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文范文 保险业税收筹划

保险业税收筹划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3-10-07 15:42:05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保险业税收筹划,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篇1

关键词:税务筹划、营业税、筹划风险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7355(2012)03―0―02

一、引言

税收筹划的英文是tax planning,翻译成中文可以称为税收计划、税收安排、税务规划、纳税筹划或税收筹划等。税收把一部分经济资源由私人部门转到公共部门,改变了市场对经济资源的配置,一方面为政府部门筹集了税收收入,另一方面,通过征与不征、征多征少来实现政府调节经济的功能,因此政府的税收政策的这种差异必然要对市场经济主体包括企业和个人的纳税行为产生影响,从而使纳税多少成为企业和个人进行各种决策所应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税收筹划就是从市场经济主体企业或个人角度来研究在合法的情况下如何科学合理地纳税。

目前国内比较普遍接受的定义为: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一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事先合理地安排其经营、投资和财务活动,将其纳税义务筹划在适当的时间和地点,以适当的形式发生,从而实现其税后收益最大化或者谋取某种税收利益行为的总称。

税收筹划是一门纳税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安排其自身活动,减小税负,增大税后收益或谋取其它税收利益的艺术。对于企业而言,税收筹划是其整个经营管理计划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且税收筹划的目的并非仅仅为了追求税负最小化,纳税人如果纯粹为追求税负最小化,那么最好的办法就是不从事任何活动,从而不用交任何税,税负为零,当然最小,但也没有利润,这显然不符合税收筹划的本意。因此,企业税收筹划的目的正如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一样,当然是追求税后收益最大化,而不仅仅是纳税最小化。税收筹划有时也称为税收成本管理,企业上缴的各项税收无论是直接税还是间接税,最终都要用企业的利润来上缴,收减少了企业的利润,减少的利润也就大大降低了企业的竞争力,若企业能通过精心的税收筹划安排,来降低税收负担,则企业的竞争力可以得到大大提高。

营业税作为流转税的主要税种之一,是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营业税是对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商品和劳务税。包括境内提供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二、营业税的筹划思路

(一)对营业税征收范围进行筹划。

1.对劳务发生地点的筹划。

营业税的征收要求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发生地在境内,如果把发生地改在境外就不用缴纳营业税。例1,我国国内一施工单位到法国安装机器设备所取得的收人, 就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2.对纳税人资格界定的筹划。

营业税的征收要求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有偿”的标准是:独立核算单位之间的行为或者非独立核算单位之间发生结算行为就是有偿行为,如果非独立核算单位没有发生结算行为就不能视为有偿行为,就不符合纳税人资格,因此不征收营业税。例2,大洋集团公司是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一家从事机械生产的企业,母公司主要从事机械生产,其下属有大海,长江两家子公司,分别从事远洋捕捞和内河航运业务。大洋集团的子公司大海公司和长江公司所从事的远洋捕捞业务和航运业务属于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范围,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所以大洋的两家子公司是营业税的纳税人。筹划安排:大洋的两家子公司是营业税的纳税人,应该通过合并的方式归于大洋集团公司这样一个母公司,两家子公司互相提供服务的行为就属于企业内部行为,从而不缴纳营业税。

(二)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筹划

1.混合销售

对营业税和增值税征税范围划分的筹划。税法中虽然明确规定了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很难分清,经常会存在混合销售行为,由于增值税税率和营业税税率各不相同,纳税人可以结合自身经营的情况,确定是以营业税纳税人身份还是增值税纳税人身份来缴税,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例3,某商场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销售空调,并且取得安装调试和维护服务收入,那么该商场就应该按取得的销售收入及安装调试和维护服务收入缴纳增值税,如果该商场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公司,在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业务上与商场配套服务。那么该商场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税额不变,安装调试及维护服务收入却改为缴纳营业税,适用3%的营业税税额。

2.兼营行为

兼营业务的税务处理要求兼营的不同项目分别核算。当纳税人有多种应税行为时,一定要分别设立明细账,分别核算营业额,分别计算税额。这样避免了没有分别核算营业额的情况下从高征税的情况。

