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5 10:23:40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金融风险如何防范,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迅速发展与全球化的加剧,很容易出现房地产金融风险的问题。对于这种问题,我国也在慢慢完善相关机制以保障房地产行业能够持续向上发展。房地产行业在发展的过程中房地产金融是其重要因素,因此防范金融风险不但决定了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趋势,还会对整个国家经济与金融行业的持续发展造成深远影响。
一、房地产金融风险的含义和类型
(一)金融风险含义
房地产金融的广义是指房地产资金之间的流通,包含了房产金融与土地金融。而它的狭义是指与房地产开发与投资经营相关联的金融活动与投资活动。而金融风险指的就是房地产业在银行的帮助下进行筹措、融通、清算资金等相关金融业务时,因为各种突发问题而受到影响,使银行在收益时不能够达到预期收益,进而需要承担风险损失,造成房地产金融风险。
(二)房地产金融风险类型
信用风险。主要指的是因借款人没有能力偿还或者不想偿还,而出现的贷款利息不可以及时回收或根本没有办法回收的状况。这种信用风险一般都会出现在房地产企业因房源销售困难、投资周转不畅或者因经营不善导致亏损甚至倒闭等这些情况上面,如果借款的是个人,并且个人出现了收支减少、待业在家、支出更多或者亡故等因素也会导致没有能力还款。
流动性风险。因为在当前金融机构并没有充足的运转资金与能够随时提现的资产,所以可能会出现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与无法满足客户提出要取出存款的要求,进而承担流动性风险。有部分流动性风险具有原发性,指的是在资产构造里中长期资金贷款比例太大,现金等不能解决提款需求,同时又缺少资金融合的经济渠道与方法,从而使流通不畅;也有一些流动性风险具有继发性,主要是因为信用风险引发的风险,在房地产金融里有很多人是将房产作为贷款抵押品,而当贷款人无法按时还取贷款时,银行就会要求将抵押房产进行处理以得到赔偿,但是房产卖不掉就会导致银行缺少相应的资金用来解决提款等问题,这也会出现流动性风险。
汇率风险。如果在金融市场里出现外汇升值,就会导致本国货币在外贬值,而让以外汇为主的债务出现家中的情况;如果情况刚好相反,就会让用外汇计价的相关资产出现减少的情况。在进行外汇买卖与收支时也有可能产生风险,因此当在房产金融里出现外汇或者外债的身影时,就有可能会出现外汇风险。
二、出现房地产金融风险的原因
(一)健全房地产金融风险管理的相关机制
当前,我国房地产金融的法律法规建设在不断进行完善,房地产市场也随之在快速发展,两者都具备了广阔的发展前景,但是在当前还没有其他的专门针对房地产金融的法案,在当前经济发展形势下,与房地产金融相关的规章制度应该得到进一步完善。
(二)房地产金融渠道单一,太过依赖银行贷款
我国的房地产金融市场在经历了30年的发展之后,国内银行的相关体制建设渐渐成熟,但是房产开发所需资金大多依赖银行贷款,既存现状显然会让房地产金融出现更多的风险。目前我国银行对于房地产行业的贷款方式主要有建筑贷款、房产资源开发贷款、储备贷款与住房贷款等方式,所以,在房地产金融市场所运转的各项环节都会承担其中运行时可能会出现的信用与市场风险。而且,如果每项环节在运转的过程中产生差错就一定会给金融市场带来不可估量的风险。
(三)受益群体的利益诉求差异化
当前我国国情决定了房地产金融市场的受益群体会有多元性,在这当中包含了各阶层政府、地产开发商、土地产权方、商业银行和有住房需求的人等。这些受益群体在利益诉求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特别是房地产业在进行市场化后,房产价值就会和受益群体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消费者负担不了高房价时,银行不但会贷款给开发商同时还会提供贷款给普通消费者,这又会让银行借贷身处风险之中,而且,在房地产金融市场里政府也占据了关键位置,因此要在利益和风险间找到支撑点。所以,房地产金融市场里受益群体的利益诉求决定了风险的发生几率。
(四)个人住房贷款有潜在的违约风险
我国的个人征信系统已建立并在不断完善,在当中所包含的内容越来越多,反映的信息情况越来越全面,因此银行在对贷款人资产情况与贷款意图进行监管调查时,会越来越方便,但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原有的客户群体已发生很大变化,大量农民进城务工,也通过贷款方式解决住房问题,贷款客户的人员组成变得多元化,但个人征信系统对这部分客户的信息还不全面,这类客户以往从事农业生产,个人信用信息没有建立或不全面,使得银行在贷款审批中无法借助个人征信信息来规避可能出现的风险。另外,贷款客户人员类型组成的的多元化,使得其还款来源也变得多样化,还款的不稳定性因素增加了,更容易导致客户在申请按揭住房贷款后,出现违约风险。
三、加强房地产金融风险防范措施
(一)增强银行的自身管理
银行如果想防范自身的贷款风险那么在事前就应该重视预防,不是在风险发生后再想办法解决。在贷款发出前,如果发生了开发商无法偿还贷款的情况,那么银行应该立即将其抵押品没收。但这种方法也是事后的补救,防范重点应该还是事前控制。而另一面,需要强化监控房地产行业贷款的各种细节。银行一定要按照法律法规走流程,不能被利益蒙蔽了双眼,发放贷款给不合标准的房地产开发商,并需要强化认识房地产金融市场的规律,不被金钱所诱惑,对银行内部进行改革、改进原有体制,并同时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考核方式,施行权责合一的奖罚制度。
(二)扩展房地产行业的融资渠道
