村实行土地承包股份合作,并建立和健全土地的流转机制。

(二)加强对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监督力度

要加强对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监督力度,要根据土地经济管理的相关制度,实施强化质量管理的措施,强化监管、狠抓落实,按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要求,严格规划设计审查,在源头把住工程质量。同时还要成立土地监督机制,让村干部担当质量监督的重任,责无旁贷。要把土地资源的开发工程报告进行严格核对,并对工程开发实施质量巡查制度,提高对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避免土地资源的浪费。

(三)实施土地产权的可分解性

要采用效率最高的产权制度形式,详细划分土地产权界定,人们就可以通过自愿交换的合约行为来达到土地资源配置的满意效果,这也是土地经济管理制度的一大变革。农民可以利用土地使用权进行入股,强化农户经营权并进而对平均分配的资源配置低效率进行修正,促进土地产权流转市场的发展,促进土地制度进一步变革。

(四)加大土地管理的资金投入

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土地经济管理的顺利展开,同时还要规范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能够落到实处。国土资源部门可以利用资金对土地资源进行合理整治,有效聚合农业、林业、水利、环保等相关涉农资金,共同投入项目建设,较好地发挥了资金的集聚和放大效应。在此基础上,还要有相关的部门对资金流向进行严格审计,降低资金投入的风险性。

(五)提高农民在土地管理方面的主体地位

土地是农民的根本,农民在土地管理方面既是土地的使用者,也是土地的监督管理者。要以土地综合整治为主体,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培育稳定的农村经济增长点,结合农村城镇化建设,推动农村集中社区建设。打造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城乡统筹发展平台,就要在项目建设中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主体作用,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体现出农民在土地管理方面的主体地位,改善了农民生活。

结语

通过以上对山东东营土地经济管理的制度创新的研究分析,可以看出,积极推进土地整治,创新管理方式和实施模式是山东东营土地经济管理的重要手段。在土地经济管理上,山东东营的土地管理部门就应该不断完善其工作机制,强化对土地资源的质量管理,要重视对土地资源的管理意识,加大管理资金的投入,同时还要重视农民在土地经济管理的主体地位,让农民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这样才能促进山东东营土地经济的有效管理,促进社会的稳定,人们的长治久安。

参考文献:

[1]邱继勤;邱道持;石永明.城乡建设用地挂钩指标的市场配置[J],《城市问题》,2010;(07):15-16

篇2

2我国土地资源利用以及管理的现状分析

2.1基本状况

为了使土地资源更好的发展,需要各地方政府的大力扶持,而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该地的工业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为了能够合理的规划土地,必须要有科学的规划和论证,进而更好的解决土地的使用问题和就业问题,这样将使地方经济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同时良好的利用土地资源和土地制度也是良好经济环境的保障。

2.2土地利用的基本内容

在进行土地开发的过程中,也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土地开发所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土地的集约利用,地区的产业发展需要以土地资源的规划为前提,这样才可以形成完整的产业链,企业在带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还需要有良好的消费观念,让土地的利用和经济的发展形成统一的整体,将有力促进我国城市化进程的进步。

3土地利用冲突产生的驱动力及原因

冲突产生的根本原因是土地供给的有限性和土地资源的多宜性,但是冲突发生与发展的主要驱动力是人口及其需求的增长。土地利用冲突受到文化、社会、机制和政治、经济、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可以概括为土地利用冲突产生的社会经济因素,即冲突产生的外部因素;土地利用冲突产生的自然因素,即冲突产生的内部因素。因为内部因素具有不可变性,外部因素是我们解决问题的方向,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3.1土地征用法律把城市化和工业化的成本强加于农民身上

我国法律限制了农民和集体组织转让土地的权利,政府行政采取国家经营土地市场的方式垄断了土地的转让。“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用。”而没有具体的界定“国家利益”。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需要征用部分集体土地时,通常由政府从集体手中以低廉价格征得土地再以高额的价格出让。农民既没有参与整个过程也没有得到相应的利益,甚至连最基本的土地利益也保证不了,在丧失土地之后,面临着无社会保障和失业的困境,使农民的基本生活也维持不下去,政府的行政权力将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成本强加在农民身上。

3.2集体主体界定不明确导致土地产权模糊

我国《承包法》、《土地管理法》中规定我国的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集体是指集体经济组织,而集体经济组织没有一部法律对其进行明确的描述和界定,其合理性与存在性都受到置疑。在法律中由于集体主体概念的模糊使得政府干预和影响土地所有权的实施,从而缺失主体功能。具体表现在农业生产的公共建设跟不上,农民所得到的土地使用权保障不了。

