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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保险管理系统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3-10-08 10:03:51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农村养老保险管理系统,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农村养老保险管理系统

篇1

在长期以来,我国农村的养老模式主要依赖于家庭养老的方式。但随着家庭模式逐步的小型化和居民代际分离的倾向的出现,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并不能满足于现代养老问题的解决需求。特别是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使农村家庭结构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大量的农村青壮年向城镇转移,使父母和子女异地分离,农村家庭的养老照料源和赡养源已逐步减少,家庭难以再继续承担养老保险的责任,使得老年人的养老问题越加趋向于社会养老保险。因此,广大农民迫切地需要享受与城镇居民同样的社会保障制度。

1.2旧农村养老保险不适应现状发展

我国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已不适应当前农村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的大力发展,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农村人口的流动性日益增高,大量的农村劳动力流向了城市,但农民工还没有具备融入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经济承受能力,我国的农村养老保险也没有提供相应的制度安排,因此,农民得不到任何养老保障,从而产生一系列农民工养老保险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的问题。

2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制度所存在的问题

2.1农村补助标准偏低,保障作用仍待提高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规定,个人缴费有一百至五百元/月五个档次,中央财政为参保农民提供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地方政府给每人每年再补贴30元。这个标准尽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农民的生活,但总体上保障水平仍然很低。对于农村贫困人群,由于自身经济条件的制约,往往选择较低档次进行投保,投入资金偏少,将来领取的养老金就会很少。由于未来还存在一定的通货膨胀,这样的保障水平只能够保证农村老年人维持较低生活水平状态,不能彻底地解决农村居民的养老问题。

2.2养老金领取年龄偏晚

新农保规定,参保的农村居民只有在达到60周岁时才能开始领取养老金,而并没有像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那样分别规定男女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但是农村居民特别是农村女性,在50周岁以后基本就不能再从事体力劳动了,因此她们在50岁之后就没有了收入来源。这就可能导致农民的养老问题面临着既缺乏经济支撑又缺少家庭保障的双重局面。

2.3与其他制度衔接不够完善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推行试点之后,很多农户一时还搞不清楚新旧农保的区别,很多农户不知道自己老农保所缴的费用在实行新农保之后将何去何从。因此农民的参保积极性不高,对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也缺乏兴趣与关心。

3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制度的建议

根据我国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制度的实施问题,需建立健全的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坚持以全面覆盖,保障基本需求,从多层次,可持续的科学发展方针,加快推进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保障制度的建设。为了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制度的实施,结合黑龙江省的农村保险制度,进而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3.1加快推进社会保险政治立法工作

我国需建立一部完善统一,具有相当强制性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通过法律手段落实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的实施,完善政治制度的漏洞,从而保障农民从根本上,获取自身利益及对老年保障的需求。同时,在落实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设计时,不仅需考虑农村老年人的经济需求,还需考虑老年人对于精神方面的需求。与西方社会子女无需对父母进行赡养的责任观念不同,我国所讲究的是“尊老爱幼“”父慈子孝”,子女需在对年老的父母进行孝敬,满足父母物质及精神上的支持。所以,新农存保险政策不应只单方面的关注调节机制,更应该关注老年人精神上的需求与补足。

3.2提高宣传力度

地方政府或乡村城镇地区需通过电视、新闻、广播、组织集会、报纸、咨询服务等方式面向农民,提高对新型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制度的宣传力度,为广大农民排忧解难,答疑解惑,消除农民各种思想阻碍,调动农民参与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减少农民对于以后养老问题的烦恼。

3.3落实政府财政支持的力度

实现农村养老保险的覆盖实施时资金的保障。根据发达国家与我国经济发达的城市的发展经验,农村的养老保险资金筹措死以省级以上的财政资金投入为主,试点地区或市县财政配套设置为辅。而作为我国农民大户的黑龙江省,应适当地提高省级财政的投入比例,按需提高资金,同时,也可以呼应社会团体,经济组织或公益基金的力量,通过募捐、发行福利彩票等方式、积极吸收募集养老保险的资金筹备。

