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5 10:23:18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保险公司服务创新,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一、银行保险的基本理论界定
银行保险—这一新事物或者新现象涉及两方面的金融组织,即银行和保险公司,存在以银行为主的合作模式和以保险公司为主的合作模式,也就是说,银行保险存在着“双重主体”的问题。事实上,人们对银行保险的困惑还远不止其实施主体的多样性,我们还需要判定银行保险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事物?是指一种销售渠道还是定义为一种产品?是一种保险产品还是银行产品?或者银行保险是指一种业务还是组织?因此,本文认为有必要对银行保险的性质进行界定和进一步的认识。国外的研究文献一般认为,银行保险(Ban-cassurance)作为银行和保险合作的形式,是在金融服务融合和金融服务一体化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金融服务融合(FinaneialServieesConver-gence)是指某一类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始呈现出另一类金融机构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特征的趋势;金融服务一体化(FinaneialservieesIntegration)是指某一类金融机构经营传统上属于另一类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而银行保险是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达成的一种金融服务一体化的安排。其中,保险公司主要负责产品的制造,银行主要负责产品的销售。从理论上讲,银行保险既包括银行经营保险业务,也包括保险公司经营银行业务,但在实践中,前者要比后者普遍得多,而正如众多的金融范畴一样,对银行保险(Baneassuranee)的定义也是见仁见智,多种多样。学者们分别从业务、经营、组织形式等各个角度对银行保险进行了界定。有人认为,银行保险的内涵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上的银行保险指寿险公司通过银行出售寿险产品,年金及其他投资产品。而广义上的银行保险还包括以下几种情形:银行通过其寿险分公司向自己的客户出售寿险产品与年金,银行的寿险分公司向不属于该银行的客户出售寿险产品与年金,寿险公司向自己的客户出售其下属银行的银行产品,寿险公司下属的银行向不属于寿险公司的客户出售银行产品,寿险公司通过经纪人出售寿险产品与年金。进一步,将银行保险理解为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通过银行人销售保险产品而建立的合伙关系。进而将银行保险划分为体制上的银行保险(InstitutionalBaneassurance)和操作上的银行保险(Opera一tionalBancassur-ance)。体制上的银行保险指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伙关系的建立应选择哪种法律结构,涉及对不同的体制结构进行比较。而操作上的银行保险指银行与保险公司一体化的方法和程度,涉及在对银行与保险公司进行融合的操作过程中运用的战略和策略。综上所述,我们从银行保险的产生与发展历程可以看出,银行保险应该属于一种金融创新的产物,是基于金融服务一体化发展起来的一个概念。在国际上,银行保险最初产生于银行领域的创新,在我国则属于保险领域最先引进的、保险创新的产物。因此,笔者认为,作为一种新的事物或者现象,银行保险的发展实际上就是一种创新的过程。银行保险最初源自于销售渠道的创新,进而转化为业务或者产品的创新,而最高的形式则是银行保险从保险公司或者银行中独立出来而实现组织模式的创新。为此,本文将银行保险界定为一种金融创新的产物,体现为一种从销售渠道创新到业务产品创新再到组织模式创新的金融服务一体化的制度变迁过程。具体的,可以将银行保险的内涵有初级层面与高级层面发展。初级层面的银行保险就是指通过保险公司与银行的合作运用特定的渠道、技术、服务、销售特定产品的一种创新性业务。而高级层面的银行保险则体现为组织模式上的创新,是指从保险公司或者银行中脱离出来的、专门运用特定的技术、服务、销售特定产品的一种独立的组织。