3.3各级政府规划理念的不同造成的土地利益分歧

在土地利用规划的理念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不同而产生土地利用的冲突,主要表现在指标数量的扩张和控制之间的矛盾。中央政府要求把节约用地放在第一位,原则是盘活存量、控制增量,对建设用地对耕地占用进行严格的控制。盘活城市存量土地的成本比征用土地的成本高很多,地方政府更加乐意新增加建设用地的指标;中央政府的基本国策是坚持18亿亩耕地红线不动摇,但是地方政府一致认为发展第二、三产业经济的产出效率高,而忽视了对耕地的保护。

4土地管理制度创新的方向

土地管理制度作为保证合理利用土地的一项根本制度。经过不断的发展,目前,我国已建成一套成熟和合理的土地管理制度体系,并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对于土地利用的矛盾越来越加剧,目前土地的管理制度也有不足。创新是不断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因此对土地管理制度的创新就非常必要了。

4.1明确土地产权的所有

造成土地开发过程中的利益冲突的主要原因是土地产权所有模糊。因为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土体的使用开发具有特殊性,没有清晰的土地产权,多方都非常想从土地开发中获得利益,进而造成严重的问题。使土地产权主体明确,就会使土地的开发、使用、所有的流程变得更加规范,大大提高土地开发工作的效率,明确土地利用各方的责任,进而避免权钱交易、越权管理问题的出现。

4.2统一土地市场,健全土地监督惩罚机制

土地市场是我国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因为土地市场进展非常缓慢,使得城乡分离、独立运行,市场化程度无法提高。所以,必须健全土地监督管理体系:①强化社会公众参与规划过程监督。构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全过程社会公众参与新机制,增强重大决策过程的信息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健全多元利益群体的利益表达机制,形成中央与地方政府及社会公众协商型编制、管理和监督体系[1]。②通过法制的建设不断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建立城市规划、工商、纪检监察、公检法等部门相联合的土地执法机制,将执法的力度提高。与此同时,动态监察时运用3S等高科技手段,避免土地利用冲突,避免地方政府违法利用土地的发生。

4.3统筹城乡发展

在不断推进城市化中,要充分考虑环境治理、人口迁移、经济发展等多方面的问题,充分考虑城乡发展的现状,将城市化的发展速度控制好,采用先进的管理手段和新技术第一时间解决住房、交通等基础性的建设问题。同时制定与之对应的措施,统筹城乡的发展速度,合理使用农村的土地资源,保护好农民的耕地,在国家的整体发展中使得农村能够扮演其应该有的角色。

4.4合理规划土地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

对土地进行开发,需要有长远的眼光,除了要考虑土地利用规划方案、耕地规划、林业规划、水利工程外,还应该充分考虑城市化进程。产业经济园区的开发要和市政建设接轨,同时纳入到城市整体规划方案中,加大重视保护生态环境的保护,实现环境保护、资源保护、经济发展三方效益的平衡。

4.5土地管理制度创新

应该充分发挥土地流转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因为我国的土地政策确定了开发用地大多是国有或集体所有制土地。土地流转因为我国特有的土地政策而变得更加便利,主要有几下集中,包括:储备经营、反租承包、置换、出租、转让、入股。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应该充分利用其优势,不断健全土地流转机制,在对土地性质进行不改变的前提下,和村集体公司达成用地的协议,把土地以租赁的方式而不是出让方式提供给企业使用,不仅对珍贵的土地资源进行了有效的保护,还能节省大笔的征地资金,又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

5结语

随着我国实行社会经济体制的改革,各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和土地资源状况差别很大,土地利用冲突在不同时间、不同区位的表现全然不同。所以,在分析在具体区域冲突的具体表现形式、发生冲突的原因及驱动力、利用冲突的发生与发展变化跟踪土地的同时开展土地管理制度创新,必须对土地利用制度进行改革,规范土地利用制度以及不断健全土地交易市场机制。为了建立优势互补、功能明确的区域发展格局,使土地资源空间结构朝着良性的方向发展。

作者:刘会容 陈曦 单位:湖北联众土地评估勘测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篇3

土地开发整理过程涉及到很多方面的知识,是将工程技术、经济法律和行政管理综合在一起的项目[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是为了实现土地整理目标,能够使土地开发整理的手续和流程更加规范,是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土地整理项目实施的背景

(一)人均土地占有量少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土地耕地可用面积在逐年减少,而且减少的速度越来越快。土地资源非常紧张,但是我国可供开垦的荒芜之地数量有限,在现有的经济条件和科学技术不够发达的情况下,土地开垦的难度加大。开垦的时候要注意保护环境,这就使得真正能够开垦的荒地面积更加少了。随着我国人口的不断增加,人地关系越来越紧张,农村可有耕地面积减少,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我国现代化发展相违背。保护土地,就是在保护我国人民的粮食。所以,为了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为了我国建设生态社会,必须解决农村耕地和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

