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1 10:01:43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金融服务模式,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农业供应链金融是农业产业供应链理论与供应链金融理论相结合,所产生的一种服务于整个农业生产、流通环节的新型金融服务模式。对于农业供应链金融理论内涵的把握需要从农业产业供应链与供应链金融两重维度把握。根据物质有无生物属性将农业产业供应链划分为涉农供应链和工业连接型供应链(或称非农原材料供应链,泛工业型供应链)。这种划分方式对整个供应链的运营及物流管理都产生了根本的影响,但农业供应链的概念如同供应链的概念一样,至今尚未在理论界得到统一。一般认为农业价值链、涉农供应链、农产品供应链及农业物流网络等概念所指相同,可统称为农业供应链。它包含农业生产的产前采购环节、农副业的种植和养殖环节、农产品加工环节、流通环节以及最终消费环节等,所涉及的所有组织和个人的网络结构,即从“种子到餐桌”的过程。现代农业在经营上,是以市场经济为导向,以利益机制为联结,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实行产销一体化经营。龙头企业是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对整条链起主要的组织管理和控制作用,龙头企业主导整个供应链对市场需求变化进行反应,也是链中利益分配的主导者。农业产业加工后进入流通环节,进入方式有经销商直接采购、批发中心集中交易、物流中心配送等方式。物流的方向是自上游到下游,而资金流向则是相反,由最下游的消费者到最上游的农户,最终消费者是供应链资金流的最终来源。现代农业要求“物商分离”,由第三方物流企业(3PL)来执行产品由分散到集中、再配送到销售终端的过程,借助3PL专业化物流服务,可使得物流成本和服务水平达到最佳的平衡。
供应链金融是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一个专业领域,它构架于供应链管理和现代物流管理理念的基础之上,利用对物流—资金流的控制,以及面向授信自偿性来隔离借款人的信用风险。供应链金融运行框架很简单:银行向自己的公司大客户提供融资和其他结算、理财服务,同时向这些大客户的供应商提供贷款及时收达的便利,或者向其分销商提供预付款代付及存货融资服务。传统农业具有产业化程度低、行业集中度低、作业地点分散、交易不集中(现金交易为主)、物流自营等特点,难以达到供应链金融的应用条件。通过农业产业化建立农业生产前、中、后各个时期的紧密联系,形成比较完整的、有机衔接的产业链条,以及组织化程度高,有相对稳定、高效的农产品销售和加工转化渠道。大型的加工企业、经销企业以及具有规模效应的物流中心成为供应链的龙头企业,为供应链金融的应用创造了条件。
综上分析,农业供应链金融是金融机构根据农业产业链结构特征,将产业链上的农户、农业企业、合作组织整体绑定,利用产业链上的农业企业信用与合作组织担保提高农户信用水平,通过设计相应的贷款协议和其他金融服务,将单个主体的不可控风险转变为产业链整体的可控风险,以此满足产业链各环节融资需求的一种系统性融资安排。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基本含义和主要作用包括把产业供应链上的相关企业、农户作为一个整体,根据交易中构成的链条关系和行业特点设定融资方案,将资金有效注入相对弱势的小企业或农户,提供资金理财服务,提升农业供应链的群体竞争力,拉长农业产业价值链。
二、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功能体系
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民日用消费品的生产和流通过程中,通过对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控制,涉及原材料、中间产品、产成品,并最后由销售网络把产品送到消费者手中,将农户、分销商、零售商、最终消费者连成一个整体的功能网链结构体系称为农业流通体系,它包括农产品供应链、农村生产资料供应链和农村消费品供应链。农业供应链金融对重塑农业流通体系的结构、流程、规模和质量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集中体现在农业流通体系的供应链重塑。
