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5 10:23:33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民营银行发展,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究竟什么是民营银行,这是民营银行争论的首要问题。目前学术界对民营银行定义大致可分为产权结构论、资产结构论和治理结构论三类。产权结构论认为由民间资本控股的就是民营银行;资产结构论认为民营银行是主要为民营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和服务的银行;治理结构论则认为凡是采用市场化运作的银行就是民营银行。这三个定义都是从一个侧面罗列了民营银行的特征,但未能对民营银行的本质特征形成全面的认识。产权结构、治理结构和资产结构是相互作用、彼此具有内在联系的统一体。有什么样的产权结构,就会有与之相适应的治理结构,有什么样的治理结构,就有由此决定的资产结构。对民营银行我们不能强调三者中的一个方面而忽视其内在联系。我认为,民营银行是由民有、民治、民责、民益四者构成的统一体。对这四者的任一偏离都将是不完善的。所谓民有,就是指银行的产权属于民间投资者;所谓民治,就是指由民间投资者决定公司的治理;所谓民责,就是指民间投资者对银行的经营成败负全责;所谓民益,就是指导银行经营的利益按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分配。因此,我认为所谓民营银行就是由民间资本所控制与经营的,权、责、利统一的现代金融企业。
在这里,我们要特别强调:1.民营银行是金融企业,而不是一般的企业。金融企业区别于一般企业的最大特征就是它是一个高风险的、公共性的企业。所谓高风险是因为它直接涉及金钱的借贷,而借贷的基础是信用,而信用具有天然的脆弱性。信用关系的中断会给银行带来巨大的损失。所谓公共性是指金融业的影响是外溢性的,会波及全社会。因此,对待金融企业要有特别的管制措施,这些措施较之一般企业更严更苛刻。2.民营银行又是一般企业。把银行理解为特殊行业的同时不能忽视了银行的企业属性。企业属性就是指从事银行业务也是一种商业行为,追求的是盈利,但也面临着失败的风险。3.当今世界各国都没有找到有效处理好银行业既是特殊企业又是一般企业的办法。在强调“特殊性”时,容易采取银行国有的办法;在强调一般性时,又对银行进行私有化改造。有的国家虽然坚持银行私有化的道路,但采取的各种相关政策措施又无形中将私有银行的经营约束条件软化了,变成利益上、治理上、产权上是民有,但实质上的经营成本又透过政府救助而外化给了社会,致使银行体系始终逃脱不了“周期性失败”的困扰。如美国,每隔十来年时间就要来一次银行危机。
中国的银行业走的是一条国有化的道路。现在这条道路已经走到了尽头,对现有银行体系进行民营化改造的呼声也随之而起。在这个时候,我们要特别冷静地回顾和反思各国银行业的发展历程,深刻认识民营银行在发展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找出原因,寻求对策,真正走出一条既符合世界银行业发展大势,又符合中国国情的民营银行发展之路。
二、中国民营银行业的发展必须认真考虑如何避免世界各国银行业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三大共同问题
当今世界各国银行业的发展过程中都面临着三个共同的问题:
一是银行无论私有、公有,都存在一个经营失败成本外化,最终用纳税人的钱救助的问题。
在严格意义的市场经济下,对经营失败的银行最直接简单的处置办法就是破产清算,由股东、存款人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来承担破产的损失,无需动用政府的财政资金补贴,纳税人几乎不用付出任何代价。这既符合优胜劣汰的市场原则,又可以促进监管的效率,防范因政府财政性救助而引起的道德风险。然而,实际的情况并没有那么简单。因为银行业所具有的公共性、外部性等特征决定了银行风险极易在行业之间相互传导,产生共振,银行的倒闭会引起社会公众信心危机,进而会冲击金融体系和经济体系,给整个社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所以大多数国家的银行监管机构不会对银行倒闭坐视不管,都或明或暗充当“最后贷款人”角色,结果是银行经营失败的损失导致了政府的准财政赤字,
而这些损失最终以高税率或增发货币形式落在全体纳税人的身上。