3.计税依据筹划

在实际经济活动中,从事营业税规定的应税项目与从事增值税、消费税规定的应税项目在价格的确定上是有所不同的。前者多是双方面议的价格,后者多是明码标价,这样就为营业税纳税义务人以较低的价格申报营业税、少缴纳营业税提供了可能。

营业税是以营业额为计税依据,纳税人也可以通过分解营业额,缩小计税依据,减少应纳税款。

对于境内提供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的劳务征收营业税。

交通运输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因此,从企业节税角度考虑,应当考虑要求承运时扩大运费从而冲减总费用,降低应税营业税额,并寻求其他方式来回报外方高费用所带来的损失。例4,鸿运空中客车公司,与香港巨无霸公司是货运联手企业,鸿运空中客车承担运输,总运费按总价值10%提取,国外部门,按总价值1%提取,且由鸿运委托并交付给巨无霸。这是一份由鸿运与客户内部交易价格。若鸿运要求国内某企业在100万元的运费中支付80万元,且作为运费总额,另20万元国内某企业用实物作价,境外巨无霸的10万运费,在合同中是3%,作为回报,鸿运需长期与巨无霸合作。鸿运出于避税的目的,一方面尽可能想方设法缩小境内外总运费;另一面,利用关联企业便利,扩大非税收管辖的巨无霸企业运输费,从而缩小鸿运实际运输费。

建筑安装企业在从事安装工程作业时,应尽量不将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可由建设单位提供机器设备,建筑安装企业只负责安装,取得的只是安装费收入,使得营业额中不包括所安装设备价款,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营业税条例对金融保险业的营业额也作出了特殊的规定,对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转贷是指将借入的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业务。将吸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存款或者自有资本金贷与他人使用的业务不在此范围内。这样,其结果有两种避税的可能:一是,缩小真正转贷业务产生的营业额,采用提高借入资金利息,缩小转贷资金利息,从而能达到转贷利息收入减去借入利息后的余额最小化;二是,将非转贷业务转化为转贷业务,以假转贷业务达到缩小营业额的目的。

从事文化体育业的纳税人有时可能同时兼营不同税目,如果应税行为分别核算,应按不同的税目分别核算营业额,再按不同税目的相应税率计算纳税额;如果应税行为不分别核算营业额,按营业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从高适用税率,即按最高税率计算应纳税款。所以,文化体育业的节税技巧一是尽量将收入费用化;二是分开核算,就低税率。例5,某录像厅既从事播映业务又经营卡拉OK业务,播映业务收入50万元,经营卡拉OK业务收入40万元,若该录像厅未分别核算这两种业务的营业额,则其应当从高适用税率,即按10%的娱乐业税率缴纳营业税,应缴纳营业税(50+40)*10%=9(万元)。把这两种业务分别核算营业额,播映业务按照文化体育业缴纳营业税,其税率是3%,经营卡拉OK业务收入按照娱乐业缴纳营业税,其税率是10%,所以应当缴纳的营业税为:50*3%+40*10%=5.5(万元),通过分开核算,减少税额3.5万元。

娱乐业适用5~20%的幅度税率。娱乐业的具体适用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娱乐业是营业税中惟一使用幅度税率的行业,也是惟一一个由省级政府决定税率的行业。从全国范围看,娱乐业在不同省份其税率的规定不太相同,这给打算设立娱乐业的纳税人带来了节税的机会。纳税人可以根据所要经营的项目选择在规定税率低的地区设立娱乐业企业来达到节税的目的。例6,杭州的一个保龄球馆,计划在外省开一个连锁的分馆,如果开在西安,高乐夫球、保龄球适用税率为20%,则分馆应纳营业税按照20%的税率来征收。高乐夫球、保龄球在南京的税率为15%,这样,保龄球馆可以选择在南京开设分馆,这样就会减少缴纳营业税。

