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5 10:22:56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家庭教育指导协议,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二、工作目标
以浙江大学妇女组织与___市妇联合作协议内容为依据,重点实施加强对农村妇女人才的培养,开展“双学双比”活动女能手培训活动,举办“家庭教育师资骨干”培训班;加强科技文化合作,聘请___女教授___科技服务团成员担任___市妇女儿童发展中心兼职教师,开展女企业家、女能手、各级妇女组织与___妇女组织合作对接活动,提升___女性创业水平;加强妇女研究合作,承接___“妇女研究中心”开展的“关于我省女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有关___方面的子课题等调研工作。
三、20__度年重点工作
(一)举办“提升素质、巾帼致富”新女性创业培训班
1、培训内容:邀请___女教授___科技服务团成员作“提升素质、抢抓机遇、促进发展”知识讲座;指导女能手开展“蚕桑、水产养殖,效益竹林、农家乐”项目开发;参观浙江大学“大地之春”休闲高新农业示范中心。
2、参加对象:市“双学双比”活动女能手协会会员,约50人。
3、时间:7月下旬。
4、工作职能部室:城乡工作部。
(二)开展女企业家、女能手、各级妇女组织与___妇女组织合作对接活动
1、活动内容:在全市女企业家、女能手、“双学双比”和“巾帼建功”活动成员单位、市直妇委会等各级各类妇女组织中开展“举妇女组织之力、深化‘三新’活动、推动实验区建设”活动,引导妇女组织积极与___妇女组织合作对接,以此推动“千个城乡妇女组织结对共发展”活动的深入开展。
2、活动形式:一是召开“双学双比”、“巾帼建功”活动成员单位联络员、市直妇委会主任座谈会,全面启动我市各级妇女组织与___妇女组织开展合作对接以及“千个城乡妇女组织结对共发展”活动。二是开展“女湖商对接___妇女组织”活动,组织引导___女企业家与浙江大学妇女组织开展项目合作、产品推介等,搭建校地科技创新服务和人才支撑合作共建平台。三是利用市女企业家年会,组织一次科技创新为内容的培训,邀请___女教授___科技服务团来湖讲课。
3、实施时间:7月—12月。
4、工作职能部室:城乡工作部。
(三)聘请___女教授___科技服务团成员担任___市妇女儿童发展中心兼职教授
1、活动内容:以___女教授___科技服务团成员为聘请对象,重点设置家庭教育、幼教师资、女性心理、企业管理等课程,按照市妇女儿童发展中心年内课程总体计划,适时邀请女教授来湖开展培训和讲座活动。
2、实施时间:聘请___女教授担任市妇女儿童发展中心兼职教授,8月份授聘书,组织培训或讲座。
3、工作职能部室:事业发展部。
(四)开展“扬荣抑耻、远离艾滋”巾帼红丝带培训班
1、活动内容:市妇联积极参与预防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邀请___教授、博士生导师吴南屏来湖作讲座,对妇联干部进行宣传,了解和掌握有关防艾工作的政策和策略,增强防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妇联干部的工作能力;通过对外来妇女骨干的宣传教育,帮助她们掌握预防艾滋病的基本知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2、参加对象:妇联干部、外来妇女骨干。
3、实施时间:7月份。
4、工作职能部室:妇女儿童工作部。
(五)举办“家庭教育师资骨干”培训班
1、活动内容:以促进和谐社会为目标,利用“市家庭教育学会”年会,邀请___女教授___科技服务团成员为我市从事家庭教育工作者、妇联干部进行有关儿童社会学、教育社会学、婚姻家庭心理指导、社会学等多视角开展讲座活动。
2、参加对象:从事家庭教育工作者、妇联干部等。
3、实施时间:12月份。
4、工作职能部室:妇女儿童工作部。
(六)承接___“妇女研究中心”开展的“关于我省女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有关子课题的调研工作
1、调研课题设置:按照“___妇女研究中心”开展的“关于我省女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总课题设置,进行子课题“___市女科技工作者发展状况研究”的课题调研。
2、实施时间:8月—9月。
3、工作职能部室:办公室、城乡工作部、妇女儿童工作部。
四、组织领导