在20世纪80年代世界范围爆发的银行危机中,各国政府都无‘例外地付出了昂贵的处置成本。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1998年对部分国家银行危机的成本统计分析表明,银行危机爆发后重组银行的成本,包括直接由政府注入银行的资金、信贷、债券等财政成本和类似汇率补贴一类的准财政补贴,在有的国家金融危机的处置成本占到GDP的40%以上,不良贷款占贷款总额的30%以上。如90年代初处于政治经济转型期的匈牙利,政府推动对国有银行的集中整顿来解决银行业危机,在财政预算中为冲销银行不良贷款而单列了一块预算。据统计,1993,至1998年,匈牙利政府为重整企业和银行债务以及对银行注资,发行了3600亿福林(约合39亿美元)的20年期低息政府债券,约占当时国民生产总值的10%,仅此项产生的利息支出在1994年就占CDP的1.2%,占财政支出的3.5%。即使在以市场为基础、高度私有化的美国,银行系统几乎全属于私人所有,但大量的银行损失仍要靠预算拨款,或在财政担保下向保险基金借款来进行融资。在1981年到1991年间,美国有超过1400家储蓄机构和1300家银行破产倒闭。这次储蓄机构危机的成本在3150亿美元到5000亿美元之间,重组信托公司(BTC)到1991年底为止收购了3570亿美元的不良资产,处置了其中的2280亿美元的资产,而美国政府为此支付了超过1200亿美元的财政资金。
我国实行的是隐性存款保险机制,对存款人的保护事实上超过任何发达国家。从90年代至今在对为数不多的金融机构实施市场退出中,无论采取行政关闭,还是业务托管、或是并购重组,破产金融机构的债务清偿都由国家一家承担,个人债务全额兑付,有些甚至单位债务也全额兑付,有的充其量停息延期兑付。据估算,我国为此而付出的处置成本也不少于千亿。
在我国发展民营银行一开始就要考虑如何防止其经营失败的成本外化问题。从理论上来说,按权利义务对称的原则经营失败成本要由股东、债权人承担,不能转嫁给政府。事实上,这很难做到。而民营银行与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相比,其经营的风险性相对突出,从一开始就处于不公平的竞争地位,即使放手让这些新生金融力量发展,在可以预见的将来存在部分机构要失败的问题。特别是1998年“广信破产事件”和海南发展银行被行政关闭事件,以及1998—2000年间对各地城市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的前身)的清理与重组,打破了我国银行不会破产的“神话”。这些事件令社会公众对包括民营银行在内的非国有银行的预期和信心发生动摇。相比之下,国有银行不仅获得了2700亿元的特别国债用以补充自有资本金,以及国家财政直接核销巨额呆坏账准备金,而且通过成立资产管理公司剥离了总额达1.3万亿元的不良资产。这使人们形成了国有银行“太大不宜倒”的固定预期,使全社会金融资源进一步向国有银行转移。统计数据表明,从90年代初到90年代末,相对于国家银行体系(包括四大银行和三大政策性银行),非国有银行在我国年度新增贷款中所占的比例不升反降,说明非国有银行部门的发展不是加快了,而是放慢了。而且金融市场稍有风吹草动,存款就会向大银行搬家,民营银行将面临严重的流动性风险。这种状况的存在对民营银行的健康发展极为不利,对维系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也不利。
因此,要推进民营银行的发展,首先就要考虑如何科学构筑隔离金融风险的“防火墙”,建立市场化的风险分散、转移和补偿机制,有效防止金融机构失败风险外化和扩大,降低全局性风险发生的概率,维系金融体系安全稳定运行和解决公众信心问题,为民营银行的健康发展创造稳定良好的制度环境。
二是银行业对金融资源的控制可能引起公平与效率的矛盾。用公有制解决了公平性问题,却无法获得满意的效率;用私有制解决了效率问题但可能由此引发垄断而影响公平。
为了避免国有银行的低效和风险,近年来国际银行业发展的一个主要趋势是对国有银行及其整个银行体系进行私有化改造,放松金融管制,推行金融自由化政策。但这些国家的经验表明,随着金融市场的竞争加剧,必然会出现大量资金向少数几个金融集团集中的倾向,结果是银行业从国家垄断变为私人寡头的垄断。这种垄断破坏了在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大金融集团拥有操纵市场价格、控制市场信心的能力,金融市场上的信息处于高度的不对称状态。中小银行在不完全的市场竞争中无疑会处于劣势,金融市场失灵使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难以达到帕累托状态。
