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7 15:41:11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国际内部审计,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3年3月4日,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定了《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十个具体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准则于2003年4月12日并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本文试图通过我国内部审计准则与国际内部审计准则的比较,寻找二者的差异,以进一步完善我国内部审计准则。
一、内部审计准则框架之比较
(一)中国的内部审计准则体系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序言》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体系由以下三个层次组成:
1.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基本准则是内部审计准则的总纲,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遵循的基本规范,是制定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的基本依据。
2.内部审计具体准则(以下简称具体准则)。具体准则是依据基本准则制定的,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遵循的具体规范。
3.内部审计实务指南(以下简称实务指南)。实务指南是依据基本准则、具本准则制定的,为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提供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导意见。
内部审计准则体系中的三个不同层次,具有不同的约束力和权威性。基本准则,是内部审计准则体系的第一层次,是内部审计准则的总纲,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法定约束力。基本准则、具体准则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的执业规范,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遵照执行。具体准则的权威性虽低于基本准则,但要高于实务指南,并有法定约束力;而实务指南是给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提供操作性的指导意见,不具有法定约束力和强制性,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参照执行。
虽然《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序言》未将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职业道德规范)纳入内部审计准则体系,但依照国际惯例,职业道德规范应作为内部审计准则框架的一部分,并在内部审计准则框架中居于最高层次,具有法定约束力。
(二)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规定的内部审计准则框架
IIA的职业实务框架(PPF)于1999年6月经IIA董事会正式批准。PPF主要由三部分构成:强制性指南、实务咨询和发展与实务支持。
1.强制性指南,是指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不同的环境下,内部审计人员都必须使用的准则,它包括内部审计定义、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内部审计职业实务准则。这是内部审计的职业基础。
2.实务咨询,是内部审计准则的第二个层次,为内部审计人员提供一个建设性的条款,目的是对新准则的解释和运用提供详细的建议;同时还包括一些新的信息,像IIA的内部审计准则公告(SIAS)和新近流行的职业道德规范的关注项目、风险管理的细则、咨询准则、信息的安全准则等。
3.发展与实务支持,是指那些最近发展的实务,IIA往往以专题报告、报告、书籍、研讨会文集、培训项目等方式来推荐这些参考性意见。
在IIA所设计的PPF中,强制性指南属于第一层次,具有法定约束力。而在这一层次中,职业道德规范又居于最高地位;实务咨询为第二层次,具有指导性作用;发展与实务支持则是第三层次,仅供参考。
二、内部审计准则之比较
(一)结构比较
我国的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分为六章共二十七条。第一章为总则,主要说明制定基本准则的目的与依据、内部审计的含义及本准则的适用范围;第二章为一般准则,是关于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任职资格和执业条件的一般要求,主要说明什么人可以担当内部审计的职责;第三章为作业准则,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实地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主要说明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当如何做好审计工作;第四章为报告准则,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出具审计报告的基本要求,主要说明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对审计结果如何出具审计报告;第五章是内部管理,主要说明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如何进行内部管理,如制定年度审计计划,编制人力资源计划和财务预算,建立内部激励约束制度等;最后一章是附则,主要说明基本准则的与解释权及实施日期。