(一)建立责任制
主要领导:王树
分管领导:潘音、臧学萍
职能部室负责人:徐文华、黄英、刘刚、梅会珠
1、政府部门承担儿童权益保护与教育的主体责任。瑞典内阁政府在多个部门中设立专门负责儿童事务的机构,承担着儿童权益保护与教育的主体责任,其中主要部门包括司法部、卫生社会部、教育研究部、文化部、财政部、国家反歧视委员会等。司法部主管司法行政,包括起草瑞典的各项法案,与儿童事务相关的法案,如家庭法、社会法、教育法等,均由司法部起草。卫生社会部主要负责家庭政策、儿童权利、残疾人权利、医药和退休金等事务。下设社会保险署、儿童代表署和国家青少年问题群体管理署等部门,其中社会保险署向公众提供保险和各类补贴的服务;儿童代表署在瑞典代表儿童利益参与制定和修改相关法律,监督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在瑞典的实施;国家青少年问题群体管理署负责酗酒、吸毒等问题青少年的管理,对他们进行矫治与教育。教育研究部部长由副首相担任,主要负责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以及青年事务。下设教育署、学校改进署、特殊教育署、民族教育署、青年事务署五个署。国家反歧视委员会(平等监察署)旨在推动所有人有同等价值和权利,主要职责是提出立法建议,研究、传播法律,受理反歧视投诉并调查和处理。目前反歧视的重点是性别、种族、、残疾、性取向、年龄等七个领域。文化部基于媒体对儿童教育的影响于2011年1月设立了国家媒体署,该署的主要职责是引导儿童和青年人正确使用媒体,审查并决定电影分级,主要服务对象是儿童和儿童工作者。财政部主要职责是依据瑞典预算法,参照瑞典12个部下属各署上报的预算,提出预算提案,提交国会审议通过;同时审计各个署预算执行情况。
2、议会建立了儿童权利保护的监督机制。瑞典新宪法规定了议会监察专员制度,议会选举产生四位监察专员具体行使监督职能,监察专员任期四年,其中一位是儿童监察专员,专门负责儿童事务,代表议会监督儿童权利是否依法得到保护。儿童监察专员的工作职责包括:受理公众投诉,所有人包括儿童均可通过网络、寄信等各种方式投诉,但匿名投诉不受理;登记公众投诉,接到投诉后,由监察专员下设的行政部门进行登记;开展调查,儿童监察专员调查情况可以把相关机构和人员请进来,也可以走出去了解情况。儿童监察专员采取的处理措施包括对有关机关和人员提出建议,对有关人员提出批评和警告,对的人员提讼,对发现的法律漏洞提出修改建议。
3、非政府组织在儿童权利保护机制中起到了较大的作用。在瑞典,儿童保护不仅是政府的责任,社会各界特别是一些非政府组织也积极致力于儿童保护事业,其中影响较大的有瑞典拯救儿童组织、瑞典儿童社会权利委员会。瑞典拯救儿童组织成立于1919年,是瑞典拯救儿童权益方面最大的组织。主要工作是关注和解决一些突出的儿童问题,如近年的难民儿童问题;还针对瑞典执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状况定期提交附加(影子)报告。该组织的资金主要来自政府、公司和私人捐赠,三者基本各占1/3。瑞典儿童社会权利委员会成立于1999年,全国共有专职人员80人,志愿者700人。主要工作是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为受虐儿童提供心理咨询等服务。值得一提的是,为有效保护儿童权益,该机构与儿童的所有往来联系均采取匿名方式。该组织的经费10%由国家提供,其他渠道占90%。2010年该机构共接听孩子电话126000次。
二、瑞典儿童保护与教育的政策法律
瑞典没有儿童权益保护的专门法律,但在家庭法、社会法、教育法、儿童代表法、反歧视法等法律中涉及到相关内容。这些法律规范成为儿童权益保障政策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
1、儿童、家庭福利制度完善。瑞典建立了一整套兼顾普遍性和高水平的儿童、家庭福利制度,使有子女家庭与无子女家庭保持基本相当的生活水准,利于双亲平衡好工作与家庭。具体而言,儿童和家庭福利政策覆盖到儿童的生育、抚育、看病、医药等多个方面,主要包括父母津贴、儿童补贴、抚养补贴、住房补贴、领养孩子的补贴、孩子生病残疾的补贴、儿童抚养津贴等。父母津贴包括母亲怀孕津贴、父母产假津贴、父母临时津贴等,旨在补贴资助符合条件的父母和家庭,最终达到保护儿童的目的。儿童补贴是16岁以下子女享有的补贴,旨在消除有子女与无子女家庭间的差别,目前的津贴标准是每月每个子女1050瑞典克朗,至子女16岁时止,多子女家庭可领取大家庭补贴。抚养补贴指婚姻或同居关系破裂时,若不抚养子女的一方无能力支付或不支付抚养费,由社会保障部门先行支付的补贴,该补贴旨在确保单亲家庭的子女过上与双亲家庭子女同样稳定和正常的生活。住房补贴是经济困难的单亲母亲或父亲依法领取的补贴,支付数额取决于子女数量与家庭收入等,旨在让经济困难的家庭有足够的住房面积。