上个世纪80年代土耳其金融改革失败的经验告诉我们,在一个由少数银行所垄断的市场结构中,市场进入门坎的解除,若是新银行规模与数量不足以挑战既有银行的市场地位,则对整体市场结构与效率的影响是极为有限的。在金融改革之前,土耳其的银行业市场集中度较高,但在金融业的改革之后,银行业的集中度虽有所下降,但银行市场被改革前已有的主要银行,包括国有银行和少数具有垄断性市场势力的民营银行所垄断的格局事实上并未得到改变。国有银行,尽管经营和管理效率并不高,却仍然占居国内银行业市场的主导地位甚至垄断性地位;那些经营状况良好、具有一定市场份额的私营银行,同样相当程度上以其同政府的特殊关系来确保其市场地位,结果整个土耳其的银行业呈现为非充分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形成对新进入者的进入壁垒。外资或当地的新进入者进入土耳其银行业市场后,并未明显使当地的银行市场竞争加剧、效率提高,原因就在于当地的原有大银行规模巨大,某种程度上获得政府的支持或至少没有来自于政府的有效抑制;同时,垄断者之间利用垄断地位互相协调市场价格却并未受到制裁,使主要银行获取了高额利润;新进入者的规模不足,导致新进入者难以与原有的银行进行有效的竞争。而土耳其中央银行对于问题银行,特别是有一定规模的国有或私有银行,从来都只是采取政府资金支持而非清理整顿甚至让其倒闭退出的方法。正是由于土耳其银行体制中长期存在的市场失效问题和不彻底的金融改革,使得九十年代末的最新‘轮改革在仅仅推行了数年便遭受到银行危机的沉重打击。
伴随银行自由化、民营化而来的风险与激励扭曲问题,将使因提升竞争产生的整体效率变得不确定。由于国家管制放松,银行业进入壁垒的消除,导致银行特许价值(Fran·chiseValue)下降,在不完备的监管框架和隐含或明确的担保制度下,银行民营化极易造成道德风险。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将驱使银行经营者更倾向于短期的高风险的投资活动,而且银行受少数大企业集团的控制产生大量的关联贷款,风险高度集中。很多国家在银行部门引入竞争机制和赋予银行自的同时却没有采取措施控制这些相反的激励,这一点成为金融自由化后发生金融危机的主要原因之一。如20世纪70年代和肋年代初,以阿根廷、智利、乌拉圭为代表,几乎所有欠发达国家商业银行都因为“过度借贷综合症”陷人了债务危机的泥潭。
事实上,有相当多的研究显示,金融业的开放和解除管制是一个值得国家追求的目标,但是由于任何开放在带来效率提升的同时,也都存在制造银行危机的风险,因此如何在开放进程上采取较佳的顺序和完善配套制度的安排,无疑是所有国家的金融监管当局必须严肃思考的课题。在我国要推进民营银行的发展,必须要对现有银行体系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努力完善市场结构,采取有力措施限制垄断、促进有序竞争,纠正市场失灵的问题。同时必须强调监管制度的建设和强化市场纪律,建立银行民营化所必需的监管框架,有效控制其过度冒险行为,实施审慎监管。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国民营银行的发展应当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三是银行业的风险如何有效地动态监管,及时化解潜在风险的问题。
金融监管的第一目标是维护存款人利益,而危及存款人利益的唯一因素就是银行所面临的各种各样的风险。只有控制住这些风险,金融监管的目标才能实现。金融风险发现得越早,处置得越及时,金融机构遭受的损失越少,风险处理成本越低。但银行风险的积累是由宏观微观多种因素综合作用形成的,风险识别的困难制约了监管者控制银行承担过度风险的能力。国际经验表明,金融监管者在控制状况已恶化的问题银行的风险方面很成功,但在处理表面上健康的银行方面,效果却不理想。因为当这些银行偿付能力充足,所从事的风险投资仍有利可图时,监管者对这些银行的风险行为很难控制。从可接受的风险收益比例、创新和其它合适的行为中识别出风险是有一定难度的。而且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随着经济的持续扩张,银行的风险往往被掩盖。在危机发生之前,银行中的问题往往不能充分显露出来,象资本金充足率、坏帐比例等重要指标,并不会在危机发生前就表现出明显的不正常变动。随着经济增长的减缓甚至衰退,银行中的问题迅速暴露出来,及致倒闭并危害其他银行。特别是在经济出现泡沫的情况下,银行贷款中的泡沫随之膨胀并在经济形势逆转时迅速破灭,其所带来的结果不仅仅是个别银行的倒闭,而是整个银行系统的不稳定甚至危机。
美国80年代早期曾因现场监管的削弱,对金融机构的问题没能及时发现,发现了的,又因资金不足、措施不当等多方面原因没有及时有效地处置,因而付出了失败机构增加,处置成本加大的代价。如在处置储贷机构危机时,美国联邦储贷保险公司允许大量实际已经破产的储贷机构长期维持经营,指望它们有机会降低风险、纠正不足,但实践证明这样做的结果反而使处置成本从1982年的1000亿美元增加到80年代末的3150亿美元。从我国的情况来看,提前发现风险,及时处置风险都是我们的薄弱环节。尤其是在及时处置方面,很多时候受资金、政策及其它方面的制约而无法采取有效措施,使本已相当严重的问题久拖难决。对此,极有必要完善风险处置的相关配套政策,为及时处置风险创造条件。否则,金融风险愈积愈大,处置成本会愈来愈高。
三、20世纪80—90年代兴起的银行热给我国民营银行的发展带来了深刻的启示