将房地产行业的融资渠道扩展开来的目的是将银行独自承担的风险分给社会来共同承担,主要方法有投资者自身承担起房地产金融风险的融资。当前我国在房地产行业方面的主要融资方式有将贷款融资转化为银行贷款、资产实现证券化、房产信托等多样性融资渠道,是扩展消费者与房地产行业融资渠道的重要方式,而且也能显著减少房地产市场的金融风险。当房地产市场金融系统完备之后,房地产融资与个人贷款才可以在股权与债券融资中构建完善的证券市场。在证券市场中,可以创新使用各种金融工具,其中包含了信托证券、投资基金等方面。这样才能有效实现投资者在房地产市场中的融资渠道,进而逐步分解对金融风险的分析。
(三)建立完善的市场机制
在我国现有的市场体系里,如果缺少了市场的监督或者能力不足,就有可能出现资源配置不均衡的现象,导致部分收益个体把发展成本转移到奉献资源者身上,而这些人不但没有办法得到收益同时还需浪费成本。房地产市场金融风险主要是因为受益群体之间的竞争,特别是有一些利益集团无法对某些参与者产生约束力,最后出现利益失衡的现象。所以如果想防范房地产市场金融风险就应该建立高效率的约束机制,并通过平衡收益群体间的利益诉求,确保市场拥有相对公平,进而完成风险和利益之间的平衡。
(四)完善个人信用评级机制
虽然我国现在建立了针对个人的信用评级制度,但是一般情况下都只会依靠道德约束与评判,如果在贷款过程中出现了违约问题,当事人的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相对不会很严重,而银行在其中的制约效力也会十分有限,所以,完善现有的个人信用评级制度是当前银行的首要任务,我国应和国外已发展完善的个人信用评级机制看齐,建立信用调查、信用档案等机制于一体的监管制度,以有效的法律监管个人贷款,增强违约风险成本,例如,银行可以采取联网的方式,在网上对涉嫌贷款违约的当事人进行公布,并同时取消其永久贷款资格;并强化对信用评级制度的使用,信用等级越高能够得到的贷款金额越大,而且利息利率与贷款日期等都能够相应获得优待,以此方法完善信用评级机制,能够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发生。
四、结束语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行业和金融产业之间的合作逐渐在深化开展当中,由此便可以看出房地产行业只有扩宽融资渠道才能够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除开传统意义上的银行投资,外来资金也应成为我国房产金融业新的资金来源。银行在进行经营改革时可以把潜在的贷款风险加入到考虑范畴。在此之外,政府之间也应该将房产业中受益群体之间的各种诉求进行平衡,并以顺应市场发展规律为前提正确掌握宏观调控,使房地产金融市场能够成功防范风险,发展道路可以越来越稳定。
参考文献: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市场是整个市场经济体系的动脉。而金融本身的高风险性及金融危机的多米诺骨牌效应,使得金融体系的安全、高效、稳健运行对经济全局的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我国凭借人民币资本项目下尚未开放及1993年开始的宏观调控已减少大量经济泡沫的双重保护,在亚洲金融危机中幸免于难。然而,在庆幸之余,我们应清醒的认识到,中国金融领域也同样存在很多深层次的问题。
一、金融风险在我国的隐患表现
金融风险,是指任何有可能导致企业或结构财务损失的风险。
金融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作业风险、行业风险、法律、法规或政策风险、人事风险、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
在我国最大的风险来自于传统体制的影响以及监管失效导致的违规。由于长期以来积累的体制性、机制性因素,包括受出啊同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国有企业建设资金过分依赖银行贷款,银行信贷资金财政化;再加上金融机构内部管理不善,造成庞大的不良债权,导致金融资产质量不高。近年来,我国证、期货市场不规范的经营扰乱了正常的秩序,一直存在大量违法违规现象,一些证券机构和企业(包括上市公司)与少数银行机构串通,牟取暴利,将股市的投机风险引入银行体系;一些企业和金融机构逃避国家监管,违规进行境外期货交易,给国家造成巨额损失;上市公司部规范,甚至成为扶贫圈钱的手段。
加入W T O后,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完全开放的条件下,资本的自由流动将给我国经济和金融市场监管带来更多的难题。
二、信息披露制度对于金融风险防范的作用
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安全,就要加强金融监管,将金融活动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而信息披露则是金融监管的主导性制度安排。
1.信息披露制度及其理论基础
信息披露亦称“信息公开”,在资本市场的公开原则下,是指金融机构及上市公司等依照法律的规定,将与其经营有关的重大信息予以公开的一种法律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受到各国金融立法的重视,成为哦金融监管的重要制度。从经济学上来考虑,在信息化的时代,有效的信息披露能为经营者和购买者提供充分的信息,有利于正确的投资决策的形成,有利于提高资本市场的效率,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使价值规律在更大的范围内充分发挥作用。而从法律的角度来讲,信息披露制度能有力的防止由于信息不对称、错误等导致的不平等现象,防止信息垄断和信息优势导致的不公平。
2.金融机构风险内外控机制的有机结合点