首先,对农产品供应链重塑的功能。农产品供应链是指以农户为起点,将农户、加工企业、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等连成一体,以农产品为传递对象,通过对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控制,把农产品送到最终消费者手中,实现供应链各成员利益的功能网链结构。农产品供应链管理的主要内容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理解:一是普遍意义上的产品供应链包括的管理内容,如供应商关系管理、采购管理、客户关系管理、库存管理、运输管理、信息管理、供应链协调等等;另一个是由于农产品供应链的特殊性产生的管理内容,如农产品的季节性、鲜活性、易腐性、分散性等导致的对风险管理、冷链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等新的内容。农业供应链金融体系发挥功能后,有助于优化和提升农产品供应链。
其次,农业生产资料供应链重塑的功能。农业生产资料供应链(简称农资供应链)是农户在从事农业生产过程中,所需各类生产设施和物资采购供应流通过程中的网络结构,也给出一个类似的概念理解:农业生产资料供应链是指以农户为最终消费者,将供应商、制造企业、批发商、零售商、农户等连成一体,以农用生产资料产品为传递对象,通过对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控制,把产品送到最终农户手中,实现供应链各成员利益的功能网链结构。在这里,农户作为供应链的终端,即最终消费者,各类生产资料的制造企业是供应链的核心企业。在农业生产资料供应链中,也存在大量的分销商和零售商,其基本运作与传统的产品供应链较为接近。同样,农资供应链管理的主要内容也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理解:一是普遍意义上的产品供应链包括的管理内容,如上述所提及的供应商关系管理、采购管理、供应链协调等等;另一个是由于农资供应链的特殊性产生的管理内容,如农资需求的集中性、固定性、分散性等导致的对供应链效率管理的影响。
另外,对农村消费品供应链重塑的功能。农村消费品供应链的结构和运作模式与传统的产品供应链最为接近,农村消费品供应链是指以农户为最终消费者,将供应商、制造企业、批发商、零售商、农户等连成一体,以农民生活资料产品为传递对象,通过对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控制,把产品送到最终农户手中,实现供应链各成员利益的功能网链结构。对于农村消费品供应链,同样也包括两个层面的内容:一是普遍意义上的产品供应链包括的管理内容;另一个是由于农村消费品供应链的特殊性产生的管理内容。农村消费的主要特点在于分散性、低消费水平等,导致对农村消费品流通成本高,流通效率低下。所以一个重要的思路是如何将集中农村的分散需求,消费在时间和空间上的集中度问题将会显著影响农村消费品供应链的运作效率。
最后,农业供应链金融对农业流通体系还具有其他功能:第一,农业供应链金融有助于提供发达的设备装备。表现为农田基础设施好,排灌条件优越,机械化程度高,农业设施先进,农业投入质优价低等;第二,农业供应链金融有助于促进技术革新。表现为运用先进科学的生产方法使农产品更为高产优质;第三,农业供应链金融有助于提高组织经营管理效率。产前、产中、产后的经营管理水平高,产、供、销、加等各个环节连接密切,组织方式科学合理,使得整个农产品生产营销系统成本低、效率高;第四,农业供应链金融有助于完善服务体系。指政府的支持和服务体系完善,能够帮助农业生产者和经营者克服市场机制的不足,解决那些仅仅依靠市场机制解决不了和解决不好的事项,如农业科研和推广、食品质量监控等;第五,农业供应链金融有助于增加资金供给。不断改进的农业供应链金融体系有助于农资生产商、农户、中间物流商、加工企业等各环节主体更容易获得资金支持,增加资金供给,有助于化解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的困难和矛盾。
三、农业供应链金融发展与我国“三农”问题破解
近年来,供应链金融在农业产业中得到广泛应用,成为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标志。最近几年,众多国内外组织都在提供专门针对供应链分析、供应链建构、供应链风险的讨论,包括如何选择、创新供应链金融产品的培训。从目前国际上发达国家(包括美国、荷兰、日本等)开展的供应链融资实践来看,由于具体的产业、产品和供应链各不相同,决定了融资形式多样化。有一些是生产者或者生产者组织,比如协会主导或者主动发起这个供应链融资,也有一些是加工商、销售商,或者是超市,为了保证原料的稳定性,需要建立一些基地,向这个基地的农民提供贸易性融资,保证产品、原料获得。这两种组织形式是生产者为了保证市场可得性,因为现在很多边缘化的农民,其市场可得性比较差,特别是专用化的产品、标准化的产品,对市场的依赖性比较强,分散小农户很难和大市场竞争。还有一些政府部门或者非政府组织推动供应链金融,这些更多是缓解贫困农户,特别是在融资方面,弱势群体很难获取资金,银行融资把他们纳入到供应链、产业链中,通过产业链的融资来解决偏远农户的资金获取问题。