我国虽未有明确政策允许民间资本办金融,但事实上,上个世纪80年代初许多新设立的金融机构是直接或间接地受控于民间资本。因此,民间银行在我国已不是要不要的问题,而是已经存在,如何让其健康发展、扩大功能作用的问题。为此,我们有必要分析一下我国民营银行发展的曲折历程,进一步明确下一步民营银行的发展道路。
自1979年以来,我国的金融改革的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发展各种金融机构。在全民办公司、层层办金融的热潮中,出现了大批的城市信用社、农村基金会和信托公司,如城市信用社鼎盛时期多达5000余家。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后,这一大批基层金融机构多数出现了严重的经营风险问题,甚至演变成支付危机,国家不得不下大力气进行治理整顿,付出沉重的代价。例如广东曾关闭了2000多家基层金融机构,政府被迫拿出380多亿元用以兑付信托公司和所属证券部、城市信用社、农村基金会遗留下的“窟窿”。
这些金融机构为什么失败呢?原因可以归结为多个方面,但其中最主要的两个原因值得我们高度重视。
一是没有对金融机构形成正确的认识。只把它看成是融资实体,没有将它看成是“自私的营利”主体。相当一批金融机构形成了内部人控制,变成了违规经营的载体。例如出资人与经营者没有分开,许多信用社变成家族式机构,把信用社当作圈钱的机构,高息揽存、违规拆借,大量的贷款变成呆账、坏账。以海南为例。从1988年至1997年,海南共有34家城市信用社、近10家信托公司。这些城市信用社和信托公司都是以支持建设海南特区为名建立起来的。由于批准时就是基于“多个机构多个融资渠道”的指导思想,而没有在监管上按照以风险为核心,将其视同求利机构进行严格监管,因此这些机构都普遍存在内部人控制,把大量贷款投入到自己的关联公司或股东企业,连本带利长期不还,而是反复借新还旧。资产质量差,债权债务关系混乱,是这些金融机构普遍存在的问题。1997年,由于海南经济形势的变化,这些金融机构全面陷入困境。1997年5月受海口人民城市信用社主任携款潜逃案件的影响,该社储户产生恐慌心理而挤兑存款。继而琼山金海城市信用社由于股东大量贷款不还引起支付危机,随后波及全省十几家城市信用社,引发海南省城市信用社较大面积的支付危机,人民银行被迫进行清理整顿。在清理整顿中,由信托公司组建而成的海南发展银行,又由于组建不久陷入经营困难,人民银行即使提供了近四十亿元再贷款也不能维持其清偿支付能力,市民突击挤提储蓄的恐慌风潮日益扩大,最后甚至到了每个储户一天只能取到100元现钞的地步,最后在1998年6月海南发展银行也被迫关闭。海南的这段历史告诉我们:民间资本介入银行,它就是为了赚钱。这个动机是我们立法的基础,更是我们监管的基础,切莫为了融资和效率的需要去鼓励民营银行。
二是既然民间资本办银行是为了盈利,就要围绕这个动机去明确产权、明确责任。而我们的金融机构都恰恰违背了这一条,导致大家都是银行的主人,却没有人对银行的失败承担责任。这中间涉及产权问题。而产权问题的核心本质是权、责、利的严格对称和内在
统一。中外金融机构之所以大面积经营失败,关键在于失败的成本可以外化给社会,金融机构相当于软预算约束,因此经营不善、出现大量不良资产就成了众多金融机构的必然结果。因此我们认为,向民间资本放开金融领域,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为了保证其健康发展,有关制度的配套性改革是必要的。
一是谨防政府过多的干预。政企分开,产权明晰,这是民间金融业实现自主经营,自我约束的必要条件,也是民营银行的核心竞争力。因此,如何保证民营金融机构能顶住部分政府部门的强制干预,为它们创造一个宽松的金融环境,是首要的难题。
二是要在完善法律基础上,按市场化原则,严格依法准人与退出。只有这样金融机构才会真正优胜劣汰,才能堵住其向社会转移失败风险的渠道,硬化预算约束,才能迫使民营银行选择高素质的经营者,并且努力审慎经营。同时可以改变央行监管的被动局面,降低监管成本与风险,提高监管的有效性。
三是要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新的金融稳定机制,及时对出现严重问题、破产或濒于破产的金融机构进行处置。同时要转变控制金融风险的思路,从千方百计不惜成本防止金融机构破产转向允许破产,隔离破产事件,控制破产事件的影响扩大。即按市场原则处置金融风险,通过允许金融机构破产和控制单个金融机构破产的外在影响来实现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尊重市场纪律的目的。
四、发展我国的民营银行必须正确处理好的三个关系
一是现有银行体系的改造与民营银行的新建问题。