二、银行保险发展变迁的制度演化分析
制度变迁是指制度的替代、转换与交易的过程。兰斯•戴卫斯(1971)和道格拉斯•诺斯(1971)最早提出了关于制度变迁的理论框架,其基本思想是:制度变迁是一次投资行为,变迁的主体投人资源,预期通过变迁建立起更有效率的制度安排并从中获益,预期的净收益就是变迁的诱致因素;另一方面,变迁的可行性又受到供给的多种影响。为此,诺斯等人建立了一个包括新制度安排的层次、外部利润和制度变迁时滞等因素的成本收益分析模型,称之为戴卫斯—诺斯模型或者诱致性制度变迁模型。根据制度变迁理论,显然,银行保险的产生与发展就是制度创新的结果,是在一定制度环境下的创造性变革,是制度演化规律运行的必然。首先,银行保险的产生与发展始于保险业务创新。保险业务创新主要包括保险销售渠道的创新和保险产品的创新。银行保险最初源自于销售渠道的创新。在政策和制度允许的范围内,银行通过保险业务得以进人保险领域,而保险公司则扩大了其经营规模。但是在成本收益的分析中,特定的销售渠道需要销售特定的保险产品才够使得成本节约和收益增加,进而创新出适合银行销售的银行保险产品。产品的销售并不是独立的。毕竟银行与保险公司是两个不同的组织,各自有着自身发生发展的规律性,二者在经营上有着很大的区别,生产过程、业务流程明显不同。因此,银行保险业务的发展不仅需要新的产品,还需要配套的技术手段和服务手段。进而,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进人技术创新阶段。在原有制度环境下的初级的保险创新促进了银行保险的快速发展,但是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逐渐显现出来,那就是银行保险业务的管理。管理就要涉及组织形式。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如果增加业务的同时也增加了机构设置,加大成本费用的支出,那么就不是最优的选择,甚至会因为成本支出滥用而使得创新失败。进而,制度创新的需求显现。由银行、保险公司等微观主体提出的制度创新要求也逐渐被政府所认识,于是一种组织形式的创新开始尝试。银行保险从保险公司或者银行独立出来而实现组织模式的创新。最终,在业务、技术、组织都已经完善的基础上,制度的变革便成为水到渠成之事。总之,银行保险是一种金融创新的产物,体现为一种从销售渠道创新到业务产品创新再到组织模式创新的金融服务一体化的制度变迁过程。
三、银行保险发展变迁中的组织模式选择
从西方国家尤其是欧洲国家银行保险的发展情况来看,银行保险的组织形式大致可分为四种,根据一体化程度的不同,依次为销售联盟、合资公司、兼并收购和设立新公司直接进人。
(一)银行保险的销售联盟模式销售联盟,就是银行和保险公司通过合作协议的方式销售保险产品,这是银行保险的初级合作,一般保险公司与银行及其(或者其)分支机构签订一份委托合同,由银行及其(或者其)分支机构根据合同要求销售保险产品收取相应的手续费。保险公司提供保险产品、收取保险费并且支付手续费。在我国,保险公司与银行合作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保险业恢复的1980年。可以说,最初的保险公司是从银行中分离出来的,一开始的保险销售与银行(特别是信贷部门)有着密切的关系。不过当时依旧是保险公司的直接销售,而非通过银行销售保险产品。之后,随着保险业务的发展,银行逐渐成为保险公司的兼业销售渠道。但是,业务也还是不甚理想。因此,真正的银行保险的开始还是从保险公司将银行保险视为独立的业务开始。此时,保险公司建立有银行保险部直接管理银行保险业务。自然,根据国际经验,随着银行业务的发展,银行也将建立银行保险部或者中间业务部管理中间业,如(图略)
一、保险服务创新是关键