由IIA的最新内部审计职业实务准则(SPPIA)可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言,主要提出内部审计的定义,该准则的适用范围,制订准则的目的,并简要介绍了准则的三个组成部分:1.属性准则,说明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的特征;2.工作准则,说明内部审计工作的性质,确立了衡量内部审计业绩的质量标准;3.实施准则,是属性准则和工作准则在特定类型审计中的具体体现。上述的属性准则和工作准则于一般的内部审计服务,而实施准则则是针对特殊的审计业务或项目。此外,导言中还提到了准则的制订机构是IIA的内部审计准则委员会,该委员会制定准则的简要过程及努力等。第二部分是属性准则,确定了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实施内部审计所要具备的特征,覆盖了4个主题:1.目的,权力和责任;2.独立性与客观性;3.专业胜任能力与适当的职业关注;4.质量保证和改进。第三部分是工作准则,为内部审计工作提供指南,并提供衡量业绩的质量标准,可划分为7个主题:1.管理内部审计工作;2.工作的性质;3.业务计划;4.执行业务;5.交流结果;6.追踪过程;7.管理当局对风险的态度。第四部分是执行准则,是为某项特定的属性准则或工作准则的应用提供具体指南,涵盖内部审计的鉴证与咨询服务。第五部分为术语,对该准则中使用的若干词汇进行定义和说明。
从整体上比较我国的基本准则与SPPIA,可以认为SPPIA规定得更详细具体,而且充分反映了国际内部审计领域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其内容十分丰富,实际上包括了我国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的大部分内容。
(二)基本内容的比较
1.内部审计的定义。我国基本准则是这样定义内部审计的:是指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
SPPIA规定:内部审计是一项独立、客观的鉴证与咨询活动,其目的在于增加价值,改善组织经营。它通过系统化和规范化的,评估和改进风险管理、控制和管理过程的有效性,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
比较上述两种定义不难发现,二者对内部审计的目标、基本职能、性质等方面的理解有较大差异,这也恰恰体现了中外内部审计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处于不同阶段和水平。西方国家的内部审计已完成从传统财务审计向经营审计的过渡,并开始向风险导向审计、战略审计转变,它们重视内部审计的咨询与服务功能,内部审计的目标也从服务于管理当局发展为增加价值,改善组织经营,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而我国仍处于从传统财务审计向经营审计过渡的阶段,所以内部审计的职能仍局限于监督和评价的传统职能,审计的重点是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审计目标是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
2.准则的适用范围。《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序言》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适用于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的全过程;适用于各类组织,无论组织是否以盈利为目的,也无论组织规模大小和组织形式如何。
SPPIA导言中确定的适用范围是:适用于各种和文化背景下的组织,而不论该组织的目的、规模及结构如何;适用于组织内部或组织外部的审计人员。
显而易见,若从地域范围上看,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当然只适用于中国领土范围内的组织,不具有国际性;而SPPIA则具有国际性,适用于各种法律和文化背景下的组织。但若撇开地域因素,二者具有一致性,都是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SPPIA导言中还提到:适用于组织内部或外部的审计人员,这实际上向我们提出了另外一个:内部审计的主体是谁?依据SPPIA的理解,组织外部的审计人员也可充当内部审计主体,即可由组织外部的专业机构或人员提供内部审计服务。这正是西方发达国家20世纪90年代初兴起的内部审计外部化并进而从理论上拓展内部审计主体范围的最好写照,而我国则仅仅是在近两年才开始探讨内部审计外部化问题,并且仍只限于理论上的争论,尚未付诸实践。
3.目的、权力和责任。我国基本准则中对于内部审计的目的,没有专门规定,只在内部审计定义中提及。关于责任,基本准则的“一般准则”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制度,并积极了解、参与组织的内部控制建设。表明内部审计对于建立质量控制制度、组织的内部控制建设负有责任。SPPIA的属性准则中首先提出了这一问题,规定内部审计的目的、权力和责任应正式写入IIA,并与准则一道由董事会通过。
4.独立性与客观性。我国基本准则的“一般准则”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
SPPIA的独立性是指内部审计工作应该是独立的,这就要求内部审计活动在确定内部审计的范围、实施业务和提交结果方面不受任何干扰。客观性是指审计人员的客观性,即内部审计师应该有公正的、不偏不倚的态度,并避免利害冲突。不仅如此,SPPIA还规定,如果独立或客观性实质上受到损害或看起来受到了损害,应将损害的细节向有关方披露。SPPIA认为,损害内部审计独立或客观性的情形有:①内部审计师应该避免评价自己以前负责主持的特定的经营活动,如果审计人员为自己在以前年度负责的一项业务提供鉴证服务,那么便可以认为客观性受到了损害;②对由总审计师负责的职能进行鉴证时,应该由内部审计以外的另一方进行监督;③内部审计师可以为曾负责过的经营活动提供咨询服务;④如果内部审计师提供咨询服务会对独立或客观性产生潜在损害的话,那么,内部审计在承接业务前应向客户说明。