(一)人民银行最后货款人职能决定了其在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的核心地位
自1995年以来,人民银行作为我国的中央银行,其最后贷款人功能实际上也包含着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向商业银行提供流动性贷款,用于解决商业银行的临时资金短缺;二是向陷人支付危机甚至清偿能力危机的金融机构提供救资金,主要用于兑付有问题金融机构对自然人的债务。正是由于人民银行向有问题金融机构提供了大量的救资金,到2001年我国成功地控制了金融机构大量倒闭的局面,遏止了自然人对存款类金融机构及信托公司存款的挤提。
(二)人民银行负责监管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利于其监测和控制来自于金融市场的金融风险因素
人民银行监督管理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一方面可以在第一时间监测金融机构的流动性水平,分析流动性不足是个别金融机构的现象还是金融业整体流动性不足现象,从而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和运用其他货币政策工具有效满足金融机构的流动性需求,化解潜在的流动性风险于无形;另一方面,同业拆借是金融机构以信用方式融通短期资金的场所,当个别金融机构支付不足不能按期归还拆人资金时,会相应地引发其他金融机构的支付风险。由于人民银行依法拥有对同业拆借市场准入资格的行政许可权,可以通过设定准入标准,防范支付能力不足的金融机构进入同业拆借市场。这样,人民银行就能事前控制支付危机的蔓延和扩大。
(三)人民银行维护支付、清算体系的正常运行也有利于其监测金融机构的流动性水平,及时预警、控制流动性风险
虽然支付结算是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的一项基本服务功能,支付清算是人民银行为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功能,但是支付结算和支付清算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无论是支付结算还是支付清算其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重大问题,均会对金融机构的流动性造成负面影响。人民银行制定支付结算规则、运营清算系统的优势有利于其监测金融机构的流动性状况,利用日间透支等手段为金融机构提供短期流动性资金。
(四)专门的金融监管机构无法防范和化解席卷整个金融业的系统性金融风险
银监会的成立表明我国分业监管格局的真正形成,这无疑会提高我国监管金融机构的专业水平。但在银、证、保三家专业监管机构各自履行对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监管职责的同时,分业经营的坚冰正在逐步打破,必将对分业监管格局下的金融稳定形成挑战。其挑战有二:一是专职监管部门只能对其监管下的各类别金融机构的风险进行监管,无法顾及金融业的整体风险,也无法对金融市场的风险进行有效监管;二是一旦实施综合经营,三家专职监管部门中的任何一家都难以对不属于其监管范围的金融机构开展与其监管范围内金融机构同类业务实施有效监管,从而会产生对同一品种的金融业务由于由不同类别的金融机构经营而享受不同的监管待遇的问题。而人民银行关注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测风险视野开阔的特点,决定了其最适合担当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重任。
二、人民银行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对策
(一)需要巩固一个平台:防化风险的基础设施
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我国的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和发行的银行,承担着最后贷款人的职责,是维护国家金融稳定的当然承担者。但中国人民银行并不能完全依靠提供再贷款救活一批金融机构这一手段就能实现维护金融稳定的目标,采取各种手段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才是维护金融稳定的治本之源。《中国人民银行法》从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角度,设计了近十个条文,赋予中国人民银行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能,明确中国人民银行为维护金融稳定可以采取的各种法律手段,人民银行在法律上已初步获得了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尚方宝剑。但我国在这方面刚刚起步,还有许多工作需要去做。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入,我们除不断推进和完善法制建设外,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不断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一是要加快支付清算体系的现代化建设步伐,加快现代化大额支付系统的推广工作,为支付清算系统的稳定提供技术支持;二是健全银行卡网络体系,进一步完善银行帐户管理系统,确保正常的结算秩序;三是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促进金融机构稳定健康发展,不断健全防化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制度基础;四是加快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重组步伐,推动地方金融机构做大做强,以此促进其加强信贷管理,提高核算水平和内控能力。