我国银行体制在经历了近二十年的改革后,虽然形成了包括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地方性商业银行在内的多层次、多种形式的银行业格局,但总体上银行业的集中度仍然很高,近70%的存、贷款增量仍然被国有和国有控股银行所掌握,按照洛桑国际管理学院的竞争力指标(IMD)来衡量,我国金融体系的效率仍然是所有产业部门中最低的部门之一。上述20世纪80—90年代我国银行业对民间资本开放的政策目标之一就是通过引入体制外竞争,用外部压力推动国有银行内部运行机制的转变和优化,遵循的是增量改革的思路。事实证明,这种改革模式的成效并不明显,虽然对中国金融改革的深化能起到积极的作用,但却无法担当金融改革的大任。国有银行垄断下的低效和市场失灵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系统内积聚的风险越来越大。而且由于面临制度上的歧视和经营网点少的限制,民营银行在存款市场和结算市场上相对于国有银行的绝对垄断地位而言注定竞争力不足,会重复走上低效运作的老路。因此从现实的角度出发,除了要适当进行新建民营银行的增量改革外,同时更重要的是要在“存量改革”上多下功夫,对现有银行体系进行彻底改造,推行银政分开和国有银行的股份化改革。要把国有银行的股份制改革与民营资本的进入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民间资本在银行所有权和经营管理中的核心作用,让民营资本在股份制银行中占有相当比重,最终实现国有银行业的民营化。
二是存款保险制度与市场约束硬化的问题。
存款保险制度有隐性和显性。无论哪种,都存在道德风险加剧、市场约束软化的问题。尤其是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其弊端大于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目前我国实行的是隐性存款保险制度,覆盖面广,不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因“大而不倒”享受政府对其存款的隐性担保,其他小型金融机构的存款人也无存款损失之虞。这种制度的弊端是:一是在个别银行出现支付危机时,中央银行通常采取返还存款准备金或者提供再贷款以增加银行额外的支付手段。这部分额外的货币投放事前并未打人货币投放计划之中,因而容易导致通货膨胀压力的积累,干扰货币政策的实施。二是随机性大。事先没有规则,中央银行、金融机构、政府、股东、债权人、债务人等相关利益主体各自到底应履行何种职责、承担何种义务不明隙。问题出现后,到底如何解决取决于各方的博奕能力,因此时间长,结果难以预期。三是极易引发道德风险。银行往往会热衷于短期投机甚至恶意经营,造成资源的错配,最后将风险转嫁给政府了事。同时激励了存款人只关心利率高低,不问金融机构信誉好坏,听任银行承担过度的风险。四是中央银行的救助能力也有限度,不可能对所有危机银行都进行援助,是否援助取决于中央银行关于银行支付力的判断和稳定金融的考虑,通常会对陷入困境的大银行会不遗余力地进行救助,而中小银行受保护程度会降低,影响社会公众对中小银行的信心。
(一)民营银行发展的必要性
1、民营企业从现存金融机构融资较少,制约其发展。2005年千户民营企业经营者问卷跟踪调查报告结果中看出,在关于“什么是民营企业发展中遇到的主要障碍问题”中,3/4的民营企业经营者选择了“融资困难”,是所有选项中选择比重最高的。中央银行和银监局虽制定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信贷政策,但大银行从自身经营策略考虑,普遍对大企业“争贷”。据有关资料表明,国有股份制大银行把大多资金贷款给国有企业,而浦发、中信、民生等股份制银行也看中的是那些年产值1亿元以上,贷款额度在1000万元以上的民企,使一些有发展的中小民营企业望而却步。而我国99%的企业都是中小企业,而中小企业中绝大多数是民营企业。有关数据显示,我国GDP的55.6%、工业新增产值的74.7%、社会销售额的58.9%、税收的46.2%和出口总额的62.3%是由中小企业创造的。反观我的信贷市场对于这些非国有民营企业贷款却很少。(表1)
可见,面对这么大的资金需求,正规金融机构给予的资金支持还远远不够。市场经济存在这么一条规律:当供给和需求均衡时,市场实现均衡。对于金融市场也同样如此。随着经济的发展,金融市场要求有更多新的金融机构出现来满足民营企业对资金的需要。现如今,金融市场上存在着民间资本雄厚,而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现实矛盾,因此对民营银行的呼声也就越来越高涨,面对这种需求,民营银行的发展也就是理所应当的了。
2、地下金融渐具规模,对民营企业融资存在隐患。在江浙一带,民间资本的流动十分活跃,很多向银行借不到款的民营企业纷纷向地下金融借款,不可否认地下融资在某些方面刺激了当地的经济,但更多地给金融秩序带来了更多的隐患。例如,苏州盛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倪爱平,在太仓城市中心区开发“盛大花园”高档居民社区之安居工程,一二期已圆满完成,房屋抢购一空,但第三期工程因资金周转陷入困境,又向银行贷款不成,无奈之下,先后向民间借高利贷方式借款,但由于利息负担很重,最后公司不得不濒临破产。地下金融起源于民间信用,追求的目标更多地停留在“利”的层面上,靠道德约束,保障体制不完善,盲目追求利润自然会带来高风险,存在高隐患。从某种意义上说,我国民间融资活动盛行是现有金融市场规模小,缺少中小银行的必然结果。