为了保证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保险公司的创新成为必经之途。根据美国经济学家熊彼特的观点,创新就是把一种过去从未有过的关于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新事物,在生产销售及组织管理上另辟蹊径独出心裁的新生意经,都可称为创新。在保险领域,创新表现在保险经营的各个层面,包括经营理念、组织结构、保险产品、保险技术、保险营销、保险理赔等方面。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观念,在公司各个层面开展服务创新是关键。这种论点的根据在于保险业的特点与保险业所面临的新的竞争压力。
(一)保险业的特点
保险是一种转移风险的机制;保险产品是在未来给予经济补偿或给付的承诺,是一种典型的无形产品;保险费率的厘订涉及对未来损失分布的正确预测;保险合同的解读需要一定的与知识。所有这些都导致保险消费者的信息劣势。由于信息不对称的突出与保险产品无形化的特征,消费者对于保险产品的选择会产生一定的困难与疑问。除了需求动机外,消费者投保行为的主要因素就是保险公司的形象和服务。这就要求保险公司将无形的服务有形化。所以有人认为买保险就是买服务。
(二)新的市场环境带来的压力新的环境带来了新的竞争。金融监管的放松、私有化与全球化的浪潮与层出不穷的技术革新等各种因素共同作用,形成了一个崭新的市场环境,其最大的特点就是充满了空前激烈的竞争。而互联网的出现更加快了竞争的速度。作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中国必须遵守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法——《服务贸易总协定》。在从事保险服务贸易活动时,遵守以下的基本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市场准人原则、逐步自由化原则。鉴于中国保险市场的巨大潜力,大量的外资保险公司在5年缓冲期后将涌入中国市场。加入WTO对中国保险业来说就是融人国际市场,外资与中资保险市场将遵循同样的游戏规则,公平竞争。相对于外资保险公司,中资保险公司在资本实力、管理体制、技术水平、专业人才、服务营销等方面都稍逊一筹。中资保险公司面对的竞争激烈程度将是空前的。
(三)消费者的期望不断升级带来的竞争压力一方面消费者要求得到及时和全面的服务。例如可以每天24小时,每周7天,全年无休地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消费者购买保险,不仅仅是要求得到保障,更多的是把保险当作投资理财的工具,这些都直接导致了“泛保险”产品的诞生,保险公司的职能也由提供风险保障向资产管理转变。另一方面,消费者日益增加对个性化的需求。这里的个性化指消费者个人的偏好得到了考虑。无论是产品的宣传还是对个人的咨询都有其针对性,尽可能包含使消费者感兴趣的。否则,无论对消费者的时间还是保险公司的资源来说都是一种浪费。这就要求保险公司不断加深和调整对现有客户和潜在客户的认识与了解,更好地瞄准那些对保险公司的产品和服务真正感兴趣的消费人群,从而将公司提供的服务与消费者的个人消费倾向有效匹配。
激烈的竞争环境与消费者期望的提高决定了这样一个事实:21世纪,服务已成为一个企业“生死攸关”的大事情。保险产品的特点决定了服务对于保险公司尤其重要。所以我们要倡导服务创新。
二、保险服务创新的内容
保险公司服务创新是多方位、多层次的。它不仅包括服务理念的创新,服务手段的创新,还包括制度的创新。
(一)保险服务理念的创新
服务理念的核心在于保险公司的发展战略应该从以业务为中心转向以客户为中心。公司的一切活动包括保险产品的设计、保险营销、保险理赔等皆以客户至上为原则。
注重服务理念的保险产品设计要反映客户的需求与偏好,应时而变。消费者的需要产生于消费者的主观偏好与所处环境的客观状态两个方面。不同的消费者由于年龄、性别、民族、文化水平、成长历程,以及所处的人文环境等多重变量导致了作为独立个体的消费者的偏好差异很大。随着经济状况和社会文化的改变,消费者的需求也会发生变化。例如,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化,社会保障体制的改革,家庭结构的改变,人口老龄化现象的出现,新的风险与新的保险需求将不断涌现。在现阶段,人们急需的保险品种包括老人护理保险、医疗意外事故保险、特殊疾病保险、贷款人信用保险、人体器官特殊功能保险等。这些险种,在我国保险业的经营中几乎还是一片空白,虽然个别险种已在一些保险公司中试办,但离市场要求还相差甚远。