我国“三农”问题的存在以及“三农”的特殊地位,为新时期建立符合我国“三农”实际的农村金融体系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过去几十年中,“三农”用低速发展的沉重代价,为城市建设和工业增长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使得农村的资本积累能力大大降低,表现为资本积累进程中资本的有机构成不升反降,恶化了资本质量,在生产工具落后和劳动生产率降低的情况下,导致农村资本技术构成不高,总资本中农业不变资本的增长速度相当缓慢,严重影响了农村剩余资本的获取能力。这种状况不仅使农村失去了对外部资金的吸纳能力,还造成了农村资金大量外流,严重抑制农村金融发展,制约“三农问题”有效解决。
根据金融功能理论,执行农村金融服务功能的载体是各种经济组织,一项金融业务可以是几种功能的组合体,同一金融功能也可以由不同的金融产品来实现。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应遵循市场竞争机制来安排其组织形态,既要具有金融体系的一般功能,还要具备适应弱质性农业发展要求的功能,具体概括为以下几方面。
第一,现代农业流通金融的资金融通、资源配置功能促进农村金融发展。现代农村金融组织体系要解决的根本问题就是农村资金有效供给不足和农村资金失血严重的问题,即通过一整套金融交易制度安排,聚集农村剩余资金,并配置到农业生产投资或农村经济发展上来。一方面农村金融中介组织动员储蓄,将闲散资金集中起来,再通过借贷行为投放资金。另一方面通过直接融资,或各种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不断调剂、组合,优化货币资金在不同部门、地区、行业的配置,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第二,现代农业流通金融的清算和支付功能促进农村金融发展。为确保农村建设和农业投资的顺利实施,以及农民生产生活的金融交易需求,同样需要高效、便利的金融清算和支付服务。例如要将农村建设中的各类资金进行快速地清算和支付,这就要求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必须具有一定的网络硬件设施和相关金融软件设施,同时也要求农村金融组织从业人员具备一定的业务素质,这些条件同时满足,才能实现便利清算和支付功能。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所提供的便利清算和支付功能,将极大地推动农村建设和农业发展的进程。
第三,现代农业流通金融的金融风险分散功能促进农村金融发展。由于我国现有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功能定位较低,体系结构中各金融组织之间缺乏横向合作关系,以及农村金融从业人员风险意识淡薄,导致我国现有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分散金融风险的目标往往无法实现。因此,建设具备分散金融风险功能的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既是我国新农村建设、农业发展的需要,也是增加我国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客观要求。
第四,现代农业流通金融为农村金融建设提供合理的建议和措施。在参与农业结构调整、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扶贫开发的同时,促进农村金融发展,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适应农村经济和农村情况的多样化要求,既要巩固和发挥传统产品的优势,又要不断创新,推出特色化、差异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第五,现代农业流通金融定位服务“三农”。动员农村储蓄,促进农民储蓄。整合资源、提供信息、消除对农村金融需求的排斥,加强财政、金融政策的协调配合,引导农村金融快速发展。加大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的引导和监管力度,构建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