2、儿童教育体系完备。瑞典建立了从幼儿园到老人的全程教育体系。该体系包括学期教育、义务教育、义务后教育三个阶段。瑞典秉持传授知识与能力、公民意识培养并重的理念,这样的教育不仅为瑞典的经济增长提供了人力资本,还为社会和谐提供了社会资本。在瑞典,对儿童的教育主要由学校负责,家庭教育是儿童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从1962年起,瑞典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一般情况下,孩子1-5岁接受托幼一体的学前教育,6岁上学前班,7-16岁阶段接受9年义务教育,17-19岁接受三年高中教育。目前公民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到高等教育全部免费。瑞典学前教育的重点是儿童保育和教育,使幼儿得到全面发展,托儿所(幼儿园)在瑞典的福利系统中非常重要。在义务教育阶段,瑞典非常重视平等问题,所有孩子不论穷富都进入同样的教育系统,尽量避免地区之间、城乡之间、校际之间教育资源的不平等,每所学校要确保对所有的学生都一视同仁,不论其性别、种族或民族出身,宗教或其他信仰,性取向或残疾。高中教育在瑞典被视为整个教育系列中的关键环节,因为它在终身教育中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使学生在义务教育基础上继续学业,为今后接受高等教育、从事职业和当一名合格公民做好准备,所有孩子都可以进入高中学习。
3、儿童监护制度健全。瑞典家庭法确立了健全的儿童监护制度。关于儿童的监护人,根据瑞典家庭法,父母双方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必须有监护人,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和责任。父母双方结婚的由夫妻进行共同抚养;如果父母没有结婚,孩子的抚养权则属于母亲。夫妻双方离婚的,如子女未成年,夫妻双方仍应当共同承担抚养义务。夫妻离婚时,由卫生社会部的家庭顾问帮助促进双方自行达成协议,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可以到法院。法院会尽力促使双方和解,不能和解的将做出判决。法院解决子女抚养问题须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并注意了解和考虑孩子的意愿。如果法院认为父母有虐待、遗弃等行为可能会伤害子女,有权将孩子暂时交给寄养家庭抚养,寄养家庭由社会部负责遴选。夫妻离婚后不与子女生活的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但必须征求子女的意见,另一方父母有协助的义务。父母必须根据孩子需要和自身经济状况支付孩子抚养费,直至孩子满18岁或者进入义务学校或者综合高中时止。如果离婚后一方父母不支付抚养费或者支付数额达不到协议或判决的标准,可向社会保障部门为孩子申请抚养补贴,由社会保障部门先行支付后向不支付的一方父母追索。关于监护权的变更,分为双方协议变更和一方要求变更。如果父母双方达成变更孩子监护权的一致意见,应当向社会福利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社会福利委员会批准与否取决于此申请是否符合孩子的最大利益。父亲或母亲一方要求变更孩子的监护权,必须到法院,法院会权衡孩子利益以及孩子自身的愿望做出裁决。未征得监护人同意擅自带走或滞留孩子的,监护人可以向地方法院请求将孩子送回。
三、瑞典儿童保护与教育工作特点
1、理念先进。在瑞典,“儿童最大利益”的理念得到广泛认同,关于儿童的一切行动及涉及儿童的所有事务,均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首要考虑。这一理念在儿童福利、儿童教育及儿童监护等制度中得到最大限度的体现,在家庭法、社会法、教育法等法律中得到充分表达。如瑞典卫生社会部专设儿童代表委员会(署),以了解、反映儿童的诉求。瑞典明确将儿童福利定位于普遍性儿童福利制度,儿童每月享受儿童津贴;瑞典通过资助家庭,为有儿童的家庭提供母亲怀孕津贴、抚养补贴、住房补贴等多种政策支持,使子女享受良好的家庭教育。夫妻离婚解决子女抚养问题时,法院首先考虑的因素是未成年子女的意愿和利益,等等。