很显然,我国的准则对独立与客观性的规定比较笼统和抽象,只是提到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没有具体解释什么是独立性,什么是客观性,也没有对损害独立性或客观性的情形予以列举,更没有说明发生损害情形后应如何披露。而SPPIA则从独立性与客观性的含义出发,列举了损害独立性或客观性的几种可能情况并规定必须向有关方进行充分披露。独立与客观性在SPPIA中不算什么新概念,但他们却提供了特性与灵活性之间的微妙平衡。该准则虽然试图确保内部审计机构在所有鉴证业务上不受干扰,但是总审计师的报告责任却可以是十分灵活的,以适应组织的不同形式和规模。
5.专业胜任能力与应有的职业关注。关于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我国的基本准则提出: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学识及业务能力,熟悉本组织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来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技能,能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的沟通。由此可见,我国内部审计准则对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主要包括以下方面:①必要学识。包括必须具备、审计及其他有关专门知识,这是对内部审计人员的最基本要求。②业务能力。内部审计人员要圆满完成任务,必须具备必要的业务能力,业务能力是要通过审计工作的实践逐步提高的。③熟悉情况。内部审计人员理应熟悉本组织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熟悉本组织的情况也是内部审计人员优于外部审计人员的地方。④专业训练。由于审计日益更新,审计环境渐趋复杂,审计也不断进步,这就从客观上要求内部审计人员需要接受后续教育,不断新知识,不断实践,以保证其专业水平的不断提高。⑤交际能力。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较强的人际交往技能,能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的沟通。
我国基本准则中也提到应有的职业关注,即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业务。而我国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对应有的职业关注是这样规定的: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并合理使用职业判断。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业务时应具备一丝不苟的责任感,并保持应有的慎重态度。
SPPIA对专业胜任能力的解释是:内部审计人员应该拥有知识、技能和其它必需的能力以履行自己的责任。在专业胜任能力方面,SPPIA提出了几项具体要求,包括:①如果内部审计人员缺乏知识、技能或执行全部或部分业务所需的其它能力,那么总审计师应该获得应有的建议和帮助;②内部审计师应有足够的知识鉴别舞弊的证据,但并不是要求其具有以发现和调查欺诈为主要职责的审计师所具有的所有专业知识;③如果内部审计人员缺乏知识、技能或执行全部或部分业务所需的其它能力,总审计师就应该减少咨询业务或获得应有的建议和帮助。总之,内部审计人员必须拥有必要的能力,以职业的方式完成约定的目标,包括在鉴证业务中识别欺诈,但不应对发现所有欺诈承担责任。
关于应有的职业关注,SPPIA的解释是:内部审计师应该保持合理的谨慎态度和应有的关注,应有的职业关注并不意味着无过失。内部审计人员运用应有的职业关注时要考虑:①达到约定目标所需要的工作程度:②当实施鉴证程序时,事情的复杂性、实质性和重要性;③风险管理、控制及管理过程的适当性和有效性;④重大差错、不正当行为或不遵循的可能性;⑤与潜在利益相关的鉴证成本。内部审计师应对可能目标、经营或资源的重大风险保持警觉,但应有的职业关注并不要求所有重大风险都能被识别出来。内部审计人员在执行咨询业务期间运用应有的职业关注要考虑:①客户的需要和期望,包括业务的性质、时间安排与结果的交流;②完成目标所需工作的相对复杂性和程度;③与潜在利益相关的咨询成本。
值得一提的是,我国准则中将内部审计人员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能力正式提出来,并视为专业胜任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这与以前不重视内部审计部门与其它部门的沟通,不注重内部审计师与董事会、管理当局的人际协调关系的状况相比,有了重大突破。SPPIA也十分重视内部审计师的交际能力,并认为这是发挥内部审计师“高参”和“助手”作用、实现内部审计增加价值、改善组织经营这一目标的关键因素之一。相对而言,SPPIA对内部审计的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职业关注规定得更为具体、细致。
总之,无论是专业胜任能力还是应有的职业关注,内部审计师都应该通过职业后续教育来提高自己的学识、技能和其它能力。
6.质量保证和改进方案。我国的基本准则中对于如何保证内部审计质量提到: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制度,并积极了解、参与组织的内部控制建设;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建立内部激励约束制度,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评价其工作业绩。此外,《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审计督导》中较详细地谈到了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审计项目负责人如何对实施审计工作的审计人员进行监督和指导。督导人员实施督导的包括:①应确保审计人员明确审计目标和审计责任,并且有完成审计项目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②应确保审计人员了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性质和需要特别关注的重大经营,制定可行的审计方案;③应确认审计人员按批准后的审计方案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并针对新发现的重要问题修订审计方案;④应复核审计人员所编制工作底稿的质量;⑤应确认审计证据的充分性相关性及可靠性;⑥应确认审计报告的可靠性,审计建议的可行性:⑦对被审单位提出的异议,应进行核实复查,并及时给予答复;⑧应确认审计目标实现的情况,确定是否存在尚未解决的重要问题;⑨应确认审计人员是否遵循审计准则的情况。