注重服务理念的保险营销应从传统的交易性推销转变为关系营销。交易性推销强调获得销售定单,忽视销售以后的时期。关系营销强调产品或劳务的整个生命周期,买卖双方是伙伴关系。关系营销是买卖双方为减少冲突、促进双方利益关系的长期协议。通过伙伴关系,买主应该得到有质量保证的产品和劳务,供应商负责确保买主的订单。这种伙伴关系能确保买卖双方在彼此都满意的价格下长期获益。关系营销的营销在于提高客户的忠诚度。拥有忠诚的消费者是保持长期成功的关键。在高度竞争的环境中,保持现有客户比开发新客户带来的效益更加显著。贝恩顾问公司调查了很多行业后发现,若维护忠诚消费者的努力增加5%,企业收入可增长25%-100%。这种情况在提供复杂产品或服务的企业表现得尤为明显。努力维护忠诚客户所创造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企业维护忠诚客户取得的成效直接对新客源的开发;随着时间的推移,忠诚的客户会逐步增加其消费的规模与数量,例如,某人买了一家保险公司的汽车保险后,可能会到该公司购买家庭财产保险或其他险种;为长期客户提供服务的成本比较低廉,这些消费者对公司的做法和规章制度都很熟悉,耗用的资源因而会相应减少。忠诚的消费者是最好的“口头宣传队”。据西方企业界调查,客户从某一个企业转向另一个企业的原因,70%是服务质量,业务人员怠慢一位顾客,会影响40位潜在客户,而一个满意客户会带来8笔潜在生意,其中,至少会有1笔成交。在竞争激烈的保险市场,用服务来留住老客户、吸引新客户才是上策。
注重服务理念的理赔要求快速、准确、及时、周到,不惜赔、不滥赔。保险的基本职能是经济补偿,补偿的表现形式就是理赔。理赔服务使遭受损失的企业绝处逢生,使惨遭不幸的家庭重建幸福。对于保户来说,他们购买保险最关心的莫过于出了事故能否得到赔付,赔付是否及时准确。国内保险市场普遍存在“投保和理赔两张脸”的现象,这也是保户对保险业不满的主要原因。据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称,理赔程序包括报案、登记、调查取证、提供要件、做卷、复核、审批等。其中只有2—3项需要保户直接参与。但从报案登记开始,保险公司的人不一定马上就进入调查取证的阶段,需要集中安排时间才能进行,这就无形中延误了理赔的进程。调查取证回来,是否马上做卷,做卷之后是否随即复核,复核完是否立即审批,期间都可能发生拖延的现象,日积月累,便形成了反映比较集中的保险理赔缓慢而且麻烦的抱怨。如果保险公司真正树立了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这些现象都应该逐渐根除。
除此以外,对服务理念的贯彻还体现在保险的延伸服务领域。保险延伸服务就是普通保险服务的一种延伸,是保险公司利用自己的资源优势,扩大为客户提供保险责任以外的附加服务,如风险咨询、风险管理、防灾防损等。如与信贷消费有关的保险服务,保险公司可以利用自身的专业和人才优势,为客户提供一些有关投资咨询、理财顾问、信息交流等方面延伸服务。与养老、医疗保险相关的保险延伸服务包括定期免费体检、健康咨询、附加康复护理等。欧美一些大型保险公司甚至有自己的急救、康复中心,客户可以在那里享受优惠的服务,投保数额大的客户还可享受免费疗养。保险延伸服务已成为国外各保险公司竞争的主要手段。
(二)保险服务手段的创新
由于我国保险事业才刚刚起步,与国外保险业的百年相比,我们的差距还很大。这就要求我们一方面要发挥后发优势,外国保险公司的先进经验;另一方面要结合具体的阶段与社会文化环境,创造属于自己的服务特色。
通过引进学习国外保险公司的先进服务手段,巧借他山之石,国内的保险服务取得了长足的发展。1992年友邦保险进入保险市场,率先引入个人营销员制度,国内保险公司纷纷效仿,开拓了寿险业的蓬勃发展势头。在友邦保险公司陆续推出海外交费、海外理赔、美国国际支援服务、电脑度身定做保单服务、全国范围全年24小时免费查询电话、网上服务、电话自动应答查询服务、一站式服务后不久,其他国内的保险公司也迅速跟上。
一、保险服务创新是关键