2、机制健全。瑞典将保护和照顾儿童视为国家责任、社会责任,并建立了政府主导,多机构协作的国家机制。首先,瑞典实施三级政府管理,国家、省政府、市政府构成三个纵向管理系统。每个系统有相对明确的分工和相对独立的运行方式,中央政府负责道路、铁路、航空、法院、大学;省政府负责医疗保险、牙医保险、公共交通、制定地区计划等工作;市政府负责社会服务、学校、孩子照管、环境、保护、紧急事件服务、老人看护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工作。各级政府任务明确,工作相对独立,高效运行。其次,瑞典儿童保护工作大多是以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多机构参与的方式开展,充分调动社会各种资源共同工作,这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政策的贯彻执行力度。以瑞典性别平等工作推进方式为例,1980年国家颁布《平等机会法》,中央政府成立性别平等部。因性别平等与所有的部门和机构都有交叉关系,故同时在各部委设性别平等处,由专人负责监督其分管机构执行平等机会法;在各省行政部门聘请性别平等问题专家参与性别平等的培训和推进工作;教育研究部在小学、中学和高中开展性别平等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国家平等检察署接受性别不平等、种族歧视等方面的投诉和调查工作;NGO组织以独立身份进行调查。多部门、多机构的参与和合作,自上而下,左右交叉的工作网络使得瑞典性别平等工作得到快速推进,并成为世界上性别平等程度最高的国家,目前,女性就业率达74%,女性参政率45%,大学本科生中女性达65%。
3、体系完善。儿童保护体系完善。瑞典的儿童保护体系从内容上看,包括了生活、学习、照料、住房、看病、护理、伤害等儿童成长过程中的方方面面;从时间上看,包括了孕育、出生、婴幼儿、儿童、青少年阶段。瑞典儿童保护体系具有内容广泛,保护项目细致、具体、易操作等特点。目前,瑞典儿童保护体系大致涵盖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家庭基本生活保障、儿童权益保障三方面。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包括儿童补贴、领养补贴、残疾儿童护理补贴、儿童抚恤金、教育补贴等;家庭基本生活保障包括父母保险(父母补贴、临时性父母补贴、怀孕补贴)、老年生活补贴等;儿童权益保障主要针对不良环境、家庭的儿童权利保护,凡家长有酗酒、吸毒等不良嗜好或存在家庭暴力等问题,政府将采取强制抚养措施将儿童保护起来。儿童教育体系完善。与瑞典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瑞典建立了从幼儿园到老人的全程教育体系,该体系包括学期教育、义务教育、义务后教育三个阶段。值得一提的是,瑞典重视早期教育,将学前教育完全纳入教育体系当中,由教育部门统一规划和实施。
4、形式灵活。儿童保护服务提供方式大致分为三类,即政府直接提供服务、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委托NGO和私立机构承办。公民在选择服务时可自由选择,如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可根据家长的意愿到公立学校或私立学校就读。如果上私立学校,市政府将教育经费按照学生人数下拨到私立学校。医疗服务也是如此,自2001年起公民可在全国范围内的任何其他地方获得与所在省同等的健康医疗保障。政府鼓励多种形式的服务,一方面希望通过竞争提高服务质量;另一方面,多机构和非政府组织提供服务也可减少政府机构的人员配备。如国家教育部青年署仅有75名工作人员,每年国家预算加各种项目经费约有10亿瑞典克朗。因此,大量工作是以项目的形式与NGO组织、省市一些机构和部门、高校等研究机构进行合作完成。教育形式与内容灵活多样,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家庭教育有机融合。瑞典存在着相当比例的私立或者非政府举办的学校,它们接受政府拨款,按照国家教育大纲实施教学,但是可以贯彻自己的办学理念。同时,政府也在鼓励特色学校的发展,多样化教育形式的存在为儿童和家长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机会。在学校教育之外,瑞典有多个机构和社会组织关注和支持青少年的教育或者关注儿童权利,如国家媒体委员会、国家青年事务理事会、儿童代表署,以及拯救儿童和儿童救助会等非政府组织,它们分别从不同方面关注青少年的受教育权利,为儿童提供法律、心理帮助和咨询,为家长提供教育支持等等,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社会教育网络和家庭教育的支持系统。隶属于社会部的国家青少年问题群体管理署,则承担着类似于我国工读学校以及少管所等机构所承担的对不良青少年的教育和矫治功能,但其职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管理和教育更为专业。