SPPIA规定:总审计师应该制订和保持一种涉及内部审计活动方方面面的质量保证和改进方案,并连续监控其效果。这项方案旨在帮助内部审计活动增加价值,改善组织经营,并保证内部审计活动遵照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执行。这一过程要求:①对内部审计活动进行定期的自我评估,审查其业绩;定期由组织外部的独立审计师进行评估,至少每5年一次;②总审计师应将外部评估的结果报告给董事会;③当内部审计师的活动符合准则规定时,应对他们业务活动遵守了SPPIA的情况加以鼓励;④当内部审计活动未遵守SPPIA和职业道德规范,且这种不遵守影响到内部审计业务的总体范围或经营时,应该向高级管理者和董事会进行披露。
比较我国准则与SPPIA关于如何保证内部审计质量、加强监督指导的规定,可以发现其既存在着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相同之处是都要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评价,在监督评价的内容方面有些也是一致的,如“审计活动是否遵循内部审计准则”等,但在有些内容上则存在差异,且要求也各不相同。我国的基本准则实质上是要求对整个审计过程,从选定人员、制订审计方案到实施业务、审计报告等各个具体环节进行全方位的督导,因而更加具体,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而SPPIA则侧重于从整体效果上进行保证和监督,更重视结果而非过程。最大的不同在于:SPPIA要求对不遵循准则的情况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者披露,我国准则中无此项规定。
三、小结
限于篇幅,笔者只对基本准则的“一般准则”所涉及到的内容与SPPIA的“属性准则”中的对应部分作了一些粗浅的比较。比较的目的是发现差异,寻找产生差异的原因,并力图借鉴和吸收国际内部审计准则的精髓,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内部审计准则,提升我国内部审计的职业化水平,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增加价值,改善组织经营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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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厦门大学博士生导师王光远在文章中说,早期的内部审计是一种会计导向型审计,它主要检查会计记录是否正确,有无疏忽引发的错误,有无营私舞弊,资产是否安全完整,公司所制定的程序与政策是否遵守。内部审计部门通常附属于财务或会计部门之下,内部审计师通常是外部独立审计师的“影子”。从1940年内部管理审计发展至今,伴随着受托责任由受托财务责任向受托管理责任的发展,内部审计逐渐地脱离会计导向,进入管理导向时代。内部审计职能的演进,与其说是审计工作的横向扩充,不如说是审计工作纵向的发展。这种演进最终使内部审计师加入了管理者的行列,内部审计成为一种重要的管理控制活动,成为一种增加组织价值、改善组织经营的高层次工作。
2、刘秋明回顾分析了英国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发展历史上三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献――卡德伯利报告、哈姆佩尔报告和特恩布尔报告,并揭示了英国内部控制发展的几个趋势,内部审计的角色由监督者逐步转变为控制者便是其中之一。刘秋明指出,特恩布尔报告认为内部审计师的主要作用是“确认和建议”,而不再是以往的“监督和复核”,这一转变赋予内部审计更多的内涵,也推动了英国内部审计职业角色的转变。同时这一转变也与IIA将内部审计定位成增值性审计的想法不谋而合。在风险导向的内部控制下,内部审计计划与公司风险管理策略联系在一起,内部审计利用对当前的风险分析,保证其审计计划与企业的经营计划相一致。内部审计师应成为内部战略计划者――一个管理控制的扩展,以确保系统正常运做,实现组织目标,内部审计师应最终脱离狭隘的会计之源。在变革的时代,内部审计师应在全面管理中发挥更高价值的功能,这一崭新的定位已经成为内部审计师职业发展的目标,也为内部审计师在组织中占据新的位置提供了机遇。
二、我国内部审计准则与国际内部审计准则的比较
1、从审计准则框架上来看
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公布的国际职业实务框架(IPPF)包括三部分,分别是强制性指南、实务咨询与发展与实务支持。IIA公布的强制性指南在法律上有约束作用,而IIA同时也强调说,强制性指南中的职业道德规范(Ethics)更是重中之重。IPPF中的实务咨询部分起到指导内部审计实务的作用,发展与实务支持部分提供了对内部审计的建议,并不做强制要求。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由三部分组成,分别是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实务指南。内部审计基本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内部审计具体准则根据基本准则的规范制定,则对内部审计各个方面的理论进行了规范,在权威性上虽弱于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但也具有法律约束力。内部审计实务指南根据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制定,目的是为了理论上指导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