(二)土地整理建后工程管理研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0世纪末,我国开始实施土地整理建后工程,目的是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让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提上来,为社会主义建设提供强大的资本。最近这几年,土地整理项目中开垦的荒地,经过国家检验合格的已经开始投入使用,有效地增加了耕地面积,是我国粮食产量增加的保障。土地整理建后工程管理给国家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对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社会有促进作用,土地整理建后工程管理是造福人民,促进国家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百利而无一害,应该要落实到实际。所以,土地整理建后工程管理,对我国社会主义发展有巨大影响,要非常重视。

二、研究区土地开发整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地大物博,南北差异大,在进行土地开发整理时,涉及到的方面可能略有不同。本文主要是对北方的土地整理工程进行研究,发现其中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土地开发整理现状

土地整理工程实施的这几年,在各方面都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和效果,各地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摸索建立了相应的土地整理项目的管理模式。土地开垦整理项目对解决农村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起到了一定促进作用。土地开发整理、植树造林等绿化项目的实施,增加了我国森林绿化覆盖面积,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将废弃的坡地整理成了梯田,增加了土地耕地面积,实现农村粮食增收,提高农村经济发展。农村土地的合理利用率从土地开发整理前的82%增加到现在的90%,耕地面积增加的同时,土地质量也有所提高。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增加了土壤活土层的深度,,土壤内营养物质增加,对粮食增收有重要意义。调查显示,我国以前土地土层深度只有30cm,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后的土层厚度超过50cm,土地整理项目实施时,对原有的土地结构进行了适当的调整,使得土地结构更加合理,同时为土地配备了水利设施,保证了粮食质量,促进农民奔向更高级的小康社会。从目前土地整理的效益来看,大约5年时间项目就能开始盈利。

(二)土地开发整理存在的问题

土地整理项目的管理是整个项目中重要的环节。土地整理项目的管理应该由当地政府或者项目承建单位负责,但实际情况是土地整理项目检查验收后,后期的管理养护方案不够完善,或者方案的落实程度不高。这并不是个别情况,而是我国各地土地整理项目中的通病,没有对项目进行该有的养护,工程遭到严重的破坏。道路的破坏最为严重,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为了耕地方便,大多数人都买了农用机车,道路使用频率增加,负重增大,多处出现坍塌,或者路面坑洼;梯田旁土渠内农作物秸秆堆积,土渠无法发挥作用。土地整理项目缺少后期管理与养护,是导致以上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使得土地整理项目失去了最初的意义。

三、土地整理建后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国家和集体拥有土地整理建后工程管理的,而将项目的管路与养护交给相关部门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这种将产权和管护分开的方式导致权能不明确,经常发生经营管理权模糊、常年无人管理养护、项目的工作运行效率低下等众多问题。对土地整理发展有严重不良影响。我国土地整理项目管理中经常出现以下几个问题:

(一)工程产权主体存在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制度,集体经济组织形同虚设,集体组织缺少管理者。作为我国基层国有资产的代表,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因为种种原因,不可能真正成为机体组织财产的所有者。工程项目的产权责任人不确定。

(二)管理和运营体制存在问题

乡镇政府既是土地整理建后工程项目的管理者,同时又是养护者。这种模式具有很高的专业程度,对国家资金有很好的保护作用。但是,两种身份交织在一起,不利于相应职能的执行,再者,缺少相应的监督管理部门,不利于土地整理建后工程管理的良好运行。

(三)工程管理方法没有结合市场经济

我国土地整理建后管理是政府管理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管理的模式,这种模式制定的时间久远,与市场经济体制相违背,与目前经济发展的方向不符,工程管理体制出现了较多的问题。

四、土地整理建后工程创新管理

(一)新增耕地部分

新开发的土地,能够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建议不要将这部分土地分发给农民。耕地对于农民只是种庄稼的容器,他们不考虑土地的价值,会浪费土地资源。可以将这些新增土地,以村为单位进行集体管理,设置专门的负责人,获得的经济效益由乡镇政府进行管理和分配;可以通过招商标的形式,决定新增土地花落谁家,这也是实现新增土地效益最大化的方法。

(二)农田水利工程

我国农田水利工程是由国家出资建立的,群众使用时不需要缴纳费用,经常使用却从没想过维护。想要水利工程发挥最大作用,就要明确使用权。可以让乡村集体组织进行管理,群众使用时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使他们形成水资源也是商品的意识。这样做既是回收水利工程投资的方法,又是实现水利工程管理的重要举措。

(三)道路和防护林工程后续管理

防护林遭到破坏是因为没有出台具体的管理制度。大量事实表明,只有和自身利益挂钩时,人们才能肩负起自己的职责,所以,村委会可以将园林保护具体到每家每户,如果其管辖区内的园林遭到破坏,要进行资金处罚。处罚获得的收入,用来维护道路和园林。农户为了不让自身经济受到损失,肯定会尽职尽责的保护园林。

结语

土地整理工程是造福人民的项目,和人们的经济利益紧密相关。土地整理工程对促进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缩小城乡经济差距、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社会有重要作用,是实现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因此,必须加强对土地整理工程项目的管理,争取早日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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