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这样,各旅游团之间通过配合就有了节税可能,特别是在收费项目和门票费用上,旅游团与导游通过各种形式回扣节税。例7, 深圳某旅行社在电视台登一则广告,以每人8000元人民币组织赴泰国境内旅行,泰国境内的旅行社则委托我国波特外贸公司驻泰办事处负责。为此,深圳旅行社将支付泰国巴堤学校服务社每人1000元,波特公司驻办事处每人500元。泰国某学校服务社将组团来中国旅游,为此深圳施行社准备免费提供巴堤学校服务社引进旅游服务,而波特公司驻泰办事处实际是通过家属参加了该旅游团免费作交换条件,这样一来,关联双方通过私下交易,扩大境外旅游费用的支付,从而避交了部分营业税。本次组团旅游应缴营业税计算:营业额:8000×500=400(万元);应缴税额:400×5%=20(万元);扩大费用避税后的实缴税额的计算:营业额:(8000-1500)×500=325(万元);实缴税额:325×5%=16.25(万元);实缴税额与应缴税额相差3.75(万元)。

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营业税税务筹划主要是通过减少流转环节,降低营业税负。纳税人可以通过交易合同的法律安排,尽量减少流转环节,以此来降低企业税负。

4.营业税税率的筹划

兼营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不同经营行为,根据这些不同经营项目的经营行为的适用税率的差异进行从高税率向低税率的转化。

比如,根据工程承包与建设单位是否签订承包合同,将营业税划分成两个不同的税目。建筑业适用的税率是3%,服务业适用的税率是5%,通过建筑业和服务业得转化达到节税的目的。

又如,服务业与文化体育业税目税率转换。文化体育也税率是3%,通过把服务业转化成文化体育业,降低税率,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5.营业税优惠政策筹划

利用营业税优惠政策进行税务筹划,通过充分的熟悉和掌握优惠政策的基本内容以及掌握获得优惠必须具备的条件,进而在税法的规定内达到节税的目的。

三、营业税税务筹划准备

作为纳税人必须要明白,目前税法的不完善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性。随着税法和征收管理的不断完善,一些靠利用税收漏洞来进行筹划的空间会越来越小,有的筹划,虽然使企业的纳税减少了,但其他开支也增加了,那么这种筹划也是没有意义的。在进行筹划前,一定要对相关知识有所了解。必须的知识准备有法律知识、纳税知识、以及会计知识。及时了解学习最新的税收政策,提高税务筹划的风险意识。提高税务筹划人员的职业素质。加强与税务机关的联系。

营业税是一个典型的流转税税种,对营业额全额计税,而且是道道征税。针对营业税的特点,有不同的营业税纳税筹划的方法。

参考文献:

[1] 艾华:税收筹划研究[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

篇2

一、个人收入税收筹划

目前,与个人收入纳税紧密相关的税种主要是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税收筹划主要就如何对个人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展开讨论。

(一)收入分摊

个人所得税实行5%~45%九级超额累进税率,收入在各月分布的越均匀,就越有利于节省纳税支出。

目前,国内大多数企业在年终会向员工发放巨额奖金(有的是全年奖金在年终集中发放)、劳动分红、年终加薪;有的个人在提供劳务服务时,会在期末得到一次性巨额收入。而税法规定:对于上述收入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纳税。如果通过与公司协商,在不违反法律和公司财务制度的前提下,将上述收入平均分摊于全年各月或年终附近各月,将会降低个人所得税的当期适用税率,从而达到减少纳税支出的目的。

例:刘某月薪1600元,年底收到公司年终奖金6000元。若刘某不与公司协商将奖金分摊与全年各月,在年终将工资和奖金作为一个月的收入纳税,则:

12月份应纳税所得额=1600+6000

-1600=6000(元)

12月份应纳税额=6000×20%-375

=825(元)

若刘某与公司协商,将奖金分摊与全年各月,则:

全年各月应纳税所得额=1600+6000

÷12-1600=500(元)

全年各月应纳税额=500×5%=25(元)

全年应纳税额=25×12=300(元)

比不分摊收入年终一次纳税少纳税525(825-300)元。

(二)个人收入转化为公司的费用开支

人持有货币的目的是拥有它所代表的价值,并最终将它用于消费。取得高收入是一个人维持和提高生活水平的手段。人取得收入后总是要将它用于消费的,而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并且,企业用于员工身上的福利费用开支,对员工而言是免缴个人所得税的。因此,公司可通过提高福利待遇,如提供免费住房、免费假期旅游、提供员工福利设施等降低员工工资的方法来帮助员工减少纳税支出,同时又不降低员工生活水平。