四、启示与建议
启示之一,家庭政策的完善和社会管理制度的创新,应当成为今后我国推进改革、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方面。重视家庭、以家庭为核心是我国文化的悠久传统,但是对比瑞典完善的社会福利政策,特别是贯彻促进工作与家庭平衡的一系列家庭福利政策,以及家庭法等法律制度,目前我国尚缺乏完善、系统的,以促进家庭和谐、支持家庭维系与发展为目标的法律与政策措施。关注家庭,重视家庭工作,加强对家庭的支持,在社会管理中形成以政府综合职能部门为核心,广泛吸收社会组织参与的合作机制,可以作为我国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一种选择路径。
启示之二,政府职能应当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调整完善。瑞典政府的职能相对简单,社会福利、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是政府职能的重要方面。政府机构的设置很多以落实理念、解决问题为宗旨,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不断面临新的社会问题,如果能够围绕社会管理的需求,有针对性地调整政府的机构与职能设置,围绕重要问题,推进不同部门、机构之间的整合与重构,将更有利于应对新的矛盾与问题。
启示之三,家庭教育的立法应当更加注重对现有资源的整合,通过支持与引导促进家庭教育的发展。法律制度的建立都有各自的背景与传统,根据我国的现实状况,在相对缺乏相应支持制度的前提下,通过制定家庭教育法整合和创设相应的制度还是十分必要的。家庭教育的立法思路应当以机制创设与制度整合为手段;以促进政府、社会关注家庭教育、加大相应的经费与资源投入,促进家庭和谐、教育发展为目的,有必要考虑将法律调整的范围延伸到对家庭的支持与引导方面,成为健全家庭政策的组成部分。法律的名称也可以考虑确定为《家庭教育促进法》。
综上所述,就目前促进中国儿童保护和教育工作的发展提出具体建议如下:
1、重视学前教育,明确0—3岁儿童早期教育的主管部门。学前教育对促进儿童发展、社会公平具有重要的价值,加快学前教育发展,要在体制、机制上有所突破。目前,我国0-3岁儿童早期教育是多部门分头在做工作,没有牵头负责部门,早教机构教育质量参差不齐,早教市场混乱,建议国家明确0-3岁儿童早期教育的牵头部门,形成部门负责、其他相关部门和组织配合的工作机制,以促进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
中图分类号:G62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661(2014)05-0022-02
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辅相成,两者在教育学生成才的目标上是一致的。家长把孩子送到学校来是希望学校把他们培养成有用之才,“望子成龙”是每个家长的心愿,而班主任是学校教育最直接的组织者、教育者,在思想上、学习上、生活上积极地教育和引导学生。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的基础,学校教育是家庭教育的补充。工作中,我非常注重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协作的双重功效,一直在摸索中前进,取得了许多的成功经验,下面,我就如何有效开展家校共同教育浅谈一下自己的一些认识和做法。
一、正确认识和定位家庭教育在孩子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家长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位启蒙教师,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家庭教育是最初打开学生智慧心灵重要的一环。由于学生家长与孩子朝夕相处,天长日久,家长的一言一行都深深地印在孩子的脑海中,有的行为习惯甚至影响孩子一生。学校教育最明显的特征就是“共性”,但是,由于不同的孩子性格存在差异,以及所受家庭教育的影响不同,学生不可能总在同一起跑线上,有的甚至形成巨大差异,势必加大班级化教育难度。因此,正确认识和定位家庭教育在孩子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尤为重要。