2、从对独立性的理解和对独立性规定来看
中国准则与国际准则大致相同。国际内部审计职业实务准则中要求内部审计工作应该是独立的,这就意味着在内部审计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活动的时候不应该受到任何外界的干扰。内部审计人员也应该公正面对内部审计结果,在利益冲突面前摆正自己的位置。《我国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2号――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中规定:内部审计部门要独立于公司内部,内部审计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使不能存在有利益冲突或影响内部审计人员态度的情况发生。内部审计人员在内部审计过程中要尊重事实,保证个人要具有公正的态度。
3、从规定的内部审计责任方面来看
国际内部审计准则中指出内部审计是一种鉴证和咨询行为,内部审计已经不仅仅限于监督企业的运行情况,还有咨询职能,旨在帮助企业实现其既定的目标。我国内部审计基本准则指出,内部审计部门应该致力于建设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在监督企业运营的同时帮助涉及规范而有效的内部控制和质量控制程序。四、比较归纳 从国际内部审计准则与我国内部审计准则的比较当中,我们能够看到我国的内部审计制度与国外的还不尽相同,同时也有一些可以吸收国外先进思想的地方。
首先,虽然中外准则同样拥有三个层次,但我国内部审计准则框架当中具体准则和实务指南与国际审计准则框架中的实务咨询层次类似,缺少发展与实务支持这个层次。这说明了我国内部审计准则与国际准则相比更加强调理论支持,缺少一些更为贴近实际操作的实践指导。
其次,在独立性与客观性方面,《我国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2号――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中列出了影响内部审计人员独立性和客观性的因素,并规定了在面对各种影响因素时应该重点考虑那些问题。国际内部审计准则在列出独立行和客观性的影响因素的同时,也制定了一些向相关方进行披露的规定。可见在这一方面,国际准则要更为细致和专业一些。
第三,由于我国正处在向经营审计过渡的中间阶段,所以对于内部审计的职能规定还比较单一,仍然局限在监督企业内部活动,评价企业经营情况仍然不是重点,同时我国内部审计准则中也没有提到内部审计部门应该帮助企业实现目标的这个职能,即咨询职能。随着国家的发展和内部审计的发展,内部审计的咨询只能将会越发的重要起来。
三、引申性探讨进入新世纪,中国内部审计的飞速发展令世界瞩目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鼎力推动中国内部审计在规范基础上的全面转型,相继颁布了一系列内部审计准则。但在内部审计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应注意到以下几点,帮助完善和提高我国的内部审计工作。首先,要加强内部审计机构在组织中的独立性。我国的审计法律环境不够健全,内部审计体制也不够完善。虽然审计署在2005 年颁发了《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用以规范内部审计制度,但是该规定未能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所以其约束性也被削弱。再加上并未提出在具体内部审计的操作过程中保证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具体措施,如何保持内审人员的独立性便成为了重中之重。其次,企业要以企业管理的理念管理内部审计部门,致力于把内审部门建成一个利润中心或投资中心。作为一项资源,内部审计同样需要合理配置, 如不加强管理,就始终难逃被裁撤、外包的命运(王光远、瞿曲,2005) 。内审部门应确定与组织相适应的人力资源战略,并根据外部环境变化和自身发展做出调整,通过严格的招聘和培训,合理的人员组合,打造富有竞争力和吸引力的合作团队。使内审部门不仅成为内审人员发展的舞台,也成为组织培养高级管理人才的摇篮(王光远,2007)。最后,在加强理论建设和法制法规建设的同时,企业要注意培养审计人员的个人素质。一个优秀的内审部门应该有一个高质量的员工队伍。很多审计部门的工作人员都是财会经验丰富,而在审计方面知识面窄,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会限制内审工作的展开。所以,企业要不断改善内审人员的知识结构,加强思想道德建设,这样才能保证审计结论客观准确,并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参考文献:
[1]孙立《内部审计准则的国际比较研究》 当代财经 2003年 第06期
我国的内部审计的方法和手段还是比较单一的。长期以来,我国内部审计工作一直以手工查账为主,极大地限制了审计工作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在我国的日常审计工作中,主要是依靠审计人员多年来的个人经验和职业判断能力,通过随意抽样进行。只有遇到较重要和难识别的工作时方运用统计抽样和计算机辅助审计软件,而且以事后审计、静态审计为主,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很少开展,这种工作方法很不利于审计部门及时发现问题,不利于及时提出改进措施,避免造成损失。西方国家自20世纪中期就已经开发出了多种有利于审计工作的技术方法和手段,大量运用计算机辅助审计软件,并通过建立各种审计风险模型的方式,减少自身工作风险。同时,西方国家内部审计能够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大力开展审计调查,对组织中存在的带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特别是组织所面临的财务和经营风险,进行经常性的调查、分析和评估、预测。这种动态的审计方式,能够及时弄清问题产生的原因或未来的发展方向,以帮助组织改善风险管理,增加组织的价值。我们在这方面应予以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