3.4强化养老基金的监控,落实服务咨询设置

要想让参与保险的农民可以通过信息管理系统了解及咨询自己的情况,使农民心理踏实,需建立一个全省统一的新农村保险管理系统。因此,必须大力推广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与保险人士能够通过保障卡进行缴费、领取保险金额和查询信息,发挥信息设备功能,利用国有银行和商业银行多网点的作用,给参保农民领取待遇和缴纳保险费提供便利。与此同时,需严格对养老基金进行管理,防止养老基金被不良分子利用不良手段私自挪用,保障投保人士的利益。

3.5增加农民收入

实现新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制度的推行,不仅需完善新农保政策制度的实施,也需关注于农村农民的经济收入。收入既是老年人生活的根本保障,也是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顺利推行的经济基础。持续加大对农村农业人口的补贴以及惠民政策,建立合理健全的农业产品价格机制,可以有效确保农民的收入与国民收入同步增长。

篇2

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是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一个十分艰巨的任务。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并不是统一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不能单一的理解成城乡养老保险制度都是一样的,不能理解成标准都是一样的。长期以来存在的城乡二元经济发展结构,由于城乡生产力发展水平、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水平等的差异、造成了城乡分割的社会保障制度,养老保险制度作为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之一也存在着显著差异。

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差异

近年来,河北省社会保障制度取得了快速发展,主要体现在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和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险体系基本建立,城镇居民低保等社会救助制度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加快建设。保障的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逐步提高,但城乡之间仍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一)制度覆盖率存在很大差异

城镇居民覆盖率很高,而农村居民覆盖率偏低,有的方面甚至是空白。在我国整个社会保障项目中,城镇普遍建立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还有一些职工福利、最低生活保障等项目。农村的社会保障项目中,医疗保险部分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也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项目,养老保险部分地区试点进行,生育保险个别地区进行,但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及福利补贴等项目仍没有进行(莫秋明,2010)。河北省城乡社会保障的发展现状也存在上述问题,尤其是表现在养老保险制度上。河北省城市养老保险制度覆盖对象包括城镇所有劳动者,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只是覆盖自愿参加养老保险的农、副业纯农户。近年来,私营企业职工及其他自由职业者参保的积极性在不断提高,但农民工参保的比例呈下降的趋势。2008年末,河北省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数为708.16万人。到2007年底,河北省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为258万人,仅占全省4400万人农村人口的6%。

(二)保障水平存在差异

当前,全国城乡社会保障的待遇水平相差都很大,仅按2006年统计资料显示,农村养老保险每人每年的平均支付额为695.36元,而城镇的基本养老保险每人每年支付额为10 325.13元,绝对值是农村的将近15倍(何平、汪泽英,2010)。河北省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同样存在很大差异,2008年末,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为1177元,其中退休人员1141元,已达到全国平均水平;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却停滞不前,到2007年底,领取养老金人数为18.5万人,仅占农村人口的0.4%。

(三)基金来源、运行模式、缴费标准等方面的差异

河北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差异还表现在基金来源、运行模式、统筹层次、保障性质、缴费标准等方面。基金来源方面,城市养老保险制度采取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采取个人缴费为主;运行模式方面,城市养老保险制度采取统账结合,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采取完全积累;统筹层次方面,城市养老保险制度为市级、省级统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为乡级、县级统筹;保障性质方面,城市养老保险制度为强制性,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为自愿为主;缴费标准方面,城市养老保险制度的缴费费率为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0%缴纳,本人工资基数的8%,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则缴费灵活。

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路径选择

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根本路径是进行制度创新(姜作培,2003)。而制度创新的前提是从城乡实际情况出发,坚持政府主导,以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为目的和出发点,以制度建设和完善为核心,选择适合河北省养老保险城乡统筹的可行路径;建立包括基础性养老保险、转移性保障和补充性保障在内的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的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前瞻性的养老保险运行模式。

(一)制度完善与整合

省级政府应在规划安排、制度设计、组织实施等诸多方面发挥积极的主导作用。建立“统账结合”的城乡养老保险模式,打破城乡二元保障分割的局面,使全体城乡居民,都能够覆盖到养老社会保险制度中去。通过完善的制度来保障城乡居民的养老权益,共享经济社会的发展成果。