(三)分项计算应纳税

当个人在同一个月给数家企业提供劳务服务时,会收到数家企业支付的劳务报酬。虽然劳务报酬使用的是20%的比例税率,但对于一次性收入较高的实行加成征收,实际上相当于20%、30%和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因此,当个人兼有不同的劳务报酬所得时,应当分别减除费用,计算缴纳所得税。

例:某纳税人分别为三家公司提供A、B、C三种劳务服务,在同一月一次性分别获得5万元、4万元、3万元的劳务报酬。

若该纳税人不懂税法,将各项所得加总缴纳个人所得税,则:

应纳税所得额=(50000+40000

+30000)×(1-20%)=96000(元)

应纳税款=96000×40%-7000

=31400(元)

其实,若分项计算,可节省大量税款:

A劳务收入应纳税款=50000×(1

-20%)×30%-2000=10000(元)

B劳务收入应纳税款=40000×(1

-20%)×30%-2000=7600(元)

C劳务收入应纳税款=30000×(1

-20%)×30%-2000=5200(元)

总计应纳税额=10000+7600+5200

=22800(元)

少缴纳8600(31400-22800)元税款。

(四)足额缴纳“四金”

为保证和支持社会保障制度和住房制度改革顺利实施,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每月按工资的规定比例在员工个人银行账户存入下列基金或资金(以下简称“四金”):1.住房公积金;2.医疗保险金;3.基本养老保险金;4.失业保险金。按税法规定,上述“四金”中个人缴纳部分不但可税前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减少纳税支出,而且其利息收入免缴所得税。

企业会和个人缴纳相同比例的住房公积金,增加个人购买住房基金和维修基金。在个人需要时可以拿相关手续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支取。尤其是在房价不断攀升的今天,房产已成为一种重要的个人投资对象,住房公积金是个人顺利取得房子的保证。

“四金”的缺点是不像储蓄存款那样可以自由支取。尽管如此,有条件的个人应尽早交纳“四金”,并力争按足额缴纳或国家规定上限缴纳。但是不要多交,因为多交部分不会享受免缴所得税的优惠。

(五)个人独资企业规避个人所得税

税法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其税收筹划的主要方法是合理扩大成本费用开支,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1.合理区分家庭日常开支和企业经营支出,如水电费、电话费等,以便在税前列支。

2.若使用自己的房产进行经营,可以收取合理数额的租金,并提取房产维修保养费来扩大经营费用支出。这样既可以扩大经营费用开支,又可以保证自己房产的完整,甚至可以增值。

3.若家庭人员给企业提供了服务,给家庭人员支付工资,扩大工资费用开支。

需要说明的是,企业的成本费用项目需合法、合理,才能在税前列支。若违反法律乱增加成本费用,则不但不能税前列支,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个人独资企业税收筹划的方法还有合理使用捐赠。个人独资企业在必要时可采取捐赠的方式。由于捐赠可税前列支,这样就可以既降低税收负担,又扩大纳税人的社会影响。当然,捐赠的程序和数额须符合税法要求。

二、个人支出税收筹划

根据西方经济学,人持有货币的动机有三:交易动机、预防动机和投机动机。因交易动机而持有的货币主要用于购买商品,满足生活需要;因预防动机而持有的货币主要用于预防意外事件发生,且所持有的货币大多用于银行存款、购买国债等,变现比较容易;因投机动机而持有的货币大多用于收益较高、风险较高的投资。由于预防动机和投机动机持有的货币大多用于投资,笔者将个人支出分为投资和消费。

(一)个人投资税收筹划

1.投资国债

国债又称“金边债券”。它以国家的财政收入作为担保,安全、可靠,风险几乎为零,可随时变现,且国债利率高于同期人民币存款利率,利息收入免缴个人所得税,是较为理想的投资方式;不足之处是和其他投资方式相比收益较低。