3、民营企业通过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仍有很大困难。我国股票市场的发展并非自发、独立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是政府强制性体制变迁的结果,建立的初衷是为国有企业提供资金的支持。虽然民营企业的实际经营业绩普遍高于上市的国有企业,但国企却占据着上市公司绝大部分,民营企业多靠“买壳上市”的方法上市融资,增大了成本,减缓了效率,再加之企业债券市场目前的发展远远落后于股票市场和银行信贷的规模,发行公司债券也不能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可见,建立并发展民营银行已势在必行。
(二)民营银行发展可行性分析
1、从微观上看,民间资本力量雄厚。民间投资在我国通常是指由集体、私人进行的投资活动,投资主体是个人,客体是民间资本,产权属于集体或个人,构成民营经济。亚洲开发银行(ADB)一份调查显示,我国的民间资本总量很大,已达11亿万元。有资料显示,我国地下钱庄自己至少有上万亿元,私募基金总额超过8000亿元。近几年来,“炒房团”、“炒煤团”、“炒油团”,都是私募资金“躁动”的典型表现。由此可见,我国民间资本容量是巨大的,这笔巨大的民营资本如果能正当使用,将成为发展民营银行必要的资金支持。
2、从宏观上看,政策法律日趋完善。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的政策法律规章也在不断细化,央行《2004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指出:民间金融具有一定优化资源配置功能,减轻了中小企业对银行的信贷压力,转移和分散了银行信贷风险;原国家计委的《关于促进和引进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指出:“除国家特殊规定外,凡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进入的领域,均鼓励和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银监会主席刘明康2006年的工作会议上表示,银监会将积极引导民营资本等国内外资金参与银行业金融机构重组改造,并明确表示民营资本可以参与到银行重组中去。法律法规的颁布为民营银行的建立铺平了道路,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基础。
(三)我国民营银行发展制约分析
1、信用缺失问题仍然存在,制约民营银行发展。金融业是一个讲求信用的领域,作为融资的中介机构,自身要讲求信用外,同样要求服务对象有较高的信用。从我国的市场环境来看,信用缺失是普遍现象,人们的信用意识尚未建立,假冒伪劣、财务造假、逃废债务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有些民营中小企业。在此情况下,人们很难将民营企业同信誉良好划上等号,而要为之服务的民营银行发展也会受到很大的制约。所以,对于整个社会来说,建立权威的信用评级机构是十分必要的。如美国有世界著名的穆迪、标准普尔等大的信用评级机构,为整个金融界提供了一个完整的信用保证。所以,我国社会信用问题也亟待规范,只有这样,才能为民营银行的建立扫除障碍。
2、金融监管制度不完善,无法成为保护民营银行的屏障。目前,我国金融监管力度还很薄弱,监管多停留在表面,不够透明,这也是造成之前国有银行大量不良资产原因之一。现在对金融机构风险的管理还只是一些简单分摊或独自承担,尚未形成风险分散与损失分担的补偿制度,同样缺乏后续的补偿机制。监管的范围应当全面,监管的手段应当合理,监管的权力更应独立,真正体现监管对金融的保证作用。建立的监管制度不仅应适用于大银行,也应同样适用于民营银行,给予同样的竞争空间,创造公平的外部环境。
3、市场化程度不高,无法为民营银行提供自由发展平台。为了让市场能够更有效地调控金融市场,市场自身就应更有效,市场这个外部环境就要能及时、准确反映各种信息,不对民营银行的决策有误导。其中,利率市场化就更为重要,作为金融市场上唯一的交易对象货币的价格,利率应更为真实地反映资金供求状况,这样才能让资金在不同金融机构的流动平衡,营造更为公平的外部环境。
二、民营银行发展效益分析
(一)民营银行发展的宏观效益分析