为了保证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保险公司的创新成为必经之途。根据美国经济学家熊彼特的观点,创新就是把一种过去从未有过的关于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新事物,在生产销售及企业组织管理上另辟蹊径独出心裁的新生意经,都可称为创新。在保险领域,创新表现在保险经营的各个层面,包括经营理念、组织结构、保险产品、保险技术、保险营销、保险理赔等方面。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观念,在公司各个层面开展服务创新是关键。这种论点的根据在于保险业的特点与保险业所面临的新的竞争压力。
(一)保险业的特点
保险是一种转移风险的机制;保险产品是在未来给予经济补偿或给付的承诺,是一种典型的无形产品;保险费率的厘订涉及对未来损失分布的正确预测;保险合同的解读需要一定的金融与法律知识。所有这些都导致保险消费者的信息劣势。由于信息不对称问题的突出与保险产品无形化的特征,消费者对于保险产品的选择会产生一定的困难与疑问。除了需求动机外,影响消费者投保行为的主要因素就是保险公司的形象和服务。这就要求保险公司将无形的服务有形化。所以有人认为买保险就是买服务。
(二)新的市场环境带来的压力新的环境带来了新的竞争。金融监管的放松、私有化与全球化的浪潮与层出不穷的技术革新等各种因素共同作用,形成了一个崭新的市场环境,其最大的特点就是充满了空前激烈的竞争。而互联网的出现更加快了竞争的速度。作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中国必须遵守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法——《服务贸易总协定》。在从事保险服务贸易活动时,遵守以下的基本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市场准人原则、逐步自由化原则。鉴于中国保险市场的巨大潜力,大量的外资保险公司在5年缓冲期后将涌入中国市场。加入WTO对中国保险业来说就是融人国际市场,外资与中资保险市场将遵循同样的游戏规则,公平竞争。相对于外资保险公司,中资保险公司在资本实力、管理体制、技术水平、专业人才、服务营销等方面都稍逊一筹。中资保险公司面对的竞争激烈程度将是空前的。
(三)消费者的期望不断升级带来的竞争压力一方面消费者要求得到及时和全面的服务。例如可以每天24小时,每周7天,全年无休地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消费者购买保险,不仅仅是要求得到保障,更多的是把保险当作投资理财的工具,这些都直接导致了“泛保险”产品的诞生,保险公司的职能也由提供风险保障向资产管理转变。另一方面,消费者日益增加对个性化的需求。这里的个性化指消费者个人的偏好得到了考虑。无论是产品的宣传还是对个人的咨询都有其针对性,尽可能包含使消费者感兴趣的内容。否则,无论对消费者的时间还是保险公司的资源来说都是一种浪费。这就要求保险公司不断加深和调整对现有客户和潜在客户的认识与了解,更好地瞄准那些对保险公司的产品和服务真正感兴趣的消费人群,从而将公司提供的服务与消费者的个人消费倾向有效匹配。
激烈的竞争环境与消费者期望的提高决定了这样一个事实:21世纪,服务已成为一个企业“生死攸关”的大事情。保险产品的特点决定了服务对于保险公司尤其重要。所以我们要倡导服务创新。
二、保险服务创新的内容
保险公司服务创新是多方位、多层次的。它不仅包括服务理念的创新,服务手段的创新,还包括制度的创新。
(一)保险服务理念的创新
服务理念的核心在于保险公司的发展战略应该从以业务为中心转向以客户为中心。公司的一切活动包括保险产品的设计、保险营销、保险理赔等皆以客户至上为原则。
注重服务理念的保险产品设计要反映客户的需求与偏好,应时而变。消费者的需要产生于消费者的主观偏好与所处环境的客观状态两个方面。不同的消费者由于年龄、性别、民族、文化水平、成长历程,以及所处的人文环境等多重变量导致了作为独立个体的消费者的偏好差异很大。随着经济状况和社会文化的改变,消费者的需求也会发生变化。例如,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化,社会保障体制的改革,家庭结构的改变,人口老龄化现象的出现,新的风险与新的保险需求将不断涌现。在现阶段,人们急需的保险品种包括老人护理保险、医疗意外事故保险、特殊疾病保险、贷款人信用保险、人体器官特殊功能保险等。这些险种,在目前我国保险业的经营中几乎还是一片空白,虽然个别险种已在一些保险公司中试办,但离市场要求还相差甚远。