现阶段,扩大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面是各级政府在养老保险工作中的首要任务。力争把当前游离在城乡二元结构之间的农民工、失地农民和乡镇企业职工纳入到城镇养老保险体系,以人口城市化、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降低城市社会保障准入门槛及合理的财政投入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切入点(段世江,2007);同时,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试点为契机,突出重点,推动人均收入较高的农村居民和农村干部、独生子女家庭成员等人群率先参加养老保险,保证财政补贴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尽可能地扩大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面。

其次,注重现有养老保险制度间的衔接和整合。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省级统筹已为各制度的整合提供了必要的基础。考虑到城镇与农村、保障水平与农民的经济承受力及历史与现实的关系,应构建阶梯式养老保障模式(田文华等,2005)。通过构筑一个过渡性的阶梯,打造城、乡养老保险之间的相互沟通、相互连接和相互转化的平台,逐步实现不同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和融合,最终实现以社会公正为基础的城乡养老保险体系的统筹目标(曹耳东等,2005)。

(二)加强筹资与待遇发放管理

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归根结底是基本养老基金的来源问题。尽管有学者认为,未来城乡一体化社会养老保险模式应是个人积累的完全基金制(宋斌文,2004),但现阶段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城乡居民收入相差较大,实行个人完全积累模式的条件尚不具备。加上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实际上是一种“损益补偿”(马良,2005),体现了社会保障制度的互济功能,所以,采取多方共担筹资的方式更具有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尤其是其中政府的责任分担。当然,既要考虑各级财政负担在总体上的承受力,又要兼顾政府间财政分担的合理性。在具体的筹资措施上,由于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劳动者收入方式及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区别,城乡养老社会保险的缴费比例、缴费方式及待遇水平也应有所差异(高君,2006)。也就是说,应该构建一个“制度统一,运作有别”的城乡养老保险体系。

首先,政府通过强制手段促使所有城镇雇主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等时机成熟也可以征收养老保险税或社会保险税来筹集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国有和集体企业存在的社会养老保险“隐性债务”问题,可以通过财政资金划拨、变现部分国有资产或国有股权划转等办法予以解决。

其次,考虑到从事农牧业生产的农村人口、农村失地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均没有所谓的受雇佣单位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可以采取以个人缴纳为主,允许其依据个人的意愿决定个人账户的缴纳数额,并允许农民工和失地农民自由选择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还是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出于激励,政府可以通过税收优惠和必要的财政补贴给予适当支持。

第三,农村养老保险资金的筹集,遵照新型农村养老险的试点方案的要求,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关键的是调动农民缴费的积极性,保证缴费的稳定性和持续性。结合农村、农民实际,允许其个人缴纳部分采取货币和实物(主要是农作物实物)两种支付方式。实物方式就是采用以农产品换保障的方式,以农产品缴纳保险费。或者将目前中央和省级政府对农民的粮种补贴直接转化为农民的养老保险基金转入个人账户,这样既可以提高财政补贴的利用率,又可以在不增加国家额外财政支出的情况下解决农民的社会保险金的缴纳难题(刘金华等,2005)。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和收入状况,允许农民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可以视经济收入情况预缴和补缴保险费,经济条件好时提前缴纳,遇到天灾人祸时缓缴免缴,政府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对缴费标准进行动态调整。另外,农村原有的“五保”对象和“低保”人群则直接纳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由政府全额为其缴费。

第四,基本养老金发放的管理应坚持专款专用,集中支付。按照城乡参保人员各自不同的参保年限和个人账户积累资金数额确定其领取养老金的标准。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的具体发放上,实行基本养老金与工资指数和物价指数挂钩。这样既可以防止养老金社会成本过高,又能保证退休人员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具体操作可考虑以下方式:

Q=n×(a×i+b×r)

上式中,Q=实际基本养老金的发放数额;n=基本养老金;a=工资指数的权数;b=物价指数;i=本年职工工资指数;r=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即:实际基本养老金的发放数额=基本养老金×(工资指数权数×工资指数+物价指数×生活费用价格指数)。