2.投资人民币理财产品

各商业银行为拓展业务,纷纷推出各种人民币理财产品。鉴于我国的银行制度,投资人民币理财产品也非常安全、可靠,风险与国债大体相当,收益率略低于基金,且利息收入免缴个人所得税。对个人理财水平较低者而言是较好的投资方式。

3.购买保险

由于未来的不确定性,生活中充满了风险。为分散风险、减少风险带来的损失,购买保险是较好的投资方式。国家对保险所得赔偿免征个人所得税,同时,对封闭运作的个人储蓄型教育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失业、医疗保险金等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而且,分红类保险业暂不纳税。

选择合理的保险计划,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是个不错的理财方法。既可得到所需的保障,又可合理避税。

4.教育储蓄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对子女教育的重视,教育支出占居民家庭支出的比重越来越大,尤其是教育制度改革后,学生学费不断上涨。家长可以在子女上大学前,通过零存整取方式进行教育储蓄。这样不但可享受整存整取的高利率,而且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

教育储蓄的缺点就是要求较高,必须将存款本金用于子女教育,若子女将来考不上大学,到期时银行会按普通存款还本付息。而且,教育储蓄的存款额有限制。

5.投资基金、证券

2006年底,中国证券市场进入牛市。2007年上半年,短短几个月的时间,央行3次上调了人民币存款利率,且对于存款利息收入按5%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尽管如此,每天仍有大量的新股民入市,将大量资金源源不断地注入证券市场。之所以如此,就是因为证券市场的收益高于其他投资方式几倍、几十倍,甚至上百倍。若个人证券投资技术水平较高,可投资于基金、证券等。尽管手续费、印花税等费用较高,但收益也是非常高的。缺点就是对个人证券投资水平要求较高,而且风险也较高。

(二)个人消费税收筹划

不管是个人收入,还是个人投资获利,最终是要将其用于消费。以上讨论的各种理财方式主要用于规避个人所得税,而个人消费时可规避多种税目。

1.免税区消费

国家为促进经济发展,在某些大城市和一些沿海城市设立了大量的“保税区”和“免税区”,如香港、青岛、上海等地。这些地区的商品价格低于其他非“保税区”的商品许多。对于进口商品,仅关税一项,就使商品比非“保税区”的商品价格便宜一半,这也是香港成为购物天堂的一个原因。在这些地区购物很容易就可以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缺点是这种地区较少,并非人人都有机会到免税区去购物消费。

2.与售货商讨价还价

篇3

论文摘要:依法纳税是纳税人应尽的义务,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加强财务管理,研究节税方法,可以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从纳税筹划的必要性和前提原则出发,针对寿险公司日常经费开支特点,就如何做好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工作提出了一些具有可操作性的意见供大家参考。

1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企业要发展,就必须尽量节约成本、扩大收益,税金也是企业的一项成本,通过合理、合法的纳税筹划少缴点税,实际上也就是增加了企业的收益。每个企业都可以通过对税收法规的研究,最大限度地利用好各种税收优惠政策,选择使用对企业更有利的税法条款。

2税收筹划的前提和原则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自身的经营或投资活动的适当安排,在不妨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达到税赋最小化的目标。财务工作者要切实做好税收筹划工作,必须深刻理解税收筹划的前提和原则,在掌握相关税法知识和财经制度的基础上,以守法、合规为前提,以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目标,科学合理地进行纳税统筹。唯有如此纳税筹划活动才安全可行、符合国家法规要求,否则就有可能与偷税、漏税混为一谈。

2.1应纳税所得额税前扣除的前提

(1)真实性是纳税人税前扣除的首要条件。真实性是指能够提供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任何不是实际发生的费用,也就没有继续判断其合法性与合理性的必要。

适当凭据的适当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定。根据《票据法》和《发票管理条例》的规定,必须提供发票的,发票就是适当的凭据;可以自制凭证的,如工资费用表、折旧费计提表等也是适当凭据。

(2)合法性是指符合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即使费用实际发生,也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比如一些按照财会制度规定可以作为费用的支出项目。

2.2应纳税所得额税前扣除的原则

税前扣除的确认应当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相关性原则、确定性原则。

(1)权责发生制原则。即纳税人应在扣除项目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即凡在当期取得的收入或者当期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已经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或费用;凡不属于当期的收入或应当负担的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收到或已经当期支付,都不能作为当期的收入或费用。