针对农村金融有效需求和供给动力不匹配的问题,建立一套完善的农业流通金融体系已是当务之急,以产业链条、流通体系为核心的农业流通金融体系作为整个金融服务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适应农村经济稳定发展的需要。因此,从战略的高度,对农村金融供给进行制度性安排,鼓励和引导发展农村金融为“三农”提供服务,并充分考虑发达地区、欠发达地区、贫困地区对金融服务的不同需求,既有商业性金融供给,也有政策性金融供给;既有国家引导农业发展的金融战略导向,也有国家扶持农业生产的金融支持措施,使农村金融类型的选择,建立在遵循市场化原则条件下,寻求效率与公平均衡的基点之上,最终达到满足“三农”对资金需求的强烈愿望,从而更好地促进“三农”发展。
(注: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货币政策的区域分配性效应研究”(07CJY061);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云南农产品供应链金融发展模式研究”(QN201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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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4-0145-01
2009年,中国汽车产销均超过1000万辆,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大汽车消费国。尤其私人购车比例已经上升至80%以上,成为轿车市场的绝对主体。但现实情况表明中国还远没有达到发达国家成熟的汽车发展水平,尤其在汽车服务业务模式方面,中国和汽车发达国家还存有很大的差距。
1 国外汽车金融服务模式分析
国外汽车金融服务模式主要有四种,包括分期付款销售方式、融资租赁方式、再融资方式、信托租赁方式。分期付款模式是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传统的融资方式,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享受服务时,一次性支付资金有困难,可以采取首付款后,其余价款分期付清的方式,提前使用商品或者享受服务。汽车融资租赁销售模式,是一种买卖与租赁相结合的方式,也属于用金融服务的方式购买,即消费者在首付款后,在租赁期内不需要付完全车款,而是把车款付到所购车辆租赁期满后的残余价值为止。这等于只付了租赁期内的折旧款,之后消费者可以选择支付余款购买汽车,也可以选择将车归还汽车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或继续按这种原则对外租赁、或投入二手市场出售。因此开展这种汽车金融服务业务,对轿车消费的推动作用相当大。融资租赁方式和分期付款的汽车贷款相比,具有一定的优势,具体体现在:对于承租人(消费者)来说,“先租后买”方式比较灵活。在租赁期满后,承租人享有选择权,决定是否购买所租汽车。再融资是指合同持有人通过受让汽车分期付款零售合同的合同债权,与作为债务人的消费者重新安排分期付款协议的内容,从而实现对消费者提供融资,它是在汽车金融服务机构以分期付款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金融服务之后的第二次融资。信托租赁是信托公司采取的一种特有的融资方式,就汽车金融服务而言,信托公司为实现其财产信托职能,可以通过适当的合同安排,为汽车制造商、汽车经销商以及最终消费者提供融资服务。
2 我国汽车金融服务业务模式分析
我国的汽车金融业务的操作方式主要有四种,包括以银行、经销商、非银行金融机构、汽车金融公司为主体的四种模式。银行主体模式是指银行直接面对客户,在对客户信用进行评定后,银行与客户签订信贷协议,客户拿贷款额度到汽车市场上选购自己满意的产品。在这种模式中,银行是中心,银行指定律师行出具客户的资信报告,银行指定保险公司并要求客户购买其保证保险,银行指定经销商销售车辆。经销商主体模式指借款人到银行特约汽车经销商处选购汽车,提交有关贷款申请资料,并由汽车经销商转交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经贷款调查审批同意后,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并办理公证、保险手续。也就是消费者向经销商申请贷款并由经销商将整套信用资料提供给银行转让贷款。银行安排的间接汽车贷款是对经销商提供的贷款进行打折,采取批量处理的方式。非银行金融机构主体模式指该机构组织对购买者的资信调查、担保、审批工作,向购买者提供分期付款,这些非银行金融机构通常为汽车生产企业的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对于汽车产业链上的每个环节十分清楚,能够以更加灵活、优惠的价格和服务发放汽车贷款,甚至可以将汽车销量的增加弥补汽车贷款业务的亏损便于对个人购车者提供更多的延伸服务和增值服务。目前我国起步中的汽车金融公司暂时对车市大局产生不了多大影响,但无疑有明显促进作用,尤其是汽车金融公司还可以对汽车销售商给予较大的支持。