1.班主任和学生家长不存在教育者与被教育者的关系。班主任绝不能 “居高临下”凌驾与学生家长之上,应放下老师的“架子”,心平气和地用商量、征询的口气,共同探寻解决问题的途径,共同处理好学生问题。
2.虚心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家长与孩子朝夕相处,对自己孩子的性格特点、兴趣爱好了如指掌,能较真实全面地反映学生在家里的情况。因此,班主任要虚心听取家长的意见,要有宽广的胸怀,摒弃自己是“专业教育者”“我懂你不懂”的一些想法,虔诚而耐心地倾听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的意见和建议。
3.平等、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家长。由于每位学生的家庭背景和状况的不同,班主任不能人为地把学生和家长分成三六九等,班主任在接待家长时绝不能带着世俗的功利色彩,以貌取人,以职取人,以财取人。
二、做好家庭教育中学生家长的好帮手
1.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评价观,指导家长赏识孩子。如今社会,绝大多数学生家长只重视孩子的学习成绩,而忽视孩子的品德修养,孩子出现问题了往往采取比较简单或粗暴的处理方法,还有部分家长不能够客观地评价自己的孩子,无限夸大孩子的优点,对孩子的缺点要么忽视,要么视而不见,甚至掩盖、粉饰缺点等等。
2.帮助家长了解自己的孩子,尊重孩子的兴趣。随着年龄的增长,认知能力的提高,孩子们对新鲜事物的关注程度会越来越强烈,独立自主能力也越来越强,他们迫切需要多一些个人自主空间。因此,班主任必须做好学生与家长之间的沟通工作,帮助家长认识到做父母的责任首先是要了解自己的孩子,应该多给孩子一些自由宽松的空间,让他们去选择自己感兴趣的事。
3.帮助家长走出“爱的误区”,让孩子学会变苦为甜。现在,人们生活水平提高了,家长几乎包办代替了孩子的所有家务劳动。结果到了学校,孩子连扫地都不会,反而变得任性娇纵。因此,班主任要认真开导学生家长,要让孩子在做事中明白责任,在失败中获得毅力,在流泪中铸造坚强。
4.帮助家长走出一些“教育误区”,认识教育的规律,给自己孩子轻松和谐的家庭氛围。例如,家长常常中断孩子正在做的事,让他去做功课;这些现象会让孩子对工作缺乏投入感与专注力,会使孩子把学习放在了兴趣的对立面,孩子们也会因此对父母产生一些烦躁、不满或是抵触的情绪,甚至产生对立的情绪。
三、深入调查学生家长教育方式方法,并建立学生家长信息档案
多数家长重视对子女的教育,注意培养孩子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关心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健康。为了使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一致起来,既要了解孩子也要了解家长,针对家长的不同情况选用不同的谈话方式。
多年来,我通过研究发现,在家庭教育方面学生家长大体分为五种类型:物质刺激型、惩罚型、放任不管型、束手无策型、科学教育型;如果从学生全面发展的角度也可以分为以下四类:全面发展型、言传身教德育型、智育至上型、自由发展型;从学生家长的受教育情况可分为以下几类:文盲半文盲型、完成基础教育学习型(比例最大)、受过高等教育型;从性格特征来分可分为以下几类:文质彬彬有理有利有节型、粗犷型、胆怯型、蛮横型等;从个人情感和日常处事态度上大致上有以下类型:实事求是型、好面子型、个人行为至上型、随大流型;从语言表达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方面有以下类型:说到做到型、善于操作型、只说不干型、行动迟缓型。
根据多方位对学生家长的调查了解,对照以上类型的分析,为学生家长建立准确的基本信息档案,这样,班主任在与学生家长进行沟通时就能轻而易举找准切入点,做到有的放矢,其结果必然是事半功倍。
四、创新与学生家长的沟通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