注重服务理念的保险营销应从传统的交易性推销转变为关系营销。交易性推销强调获得销售定单,忽视销售以后的时期。关系营销强调产品或劳务的整个生命周期,买卖双方是伙伴关系。关系营销是买卖双方为减少冲突、促进双方利益关系的长期协议。通过伙伴关系,买主应该得到有质量保证的产品和劳务,供应商负责确保买主的订单。这种伙伴关系能确保买卖双方在彼此都满意的价格下长期获益。应用关系营销的营销哲学在于提高客户的忠诚度。拥有忠诚的消费者是企业保持长期成功的关键。在高度竞争的环境中,保持现有客户比开发新客户带来的效益更加显著。贝恩顾问公司调查了很多行业后发现,若维护忠诚消费者的努力增加5%,企业收入可增长25%-100%。这种情况在提供复杂产品或服务的企业表现得尤为明显。努力维护忠诚客户所创造的经济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企业维护忠诚客户取得的成效直接影响对新客源的开发;随着时间的推移,忠诚的客户会逐步增加其消费的规模与数量,例如,某人买了一家保险公司的汽车保险后,可能会到该公司购买家庭财产保险或其他险种;为长期客户提供服务的成本比较低廉,这些消费者对公司的做法和规章制度都很熟悉,耗用的资源因而会相应减少。忠诚的消费者是最好的“口头宣传队”。据西方企业界调查,客户从某一个企业转向另一个企业的原因,70%是服务质量问题,业务人员怠慢一位顾客,会影响40位潜在客户,而一个满意客户会带来8笔潜在生意,其中,至少会有1笔成交。在竞争激烈的保险市场,用服务来留住老客户、吸引新客户才是上策。
注重服务理念的理赔要求快速、准确、及时、周到,不惜赔、不滥赔。保险的基本职能是经济补偿,补偿的表现形式就是理赔。理赔服务使遭受损失的企业绝处逢生,使惨遭不幸的家庭重建幸福。对于保户来说,他们购买保险最关心的莫过于出了事故能否得到赔付,赔付是否及时准确。国内保险市场普遍存在“投保和理赔两张脸”的现象,这也是保户对保险业不满的主要原因。据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称,理赔程序包括报案、登记、调查取证、提供要件、做卷、复核、审批等。其中只有2—3项需要保户直接参与。但从报案登记开始,保险公司的人不一定马上就进入调查取证的阶段,需要集中安排时间才能进行,这就无形中延误了理赔的进程。调查取证回来,是否马上做卷,做卷之后是否随即复核,复核完是否立即审批,期间都可能发生拖延的现象,日积月累,便形成了社会反映比较集中的保险理赔缓慢而且麻烦的抱怨。如果保险公司真正树立了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这些现象都应该逐渐根除。
除此以外,对服务理念的贯彻还体现在保险的延伸服务领域。保险延伸服务就是普通保险服务的一种延伸,是保险公司利用自己的资源优势,扩大为客户提供保险责任以外的附加服务,如风险咨询、风险管理、防灾防损等。如与信贷消费有关的保险服务,保险公司可以利用自身的专业和人才优势,为客户提供一些有关投资咨询、理财顾问、信息交流等方面延伸服务。与养老、医疗保险相关的保险延伸服务包括定期免费体检、健康咨询、附加康复护理等。欧美一些大型保险公司甚至有自己的急救医院、康复中心,客户可以在那里享受优惠的服务,投保数额大的客户还可享受免费疗养。保险延伸服务已成为国外各保险公司竞争的主要手段。
(二)保险服务手段的创新
由于我国保险事业才刚刚起步,与国外保险业的百年历史相比,我们的差距还很大。这就要求我们一方面要发挥后发优势,学习外国保险公司的先进经验;另一方面要结合具体的发展阶段与社会文化环境,创造属于自己的服务特色。
通过引进学习国外保险公司的先进服务手段,巧借他山之石,国内的保险服务取得了长足的发展。1992年友邦保险进入中国保险市场,率先引入个人营销员制度,国内保险公司纷纷效仿,开拓了寿险业的蓬勃发展势头。在友邦保险公司陆续推出海外交费、海外理赔、美国国际支援服务、电脑度身定做保单服务、全国范围全年24小时免费查询电话、网上服务、电话自动应答查询服务、一站式服务后不久,其他国内的保险公司也迅速跟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