3 中外汽车金融服务业务模式比较经验借鉴
国内汽车金融服务还处于起步阶段,商业银行是我国汽车金融服务的主体,在我国己经积累了足够的分期付款的消费信贷经验,所以分期付款的销售模式更适合在我国开展;由于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不规范,再融资模式无法在我国开展;我国在汽车残值评估方面没有足够的经验,还没有形成一套科学的评估体系,导致融资租赁模式也无法在我国开展;我国信托法律的不完善,信托公司发展的不规范也使得信托租赁模式难以开展。所以,目前中国汽车市场的金融服务品种主要是分期付款的汽车消费信贷,很少涉及到融资租赁方式和汽车销售融资公司的再融资方式及其他方式。从国外经验看,汽车金融业是可实现范围经济的产业,注重从不同客户的不同需要出发,提供多种产品以满足其需要。汽车金融除了为用户提供消费信贷服务,还有融资性租赁、购车储蓄、汽车消费保险、信用卡、担保等多种金融产品。
4 发展我国汽车金融服务的对策建议
4.1 合作开展汽车金融业务
建立以汽车金融公司为主导,商业银行、汽车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租赁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为补充的汽车金融机构体系,应当是建立完善汽车金融体系的最终目标,比较理想的方式应该是汽车金融公司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竞争的同时探索通过合理分工建立广泛的合作关系。
从实际状况来看,最可行的是加强专业汽车金融机构和商业银行的外部合作,即汽车金融公司自行向消费者提供汽车信贷,银行向汽车金融公司提供以综合授信、资金结算、相互为内容的各项业务,这样当汽车金融公司业务做大后,势必造成资金回笼滞期问题,这时汽车金融公司以及汽车制造商进一步做大时就向银行融资,这样银行达到了发放贷款的目的,汽车金融公司达到了销售汽车的目的。
4.2 加大汽车金融产品创新力度
随着汽车金融服务的专业化,今后汽车消费者将不只是得到购车贷款,还能享受与汽车消费有关的一系列金融服务。客户对于贷款期限、首付比例、还款方式等都可以自由选择。同时,将一系列汽车美容、保养、维修等终身服务固定在产品上。专业的汽车金融服务机构在汽车销售过程中应向制造商、消费者、经销商提供融资及其它金融服务,包括为厂商提供维护销售体系、整合销售策略、提供市场信息的服务;对经销商的库存融资、营运资金融资、设备融资、财务咨询及培训等服务;为用户提供的消费信贷、大用户的批售融资、租赁融资、维修融资、保险等服务。它不仅覆盖了汽车售前、售中和售后的全过程,而且延伸到汽车消费及相关领域。
参考文献
设立非网点机构。一种是设立金融事业部。金融事业部的具体职责是营销公司客户,争揽存款,发放授信,为客户设计服务方案,同时交叉资金等公司业务和储蓄存款,个贷,银行卡等个人业务,以及网银等中间业务,并对授信质量,贷后管理等负责。在县域设立金融事业部可一县一个,也可多县一个。所需人员可采取选派和当地招聘相结合的方式。
另一种是牵头组建村镇银行。村镇银行可经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收付款项及保险业务,以及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村镇银行还可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业务。从规模看,村镇银行是真正意义上的“小银行”。村镇银行虽小,却是独立法人,区别于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信贷措施灵活,决策快。按照有关规定,“村镇银行最大股东或唯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最大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因此,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邯郸市商业银行也考虑牵头在无金融机构网点的县组建村镇银行,支持无网点地区农村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