1、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拉动国民经济发展。民营经济已成为拉动我国经济发展的主力军,而民营银行的建立会大大拓宽民营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解决一直束缚他们发展的资金“瓶颈”问题。现阶段我国产业结构基本上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而中小企业又绝大部分属于这种产业结构,发展中小企业有利于发挥我国产业结构的比较优势,所以民营银行必然以民营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作为其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及主要对象,民营银行在很大程度上把民间巨大的资本转化为对民营企业的投资,形成巨大的聚集效应,从而拉动国民经济的发展。
2、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安定社会。据统计,从一些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看,全部劳动力的65~81%在中小企业就业,每千人中小企业数量为40~55户,企业的平均人数在9~15人之间,中小企业就业方面的贡献很大。我国人口众多,就业形势不乐观,竞争很激烈,发展民营银行解决束缚民营经济的资金问题,民营企业才能更快速的发展,才可以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吸纳更多的劳动力,缓解我们现在的就业压力。只有人民安居乐业,社会才能安定,国家才能发展。
3、加快金融改革开放,有利于我国金融机构体系完善。按照国际上通行的提法,全面的金融开放包括:取消信贷控制、金融服务业自由准入、银行具有经营自、银行产权实现私有化、国际资本可以自由流动。民营银行的建立与金融服务业自由准入、银行具有经营自、银行产权实现私有化息息相关,在金融改革方面迈出了一大步,同时,还有力地推动了其他金融领域的改革开放。
(二)民营银行发展的微观效益分析
1、打破金融垄断,与国内银行分工合作,提高效率。我国金融市场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金融垄断,致使效率一直提高缓慢,高起点民营银行的建立对大股份制银行来说是一种挑战。在民营银行建立初期,民营弥补了大银行对民营企业资金支持小的缺陷。这种分工合作可以让金融市场更完善,提高了效率。随着进一步发展,在业务交叉的地方,同样也会有竞争,只要建立的民营银行产权明晰、组织治理结构有效、市场化运作,那么市场在大银行和民营银行之间优胜劣汰促使大银行也要改革创新,最终两者都会进步。
2、有效抵御外资银行进入的巨大冲击。加入WTO后,外资银行的限制逐步取消,外资银行的加入势必会引起新一轮信贷市场的竞争,而外资银行也声称,民营企业也是他们打开中国市场的一扇窗。面对咄咄逼人的外资银行的进入,有人担心国内股份制大银行都能否抵御住这场冲击,更不要说民营银行了。
其实,竞争力的强弱不取决于规模的大小,而取决于运营的机制,许多民营企业打败国企,外企的事例就是佐证。可见只要我们培育起的民营银行有先进的机制,就能与之一较高下,与国内其他银行共同抵御冲击。
[中图分类号] F830.3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6043(2017)03-0008-02
Abstract: Compared with state-owned commercial banks, private banks in China have characteristics of small registering fund, pure private holding, targeting on specific customers, online operations and small amount of each loan. Learning from the startup experience of existing private banks, Heilongjiang should support shareholders operating third party payment, consumption financing, small loan companies, or commercial insurance businesses in participating in setting up private banks in the province. In addition, it should preserve resources in terms of technology, data, channel and customer in an effort to build private banks offering financial services to entity economy, individual customers, and small and micro enterprises.