(2)配比原则。①因果配比,即将收入与对应成本相配比;②时间配比,即将一定时期的收入与同期的费用相配比。

(3)相关性原则。指纳税人可扣除项目的内容必须与取得应税收入直接相关。

(4)确定性原则。即纳税人可税前扣除的项目,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对于会计人员进行的职业判断和估计税收上是不认可的。

3如何做好寿险公司日常经营中纳税筹划工作

目前,由于寿险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局限于人寿保险业务经营和保险资金运用,而保险资金运用权限又集中在总部,各分支公司均无权进行任何形式的资金运用操作,故人寿保险公司纳税筹划的重点应在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3.1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职工薪酬在现代企业管理中占有重要地位,是企业成本费用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按照规定,保险公司虽然不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但却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税法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的义务。保险公司对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主要包括员工工资收入和人手续费、佣金收入。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1)尽可能平均地发放员工的每月工资,避免一次性的大额奖金发放,相对降低员工应纳所得税的税率。(2)由公司提供相关费用,降低应纳税所得。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不纳入个人所得税,可作为企业经营性费用在税前扣除的项目主要包括抚恤金、救济金,误餐补贴,企业和个人按规定比例交纳的住房公积金、社会统筹金,企业为某些无住房员工提供住宿,实报实销交通费,电话费用据实凭票报销,差旅费津贴等。.2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重点一般包括准予从收入额中扣除的项目、免于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和减免税优惠项目等三个主要方面。人寿保险公司同其它企业一样,同样可以采用成本、费用的充分列支减轻税赋进行纳税筹划。

合理开支日常经营费用,有效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可以达到合理避税之目的。

(1)经费计提规范准确,列支凭据真实有效。现行税法规定,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应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和1.5%计算扣除,企业按规定提取向工会拨交的工会经费,必须附有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否则不可在税前扣除。财务人员应充分理解其含义:工会经费计提除应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外,对超过计税工资标准部分的工资、职工福利费、教育经费均要作为纳税调增项目缴税。

(2)实行新的用人管理办法,合理进行纳税筹划。将公司保安、司机等人员采用与人力资源管理公司签订用工合同、保险公司支付用工费用、人员全部由人力资源管理公司负责管理,所需费用按政策规定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实现了用工方式的首次转变。这个用工方式的转变在全国其他地方商业银行运用比较广泛,如果寿险公司在试点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大胆探索、稳步推进,加快人寿保险公司用工方式的转变,尤其是对短期合同制员工的聘用,则企业所得税筹划工作将出现实质性转变。

(3)准确区分业务招待费和会议费,降低业务招待费超标准列支现象。业务招待费是企业用于业务招待方面的支出,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缴清算政策规定,业务招待费扣除比例为: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1500万元以下的为千分之五,超过1500万元的部分为千分之三,超过规定比例列支的业务招待费不得在税前扣除,必须作为应税所得额的增加项加以调整。而会议费是核算企业召开会议所发生的文具、会议横幅、标语、纸张、会议资料、名册印刷、会议室租金、参会人员食宿费等支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对此没有规定扣除比例,即只要是实际发生的会议费支出,可以全额在税前列支。因此,日常工作中应加强业务招待费预算管理,积极开展会议费筹划,根据业务实质合理开支会议费和招待费,减少调增应税所得额。

(4)重视广告费开支,确保入账凭据合规有效,减少不必要的纳税调增。在实际执行中,各单位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日常业务宣传时,必须取得税务部门认可的广告支出费用凭据,使正常经营性支出规避纳税调增处理,促进企业价值最大化发展目标的实现。

(5)加强赞助费和捐赠支出管理,用活捐赠税前扣除政策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缴清算政策规定,各种赞助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金融保险企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支出在符合国家规定、且不超过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1.5%的标准以内可据实列支营业外支出,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需在年终进行纳税调整。必要从日常基础工作做起,重视捐赠活动筹划管理:①要取得捐赠的正式发票;②尽可能地通过税法认可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进行捐赠活动,确保各项捐赠支出可以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