(三)推进信息化建设

目前,养老保险制度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无法实现互联互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困难,除了有制度差异的原因外,管理手段和方式的落后也是重要的制约因素。随着城乡劳动力跨地区、跨行业流动趋势的增强,养老保险管理也将日益复杂和困难。因此,迫切需要借助现代化信息手段,建设标准化的、规范统一的、覆盖全体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信息网络系统来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信息化建设应该围绕养老保险事业的中心任务,坚持“统筹规划、统一建设、整合资源、统一软件”。标准化是信息化建设的前提,只有标准统一,信息管理系统才能最大限度地覆盖尽可能多的地区和人群,才可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同时,政府应及时提供信息化建设所需资金支持,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技能培训,不断提高经办机构队伍的业务水平。当前,应进一步加快“金保工程”的建设步伐,以建立统一的劳动保障信息系统为目标,以公共服务系统建设和应用为主线,以统一的数据中心建设为重点,通过搭建统一的技术平台,实现养老保险申报、审核、管理、发放等环节的流程衔接和养老保险费征缴、管理、支付各参与主体间的信息共享。要大力推行以身份证号作为唯一的有效凭证的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通过信息化建设,将参与养老保险运做的相关部门联结起来,使社会保险管理机构能够及时的通过信息网络系统查询各地养老保险缴纳、记录、核算、支付等情况,并且能及时地处理养老保险关系的地区之间转移和接续事务。同时,信息化建设对各级政府全面、准确、及时掌握养老保险信息,提高决策的科学性都具有很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莫秋明.城乡社会保障差距问题研究―从统筹到统一的三步走发展战略.沿海企业与科技,2010(4)

2.何平,汪泽英.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思考.劳动保障世界,2010(2)

3.姜作培.制度创新是城乡统筹发展的关键[J].上海农村经济,2003(8)

4.段世江,付羽等.城乡统筹框架下的河北省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模式[J].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4)

5.田文华,王云竹等.上海浦东城乡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一体化思考―阶梯式社会养老保障体系[J].人口与经济,2005(2)

6.曹耳东,过剑飞等.城市化进程中的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浦东新区案例[J].人口与经济,2005(1)

7.宋斌文.略论中国城乡一体化社会养老保险模式的选择[J].财经论丛,2004(6)

篇3

二、农村养老金保险的问题

总的来看,我国的农村养老保险问题受地域环境、经济水平与思想觉悟等方面的影响,不同地域环境与经济条件下的农村养老保险水平不一样,而且地狱之间差异较大,排除这些客观因素,从农村人民的主观思想方面来看,也存在一些问题,农民在思想觉悟与主观意识等方面仍然缺乏突破和更新,这也使得农村养老金保险制度的运行面临阻碍。上述两个方面的问题分开阐述,具体表现在:

1、农村养老金发展不协调现阶段,总的来看,我国农村养老金保险制度出现了地域发展不协调,区域不平衡等现象,制度发展水平仍然有待提高,一些地区仍然无法有效筹集到足额的养老金,养老金的全面、充分普及面临巨大挑战。主要的地域分区为:东部沿海地区与中西偏远内陆地区差距较大,东部沿海一带由于地理位置优越,经济较为发达,社会进步,能够足额有效地筹集到农村养老金,确保绝大多数的农村老人享受到养老金补贴,然而,相对于东部沿海地区的中西部地区,尤其是偏远落后的山区,由于地理位置不占据优势,经济发展程度较低,社会资金十分有限,很难筹集到足额的养老金,这样就会使得一部分农村老年人无法享受到养老金保险保障,使养老金保险制度发展举步维艰,面对这种情况,必须大力发展地方经济,不断完善地方经济建设,促进社会发展,在此基础上再依靠国家的转移支付措施予以解决。

2、地方群众的思想意识有待提高因为地域经济发展水平跟不上时代步伐,社会思想也收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很多中西部落后地区的农民仍然秉承着保守的传统观念,认为养老的责任应该由儿女来承担,没有认识到养老金保险的重要作用,拒绝参与到养老保险投保工作中来,再加上受到原本有限的经济收入的限制,一些老年人拒绝缴纳养老金,然而、这种传统的思想观念事实上已经不符合时展,因为当前的生育制度决定了有限的家庭成员数量,有限的子女成员、有限的经济力量使得依靠儿女养老的思想已经不成立,特别是当前时代竞争激烈,年轻人生活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同时也要供养自己的子女,在养老问题上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很难给予彻底的经济保障,在这样的形势下,就必须要调动社会保障制度的力量。