(二)建立二种机制:风险的分析监测机制和预警通报机制
1.建立及时有效的分析监测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必须以掌握全面及时的风险信息为基础,因此需要建立相应的风险分析监测机制。一是要建立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综合分析制度。建立月度或季度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分析例会制度,或者在现有经济金融运行分析制度的基础上增加专门的系统性金融风险分析内容。当前要重点加强对具有普遍性或全局性的风险隐患的经济与社会因素、信贷投向、跨市场风险、交叉性金融工具风险的监测分析;二是建立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统计监测体系。建立科学的监测指标体系,加强对银行、证券和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的风险监测分析。三是建立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专题调研制度。根据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分析和统计监中发展的苗头性问题,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全面系统地揭示其风险状况;四是建立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检查机制。人民银行在调研分析和风险监测过程中,发展金融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能影响金融稳定时,可以建议监管部门进行检查,人民银行据检查结果对有关问题及其风险状况作出判断;五是建立与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各监管部门及时通报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和风险状况,为人民银行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提供信息基础。
2.建立灵敏快捷的预警通报机制。人民银行通过对金融风险的监测分析,及时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状况进行分析判断,形成预警信号,并将预警信号向外传递通
报,引起有关方面的注意,便期采取措施及时化解,以遏制风险的蔓延。预警信号的对外通报包括三个层次:一是直接对金融机构通报。对于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苗头问题,人民银行可以通过商业银行行长联系会议等途径向商业银行通报,要求其关注风险隐患并采取措施防范和化解,并要求其反馈信息;二是向行业协会通报。对于需要商业银行通过强化自律、避免恶性竞争、通过共同努力才能有效防范和化解的系统性金融风险,人民银行可以向行业协会通报,使行业协会督促采取措施防化风险;三是向金融监管部门通报。对于需要金融监管部门参与防范和化解的系统性金融风险,人民银行要通过监管联系会议等途径向金融监管部门通报,建议或要求其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防化风险。
(三)把握三个环节:风险的防范、化解和处置
人民银行职能转换后,在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方面主要体现在“三个转变”上。一是由过去注重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定转变为站在国家利益的高度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二是由过去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直接监管转变为从宏观的角度密切关注货币市场与证券市场、保险市场、外汇市场等之间的关联渠道,探究其中的相互影响规律,防范和化解系统性的金融风险;三是适应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新形势,由过去的侧重于立足国内研究金融问题转变为全面考虑国内国际因素对金融的影响,特别是防范国际资本流动对我国经济金融的冲击。按照上述要求,人民银行在做好这项工作时需要把握防范、化解和处置三个关键环节。一是防范环节。当前要转变过去的思维方式,集中精力,以宽广的眼光,从全局的角度和战略的高度,全面、深入研究防范风险的重大问题。二是化解环节。化解指的就是通过采取措施,使已经进入市场的金融机构继续运营,免遭退出市场的“命运”。三是处置环节。处置指的是救助无望的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由于人民银行是最后的贷款人,因此在处置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时需要进行大量的工作,比如,要协调风险处置中财政工具和货币工具的选择,实施对运用中央银行最终支付手段机构的复查,参与有关机构市场退出的清算,管理人民银行与金融风险处置有关的资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