Key words: private bank, suggestion
当前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中小企业占国民经济比重逐步上升,民营银行的建立和发展,有利于打破传统银行业的垄断,提高金融业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活跃金融市场,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促进民营银行持续健康发展,2015年6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银监会《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这标志着民营银行已步入常态化发展阶段。(意见)明确提出,民营银行定位于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三农”和社区,提供高效和差异化金融服务。支持民营银行发挥市场化机制优势,稳步推进业务创新、服务创新、流程创新、管理创新,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提供普惠金融服务。
一、当前纯意义上的民营银行的运行现状
截止2016年四季度,已经获得批准且正在营业的民营银行有:深圳前海徽众银行、温州民商银行、天津金城银行、上海华瑞银行、浙江网商银行、重庆富民银行等六家。而获得批准还没有开业的银行有:四川希望银行、湖南三箱银行、安徽新安银行、福建华通银行、武汉众邦银行、北京中关村银行、江苏苏宁银行、山东蓝海银行等八家。
总体来看,截至2016年三季度末,民营银行资产总额1329.31亿元,各项存款428.20亿元,各项贷款611.57亿元,拨备覆盖率471.21%,平均不良贷款率0.54%,不良贷款率远低于当前上市银行的1.69%的不良贷款率。
二、当前民营银行经营特点
(一)注册资本总体偏低
和现有的以国有资本控股的银行动辄几百上千亿元资本金相比,民营银行注册资本金总体偏低,目前最高数额为40亿元,最低为20亿元。相比较国有控股银行,差距至少在40倍以上,注册资本低,限制了民营银行的业务规模的放大,制约了其利润规模的提高。注册资本金低也反应了当前民营银行总体抗风险能力较低,这同时也意味着民营银行在日常经营时将更加的审慎,防止给银行带来流动性风险。
(二)股权结构分散,以民间资本控股
当前我国现有大银行中虽然也有很多民营机构投资入股,但往往还是以国家控股为主;与此不同,当前建立的民营银行纯粹以民间资本参与和控股。例如:上海华瑞银行由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股30%、15%,其他近10家民企参与共同出资。重庆富民银行股东包括瀚华金控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海特环保(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陶然居饮食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江压铸有限公司、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宗申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博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网商银行其股东有:阿里小微金服30%、上海复星工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25%)、万向三农集团有限公司(18%)、宁波市金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6%)、其他股东占比10%以下。这些银行股权结构分散、真正民间资本投入,民间资本真正控股,降低了行政干预,保证了银行经营的灵活性,实现了政企分开,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利于提高民营银行的经营效率和竞争力。
(三)产品针对性强
当前,由于信息不对称,传统大中银行往往都会选择成熟的大中型企业和行业作为业务领域和对象,而大部分急需资金的小微企业由于众多原因难以从大中银行获得融资。与此不同,正在运I的民营银行业务领域和对象往往是传统银行不愿涉足的行业和企业,有效弥补了金融市场的空白,促进了地方经济和行业的发展。例如温州民商银行的“旺商贷”“商人贷”等小微融资产品,就是针对温州小微企业“无物可押、无人愿保”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贷款用途控制、企业信用行为轨迹、企业现金流量跟踪等多种创新方式突破担保瓶颈,为其发放以信用为主的组合担保贷款。天津金城银行推出的“政采贷”就是采用类信用融资的方式,“政采贷”金融产品是基于政采合作,免去了中小微企业抵押、质押及第三方担保,化解了中小微企业信用融资难的问题。而浙江网商银行会选择芝麻分高、与阿里合作时期长,且认可互联网金融服务的用户作为首批客户,之后会逐渐将用户范围扩大到阿里生态体系外。
(四)业务经营手段网络化
与传统银行大量设置物理网点和柜台不同,众多民营银行受注册资本金限制等原因,业务经营时往往在线上完成。例如微众银行由于其获客、风控、服务或将都于线上完成,从而成为我国国内第一家纯粹的互联网银行。在身份验证方式上,微众银行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代替传统“面签”。之所以能够这样这样,是因为微众银行的大数据系统汇集了40万亿条数据信息,而这些海量数据来源于腾讯旗下各类平台,除了微信、QQ等社交网络上的海量信息外,还包括腾讯电商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众多数据,因此微众银行不需要调查信用、上门担保,整个服务完全依托于互联网。浙江网商银行同样不设营业网点和柜台,之所以经营网络化,一是基于大数据的风控能力。阿里小贷业务开展4年多,积累了很多小微金融服务经验,且建立了完善的大数据模型,网商银行已能成熟运用。二是阿里有很多运用场景与非常大的流量,便于网商银行部署产品,丰富用户可触达面。三是技术。网商银行目前采用了“同城双活”,即一个城市两个机房,两机房间可自动转换,即使一个出现问题,系统仍可正常运转,并计划用一年时间建设异地战备中心,实现“异地多活”,保障设备的高可靠性。
(五)单笔贷款额度低,总体经营稳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