3、农村养老保险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农村养老保险管理并非是简单的工作,它需要专业的管理知识与高超的操作技能,对于管理者的总体素质与水平都有一定要求。然而,从当前的农村养老金保险管理来看,却十分令人担忧,不但缺少相关方面的专业人才,也没有一套健全的管理制度进行约束,而且也没有一个系统的管理机构来运作执行管理任务,难免会使问题层出不穷,主要的问题集中在养老保险金的筹集与管理上,例如:一些农民因为经济能力与思想意识有限不能积极参与投保,为一些人创造了机会和便利,巧取豪夺地为自身投保,这样就使得原本有限的养老金落入了的这部分手中,而且一些农村养老金无法被切实运用,甚至出现转移挪用的现象。这些都打击了农民投保的积极性,使得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难以有效普及。

三、解决我国农村养老金问题的有效途径

1、稳固家庭养老保障的功能和地位虽然,养老保险制度已经成为一种社会性保障制度,然而,在人们心中,特别是老年人心理仍然趋向于享受家庭带来的保护与温暖,虽然当前的家庭规模和成员相对有限,但是家庭养老仍然作为一种传统美德在引导和教育着当代年轻人,家庭仍然担负着养老的责任和义务,根据调查显示:仍有将近78%的老年人意愿同子女生活在一起,希望得到子女儿孙的照料;有95%以上的老年人意愿在家中度过晚年。基于老年人这样的心理,可以继续稳固家庭养老的功能和地位,积极宣传与教育广大人民群众,使他们能够主动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尊老敬老,主动尽养老的义务,为自己年老的父母提经济上的支持和辅助,使他们老有所养。这样就能够有效减轻社会养老金保险的负担,又能使尊老爱幼的传统文化得到传承,对于整个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也能起到推动作用。

2、强化土地保障功能农村主要的生活、生产依靠就是土地资源,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金的保障也势必要发挥土地的重要作用。然而,当前的城市化发展持续进行,征占土地的现象屡见不鲜,使得土地保障也面临很多问题,具体表现在:农村耕地规模减小,无法全面负责众多农民的养老需求,针对这种情况,我国政府需要采取科学的解决措施来给予解决,维护土地的养老保障作用。

(1)不断强化农业经营效益水平,极其比较利益水平,充分维护土地的养老保障作用。

(2)大力调整和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加快产业化发展步伐,确保农产品占据良好的价格优势,通过引进先进农业技术、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健全农业生产设施的建设等来提高农产品的经济附加值,提高农产品价格,以此来发挥农村土地资源的作用。

(3)不断科学更新土地流转制度,确保其经济效益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可以通过创设土地股份合作制度,使农民可以通过享受股权分红,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同时,各个乡镇需要积极创新土地流转制度,利用各种灵活形式,例如:土地租赁、转包、大户集中承包等等来使土地资源流动起来,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土地的养老金保障功能,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养老支持,通过强化农村土地的功能与作用的发挥,来使农民获得回报,这也是支持农村养老保险非常重要的一大力量。

3、回归政府的财政与行政职责农村养老保险保障需要获得国家政府的支持,国家要将农村养老化当成一项社会化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将其纳入农村各项工作的重要部分,将农村养老作为重点任务来抓,不断调动各方力量,通过实施各项政策、制度来支持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可以使农村养老成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一部分,为其建立正规的法律法规制度,进行强有力的约束,增强农民的投保意识,也能有效控制非法操作现象的发生,维护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平稳地实施,积极健全农村养老社会化组织。同时,也要创建集国家行政部门、企业与个人等为一体的养老金筹集方式,国家行政机构,例如:政府与财务部门要加大对养老金的政策与财政支持力度,不断充实和扩大农村养老金的资金规模和实力,以此来带动农村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与进步。为了规范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就要加强对农村养老金的有效管理,完善监管机制,特别是在经办方面要严格监督,可以借助现代化信息技术,建立一套科学、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养老金保险制度的信息化管理,并对资金的筹集、发放与使用等状况进行不定期核查,并辅助以群众力量进行有效监督,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农村养老金的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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